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时间:2024-08-23 17:09:42 海洁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通用27篇)

  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烟花爆竹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通用27篇)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1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持续改善全旗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目标,以治理颗粒物(PM2.5、PM10)和臭氧污染为重点,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全旗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健康发展。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长效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禁燃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禁燃、禁售范围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Sxx2(西环线)以东、石哈河街以南、东环路以西、S311线以北,在此区域内,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区域: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建成区(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纬二街、西至乌拉特路、北至石哈河街)。在此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三)上述区域内,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教育、养老机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公园、广场、文物单位、博物馆、商场、农贸市场、殡仪馆及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燃、禁售时间

  (一)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本方案划定范围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旗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全旗不再审批烟花爆竹经营证照,对于证照到期的销售网点一律不予补办证照;禁止销售的区域内各销售网点库存的烟花爆竹要在10月10日前自行处理。

  四、严格烟花爆竹禁燃管理审批

  在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燃放各类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罚。逢重大庆典或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局进行审批。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工作职责

  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和监管,要切实发挥禁放主力军作用,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警力,确保巡禁管控不缺位,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对各部门报送的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案件必须进行查处,对阻碍烟花爆竹禁限放执法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查处;

  城管执法局要利用多种形式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加强对沿街商户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力度,对禁售区内占

  用城市道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进行管理、处罚;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应急管理局要做好禁售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禁售区内违法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对销售烟花爆竹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大型餐饮、商场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力度,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使用电子的烟花爆竹。

  生态环境局要联合气象局负责监测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建成区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分析和预报预测工作,如遇不利气象条件,根据污染程度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住建局要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建筑工地的宣传、监管工作,发现违法燃放行为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教育局要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节假日期间组织学校各班主任在家长群中发送节假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语,做好学校(幼儿园)禁限放工作。

  民政局要督促殡仪馆等祭祀场所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燃区内殡葬活动的'管理;做好婚丧嫁娶等相关从业单位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工作。

  房产中心要组织各物业服务公司加强对小区居民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工作,发现违法燃放行为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海流图镇政府及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旗级层面

  做法,全面细化宣传、巡禁管控、治理等各项工作措施,建立镇—社区—小区三级联动体系,动员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网格长、网格员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禁放巡禁管控。加强辖区内禁燃禁售的宣传工作,特别是无物业的小区和平房区,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安全宣传标语。

  工信部门和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适时向手机用户推送禁燃烟花爆竹短信;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全民参与禁燃烟花爆竹工作;对违规燃放的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纪委监委对工作中推诿扯皮、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职能部门要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创新形式、强化宣传发动。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以及“两微一端”等媒介,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在全社会形成浓厚氛围。

  (三)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统筹做好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管理、查处打击等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2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切实保障辖区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按照《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20xx〕6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成立全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建立镇、村、组三级禁燃禁放工作网络,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工作机制,把任务层层分解到村组和每家每户,全力抓好源头管控,确保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四零目标”,全面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实施区域

  磐石镇14个村(社区)全域禁燃禁放。

  三、职责分工

  (一)派出所:对禁放区域开展巡逻检查和宣传,制止和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配合应急部门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牵头领导:汪良平、杨春华)

  (二)应急办:指导、督促烟花爆竹销售企业不得向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协调区应急部门将禁放区域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迁出禁放区域。(牵头领导:张晏榕)

  (三)综合执法办:对禁放区域开展巡逻检查和宣传,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噪声、大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督促查处违法行为。(牵头领导:杨磊)

  (四)党政办:组织、指导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微信、横幅、LED屏等营造浓厚氛围,统筹制作条幅、标语等宣传材料,对禁售、禁放政策及成果进行集中宣传,形成积极舆论导向,组织开展禁售、禁放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宣传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牵头领导:杨朔、黄一智)

  (五)市场监管所:负责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和巡查工作,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牵头领导:黄一智)

  (六)信访办:加强舆情引导,及时发现处置涉烟花爆竹舆情,妥善处理禁燃禁放引发的信访矛盾。(牵头领导:汪良平)

  (七)辖区学校:通过“小手拉大手”行动,组织中小学生、学生家长的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及学校禁燃禁放工作。(牵头领导:赵美伊)

  (八)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做好农村地区禁燃禁放宣传、劝阻工作,引导群众文明过节、文明祭祀。(牵头领导:汪良平)

  (九)林业站:加大在林区重点防火区域的巡查巡逻,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在林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牵头领导:张晏榕)

  (十)各村(社区):负责贯彻落实禁燃禁放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落实网格管理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员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强化宣传巡查力度,与群众签订承诺书,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巡查队伍,开展日常巡查,加强禁放烟花爆竹的教育、防范、制止工作。(牵头领导:各包片领导)

  (十一)镇纪委: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跟踪问效,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进不力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追责问责。(牵头领导:黄因良)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积极做好本辖区内禁燃禁放宣传落实工作,在主要路口、公共场所张贴禁售、禁放告知书,通过广播、标语、横幅和发放公告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要逐家逐户上门宣传告知,各村(社区)要利用广播反复宣讲,确保禁放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开展堵源截流。派出所、应急办要密切配合,对零售店、门市进行清查,严厉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的行为,在执勤中注意发现排查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等行为,严禁烟花爆竹流入我辖区。

  (三)强化值班值守。20xx年1月31日(除夕)19时至2月1日凌晨1时、2月15日(元宵节)19时至24时及门市开业为重点管控时间,各村(社区)要组织巡逻人员,分工包片,加大巡逻频次,保证每个重点点位要有人员值守。派出所要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依法严厉打击。公安、应急、环保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违法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开展专项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达州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依法处理。对镇、村、组干部违反规定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将按要求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作为禁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责任得到层层落实。

  (三)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成立督导组,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3

  为全面贯彻执行《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推进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区政府要求和职责分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职能,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和严厉执法查处,全面落实禁放各项管控措施,引导广大市场主体自觉遵守《通告》,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陵区禁放区内重点管控时段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二、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有楠,副组长:尤敬宁,成员:汪筠、尚军、孙晓燕、鞠在祥、王珲、陈洋、吴勇、朱国顺、苏有来、夏礼军、刘春、刘士顺、杨兆禄、杭国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科,联络员:周昀。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20xx年1月31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部署动员会,组织开展集中宣传。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2月1日——3月上旬)。按照工作职责,严格查处违规行为,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

  (三)巩固长效阶段(20xx年3月起)。建立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四、职责分工

  (一)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科:负责牵头全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传达市、区两级政府禁放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负责各部门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总并上报。

  (二)餐饮科:负责向办理登记注册的承办及可能承办婚庆喜宴的'酒店发放告知书进行禁放宣传。

  (三)注册科:负责在行政审批窗口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进行禁放宣传。

  (四)农贸办:负责向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督促其加强对场内市场主体的检查管理。

  (五)办公室:负责对本系统开展宣传、发动和管理工作。

  (六)各分局:负责依法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实施检查管理,发现无证无照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及时上报区局,以便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向辖区内办理登记注册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业主发放禁放提示;在分局登记窗口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向办理登记注册的承办及可能承办婚庆喜宴的酒店发放告知书进行禁放宣传。

  五、工作要求

  各科室、各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抓好烟花爆竹禁放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人员加强巡查检查,特别是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管控。牵头部门要及时收集掌握并上报全局禁放工作情况信息,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监管,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及时报送。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将按照区政府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4

  为进一步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函》(桂环函〔20xx〕1965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党政总揽、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协同”的原则,组织发动全县各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宣传教育,强化源头治理,加大管控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大力推进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让广大群众知晓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增强环保与安全意识,自觉遵守规定,同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营造宁静、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

  三、职责分工

  自治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及时组织各职能单位开展工作协商、督导检查等活动;开展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明确违规燃放法律责任、举报方式和奖励等事项,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或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对宾馆、酒店、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未及时劝阻、举报责任范围内违规燃放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会同宣传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做好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和非禁燃区域的许可审批工作;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禁燃区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和非禁燃区域有证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配合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指导监督建设施工单位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禁止施工单位在开复工和封顶时燃放烟花爆竹;接到违法燃放相关投诉举报,要及时移送违法线索;督促各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的禁燃禁放宣传和违规燃放劝阻、举报工作。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及时移交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线索。加强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

  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城区内街头、路边违规摆放售卖烟花爆竹和燃放行为的劝阻,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取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其他相关违法行为。

  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做好宾馆、酒店等在开办婚礼等活动时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法经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做好对危险品运输单位的宣传和监督;加强对车站、公交车辆的监管工作,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积极参与联合执法,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自治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全县各学校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让学生和家长自觉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自治县财政局负责禁燃限放工作经费保障和举报奖励资金的落实。

  自治县党委宣传部负责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燃限放规定。

  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空气污染监控、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为自治县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参与禁燃工作督促检查。

  四、任务分工

  (一)强化宣传动员。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公众号等媒介和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居民小区宣传牌、沿街LED显示屏等)在主要版面和黄金时段刊播相关禁燃禁放等内容。同时,在全县各路公交、出租车、汽车站、候车室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场所做好相关宣传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县党委宣传部;责任单位: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和商务局、教育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源头管控。

  1.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源头管控工作。采取“严许可、强打非、重整治”等措施,全方位抓好烟花爆竹源头管控工作,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审批和整治,积极协调做好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的回收处理,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执法局)

  2.加大对宾馆、酒店的.宣传力度。督促提供婚丧喜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在承办婚丧喜庆等活动前,要事先向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书面告知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酒店、宾馆等经营者未履行劝阻、告知义务,造成违规燃放事实的,要依法对相关经营单位进行处理;同时,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对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也要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牵头单位: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公安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三)加大整治力度。全面加强社会面清查行动的组织部署,组织人员认真排查酒店、宾馆、饭店、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婚庆礼仪等区域单位,及时掌握婚丧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扎实做好敏感区域宣传告知工作,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落实巡查执法力量,加强巡查盯防,积极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牵头单位: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整治阶段(20xx年1月23日至2月15日)

  各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分工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宣传整治工作任务。

  (二)总结工作阶段(20xx年2月16至2月17日)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并于2月17日前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汇报材料(含工作总结、开展图片等)报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20xx年2月18日起)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督查指导,巩固整治成果。一是成立自治县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工作,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对因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空气严重污染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追责。确保禁燃限放工作管控到位、落实到位。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对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重要意义。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要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职,强化管控。根据本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对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治重点,做好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等各项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三)畅通信息,强化协调。各部门要加强禁燃限放工作的情况收集,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需要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反馈,积极稳妥推进本辖区、本部门此项工作任务的有序开展。

  (四)严格责任,加强督查。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教育动员,明确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对监管责任履职不到位,导致烟花爆竹违规燃放、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5

  为切实服务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实现20xx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我镇禁燃禁放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我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水平;

  (二)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积极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实效,现成立野岗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卓洁任组长,人大主任王炎、党委副书记姜俊杰、党委副书记陈灿、派出所所长柳东江任副组长。综合办、综治办、镇纪委、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卫生院、中心校、民政所、小城镇办、环保办、财政所和各村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柳东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委会也要制定详细的禁燃禁放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禁燃禁放工作的开展。

  三、职责分工

  (一)派出所:负责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参与春节期间的禁燃禁放值勤巡逻。

  (二)中心校:负责组织中、小学生的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寒假期间将《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发放到学生手中。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向学生家长印发禁燃禁放宣传单(册),倡议学生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民政所:做好公墓、殡仪馆和丧葬人员家属的禁燃禁放宣传工作。

  (四)市场监管所:负责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卫生院: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

  (六)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禁燃禁放的宣传工作,在城区主要道路悬挂禁放标语;参与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放值勤,做好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协助派出所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七)综治办:负责组织各村治安积极分子做好禁燃禁放巡防宣传工作。

  (八)环保办:负责监测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工作。

  (九)小城镇办: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做好服务对象区域内的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先期收集证据,协助派出所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纪委:负责对禁燃禁放工作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十一)财政所:负责为禁燃禁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十二)各村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村的禁燃禁放工作;贯彻落实镇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并落实本村网格员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的`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一是各村委会要积极做好本区域内禁燃禁放宣传工作,通过广播、板报、标语、横幅、微信平台和发放《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切实加大禁放宣传力度;二是各村要全天定时进行禁燃禁放宣传广播,营造浓厚的禁燃禁放宣传氛围;三是各村要教育广大村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做到不购买、不携带、不储存、不燃放。

  (二)开展堵源截流。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要密切配合,对商业门面进行不间断清查,严厉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的行为。在执勤中把注意发现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避免和减少烟花爆竹流入我镇。

  (三)重点时段加强执勤。一是20xx年2月11日(除夕)19时至1月25日凌晨1时、2月12日(初一)早上6时至9时、2月26日(元宵节)19时至20日凌晨1时以及农历腊月二十三(小年)、正月初六(开业)为重点控制时间,各村要组织巡逻人员,分工包片,加大巡逻频次。二是春节期间派出所要在镇区主要干道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依法严厉打击。一是派出所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民权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行顶格处罚,起到震慑作用。二是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流动摊贩的查处。三是市场监管所要从严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镇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成立督导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6

  为切实做好供销社系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保障公共安全,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20xx年芜湖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禁放办”协调指导下,全面落实《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实现禁放区域内供销社系统单位、企业和干部职工无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调整市供销社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供销社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抓系统内的.禁放工作;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社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具体做好本单位(部门)的禁放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系统禁放的日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合作指导科,联络员张晨曦。同时社属各单位也要有专人负责禁放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措施

  1、宣传发动,确保人人皆知。一是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学习《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20xx年芜湖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做到人人皆知。二是号召本单位干部职工劝导家庭成员和亲戚朋友禁止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三是通过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QQ群、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宣传禁放工作。

  2、制定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一是向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发放《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和《芜湖市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签收《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回执单;二是市供销社机关、芜湖市棉麻有限责任公司、供销社企业管理中心、芜湖大地农批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芜湖供销优选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公司等签订《芜湖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三是市供销社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签订《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个人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不违法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任何人员在单位内部燃放烟花爆竹、冷烟花;四是市供销社上报《芜湖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

  3、加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芜湖大地农批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要对市场内的经营户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有违法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立即向执法部门举报处理。市棉麻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对库区周边居民区巡查,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危及仓库安全,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芜湖供销优选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公司要加强周边巡查,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禁放工作,特别是春节期间要保持高度警惕,要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和领导带班24小时在岗“双在岗”,定时巡查巡库,确保安全。

  4、强化监管,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芜湖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要求,市供销社积极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依法取缔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经营户。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月16日)

  各单位张贴、悬挂和播放禁放宣传标语等,进行禁放动员部署。发放《芜湖市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签收《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回执单);发放《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签订《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个人承诺书》等。

  2、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月17日至1月20日)

  各单位对本单位辖区内各个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核查有无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3、重点攻坚阶段(20xx年1月xx日至4月30日)

  重点做好春节至清明节期间禁放区域内的禁放工作,着重落实除夕夜(1月xx日)、正月初八(1月29日)、元宵节(2月5日)、清明节(4月5日)四个重要时间节点的禁放攻坚工作。

  4、巩固深化阶段(20xx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本系统单位禁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成效、查找问题,完善禁放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得到持续有效贯彻落实。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禁放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落实具体部门抓禁放工作,并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禁放工作体系,确保禁放工作顺利实施。

  2、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各单位在禁放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工作,积极协助他们做好依法取缔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经营户工作。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要积极带头参与禁放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3、强化监督、从严问责。市文明办等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政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开展禁放工作。市供销社对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放部署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导致违规燃放行为禁而不止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7

  为落实20xx年我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要求,根据《20xx年繁昌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领导责任,强化舆论引导,强化巡查防守,强化检查监督,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等违法行为,实现禁放区域内无经营、无储存烟花爆竹;非禁放区内无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无非法不合格产品流动的目标,切实保障我区人民身体健康、公共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应急局成立由局长何元明任组长,副局长吴宗武、执法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各股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法二中队。

  (二)属地摸排,精准攻坚。各安监站要开展全面排查,摸清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底数;同时利用市场监管网格员的力量,对网格区域内超市、花圈店、鲜花礼品店、副食日杂店、集贸市场等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含电子礼炮)的及时报告查处。

  (三)强化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发动。各安监站要围绕禁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禁放工作宣传。加强对身边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宣传教育,发放、张贴禁放通告;通过网站、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禁放规定,营造全员遵守禁放规定良好氛围。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情报线索,要立即上报、查处。

  (四)撤销许可、打击违法。区应急局组成专项工作组带队开展禁放区内烟花爆竹许可证撤销工作,并通过电视台进行公告。同时根据摸排上报情况,打击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

  向禁放区内烟花爆竹店宣传发放《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过网站、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禁放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1月xx日至20xx年1月25日)

  按照禁放区范围进行实地摸排,摸清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底数和库存数量,逐户登记造册。并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含电子礼炮)的及时报告查处。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完善烟花爆竹产品购买、销售登记制度。

  (三)重点攻坚阶段(20xx年1月26日至20xx年2月25日)

  重点做好禁放区内烟花爆竹许可证撤销工作,区应急局组成三个工作组,带队住户收回禁放区内烟花爆竹许可证,并督促清理剩余烟花爆竹。做好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的城区禁放巡查工作。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排查整治,防止死灰复燃。着重落实除夕夜(2月11日)、初一(2月12日)、初八(2月19日)、元宵节(2月26日)四个时间节点的禁放攻坚行动。

  (四)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2月26日至20xx年12月31日)

  总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经验,评估工作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成果,推进我区禁放各项措施得到持续贯彻落实。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8

  为严格落实济宁市环委办《关于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效,依照市级禁售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3月15日,在全镇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各村、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研究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按照镇禁售、禁燃、禁放工作责任分工和具体要求,既要严格管控零售店,做好经营户稳定工作,更要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防止出现负面影响。

  一、成立专班。

  镇政府成立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为组长,以分管生态环境的副镇长及主抓安全生产业务的人大副主席为副组长;镇环保所、应急办、派出所、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宣传办负责人及各管区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专班,专项负责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以及打非相关工作。

  二、广泛宣传。

  充分利用村广播、企业公众号、村企微信群和村务公开栏张贴公告等途径告知公众禁售、禁燃、禁放相关政策,并逐胡同发放、张贴明白纸,确保不落一村、不漏一户,做到人人皆知,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

  三、责任分工。

  镇环保所要组织各村两委干部不间断巡查,设立举报电话,严格管控禁放时段内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镇应急办要严格禁止取证零售店进货、收货行为,采取签订禁售承诺书、安排专人包保、盘库建账、张贴公告等方式,多措并举,杜绝私自销售行为;镇派出所、镇执法中队、镇市场监管所要加大对各商户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镇宣传办要对管控时段内各村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做法、打击的违法行为积极报道;各管区、各村要积极配合部门行动,对各自辖区内的禁售、禁燃、禁放的政策宣传、日常监管、打非治违负有属地职责。

  四、加强疏导。

  专班要安排专人对零售经营户进行政策宣传,取得理解支持,交代安全事项,确保禁售期间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五、严打非法。

  专班各部门结合禁售、禁燃、禁放巡查工作,全方位集中排查整治各商店、集贸市场、婚庆公司和日用品商店,及时发现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可联合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彻底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9

  一、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预案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原则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救援在保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础上,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集中指挥,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四、实用范围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危及多人的生命安全,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该救援预案,及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五、应急求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总指挥:

  副指挥长:

  成员单位:

  指挥中心设在镇应急办。

  1、指挥中心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中心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负责统一安排、组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挥参与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开展工作;组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特大事故接受市、区级指挥部指挥;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发布新闻信息。

  2、应急救援总指挥职责: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和人员按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理: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

  (二)组织机构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照工作职责划分为八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消防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切断电源,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防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并配备专业防护和急救器材,由镇派出所、行政执法组成。

  2、伤员救护组:负责现场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依据不同伤情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队伍等级。医疗机构和卫生救治队伍加强对烟花爆竹伤害窒息知识培训,镇卫生院负责。

  3、安全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指导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疏散区域内进行治安巡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派出所人员组成,由派出所负责。

  4、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救治药品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应急办、民政所共同组成。

  5、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组织事故现场的保护和事故的查处工作。由派出所、应急办负责。

  7、宣传报道组:负责处理与媒体报道、采访、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适时、准确报道事故发生、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人员疏散公告,对事故单位、政府及公众负责,镇党政办负责。

  8、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补偿理赔及家属的接待、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由镇政府牵头,民政、工会、保险、劳动部门及业主单位等组成。

  六、应急救援程序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实施应急处理(紧急疏散、现场急救)、火灾控制几个方面。

  (一)事故报警与接警

  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及时向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办办公室)报告,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

  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零售经营者名称、事故类型、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接到报警后,迅速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汇报,由应急救援中心决定启动该《预案》,并指派应急救援总指挥,调集车辆和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当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救援预案。

  2、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事故咨询人员赶到现场后,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和提出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做好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预防和制止各种被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员,保障救护所需药品和器材的供应。

  8、交通、供电、供水、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做好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9、物资供应组应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运输和提供特种装备,在抢险救灾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10、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应急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七、应急救援的培训、演习

  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只有平时充分作好各项准备工作,才能保证事故发生时遇灾不慌、临阵不乱、正确判断、正确处理。在救援中才达到预期目标。

  1、要求应急人员了解和掌握如何认别危险;

  2、要求应急人员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3、要求应急人员正确快捷启动紧急情况警报系统;

  4、要求应急人员能安全疏散人员;

  5、要求应急人员正确掌握灭火操作技能;

  八、其它事项

  1、本《预案》是重大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

  2、本《预案》的启动和救援工作的结束,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定。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4、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6、当应急响应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时,请求镇人民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7、当突发事件超出部门预案应急响应,已达到四级或三级应急响应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或总体应急预案。

  8、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10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烟花爆竹发生突发事故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点,维护金陵镇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镇范围内烟花爆竹在储存、运输以及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燃烧、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救援。

  (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宁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西乡塘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5)预警级别、事故级别与响应级别

  预警级别划分

  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由低至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2.事故级别划分

  烟花爆竹事故级别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执行,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级,由低至高。事故响应级别划分:

  根据不同的事故级别和预警级别采取不同的响应级别。事故的响应级别分成Ⅳ、Ⅲ、Ⅱ、Ⅰ四级,依次由低到高:

  ①Ⅳ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一般或预警级别为Ⅳ级时,采取Ⅳ级响应。

  ②Ⅲ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较大或预警级别为Ⅲ级时,采取Ⅲ级响应。

  ③Ⅱ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重大或预警级别为Ⅱ级时,采取Ⅱ级响应。

  ④Ⅰ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特别重大或预警级别为Ⅰ级时,采取Ⅰ级响应。

  (6)事故风险分析

  坛洛镇烟花爆竹事故涉及的烟花爆竹企业主要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危险物为烟花爆竹产品,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事故类型主要为火灾、爆炸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指挥部及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坛洛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指挥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必要时,由镇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申请协调部队参加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

  3.决定启动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决定应急救援行动重大事项;

  5.决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重大事项等。

  镇政府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镇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财政所、文广站、卫计所、宣委办、武装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镇指挥部工作组组成由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城区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执行。指挥部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警戒保卫、医疗防疫、生态环境、新闻宣传、疏散安置、事故善后、后勤保障、事故调查等10个工作组,在镇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当自治区、市、西乡塘区成立指挥部后,镇指挥部纳入自治区、市、西乡塘区指挥部,由新成立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在职权范围内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组织、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传递工作,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响应;牵头处置生产、经营、储存过程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导、协调村(社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及时修订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导烟花爆竹应急演练活动。负责镇范围内烟花爆竹事故的处警和通知;建立和完善应急信息;为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应急指挥和协调提供平台;与市应急联动中心实时通报救援抢险车辆通行情况(出动位置、路线),保障救援车队通讯畅通。

  2.坛洛派出所:统筹协调“110、122”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助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挥有关村(社区)做好人员疏散、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稳定;负责烟花爆竹、黑火药、引信等危险物品后期处置工作;负责统筹事故现场协调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烟花爆竹应急演练活动;及时处置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的突发事件。

  3.镇微型消防站:承担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综合应急救援工作任务;统筹协调“119”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搜救事故现场被困和伤亡人员;组织实施事故现场侦测、救援过程的危险监控、灭火、洗消等救援行动;与属地村(社区)一道协助环保部门进行救援行动结束后污染物的洗消、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状况提出救援工作意见建议和需协调解决的事项;参与烟花爆竹应急演练活动。

  5.卫计所:统筹协调“120”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急救和受伤人员医疗救治,统计、报告伤亡情况;协助死亡人员身份确认和死因调查;组织实施烟花爆竹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组织开展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进展情况;参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活动。

  6.市场监督管理所:协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烟花爆竹事故有关烟花爆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等技术支持。

  7.民政办:负责对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庭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协调遇难人员遗体接运、火化工作;指导、协调慈善组织做好事故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

  8.宣委办: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准确、依法依规发布相关信息,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

  9.财政所:负责镇本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相关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使用。

  10.事发地村(社区)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先期、善后处置工作,接受指挥部其他工作安排,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和有关善后工作进展情况。

  (三)镇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承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副镇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其职责为:

  负责全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协调处置一般级别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调度专业应急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资源;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一般级别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提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费用财政预算意见;协助组织烟花爆竹事故新闻发布会等。

  (四)专家组及职责

  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接城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应急专家库成员有关情况,协调聘请有关专家库成员参与应急管理指挥工作。专家组的主要职能是:为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保障;根据城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邀约,参与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应急抢险等工作。

  (五)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为临时设立组织,其组成和工作职责由镇指挥部决定。

  1.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工作。

  2.确定应急工作中采取的处理措施,对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生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和处理意见。

  3.确定现场应急资源的需求,及时向镇指挥部请求协调调配。

  4.组织实施伤员救护、工程抢险和人员疏散、人员安置等工作。

  5.记录、收集和汇总现场各类信息,及时向镇指挥部及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6.提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中止或终止的建议。

  7.完成城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

  (1)预警发布

  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处置预警信息,认为达到蓝预警的,报镇指挥部批准,按规定程序发布。

  (2)预警行动

  1.接到预警信息的部门迅速组织现场核查和监测,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和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2.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遭受或可能遭受烟花爆竹事故影响区域的群众发出警报和紧急公告。如有必要,应立即组织疏散。

  (3)预警的解除

  按国家、自治区、市、城区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由镇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经镇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进入解除程序。

  四、信息接报与通知响应

  (1)接警、处警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发现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拨打当地“119”、“120”、“110”任一电话号码报警。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城区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村(社区)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

  镇党政办(值班电话:xxx)在接到烟花爆竹事故报警后,应将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值班指挥长和带班领导,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总值班室,通报发生地的村(社区)委员会办公室;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地的村(社区)委员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将信息上报镇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同时通报镇指挥部,并立即组织前期处置。

  事发地接警机构接警后,按既定处置流程发起联动,先行通知“110”、“119”、“122”、“120”出警处置。

  (2)通知响应

  镇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按照响应分级条件确定响应单位,根据规定及镇政府领导的批示通知响应单位响应,必要时,根据规定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请求支援。

  五、应急响应

  (1)响应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响应。

  (2)启动预案

  由镇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接到的警情研判,按规定程序向镇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并提出响应级别建议:

  镇指挥部提请城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镇指挥部全体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决定现场指挥长及现场指挥部应急单位组成,组织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待自治区、市、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后,在自治区、市、城区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响应行动

  1.镇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行动

  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烟花爆竹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向镇指挥部指挥长,镇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城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保持与事发地村(社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协调相关人员和应急专家赶赴现场;及时协调相关应急力量予以支持;按城区指挥部指挥长的'指示,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行动

  按照其职责和部门预案进行响应。接到响应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和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4)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发地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先期处置内容包括: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掌握人员伤亡和人员受困情况,迅速判断事故影响范围和趋势,明确事故现场是否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性,划定现场区域、危险区域,初步确定警戒范围、个体防护要求,组织警戒区域内群众疏散,确定现场指挥部地点,初步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事态监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事故现场监测任务的承担单位(消防、派出所等单位),各监测单位按要求选择适当的监测方法、手段、仪器、监测点或部位等开展监测,将监测分析结果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并提出建议。监测分析内容包括:

  ①现场尚存的危险物质及数量、位置;

  ②可能的爆炸危险性;

  ③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

  ④空气成分、污染状况;

  ⑤气象条件(如风向、风速、大气稳定度等);

  ⑥水体(包括地下水、地沟)、土壤、农作物等环境卫生污染状况等。

  3.建立事故应急通信联络

  ①各应急单位应预先确定应急响应时的通信手段和方法,保障应急通信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②到达现场救援的各部门或队伍,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并登记通讯联络方式。

  ③党政办应迅速建立与现场指挥部、有关部门、上级有关机构的通信手段,保障通讯畅通。

  ④交警中队要为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通讯畅通提供支持;必要时,协调移动通信保障车辆,增大事故区域的通信容量,建立临时通信系统。

  ⑤具有爆炸危险性气体环境事故现场不得使用非防爆通信器材。

  4.抢险组织

  由镇消防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武装部、120急救中心等)予以配合。

  ①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救,组织人员撤离,迅速救助伤员。政府救援力量达到后应密切配合,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为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全面支持。

  ②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和各种保障行动。

  5.人群疏散与安置

  由属地村(社区)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①是否实施人群疏散行动,由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状况及专家意见作出决定。

  ②人群安置场所根据安置人群数量,安置时间长短以及气候等情况,可选择交通便利和有安全保障的公园、学校、宾馆、体育场等公共场所。

  ③对启用的临时安置场所,应指定负责人,并提供相应的人力和资源保障,保障安置场所的生活(水、电、食品、衣被)、卫生、通讯和治安等基本需求。

  ④对疏散人群中有需特殊援助的群体(例如老人、残疾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应重点做出安排。

  ⑤卫计所应在人群安置场所设立临时医疗点,设置机动医疗点,做好卫生防疫、污染物洗消等工作,对疏散、安置过程中实施人群健康监护。

  6.医疗与卫生

  由卫计所负责组织实施。

  对现场急救和医疗服务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记录和汇总伤亡情况,注意保存伤亡人员物品,协助事故伤亡信息发布,必要时设立公众咨询电话,以满足公众查询需要。

  7.应急人员安全

  由党政办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予以配合。

  ①所有到达事故现场的单位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②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设定控制进入区域范围,应迅速通知各救援单位,警戒区域内严禁各类火种。

  ③现场指挥部应随时掌握进入事故区域实施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情况。有关人员需进入危险区域的,须报请现场指挥部批准。

  ④各应急救援力量应对进入事故救援区域的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对人员的个体防护和相关能力予以确认。

  ⑤设立现场安全检查人员,监控现场随时可能出现的不安全情况。

  ⑥参加应急人员应建立有可靠的通信保障,保障应急人员救援安全。

  (5)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发布。镇级信息由镇指挥部办公室起草,报镇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方可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广播、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镇级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的网站发布信息。对社会出现的有关事故谣言,应与媒体及时沟通,澄清事故谣言。

  (6)应急救援中止

  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可能造成事故扩大化的情形,或者暂时不具备救援条件等,经专家组论证,提出中止救援意见,镇指挥部指挥长可决定应急救援中止。

  (7)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前,由镇指挥部指挥长对现场洗消、清理等工作做出安排,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对事故区域进行环境质量监测;经确认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镇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撤销。

  6.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由事发地村(社区)负责,镇有关单位协同配合,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2)保险理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安排人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3)事故调查

  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及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国务院、自治区、市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镇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4)违法行为查处

  由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5)应急评估与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参与应急单位要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找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提升,并将应急救援情况形成报告报城区指挥部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事发地村(社区)及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人员保持联系畅通,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通信联系畅通。

  (2)应急队伍

  依托当地“119”、“120”、“110”、“122”常备应急力量作为烟花爆竹应急队伍,由公安、消防、卫计等单位将烟花爆竹应急技能纳入烟花爆竹应急队伍培训内容,并确保应急队伍的处置人员掌握烟花爆竹处置技能。必要时请求当地军警支援。

  (3)物资装备保障

  各应急单位根据本行业(领域)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得到保障,所需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负责建立健全、及时更新本行业(领域)涉及烟花爆竹应急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

  (4)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镇政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完毕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缴。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由镇级财政承担,具体由牵头处置的部门制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镇财政所批后予以实施。

  (5)演练

  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镇级年度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实施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各应急成员单位应针对演练评估报告指出的问题或在应急演练发现的问题,采取解决措施。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11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化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烟花爆竹行业中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场所及后果是:

  1.4.1破坏能力相当于梯恩梯或黑火药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点或其仓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以爆炸冲击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严重的伤害和破坏,导致群死群伤。

  1.4.2烟花爆竹批发储存仓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以爆炸冲击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严重的伤害和破坏,导致群死群伤。

  1.4.3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伤害和破坏,尤其是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发生燃烧爆炸同时引发次生事故时,会导致人员伤亡。

  1.4.4烟花爆竹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导致人员伤害、车辆毁坏和交通堵塞,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发生爆炸事故,可能引发连锁燃烧爆炸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5烟花爆竹制品发生爆炸后可能引发的次生事故,包括火灾、抢险过程建筑物倒塌、事故现场危险物品二次爆炸。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在运输、经营、燃放以及非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设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应急局、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

  2.1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跨地区和部门的重要联络事宜;

  (3)协调部门、地方、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4)协调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决定启动县应急救援预案。

  2.2成员单位及职责

  由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县交通运输局、环保分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县气象局、县工会、县供电分公司、驻紫武警部队、各通讯公司和事故发生地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县应急局:配合协助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协调相关单位参与救援,收集事故现场实时信息,并参与事故调查;履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县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县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镇、各部门、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救援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与演练;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

  (3)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和制定交通处置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控制涉案相关人员。

  (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爆炸和火灾扑救行动。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蔓延;控制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质燃烧、爆炸、泄漏等次生事故的发生。

  (5)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和抢险器材的供应。

  (6)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协调保障救援电力供应与抢修。

  (7)县水利局:负责县区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用水的保障。

  (8)县卫健局: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紧急救护、治疗。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负责医务人员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协助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9)县市监局:对现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企业执行标准以及烟花爆竹制品质量进行勘查鉴定。

  (10)县交通局:负责运输抢险。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及相关车辆调配。

  (11)环保分局:负责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环境监测与现场危害控制。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

  (12)县民政局: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无家可归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13)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14)县纪委监委:参加由县政府统一组织的或其授权部门组织的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

  (15)县气象局:负责气象应急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16)事故发生地镇政府: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主动做好并配合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状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17)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和评估,为救援的方案提供决策依据,并提出救援方案。由县应急局负责。

  (18)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通信供应与抢修。

  (19)县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局长任副主任;其他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

  主要职责:

  (1)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完善;

  (2)对市县范围内烟花爆竹事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预测和预警;

  (3)收集全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资源信息,组建专家组,并负责联络;

  (4)指导各镇和企业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做好应急救援联动组织网络的联系、协调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交换信息;

  (6)汇集、上报事故灾情和救援情况;

  (7)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监测和预警

  3.1预防

  3.1.1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包括: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单位储存场所;燃放活动烟花爆竹临时储存场所和燃放场所;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紫阳县辖区内运输路线。

  3.1.2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经营、燃放、运输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按照各自职能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3.1.3烟花爆竹经营、燃放、运输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2监测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有关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定期将事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预测报告,报指挥中心。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预警。

  3.3.1一般事故(Ⅳ级):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3.2较大事故(Ⅲ级):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至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3.3重大事故(Ⅱ级):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

  3.3.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4.1.1发生一般事故时,应立即向119、120报警并及时报告当地县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启动县级预案,并及时逐级上报市级政府和市应急局。事故所在地政府负责同志应在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县有关部门应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1)县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

  (2)县应急局值班电话:

  (3)县公安局值班电话:

  (4)县消防救援大队值班电话:

  (5)县卫健局值班电话:

  (6)急救电话:120

  4.1.2发生较大事故时,启动市级及以下应急预案,市、县级政府负责同志应在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

  4.1.3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时,逐级上报省级政府和安全监管局,请求启动省级应急救援预案。市、县级政府负责同志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基本应急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救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

  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紧急启动相应级别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组织伤员抢救、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和隐患处置工作。

  4.2.2紧急处置

  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有效地实施现场抢险救护。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封锁事故现场,设定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根据人员伤亡和波及范围,设定现场抢险救援警戒区域。严禁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该区域,同时设立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保证救护车辆畅通,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应当设立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3)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级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抢救伤员,组织救治。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和安全转移,通知医疗机构迅速组织力量实施紧急救治。

  (5)事故排查。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对事故现场进行安全评估,排查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

  (6)社会动员。当地政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负责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3预案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命令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指挥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4.4指挥和协调

  发生较大事故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迅速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4.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救援专业组,各救援组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尽快地测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区,检测危害程度,及时控制危险源。该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监局和专家组成,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该组由县卫生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及当地卫生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该组由县卫健局负责。

  (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和辖区政府组成,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应急救援水源、电力、通信保障。该组由县发改局、县供电分公司、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以及相关通讯公司等部门组成,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环保分局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县应急局牵头负责。

  4.5事故调查分析

  发生较大事故时,县应急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提出事故调查的初步意见。

  4.6新闻报道

  由县委宣传部统一负责对外新闻报道工作。

  4.7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和事故调查组的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

  4.7.1应急结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当事故现场隐患得到妥善处置,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经现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指挥部报告,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可以撤销警戒、疏散区,撤回疏散人员。

  (2)当事故伤员全部送至医院救治,事故死亡人员遗体得到妥善处置,失踪人员已查明,事故现场处于保护状态,由现场指挥部报告,经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批准,可以撤销警戒区,撤回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3)具备下列条件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终止实施应急预案:

  A.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B.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C.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D.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E.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4.7.2应急结束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1.1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

  5.1.2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5.1.3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立即勘查,核实受损情况,向购买保险的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和受灾人员支付保险金。

  5.3事故调查

  应急结束后,进入事故调查程序。事故调查工作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供调查报告。事故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现场清理。

  5.4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整理归档,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按程序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并确保通信畅通。

  6.2装备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重大危险场所分布,配备相适应的救援装备,或者与当地有抢险抢救能力的单位签订协议,遇到紧急情况可随时调配社会资源实施救援。

  6.3技术保障

  县应急救援技术中心、县应急局危化股负责提供技术保障,并与市应急专家库烟花爆竹专家做好衔接沟通,获取技术支撑。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督促对有关职能部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救护、防护撤离、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的综合素质。

  6.4.2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5资金保障

  购置装备、组建专家队伍、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专业救援人员教育培训等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

  6.6监督检查

  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制订、管理和更新

  各镇、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定期组织演练,使相关人员熟悉和掌握预案的内容和措施,并不断修订完善。

  7.1.1各镇、各部门制订的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7.1.2县人民政府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烟花爆竹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7.2.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大事故和在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7.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1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湘潭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湘潭县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若干规定》、《湘潭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嘉桥镇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等突发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履行监管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能,把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村、社区、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镇人民政府和镇属各企事业单位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镇内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应急救援工作给予指导和协助。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防救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处置与预防相结合。加强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作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防患于未然;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者应对突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素质。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常务副镇长任副指挥长,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村、社区及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为成员单位杨嘉桥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应急办常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镇指挥部

  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方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研究抢险救援方案,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2.2.2镇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工作;及时向镇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和应急处置方案;督促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村、社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落实镇指挥部决策部署。

  2.2.3成员单位

  应急办:负责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救援。负责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法规、防灾减灾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派出所:负责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协调消防队伍参与抢救。

  交警四中队、交管站: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党政办: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对事故现场受害人员进行救护,调动药品、医疗器材,确定医疗卫生应急抢救队伍和装备,并将详细情况进行备案。

  规建站: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做好废弃烟花爆竹的处置工作。

  民政所、司法所: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组织事故区域需疏散人员的转移、安置,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3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镇应急指挥部设立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镇人民政府或镇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镇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镇人民政府相关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常务副镇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

  职责: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

  组长:常务副镇长

  成员单位:应急办、杨嘉桥镇派出所、交管站、规建站

  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综治办、杨嘉桥派出所、交警四中队

  职责: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疗救援组:

  组长:宣传统战委员

  成员单位:杨嘉桥镇卫生院

  职责: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

  组长:宣传统战委员

  成员单位:党政办、文化站

  职责: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民政所、司法所、综治办

  职责: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报镇指挥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镇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镇应急办;企业主管部门和镇指挥部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镇人民政府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基本情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镇指挥部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县烟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给予技术支持。

  发生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镇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镇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并报县人民政府,请求启动第Ⅲ级应急响应,接受县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镇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县指挥部向市指挥部请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接受市、县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烟花爆竹事故,镇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省指挥部向国务院申请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接受国家、省、市、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烟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5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镇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分析

  镇人民政府结合事发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消防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卫生、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6.2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6.3交通运输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交警四中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质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

  6.4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储备专用药品和器材。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镇人民政府及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加强职工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7.2监督检查

  镇安委会、对本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安委会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镇人民政府完善本预案。

  8.2生效时间

  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13

  烟花爆竹属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根据牡丹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阳明区委、区政府要求,为防范和减少春节两会期间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危险源分析

  1、摊点的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

  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周边要求无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设施,没有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2、物料情况及危险分析

  烟花类、爆竹类等易燃易爆物品,经营摊点要防范遇明火(点火吸烟、外来人员带来火种、违章动火及其他火源)和火花(穿带钉子皮鞋、用钢制工具敲打物品、车辆未戴防火罩、雷击),存在火灾爆炸的可能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营设施毁坏等财产损失。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方式

  采取大棚超市化管理模式(无备货库房),只允许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外放置烟花爆竹产品进行销售,仓库存贮量不超过20箱/100千克。

  三、烟花爆竹危险特性及事故类型

  烟花爆竹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以下为烟花爆竹危险有害性分析:

  1、原材料的危险性

  制药所用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如硝酸胺、复合蜡(含乳化剂)等都有易燃易爆危险性。

  2、储存与运输的危险性

  成品粉状乳化炸药具有较高的爆轰和殉爆特性。硝酸胺贮存过程中发生自燃分解并放出热量,当环境具备一定的条件且温度达到爆发点时,引起硝酸胺燃烧或爆炸。油状材料都是易燃危险品,贮存时遇到高温、氧化剂等,易发生燃烧而引起燃烧事故。

  包装后的乳化炸药仍具有较高的'温度,炸药中的氧化剂和可燃剂会缓慢反应,当热量得不到及时散发时易发生燃烧而引起爆炸。危险品运输时可能发生的翻车、撞车、坠落、碰撞及摩擦等险情,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引起危险品的燃烧或者爆炸。

  三、救援职责

  1、一旦发生事故时,负责人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及时控制危险源蔓延,抢救伤员,清除危害后果。

  2、报警,负责及时向周围人员发出警报信号,并立即报告经理和销售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处理或报警。

  3、抢险,组织灭火,控制火势蔓延。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负责转移物质远离火源,解除爆炸危险。

  4、救护,负责对重伤员联系120急救中心救治,对轻伤员选择安全地带,就地进行医疗救护。

  四、事故防范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对供货单位,要求烟花爆竹产品有安全防伪标签,对对方的资质进行确认,不得采购无许可证单位的烟花爆竹产品;运输必须由供货单位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

  3、对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的包装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包装安全要求的则不能上柜销售。

  4、确保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佩戴。

  5、经营场所严格禁火,禁止在烟花爆竹销售区吸烟,动火作业。

  五、事故报警和报告

  当发生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时,销售人员应立即上报经理或销售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采取相应措施,能及时解决的可组织销售人员现场处臵,不能解决的则马上报警,并按规定及时向区安监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事故应急处理原则和程序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①控制事故危险源;

  ②抢救受伤人员;

  ③指挥人员防护,组织相关人员撤离;

  ④保护好现场,清除危害后果;

  ⑤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事故报告,接受事故教训。

  七、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立即报警,同时切断电源,疏散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抢救伤员并送医院救治。

  (2)少量火源应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或用湿棉被、湿布等覆盖燃烧区,使其窒熄或减少火势。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起火点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带。

  (4)要防止火势向周边蔓延,防止火星溅向其他易燃物品。

  (5)正确选择最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6)现场指挥者要注意火灾现场动态,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等特别危险的情况,需紧急撤退时,应立即停止灭火,疏散灭火人员,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全部撤退,以免因爆炸而引发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扩大。

  (7)火灾扑灭后,仍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保护好火灾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和安监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

  2、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1)爆炸发生后,救护组成员马上组织现场人员撤离至安全处。

  (2)如有受伤人员,立即将伤者带离现场,送到安全和空气新鲜处用醋冲洗脸部,并让伤者大量饮水,情况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抢救。

  (3)如伤者身上有着火处,立即用干粉灭火器喷射,扑灭火焰。

  (4)如伤者有出现破伤出血,特备是动脉出血,应迅速采取临时急救措施,止血后再送医院治疗。

  八、应急救援演练规则

  1、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制定不同的演练方案,做好预防演练纪录,增强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防范措施能力。

  2、销售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工作时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对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时检验,保持其有效性。

  九、附件

  阳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如遇较大危险事故请及时拨打)

  综合报警电话:110火灾:119伤员急救:120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1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防范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昌都地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及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处理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应对工作:

  (1)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事故。

  (2)社会影响重大,需要启动本预案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环节其他事故。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习,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安委会领导下,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

  (5)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救援队伍、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6)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灾能力。

  二、组织指挥系统与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二)指挥部的职责

  (1)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

  (2)统一指挥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启动县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4)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信息。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并封锁现场,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负责对爆炸和火灾现场未爆炸物的排除;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理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应急救援情况。

  (3)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组织现场清理工作。

  (4)卫健委: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6)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烟花爆竹企业:负责制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三、现场应急救援

  (一)现场指挥部

  按事故等级和分级响应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组织工作,指挥所有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及时向县应急办(政府办)和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二)现场指挥部职责

  1、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

  2、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指派相关部门牵头,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

  1、救援组(由公安局牵头):负责对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引起的火灾进行灭火,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和危险物品的转移,以防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发生;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警戒;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持现场抢险救灾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对逃逸人员及时进行追捕。

  2、伤员抢救组(由卫健委牵头):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

  3、技术咨询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邀请有关专家就事故发生的原因、危害等进行技术分析确认,根据事故单位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危险特性及潜在的危险性做出评估,为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提供技术咨询。

  4、物资供应组(由民政局、事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

  5、环境监测组(由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接警与报警

  (一)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发生爆炸、火灾事故或县政府辖区内发生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爆炸、火灾事故后,该单位(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县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分别向县政府、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和实施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地区行署、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

  (四)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烟花爆竹事故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二)分级响应

  (1)Ⅳ级(一般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2)Ⅲ级(较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无法完成救援工作,且确定事故为Ⅲ级,应向县应急办请求增援和启动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原有救援人员服从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当确定事故为Ⅱ级(重大)及以上事故,应立即逐级请求启动地区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有救援人员服从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三)紧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乡(镇)府首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并及时救援。

  (2)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3)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与设施。

  (4)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救援、处置,控制事态扩大。

  (四)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对事发地抢险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抢险人员安全。

  (五)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等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县、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负责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设备征用。

  (七)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应成立由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八)信息发布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综合、发布工作。

  (九)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乡、镇政府)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2、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救援资料,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

  3、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4、总结与评估

  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县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互联网,保障应急救援有关单位和人员之间的通讯畅通,必要时,要将通讯传输设备设在事故救援现场。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

  企业和乡(镇)政府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要建立兼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防护装备。

  2、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做好应急救援资金的必要准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3、物资保障

  相关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及烟花爆竹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技术等储备。

  4、医疗卫生保障

  县、乡(镇)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护队伍,发生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

  5、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本系统的运输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按照规定参与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安全保护,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三)技术支持与保障

  由县应急办(政府办)、安监局建立和完善全县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数据库,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的程序。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向烟花爆竹相关企业和烟花爆竹非法从业人员宣传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落实企业和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伤亡事故。

  2、培训

  (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救援队伍和企业的相关人员参加相关应急救援业务的培训。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3、演习

  各烟花爆竹企业和乡(镇)政府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每年至少演习一次,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上报县应急办和安委会办公室。

  (五)监督检查

  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都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责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不足时,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修订。

  3、县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15

  为进一步提升我街道空气质量,打好环保攻坚战,减少环境污染,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好蓝天保卫战,做好20xx年度春节、元宵节期间我街道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证空气质量达标,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x街道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扎实有效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孙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杰、张亮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调度和统筹领导小组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禁放区域

  1、以xx靠城一侧为禁放区。

  2、xx全域禁放。

  (二)宣传教育

  全街道按村(社区)范围分为7个工作小组,由各村(社区)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实行包村(社区)负责,对本村(社区)村(居)民实施全覆盖宣传教育。

  要求:户户知晓禁放区域,人人遵守禁放规定。

  措施:各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带领包村干部、村(社区)干部广泛发动网格员、志愿者对禁放区域内所有农户、小区全覆盖粘贴发放禁放区域公告或宣传单。

  (三)巡查检查

  春节期间每日开展巡查检查,特别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巡查检查。

  要求:春节期间各村(社区)及街道需安排值班值守人员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

  措施:

  1、春节期间各村(社区)每日对各自辖区禁放区域开展巡查检查,落实禁燃禁放规定。

  2、各村(社区)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需安排村(社区)干部或网格员在重点区域值守,劝导燃放人员遵守禁放规定。

  3、街道值班组需每日对街道重点区域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同时对各村(社区)落实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4、1月31日(除夕)18:00--20:00,23:00--次日1:00;2月1日(初一)6:00--8:00;2月15日(元宵节)6:00-8:00等重要时段,街道值班组需到xx江河堤两岸、xx广场、xx岩景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检查,确保无人燃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各包村(社区)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要亲自带队开展入户宣传和巡查检查,确保户户知晓,人人遵守。

  (二)强化沟通协调。要强化与生态环境局、派出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带班领导要主动对接,开展联合巡逻、联合劝导、联合执法等方式,确保禁燃禁放工作人员及措施落实到位。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16

  1.总则

  1.1预案编制目的

  为明确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东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预案适用范围

  在全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1.4危险目标的确定

  全区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烟花爆竹危险目标主要为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镇街、经济开发区批发经营单位是可能发生事故的区域,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5事故分级

  1.5.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1.5.2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4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5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工作原则

  1.6.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1.6.3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釆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灾能力。

  1.6.4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救援队伍、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区政府成立河东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下设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

  2.2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临沂市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组建机构,明确职责。发生一般事故的,执行以下规定:

  2.2.1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指定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安监局、河东公安分局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河东交警大队、区卫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河东公安分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善后抚恤工作及人员伤亡抚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伤、工亡和工亡职工亲属的赔付,负责对死亡职工进行殡葬处理,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对有困难的伤亡职工家属,给予适当救助;区人社局负责有关伤亡抚恤政策的指导,协调工伤保险相关事务;河东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开通应急特别通道,保障救援队伍和物资等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保护公众健康工作,统计、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区安监局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反应,协调区内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事故应急工作提供相应支持。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安监局、河东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信息发布、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

  2.2.3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河东公安分局牵头,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参加,负责组织对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未爆炸的爆炸物进行排除和转移、扑救火灾、现场清理、抢救运送受伤人员等。

  (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牵头,负责组织救护车辆和医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3)警戒保卫组。由河东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管制和疏散群众。

  (4)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牵头,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牵头,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7)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3.预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有关部门应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同时,应加强对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3.2预警

  3.2.1区安监局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烟花爆竹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上级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3.2.2接警部门按照权限进行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和一般(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预警发布和解除

  (1)红色预警:由市救援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救援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由市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救援指挥部,经总指挥批准后,由市救援指挥部或授权市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黄色预警:由区救援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区救援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4)蓝色预警:由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发布和解除。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从业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区安监局报告。区安监局分别向区应急办、区政府办、市安监局报告,逐级上报到市政府总值班室。区安监局和负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发生一般以上等级事故的,区安监局还应当于1小时内以快报形式报省安监部门。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12350

  市安监局值班室电话:

  传真:

  区政府值班室电话:

  传真:

  区安监局:

  区卫计局:

  河东公安分局:

  河东交警大队:

  区市场监管局:

  河东环保分局:

  4.1.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4.2响应程序

  4.2.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在迅速报告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同时,通知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

  4.2.2当地人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4.2.3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指挥部应向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4.2.4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指挥部应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组织请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4.2.5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4.2.6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4.3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烟花爆竹重大爆炸、重大火灾等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由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依据有关法律,负责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设备征用。

  4.4信息发布

  4.4.1II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由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III级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发布,由区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IV级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发布,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

  4.5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经现场工作组检查确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根本消除,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由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租用场地等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政府负责解决;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返还的,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与评估

  5.2.1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5.2.2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省有关部门和相关人民政府配合。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区人民政府配合。较大事故由区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人民政府配合。一般事故由区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2人以上),并配备必要的移动通信设备,保证应急救援有关单位和人员之间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必要时,要将通讯传输设备设在事故救援现场。

  6.2装备保障。针对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危险场所分布,各应急救援机构、骨干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标准配齐配全救援装备,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调用。

  6.3队伍保障。公安、医疗卫生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队伍。同时要加强以镇街为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防护装备。

  6.4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公路、公安部门在开展应急救援时要开通应急特别通道,采取交通管制,保证救援车辆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救援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5医疗卫生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6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加强对事故现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稳定。

  6.7物资保障。各相关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及烟花爆竹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6.8经费保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险,做好应急救援资金的必要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9技术支持与保障。由区安监局、河东公安分局建立和完善全区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数据库,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应根据辖区内烟花爆竹的数量和分布,建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

  7.监督管理

  7.1宣传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烟花爆竹企业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7.3演练

  7.3.1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3.2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7.3.3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演练评估报告要上报区安监局和当地人民政府。

  7.4奖惩

  7.4.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7.4.2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有以下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3)接报突发事件不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贻误救援时机的;

  (4)不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统一指挥、调度或临阵脱逃的。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1.1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8.1.2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区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并报区政府备案。

  8.2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1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实行统一指挥下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储存仓库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 .危险目标及对周围的影响

  2.1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发事故的特点,确定两家公司专用储存仓库为重大危险目标。

  2.2危险特性及影响

  产品储存仓库危险等级为C级,其存放的烟花爆竹遇明火会引起燃烧、爆炸。出现大量放热和释放冲击波现象,事故有可能波及周边相邻地区,从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伤害。

  产品储存仓库根据GB50161—92《烟花爆竹工厂安全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距周边危险目标最少380米,安全距离以外,有人口比较密集的村庄,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若处理不及时就可能殃及周边群众。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成立安丘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安丘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全市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安监局长、公安局分管局长、消防大队长任副总指挥,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和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监督各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等。

  3.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拟订和修改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承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宣传培训和演练;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3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专家组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聘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负责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事故救援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时,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提供咨询服务。

  4 .预警预防

  4.1事故监控

  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4.2信息报告

  发生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告后按时限逐级上报。

  事故报警电话:110、119、120、122。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5 .应急响应

  5.1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当地政府迅速组织和调动救援队伍,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相关人员;

  (2)消除事故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3)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某些活动;

  (4)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5)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

  (6)启用政府储备救援物资、设备和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等。

  5.2启动预案

  市政府办、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告后,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市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和指挥。本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同时启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5.3指挥与协调

  5.3.1设立现场指挥部

  预案启动后,分管领导和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现场总指挥,市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5.3.2救援分组

  现场指挥部设现场综合组、现场救援组、专家咨询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治安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

  (1)综合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由市府办牵头负责。

  (2)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由卫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地医疗卫生部门实施。

  (3)人员安置组:负责对事故受灾人员进行安置。由民政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4)治安保障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5)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设备和救治药品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发改局、经信局、交通局、供电公司、通信等部门和当地政府实施。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质、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指导事故现场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8)宣传报道组:负责处理事故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确保事故报道的真实性,对事故单位、政府及公众负责。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

  (9)现场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由消防牵头,公安、安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救援单位和人员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事发地政府为现场指挥部提供通信、信息、治安等保障。

  5.3.3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指挥部负责采集事故现场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救护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

  6 .新闻发布

  市委宣传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新闻单位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报道事故有关情况。

  7 .事故后期处置

  7.1响应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有效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7.2善后处置

  民政部门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工作。卫计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消毒、疫情监控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事发地政府组织清理事故现场,归还事故救援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坏的,依法予以补偿。

  7.3保险赔付

  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时组织保险公司赶赴事故现场,提供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机构及时为在救援中因工伤亡人员提供工伤保险费用。

  7.4事故调查与经验总结

  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情况。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18

  为进一步提升我街道空气质量,打好环保攻坚战,减少环境污染,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好蓝天保卫战,做好20xx年度春节、元宵节期间我街道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证空气质量达标,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x街道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扎实有效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孙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杰、张亮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调度和统筹领导小组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禁放区域

  1、以xx靠城一侧为禁放区。

  2、xx全域禁放。

  (二)宣传教育

  全街道按村(社区)范围分为7个工作小组,由各村(社区)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实行包村(社区)负责,对本村(社区)村(居)民实施全覆盖宣传教育。

  要求:户户知晓禁放区域,人人遵守禁放规定。

  措施:各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带领包村干部、村(社区)干部广泛发动网格员、志愿者对禁放区域内所有农户、小区全覆盖粘贴发放禁放区域公告或宣传单。

  (三)巡查检查

  春节期间每日开展巡查检查,特别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巡查检查。

  要求:春节期间各村(社区)及街道需安排值班值守人员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

  措施:

  1、春节期间各村(社区)每日对各自辖区禁放区域开展巡查检查,落实禁燃禁放规定。

  2、各村(社区)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需安排村(社区)干部或网格员在重点区域值守,劝导燃放人员遵守禁放规定。

  3、街道值班组需每日对街道重点区域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同时对各村(社区)落实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4、1月31日(除夕)18:00--20:00,23:00--次日1:00;2月1日(初一)6:00--8:00;2月15日(元宵节)6:00-8:00等重要时段,街道值班组需到xx江河堤两岸、xx广场、xx岩景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检查,确保无人燃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各包村(社区)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要亲自带队开展入户宣传和巡查检查,确保户户知晓,人人遵守。

  (二)强化沟通协调。要强化与生态环境局、派出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带班领导要主动对接,开展联合巡逻、联合劝导、联合执法等方式,确保禁燃禁放工作人员及措施落实到位。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19

  一、总则

  1.1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制品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人民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配合、指导、协助作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预案的第一响应者,县政府按照分析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作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以及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进行社会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已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县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和所在地政府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环保局。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批准现场救援预案,组织现场抢救。

  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安监局:1、负责将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组织并参与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县公安局:1、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2、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工作;4、负责涉案人员监控工作;5、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县卫生局:1、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2、负责事故现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3、负责药品、医疗器材供应工作;4、负责受伤人员医疗工作。

  (4)县经信委: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涉及烟花爆竹生产产品及使用原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县交通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与有关善后处置工作,协调工伤保险相关事务。

  (8)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湿度、温度、气压等气象资料。

  (9)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工作,事故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10)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有毒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监测和处理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3.1预防

  3.1.1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里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3.1.2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1.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2监测

  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有关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定期将事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预测报告,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事故(IV级)、较大事故(III级)、重大事故(II级)、特别重大事故(I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事故(I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III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II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Ⅳ级及以上应响应行动由县安监局组织实施。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乡镇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实施救援。

  4.2响应程序

  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公室;

  (3)及时掌握事故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4)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5)向事故发生地提出事故抢救指导意见;

  (6)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7)提供有关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通知领导小组,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公厅;

  (3)组织专家咨询,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方案;

  (4)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工作;

  (6)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应及舆论动态;

  (8)根据领导指示,通知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3指挥与协调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当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向县安监局报告事故和抢险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援助的报告。

  本预案启动后,县安监局组织协调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调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及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相邻地区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5)必要时,由县安委会报请县政府协调更多力量参加应急救援。

  4.4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乡镇行政区、跨领域或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县安监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县政府决定。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针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采取和遵循下列处置方案和要点。

  4.4.1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单位、地址、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可采取就地保护措施,直到危险解除。

  (4)现场控制。针对事故特点,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控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物质的不同,对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4.2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起火的物质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3)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4)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预测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

  (8)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3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

  (3)确定爆炸物的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4)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5)明确爆炸地点危险物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烟花爆竹种类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手套等;工程抢捡、消防和侦检等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阻燃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应做好现场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置与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特点,组织和指挥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靠近危险区域。

  4.7事故分析与评估

  有关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8信息发布

  县安监局负责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协助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9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乡镇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及要求:

  1、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除了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报告县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由值班人员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2、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报告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名称、时间、地点、负责人姓名,人员伤亡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

  4、任何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缓报事故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现场保护。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在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记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六、现场处置

  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人员,应立即进入事故现场,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制定抢救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投入抢救。当地政府全面负责事故现场抢救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事故单位需要外界人力、设备支援时,应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统一调度

  事故现场处置的具体程序:

  (一)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组织现场救援、现场保护、伤员抢救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下列工作组: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有关上级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2、专业救援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援。由县安监局负责;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严防发生新的伤亡事故。由县公安局负责。

  4、通讯联络组:负责排除各类通讯故障,保证现场指挥的通讯畅通,及时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由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负责。

  5、医疗救护组: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由县卫生局负责。

  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运送现场疏散人员。由县交通局负责。

  7、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抢险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救护工作。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

  8、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由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

  9、预备机动组:由现场指挥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现场指挥长调动、使用。在救援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要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情况按规定程序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要及时将领导的指示传达通报给事故处理人员。

  七、事故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结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2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在发生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确保全县经济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的应对工作:

  1.3.1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1.3.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1.3.3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1.4.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和县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响洪甸风景区管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备选单位和其他生产、贮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经营烟花爆竹的有关单位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指挥部组成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卫健委、交运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气象局、人社局、民政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县委宣传部等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1.2指挥部职责:

  1.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

  2.统一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乡镇人民政府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施救。

  3.统一调配施救的人员、物资、器材。

  4.适时批准进入和终止紧急状态。

  5.必要时联系驻军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1.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安监局。负责通知县直有关部门启动预案,综合协调组织县直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实施救援工作;负责与国家、省、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中心联系;负责收集应急救援信息、资料及应急救援情况的报告、总结。

  2.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

  3.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的抢险救援、事故现场洗消工作。

  4.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做好化学危害物品性质、危害性的测定及事故现场相关的处理工作。

  5.县卫健委。负责组织救护队伍进行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指导救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保障药品供应和医疗设备的使用,评定化学物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

  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其他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的检测和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7.县交运局。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8.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检测,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资料。

  9.县人社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10.县民政局。负责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处理。

  11.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安排供水公司对县供水管网进行局部保障,安排燃气公司对事故区域燃气管道进行保护,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关闭后的公共设施恢复工作。

  12.县住建局负责提供事故抢险救援现场所需的起重设备等,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中建筑物的相关技术提供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13.县供电公司。负责应急供电保障工作。

  14.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15.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情况及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发布,组织本县新闻媒体报道工作,统一安排接待新闻媒体记者采访。

  2.1.4救援分组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内设办公室、抢险抢救组、后勤保障组、善后组四个工作小组。其基本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1.办公室

  (1)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监、公安、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专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担任。

  (2)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救援方案,并向各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负责与各组的联系,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与预灾信息,必要时负责与市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联系,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汇总和上报;负责将指挥部请求驻军援助的意见报送总指挥;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抢险抢救组

  (1)由县公安、卫生、环保、交通、安监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和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和特征,分别由不同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组长。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火灾、爆炸类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县消防大队负责人担任组长;危险化学品造成的重特大中毒类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县卫健委负责人担任组长;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县公安局负责人担任组长、县交通局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

  负责控制和消除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安全转送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负责组织群众撤离,指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负责做好现场清洗消毒,降低危害程度;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后勤保障组

  (1)由县公安、环保、卫生、安监、县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组长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

  (2)主要职责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初始化危险评估;负责事故的勘察,包括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数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波及范围等内容;负责提出并划定事故的高危险区、危险区、缓冲区和安全区;负责事故现场摄像、录像,并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负责收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言证和资料;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认定;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发现场和区域治安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治安问题;负责组织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药品等急救物资;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善后组

  (1)由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事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

  (2)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治;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负责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妥善处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事故应急救援分级响应

  2.2.1事故分级

  按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

  1.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

  4.特别重大(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2.2应急救援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向市安监局报告。

  发生较大(Ⅲ级)事故及险情时,在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发生重大(Ⅱ级)事故及险情时,在省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及险情时,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1.当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接报后应立即了解相关情况,并在1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负责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县安监局和环境保护、公安、卫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当县人民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属较大(Ⅲ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时,立即向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4.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县人民政府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请求给予支持,根据省、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2.2.3应急救援实施

  1.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范围区域划分及救援(烟花爆竹事故比照执行)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域一般指以事故现场为中心、半径100-500米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爆炸、火灾、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的可能。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一般指距事故现场5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影响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中毒或物品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3)事故影响区域。事故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域外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好基本应急准备。

  2.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害人员,疏散事故区域内以及周边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安全转送伤员和疏散人员,降低伤亡率、减小事故损失。

  (2)查明控制危险源。迅速查明危险源,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区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查漏堵源,防止和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加强宣传。指导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洗消,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防护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3.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污染区应实行分组制,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企业应急救援抢险分队应接受现场指挥部的调度,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进行紧急救治,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错过抢救时机;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危害;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时,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到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2.3应急结束和后期处置

  2.3.1应急结束

  现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2.3.2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2.保险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3.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2.4保障措施

  2.4.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县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会同通信部门利用有线电话、移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2.4.2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管理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计、安全监管、环保等应急救援任务繁重的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依法建立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完善以消防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要有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单位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县交通运输和公路部门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各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常用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情况,保证专项应急物资的储备。当乡镇人民政府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县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物资调运。

  (7)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和工作经费,按有关规定解决。

  (8)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积极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2.4.3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有关媒体应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各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专业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援人员的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3.演习

  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乡镇、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3.附则

  3.1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给予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解释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2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在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有序地组织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事故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2)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分级实施、分工负责、快速反应。

  (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救援费用。

  (4)公安部门负责处置燃放、运输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部门负责处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类事故。

  (5)整体规划、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常备不懈。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岳阳县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在运输、经营、储存、燃放以及非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

  1.5应急预案体系及预案衔接

  《岳阳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县烟花爆竹应急预案”)是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人民政府应对本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范性文件和行动指南,由县应急局牵头制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公布施行,抄送市应急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相关单位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案依照本预案进行编制。

  2.岳阳县烟花爆竹行业基本情况及风险分析

  2.1烟花爆竹行业基本情况

  目前,岳阳县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共有2家,储存仓库2个。4个零售摊点的烟花爆竹配送均由2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公司分别承担。春节及重要节假日以及大型晚会、商家大型促销活动,可能会举行烟花爆竹焰火晚会,集中燃放烟花爆竹。

  经过普查,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进行辨识,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单个储存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仓库储存临界量为50T)。

  2.2事故风险分析

  烟花爆竹属爆炸品,具有遇高温、撞击、摩擦、雷击、静电、明火、暗火(火星)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的共有特性。烟花爆竹在储运、销售、燃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主要危险是着火、爆炸、毁物、伤人。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目标是仓库,其危险性主要表现为爆炸事故,同时引发火灾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事发突然、发展迅速、危险性大、影响范围广、极易造成大范围或重大人员伤亡等显著特点。在运输、经营、储存、燃放过程中,稍有不当或疏漏,极易引发事故。

  事故类型主要包括:烟花爆竹发生爆炸以及引发的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次生灾害而导致人员伤亡。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管理不善、监控不力、操作不当、运输不妥和设施、设备存在隐患缺陷等,另外,自然灾害、其他事件也可能造成或衍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3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措施

  针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主要采取浇水淋湿、引爆、隔离、覆盖、转移、收集等处置措施。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主要任务是抢救受伤人员,防止再次爆炸,可能要采取紧急疏散、转移群众的应急救援措施。

  预警级别、事故级别与响应级别: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级四级。事故级别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和事故级别采取不同的响应级别,事故的响应级别分成IV级响应、III级响应、II级响应、I级响应。

  3.组织体系及相关职责

  3.1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设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设在县应急局。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跨地区和部门的重要联络事宜;协调部门、地方、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县应急救援预案。

  3.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3.2.1县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

  设置县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办事机构。

  其主要职责为:负责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编制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应急工作;负责全县烟花爆竹信息的统一收集、汇总、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应急知识、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负责县级应急平台建设,制定全县应急管理制度,重点实现监测监控、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等功能,为市级应急平台报送所需数据、图像、语音和资料等;负责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指挥部成员及其职责

  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辖区派出所等部门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组成,如有需要,应急指挥部可增设相关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承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承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总体组织、协调工作;通知烟花爆竹专家组赶赴事故现场;掌握各应急单位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向岳阳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承担事故现场的警戒保卫工作,维护治安秩序;协调、联系、配合“122”“119”开展交通管制;按权限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生态环境岳阳县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评估、清理恢复工作。

  县卫健局:承担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组织、协调工作;协调、配合“120”开展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及时了解伤亡人员情况,及时向岳阳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配合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安抚、稳定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各应急单位履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按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保障的组织、协调、配合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联系有工程机械资质的单位,协调、配合工程抢险;协调供水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水保障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电力、电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电、通信保障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及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3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中心下设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邀请相应的烟花爆竹专家为应急指挥部应急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

  3.4应急联动机制

  3.4.1应急救援值守制度

  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漏岗,并做好值守记录,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事故地点、时间、性质等信息要素通知带班领导,并根据带班领导的指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4.2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需要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含派出机构)提供帮助支持的,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处理;需抽调机动民兵的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向县人武部提出申请,形成共同应对处置的应急联动机制。

  3.4.3在超过本级或规定权限的应急工作指令时,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向上级报告;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应当边处置边报告。

  4.预警机制

  4.1信息平台及信息处理

  根据现有条件,逐步整合全县政府值班信息系统和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通信等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岳阳县政府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县烟花爆竹应急信息系统”)。

  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上报的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根据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本级预案的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

  4.2接警与报告

  (1)在岳阳县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时间、发生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目前的危险状况、联系人及电话号码等。事故单位报告的时限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的1小时内。

  (2)县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核查情况,并将事故初步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时限为接到事故报告的2小时内。

  4.3预警与监控

  4.3.1对遭受或可能遭受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的区域和人群信息,县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在公开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开;当已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在事故现场告知周边群众避开事故警戒区域,避免因误入危险区域而受伤。

  4.3.2县应急指挥中心接到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近期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应当及时向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通报。

  4.3.3县应急局负责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进行定期巡查,检查企业执行烟花爆竹储存有关规定的情况、检查监控设施和各类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检查企业落实监控制度情况;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确保按规定储存烟花爆竹,配备监控设施,完善监控制度,落实监控人员及职责;春节前及春节期间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应急、公安、市场、交通等部门组成巡查组,对零售摊点的安全经营状况进行巡查。

  4.3.4其余预警和信息要求按照《岳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4.4信息报告

  4.4.1信息报告责任主体: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单位、各级各有关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在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4.4.2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上报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中心接报后,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按值班领导的指令启动相应应急程序并上报。

  一般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对于基本情况不清的,可先首报再续报,首报时间在接报后30分钟之内,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达到上报标准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超过首报时限2小时的视为迟报,超过12小时的视为漏报,超过24小时的视为瞒报,内容严重失实的视为谎报。

  一般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涉及或影响到本县行政区域外的,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及时通报外县区。

  在事发地现场指挥处置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等有关领导要保持通讯畅通,全面了解掌握最新情况信息,及时接听县应急指挥中心总值班室电话(0730—7624229),并按照有关要求准确反馈现场处置工作情况。

  4.4.3信息报告内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影响范围、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展态势、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以及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已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时,接到报告的各级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应按照相关预案、各自职责以及有关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开展自救,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针对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社会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或衍生灾害。县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岳阳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包括:启动现场处置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封闭现场、疏导交通、疏散群众、救治伤员、排除险情、控制事态发展、上报信息等。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发生次生或衍生灾害。

  5.2分级响应

  5.2.1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分级响应机制。

  (1)根据响应的级别成立相应的烟花爆竹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到位,涉及的指挥部成员单位到位,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一般级(IV)应急响应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岳阳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及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参与事故应急行动。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本预案规定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较大级(III级)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部全部成员单位到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全面动员辖区的响应部门和应急力量,按照国家、省、市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2.2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响应行动具体如下:

  (1)县应急指挥中心的响应:与发生事故单位取得联系,掌握事态发展情况,立即派人赶赴现场了解核查事故情况;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以及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及救援的进展情况;拟定现场指挥部成员名单,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通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有关应急支持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按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县应急指挥部的响应:对事故的紧急情况进行判断、评估,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当发生较大以上级别事故时,迅速组建现场指挥部,决定现场指挥部组成;向县应急指挥中心下达启动预案的指令;决定事故应急救援先期处置等重大事项;按安委会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3)各相关单位的应急响应:按照职责和部门预案进行响应;接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响应指令后,迅速通知本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到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汇报本部门应急实施情况;落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5.3指挥与协调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指挥与协调按照《岳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事故应急救援先期处置的`指挥与协调由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牵头处置;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县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对各部门的应急调度职责。

  5.4应急处置措施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视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5.4.1烟花爆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烟花爆竹产品火灾发展蔓延快、燃烧面积大的特点,要采取统一行动、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呼吸器,穿戴防护服等。

  (3)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4)首先应进行火情侦察,迅速查明燃烧范围和火势蔓延的途径。

  (5)及时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6)正确选择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7)现场指挥人员应密切关注各种危险征兆,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的情况,指挥员必须适时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到安全地带。来不及撤退时,应就地卧倒。

  (8)火灾扑灭后,相关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应急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部门和上级应急部门的同意,一律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5.4.2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由于储存点烟花爆竹随着温度变化和外界因素的影响,个别部位极易发生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员、现存物品及设施的重大破坏。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可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1)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具有瞬间性、连环性、不彻底性等特点,要采取先救人、再灭火,堵截爆炸源,最大限度地排除险情,防止发生连环事故。

  (2)一旦发生爆炸事故,现场人员不要惊慌,保持清醒头脑,迅速向救援办公室报告并报警。

  (3)现场指挥员及救护人员必须采取自我防护措施,佩戴防护面具、呼吸器,穿着防护服。

  (4)迅速查清造成爆炸的原因,若有人员受伤或被困,必须首先对人员实施救护。

  (5)现场指挥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迅速查明和判断可能再次发生爆炸的危险性,必须紧紧抓住爆炸后和再次爆炸前的有利时机,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发生。

  (6)对于爆炸后引起的火灾,应按火灾的处置方案进行处理。

  (7)爆炸事故发生后,爆炸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核定损失,查明责任,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爆炸现场。

  5.5现场指挥部

  根据实际需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立8个应急工作组,具体数量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确定。

  (1)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兼任组长。负责协调配合事故现场警戒保卫应急行动,确定警戒范围,实施交通管制,维护治安秩序和确保应急交通顺畅等。

  (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局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协同配合,县应急局局长兼任组长。具体协调现场人员搜救,事故控制及各种事故控制措施的组织实施。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负责,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事故所在地卫生院、红十字会协同配合,县卫健局局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

  (4)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局负责,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供电、通讯保障等单位及发生事故单位协同配合,县应急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质、装备保障及调度配给工作;协调配合现场供电、通信保障工作。

  (5)工程抢险组。由县住建局负责,县城管局、供水单位、管道燃气及其他燃气供应单位协同配合。县住建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供水、供燃气、临时给排水,事故现场道路清障等。

  (6)疏散安置组。由事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政府办、事故单位、红十字会协同配合。事故所在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及安置工作。

  (7)善后处理组。由县民政局负责,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社局、县总工会、事故单位协同配合。县民政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8)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办负责,县司法局、县应急局、事故单位、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协同配合。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及抢险人员的后勤保障、新闻发布工作。

  5.6扩大响应

  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本县控制能力,或事故已波及到我县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国家、省、市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7应急联动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市)驻县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加强应急联动,密切协同,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县人武部及驻县有关部队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和上级命令,协助、配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8社会动员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户外显示屏、短信、微信等向社会发布应对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协助做好应对工作。

  5.9区域合作

  加强与毗邻县政府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建立区域间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提供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处置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军地之间、政企之间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5.10应急结束

  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省委、省政府,省专门指挥机构负责人或市委、市政府,市专门指挥机构负责人决定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5.11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县应急指挥中心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并根据事态进展和舆情,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做好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伤群众正常生活。所需救灾物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安排,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予以支持。

  6.2事态监测与评估

  最初到达现场的应急部门应迅速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掌握人员伤亡和人员受困情况,迅速判断事故性质、事故规模、影响范围和趋势,明确事故现场是否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初步划定警戒范围。

  6.3划定危险区域

  先期到达的应急响应单位应在危险区域外设立工作站,待公安、消防部门确定确切的现场危险区域,以免人员误入危险区,造成伤害。通常情况下,初步确定现场危险区的方法如下:

  (1)事故中心区域。距事故中心点0~140m的现场区域。

  (2)事故波及区域。距事故中心点141~180m的现场区域。

  (3)受影响区域。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

  6.4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保险理赔工作。

  6.5调查评估与总结

  (1)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调查评估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岳阳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及时对事故的起因、性质、过程和后果、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相关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总结评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应急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单位。

  (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每年底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年度事故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县政府报告。县应急指挥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初对上年度全县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向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6.6恢复重建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意见建议,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需要市、省、国家支持的,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7.1.1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依托消防救援大队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武警、民兵预备役等力量组成的骨干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行业、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队伍。

  7.1.2各专业队伍组建部门每年定期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队伍组织、编制、人数、装备、训练、执勤情况,重大变更及时报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7.2.1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广播电视台以及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对事故通信畅通。县应急指挥中心应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处置事故网络通讯录,保障应急工作联络畅通。应急通信方式为手机联系与固定电话联系。通讯录中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安排值班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值班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7.2.2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办负责编制信息报送的规范格式和程序。有关部门、经营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烟花爆竹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将信息上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如有变更,应在10日内向应急指挥中心报送变更信息。

  7.3交通运输保障

  7.3.1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协调公路、铁路等单位保障救援人员和受事故危害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并按规定统一向有关人员、车辆等配发相关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及相关乡镇政府等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现场指挥部应按照紧急情况下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规定程序,依法征用必要的社会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紧急情况下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程序为: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有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征用报告,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应急处置特别紧急情况下,现有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征用结束后及时返还,征用后损毁、灭失的,应按当地平均市场价格给予补偿。

  7.3.2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优先确保应急人员、物资、装备的运输。必要时,应实行交通管制。

  7.4医疗卫生保障

  7.4.1由县卫健局明确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并负责应急处置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7.4.2发生事故,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救护。县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卫生救护工作。

  7.5治安保障

  7.5.1事故发生后,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由事发地公安派出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在事故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7.5.2由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县人武部予以协助配合,承担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警卫,必要时请县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予以配合;指导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村(居)委会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7.6财力保障

  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对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等所需财政经费,由县应急局提出,经县财政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预算。

  7.7物资及生活保障

  7.7.1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县商粮局等职能应按各自职责定期提供应急物资储备设备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根据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需要,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

  建立县、乡镇两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作用,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完善重要物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县应急局、县商务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应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县应急指挥中心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统计参与应急救援队伍的人数,做好食宿保障。

  7.7.2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县人民政府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主管部门可依法征用处置所需物资。

  7.8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

  各级各有关单位应根据专业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和救援。建立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并定期上报县应急指挥中心,保障应急指挥调度准确高效。

  7.9人员防护保障

  7.9.1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内应当设置应急办公区、应急棚宿区以及供水、供电、通讯、物资供应、广播、卫生防疫等必需的预留位置及基本保障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设置标志标识。

  7.9.2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场所。要指定或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7.9.3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7.10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视事故的严重性和处置工作需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的特定区域范围内,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处置事故。

  7.11法制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县司法局根据应急工作实际,组织起草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必需的规范性文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执法监督,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法律素质。切实保护灾民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

  7.12其他保障

  7.12.1气象局应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能力,科学分析气象资料,提高预报预测水平,为应急处置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7.12.2科技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相关科研力量开展事故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科研工作。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予修订完善。

  本预案至少每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切实让演练成为发现问题、锻炼队伍、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重要载体。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总结评估报告和有关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8.2宣传和培训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制定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培训规划,编印应急知识手册。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经常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自救、互救等知识,针对不同人群编制培训教材,并对所属单位宣教培训工作加强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8.3监督与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检查通报,督导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4责任与奖惩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依法依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依规给予抚恤。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预案管理

  8.5.1本预案由县应急局组织制定和实施,由应急局负责组织修订、完善、评审和更新;县各有关部门及其他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应服从本预案要求,根据各自工作的职能,组织制定相应专题预案。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8.5.2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相应预案。

  8.5.3本预案每3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8.6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8.7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22

  1.适用范国

  本预案为《陶然镇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子预案,适用于陶然镇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及烟花爆竹储存和经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适用于在陶然镇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发生下列事故:

  (1)Ⅲ级(较大)和Ⅲ级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

  (2)超出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

  (3)需要镇政府生产安全委员会(简称镇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l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造成l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l0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风险分析

  我镇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及烟花爆竹储存单位和经营。事故风险分析如下:

  2.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风险分析

  2.1.1火灾爆炸

  (1)工艺过程的火灾、爆炸危险性

  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多种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在遇明火、高温表面、电火花等情况下有发生火灾的危险。若甲类液体、气体发生泄漏,气体或其挥发物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当其在空气中的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遇点火源即可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尤其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多种高温高压工艺,此时若反应釜及其附属设施密闭不好,温控装置失灵;反应釜内夹套温度等的连锁失效;安全阀失效、反应超温、搅拌失效等情况均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其中《国家安全监管总办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中涉及的危险化工工艺,多种原料具有高燃爆危险特性和毒性,多种工艺涉及强烈的放热、吸热反应,导致火灾危险爆炸事故的发生。

  装置区、储存区静电接地不良,产生静电火花,也是引发火灾爆炸不可忽视的因素。工艺操作参数不稳定,如压力温度波动,物料容量波动,物料流速波动也是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主要影响因素。没有严格执行动火审批管理制度,动用明火导致工艺设备火灾爆炸。

  另外,电气不防爆、车间门口未设置人体导除静电装置,设备设施未进行静电接地、通排风不良、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采用不发火花地面、作业人员未穿戴防静电工作服等均可形成点火源,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3)储存过程中火灾、爆炸

  原料储存区容易造成泄漏部位主要有各种设备法兰、管道法兰接口;人孔、手孔、检查孔等,这些部位若法兰密封不良,法兰刚度不足,在内压力作用下导致变形引发物料泄漏,与母体材料相比,再完善焊接接头均有先天不足之处,如接头处材料金属晶格严重扭曲,材料加工硬化均会使接头优先腐蚀,接头近缝区、热影响区晶粒组织粗大可使接头韧性降低。焊接接头残余应力的存在,都有可能使焊接接头在一次应力、二次应力作用下开裂,导致物料外溢,造成装置区区域性易燃易爆气体浓度骤增,引发火灾爆炸。

  部分气体储罐为压力容器,因此,储罐的质量问题就非常重要,如果储罐存在质量问题,或没有经过检测合格就开始使用,发生泄漏事故,气化后遇到明火或电火可能发生火灾甚至爆炸事故。钢质低温液体储罐及输送气体的压力管道,由于受腐蚀或存在先天性缺陷,如不按时检查维护,极易造成储罐或零部件损坏,从而物理引起爆炸。如造成泄漏,遇火源就会发生火灾和爆炸。

  在腐蚀环境下(析氢腐蚀),低温低应力腐蚀,造成储罐内表面微裂纹引发泄漏,导致火灾爆炸事故。连接管道的法兰及设备法兰密封结构造型不对,引发刚性失效,造成火灾爆炸事故。检修及设备维护过程中的不良行为也可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4)管线

  部分企业存在很多压力管线,如有腐蚀的可能,以致管线损坏泄漏,一旦遇到明火或高热等均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普通可燃、易燃液体管线如有腐蚀的可能,以致管线损坏泄漏,一旦遇到明火或高热等均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5)电气火灾

  企业配电系统是可能发生电气火灾的部位,由于配电柜电气元、配件质量不好,绝缘性能不合格,接线不规范,接线端子接线松驰,线型选择过细,引起电气元件或端子接头发热打火引燃可燃物质发生火灾。

  ①变电所门口未设挡鼠板或配电室的进线沟洞等不密封,配电室房屋结构不能阻挡老鼠等小动物打洞进入配电室,而发生动物啃咬电缆发生电气短路引起火灾。

  ②在敷设电气线路时,因为选型不当,线径过细或由于生产改造或扩产增大用电负荷,而使电气线路负荷过大,电流升高,线路发热超标,而引起线路起火,引发火灾。

  ③电缆本身是一种可燃物,塑料电缆更易着火蔓延。电缆着火时产生大量烟气,CO、CO2含量很高,特别是普通塑料形成的稀盐酸附着在电气装置上会形成导电膜,严重影响设备和接线回路的绝缘。

  ④电气设备设施设计、选型不当、设备本身存在缺陷等条件下易引发火灾事故;当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遭到破坏,发热量增加形成电气热表面,易引发电气设备火灾;配电设备没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在正常工作状态及事故状态下产生电火花或电弧而引发火灾炸事故。

  (6)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过程

  烟花爆竹储存过程中若管理不当,存在较大爆炸隐患,储存过程中遇明火可能发生爆炸事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情况较为复杂,销售过程中,购买烟花爆竹人员情况复杂,安全意识不足,可能存在吸烟等情况,若因此引燃烟花爆炸,将导致爆炸事故。

  (7)其他火灾

  日常生产过程中涉及大量可燃物料,丙类可燃物具有不易燃烧,单燃烧后不易灭火的特性,因此,各企业需要严格控制火源,做好动火作业审批,控制着火的三要素,将火灾消灭于萌芽状态。

  2.1.2中毒和窒息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果发生突然泄漏,操作人员大量吸入或接触会产生中毒事故。

  部分化学物质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若不及时救治,严重时可引起死亡事故。

  部分企业使用窒息性气体,如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等,尤其部分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采用氮气进行吹扫、置换,氮气基本无毒,但当其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人窒息。二氧化碳较空气重,使用过程中容易在低洼处或不通风处沉积,且二氧化碳无色无味,容易引起窒息,若不能及时发现,可能造成死亡事故。

  2.2烟花爆竹储运及销售过程中风险分析

  根据其操作特点可知,烟花爆竹储存、销售企业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车辆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等。其中,以火灾、爆炸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2.2.1储存过程的危险性

  (1)明火直接引爆。仓库全部为易燃、易爆物质,由于吸烟、取暖、飞火等原因,极易引发爆炸事故;

  (2)受太阳直射、高温、办部热量聚居,当达到一定温度时,也会引起火药的自燃,产生明火,从而,导致爆炸事故;

  (3)产品质量不合格,使用了违禁原料,使产品的敏感性增加,在高温、高湿或有火源的情况下,极易引发爆炸事故;

  (4)防雷设计不合理,没有有效避雷措施,雷电也会造成燃烧、爆炸事故;

  (5)烟花爆竹仓库的照明、开关、线路产生的电火花,引起燃烧、爆炸;

  (6)静电起火,烟花爆竹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静电积聚和人带有静电,无消除静电装置接地,造成静电积聚放电;

  (7)潮气和雨水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同时,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中,使用铝粉等金属粉末,铝粉遇潮湿、水蒸气能分解产生易燃、易爆的氢气,集热后自燃。因此,若库房漏雨、地面潮湿,都可能产生分解爆炸;

  (8)人为破坏,工作人员或外界人员有意携带火源,并引燃、引爆储存货物;

  (9)储存不合理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例如储量过大、通风不良、潮湿、漏雨等。

  2.2.2运输过程的危险性

  (1)在装卸搬运操作过程中,撞击、坠落、摩擦、倾斜、重压、滚动、就地拖拉、投掷等均有可能引起烟花爆竹产品的燃烧爆炸;

  (2)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产生的火花或撞击、摩擦、坠落、人体产生的静电等均有可能引起危险物的燃烧爆炸;

  (3)若运输过程中,温度过高,加之阳光曝晒、摩擦、撞击等,极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4)在运输时,司机和押运员的管理原因,有明火直接引起爆炸;

  (5)在装卸途中,受雷击和静电积聚引起的火花,也会造成爆炸事故;

  (6)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不合格,使用了违禁原料,也是发生爆炸事故的隐患。

  2.2.3销售过程中的危险性

  销售过程混乱、以及销售过程中的违规违法操作,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同时,销售过程中接触人员较多,由于购买人员安全意识参差不齐,可能由于购买人员吸烟等危险行为,导致爆炸事故。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组织体系

  陶然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是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高领导机构。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3.2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镇长,成员由镇应急办、委宣传、总工会、政府办公室、城建、教育、民政、财政、交通、卫生院、环保、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

  3.3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全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镇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队伍、物资和装备。负责应急防范设施(备)(如堵漏器材、环境应急池、应急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和应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设;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学品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储备。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分预案。

  (5)承担镇政府和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7)组织制定、修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9)检查、督促做好生产安全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

  (10)负责组织预案的审批与更新。

  (11)批准应急救援的启动和终止。

  (12)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1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14)生产安全信息的上报及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通报工作。

  (15)负责应急状态下请求外部救援力量的决策。

  (16)接受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令和调动,协助事件的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环境进行修复、事件调查、经验教训总结。

  3.4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分工及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应急办办长兼任。应急办公室职责如下:

  (1)负责接收预警信息,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

  (2)负责接收事故隐患上报的信息,并持续跟踪事态发展情况,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3)负责接收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信息,向现场总指挥、副指挥报告;

  (4)参与完善应急预案。

  (5)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完成事件现场有关工作。

  (6)有计划地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根据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向周边企业、村落提供有关危险物质特性、救援知识等宣传材料。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等各项工作。

  综合协调组:以镇政府办公室、镇应急办为主,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力量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安全保卫组:以镇派出所为主,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事故救援组:以镇派出所、应急办和事发地镇政府为主,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技术专家组:由镇应急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医疗救护组:以镇卫生办为主,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洗消与事态监测评估组:以镇派出所、环保办、气象办、卫生办为主,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洗消和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预防和处置可能发生的次生事故。

  后勤保障组:以镇交通办、财政办、民政办为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镇委宣传部牵头,镇派出所、应急办和事发地乡(镇政府等部门、单位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镇应急办牵头,会同镇监察办、总工会、派出所等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对事故进行调查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善后处理组:以事发地乡(镇政府为主,民政办、工会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参加,及时、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4.处置程序

  4.1响应分级

  按照从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因素,本预案对突发事件响应进行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明确应急响应级别如下:

  (1)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Ⅱ级预警,可通过本镇应急救援力量能够处理或控制的事故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l0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启动本应急预案,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进行事故应急指挥,各应急行动小组迅速开展工作。

  (2)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Ⅰ级预警,超出我镇应急救援能力处理或超出我镇范围的事故,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需报请上级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公安部门、环保部门等有关部门支援,配合外部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应急行动。

  扩大响应:是指超出本预案应急处置能力或需要启动上一级预案实施救援时的应急响应。

  4.2响应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按下列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值班人员接到预警电话时,立即通过电话通知应急办公室主任,应急办公室主任确认险情后立即电话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研判突发事故发展趋势,当突发事件无法进行控制时下达应急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镇长决定,镇长任现场总指挥,副镇长或相关行业分管副镇长任副总指挥,各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按照职责,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指挥和处置。按照总指挥下达的指令,确定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

  指挥部成员接到指令后,应立即组织应急指挥工作小组成员及相关应急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指挥工作小组、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决定救援方案。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镇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5.处置措施

  5.1处置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镇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立即接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应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全力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和物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性质,决定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陶然镇处置能力时,向市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5.2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泄漏已降至规定限值内;

  3)事故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清除,无继发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3事故终止程序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应急救援人员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继续进行现场监测,直到其它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6.附则

  6.1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陶然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制订,并负责解释。

  6.2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2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发地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人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及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水运管理局、省气象局、湖南能源监管办、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牵头处置部门,由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指挥部

  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省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2.2.2省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省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省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安监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不含港口经营与储存)事故,协调专业烟花爆竹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省公安厅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按规定应由省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省环保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协调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处置烟花爆竹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省卫生厅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省国资委协调相关省属企业派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省质监局指导协调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省水运管理局参与处置烟花爆竹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水路运输的交通管制工作。

  省气象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湖南能源监管办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省公安消防总队指导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2.3专家组

  省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省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报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烟花爆竹企业是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烟花爆竹企业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报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省安监局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州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组织、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省指挥部在国务院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发布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烟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5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分析

  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卫生、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6.2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6.3交通运输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事发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质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

  6.4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储备专用药品和器材。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烟花爆竹企业要加强职工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省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2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应急救援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8)《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

  (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41号)

  (10)《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6号)

  (11)《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通政发〔2020〕46号)

  (1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通政办函〔2021〕15号)

  1.3工作原则

  (1)坚持生命至上。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要充分依靠群众,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

  (2)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化的事故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3)坚持部门联动。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纳入市级安全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形成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置的合力。

  (4)坚持齐抓共管。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级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坚持社会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和政府管理有效结合,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和专业抢险队伍相结合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对体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社会化。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从事经营烟花爆竹活动中发生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爆炸、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

  1.5事故等级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伤亡人数及损失等情况,由低至高分为一般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Ⅳ级)、较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Ⅲ级)、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Ⅱ级)、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Ⅰ级)4个级别:

  一般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10个专业处置工作组,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故抢险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及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2.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2)统一指挥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启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4)负责发布应急预案终止指令。

  (5)负责审定对外发布信息。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实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协助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小组间的联络、协调等工作;负责做好市应急指挥部的通讯、交通、后勤等保障工作,确保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

  2.4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联络和协调,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负责牵头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会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员的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烟花爆竹进行处置。

  (3)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的事故现场;负责伤员的搜救、事故现场的清理和有毒物质的洗消。

  (4)市监委:负责对市安委办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受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环境污染物的检测分析,提出污染物处置建议;负责对事故得到控制后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实施监测,并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和处置建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6)市卫健委:确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组织中毒、受伤人员的治疗与救护;会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运力保障;组织做好人员转移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8)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对因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9)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及时提供事故现场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测信息;参与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10)市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防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响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扎口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12)市委网信办:负责牵头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13)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2.5专业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以市应急管理局为主,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综合协调工作;通知、联络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安委会)及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2)安全警戒组:以市公安局为主,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会同当地政府(管委会)做好群众疏散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监督现场遗留烟花爆竹的处置。

  (3)现场救援组:以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救援组织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为主,组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消防救援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专家技术组:以市安委会安全专家、消防救援支队应急救援专家为主,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技术负责人担任。负责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医疗救护组:以市卫健委为主,事发地政府(管委会)配合,组长由市卫健委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事故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环境保护组: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市气象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配合,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7)后勤保障组:以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民政局为主,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抢险救援运输和物资保障流通等工作。

  (8)舆情导控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等部门配合,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担任。指导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和网络舆情的监控。

  (9)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情况依法组成。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10)善后处理组:以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事故单位为主,组长由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相关部门配合,负责事故的各项善后工作。

  2.6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及救援情况;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3.信息报告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后要迅速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党委、政府;属地党委、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波及影响范围(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响应

  4.1启动预案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报告初步判断事故等级,将事故情况迅速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通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全力投入事故救援。烟花爆竹事故达到一定响应级别后,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具体工作。

  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同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等级,经市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

  4.3应急处置措施

  (1)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2)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

  (3)事故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4)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记录、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5)车辆应服从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安排行驶和停放;

  (6)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7)专家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8)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场地占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4.4扩大响应

  如果应急处置未能控制事故发展,事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必须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当事故发展到本市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在上级预案启动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上级应急预案启动之后,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和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援。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水体、空气、土壤中爆炸性物质或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受损建筑等进行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6现场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4.7应急恢复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上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在48小时之内恢复正常应急状态。

  5.信息发布、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

  5.1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指导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市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2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和授权按程序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5.3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事故单位和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5.4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汲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作为本预案修改完善的依据之一。

  6.培训与演练

  6.1应急培训

  加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及牵头的专业处置工作组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2应急演练

  各专业应急机构、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和法律法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事故应急预案救援演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宣传教育和完善准备的目的。应急演练可采用桌面演练、现场演练等形式。

  7.附则

  7.1应急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7.2应急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根据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出现的新情况,应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7.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2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8.《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93号令)

  9.《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1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

  1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版)

  12.《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版)

  13.《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版)

  14.《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13〕172号)

  15.《甘肃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5〕149号)

  16.《庆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庆政办发〔2015〕44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规定了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门店的事故预防和发生事故后实施应急救援指挥协调等内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适用本方案。

  1.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等事故灾难。

  2.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3.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施救、以救生命为主;快速反应、上下联动;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单位自(互)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把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庆阳市应急局。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庆阳市辖区内的消防救援、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省救援力量等组成。

  2.2市政府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庆阳军分区、武警庆阳支队、国家油气抢险长庆(陇东)救援基地和甘肃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庆阳石化公司)基地等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3市应急局职责

  1.承担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管理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组织指导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并加强相互配合;

  6.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工作。

  2.4有关部门职责

  市委网信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和流通、道路交通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秩序维护。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向指挥中心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对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执行。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现场检测和伤亡人员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协调救治医院及绿色通道建立。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并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等,建立可利用的运输单位、车辆相关信息档案。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庆阳军分区:根据市政府安排,组织人民解放军支援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武警庆阳支队:组织武警部队支援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和群众转移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及时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湿度、气压等气象信息服务。

  庆阳供电公司: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救援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协调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事发地县长任副总指挥,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必要时,市政府指定总指挥、副总指挥。

  县(区)政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县(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报告同时抄送市应急局。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应急抢险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疏散警戒组、善后处置组、新闻报道组和应急专家组等现场应急工作组。

  2.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根据事故状况、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维护事故救援现场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局面;

  3.指导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保护事故现场,做好调查和善后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秩序;

  4.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拟写应急处置情况书面材料报市政府;

  5.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拟写新闻统发稿或事故灾情公告,按照有关程序报审后向媒体和社会公布。

  涉及多个领域、跨市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根据情况报请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局牵头,根据事故类别,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协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派员赶赴事发地现场,启动应急响应;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监测预警组: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相关部门牵头,由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地震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和预警分析,确定危险物质性质、浓度和数量,研判污染程度、范围、变化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应急抢险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由庆阳军分区、武警庆阳支队、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调配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及医护力量,调集医疗器械和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医疗救援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救护点,提供现场救护保障。

  应急保障组: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牵头,由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提供应急行动所需的人员安置、食宿、通信、交通运输、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人力投入、设备设施等保障服务;对受事故影响转移安置人员进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

  疏散警戒组:由市公安局、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牵头,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安全警戒以及交通管制、交通疏导;组织疏散、转移群众。

  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应急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善后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牵头,根据事故类别,由市应急局、行业主管部门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统一指导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舆情处置工作。

  应急专家组:市应急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事故救援工作需要,组织成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职责是: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应急救援评估工作,对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信息监测

  针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开展风险辨识及分析,掌握经营全过程存在的危险源及事故风险,完善预防和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报告、早处置。同时,在此基础上,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及隐患治理,采取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并及时将危险源评估、监控及隐患治理情况上报公司主管安全负责人。

  3.2预防预警

  各县(区)、各部门接到事故预警信息后,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预警工作,向周边单位和群众告知险情和应急措施。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构等。

  进入预警期后,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3.3预警行动

  根据本地区危险源、危险区域的风险评估,以及政府发布的预警等级,对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预警采取以下措施:

  1.将烟花爆竹企业的预警信息及时上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达预警指令;

  3.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应急准备工作会议,研究、安排应急准备工作;

  4.向本地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

  5.各职能部门连续跟踪事态发展,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6.进入应急准备状态,采取相应防范控制措施;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响应;

  8.根据已预警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变化,适时解除预警。

  3.4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现有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

  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市直有关单位,县(区)政府要将事故信息报告市政府,同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市应急局。市应急局事故接报电话:xxx。

  接到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县(区)应急部门必须在10分钟内通过电话,同时向市应急局值班室(电话xxx,传真xxx)、省应急厅值班室(电话及传真xxx)、应急管理部值班室(电话:xxx,传真:xxx)报告事故简要情况,在事发后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书面报告市政府,同时报告市应急局;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市应急局接到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转来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上报。

  书面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名称、事故类型、行业类别、事故发生的位置、影响范围和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被困情况等;

  2.现场及救援情况:事故区域损毁情况、救援力量(救援装备、队伍和专家)、救援方案和实施进展、下一步采取的措施等;

  3.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性质、经济类型、证照情况、生产经验规模、近期监管执法情况和企业整改情况等;

  4.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相关人员处理情况等。

  电话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应急局、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证据。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标准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

  I级: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重伤或中毒的安全事故;

  Ⅱ级:重大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中毒的安全事故;

  Ⅲ级:较大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

  Ⅳ级: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30人以下中毒、受伤,或一定社会影响。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程序

  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府及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并及时向省政府及省应急厅、国务院及应急管理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I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府及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并及时向省政府及省应急厅、省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应急局、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庆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1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程序

  Ⅲ级及以上响应时,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根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2.2市应急局的响应程序

  1.及时会同事故企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与事故发生地县(区)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4.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市应急局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态严重的及时上报省应急厅。

  5.参与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宜。

  4.3指挥和协调

  进入I、II、Ⅲ级响应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市应急局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和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县(区)行政区、影响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应急局组织协调指挥。必要时,市政府领导及市直有关单位协调指挥。

  4.3.1市应急局应急实施的主要内容

  1.向市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及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必要时通过市政府调集庆阳军分区、武警庆阳支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3.2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实施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及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4.4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专业救援力量和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应急救援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县(区)级行政区、跨领域的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应急局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重大的报市政府决定。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烟花爆竹种类和应急人员的职责,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手套等;工程抢险、消防等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具、阻燃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有关工作组开展事故现场技术监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分析事故发展趋势,评估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监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应急局。

  4.8信息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由市委宣传部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发布,未经授权任何单位不得发布。各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道工作。

  4.9应急结束

  当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较大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市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完善全市烟花爆竹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市级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市应急局统一指导、协调全市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市救援装备设施资源清单和相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有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建立完善以市消防救援支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同时帮助和支持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市应急局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各县(区)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殊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市、县(区)卫健部门应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

  6.2.5物资保障

  市应急局统一指导、协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应急救援装备设施资源清单和相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有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及维护情况。

  6.2.6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县(区)财政予以保障,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到足额保障,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储备。

  6.2.7社会动员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6.2.8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应急局根据需要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

  7.预案管理

  7.1预案宣传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应急管理局将本应急预案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

  7.2预案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演练结束后,应急指挥小组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与评估。

  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练结束后,形成总结报送市应急局和有关部门备案。

  7.3预案修订

  本预案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评估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发布后实施。

  8.奖励与责任

  8.1奖励

  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9.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10.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2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我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能够得到及时、高效、有序进行,建立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增强应对我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

  (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9)《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10)《昆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范》;

  (11)《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安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13)《烟花爆竹防静电通用导则》(AQ4115-2011);

  (14)《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

  (15)《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宁市辖区内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应急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市政府为主,市委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市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2.安宁市烟花爆竹行业现状以及危险性分析

  安宁市辖区不涉及烟花爆竹生产,烟花爆竹行业仅涉及储存、经营和运输。现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1家(安宁市烟花爆竹专业经营中心),许可批发经营:烟花类[C级][D级]、爆竹[C级]。主要产品为:爆竹类[C级]、喷花类[C级]、旋转类[C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组合烟花类[C级]、喷花类[D级]、旋转类[D级]、玩具类[D级]、组合烟花类[D级],经营过程中风险较大的环节主要是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和装卸。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要求辖区所有烟花爆竹零售企业采用安全仓开展经营,风险较大的环节主要是烟花爆竹储存和装卸。

  针对我市烟花爆竹行业的特点,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有火灾和爆炸。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下称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成员以及职责分工如下:

  组长: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等部门和单位。

  3.1.1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2)协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外部援助和求助。

  (3)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4)建立现场指挥部、任命现场总指挥。

  (5)协调指挥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力量、应急物资和设备设施、信息、专家支持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等。

  (6)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进行判断、评估,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决定重大应急措施、应急行动;做出重大决策等。

  (7)按权限规定统一对外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8)按权限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终止。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1.2应急处置工作组各成员具体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安宁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响应终止指令的下达;负责应急处置方案实施、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调配、应急扩大和上报、事故信息公开等事项的决定。

  (2)副组长:协助总指挥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总指挥缺位时代替总指挥全面负责安宁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

  (3)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接收、核实、汇总、上报事故信息,协调事发地应急管理中心和街道有关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落实各级领导对事件处置的指示批示,根据现场救援需求联动有关部门、资源、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确保救援行动有序开展。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领导公安系统承担事故现场及周边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保障应急车辆优先通行,避免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5)市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协调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区域的环境监测,及时测定事故现场及可能影响区域有害物质的成分和浓度等数据;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参与因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的应急救援、调查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事故现场交通处置工作,协调工程机械、货运车辆、客运车辆、化学品运输车辆参与事故处置,协调高速公路应急车辆快速通行事项。

  (8)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等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提出防止传染病扩散措施,预防传染病的爆发。

  (9)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并通报调查结果。

  (10)市政府新闻办:根据应急指挥部授权,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新闻发布意见建议,负责事故的新闻报道,做好新闻媒体的组织、管理和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11)市财政局:负责安宁市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开展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

  (12)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为应急指挥部防御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提供决策依据。

  (13)市民政局:负责组织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救济受灾受害群众等善后工作。

  (14)市总工会:配合协调事故善后处理。

  (15)市消防救援大队:承担综合救援任务,救援遇险和受威胁群众,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基础性工作,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16)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做好专业救援任务。

  (17)市政府办: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做好现场专业救援工作,组织本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健、宣传等部门和单位及属地街道等做好现场协同处置,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8)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预防与预警机制

  4.1预防和预警措施

  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烟花爆竹可能引发各类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对气象、地质等部门或者各级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传达并通过各种方式传达至烟花爆竹行业企业。

  4.2接警与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的1小时内向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初步情况报安宁市政府办公室、安宁市政府分管领导,并在30分钟内报书面报告;接到事故报告的2小时内书面报告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安宁市有关部门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及时通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发展后续情况及事故处置相关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使用的报告表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所在辖区及行业类别;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影响范围估计;

  (4)事故类别;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当前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3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事故预警决定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发布,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具体承办。

  可能导致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宣布解除预警。

  其余预警要求按照《安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规定执行。

  5.应急响应与处置

  5.1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根据预警的级别响应,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I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特大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由省应急厅请求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在启动I级响应前,昆明市应急局仍在省应急厅领导下,继续按Ⅱ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由昆明市应急局请求省应急厅启动Ⅱ级响应。在启动Ⅱ级响应前,昆明市应急局按Ⅲ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较大事故,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由昆明市应急局接到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后,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救援预案由昆明市应急局制定并实施,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Ⅲ级应急救援措施难以控制事态时,昆明市应急局请求省应急厅启动Ⅱ级应急预案。

  IV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事故,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由安宁市应急局接企业报告后按照事故报告流程报安宁市政府进行研判,由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批准启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IV级应急预案(本预案)由安宁市应急局负责制定并实施。IV级应急救援措施难以控制事态时,安宁市应急局应及时请求昆明市应急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2指挥和协调

  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事发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有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市应急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事发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安宁市政府制定救援方案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5.3先期处置

  5.3.1先期处置要求

  启动安宁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综合应急预案进行响应时,应做好应急救援的相关准备工作,并根据事故具体实际,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和保障;指导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并通知事故发生地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难链。

  5.3.2先期处置内容

  (1)按照具体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详细的救援、处置方案;

  (2)安排、保障事故救援使用的设备设施,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有效保障;

  (3)指导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首先排除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影响救援的危险因素,并对受伤、被困人员进行施救;

  (4)对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周围人员进行疏散,并对控制事故现场进行有效管控,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的发生;

  (5)协调事故处置工作。

  5.4现场指挥协调

  各应急救援人员达到事发现场后,根据实际情况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听取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并作出有关判断。

  (2)根据了解的事故具体信息和实际情况,派人进行侦察。

  (3)迅速成立有关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掌握的实际情况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4)指挥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5)根据救援进展情况,随时修订、完善、调整救援紧急措施,并组织救援人员学习领会,严格指导按完善救援措施进行科学施救。

  (6)救援结束后,由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宣布现场救援工作结束。并做好现场的清理以及恢复工作。

  5.5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和请示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应当立即果断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急剧恶化和伤亡扩大。

  5.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和有关部门沟通,将事故信息报送进行准确、及时上报,坚决防止歪曲事实的舆论报道。

  5.7应急结束

  一般情况下,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或遇难人员全部找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容易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应急处置工作组确认和组长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才可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才可以撤离现场。

  6.事故善后和调查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政府及事故单位应组织实施善后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指导或帮助事故单位开展善后处置:

  (1)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清理、监测,继续排查隐患。

  (2)事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和家属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事故责任单位依法对使用应急物资(场所)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4)事故责任单位和民政局救济因事故受灾受害群众,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5)向在事故中致病致残的'人员、死亡人员的家属和受灾受害群众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6.2调查评估

  6.2.1事故调查

  Ⅳ级(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成立相应事故调查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批准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Ⅲ级(较大)及以上事故,市政府积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6.2.2应急处置能力评估

  应急结束后,由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积累经验;并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应急工作进行全过程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责任与奖惩的依据。

  6.3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组织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分别做好死者或受伤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必要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可设立专门的接待安抚工作小组,妥善组织和处理善后工作。

  7.监督管理

  7.1应急预案宣传教育与培训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必要时请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本单位从业人员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2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7.3责任与奖惩

  7.3.1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于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修改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本预案,报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市级有关部门。

  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3)预案定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部门应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有关应急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2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烟花爆竹事故,规范应急救援行动,科学有效预防、控制和应对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生产安全事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19〕第708号)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

  (7)《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

  (8)《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47号)

  (9)《丹东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丹政办发〔2012〕25号)

  (10)《丹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丹政发〔2019〕11号)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2019)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15)等。

  1.3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烟花爆竹事故分为四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1)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Ⅱ级(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Ⅲ级(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Ⅳ级(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振兴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燃烧、爆炸等事故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1.6应急预案体系

  (1)《振兴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振兴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下级专项应急预案并与之相衔接。

  对下是指导振兴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对和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性文件。

  (2)各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编制本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3)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本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时应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事故风险辨识评估

  2.1振兴区烟花爆竹经营现状

  烟花爆竹(C、D级)零售店(点)现有长期零售店1家丹东市振兴区汤池镇集贤烟花鞭炮商店;临时零售点在每年春节期间布设。由于烟花爆竹的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过程易燃易爆、危险性很大。

  2.2事故风险分析

  烟花爆竹在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储存危险性

  储存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主要是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不规范,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不执行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相关规定引起的。

  仓库中烟花爆竹的码垛过高、堆垛过大、藏垫不符合要求(如使用水泥条、块石等垫高材料,容易因摩擦产生火花)等均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其事故引发的主要原因包括七类:

  一是因吸烟、取暖、烟囱飞火等明火直接引爆。

  二是受太阳直射烘烤导致库房内温度过高引起。

  三是产品质量不合格,使用了违禁原料,吸湿受潮发生分解,或过于敏感。

  四是遭遇雷击。

  五是仓库电气线路老化、接触不良、非防爆照明灯具、非防爆开关等导致的电气火花。

  六是人员在作业中携带静电引起的静电火花。

  七是烟花爆竹与其他货品混贮混放。

  (2)搬运危险性

  烟花爆竹在储运过程中的危险性主要表现为爆炸事故。

  烟花爆竹成品在库区内的运输通常采用手推车。在装卸搬运操作过程中,撞击、坠落、摩擦、倾斜、重压、滚动、就地拖拉、投掷等均有可能引起烟花爆竹产品的燃烧爆炸。

  在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产生的火花或撞击、摩擦、坠落、人体产生的静电等均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发生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吸烟、飞火等明火直接引爆。

  二是受太阳直射烘烤导致烟花爆竹温度过高引爆。

  三是运输车辆发生碰撞、倾覆时因起火、挤压、摩擦而引爆。

  四是产品质量不合格,使用了违禁原料,吸湿受潮发生分解,或过于敏感,或在运输过程中,烟花爆竹因剧烈颠簸发生爆炸。

  五是遭遇雷击。

  六是烟花爆竹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静电积聚和人员在作业中携带静电引起的静电火花。

  七是烟花爆竹与其他货品混储混运。

  (3)经营过程危险性

  经销过程中违法违规操作、管理混乱,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一是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二是销售人员麻痹大意,对明火火源管控不严,未做到严禁烟火。

  (4)其他外部因素危险性

  一是库区周边其他火灾事故可导致的衍生事故。

  二是人为纵火或破坏。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区应急指挥部

  为了有效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振兴区成立振兴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委宣传部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必要时,由区长任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常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和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行动相关工作。

  3.2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传达并贯彻落实丹东市政府有关指示和要求;组织有关队伍、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现场救援需要成立相应急工作组,开展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总指挥

  1)批准启动或终止区级应急响应。

  2)决策救援方案。

  3)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

  4)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5)协调事故救援有关工作。

  6)负责信息发布管理等。

  (3)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完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或受总指挥指派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具体指挥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4)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起草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

  2)组织修订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3)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发布预警、协调和联络工作。

  4)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振兴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振兴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站前街道办事处、临江街道办事处、纤维街道办事处、永昌街道办事处、帽盔山街道办事处、花园街道办事处、汤池镇人民政府等。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并配合相关职能单位做好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及时掌握情,加强网络论引导。协调联系市委网信办加强舆情监测,对于造谣惑众的行为,配合公安部门予以打击。

  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响应级别通知有关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邀请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情况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发放受区灾群众生活救济款物,要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扑灭事故现场的火灾,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事故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清除危险物品、控制爆炸险情等综合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振兴分局:负责事故可能危及区城内的警戒管控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事故周边区域社会秩序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

  市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地质灾害监测、评估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负责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应急状态下协调所需应急物资调配,负责全区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事故现场河流水质监测和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等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一般设备或特种设备及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辖范围以外的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事故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事故单位及抢险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桥梁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道)志愿者队伍参与后勤保障工作和事故灾害死亡人员殡葬服务等工作。

  区商务局:协调相关部门储备的生活必需品适时进行投放,保证市场供应等工作。

  事发地镇(街道):负责监管属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编制、修订本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辖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指挥辖区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和区直有关部门职能,临时协调调度其他区直部门参与事故救援和相关保障工作。

  3.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需要,由区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救援指挥人员和工作组与事发地镇(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等有关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派并授权。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治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后勤保障组、通信与电力组、新闻报道组等工作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街道),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各类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和处置事故后遗留的危险物品等工作。

  (2)警戒疏散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振兴分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道),事故企业。

  主要负责:封锁、警戒、控制、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维护事故发生单位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开展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并负责对危险物品现场的封锁、警戒等工作。

  (3)应急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监督管理局、事发地镇(街道)等。

  主要职责:事故现场空气及水域水质检测及预警和处置等工作。

  (4)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发地镇(街道),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开展伤员及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等工作。

  (5)应急救援专家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应急救援任务需要组织成立。

  主要职责:参与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研究分析事故情况演变和救援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等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事发地镇(街道)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的调配;为救援人员提供食宿场所;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安置场所;现场救援物资和设备存放和保管;开辟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物资畅通及损坏道路抢修,协调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道)志愿者队伍参与后勤保障工作和事故灾害死亡人员殡葬服务等工作。

  (7)通信与电力组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事故救援需要的重点电信传输线路;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优先恢复由于事故导致中断的基础通讯网络;负责供电设施设备抢修和应急电力供应保障。

  (8)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道),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准确、正面、客观发布权威信息;汇集收集相关情;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工作;做好舆论引导等工作。

  4.预防与预警机制

  4.1预防

  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普查,建立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在重大活动、重要时段,制定下达相应预防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政府负责应急管理的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充实先进的救援装备,不断提高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的应对能力;与当地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措施。

  4.2预警

  4.2.1预警级别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预警等级与事故等级一一对应,分为四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1)Ⅰ级预警

  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用红色表示。

  (2)Ⅱ级预警

  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用橙色表示。

  (3)Ⅲ级预警

  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用黄色表示。

  (4)Ⅳ级预警

  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用蓝色表示。

  4.2.2预警信息发布

  (1)蓝色、黄色预警由区应急指挥部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或授权区应急指挥部发布;事故隐患难以控制有扩大趋势等情况时,提升预警级别,并由相应级别的指挥部进行预警发布。

  (2)预警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3)事故预警决定经区应急指挥部作出并发布,预警公告以电视、广播、报刊、通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4)解除预警措施。当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区应急指挥部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415-2591848

  (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如实报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事发地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预判级别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核实有关情况,适时研判、决策和上报。

  (4)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报告单位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

  2)事故单位概况。

  3)事故基本情况。主要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简要经过,事故类型,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抢险情况、救护情况,已脱险和受险人群、现场指挥机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4)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

  5)需要支援的项目。

  (5)事故信息报告上报时限:在事故灾难发生后15分钟之内电话报告报,1个小时内书面报告,续报要以书面形式。

  (6)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事故企业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其他可能引发烟花爆竹事故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5.2分级响应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等级与事故等级一一对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V级四级。

  Ⅰ级应急响应:是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全力以赴组织和配合救援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是指发生重大事故灾难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全力以赴组织和配合救援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是指较大事故灾难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或指派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是指一般事故灾难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全力以赴组织和配合救援工作。

  在应急响应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3先期处置

  (1)事故企业先期处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或险情后,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2)事发地镇(街道)应急响应。烟花爆竹事发地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成立事故应急处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代表本级政府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到达后,镇(街道)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指令或有关企业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出动参加事故救援。

  5.4区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

  (1)接到事故报告后,按响应级别启动本应急预案;立即或委派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行动。

  (2)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明确指挥长、副指挥长,进行现场指挥救援。

  (3)听取事故现场救援情况的汇报,研究批准现场救援方案。

  (4)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部,请求协调派出专业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5)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建议示,决定应急终止。

  5.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响应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抵达事故现场后,应及时了解事故先期处置和自救情况,组织召开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会议,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2)根据事故现场先期处置情况,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救援方案,开展救援行动。

  (3)随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救援方案、救援力量、救援设备设施、救援专家等计划与要求,保证应急救援方案的顺利实施。

  (4)超出救援响应能力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5)根据现场救援效果,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终止建议。

  (6)应急终止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现场指挥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5.6处置措施

  (1)强化救援现场管理。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未经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要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2)科学安全有效施救。现场救援队伍指挥员应当作为指挥部成员,参与制订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并根掲救援方案和指挥长命令组织实施救援;在行动前要了解有关危险因素,明确防范措施,科学组织救援,积极搜救遇险人员。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做出处置决定,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3)以下处置措施仅针对烟花爆竹共性或常见的事故,不可能涵盖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每种情况;因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存在产品类别、产品级别的差异,其危险性不尽相同,所以经营单位必须根据自己事故风险种类制定相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其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应遵从“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满足救人条件时,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恪守人员疏散和初起火扑救的原则,及时将受害者和处于危险境地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事故疏散距离不少于110m,周边群众疏散距离不少于150m,设置醒目的警戒线,并派人值守。现场一线处置人员必须配备保护自身安全的设备,如穿着防火服、戴消防头盗,并视情况配备防护面罩(具)、隔绝式氧气或空气呼吸器。

  在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可使车辆损坏,央及路人,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以电话方式向当地应急指挥部报告,说明情况,同时向出事地点的当地公安部门和消防部门报警。并在车前方及后方设置警戒标志,警示过往车辆不得靠近。

  5.7提级响应

  当事故发展到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5.8指挥与协调

  (1)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开展企业自救,负责现场自救指挥,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事故。

  (2)事发地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到达现场后,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接管指挥权,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

  (3)区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到达事故现场后接管指挥权;负责现场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若需要,立即启动区级应急预案。

  (4)当事故发展超出区级救援能力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其派员到达现场后接管指挥权,负责现场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

  5.9信息发布

  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人是事故灾难信息发布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事件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5.10应急救援暂停和终止

  若救援过程中存在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和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做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专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

  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撤离,区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街道)或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镇(街道)应当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指导环卫部门做好事故灾难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3)牵头处置部门应当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报区应急指挥部审批后,送本级财政部门核准,依照有关规定子以补偿。

  (4)对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子赔付和抚恤。

  (5)区直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按救助资金和物资。

  6.2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总结评估事故灾难应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结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和教训,改进的措施和建议等。

  6.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査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7.应急保障

  区直有关部门、镇(街道)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7.1应急队伍保障

  (1)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规划、布局。

  (2)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

  (3)依托消防、公安、医疗卫生公共应急救援力量。

  7.2资金保障

  (1)全区所需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本级安排部分由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区财政部门预算。

  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确保事故灾难应急保障资金及时到位。

  (2)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3)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7.3物资保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制度,保障应对事故灾难的物资供应。

  (1)区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使用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2)对事故应急工作需要而本区紧缺且缺乏生产能力的物资,应当在保证一定数量储备的基础上,与上级政府管理部门建立畅通的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需要时,能够迅速调入所需物资。

  7.4救援装备保障

  (1)区直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加强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建设,确保满足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需要

  (2)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所属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加强对有关设施和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3)区各级应急机构应将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或建成时间、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级上报区应急指挥部,供全区应急救援査询和调用。

  7.5医疗卫生保障

  (1)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援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卫生机构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协调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7.6通信与信息保障

  (1)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专用通信与信息系统。系统应当包括应急预案及应急机制、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专家库等信息和现场信息。

  (2)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3)在应急状态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区应急指挥部之间实现信息双向传递。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7.7交通运输保障

  (1)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作的优先安排、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2)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联系市公安局应当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道路设施受损时,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

  7.8治安维护保障

  在应急状态下,联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1)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应急管理部门。

  (3)应急预案演练结東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8.2宣传和培训

  (1)公众宣传教育

  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烟花爆竹事故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2)预案培训

  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8.3监督检查

  (1)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査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2)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8.4奖励与责任

  (1)奖励

  按有关规定,对在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抢险救援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优秀表现的。

  (2)责任

  区直各相关部门、镇(街道)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险救援等行为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9.附则

  9.1预案定期评估和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2)预案修订

  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和制定。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预案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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