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麻风病联合治疗方案范文(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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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麻风病联合治疗方案范文(精选8篇)1
根据中央、省、州、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及第十九届国际麻风会议关于“未竟事业—终止传播,预防残疾,促进融合”的主题要求和国家、省、州、市《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确定的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最大限度消除麻风病危害,结合我市健康扶贫工程、精准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文山市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计局,由张邦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市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按年度组织召开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发改部门:负责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据国家有关规划和要求支持有关业务用房建设。
教育部门:负责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落实麻风病患者子女的入学工作,保障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子女公平享有入学的权利。
公安部门:依法打击侵害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及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落实麻风病患者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办理工作。
民政部门:为符合条件的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提供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做好流浪乞讨麻风病患者救助工作;为住在麻风村(院)内的康复者和村外孤、残、老麻风康复者缴纳新农合参合费;将居住在麻风村(院)内的康复者纳入城镇低保,散居在麻风村(院)外的麻风病畸残康复者和麻风病现症患者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将其纳入城镇或农村低保,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财政部门:要将麻风村(院)的运转经费、住麻风病村(院)康复者的生活和医疗等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人社部门:负责按规定将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提高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让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病有所医。
宣传部门:每年组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等公众媒体开展30次以上的麻风防治知识公益宣传。
卫计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制订麻风病防治规划、政策、策略和措施;层层签订市、乡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责任目标书,按年度进行考核;继续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根据工作量适当增加防治经费。稳定防治队伍,保障县级防治专业机构人员数量,加强麻风病防治科人员配置,市皮防站按每人负责1个乡(镇)的标准配置麻风病防治科人员,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有麻风病防治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防治工作;积极开展麻风病治愈者随访,家属健康检查,在10年内麻风病疫村组织开展皮肤健康体检,做好麻风病人的治疗工作,提高麻风病人发现率、治愈率和康复率。
残疾人联合会:为所有麻风病II级以上畸残者办理《残疾人证》,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安装假肢、矫形器,发放轮椅、拐杖,及时维护和更换。
红十字会:积极筹措款物,开展对麻风病患者慰问等人道救助活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消除麻风运动组织、协调、宣传、动员工作,将辖区内麻风病贫困人群纳入低保,解决因疾病、孤寡、残老等生活不能自理病人养老问题。组织乡、村广播站(室)开展麻风科普知识宣传,消除社会对麻风病的歧视。
二、目标任务
根据《文山州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要求,20xx年底全市麻风患病率控制在0.1/万以下,达到消除麻风病危害目标。20xx年6月向州级申报消除麻风病危害达标考核验收,20xx年10月前通过省级达标考核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将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纳入市、乡(镇)人民政府和消除麻风病危害成员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目标书,并按年度进行考核。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组织召开1次部门协调会,协调解决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其他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各级消除麻风病危害成员单位要建立协调沟通机制,齐抓共管,及时解决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居住条件、医疗救助、生活救助、《残疾人证》办理、假肢安装、肢具维护、子女入学和畸残康复等社会民生问题,提高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的生存、生活质量,消除社会歧视。各单位要安排本单位工作联络员,协调解决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监督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
1.年度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每年对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并形成书面报告向文山市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达标验收及终期评估。由市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云南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达标考核验收方案》(云卫疾控发〔20xx〕56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并向州卫生计生委申请达标考核验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考核验收工作。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及国家、省级安排开展终期评估要求,于20xx年6月前完成自查工作,10月接受上级组织的终期评估。
3.责任追究。对因贯彻落实决策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影响全市消除麻风危害进程的乡(镇、街道)、部门和个人,按规定严肃问责。
儿童麻风病联合治疗方案范文(精选8篇)2
为做好全市20xx年传染病防治工作,提高传染病的发现水平和网络直报质量,有效落实手足口病、布病、疟疾、病毒性肝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登革热等常见传染病,以及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症、寨卡病毒病等新发传染病防控措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xx年版)》。
二、工作目标
(一)强化疫情报告管理。规范做好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加强网络直报的监督管理,继续保持传染病网络直报覆盖率达到100%,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横向和纵向对比有下降,努力实现无漏报,全面提升疫情报告综合评价指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及时率达100%。
(二)加强重点、重大传染病防控。制定完善监测方案,抓好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努力控制暴发疫情;对国家、省级要求监测的传染病,监测完成率达100%,对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暴发疫情调查率达100%。
(三)努力保持消除疟疾目标。加强宣传,做好“三热”病人血检工作,逐步完善消除疟疾后的疟疾监测体系。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做好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1.做好疫情报告、审核和分析。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xx年版)》,规范网络直报程序,提高网络直报质量,减少漏报、迟报现象发生。
市疾控中心及时审核疫情信息,并根据报告信息完成常规周分析、月分析和年分析,适时做好重点传染病疫情分析工作。
2.市疾控中心完成年度用户权限申请,做好本级所有管理员账户、本级用户和直报用户的实名制管理,核实订正和补充完善各类用户信息,完成全市各镇、办事处和所有医疗卫生单位编码维护工作。
(二)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控制疫情蔓延。按照《省手足口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预检分诊、发热疱疹门诊建设和管理,做好手足口病疑似病例样本采集和送检,确诊病例的个案调查和随访管理等工作,提高重症病例的发现和救治能力。
(三)进一步做好布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加强与农牧部门沟通合作和疫情共享,联合开展疫情处置,规范做好病例管理,定期与豫北六市布病防治部门交流沟通,进一步完善布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四)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性感冒等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高度关注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流行趋势,提前做好疫情研判,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加强重点时期、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的预防控制工作,严格落实医学隔离消毒制度,防止医源性感染发生。
(五)加强消除疟疾后监测工作,做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1.各医疗机构加强对“三热”病人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年发热病人血检率达2‰;发现阳性样本,采用镜检、RDT或PCR及时进行诊断,病例确诊后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对所有检查出的疟疾病例同时制作滤纸血瞙(4个血滴)、5张血片和抗凝全血5ml,抗凝全血应冷冻保存后送省疾控中心寄防所。
2.对发现的疟疾病例,首先要进行核实和确认,确诊后3日内组织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对疫点周围群众开展主动病例筛查,并撰写调查报告。
3.加强媒介控制,在输入病例较多1-2个自然村开展媒介按蚊种群、密度及生态习性等参数监测。
(六)做好其它临时性、指令性工作。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效果。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媒介,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公众传染病防控知识知晓率。加强手足口病、布病、疟疾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儿童家长、养殖户、出国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防病意识。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传染病防控能力。市疾控中心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扎实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培训工作,培训范围覆盖院内医务人员、疾控人员、村医和社区医生,重点培训疫情报告与管理、流行病学调查与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隔离观察、消毒和健康教育等内容,突出实用技能,提高各类传染病早期发现、及时报告、规范处置水平。
(三)加强疫情监测,控制传染病疫情传播蔓延。市疾控中心及时对传染病疫情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为传染病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医疗卫生单位重点加强农村地区、流动人口聚集地、学校托幼机构、外出返乡人员等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工作,一旦发现病例,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
(四)做好传染病漏报调查,提高网络直报质量。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信息报告自查。市疾控中心全年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传染病报告工作开展两次漏报调查,调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五)加强督导考核,全面提升传染病防控水平。市卫计委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内容,每半年开展一次工作督导和考核,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质量差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儿童麻风病联合治疗方案范文(精选8篇)3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20xx年遵义市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余庆县20xx年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继续巩固我镇麻风病防治项目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加强病例发现。我镇完成麻风病症状监测人数不低于2名,可疑者筛查数不少于2名。
二、项目内容
1. 麻风病症状监测
卫生院门诊医师积极主动登记、上报、转诊麻风病可疑症状和体征者,促进麻风病的早期发现。
工作要求:卫生院负责麻风病疑似症状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培训等。卫生院门诊医师负责就诊人群中监测对象的发现、登记、报告、并转诊至公共卫生科。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监测对象的追踪和复核工作。
2.麻风病线索病例筛查
卫生院组织开展麻风病线索病例筛查,对村卫生室上报的麻风病线索病例进行登记并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现场医学检查,提高麻风病诊断的准确性。
工作要求:
(1)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对门诊医师和村卫生室人员进行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培训率达95%以上,覆盖率达到100%。对于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按照要求进行通报,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2)开展公众的麻风病知识宣传工作,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至少更新2期以上的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专栏;村卫生室长期张贴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画。
(3)村卫生室对麻风病可疑线索实行“零报告制度”。使用全省统一的线索报告卡。
3.报病奖励
本年度确诊的麻风新、复发病例,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金额按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标准下发。
4.健康教育
工作任务:通过广泛开展对公众的麻风病知识健康教育,使公众麻风病知识知晓率不断提高,麻风病防治核心知识公众知晓率达80%,麻风病密切接触者知晓率达到95%。
工作要求:要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麻风病科学知识的知晓率,逐步消除对麻风病人的歧视和偏见为目的,改善麻风病人生存和就医环境,帮助麻风病人主动就医。
(1)卫生院应在“世界防治麻风病日”开展宣传活动,按时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定期到学校、村(社区)宣传麻风病防治知识。
(2)应将麻风病宣传工作常态化,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麻风病防治知识,在群众中树立“麻风病可治、不可怕”的观念。在中小学校开设麻风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课,并采取墙报、宣传栏等方式,向学生宣传麻风病的防治知识,增强青少年的健康意识;开展咨询活动,宣传防病知识,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惑。
5.人员培训
工作任务:
卫生院要对各门诊医师、村卫生室人员、村(社区)干部和学校进行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要求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村(社区)干部、教师、学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
工作要求:
卫生院在选派人员参加培训时,要选择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青年医务人员参加县级培训。
6.督导指导及考核评估
工作任务:卫生院制定督导考核方案,每季度对村卫生室麻风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工作要求:所有督导考核应采取查资料和线索报病情况进行。每次督导考核后要及时书写督导考核报告,同时还应将有关情况向村卫生室反馈。
三、项目组织实施
1.组织形式
卫生院负责麻风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培训等保证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资金安排
严格按照市县方案要求发放到位。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项目工作。
儿童麻风病联合治疗方案范文(精选8篇)4
为加强全省麻风病防治工作,实现《江苏省麻风病防治规划(20xx-2010年)》目标,提高早期发现麻风病人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麻风病防治项目。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现《江苏省麻风病防治规划(20xx-2010年)》目标。尽早发现和治疗麻风病人,预防畸残发生,救治重症麻风病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年度目标
1、加强麻风病监测工作,提高早期发现水平,完成麻风疑似病例报告650例,检查麻风密切接触者560人。
2、强化新病人诊断、治疗和管理,及时判愈临床治愈病例。
3、正确处置严重麻风不良反应病例。
4、免费医学处置重症麻风病人。完成手术治疗80例,发放自我护理用具包420个、溃疡一次性换药包23640个、防护鞋9294双。
5、村医疗机构《麻风病 早知道》宣传材料发放使用率≥95%。
二、项目范围
项目范围覆盖全省13个市。
三、项目内容
(一)强化全省麻风病监测工作
1、各市、县(市、区)要认真执行麻风病新(复)发病例和麻风病疑似病例登记、报告、转诊、复核制度及季报、零报告制度。年内每个县(市、区)报告5例以上麻风疑似病例;每个麻风病监测点或麻风病线索调查项目县年内各报告10例以上麻风病疑似病例;仍未设置麻风防治责任科室的区级单位,麻风疑似病例报告任务数由所属市级单位承担。全省年内完成报告650例麻风疑似病例。
2、各市、县(市、区)疾控中心(皮防所)及时审核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填报的麻风病监测工作报表,主动对辖区内各主要综合性医疗机构的麻风病监测工作进行一年2次以上核查,在一周内对报告转诊的麻风新(复)发病例和麻风疑似病例进行复核。
3、各省级麻风病监测点按照《江苏省麻风病监测点实施工作指南》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麻风病监测工作,强化对综合医疗机构的麻风病监测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在11月底前完成对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备上级单位检查验收。
4、各省辖市疾控中心及时对所辖县(市、区)疾控中心(皮防所)麻风新(复)发病例和麻风严重不良反应病例进行复核诊断和处理,确保病例正确诊断与用药。组织有关县(区)疾控中心(皮防所)推进《江苏省麻风病监测方案(试行)》实施工作,提高全省麻风病监测整体工作水平。
5、实行报病奖励制度。对推荐麻风疑似病例并经专业机构最终确诊为麻风患者的医务人员给予个人1000元报病奖励。
(二)加大病人发现力度
1、麻风密切接触者检查。有现症麻风病人的市、县(市、区)对每位现症麻风病人周围至少3名麻风密切接触者(主要为病人家属)进行检查,全省年内完成560名麻风密切接触者检查。
2、在灌云等6个县范围内开展麻风病线索调查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对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备上级单位检查验收。
(三)免费救治和管理麻风新(复)发病人和现症病人
1、对每例新(复)发病人诊断前免费进行相关临床及细菌学检查、皮肤病理检查;用药前免费进行肝肾功能、心电图、血尿常规检查,签订联合化疗告知书。
2、现症病人联合化疗期间每月随访检查1次,每年免费血尿常规和心电图检查各1次,查菌2次、肝肾功能检查2次。停药随访期间每月随访检查1次,每年查菌1次。
3、对麻风反应、神经炎及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等三种严重不良反应患者免费提供相应的抗不良反应药品及相关医学检查,预防畸残发生及避免死亡。
4、对照《麻风病诊断标准》(WS291-20xx)有关麻风病临床治愈标准,及时判愈病人。
5、规范抗麻风药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确保病人联合化疗药物的正常供应。
(四)开展重症病人手术和医学处置
1、完成80例矫形手术。泰兴、姜堰、楚州区、吴中区等4个麻风矫形手术医疗点,每个点完成本地和周边地区筛选的20例手术任务,对每例手术病人免费提供住院、药品、治疗、护理及交通补助。
2、提供自我护理防护包。对全省210名现症麻风病人每人提供2个自我护理防护用具包,通过当地专业人员指导,掌握简单的自我护理技能。
3、治疗溃疡和提供防护鞋。对1576例溃疡患者每年由专业人员发放15个溃疡换药敷料包;对4647例麻木足患者每年提供2双防护鞋。省辖市疾控中心选择有康复工作基础的县(市、区)落实该项工作并提供相应随访工作经费,省疾控中心根据敷料包配置要求,向有关厂家订购和发放。
(五)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
1、加强麻风防治机构服务设施建设。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置1辆麻风康复流动手术车;为部分基层业务单位更新10台显微镜和配备少量电脑及多媒体健教培训器材,提高查菌质量;各市利用年度麻风健康教育经费,为所辖县(区)配备摄影小件器材,完善麻风病人图片等相关病史采集工作。
2、开展麻风防治知识培训。
利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一期省级麻风防治骨干培训班,重点培训省辖市和部分麻风防治重点县(市、区)麻风防治专业人员;举办一期麻风细菌学检查专题培训班,提高全省麻风检验人员的查菌水平;分片分期举办市麻风病防治技术指导组研讨会,提升各市麻风病防治技术指导组对麻风疑似病例核实、诊断以及处置麻风严重不良反应等能力。
儿童麻风病联合治疗方案范文(精选8篇)5
一、防治现状
经过广大医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县麻风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县麻风病发现率已控制在1/10万以下,麻风病在我县的流行得到有效控制。截止20xx年底,全县免费查治麻风病患者493例,未愈死亡、外迁、失访124例,复发病例18例,共治愈患者387例。现有治愈存活者60人,治愈存活者中有20%存在不同程度的可见畸残。现有现症病人3例,其中20xx年新发1例、20xx年发现2例,我县被列为全市麻风病次重点县,麻风病防治工作任务依然严峻。
全县麻风病流行乡镇分为二类:一是重点乡镇,为庄埠、永隆、右水等3个乡镇;二是其它乡镇,为发病率较低的其他乡镇。
二、指导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力争尽早消除麻风病危害,共创一个没有麻风病的世界。
三、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
到20xx年底,全县麻风病患病率继续控制在0.1/10万以下,新发麻风病患者中Ⅱ级畸残者控制在17%以内。
(二)工作指标
20xx—20xx年期间,全县必须保持以下指标:
——麻风病患者规范治疗率达到95%以上。
——麻风病患者开展联合化疗后2年内新发生畸残者控制在10%以内。
——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年检率达到95%以上。
——严重麻风病不良反应治疗率达到100%。
——到20xx年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率(延长期在2年内,且无可见性畸残者)达到80%。
——相关医疗卫生人员麻风病防治技能培训率达到90%。
——公众麻风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麻风病密切接触者知晓率达到95%。
四、防治措施
(一)加大病例早期发现力度
1、对新发病例应开展疫点调查。县皮肤病防治所对所有麻风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每年进行一次随防检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在日常诊治及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过程中,开展皮肤病症状监测,及时发现并报告麻风病可疑线索。力争做到当年发病、当年发现,提高病例早期发现率。
2、建立症状监测体系。保障麻风病防治的可持续发展,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要主动监测麻风病可疑症状病例(见附件1),及时填写上报可疑症状病例转诊单(见附件2),并及时通知患者到县皮肤病防治所做进一步检查,按要求报告本单位季度及年度汇总表(季报表见附件3,年度汇报表见附件4);县皮肤病防治所负责对麻风病可疑病例的确诊和排除,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及时上报。
3、建立和落实麻风病病例发现的激励机制。对于麻风病确诊病例的线索报告人,根据报病奖励办法和规定,予以奖励。
(二)强化麻风病治疗与管理
1、对在治疗期间的患者,县皮肤病防治所要安排专人每月进行一次随访和疗效观察,就用药和症状改善情况进行再核实,及时发现、处理严重不良反应和异常情况,并及时按要求做好记录和上报工作。
2、对完成规定疗程的患者,县皮肤病防治所应在一个月内进行随访,对达到临床判愈条件者应及时判愈。
3、对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患者,及时报告赣州市皮肤病医院,由市皮肤病医院组织专家进行复查、评价和处理,县皮肤病防治所安排人员跟踪随访。
4、对有手术适应症的麻风病畸残患者,县皮肤病防治所应及时上报,联系赣州市皮肤病医院适时对其免费实施畸残矫治手术。
(三)加强宣传,消除社会歧视
要充分利用“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等契机,加大了麻风病防治核心知识(见附件5)宣传,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和健康教育促进手段,普及“麻风病可防、可治、不可怕”的理念,促进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关注和支持麻风病防治工作,消除麻风病社会歧视。要加强与宣传、教育、广电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争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麻风病防治宣传教育。县皮肤病防治所要按照国家制定的调查方案,于20xx年前完成公众麻风病核心知识知晓率的调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保障机制。由县卫计委牵头成立有关部门参与的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会议协调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部门协调工作会议,通报麻风病防治工作进展,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二)加大防治经费投入。积极争取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争取将麻风病患者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降低患者疾病负担,体现对患者的关爱。切实落实右水麻风康复村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保障康复村居留人员的合法权益。改善康复村居留人员的医疗、康复和生活水平,为麻风病现症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同时,进一步发挥志愿者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麻风病防治事业。
(三)加强防治业务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师、防保人员和乡村医生等人员的防治技术培训,重点乡镇乡村医生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四)提升机构服务能力。建立稳定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机制,县皮肤病防治所应积极主动选送医务人员到省、市皮肤病医院进修学习,同时加强实验室及“医联体”建设,努力提升皮肤病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配备相应工作人员,负责参与患者发现,健康教育等工作。
六、督导与评估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县卫计委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二)县卫计委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督导。
儿童麻风病联合治疗方案范文(精选8篇)6
为切实做好我县20xx年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规范和完善传染病管理制度,提高疫情报告质量,加强监测和促进疫情处置能力。特制定县20xx年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方案:
一、培训学习
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省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和技术要求》、《传染病诊断标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规定的学习。
二、加强疫情报告规范化管理,提高疫情报告质量
1.各医疗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执行。及时,准确的上报各类疫情资料,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2.加强对辖区内各网络直报点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的督导。疾控中心按照每季度对上季度存在连续3个月未报告传染病的医疗机构督导,督导覆盖率100%;按照《州20xx年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督查方案》每年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至少开展一次督查,督导覆盖率达100%,并写出总结报县卫生计生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3.凡有重大疫情发生,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规定的时限将发病时间,波及范围,发病人数,发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发病趋势等以最快方式上报,并及时录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及时完成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求初次报告:
①在确认事件2小时内完成网络报告,及时审核;
②有报告单位,报告人及通讯方式等记录资料(传真记录,电话记录)。
进程报告:
①写出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及可能因素;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危险性评估;
②落实控制措施情况;
③资源使用情况。
结案报告:
①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影响因素;
②事件的危害与损失及其补偿建议;
③评价措施效果;
④事件处置成本效益分析;
⑤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
4.加强组织建设,巩固疫情络,完善县对乡镇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考核制度,不断提高疫情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保持疫情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三、疾病监测
1.每日监测。传染病网络管理人员必须每日随时(至少四次)上网审核,监测辖区内疫情动态,发现新发,暴发疫情及时请示上级和预警,指导和参与疫区的现场调查,疫源检索,正确处理暴发疫情。
2.重点疾病的监测。凡有脊灰,麻疹,新生儿破伤风,百日咳,白喉,炭疽病例报告的乡镇必须做个案调查和采样并送检。如有暴发疫情发生,需在当月的疫情分析中简要描述,内容包括:暴发疫情流行病学特征,发病原因,疫情发展及防治措施,控制情况等。并写出专题调查报告并上报。
3.传染病自动预警。收到传染病预警信息后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在24小时内完成异常卡片的填报工作,如是疑似病例应及时到现场进行防控处置。
4.流感的监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对哨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县藏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班佑乡卫生院)流感监测工作的督导和技术指导,严格按照《州流感监测方案》(阿州疾发〔20xx〕25号)的相关要求,做好流感样病例登记和标本采集(每周5-15份),同时按照要求做好标本保存,运输工作,进一步提高流感监测工作质量。州疾控中心负责标本的检测工作。
各医疗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流感病例监测工作。特别是对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要高度关注,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每一起暴发疫情应采集10份左右咽,鼻拭子标本(如果现症病例在10例以下的,应当尽量全部采样)。对不能明确诊断的可酌情增加采样批次和采样数量。标本采集后应当在4摄氏度条件下,于24小时内运送至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州疾控中心)。进行流感病毒和其他呼吸道病原体的实验室监测工作。县疾控中心按月完成辖区内流感病例月分析。
5.手足口病的监测。凡有重症手足口病和死亡病例报告的必须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采集标本,送样检工作,检验结果反馈及时订正。
四、编码维护
每年11月完成辖区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标准编码的维护工作。
五、各类报表及文字资料的上报
1.传染病月报表。每月3日前向县卫生计生局报告上月辖区内发生的传染病发病,死亡数(即月报表),全年共12期。年报及半年时间另行通知。
2.疫情分析。每月6日前报出上月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月分析(共12期),7月15日前报出上半年疫情分析,疫情年终分析时间另行通知。分析内容包括:总体发病,死亡情况,重点疾病发病分述,防治对策及建议。
3.传染病疫情预测预报。在4月15日和10月15日前完成夏秋季及冬春季传染病疫情预测预报。
4.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分析。于20xx年3月前完成20xx年辖区内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年分析。
5.每年一期重点传染病专题分析报告。
儿童麻风病联合治疗方案范文(精选8篇)7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中国残联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xx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xx〕1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主题是“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共同走向文明进步”活动旨在号召各有关部门携手合作,消除麻风危害,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发生,关心尊重麻风病患者和防治工作人员,推动麻风病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活动时间
20xx年1月26日至31日
三、活动形式与内容
(一)开展《规划》终期评估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卫健局、县发改局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那坡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终期评估方案的通知》(那卫健发[20xx]109号)要求,及时完成部门自评工作,及时将《那坡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各相关部门完成工作指标统计表》纸质盖章后交到县疾控中心备查。继续加强多部门合作,强化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麻风病患者发现工作,全面梳理麻风病防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巩固成绩,补齐短板。
(二)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提升公众对麻风病认识和关注度。
县卫健局牵头组织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疾控中心等单位于20xx年1月26日上午九时在县武装部旧址门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县要以世界防治麻风病日为契机,大力开展麻风病防治宣传教育,创新形式,注重活动实效,提升公众对麻风病认知和关注度,共同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1.县卫健局安排城厢镇卫生院做好宣传场地的准备工作,负责通知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疾控中心等部门参加宣传活动,做好相关单位的.`台签
2.各乡(镇)卫生院和县直各医疗单位在麻风病宣传活动期间,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麻风病防治宣传标语(内容:①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共同走向文明进步;②麻风病可防、可治、不可怕)
3.县疾控中心做好宣传活动宣传材料的准备。一是宣传主题的横幅(内容: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共同走向文明进步);二是咨询台横幅(内容:20xx年那坡县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宣传活动);三是准备麻风病防治宣传资料;四是麻风病防治成就展板、麻风病防治宣传栏。
(三)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县卫健局牵头联合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疾控中心等部门深入有麻风病现症病例和愈后存活者的百都、百省、坡荷、德隆等乡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对7名麻风病受累者进行走访慰问,实地解决麻风病受累者的医疗、康复、生活等实际困难问题,落实麻风病畸残者保障和救助政策。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策划慰问活动,制作“20xx年那坡县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慰问活动”横幅,要求在1月25日前做好各项相关准备工作,并协助县卫健局于1月27-29日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四)宣传报道。
县卫健局负责联系县融媒体中心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麻风病的认识和关注度,为麻风病防治工作树立典范,弘扬正能量
四、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扎实组织开展麻风病日宣传、慰问活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各乡(镇)卫生院和县直各医疗单位于2月4日前将麻风病日宣传活动的材料发到县疾控中心疾控科,由县疾控中心负责完成活动情况总结,并于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图片资料一并报送县卫健局审核后于8日前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皮防院。
儿童麻风病联合治疗方案范文(精选8篇)8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xx〕185号)精神,为巩固《鹿寨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xx年)》实施成果,加强我县麻风病防治工作,消除麻风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更好地利用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早发现、早治疗、早治愈,消除麻风传染源,控制麻风病流行,预防和减少麻风畸残的发生,维护人民的健康权益,巩固《鹿寨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xx)》的实施成果,实现消除麻风目标。
(二)年度目标
1.早期发现麻风病人。实施麻风病症状监测,通过主动就医者检查、可疑线索上报、密切接触者检查、治愈存活者监测、疫点调查、体检筛查等措施实现早期发现病例。全年可疑症状监测人数不少于50例。
2.规范诊疗及管理病人。通过完善检查,精确诊断麻风病病例。加强对病人规范化诊疗的管理,开展DDS综合征筛查,及时给予联合化疗,并做到规则治疗。鼓励主动报告,发现病例,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对2021年新发麻风病人实行100%报病奖励发放。对全县所有现症病例开展监测工作,通过监测现症病例的管理和治疗,减少新发畸残和原有畸残加剧。
3.通过乡村医生协助管理病人,加强患者管理,促进规范治疗和转归,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乡村医生相应补助。
4.加强麻风反应、神经炎、严重不良反应的处理。对麻风病人所出现的麻风反应、神经炎(含无痛性神经炎)以及严重不良反应给予相应的.处置救助。
5.利用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络直报、信息收集、处理、质量控制和维护等,保证资料质量。开展质量控制、信息处理、现场疫情资料收集等。
二、项目实施措施和要求
(一)项目资金:2021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麻风病监测专项资金2万元。
(二)执行单位:鹿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执行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用于全县的患者发现、密切接触者调查、病人治疗、麻风反应及不良反应处置救助、预防性服药、工作督导、健康促进、知晓率调查、人员培训、关爱及麻风病人康复训练、麻风信息系统维护、评估等麻风病防控工作领域。
1.项目范围:全县所有人群。
2.项目内容
(1)开展早期发现病例工作:可疑麻风病人线索报告及调查工作、全县治愈存活麻风病人及家属等密切接触者调查工作、活动性疫源地调查工作;
(2)开展现症病例治疗、监测工作,对重症病人、麻反、不良反应进行救治;
(3)开展现症病例及愈后存活者康复指导;
(4)开展重点人群及公众知晓率调查;
(5)开展疫情监测及现场资料收集工作。
(6)加强麻风病网络直报、信息收集和网络维护等;
(7)加强麻风病健康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8)开展接触者预防性服药工作;
(9)开展对麻风病人的关爱活动。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病例发现
1.可疑麻风线索筛查。加大发现病人的力度,深入开展麻风病线索调查,发动乡村医生和群众寻找和报告麻风可疑线索,专业医生及时排查可疑线索,做到早期发现麻风病例。各乡镇卫生院每季度要求报告的麻风病可疑症状病例任务数为上年底常住人口数的2.0/10万以上(具体见附表);全县排查麻风可疑线索人数≧50例。
2.密切接触者检查。直接接触是麻风病传播的主要途经之一,麻风病人家属以及近邻等密切接触者是高危人群。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现症病人所在地开展密切接触者调查,要求调查每个病人(包括已判愈者)的家属及邻居。通过专业医生现场调查,对麻风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问诊及医学检查,实现早期发现病例。
3.治愈存活麻风病人、活动性疫源地调查。开展调查及时发现复发及新发病例,重点监测新的畸残发生,及时给予畸残康复救助;采集治愈存活者的基本生活工作状况信息,及时发现有困难的治愈存活者,在各乡镇政府的协助下,联合县红十字会、县残联和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二)诊断、治疗和管理
通过完善检查,规范化对诊疗的管理,开展DDS综合征筛查,对新发现病例及时给予联合化疗并按有关规定发放报病奖励。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麻风病监测方案》对新病例和现症病人进行检查和随访,分析判断疗效,及时发现和处理麻风反应及严重不良反应。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麻风病防治网络的作用,促进乡村医生报告病例、参与麻风病的治疗,实现确诊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最大限度地控制并消除麻风传染源,最终实现基本消除麻风病和减少麻风畸残发生的目标。检查治疗效果,乡村医生要积极报告病例,做好病例的治疗管理。对协助管理病人的乡村医生,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补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将病人检查、治疗、监测情况上报。
坚持推行麻风报病奖励和工作补助制度,按照中央补助麻风病防治项目的补助标准和工作的难易程度及成本计算给予适当补助。乡村医生深入偏远、艰苦地区,主动开展线索调查,对主动提供可疑麻风病线索的工作人员,按50元/例的标准给予可疑麻风报病补助费,对可疑麻风病线索及密切接触者开展医学检查者80元/例,专业医生核查病例时交通、食宿及补贴120元/例;报告的可疑线索经专业机构检查确诊为麻风病,按2000元/例的标准给予麻风报病奖;直接参与麻风病人管理和疗效观察的,病人完成疗程判愈后给予工作补助1200元/例,对提高农村居民公众知晓率和接触者知晓率有贡献者给予工作补助10元/份。
(三)严重不良反应处置
因麻风病患者的治疗时间长且机体对麻风杆菌抗原会产生急性或亚急性超敏反应,易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和麻风反应,出现该情况时接诊的医疗机构应免费提供药品和相关医学检查服务,专业医生应根据不良反应的类别赴现场进行不同频度的检查,预防畸残发生及避免病人死亡。每次检查后将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在治疗档案。
(四)康复、预防性服药、关爱
1.麻风病主要损害的是皮肤和神经,易发生畸残及残疾后遗症,为了避免畸残发生须定期指导病人进行康复训练;
2.根据《全区麻风病预防性服药工作方案》对麻风病患者居所内的接触者进行化学药物预防,并定期开展随访工作;
3.为了消除对麻风病的歧视及动员全社会对麻风病人进行关爱,每年在麻风节期间与县红十字会、县民政局联合组织慰问、关爱麻风现症病和治愈存活者;
(五)疫情监测
按照《麻风疫情监测方案》,收集、分析和整理数据,其中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规范疫情监测报告,麻风病报告要求及时、完整、准确、逻辑好、规范;
2.推进报病奖励制度。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实行可疑线索报告制度,进行主动监测。向全县发现麻风病人的医务人员以及其他报病人员给予报病奖励。
3.不定期地加强对疫情监测薄弱地区的现场技术指导;
4.对病例诊断、治疗和严重不良反应处置进行监测;
5.对现场疫情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形成文字材料,并及时上报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四、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接受上级部门对我县的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实施效果的考核和评估。
(二)项目活动结束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完成评估报告和总结,并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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