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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供水应急预案11篇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区供水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小区供水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涡阳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涡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本县城市规划区域内的一般、较大供水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指导本县的城市供水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凡涉及跨本县行政区域的,或超出本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依据《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置。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县人民政府领导全县突发供水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置全县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供水事件;属地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和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属地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工作。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城市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责任机制。
1.5事故分类分级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发生灾害影响大面积供水。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间等因素,将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5.1Ⅰ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40%以上;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
1.5.2Ⅱ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Ⅱ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30%-40%(含4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40%-50%(含50%)。
1.5.3Ⅲ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Ⅲ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20%-30%(含3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30%-40%(含40%)。
1.5.4Ⅳ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Ⅳ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10%-20%(含2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20%-30%(含30%)。
1.6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县、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县级政府应对能力的一般突发事件,报请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报请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我县负责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和一般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由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县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二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由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县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三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指导协调,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应对,镇级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四级响应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具体响应分级及其标准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需要,可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市级层面应急响应。
镇级人民政府响应等级可参照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实际在镇级预案或行动方案中予以明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政府设立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地点在县住建局,负责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供水单位根据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1县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县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办分管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数据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人。
当发生城市供水重大事故时指挥部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高低递补。
2.1.2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城市供水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及时传达、部署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指令和有关工作,并负责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负责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3)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对城市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
(5)其他有关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把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媒体单位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及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城市供水安全监管体系,制定具体的抢险救援措施;建立供水安全应急救援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宣传供水安全知识;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数据局:负责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播发预警信息。根据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协调电信运营企业配合相关部门组织面向公众的手机信息发布。
县应急局:接收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协助处理供水突发事件;指导县住建局预警信息的发布等工作;协助指挥部完成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会同县住建局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按照县政府的指示,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事故调查与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快速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人员及灭火等救援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做好应急抢险救援中的医疗保障工作,组织相关卫生防疫部门开展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协助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通过气象监测,为制定应急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数据支持。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下拨应急抢险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交通运输局:保障公路、水路等优先运送应急抢险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应急工作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县发展改革委:指导事故发生地城市供水系统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工作。
2.3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3.1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必要时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3.2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本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专家组会商事故发展趋势,分析研判事故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县指挥部汇报;负责建议启动、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县指挥部正副总指挥、成员单位联络;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示,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专家组
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专家组由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县住建局、县应急局负责建立和联络,县直有关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对事故处理进行研究分析,提供咨询或建议,对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援,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调查提出咨询意见。
2.5供水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县政府的抢险应急预案及应急体系,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企业主要领导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开展城市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工作。
3.运行机制
3.1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1监控机构。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3.1.2检测网络。省、市、县相关监督部门的水质监测,供水单位定期对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
3.1.3预警级别与发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有关迹象表明有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县指挥部对突发事件进行研判认定,对可以预警的事件进行预警。较大的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特别重大、重大事件的有关情况,由县政府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请市政府决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3.2信息报告
3.2.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一般事故发生后,要在2小时内直报县住建局。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要第一时间直报县政府,同时报县指挥部。
3.2.2报告程序
(1)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xx(住建局应急电话)、xx(供水服务热线)或110或119。县住建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人员前往现场指挥处置,同时进行确认事故的危害程度。
(2)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县住建局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写出事故快报,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报送县政府。若水源、传染性疾病引起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快报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b.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c.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d.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e.事故的简要经过;
f.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g.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h.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i.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j.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由供水部门全面负责城区规划区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较大事件发生后,由县住建局报告县政府启动本预案;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及时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响应措施
4.2.1I级(特别重大)响应措施
(1)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县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通报事故情况,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政府。县指挥部提出启动I级(特别重大)响应的建议,并报县长决定。县政府领导按分工,率工作组、专家组第一时间赴一线指导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作的调度。可每天在县新闻媒体发布应急抢险情况通报,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县指挥部负责涉及城市区域I级(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事发地区的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组织救援,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县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政府。
(4)县指挥部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5)申请省、市政府支持。
4.2.2Ⅱ级(重大)响应措施
(1)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县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市政府并立即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重大)响应。县政府领导按分工,率工作组、专家组立即赴一线指导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指挥部督促相关单位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作的调度。可定期在县新闻媒体发布应急抢险情况通报,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县指挥部负责涉及城市区域Ⅱ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事发地区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组织救援,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县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市政府。
(4)申请省、市政府支持。
4.2.3Ⅲ级(较大)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加强应急抢险工作的指导,迅速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市政府并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较大)响应。可不定期在县新闻媒体发布应急抢险情况通报,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2)县指挥部根据预案组织应急抢险,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政府。
(3)县指挥部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2.4Ⅳ级(一般)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加强应急抢险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一般)响应。
(2)县指挥部根据预案组织应急抢险,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
4.2.5关于不同性质城市供水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要求
我县城市供水安全事故一般分为电气设备事故、水质事故、管网爆漏事故,针对以上三类事故特点,应急救援时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措施。
(1)电气设备事故
①电源断电应急处置。应尽快查找断电原因,尽快恢复正常供电。如恢复供电所需时间较长,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水厂停产情况。供水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进行供水调度,确保城区正常供水。
②电气设备故障应急处置。若供水泵房机电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故障机电设备的供电线路,开启备用水泵供水。若配电线路发生故障,工作人员应开启备用机泵进行供水生产。
如果由于电源和电气设备故障造成较长时间水厂停产,供水企业应立即上报县指挥部,有关单位和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生产。在停产期间要加强供水调度,为停水区域解决临时供水问题。
③电气事故引起火灾或爆炸的应急处置。现场人员立即上报,供水企业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将伤亡人员移至安全区域,进行事故初期的救援处置。
供水企业根据事故危害程度上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建议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指派工程抢险、医疗卫生、治安保障等队伍,进行事故抢险救援。供水企业要立即启动生产事故调度预案,尽量保证正常供水生产。
(2)水质事故。要立即停止供水,排放、冲洗相邻管网,启动其它水源井,确保安全供水。县住建局要确认受污染的时间及受污染范围,对污染的危害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向指挥部反馈水质情况。对各个水质监测点进行全天候监测,确保市民饮用水的安全。尽快查明原因,做好污染物的检测工作,合格后方可联网供水。
(3)管网爆漏事故。抢修人员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抢修。做好为停水用户的送水准备和对停水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
(4)对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停水事故,要及时提出应急供水方案,迅速组织实施,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影响。
4.3应急支援
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通知受灾地区的群众和单位,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收集证据。
4.4新闻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并审查新闻通稿,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并做好舆情监管工作。
4.5应急终止
4.5.1终止程序。一般、较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县指挥部确认,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由县政府宣布结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结束报经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
4.5.2后期工作
(1)指挥部工作。收集、整理所有应急处置资料,对事故进行总结和评估,并上报县指挥部。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供水系统应急终止后15日内,供水企业向县住建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5.应急保障
5.1应急准备。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预警发布机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各自应急队伍,配备必要装备,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2装备保障。供水企业要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县住建局备案。做好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的储备,满足抢险需要。
5.3资金保障。县财政要根据应急抢险需要,足额安排用于供水等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资金。
5.4培训演练。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5.5宣传教育。对公众加强城市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后期处置
6.1调查评估
6.1.1县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及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6.1.2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6.2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救助、保险理赔、供水系统恢复重建等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1.1供水设施。指用于取水、净化、送水、输配水、二次供水等设施的总称,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和自建供水设施。
7.1.2公共供水设施。指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设施。
7.1.3自建供水设施。指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生产、生活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设施。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根据县指挥部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
7.3奖励与责任
县指挥部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预案的起草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县住建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7.5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住建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小区供水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城镇供水突发事故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理突发事故,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本预案所指城镇为城关镇及以上城镇。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贵州省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监测、预测、预警和应对准备工作,坚持常抓不懈,最大限度地遏制重、特大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企业依法确定的应急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
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处置能力和科技水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强化企业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形成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宣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4事件分级
供水突发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本预案“附录1”。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发生的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①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污染;②因自然灾害导致水源枯竭,水源输送中断,供水设施受灾、受损;③供水输配水管网系统干管断裂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④供水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和供水构建筑物倒塌等事故;⑤恐怖活动导致供水设施损坏,供水供应中断。
2组织指挥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依据应对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需要,成立修文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内较大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2.1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总经理、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城镇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气象局、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修文普泉供水有限公司、县城投集团、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及修文经开区、各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
2.2指挥部职责
(1)贯彻国家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方针,依据我县应急工作的原则和方案,拟定、完善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部署;指导和协调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地提供支援。
(3)及时了解掌握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4)组织城镇供水应急技术研究和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指导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城镇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对的重要事项。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县政府应急机构、有关市(州、地)、县(市、区)供水主管部门联系,掌握、传递最新信息。
(2)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收集、整理事件发展和应对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3)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工作,
组织对事件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
(4)起草、审核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稿件和应对情况简报、快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5)传达指挥部指令,指导事件发生地的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和城镇供水企业进行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
(6)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管网工程的项目立项,加强供水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好市场桶装水的价格监管。
(3)县工信局:负责医药、食盐的储备管理等工作。
(4)县公安局:指导并参与事故前期抢救伤员、疏散群众等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道路通行畅通;配合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及时研判事故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情报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接报的突发事故信息。
(5)县民政局:协同做好事故影响人员疏散安置和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并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
(7)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8)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的物业管理企业做好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清洗和善后工作,保障自来水能够正常入户;必要时,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县域紧急运水供水工作。
(9)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和道路保畅工作。
(10)县水务局:加强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制定、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术方案;加强水情和水文资料分析,保障水库供水;做好管辖水库、水源的应急管理工作,督促供水企业做好水质监控;负责事故发生时水源水供给保障和调度工作。
(11)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康复工作;做好入户自来水和临时生活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组织较大事故调查评估和处理等。
(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1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支持应急抢修时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的开挖与占用。
(15)市生态环境修文分局:负责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水质安全工作,做好预防、预警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并负责协调和监督落实。
(16)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有关信息,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
(17)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修文普泉供水有限公司、县城投集团: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突发事故第一响应机构,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负责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保障水质安全;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制定自来水供应应急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自来水安全监测和事故预防预警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组织自来水事故应急技术研究等工作。
(18)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地区的运水保障工作。
(19)县供电局:负责事发区域电力供应和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应急用电。
(20)修文经开区、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辖区内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在自来水长时间无法正常供应的情况下,及时查看、保护和利用辖区内的其他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用水需求,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21)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抢修及救援工作。
2.5应急咨询机构
建立修文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为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专家组由水务、住建、气象、卫健、民政、生态、工信、应急、消防、公安、交通、电力等方面的专家(原则为各单位高级工程师或者业务熟悉人员)组成。其职责为:对应急准备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会商,开展专题研究;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有关责任部门要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各供水企业和供水管理单位按职责负责城镇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城镇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负责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责令有关责任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向县政府和县水务局报告。
3.2预警
按照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见本预案“附录2”。
3.3预警发布
指挥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滚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上级政府备案,同时通报有关单位。
3.4响应预警
进入预警期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城镇供水管道实时监测,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城镇供水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根据需要,对城镇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应急响应
4.1处置程序
(1)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供水企业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突发事故,如属于突发事故的,应直接报县水务局。
(2)县水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核实并报告指挥部和上级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上报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局,各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4.2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的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特、重大供水突发事故,要直报县应急局,同时报县人民政府、上一级供水行业主管部门。
4.3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报备的有关事项。
4.4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5先期处置
5.1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县政府立即成立指挥部,按照事故等级,立即上报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部。
(1)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视情况成立各工作组,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成员赶赴现场,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决定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协调全县专业应急队伍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故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7)根据需要,请求支援。
5.2突发事故发生后,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贵阳修文瀑泉供水有限公司、县城投集团等单位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判定突发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同时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及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开展联动处置。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要服从现场指挥部调度,第一时间实施人员疏散、现场事故救援等工作。
5.3应急处置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状况及趋势。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记,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3.1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10分钟内报告局长、分管副局长,并向县政府、县应急局电话报告,并做好续报工作。1小时内,通知办公室成员召开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宣布启动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1小时内,启动与事件发生地政府部门通讯系统,接受和传达指挥部指令,随时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动态和应急情况;明确专家组组成人员并取得联系;督促上报事件快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必要时向县应急局和县政府汇报。3小时内,指导小组召开专家组工作会议,根据事故发展和应对情况,研究提出初步的应对城镇供水重大突发事件的抢险、抢修、应急供应等处置措施和建议方案。
(3)指导小组接报后,24小时内,召开指导小组全体成
员和专家组成员会议,研究组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成员单位或有关单位接到指导小组通知后,立即做好
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处理自然灾害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通过挖潜增强城市供水量,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水源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水质标准。
(2)对自然灾害事件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包括水厂清水池贮存水、局域管网水补压井、自备井和社会库存桶(瓶)装水)和临时供水设施。
(3)根据城镇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4)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5)调整城镇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等。
(6)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7)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8)采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水量应急调度,保证城镇应急供水。
5.3.2处理工程事故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对工程事故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
(2)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水装置,以及家庭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3)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镇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4)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5)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5.3.3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关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的城镇水源或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启动城镇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污染的城镇水源或供水设施等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卫健部门、县政府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并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
(3)增加备用水源供水量,适时启用封存的备用水源井或者新凿水井,由卫健部门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4)调配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家庭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5)根据城镇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6)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镇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7)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8)根据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重点排水企业档案,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限产或停产。
(9)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5.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突发事故已经得到控制的,由指挥部报市级应急指挥机构通过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较大及一般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终止由县政府负责。
5.5发布信息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指挥部协调发布,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及时、准确、公开向社会公布。参与突发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通过非正常渠道外泄相关事故信息。重大情况发布报县政府决定。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指挥部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规定给予补偿。妥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按规定给予赔偿、抚恤或补助。做好后续的修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6.2调查、评估与总结
6.2.1调查评估
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由省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重大突发事故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较大突发事故由县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突发事故由县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
市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6.2.2总结
城市供水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县水务局应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应急保障
7.1智慧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水务局,配备通信设备,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同县政府、县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通信主管部门要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应急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应急响应期间,电力部门应保障城市中心调度室、各制水厂的电力供应,确保制、供水生产及管网运行调度正常。
7.2队伍保障
建设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有限公司和修文消防救援大队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有限公司要成立应急管理机构和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设施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应急管理、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抢险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县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供水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7.3装备保障
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修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每年更新,并报县指挥部备案。
8责任追究
县指挥部依法依纪,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供水突发事故重要情况的;
(2)未按照职责规定,完成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的储备、维护的;
(3)在事故处置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4)在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中不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5)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水务局负责管理、更新与解释,县水务局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9.2实施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小区供水应急预案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城市供水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下列重特大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一)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二)取水水库大坝、海水淡化取水堤坝(引桥)、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三)地震、台风、海啸、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四)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五)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六)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七)传染性区域疾病;
(八)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或发生上列事件情况;
(九)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十)较大规模的聚集性事故。
第三条任何供水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突发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第四条供水企业应按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供水企业的应急处理预案应当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预计到可能出现的各类严重情况有针对性地分类制定,预案应简明扼要而又有可操作性。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建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城市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国网嵊泗县供电公司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分管水务的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县自来水公司经理兼任,成员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业务水平的人员组成。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办公室统一接警、分类、分级处置。
第七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重特大突发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秩序的工作。
(三)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纳入地方政府统一指挥和处置。
(四)制订突发灾害时可调动非公共供水水源预案,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率。
(五)加强水质检查和监督检测,在完善自身结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检测项目的协作单位或支援单位。
(六)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七)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
第八条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做好突发事故接处警、指挥调度。应急处理办公室在联动处警时具有以下权限:直接处置权、联合行动指挥权、临时指定管辖权。
(二)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接报后,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公安机关、当地政府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四)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拟出初稿报领导审批后上报。
(五)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第九条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在事故现场附近设定现场指挥部,并设置显著标志。
第十条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现场指挥部可视情况设秘书、抢险、调查、通信、专家、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小组,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核定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地方政府、公安机关等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及时落实地方政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的指示。
(四)安排上级领导视察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
(五)完成抢险救灾等工作后,制作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现场指挥部应当设立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由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重点指定。
第十二条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各参与抢救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抢救应急方案,制定具体抢救应急措施,决定抢救人员的出动、支援和轮换,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并跟踪落实。
(二)负责组织设立现场应急处置的各工作小组。
(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行必要的管制。
(四)负责与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及当地政府的联络。
第三章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领导小组、应急处理办公室电话报告,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特大突发事故。
重特大突发事故一经确认,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按指令须立即向政府领导和公安机关110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四条重特大突发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四)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第十五条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六条发生重特大突发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省、市、县委和政府及当地应急、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检察、总工会。
若系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的突发事故,还应报水利、环保、卫健等部门。
重特大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二)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三)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四)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五)事故的简要经过。
(六)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七)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八)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或处理的有关事宜。
(九)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四章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一)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重特大突发事故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根据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立即调度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
(二)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指令后,立即进入响应工作程序,按本部门应急预案做好救援、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接到重特大突发事故报告后,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应迅速掌握事故情况,同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派出应急处理小组赶赴现场,按各自分工制定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二)现场指挥长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第十九条重特大突发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二十条重特大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五章抢险应急和救援
第二十一条在重特大突发事故发生后,所在地供水企业的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处理应急事故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一)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救援情况报告政府和公安机关。
(二)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指令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待命,保持联络通畅,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具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水质检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作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系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水,并同时报告领导小组和当地环保、卫健部门。
(五)源水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他能用水源进行供水外,上报地方政府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六)管网抢修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启闭阀门,将停水范围控制到最小,并迅速投入抢修,尽快恢复被毁损设施。
(七)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负责人、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八)调度、营业等计算机系统毁损,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抢修、全力确保基础数据资料的同时,报当地政府支援。
(九)事故单位须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故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十)事故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职工的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要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第二十三条非抢险救灾责任单位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抢险救灾工作,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六章应急处理工作支持与反馈
第二十四条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管辖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条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应当纳入地方政府的工作预案,服从地方政府统一指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支持、协助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第二十六条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和企业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条款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一)对在重特大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故时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预案适用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安全保障和应急系统建设,落实全方位的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对不同的应急处理预案不断进行完善和充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水利厅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措施(预案),报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预案由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小区供水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序、高效、安全、妥善地处置好城市供水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保障市民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体现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可靠,保障我县经济稳固、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供水管理办法》、《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淄博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高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文件及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系高青县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依据,适用于高青县城市供水管网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供水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渠道、涵管等发生垮坝、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台风、雷电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主供配电系统因故瘫痪或发生爆炸、火灾的;
5)消毒、净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6)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供水;
7)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8)其他影响城市供水系统正常运行的事故。
1.4突发供水事故分级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可能性、预计严重程度和事件可能影响的范围,分为特别重大级(Ⅰ级)、重大级(Ⅱ级)、较大级(Ⅲ级)、一般级(Ⅳ级)等四个级别。其中:
1)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Ⅰ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30%以上,且48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2)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Ⅱ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20~30%,且48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3)较大供水突发事件(Ⅲ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10~20%,且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4)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Ⅳ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5~10%,且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1.5工作原则
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执行“科学预警、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1.5.1科学预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学预测”,充分发挥全体市民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应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会综合信息,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防和化解,争取把问题处在萌芽状态时就得到解决。
1.5.2紧急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时处置的要求,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不得延误。责任部门按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按规定上报。
1.5.3统一指挥:对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布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其他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调配合。
1.5.4分级负责:突发事件中,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及时采取行动,听从指挥,对分工负责的工作不得推诿回避。
2组织体系
2.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设立高青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外事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高青供电公司、事故发生地街道办分管负责人,以及高青丰源水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工作;(2)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3)指导和协调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5)组织指挥较大及以上供水突发事故的调查;(6)负责审定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通报、报告;(7)向县政府报告供水事故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2.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作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主任由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见人,副主任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水利局相关科室、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落实指挥部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2)建立相关的'专家库,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3)受理和收集有关供水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4)指导供水企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5)发生供水事故时,负责甄别供水事故级别,初步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6)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之间的联络,根据分工组织开展水质、水量的监测和处置工作;(7)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的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3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开展信息和通知发布,统筹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城市应急输水、调水和供水工程项目的审批工作。
县公安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故现场交通疏导;维护现场治安,保证应急抢险的顺利开展。
县民政局:指导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建立相关管理、监督和专用账户制度,对应急经费的申报、审批和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负责污染源排查,组织实施水源周围环境检测,及时作出水源污染评估,制定水源污染应急处理方案,强化水源周围污染源的防控。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为应急抢险提供有关地下管线资料,负责因供水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道路以及供热、燃气等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供水和抢修的交通运输工具调集保障工作,负责因供水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公路抢通和恢复重建工作。
县水利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供水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供水突发事故调查及处置情况的上报工作;负责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组织和督导供水企业供水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调度城市供水水源,启动应急和备用水源,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企业避峰用水方案;依托水利工程实施调水引流、引清释污等措施,保证出厂水质达标;组织协调防汛抢险,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处置提供雨情、水情信息。
县商务外事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县内各商业企业做好瓶装水的储备、调配工作,组织县内各大超市将储备瓶装水集中送达指定地点。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供水水质卫生监测,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组织和指导医疗单位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需要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进行支援。
县应急局:参与协调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供水突发事故调查处理。
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供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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