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26 08:36:11 兴亮 一般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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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冬春救助实施方案范文(通用12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市冬春救助实施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市冬春救助实施方案范文(通用12篇)

  市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1

  根据《隆阳区应急管理局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xx-20xx年冬春救灾资金)的通知》(隆应急发〔20xx〕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住房、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问题,结合辛街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情况

  按照《隆阳区应急管理局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xx-20xx年冬春救灾资金)的通知》(隆应急发〔20xx〕2号)文件要求,辛街乡20xx-20xx年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总资金为20万元(其中:民房保险10.678万元),《隆阳区应急管理局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拨20xx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隆应急发〔20xx〕2号)剩余资金220.00元,可分配的'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为9.344万元。

  二、资金分配办法

  依据20xx年各村受灾上报情况,将救灾资金分配至各村(社区),由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具体金额如下:

  略

  三、工作要求

  (一)杜绝搞平均主义,各村(社区)要及时组织召开村组民主评议会议,结合因灾受灾至困程度、受灾群众自救能力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救助,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

  (二)认真填写《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灾款(物)发放花名册》张榜公示,并保留痕迹材料(表格、照片等)。

  (三)为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各村(社区)务必于2月3日前,将村组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张榜公示照片、《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灾款(物)发放花名册》纸质版(签字按手印、加盖公章)和电子版等材料上交辛街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安监站),资金由隆阳区辛街乡财政所统一代发。

  (四)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负面影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市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2

  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根据《杭锦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全力做好20xx-20xx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杭应急发〔20xx〕2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及时有序开展,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对象和程序

  (一)救助对象

  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20xx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群众在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群众。要确保把受灾困难户、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脱贫享受政策户和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列入重点范围给予救助,切实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对象准,需救助对象不漏、不错、不重,确保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发放程序及时间

  各嘎查村按照分配资金,根据本嘎查村受灾情况确定金额,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得预留二次分配,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平均分配或用于非自然灾害对象救助。各嘎查村必须要召开“两委”监委会议研究,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并将发放花名册张榜公示,经镇政府审核,旗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后确认的,救助资金将统一发放到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三)需上报资料

  1.嘎查村(社区)研究救助对象相关会议记录、评议记录复印件;

  2.张榜公示的照片;

  3.资助对象花名册及一卡通账号等基本信息。

  二、救助金额及救助标准

  (一)救助金额

  为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上级下达我镇20xx-20xx年冬春救助资金共计188599.76元,专项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确保我镇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救助标准

  经统计,20xx年我镇12个嘎查村318户不同程度受灾。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和上级下达救灾资金总量,综合考虑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农牧户数等因素,制定我镇受灾人员冬春救助最低标准。

  1.优先保障受灾的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其中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脱贫享受政策户、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每户不低于450元;

  2.统筹考虑受灾家庭灾害损失情况不同,进行分类救助,其中:

  农作物受灾每户不低于200元;

  牲畜受灾每户不低于500元;

  房屋、棚圈等受灾每户不低于600元;

  因灾人身受到伤害的每户不低于1000元;

  各嘎查村根据受灾面积、数量、程度确定每户救助金额,但每人救助金额不低于90元。

  三、相关要求

  各嘎查村要尽快安排部署,抓好落实,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间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同时要逐级建立台账,保存会议记录、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本地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市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3

  一、分配原则

  1、严格落实《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应急管理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精神;

  2、依据各乡镇20xx年度上报的灾情数据和20xx-20xx年度冬春需救助工作报告及相关数据;

  3、加大对贫困乡镇的支持力度。

  二、救助标准

  20xx-20xx年度冬春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补助综合考虑受灾户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和生产自救能力,按照当年受灾程度,主要包括农作物(果园)绝收减产、房屋倒损和其他困难户三类。实行分类救助,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受灾的分散特困供养户、低保户、边缘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因灾作物绝收或严重减产造成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的。口粮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救助4至6个月。衣被、取暖可酌情安排。

  (二)因灾房屋倒损。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造成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的,口粮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救助3至8个月;衣被救助按照每户2至4床棉被,每人1套棉衣裤;取暖救助按照每户每月100元,救助3至5个月。

  (三)因灾其他困难户。其他因灾困难户,口粮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救助2至5个月。受灾户属两种以上受灾类型的,按照单一类型的最高救助标准救助,不能叠加计算。

  市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4

  根据《天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20xx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在冬令和春荒期间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

  二、救助补助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是政府对因自然灾害致使冬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类: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一)救助标准

  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从20xx年起,受灾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标准调整为: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各村(社区)要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或维修)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况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二)救助时段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时间应确保在20xx年1月15日之前通过“一卡通”社会化发放方式直达受灾困难群众手中,保证冬春救助资金按标准发放到位,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安心过年。

  (三)工作步骤

  1.开展调查。10月中下旬开始,镇应急办会同村(社区)逐户调查摸底,详细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将需救助人员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困难情况进行分类登记。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2.户主申请。由受灾人员户主根据自身困难情况向村(社区)提交申请书(手写、打印皆可,也可自定,但申请人签字需手写并盖手指印)。也可由所在村(居)小组提名(需村(居)民小组负责人签字)。

  3.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受灾人员家庭受灾情况、经济状况、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纪录(需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盖手印)。同时规范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表》,表内评议内容需详细说明该户受灾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等。

  4.张榜公示。经村(社区)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区)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意见表》、评议纪录等相关资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形成审核纪录(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急办主任和参加审核的相关人员签字)。根据审核纪录,汇总制作《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6.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在收到区财政拨款后,应急办要及时组织商讨资金分配方案,初步拟定方案后报经党委会讨论决定,按讨论决定方案要求执行,及时通过“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代领代发或沉淀不用。

  7.资料归档。冬春救助需上报的相关表格模板由镇应急办上传我镇报灾救灾群,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结束后,各村(社)要按《xx村(社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统计表和《xx村(社区)受灾人员冬春政府救助台账》要求归档资料,资料按要求整理两份(一份交镇应急办存档、村里自行存档一份)。

  (四)款物分配明细

  今年天门市下拨到卢市镇的冬春救助资金为42万元。根据各村(社)冬春救助上报需救助实际情况及受灾情况做资金分配。在应急局领取的物资全部发放到位。

  三、工作要求

  1、各村必须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把这项重要工作落到实处。

  2、要加强监督,严格救助金发放程序和原则,切实做好公示、相关会议记录、发放花名册登记等相关台账的存档工作。

  3、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使整个救助过程透明公开,自觉接受公益监督。

  4、严禁一户多卡、重复救助、严禁挪作他用优亲厚友,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市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5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xx-2023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发〔20xx〕1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xx-2023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准确核定救助对象,建立冬春救助台账,及时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力争不漏一户,不掉一人,让所有受灾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冬,温馨过年。

  二、救助原则

  严格救助对象范围,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切实把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确需政府给予救助的受灾人员纳入冬春救助范围,重点关注因灾倒房重建户、受灾严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不得用于与遭受自然灾害无关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等。

  三、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标准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主要是因当年倒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由各地按照中央和省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总额进行测算,但不能低于省级标准,即:一类410元/人、二类300元/人、三类150元/人,资金存在缺口的由县级财政安排资金补齐,资金有剩余的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中央和省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不能结余,不能采购物资。

  (二)救助程序

  在前期核实灾情的基础上,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救助。在确定救助对象的过程中引导受灾群众填写《冬春临时生活救助申请表》,压实驻村干部、第一书记责任,积极参加村级评议会议。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对象阶段: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根据本年度受灾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级准确详实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于10月28日前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并通过国家自然灾情管理系统上报;需上级财政资金补助支持的,同步报送资金补助申请(附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其中需救助人员数据等应与系统上报台账数据一致。

  (二)发放资金阶段:收到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后,各地及时按照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分类救助标准,采用“一卡通”社会化方式一次性发放,健全完善告达机制,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以货币化形式直达到户,确需实物救助的,可从本级分担资金中安排,并按照标准程序采购发放,保证质量和时效,确保春节前冬春救助款物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要组织做好冬春救助款物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括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资金发放后及时将冬春已救助台账加盖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公章,报市局存档备案。实行实物救助的,要完善签字手续,建好台账。

  (三)督查检查阶段: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冬春救助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督查检查,并对各地下拨资金进度和本级资金安排情况进行通报。查看村级评议、公示情况,救助台账建立情况,确保市、县、乡、村四级台账一致;督促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入户了解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存在的实际困难和解决办法。

  五、有关要求

  (一)核准对象,建好灾害救助台账。各地要按照要求,建立完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乡镇包村负责人和驻村干部分片负责、村组干部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抽查”的工作机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县级应急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力量下基层,指导乡村两级深入受灾群众家中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家庭实际困难,严格救助范围,做好评议公示,逐级核定需救助对象和救助类别,准确详实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时进行数据筛查,将身份证号码错误、重复的对象及时进行调整改正,协调民政部门进行大数据比对,将存在问题的台账数据及时反馈乡镇、村进行核实调整,准确核定救助对象,做到程序严、底数清、对象准、台账实。

  (二)加强协调,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各地要主动会商财政等部门,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和办理程序,加快冬春资金拨付进度。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要以货币形式,通过财政一卡通社会化方式一次性发放到户,不得用于采购物资。本级配套资金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物资质量安全。要特别关注交通不便和偏远地区受灾群众的救助,把所有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部署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要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

  (三)加强督查,做好救助信息公开。冬春救助资金要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续齐备、账款相符,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主动配合本地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冬春救助相关政策的公开公示,将救助对象民主评议结果、冬春救助补助标准、救助对象款物领取数量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市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6

  今年以来,我办多次遭受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灾害导致我办部分群众生活困难。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范因灾致贫返贫。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把安排好冬春期间灾民基本生活作为当前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分段实施、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妥善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确保安全过冬、温暖过冬。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衣、被等)救助为辅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救助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做到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认定准确,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做到精准救助。

  (三)坚持专款(物)专用、重点救助的原则。救灾款物要根据受灾程度和救助月份,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优先考虑重灾区和重灾民,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率,切实把救助款物发放到实际困难群众手中。

  (四)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区级应急部门审批(“户报、村评、乡审、区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区分受灾人员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成员死亡失踪或致伤致残等情况,按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受灾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三、组织机构

  成立东关街道办事处20xx—20xx年度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丁党工委书记

  谭刚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务办,刘宇泉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冬春救助日常工作。

  四、资金筹集和工作要求

  资金筹集比例:按照《省应急厅关于20xx-20xx年度中央冬春救助和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填报工作提示》《安顺市20xx-20xx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西秀区20xx-20xx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要求,东关街道办事处20xx-20xx年度筹措冬春救助资金共计1万元,完全由西秀区政府拨付。

  资金分配:根据9月份各村委会摸底上报的需救助情况统计和实际筹措的资金数,按比例分配东关街道办事处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救助标准: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制定西秀区救助标准为:口粮救助标准为200元/人,衣被救助标准150元/人,取暖救助标准100元/人。

  工作进度安排:20xx 年1月3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西秀区20xx—20xx年度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冬春救助统计表;20xx 年1月8日前,上报西秀区受灾困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20xx年1月22日以前,社会事务办要积极配合区应急办将冬春救灾款物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并将冬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于20xx 年1月27日前上报区应急局。20xx年5月以前,全面完成冬春救助任务。

  救助时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

  五、实施步骤

  (一)需救助情况调查核查阶段

  1.冬春生活救助的直接救助对象必须是20xx年以来遭受过自然灾害的生活困难群众。各村委会要组织全面摸排,做到受灾村组和受灾农户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少一户一人。重点关注和救助因灾倒房重建户、粮食绝收户、低保户、精准扶贫户、特殊困难受灾群体。社会事务办要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区定” 和“三榜公示”(确定救助对象一榜公示,确定救助数量二榜公示,发放款物三榜公示)的程序对需救助对象进行认真复查和核准需救助人口及需救助资金。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灾民,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扶的办法自行解决。

  “户报、村评(核)、乡审、区定”的程序:

  ⑴户报。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⑵村评(核)。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对象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及救助数量,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一、二榜)。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⑶乡审。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通过上报材料后,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材料报区应急管理局。⑷区定。区应急管理局审核确定后通过“一卡通”(必需是社保存折和社保卡)发放到人到户,并在银行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为“受灾救助补助。

  发放公示要求。社会事务办要配合区应急办应及时将对象审定、资金发放情况通报各村委会,并在发放对象所在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三榜)。

  2.社会事务办要结合实际,做好核查安排,要对参与核查工作的包村干部、村干部等人员进行培训,合理调配人员,做好有关台账审核、录入、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二)实施救助阶段

  1.20xx—20xx年冬春生活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社会事务办收集最终核定的需救助人口数和救助资金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审定后提请区财政通过“一卡通”(必需是社保存折和社保卡)将救助资金统发给救助对象,社会事务办根据区应急局发放结果反馈给对应村委会按要求进行公示。

  2.衣被、取暖等物资由社会事务办对照各村委会调查上报需救助数据积极和区应急局沟通,并结合工作实际由区应急局统一划拨或折算现金发放,东关街道办事处按需救助情况及时把物资发放给困难群众,并认真完善台账登记等工作。

  3.物资发放要明确专人负责、专帐管理。杜绝优亲厚友,平均分配。所发物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领取,严禁他人代领。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领取的,原则上由专人负责送到困难群众家中。

  4.做好动态跟踪服务。社会事务办要时刻关注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因新灾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措施。

  (三)总结评估阶段

  救助工作结束后,社会事务办要认真对本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并于20xx年5月20日前将评估结果和款物发放有关台账上报区应急管理局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物保科。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际救助户数和人数(及占受灾人员的比例),实际救助标准,实际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相关做法、经验和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冬春救助工作是开展自然灾害救助、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和有效防止受灾群众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之一,要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实抓好。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受灾生活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村委会民政负责人对村级负责、村级对乡镇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把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档案,规范管理。按照“逐级履行发放手续、层层建立救助档案”的要求,社会事务办要积极配合区应急部门按要求建立完善救助人口台账、救助款物发放清册等,切实把好村民民主评议关、救灾款物发放关、张榜公示关,要做到工作程序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督促检查到位,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灾民手中。

  (四)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办事处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救灾款物的行为;坚决查处虚报冒领、私分救灾款物等行为。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在救助工作中违规、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从严追究责任。

  市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7

  一、工作目标

  要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会商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实行分类排队,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

  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监督管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

  (一)统筹安排资金

  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的机制,积极会商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安排落实好冬春救助资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切实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 “一卡(折)通”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资金”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最晚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县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

  1.拟定人均救助标准。全县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况每人超过600元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乡镇(开发区)政府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时间:10月8日前

  各乡镇(开发区)应组织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人员走村入户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自下而上逐级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各乡镇(开发区)汇总调查情况后,规范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于10月8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时间:20xx年12月上旬至春节前

  1.制定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抓紧推进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的制定工作,根据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冬春救助资金总量,结合需救助情况、分类排队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参考市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合理制定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2.及时分配下拨救助资金。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县应急管理局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督促乡镇(街道、园区)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3.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各地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乡镇、村居社区要对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严格把关,要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县及乡镇举报电话等。

  4.及时发放资金,注重救助实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村组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冬春救助资金”字样。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救助相关情况在网上进行公开。

  (三)开展救助情况调查评估

  时间:20xx年3月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4月10日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绩效评估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地务必将冬春救助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灾区实际困难并积极争取支持,加强与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和工作衔接,健全完善工作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强化资金政策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和政策有序衔接,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情况,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检查款物分配、发放等情况,配合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组成指导组赴各地开展专项督查指导。

  市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8

  今年我县遭受旱灾,为切实做好今年干旱受灾人员今冬明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xx-2023年度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对受灾较重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救助,防止因灾致贫返贫,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不得弄虚作假。

  (二)坚持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要发动有劳动能力的受灾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三)坚持救灾资金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根据受灾程度和受灾户类别,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资金,把救灾资金主要用在重灾区、重灾户上,坚决杜绝平均分配等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救助的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今冬明春生活救助的重点是解决受旱灾人员冬春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对象是受旱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老人、残疾困难户和因旱灾生活困难的一般户,对以上前八类对象实施重点救助。

  (二)救助标准。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受灾群众,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助的办法自行解决;对缺钱、缺粮又无自救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由政府救助。由政府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根据省文件精神,救助标准为人均130元。对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老人、残疾困难户等特殊困难受灾群众要高于人均130元进行救助,因受灾生活困难的一般户原则上按人均90-110元进行救助。

  四、救助程序

  各乡镇要根据今年旱灾造成的受灾情况,逐户摸清需救助对象家庭基本情况,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逐级填报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申请表存档备查,并制定乡镇冬春救助方案和标准,具体程序如下:

  (一)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

  (二)所在的村民(居)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

  (三)乡镇要逐家逐户调查,掌握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对公示后确认的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并在网站公示,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四)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五)发放救助金。冬春救助实行现金救助,资金下达后,村级要做好资金发放的评定和公示,乡镇审核后安排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录入系统,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后,通过社保卡发放。

  (六)建立台账。各乡镇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工作台账,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落实责任。冬春救助涉及受灾群众切身利益,今年又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坚决压实责任。冬春救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采取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农户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政策,做好舆论宣传。各乡镇要广泛宣传受灾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情况,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和党委、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爱,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进展和社会参与情况。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和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发挥救助实效。冬春救助资金是国家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摸排核定上报救助对象,不符合救助的群众坚决不予上报。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确保在省市检查中不出问题。

  (四)各乡镇要于20xx年10月25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报县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质保障股,纸质版(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市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9

  为切实加强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根据《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民政局亳州市财政局亳州市扶贫局关于组织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谯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坚持“重点救助、分类救助、无偿救助”原则;

  (四)坚持救助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原则。

  二、冬春救助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冬春救助工作精神,坚持冬春救助工作原则,严格执行冬春救助规程,完善冬春救助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合理确定救助时限、救助标准、救助范围和需救助对象,建立受灾困难群众冬春助台账,规范管理使用款灾资金,及时、有效开展冬春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三、冬春救助时限和标准

  (一)根据国家规定,冬春救助时限自20xx年12月1日到20xx年5月31日,时间6个月。

  (二)冬春救助标准。

  严格执行“重点救助、分类救助”原则,在调查摸排基础上,严格界定一般救助对象和重点救助对象范围,对重点救助对象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照顾,原则上一般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300元/户;重点教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500元/户,最高不超过1000元。

  四、冬春救助范围及重点救助对象

  (一)救助范围:20xx年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

  (二)重点救助对象:因灾绝收户;因灾倒房户;因灾造成生活因难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残病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户。针对重点救助对象要落实分户施策、精准救助。

  五、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步骤

  (一)全面开展困难群众冬春救助摸底排查,准确把握冬春需救助实情(9月15日-9月22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冬春救助工作精神,加强冬春救助工作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队伍,深入到村、到户,对本辖区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救助人口、数量、需救助口粮、衣被及自救能力等方面情况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需救助人口台账,准确掌握需救助基本情况,为冬春救助工作打好基础。

  (二)全面完成困难群众需救助对象建档造册工作,建立冬春需救助人口台账(9月22日-12月20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原则,贯彻落实救灾资金使用“户申请、村评议、乡镇(街道)核实、区审批”规程,认真摸排、掌握实性、全面评议、健全救助对象档案,规范编制救助对象台账,于12月2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报送区应急局救灾减灾股

  (三)全面实施冬春救助(20xx年12月20日-20xx年2月6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调查摸底,掌握实情,建立台账的基础上,规范填报《冬春救助资金统计表》,形成自然灾评估报告和冬春救助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区应急局救灾减灾办,救灾减灾办对上报的`《统计表》和资金申请报告进行汇总上报领导审核,并结合乡镇(街道)受灾实际及受灾人口数量,合理确定冬春救灾资金指标。区应急部门在接到上级冬春助资金后,商请财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通过“农补一卡通”及时发放到户。

  六、冬春救助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冬春救助工作是救灾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民生保障兜底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的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把冬春救助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做到精准救助,确保救助实效。

  (二)严格把控救助资金使用范围。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贯彻落实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原则,把控使用范围,严禁救灾资金用于临时救助,用于化解信访矛盾;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确保专款专用,公平公正

  (三)严格救助规程。

  冬春救助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街道)核实,区审批”规程和“三榜公示”制度。受灾困难群众申请政府冬春救助资金,要以户为单位向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救助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接到村(居)民申请,要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对象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拟补助的对象居住的自然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将拟救助对象报乡镇(街道)核实。乡镇(街道)接到所辖区村(居)民委员会报送材料后组织人员对报审对象逐户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符合救助条件对象,在申请对象所在自然村进行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上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区应急部门审批结果应在申请对象所在自然村公示10日,冬春救助工作流程应保存工作资料备查。

  (四)把握序时进度。

  冬春救助工作具有很强的实效性,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握好救助工作序时进度,按《方案》规定时间节点,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迟报将影响全区冬春救助工作进度,影响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给社会稳定带来不稳定因素。应切实引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顾大局、讲效率、求实效,扎实推进冬春救助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五)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廉政工作制度,切实担负冬春救助工作廉政职责,加强监督。要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工作职责,跟踪问效,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从重、从快、从严给予相关责任人政纪处分;对违法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市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10

  20xx年我县遭受了雪灾、风雹、生物灾害、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特别是经历了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共造成13.6万余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2.29亿元。为切实做好全县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全力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xx-20xx年度全省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以核准对象、分类救助为重点,坚持以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严格按照《河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规程,深入基层了解受灾困难群众期盼和诉求,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尽快部署安排,层层分解任务,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细化具体救助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救助对象

  20xx年因灾造成冬春期间生活困难,需政府实施口粮、衣被、取暖等救助的群众。

  各镇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对需救助对象进行分类,重点救助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三、救助程序

  各镇要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核定上报的需救助人口基数,再次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和农户家庭,开展需救助对象核查,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受灾需救助人口数。在核准救助对象时,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进行。

  (一)县应急管理局按照20xx年各镇受灾情况、自然灾害系统内上报的受灾人口及需救助人口,分配救灾款物。

  (二)各镇根据县应急管理局拨付救灾款物数量,按照各村受灾情况及各村评议上报需救助人数提出分配方案,各镇领导会议研究无异议后行文下发各村。

  (三)受灾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委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由村委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各镇审批发放,各镇政府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

  四、救助标准

  依据上级文件规定,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问题。按照需救助时段,需救助数量,分类施救要求,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户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2000元”落实。对于特别困难的受灾贫困户可以适当增加救助标准,但需要个人写出证明,村镇审核。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严禁按照受灾人口、受灾面积、受灾家庭平均分配,要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五、资金发放形式

  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开透明”的.原则,救灾款物用于受灾的困难群众。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由村委会将受灾群众的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一卡(折)通复印件、村评议记录等相关材料提交乡镇审批发放。

  六、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各镇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履职,主动担责,切实安排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的生活。县应急、财政、督查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全力保障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市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11

  为扎实做好我镇2020-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救助原则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加大救助力度,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困难军烈属家庭等特殊人群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款物的管理

  (一)冬春救助标准

  1.提高人均救助标准。全镇救助标准原则上每户不低于300元,且人均不低于9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300-1500元/户,一般困难户300-500元/户。

  (二)严格救助款物的管理

  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各村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规定要求,严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冬春救助款物必须于春节前一次性全部发放到户,确保救助款物安排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行政村要迅速再次组织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自村到乡镇(经开区)逐级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镇民政所将视情况组织人员深入村组户进行实地抽查。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1.抓紧时间研究分配救助款物。接到镇级下拨款物后,各村要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督促各村(居)委会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救助款物全部发放到户。

  2.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数额。村委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镇定”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按照镇冬春救助标准,制定本级救助工作方案。冬春拟救助对象和救助数额,要在村组进行公示不少于10日,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类型、救助数额及举报电话(乡镇)等。

  3.及时发放款物,注重救助实效。镇财政所接到村上报人员审定名单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与“救灾”有关字样。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镇党政办及时将救助相关情况在镇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委会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村委会要立即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行政村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台账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评议、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本镇财政、监委、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镇纪委将根据各村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

  市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12

  20xx年,吴小街镇遭受了不同程度自然灾害。致使全镇农业生产遭受一定损失,部分群众生活面临困难。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根据救灾工作相关政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以稳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作为脱贫扶贫重要内容,坚持以解决灾民生活为重点,切实安排好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产生活,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救助对象和标准

  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对象包括:因灾造成生活困难且无自救能力的缺粮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大病重残户、困难优抚对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征迁拆违户中的困难群体。各镇(街道)在制订冬春救助方案时,要优先照顾因灾倒房重建户、征迁户、低保户、大病重残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经济比较困难的`家庭。

  三、救灾资金、物资使用计划

  本次冬春救助资金使用主要配合区应急局、区财政局以发放现金为主,辅以物资救助。根据受灾群众困难的程度,发放救助金500-1500元/每户,共需打卡发放65万元。

  四、救助程序

  救助对象的核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人所在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张榜公布;

  (2)各村(居)民委员会统一审查上报;

  (3)镇应急办应联合民政办、财政所初审,并在各村(居)公示,建立台账上报区应急局;

  (4)镇上报的救助方案须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五、工作要求

  1、层层落实责任制。冬春救助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采取镇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户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冬春救助落到实处。

  2、组织群众生产自救。一是因地制宜组织受灾群众发展蔬菜种植业和家庭养殖业,实行粮食损失副业补,主粮损失杂粮补;二是引导组织受灾群众外出务工、经商,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实行帮扶制度,镇村两级部门和单位包扶部分重灾户和特困户。

  3、严格发放程序和时间。本次冬春救助资金务必配合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在20xx年1月31日前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4、按时上报各种资料。吴小街镇应急办于20xx年1月25日前将发放花名册、村公示材料、村评议记录报区应急局审核后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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