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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检修应急预案(通用13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供热检修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供热检修应急预案 1
及时有效地做好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合理的处理供热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业主冬季正常供暖,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确保供热安全、运行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供热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故障(事故)类别
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影响范围,事故可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xxx指对设备及管网损坏程度较小,造成损失在10000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伤亡,停运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事故。
2、较大事故:xxx指对设备及管网损坏程度较大,造成损失在20000元以下50000元以下,造成人员轻伤人数少于2人,未造成人员死亡,停运时间不超过48小时的事故。
3、重大事故:xxx指对设备及管网损坏程度严重,造成损失在50000元以上,造成人员轻、重伤人数多于5人,造成人员死亡1人及以上,停运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事故。
二、应急小组组织架构
1、组长:xxx
联系电话:xxx
职责:xxx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应急方案,结合事故实际情况,组织指挥抢修人员到位,按照方案,各就各位履行职责。
2、副组长:xxx
联系电话:xxx
副组长:xx
联系电话:xxx
职责:xxx根据预案和组长的命令负责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督导抢修人员安全有序的做好抢修工作。
3、小组成员:xxx
职责:xxx根据预案和组长、副组长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的.排险抢修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和各种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事故人员的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统计、整理、初审,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负责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总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1、事故的类别甄别
根据预案事故类别划分,结合现场发生故障(事故)造成的初步影响判别事故类别,然后启动应急预案。
2、事故应急机制
1)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事故发生的特殊情况下,各部门要统一服从应急小组协调指挥,确保事故处理的有条不絮。
2)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突发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按信息快递程序完成传递,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3)事故抢修抢险机制。对于出现的各种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暖供冷。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抢修抢险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4)事故物资保障机制。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根据设备状况,备齐物品备件,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以及备用零部件,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3、事故具体处置措施
1).巡查人员发现供热设备出现故障后,立即上报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急小组立即组织抢修人员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停或重启设备主机,并根据预案安排信息联络专人及时通知业主相关人员,同时协调好与抢修有关的各单位的关系,及时把现场情况做记录,抢修完成后,把事故报告上报应急小组。
2).供热管道出现事故后,应急抢救人员15分钟内到现场,根据现场情况确认是否需要关闭阀门,并第一时间上报公司。抢修完成后,把实际情况上报应急小组。
3).因泄露原因出现大面积失水事故时,及时通知公司及业主,并根据需要关闭主阀门,直致管道维修完毕和补水恢复正常。
4).当发生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应及时报警,拨打110、119、120电话,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故类型及伤亡损失情况等,不得隐瞒事故实情。启动快速应急机制,由组长统一指挥,实施抢险、伤亡救护、人员疏散、设备保障等快速反应。做到“稳、准、快”和“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有条不絮的开展救援抢险工作,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各应急小组成员应保证通讯畅通,服从指挥,步调一致。积极配合110、120、119等各支援队的工作,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5).各类抢修完毕后,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应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若认为事故应追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其他原因导致的事故应认真分析原因,做好对应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应急结束
抢修结束后,公司应召开相关会议,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由组长或副组长宣布应急抢球行动结束。
供热检修应急预案 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和各项决策部署,做好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保障广大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根据《运城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平陆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委林武书记关于加快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重要指示,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地热等可再生能源供热,鼓励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努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城市建成区(禁煤区)、城乡结合部要继续巩固改造成果,查缺补漏、确保清零,农村地区要进一步扩大覆盖区域,圣人涧镇、张店镇要确定改造重点区域,实施整村推进,纳入全县年度目标任务。鼓励重点区域外居民进行自行改造,自行改造用户不享受设备补贴,年初确村确户名单内自改户可以享受“煤改电”电价政策和运行补贴,名单外自改户当年不能享受“煤改电”电价政策和运行补贴。
2、坚持因地制宜,以供定改。立足当地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等条件,根据供热能力、电网改造能力和起源保障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改造路径,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确保改造后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3、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构建科学高效的责任体系。
二、主要目标
20xx年10月20日前,全县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户数2896户。其中:“煤改电”2096户,“煤改气”800户。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
县城建成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鼓励集中供热工程向农村延伸。开展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全覆盖行动,加快推进集中供热扩网工程,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进一步增加供热能力,对已完成管道铺设的区域,必须全部供热,禁止选择性供热,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
(二)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
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确保气源落实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改造,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做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充分发挥储气调峰设施作用,确保气充足留有余量,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
(三)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
在热力管网以及燃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选择适宜的“煤改电”取暖路线,鼓励推广空气能热泵、地源热泵、热风机等高效比、低功率的采暖设备,禁止招标电锅炉、电暖气等低能效比的'采暖设备,降低居民用电成本。加快配套电网改造,做好“煤改电”计划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四)建立完善清洁取暖稳定运行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对全县“煤改电”、“煤改气”用户发放运行补贴,降低居民清洁取暖运行成本,提高“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使用率。
四、补贴标准
(一)改造补助
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按以下补助标准执行:
1、县城建成区“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
2、农村“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1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500元/户。
3、县城建成区“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7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
(二)运行补贴
“煤改电”: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
“煤改气”:采暖用气每方气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
对已经实施了“煤改电”“煤改气”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困难群众,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由县级财政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及招标阶段(6月30日—7月30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7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
(二)改造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开展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要求在10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务,具备通气、通电条件。
(三)工程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20日)
“煤改电”由张店镇政府、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全面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
“煤改气”由住建局负责全面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
六、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能源局)负责全县清洁取暖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煤改电”实施方案;督促各乡镇、社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电”工作;协调供电公司做好电力保障工作;确保完成20xx年“煤改电”任务目标;负责制定全县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提前研判用气需求。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的筹措,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确保县级补贴资金足额配套到位,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使用。
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负责执行国家和省清洁供暖锅炉排放标准,做好环境监督工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PM2.5下降目标;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县清洁取暖工程的评估验收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全县“煤改气”改造及供气保障全面工作;制定“煤改气”改造实施方案;承担全县“煤改气”改造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以及验收工作;负责“煤改气”补贴资金申请以及发放工作;牵头推进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全覆盖工作;确保“煤改气”、集中供热改造用户燃煤取暖设施、散煤及煤制品必须全部取缔,改而不用、散煤复燃、重复享受政策等情况坚决不能发生;确保完成全县“煤改气”和集中供热改造目标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修订我县城镇供热专项规划,积极推进集中供暖建设、电网改造、燃气设施等建设用地审批,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改造工作,制定电网改造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省级电网改造资金,确保“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张店镇政府、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是本辖区“煤改电”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煤改电”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煤改电”改造用户验收工作;负责“煤改电”用户一户一档整理成册工作,一式二套;负责补贴资金申请以及发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实现居民安全取暖,确保本辖区清洁取暖全覆盖;“煤改电”用户燃煤取暖设施、散煤及煤制品全部取缔,改而不用、散煤复燃、重复享受政策等情况坚决不能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社区服务中心是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务完成、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做好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按照补贴政策标准完成本级资金的筹措,用于支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实现专项资金的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宣传推广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圣人涧镇政府、张店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成果,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舆论导向。
(四)强化监督管理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县政府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清洁取暖资金使用与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县住建局、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制定相应政策,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大巡查排查力度,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工作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县清洁取暖办,县清洁取暖办将定期对各单位清洁取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五)严肃问责追责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张店镇政府、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在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中要公开公正,阳光运行,对改造用户要在改造前和工程验收后分别进行公示,防止出现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程序开展工作,一旦发现有“吃拿卡要”和收受贿赂等腐败行为要严肃追责。
供热检修应急预案 3
冬季采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学习的基本保障条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冬季供热期间出现影响居民正常采暖和重点用户正常用热的紧急情况,确保居民正常采暖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结合本县供热实际情况,制定此预案。
一、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系统
(一)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机构
1.冬季供热应急指挥部。遇有紧急情况时,负责重大事件和事故紧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对应急保障金的启动使用。
总指挥:xxx经理
副总指挥:xxx副总经理
成员单位:xxx下属各科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联系电话:xxxx。
2.设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部,建立相应指挥系统。遇有紧急情况时,负责对一般、重要、重大事件和小、一般、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紧急情况的紧急处置组织指挥工作。
二、紧急状态及紧急情况分类和等级
(一)紧急状态和紧急情况。进入居民冬季采暖期间,即为冬季供热紧急状态。在此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采暖的情况为紧急情况。
紧急情况分为紧急事件、紧急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并按照影响程度划分相应等级。其中,供热期间内因非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事件,称为紧急事件;因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称为紧急事故;因用于供热的能源出现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称为其它紧急情况。
(二)紧急事件:xxx分为一般事件、重要事件和重大事件
1.一般事件:xxx因供热质量或纠纷,个别人冲动闹事。
2.重要事件:xxx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甚至可能出现停热或已短时间停热的情况;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事件。
3.重大事件:xxx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出现停热并达12小时以上并协调无果的;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可能出现或已出现集体上街或上访行为的事件。
(三)紧急事故:xxx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小事故:xxx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造成局部设备(管道)运行中断但没有影响锅炉运行或正常供热,修复费不足5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xxx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影响锅炉停运3小时以内,没有影响正常供热。修复费不足2000元的事故。
大事故:xxx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造成单台锅炉停运1天或影响供热4小时以上,修复费在2000-50000元之间,没有人员严重伤害的事故。
特大事故:xxx设备数损坏严重,供热处于瘫痪状态,修复费用在50000元以上,或造成至少1人重伤或死亡,或未到上述条件但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者。
(四)其它紧急情况。包括供热用煤出现短缺的紧急情况。
三、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一)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1.一般事件处置程序
(1)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办公室。
(2)办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置后,办公室将情况报主管领导并密切跟踪关注该处情况。
2.重要事件处置程序
(1)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办公室。
(2)办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向主管县长报告,是否通报相关部门。
(3)事件处置后,办公室将情况报主管领导,并密切跟踪关注该处情况。
(4)认真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如因欠费问题引起的,则按程序准备材料,向财务科申请应急资金,做好紧急救助准备工作。
3.重大事件处置程序
(1)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热管理办公室。
(2)办公室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办公室主任及主管领导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根据具体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向冬季供热应急指挥部门报告。
(3)主要领导经分析认为事件主要因欠费引起,则启动重大事件应急程序,向财务科申请应急资金;如因供热站存在严重管理问题,则除进行临时紧急救助外,可考虑对该供热站采取临时代管措施。
(4)对准备采取临时代管措施的供热站,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代管准备工作。
(二)应急事故处置程序
1.事故报告程序
小事故:xxx3天内报到技术科,供热站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事故:xxx1天内报到技术科和分管经理,供热站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大事故:xxx立刻报告技术科、分管经理、总经理,供热站协助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供热站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特大事故:xxx立即通知技术科、分管经理、总经理,由公司将事故情况上报县主管领导。
2.事故的应急措施
小事故:xxx立即组织抢修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4小时内抢修完毕,并通知技术科。
一般事故:xxx责任科室立即组织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6小时内抢修完毕,通知技术科和分管经理。
大事故:xxx责任科室立即组织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8小时内抢修完毕,并通知技术科、分管经理、总经理。
特大事故:xxx责任科室立即通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在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抢险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争取最短时间恢复正常供热,并通知技术科、分管经理、总经理;由公司将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上报县主管领导。
3.事故处理程序:xxx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接受事故教训,杜绝事故发生。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意毁灭证据及现场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小事故:xxx由供热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工程技术科批复意见、存档。
一般事故:xxx由供热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填写《事故调查报告》报工程技术科、分管经理批复意见,技术科存档。
大事故:xxx由供热站写出事故经过,技术科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填写《事故调查报告》报分管经理、总经理签署意见,技术科存档。
特大事故:xxx由事故发生的供热站写出事故经过,技术科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分管经理、总经理签署意见,技术科存档;并在应急领导小组将事故原因分析、预防措施上报县主管领导。
(三)其它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
1.供热用煤短缺的紧急处置。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定期了解供热单位的储煤情况,一旦出现用煤紧张的情况,及时通知煤炭公司协调煤炭运输。
2.停水、电的紧急处置。及时通知供电局及自来水公司组织协调好供水、供电工作。
四、可启动的应急机制
(一)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供热特殊情况下,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对应急事故和事件联合进行协调的一种方式。供热期间出现的一般应急事故和事件可启动各单位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要应急事故和事件可启动各单位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大应急事故和事件启动县联动协调机制。
(二)信息快速反映机制。信息快速反映机制是在供热值班信息系统和组织网络的支持下,对应急事故和事件的信息及时处理的一种快速的反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和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三)供热动态预警机制。供热动态预警机制是对可能出现的寒冷天气、不稳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种警示,供热管理办公室要与各供热站保持联络畅通,做到全面掌握全公司供热动态,上情下达;供热管理办公室要与各供热站及锅炉房有关控制调度部门保持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末端用户的供暖情况和动态。
(四)事故抢修抢险机制。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是对出现的各种供热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暖的一种能力。制订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抢修抢险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五)供热质量评测机制。供热质量评测机制是对供热质量进行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对供热质量纠纷进行评判的重要依据,是供暖单位加强供热调节,提高供热质量的手段。要高度重视,明确并规范测温的频率、时间、测点、数量、方法以及原始纪录、统计工作。要按规范要求,组织检查力量和测温队伍,对锅炉房供热情况和用户采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热问题及时处理。对用户的供热质量投诉,要进行实测并记录在案;对涉及经济赔偿的供热质量投诉,必须有法律认可的第三方见证和有三方签字的现场实测记录。
(六)应急临时代管机制:xxx应急临时代管机制是冬季供暖期间,供热站出现的重大事件或事故,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对供热站所采取的临时接管的应急措施。
(七)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是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的重要保证。要根据设备状况,备齐物品备件;要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供热检修应急预案 4
一、指导思想:
为应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城区突发性停暖、供暖设施损坏、与供暖有关的人员伤亡等供热安全突发事故,总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抢修抢险和救援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本预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以总公司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做到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供热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热事故对人民群众的影响。总公司在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全面领导下负责供热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人员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将供热突发事故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二、编制目的
为确保城区供热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有效防止供热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应对供热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预防各类供热事故,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抢险、排险、抢修及救援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尽快恢复供热,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热现象,保障广大热用户的生活与工作秩序,特制定本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三、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一)城区供暖主要危险源包括:供热管网、换热站压力容器、电机水泵等转动的机械设备、高低压配电柜、电源、外网输水热网等。
(二)供热管网破裂或管网支架损坏等原因可诱发烫伤、砸伤等事故,影响小区供暖,及人员安全等。
(三)供暖危险源因突发原因出现事故影响供暖及危及相关人员安全等。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协调供热突发事故的应急抢修抢险工作,落实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辖区供热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区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措施。
(3)贯彻上级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政策、方针,根据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辖区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成员对事故积极开展抢修抢险救援工作。
(4)组织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技术演练、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辖区供热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辖区供热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工作。
(二)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应急救援队伍:
专家技术组
组长:
成员:
物资保障组
组长:
成员:
应急车辆组
组长:
成员:
安全保卫组
组长:
成员:
运行一处
队长:
成员:
运行二处
队长:
成员:
运行三处
队长:
成员:
运行四处
队长:
成员:
运行五处
队长:
成员:
管线所
队长:
成员:
五、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1、各运行处、安全保卫处、生产技术处、管线所、调度中心负责对供热管网监测、调控、处置工作,工作目的是确保供热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各运行处、管线所负责对供热管网进行巡检巡视,调度中心每日抄报外网压力温度情况,各运行处按照各自负责供热区域对换热站内供热设备一小时一巡视,并填报运行分析记录报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安全保卫处负责供热管网安全运行预警工作,对供热安全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上报总公司。
2、在辖区供热覆盖范围内建立多个测温、测压点,与各换热站操作系统组成监测网络,按要求定期对供热温度压力进行检测分析,发现超温、超压情况各运行处、调度中心立即处理,确保管网安全。
(二)预警行动:
1、预警信号发生后,由运行调度部门立即向全体抢险组织机构汇报并尽快向现场负责人发送预警报告,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随时准备投入抢修抢险工作。
2、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
六、信息报告程序:
(一)总公司在单位值班室和安全保卫处设立应急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应急电话为:XXX。值班室应明示各应急小组通信联系人及电话。
(二)供热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迅速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
(三)应急指挥部值班人员接到应急电话后,立即向有关事故应急小组及负责人汇报。重、特别重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同时按规定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根据事故性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七、应急抢修抢险程序
(一)响应分级按辖区供热事故严重程度、性质和影响时间,分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设备临时故障、临时停电以及供热支管网破裂等导致的停热,在12小时(含12小时)内恢复供热的`。
2、重要事故:一、二次供热管网或换热站故障、外网主热水管网损坏、爆裂等原因导致事故停热12--48小时(含48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3、重大事故:因供热管网或换热站突发事故对附近居民生命财产构成重大影响的,同时因事故导致长时间停热,48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二)抢修抢险程序
(1)工作现场突发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指挥与协调,通知有关各应急救援小组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修抢险。突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首先必须进行人员救援工作,要在第一时间联系相关医院同步展开救援。专家技术组、后勤保障组、应急车辆组、安全保卫组应立即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工作,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及时处理应急抢修抢险工作。
(2)召集调动应急力量:各应急救援小组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必须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运送到事故现场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调动指挥,及时快速展开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3)现场总指挥按照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认真听取专家技术组建议,迅速组织应急抢修抢险队伍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并且要与各应急救援队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4)当事故现场有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抢险要求时,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给予支援帮助。
(5)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应急车辆组保障车辆充足,安全保卫组负责保护好现场,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警戒封闭,要确保现场工作人员及周边群众的安全。如发生特殊险情时,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技术组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必要地应急处置措施。
(三)抢修抢险处置措施
1、当供热管网架空管路出现漏水现象,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指令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并将漏水管线解列,做好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应急抢修工作。
2、当供热管网地埋管路出现漏水现象,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赶赴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同时将现场情况向指挥部汇报,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立即赶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应急抢修方案。应急救援队伍将漏水管线解列,组织人员、机具进行抢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应急供热的临时措施。
(四)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事故处置完毕并恢复正常供热后,由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作出决定,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各应急抢险队,各部门负责人安排本部门恢复正常工作。应急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安全保卫处)负责对事故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上报。
八、抢修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一)应急救援车辆、防护装置和快速抢险工具是安全、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必备设备,必须按抢险救援工作需要配置。
(二)应急救援物资、防护装置包括防护劳保、应急灯具、灭火器、快速抢险工具等。
(三)应急救援物资、防护装置和快速抢险工具实行在岗备用,并做好维护保养,随时保持完好无损备用状态。
(四)每年10月底前,各相关小组将下一年度所需应急救援材料、机具、设备储备计划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正常。
(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明细台帐。
(六)应急救援物资不得挪做他用。指挥部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有权动用一切应急救援物资。
九、善后处理:
(一)应急抢修完毕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清理、生产及生活恢复工作:同时对应急行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整理应急记录(包括笔录、摄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资料),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写出应急总结报告,24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备案。
(二)应急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件过程描述,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动用救援力量,参与救援人员,抢险救援情况,应急行动中反应的问题,经验及教训。
(三)应急指挥部要认真分析辖区供热突发事故原因,从辖区供热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向有关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避免相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用热安全。
(四)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制定下达纠正和预防措施认真做好监督落实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验收。
十、责任
对供热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拒不执行预案、不服从统一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总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违纪或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
1、监督检查
总公司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预案管理与更新
(1)下列情况要对预案进行修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
(2)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调整。
(3)应急行动或演习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应适时进行修订。
(4)影响预案执行的其他条件发生变化,预案需要修订。
本预案由热力总公司负责编制和解释。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供热检修应急预案 5
为切实做好我校极端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和火灾、强降雨、滑坡泥石流等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文件精神,遵照xx县教育局关于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部署,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极端天气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安全生产法》为依据,以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积极开展各种应对极端天气的预防应对工作,确保全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二)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
(三)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极端天气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实行校委会成员包联责任制。
xx(学校校长),全面部署安排学校防灾减灾工作。具体负责联系新民小学防灾减灾安全工作。
xx(学校副校长)负责教师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具体负责联系学校中学部、资亨小学防灾减灾安全工作。
xx(学校副校长)负责教师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具体负责联系学校小学部、中心幼儿园、坪山小学防灾减灾安全工作。
xx(学校总务主任)负责全镇校舍、基建、食品、财产安全。具体负责联系更德小学防灾减灾安全工作。
xx(学校教务主任)负责全镇教学安全。具体负责联系罗能小学防灾减灾安全工作。
xx(学校工会主席)负责路线安排及人员接送。具体负责联系xx、xx小学防灾减灾安全工作。
余xx(学校德育室主任)负责落实安全排查,安全宣传教育,材料建立和信息上报工作。具体负责联系板桥小学防灾减灾安全工作。
周xx(学校办公室主任)负责信息采集汇总工作。
xx(学校报账员)负责物资器材的准备工作。
李xx(学校后勤管理员)具体负责后勤保障。
李xx(学校安保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和临时性安排的工作。
(三)实行灾情上报制度。
学校由xx负责电话、网络信息的传递。一旦发生灾情,在最短
的时间内逐级上报,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四、应急措施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极端天气应急救援方案,负责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2、完成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善后工作,将事故的原因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二)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在第一时间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
告2、事故发生后,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三)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
1、领导小组应及时按救援预案组织实施相应的事故救援。
2、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四)应急处理方案
1、当雾、雪、暴雨、雷声、大风、严寒冰冻、高温等极端天气发生和出现时,学校先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的校舍、用电设施、道路、校园周边环境、排水管道、防雷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
2、如果极端天气警报为红色警报以上的,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极端天气期间学校的师生活动。
3、加强极端天气期间学校的值班,每一时段均安排一位教师在校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汇报,领导通讯工具和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五)学校及时掌握和处理因恶劣天气造成的安全隐患。
1、学校要每天要及时收听、收看、接收天气消息,及时掌握恶劣天气信息。根据不同级别的恶劣天气状况,适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在极端天气影响学生正常上、下学通行情况下,经教育局同意,学校可以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停课、提前放学、延时放学、通知家长接送、教师护送等安全措施。
2、学校在遇有天气突变、大风天、雷暴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及时同家长取得联系,务必在第一时间内做出正确判断,并随之天气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同时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学校要及时提醒接送学生家长,尤其要做好极端天气来临前后车况、路况的排查工作,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4、如极端恶劣天气给学校教育设施造成重大损失,在极端恶劣天气过后,学校要立即开展自救减灾工作,及时组织教职员工清扫校园,确保校内学生通道畅通。校园内的重要部位设立警示牌,高危险部位人员撤离,用警戒线、防护网封闭,必要时设专人看管,确保万无一失。同时要开展多各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的自己防范意识。
五、工作要求
1、学校要加强极端天气期间值班值宿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到24小时有人在岗。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做好安全隐患排查,预防次生灾害或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3、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4、落实责任追究制。各单位领导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因渎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热检修应急预案 6
冬季采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保障条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冬季供暖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采暖和重点用户正常用热的紧急情况,确保居民正常采暖和首都社会稳定的大局,根据北京市供热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区供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系统
为加强我区冬季供热工作的领导,成立房山区冬季供热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刘顺林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张英区市政管委主任
成员单位:区市政管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发改委、区交通局、区建委、区环保局、区质监局、房山公安分局、区燃气中心、区煤炭供应公司。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宣传组、信息组、物资组、抢修组、信访组(设在区市政管委)。
办公室主任:郭安(区市政管委副主任);宣传组:李学文、孙袁媛;信息组:韩国宇、张春彦;物资组:房山供暖所值班室3人;抢修组:韩国宇、李春来等17人;信访组:韩国宇。
(二)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市政管委:负责重大供热事故紧急处置中的统一协调、指挥和情况汇总、通报;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区政府应急供热资金(以下简称应急供热资金)的具体使用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供热资金和补贴资金的拨付使用。
区国资委:负责协调解决国有企业单位与供热单位的欠费纠纷;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区政府应急供热资金的具体使用工作。
区发改委、区煤炭供应公司、区燃气中心:负责协调解决煤炭、燃气等影响供热运行的能源紧缺问题。
区建委: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居民住宅因建设开发出现的供、用纠纷,协调解决物业公司供热或代收代缴热费的矛盾。
区环保局:负责协调解决煤改气中遇到的问题。
房山公安分局:负责协调解决发生重要、重大供热事件和事故时出现的社会治安问题。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解决区属以外道路供热管线占道施工和煤炭运输问题。
区质监局:负责供热锅炉安全鉴定和煤炭质量检测工作。
二、紧急状态及紧急情况分类和等级
(一)紧急状态及紧急情况。
进入居民冬季采暖期间,即为冬季供热紧急状态。在此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采暖的情况为紧急情况。
紧急情况分为紧急事件、紧急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并按照影响程度划分相应等级。其中,供热期间内因非供热系统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事件,称为紧急事件;因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称为紧急事故;因用于供热的能源出现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称为其它紧急情况。
(二)紧急事件。
1.一般事件:
因供热质量或纠纷,个别人冲动闹事。
2.重要事件:
(1)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甚至可能出现停热或已短时间停热的情况;
(2)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的。
3.重大事件:
(1)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出现停热达到12小时以上并协调无果的;
(2)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可能出现或已出现集体上街或上访行为的。
(三)紧急事故。
1.一般事故:
因设备事故停热,12小时(含12小时)内恢复供热的。
2.重要事故:
因设备事故停热,12?24小时(含24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3.重大事故:
(1)因设备事故停热,24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四)其它紧急情况。
1.供热用煤出现短缺的紧急情况。
2.供热用气出现的紧急情况。
三、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一)紧急事件处置程序。
1.一般事件处置程序。
(1)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供热单位立即通知区供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供热办)。
(2)区供热办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并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置后,将处置情况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和
市市政管委供热办(以下简称市供热办),并密切跟踪,关注处理情况。
2.重要事件处置程序。
(1)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供热单位立即通知区供热办;
(2)区供热办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启动联动协调机制。同时,报告区政府和市供热办,并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理后,将处置情况书面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和市供热办,并密切跟踪,关注处理情况。
(4)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经分析认为事件主要因欠费引起,按程序准备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应急资金,做好对供热企业进行紧急救助的准备工作。
3.重大事件处置程序。
(1)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区供热办;
(2)区供热办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市供热办和区政府,并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经分析,认为事件主要因欠费引起,启动重大事件应急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应急资金,对供热企业进行紧急救助;经分析,认为除欠费原因外,供热企业存在严重管理问题,除进行临时紧急救助外,可考虑对供热单位采取临时代管措施。
(4)事件处置后,由区市政管委将处置情况和是否采取临时代管措施的建议,书面报告市供热办。
(5)对准备采取临时代管措施的供热企业,由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代管准备工作。
(二)应急事故处置程序。
1.一般事故处置程序。
(1)供热企业发现事故,分析原因后,应立即向区供热办报告。
(2)供热企业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同时做好影响区域内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恢复供热后,按原报告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区供热办要掌握事故处理动态,必要时到现场,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和市供热办报告。
2.重要事故处置程序。
(1)供热企业发现事故,分析原因后,认为12-24小时内(含12小时)不能恢复供暖的,要立即向区供热办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及影响程度,并立即组织进行抢修。同时,做好社会宣传解释工作。
(2)区供热办立即向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报告,根据事故影响的规模、程度、时间,决定是否向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报告。
(3)区供热办和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要立即到事故现场,指挥和协调抢修工作,必要时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随时掌握事故处理动态,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市市政管委和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报告。
(4)恢复供热后,供热企业、供热主管部门按原报告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重大事故处置程序。
(1)供热企业发现事故,分析原因后,认为不能供暖或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暖的,应立即向区供热办报告并说明情况。
(2)区供热办立即向区市政管委主要领导报告,根据事故影响的规模、程度、时间,决定是否向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市供热办报告。
(3)由区市政管委主要领导带队,市供热办、区有关部门参加,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助供热单位指挥抢修,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必要时通报相关部门,配合抢修工作,区市政管委主任和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到现场指挥。同时,市供热办向市市政管委主任和市政府办公厅报告。
(4)事故处置后,区市政管委立即报告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同时,市供热办报告市市政管委主任,并报市政府办公厅;恢复供热后,按原报告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三)其它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
1.供热用煤短缺的紧急处置。
供热主管部门定期了解供热单位的储煤情况,一旦出现用煤紧张的情况,由区市政管委及时通报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组织协调煤炭的调运工作。
2.供热用气短缺的紧急处置。
燃气主管部门定期了解供热单位的'用气情况,一旦出现燃气紧张的情况,由区市政管委及时通报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组织协调做好燃气的调配工作。
四、可启动的应急机制
(一)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供热特殊情况下,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对应急事故和事件联合进行协调的一种方式。供热期间出现的一般应急事故事件和重要应急事故事件可启动区级联动协调机制,必要时可启动市级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大应急事故事件可启动市级联动协调机制。
(二)信息快速反应机制。信息快速反应机制是在供热值班信息系统和组织网络的支持下,对应急事故事件的信息及时处理的一种快速反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和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三)供热动态预警机制。供热动态预警机制是对可能出现的寒冷天气、不稳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种警示。区供热办要与市供热办、各专业供热单位及重点热源锅炉房有关控制调度部门保持联络畅通,全面掌握市、区供热动态,做到下情上传,上情下达,随时了解掌握末端用户的供热情况和动态。
(四)事故抢修抢险机制。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是对出现的各种供热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热的一种能力。各供热单位、供热企业必须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抢修抢险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针对二次管网以后自管户,遇有紧急事故,其相应供热单位应作为第一抢险援助队伍承担协助自管户进行紧急抢险的工作;对事故涉及面广,自救能力不足时,可由负责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提出,申请专门抢险队伍予以紧急抢险救助。
成立以区市政管委供暖所(以下简称区供暖所)为主的专门抢修队伍作为房山区抢修抢险主要力量,随时解决供热紧急事故。
(五)供热质量评测机制。供热质量评测机制是对供热单位供热质量进行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对供热质量纠纷进行评判的重要依据,是供热单位加强供热调节,提高供热质量的手段。供热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并规范市、区供热单位测温的频率、时间、测点、数量、方法以及原始记录、统计等工作。各供热单位要按规范要求,组织检查力量和测温队伍,对锅炉房供热情况和用户采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热问题及时处理。对用户的供热质量投诉,要进行实测并记录;对涉及经济赔偿的供热质量投诉,必须有法律认可的第三方见证和有三方签字的现场实测记录。
(六)应急临时代管机制。应急临时代管机制是冬季供热期间,供热企业出现的重大事件或事故,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对供热企业所采取的临时接管的应急措施。区供暖所作为区供热代管单位。
具体接管程序和措施由区市政管委会同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部门研究决定。
(七)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是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的重要保证。各供热单位要根据设备状况,备齐供热设施备品备件;承担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的供暖单位要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区供暖所和区煤炭供应公司为主要应急物资保障单位。
(八)供热应急资金。供热保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应建立供热应急资金,保障我区居民冬季采暖,缓解供、用热双方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主要用于对困难供热单位实行救助,解决供热单位资金不足,不能保障正常供热,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特别是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困难企业职工、拆迁户、低保户及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等居住相对集中地区,热费收缴矛盾突出的问题;其次用于启动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时发生的必要支出和应急物资的购置等方面。
供热检修应急预案 7
1、目的
应对可能发生的特殊自然灾害,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的正常,保障公司财产和人员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洪水期间污水处理的控制过程。
3、职责
为加强防洪应急工作的领导,成立厂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4、汛期值班
根据发布暴雨、洪水预警的等级,安排不同的.行政值班制度,各有关部门安排抢险抢修人员,做好防汛、防洪准备工作,无故缺岗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需根据不同的值班安排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防汛、防洪期间保证信息畅通,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
防汛、防洪期间具体值班安排如下:
蓝色预警时,按照本厂正常管理制度进行值班;
黄色预警时,休息日和夜间除正常值班人员外,保证工艺化验部门一人值班;
橙色预警时,休息日和夜间除正常值班人员外,保证运行和机修各一人值班,防汛、防洪队伍到位;
红色预警时,防洪应急小组所有成员现场值班,防汛、防洪队伍到位。
5、管理规定
准备阶段
水泵房在汛期各台水泵要确保完好,使集水井水位保持低水位运行。
暴雨、洪水季节到来前,抢修人员应对所有抢修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暴雨、洪水到来前,设备的使用部门应对本部门管辖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确定其处于良好状态,并有检查记录可查。
应通过气象台预报及时了解天气变化的趋势,按照上级的要求及时落实好防汛防洪的措施。
暴雨、洪水到来前,各部门应关好门窗,检查室内的悬挂物、固定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抗灾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防洪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供热检修应急预案 8
1、总 则
1.1(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和完善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对供热事故、事件通知》、《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依据,制订本预案。
1.6 适用范围
1.6.1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和处置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影响正常供热的突发事件,对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驻华使领馆供热突发事件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处置。
1.6.2本预案规定了本市在遭遇极端天气或持续低温天气情况下,市政府决定临时调整本市采暖期时间、室温标准等而做出的各项响应和采取的保障措施。
1.7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应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按照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各供热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专业应急预案。
1.8 供热突发事件等级
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事件等级。
1.8.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Ⅰ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首都社会稳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首都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包括:
(1)预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的政治影响、社会影响的各类停热事件;
(2)因天然气、煤炭、燃油、电力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的;
(3)本市冬季遭遇极端天气或持续低温天气的影响。
1.8.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较大区域内的社会稳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导致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县和有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包括:
(1)预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产生严重政治影响、社会影响的各类停热事件;
(2)因供热设施出现故障、遭受外力破坏、遇自然灾害侵袭等原因,导致非正常停热,面积达500万平方米以上并预计2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
(3)因供热单位拒绝供热或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影响区域25万平方米以上并导致群体性聚集或上访事件,对公共秩序、公共交通等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或因其他严重事态导致供热运行受到重大影响的。
1.8.3较大突发事件(Ш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社会稳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导致较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相关部门、单位和区县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包括:
(1)预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较大政治影响、社会影响的各类停热事件;
(2)因供热设施出现故障、遭受外力破坏、遇自然灾害侵袭等原因,导致非正常停热,面积达1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并预计2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
(3)因供热单位拒绝供热或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影响区域5万平方米以上25万平方米以下并导致群体性聚集或上访事件,对公共秩序、公共交通等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或因其他严重事态导致供热运行受到较大影响的;
(4)单处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区域,居民用户集中反映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采暖温度标准,且经协调未果的;
(5)困难群体居住相对集中,采暖费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力保障正常运行的;
(6)影响重点地区和重点用户正常采暖的。
1.8.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社会稳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单位和区县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包括:
(1)因供热设施出现故障、遭受外力破坏、遇自然灾害侵袭等原因,导致非正常停热,面积达100万平方米以下,预计12小时内即可恢复的;
(2)因供热单位拒绝供热或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影响区域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并导致群体性聚集或上访事件,对公共秩序、公共交通等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或因其他严重事态导致供热运行受到影响的;
(3)单处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区域,居民用户集中反映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采暖温度标准,且经协调未果的;
(4)因供热单位拒绝供热或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经协调未果,影响区域5万平方米以下的,视为发生一般等级的突发事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是供热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市政市容委主任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市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市容委主任担任。
2.1.2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
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内组建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1)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协调本市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对供热应急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下达应急指令,紧急指挥调用社会资源,协调各部门工作;
(3)协调、指导区县、供热企业(单位)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区县、供热企业(单位)相关工作。
2.1.3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
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办")设在市市政市容委供热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市供热应急办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编制、修订北京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区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2)组织排查、协调、消除供热突发事件的安全隐患;
(3)收集、分析和上报有关供热突发事件信息;
(4)具体组织指挥全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5)向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黄色、橙色、红色的供热预警建议;
(6)分析总结全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组织建设供热应急救助体系;组织建立市级供热应急队伍、技术支持系统;开展全市供热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供热应急保障资金;
(8)联系本系统专家顾问组;
(9)与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2.2 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开展供热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调控工作。
(2)市维稳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本市供热燃料的总体平衡和应急储备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
(5)市监察局:负责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6)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所管理对象的供热救助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供热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8)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协助做好所管理对象的供热救助工作。
(9)市环保局:负责协助解决因煤改清洁能源引发的供热问题。
(10)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协助处理因拆迁、建设开发、物业管理等引发的供、用热纠纷。
(11)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工作;指导各区县供热主管部门的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做好供热能源生产、采购、调配和供需年度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供热煤炭储备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供热燃料应急救助工作。
(12)市交通委:负责协调解决供热事故抢修时的掘路、占道等问题。
(13)市农委:负责协助区县及相关部门处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建设农民自住楼房的供、用热纠纷。
(14)市审计局:负责对供热应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5)市政府外办:负责供热突发事件中涉外事务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16)市社会办:负责指导、协调区县社区管理机构配合供热主管部门、供热单位处置供热突发事件。
(17)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做好监管范围内国有破产企业和特困企业职工的供热救助工作。
(18)市质监局:负责供热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19)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供热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20)市民防局:负责协调涉及人防工程内供热事件的处理工作。
(21)市信访办: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指导、协调和处置工作。
(22)市气象局:负责天气变化情况的监测和预报,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供暖气象保障专题会商。
(23)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4)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协调供热燃料运输车辆、抢修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处置供热突发事件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25)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协调解决相关中央驻京单位的供热问题。
(26)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负责协调解决驻京部队的供热问题。
(27)市热力集团:负责城市热网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28)市房地集团:组织所属供热单位、供热区域内的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9)市燃气集团:负责做好燃气供应,协助处置因燃气供应中断、短缺导致的供热事件,配合做好采暖用气的实物救助。
(30)市自来水集团:负责做好自来水供应,协助处置因自来水供应中断、短缺导致的供热事件。
(31)市电力公司:负责做好电力供应工作,协助处置因电力供应中断、短缺导致的供热事件,配合做好采暖用电的实物救助。
(32)北京市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天泓贸易有限公司:负责建立市级煤炭30万吨、燃油3000吨应急储备以及5万吨中转应急保障,保证冬季供热用煤、用油的紧急调配和实物救助。
(33)各区县政府:按照供热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保障本辖区正常供热;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供热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3 供热单位职责
供热单位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要求办理备案;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在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按本预案要求,对供热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快速处置。
2.4 组织体系框架图
2.5 专家顾问组
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聘请专家,成立应对供热突发事件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
(1)为首都中长期供热安全规划、保障全市供热安全稳定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2)对供热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案、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为处置特别重大、重大供热突发事件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3 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措施
3.1.1市、区县市政市容委应当定期检查供热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应急救援机制的情况,要求供热单位加强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及时控制和消除影响供热运行安全的因素。
3.1.2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在10月31日前完成当年用户发展、设施改造维修、作业人员到岗、打压试水等工作,具备随时启动供热的条件。
3.1.3供热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供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通讯保障和突发事件处置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组织应急演练。进入采暖期后,确保应急队伍随时处于救援状态。
3.2 监测机制
3.2.1市、区县市政市容委应当进一步加强热、电、气联供联调平台的建设,利用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逐步完成对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和区域、重要岗位以及影响生产作业安全的环境状态的监测,建设并完善视频监控、远程监测、自动报警、智能识别等安全防护系统。
3.2.2供热单位应当加强生产运行调度的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对循环泵、应急补水等主要供热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并增加超温超压预警装置,不断完善调度系统的智能监测、智能预警和智能控制方面的技术措施,同时,加强需求监测,尤其是大用户的管理,避免因供电、供热负荷变化对供热管网运行产生破坏性的影响。
3.2.3针对持续低温天气对本市正常供热的影响,市市政市容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应当建立会商机制,并对天气的变化趋势做出判断和预报,向市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3.2.4各区县供热管理办公室要与各供热企业(单位)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市供热应急办依托供热信息平台实时监测全市供热动态。
3.3 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供热突发事件,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4 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可能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时,有关部门、区县和供热单位应立即作出分析判断,并开展先期处置。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和预计影响的程度(受影响用户数量)、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办。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遭受外力破坏等,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天然气、燃油、电力、煤炭、自来水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短缺、供应系统出现故障事故,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极端天气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5 预警发布和解除
3.5.1法定采暖期的前15天(当年的11月1日),全市即开始进入供热突发事件蓝色预警期状态,并于法定采暖期结束后15天(次年的3月31日),蓝色预警自动解除。不再另行发布和解除预警。
黄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办向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授权区县发布和解除。
橙色预警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红色预警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5.2区县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发布本地区预警信息,并同时报市供热应急办及市有关部门备案。
3.5.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预警发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5.4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5.5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特定区域应急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6 预警响应
3.6.1发布供热突发事件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工作组成员单位应依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立即做出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1)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进入供热蓝色预警后,供热单位要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在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确保安全稳定供热。
(2)发布黄色预警后,由市供热应急办负责人召集相关部门、区县政府和供热单位会商相应的措施。
(3)发布橙色预警后,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召集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区县政府和供热单位会商相应的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报市应急办。
(4)发布红色预警后,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集工作组成员单位、区县政府和供热单位会商相应的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报市应急办。
3.6.2供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极端天气或持续低温天气应急响应
4.1.1临时调整采暖期时间
(1)时间范围:因气候情况对居民用户启动供热时间为不早于11月1日,结束供热时间为不迟于3月31日。
(2)气候依据:经过气象会商预测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五天低于5℃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启动供热;预测3月15日之后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五天低于5℃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延长供热。
除室外平均气温影响因素外,遇强降雪、寒潮等可能对居民生活采暖产生重要影响的天气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也可对居民用户提前启动供热或延长供热。
4.1.2提前启动供热响应程序
(1)市气象局根据中期天气趋势分析,提前七天向市市政市容委发送启动供热准备的书面报告。
(2)市市政市容委接到启动供热准备的书面报告后,应当立即部署启动供热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随时启动供热的准备。
(3)市市政市容委、市气象局、市财政局进行专项会商,提前五天向市政府提出启动供热的具体时间建议。
(4)接到市政府下达的启动供热指令后,市市政市容委应当立即向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供热单位下达启动供热的指令,并向社会公布。
(5)各供热单位接到启动供热的指令后,应当立即予以响应,并在指令下达后的五日内实现居民用户室温达到规定标准。
各供热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拒绝执行启动供热的指令。
4.1.3延迟结束供热响应程序
(1)市气象部门应当根据中期天气趋势分析,提前五天向市市政市容委发送延迟结束供热的书面报告。
(2)市市政市容委接到延迟结束供热的书面报告后,应当立即部署延迟结束供热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向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供热单位下达延迟结束供热的指令。
(3)市市政市容委、市气象局、市财政局进行专项会商,提前三天向市政府提出延迟结束供热的具体时间建议。
(4)接到市政府下达的延迟结束供热指令后,市市政市容委应当立即向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供热单位下达延迟结束供热的指令,并向社会公布。
(5)各供热单位接到延迟结束供热的指令后,应当立即予以响应,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拒绝执行延迟结束供热的指令。
4.1.4临时调整采暖期对供热单位的补贴
供热单位根据市政府指令调整采暖期而增加的居民供热运行成本费用,由市市政市容委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具体办法,由市、区县财政对供热单位予以补贴。
对趸售热能的经营单位和供热单位为非居民增加采暖期的,不予补贴。非居民采暖用户调整采暖期增加的成本费用,由供热、用热双方协商解决。
4.1.5当出现持续低温天气时,在全市天然气、煤炭、燃油、电力等能源供应正常的情况下,供热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工况连续运行,在确保供热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提高供热出力保障供热。
4.2 信息报送
4.2.1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知情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拨打市、区县两级供热服务热线或供热单位电话,报告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
4.2.2市、区县两级供热服务热线或供热单位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或通报事发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单位),区县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事态情况分析判断,属一般事件的,自行组织处置,并报市供热应急办备案;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立即报市供热应急办和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3市供热应急办和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态情况分析判断。属一般事件的,由市供热应急办督促、指导相关区县政府和供热单位组织处置;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市应急办,详细信息不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上报。
4.2.4发生在重要时期、重点地区的事件信息报告,不受分级标准的限制。市、区县两级供热管理部门要立即上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
4.2.5涉及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的供热突发事件,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情况报市应急办,并同时通知市台办、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港澳办)、市外宣办等部门,视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4.2.6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市属各大型供热企业、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区县供热中心、市属大型热电生产企业、市燃气集团、市自来水集团、市电力公司、北京市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天泓贸易有限公司,应当按要求向市供热应急办提供本单位应急负责人的手机、办公电话等通讯信息,并在信息变化时及时更正。采暖期内,确保通讯畅通。
4.3 启动处置
4.3.1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人、区县市政市容委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热突发事件级别,及时向区县、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事件情况。
4.3.2区县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地区、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地区、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或实施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4.3.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市供热应急办报告。市供热应急办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市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
4.3.4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市供热应急办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并根据市应急办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4.3.5市供热应急办根据发生供热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4.4 指挥协调
4.4.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Ⅰ级):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由市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长或分管副市长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县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具体指挥与处置工作。
4.4.2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Ⅱ级):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由市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县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市政市容委主任)或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具体负责指挥和处置工作。
4.4.3较大供热突发事件(Ⅲ级):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事发区县,启动Ⅲ级响应,以事发区县政府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区县政府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指挥和处置工作。必要时,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4.4.4一般供热突发事件(IV级):由事发区县启动IV级响应,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供热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市市政市容委分管负责人或市供热应急办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4.4.5遇有国家及本市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节假日期间发生的供热事件,按原事件分级顺次提高一个响应级别。
4.5 处置措施
4.5.1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遭受外力破坏或发生管线泄漏需启动应急预案的,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由属地政府和供热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情况制定处置方案,负责指挥现场处置、抢修抢险等作业,落实后勤物资保障、通信联络等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处置情况,同时向采暖用户通报事件处置情况;
(2)现场指挥部迅速组织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公安交管等有关部门要保证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3)应急抢修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按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抢修;
(4)对难以恢复的故障,现场指挥部要组织力量向采暖用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具备条件时,对老、弱、病、残、孕、幼用户实施临时性过渡供热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5)对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可以拆除、迁移;
(6)按照资源共享,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现场指挥部可以向有关的邻近单位紧急调用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设备和相关人员,被调用单位应当服从;
(7)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市、区县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5.2因供、用热矛盾纠纷导致出现聚众或群体性上访事件,对公共秩序、公共交通产生严重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的,由事件发生地区县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5.3出现天然气、煤炭、燃油、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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