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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赔偿协议书(汇编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赔偿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赔偿协议书1
甲方:____ 乙方: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乙方房屋漏水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房屋坐落于____区____幢___室,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二、受损房屋处置原则:一是乙方自修原则;二是双方约定赔偿原则。甲方对此无异议。
三、在房屋修理期间,乙方自行解决因自修房屋给日常生活带来各种困难。
四、甲方应尽义务:(1)因乙方自修房屋,考虑到甲方施工和房屋修复造成乙方房屋结构以及装璜损坏,并因此给乙方生活带来的各种不便,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房屋赔偿费人民币伍仟元(大写),由乙方自行修理房屋和恢复室内装潢。(2)根据本协议书第四条:甲方给予乙方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伍仟元,上述费用由甲方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时起一次性付给乙方。(3)如果房屋以后发生质量问题,并经房屋所在物业或其他检测机构确认确实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的,甲方仍然需要支付修复乙方修复房屋所需费用。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任何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变更和解除,否则应承担责任。
六、本承诺书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赔偿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__________(甲方)与__________(乙方)就房屋漏水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__________愿一次性赔偿乙方__________木地板砖损失______cm2,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中_____cm2的木地板砖为日后如有翘起做替换品备用)。
二、对于墙体漏水造成的水印问题,经双方达成协议,由甲方__________出钱乙方__________找人从新粉刷,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中因粉刷墙体给乙方带来不便,甲方愿意补偿乙方误工费__________元,包含在其粉刷费用内)。
三、经双方签署协议后,甲方__________按照协议上(一、二)项条款一次性支付乙方__________赔偿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__________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后果不再与甲方__________有任何关系。
五、甲方__________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__________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__________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六、甲方__________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的结果亦有乙方__________自行承担,甲方__________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九、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捺手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见证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赔偿协议书3
甲方:黎塘县五千乡的李文,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黎塘县五千乡中心学校, 法人代表黄一鸣,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修建学校公路堆土方,将甲方砖混结构一楼一底房屋底层两间损坏,甲方要求乙方赔偿,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一次性赔偿因甲方房屋底层两间受损的款项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此款当场付清,房屋产权不变。
二、 甲方若要求乙方将宅基地中所填土方彻底清除,恢复原状。乙方须无条件清除所填土方,恢复甲方宅基地原状,所产生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责。若乙方在规定时限内未将甲方宅基地中所填土方彻底清除,则视为违约,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给甲方。乙方仍须无条件将甲方宅基地中所填土方彻底清除。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见证人:
20xx年9月18日
房屋赔偿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招标,对位于建筑物拆除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标的
甲方将位于 路的 建筑物,发包给乙方实施建(构)筑物拆除、清运垃圾、平整场地等。
二、承包方式及单价
乙方采取全包干方式,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拆除及场地清理工作。 拆除砖混房屋单价 ;拆除砖木房屋单价 ;拆除围墙单价 。拆除单价含垃圾清运、场地平整等所有费用。
三、拆除工程量结算
1、拆除砖混房屋 平方米;
2、拆除砖木房屋 平方米;
3、拆除围墙 立方米;
四、拆除费用结算
1、砖混房屋拆除费: ;
2、砖木房屋拆除费: ;
3、拆除围墙费:
拆除费用共计: (大写)。
五、验收
拆除完毕,要求现场垃圾清运干净,场地整洁,无任何遗留物。
六:付款方式
乙方拆除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七:安全责任
乙方自行负责拆除安全工作,拆除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照招标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拆除工作,每延长一日,扣除履约保证金 元,或直接从应支付价款总扣除;如乙方拆除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并扣除10%―30%的应支付价款。
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赔偿协议书5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身份),所在居住地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_(身份),所在居住地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于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签署。
兹证明
乙方__________原因房屋漏水,造成甲方财产损失。
鉴于乙方同意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兹双方关于赔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定,甲、乙双方物此立约:
(具体赔偿细节)
支付:_________________(最迟具体赔偿支付日)
仲裁
有关或执行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议,有关争议案则提交__________仲裁。仲裁决定为终局的,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和履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6。正本条款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正本两份,每方各持一份。
7。有效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赔偿协议书6
本次赔偿属一次性解决,已包括乙方所有的赔偿和要求。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规定的赔偿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及其它待遇,双方之间无其它纠葛,乙方发生任何事情与甲方无关。
房屋赔偿协议书范本
房屋损坏赔偿调解协议
甲方:章xx(身份证号:)乙方:孟xx(身份证号:)调解方:横沟____镇政府信访办
因乙方加层导致该房屋承重墙体多处斜裂缝,甲方要求乙方赔偿,经镇政府信访办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赔偿因甲方房屋受损的款项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二、甲方今后加盖防雨层时,其瓴xx在共墙上,乙方不得阻拦。
三、甲方房屋今后再出现任何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四、甲乙双方不得为此事再起纠纷和扯皮,不得上访。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调解方留存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调解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赔偿协议书7
甲方:******
乙方:******
甲方因集镇发展建设的需要,需长期有偿使用乙方非耕地一块,双方本着既保证单位需要,又节约用地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的座落、四至及面积
甲方所需使用的土地位于淮河路南侧,镇政府对面的一块宅基非耕地。总面积**亩,四至长宽如图所示。
二、土地补偿补助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按有关规定和评估价付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每亩*****元,计款******元;房屋拆迁赔偿费计款******元;坟墓**座,每座***元,计款*****元;树木***棵,每棵**元,计款****元,合计款******元。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
自签订协议之日,补偿费待地面附作物拆迁完毕,镇政府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乙方因农户之间地皮分配时所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全权处理。
四、自协议签订后,甲方长期使用该地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干扰和阻挠甲方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地款两清,永无纠缠。
五、此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有关部门若干份。
甲方代表签字: (公章)
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
房屋赔偿协议书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凉州区金山乡金山村委会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凉州区金山乡金山小学
甲方委托乙方拆除金山小学相关D级危房,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拆除范围:
1、拆除伙房及生活用房。
2、房屋结构:土木结构
3、拆除范围:拆除房屋门墙与隔墙、房屋后墙拆除到与操场隔墙一致为止,清除所有房屋垃圾。
二、拆除时间:20xx年8月21日—8月24日。
三、质量要求:
1、±0.00米以上,拆除场地平整,无房屋垃圾。
2、乙方在完成施工后,对所保留的后墙进行墙面修复,并对其及操场隔墙上加盖砖帽。
四、结算方式: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拆除所得的木料及门窗归乙方所有,甲方并付乙方现金二百元。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甲方负责指挥房屋拆除,四至界限,疏通完善,制定场地及垃圾处理方式。
六、乙方在拆除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认真执行《安全规范》和《安全条例》。扎实抓好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听从甲方安排。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共同协商解决。
七、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确保周围道路、水电的畅通,保证学校水电等设施的完好。乙方对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负完全责任。
八、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生效后四日内完成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除和场地清理工作。负责每推延一天罚款人民币伍佰元(不可抗力及自然因素除外)。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甲乙双方订立此协议均系自愿,并无反悔,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20xx年8月21日
房屋赔偿协议书9
甲方:
乙方:
由于乙方漏水对甲方的原有装修造成了破坏,甲方的屋顶楼板及墙体也已经碱化。现甲方与乙方就房屋漏水赔偿事宜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要互相尽力配合对方,以确保此次漏水事宜尽快尽好的解决。
二、 乙方除将自已房屋的主次卫生间防水处理做好之外,主卧及书房之间的玄关处地面也要做防水处理以防止再次漏水渗水至甲方此位臵的玄关屋顶,并对已经碱化的楼板和墙体进行消碱和防碱处理以防止碱化情况更加严重(详见附图1)
三、 甲方因乙方漏水造成损失及整修方案(详见附表1)。 双方就上述损失数额协商达成一致,共计元。
四、 双方签署协议后,两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赔偿费用,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五、 甲方在整修前先对漏水所涉及的楼板和墙体进行鉴定,如发现质量或其它影响房屋日后使用的问题,甲方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双方协商,再向乙方追讨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此损失并不包括在上述赔偿损失中)。如未出现上述问题,就此次漏水事宜甲方保证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要求。
六、 乙方将上述赔偿费用支付给甲方后,由甲方自行安排处理。
七、 此次协商处理结果只针对此次的漏水相关事宜,日后若再次出现漏水或渗水的情况,则乙方必须再次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
八、 本协议为双方协商之结果,双方已完全阅读并理解无误是真实意思表达,且自愿签署。双方明白违反协议所涉及后果。
九、 本协议为针对此次的漏水相关事宜一次性处理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解除,变更或拖延履行该协议。
十、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大写 元整),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赔偿协议书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乙方自愿自行修理因甲方施工损坏之房屋。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定签订立本协议书。
一、乙方房屋坐落在,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受损房屋处置原则:
一是乙方自修原则;
二是双方约定赔偿原则。甲方对此无异议。
三、在房屋修理期间,乙方自行解决因自修房屋给日常生活带来各种困难。
四、甲方应尽义务:
(1)因乙方自修房屋,考虑到甲方施工和房屋修复造成乙方房屋结构以及装璜损坏,并因此给乙方租户生活带来的各种不便,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房屋赔偿费人民币xx元(大写),由乙方自行修理房屋和恢复室内装潢。
(2)根据本承诺书第四条:甲方给予乙方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xx元,上述费用由甲方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
(3)如果房屋以后发生质量问题,并经检测确认确实由于甲方此次施工导致的,甲方仍然需要支付修复乙方修复房屋所需费用。
五、本承诺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任何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变更和解除,否则应承担责任。
六、本承诺书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xx年x月x日
房屋赔偿协议书11
甲方:xxx村四组村民雷孝文,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渠县千佛乡中心学校, 法人代表李奎,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修建学校公路堆土方,将甲方砖混结构一楼一底房屋底层两间损坏,甲方要求乙方赔偿,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一次性赔偿因甲方房屋底层两间受损的款项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此款当场付清,房屋产权不变。
二、 甲方若要求乙方将宅基地中所填土方彻底清除,恢复原状。乙方须无条件清除所填土方,恢复甲方宅基地原状,所产生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责。若乙方在规定时限内未将甲方宅基地中所填土方彻底清除,则视为违约,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给甲方。乙方仍须无条件将甲方宅基地中所填土方彻底清除。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xxx中心学校
法人代表:
见证人:
20xx年9月18日
房屋赔偿协议书1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__________(甲方)与__________(乙方)就房屋漏水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甲方房屋漏水造成如下损失:
双方就上述损失数额协商达成一致,共计________元。
二、经双方签署协议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__________赔偿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元整)。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的结果亦有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捺手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赔偿协议书13
甲方:
乙方:
甲、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自愿自行修理因甲方施工损坏之房屋。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定签订立本协议书。
一、 乙方房屋坐落在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受损房屋处置原则:一是乙方自修原则;二是双方约定赔偿原则。甲方对此无异议。
三、 在房屋修理期间,乙方自行解决因自修房屋给日常生活带来各种困难。
四、 甲方应尽义务:
(1)因乙方自修房屋,考虑到甲方施工和房屋修复造成乙方房屋结构以及装璜损坏,并因此给乙方租户生活带来的各种不便,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房屋赔偿费人民币 元(大写) ,由乙方自行修理房屋和恢复室内装潢。
(2)根据本承诺书第四条:甲方给予乙方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上述费用由甲方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
(3)如果房屋以后发生质量问题,并经检测确认确实由于甲方此次施工导致的,甲方仍然需要支付修复乙方修复房屋所需费用。
五、 本承诺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任何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变更和解除,否则应承担责任。
六、 本承诺书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二〇xx年 月 日 二〇xx年 月 日
房屋赔偿协议书14
甲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
乙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
调解方:
因乙方加层导致该房屋承重墙体多处斜裂缝,甲方要求乙方赔偿,经镇国家信访办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赔偿因甲方房屋受损的款项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二、甲方今后加盖防雨层时,其瓴子安在共墙上,乙方不得阻拦。
三、甲方房屋今后再出现任何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四、甲乙双方不得为此事再起纠纷和扯皮,不得上访。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调解方留存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调解方: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赔偿协议书15
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有利于保护古城、古镇和文物古迹,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市和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吴中区和相城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按照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定点红线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六)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提供委托合同。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七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工商、规划、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营业执照,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转让、租赁、抵押房屋和房屋析产,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有关事项登报公告。
拆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被拆迁人发送房屋拆迁通知书,并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期拆迁的,应当登报公告。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必须具有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委托人不得转让房屋拆迁业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拆迁实施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拆迁上岗证。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应当采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的文本格式。
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除房屋为代管房的,代管人应当提交委托文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代管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被拆除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共有人应当共同书面委托代理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由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委派的代表提供合法继承证明或者出具具结书,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进行裁决应当先予调解。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迁的,由市、县级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五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与拆迁人、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订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拆迁活动的监督,拆迁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对拆迁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归侨、侨眷、华侨私有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使用期内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补偿;拆除违法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
第二十条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下列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
(一)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评估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层高、楼层等调节因素;
(二)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划拨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服务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区位调节因素;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货币补偿金额。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重置价仅指房屋重置建安成本价,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房屋的结构和等级确定,按年度公布。
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苏州市区的拆迁区位,由市人民政府参照土地级别分类确定公布;区位基准价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所在区位和用途分类确定。其中,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所在区的管理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批准的区位基准价以及补偿计算办法,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后按年度公布。
(二)县级市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并报苏州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
划拨用地折扣是指在区位补偿中应当扣除的划拨用地土地出让金。划拨用地折扣适用于拆迁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工业、仓储、办公用房。划拨用地折扣率由国土管理部门会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公布。折扣的金额属政府土地收益。
第二十二条 私房、单位自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认定所有人和建筑面积,直管公房以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认定房屋承租人和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认定。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功能认定。房屋所有权证未明确用途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用途认定。
被拆迁的非住宅房屋分为商业用房和非商业用房,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认定。
第二十四条 住宅房屋改作非住宅房屋使用的,按照下列条件认定:
(一)私房自营开业:开业部位在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并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手续,有所有人、共有人或者直系亲属(含配偶)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文件。
(二)私房、单位自有房屋出租开业:开业部位在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有与房屋租赁合同户名一致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文件。
(三)直管公房原承租户开业:有原住房租赁证、房屋租赁许可证,有与原承租户或者同住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户名一致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文件。
非商业用房改作商业用房自营或者出租营业的,参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认定。
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认定标准。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委托市和县级市房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定公布的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并订立委托合同。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出具估价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报告。
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评估机构不得串通一方当事人,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拆迁房屋的评估技术规范、评估争议处理办法,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六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用于公益事业的非生产经营性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仍用于公益事业建设。
第二十八条 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按照下列办法给予补偿:
(一)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含房屋装修评估值)的百分之二十给被拆迁人,百分之八十给房屋承租人,房屋装修补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二)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含房屋装修评估值)的百分之三十给被拆迁人,百分之七十给房屋承租人,房屋装修补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人不选择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又无力购房的,可以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由拆迁人提供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屋以标准租金租住。拆迁人将扣除区位补偿部分后的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支付给被拆迁人。
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不选择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又无力购房的,可以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由拆迁人安排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屋以标准租金租住。
第三十条 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交付使用时,拆迁人必须向被拆迁人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
拆迁人用预售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按照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住宅房屋按照以下办法计户:
(一)自住私房凭房屋所有权证计户;
(二)租住私房凭租用凭证和户口簿计户;
(三)租住直管公房凭公有住房租赁证计户;
(四)租住单位自有房屋凭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出租单位证明计户。
拆迁非住宅房屋按照以下办法计户:
(一)非住宅房屋自用的,凭房屋所有权证和营业执照计户;
(二)非住宅房屋出租的,凭房屋租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计户。
第三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应当适当发给搬迁奖励费。奖励标准由拆迁人确定,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付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偿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必须自行过渡,拆迁人一次性付给六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拆迁人按照约定的过渡期限付给临时安置补偿费;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偿费。
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和电话移机等其他费用的补偿标准,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省有关规定核定公布。
第三十四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涉及的价格标准适用时点,以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为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四)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房屋拆迁的;
(五)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六)接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违反规定转让房屋拆迁业务的。
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有前款行为之一,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拆迁房屋评估机构与一方当事人相互串通,故意压低或者抬高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回资质(格)证书或者公告资质(格)证书作废,对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拆迁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其拆迁上岗证,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胁迫、侮辱、殴打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阻碍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拆迁房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发布公告的;
(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实施房屋拆迁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拆迁裁决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之一,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交通、能源、水利等国家和省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城市开发建设征用集体土地实施房屋拆迁的,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后公布实施。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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