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时间:2024-03-29 21:30:21 炜玲 一般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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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精选19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精选19篇)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1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农村建房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新县开展农村“两违”建房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府办字〔20xx〕77号)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建房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两违”建房整治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衔接推动,成立芦溪乡农村“两违”建房整治办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第一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陈文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四个督查组,督查组按全乡四个片区人员安排进行划分,负责督查指导各村“两违”建房集中整治工作。

  二、整治原则

  “两违”建房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全面查处、重点整治、分类处理的工作原则。

  三、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全乡各行政村辖区内20xx年1月至今和整治期间发生的农民建房“两违”行为,以及虹杨线沿线100米范围内危旧房、土坯房。

  四、整治对象

  (一)违法用地情形。

  ①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的;

  ②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③改变批准位置占用土地的;

  ④其他情形违法占用土地的。

  (二)违法建设情形。

  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建设情形。

  (三)一户一宅情形。

  ①对于主要交通干线周边村庄的危旧房、土坯房等,要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全部予以拆除。

  ②对有人居住的危旧土坯房,要动员其实施改造,保障居住安全;

  ③对于历史价值、影响村容村貌的危旧土坯房,坚决予以拆除。

  五、整治时间

  开展集中整治月行动,即20xx年7月21日—20xx年8月21日。

  六、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村要统一思想,营造氛围,大力宣传“两违”整治的重要意义,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召开村两委成员及村民代表参加的整治工作动员会,部署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利用广播、宣传单、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真正让“两违”整治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民心,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观念,营造和谐整治的社会氛围。

  (二)巡查登记。集中整治活动启动后,各村要在第一时间组建巡查登记队伍,分组分片进村入户,开展全天候、全覆盖的巡查模式,对新增“两违”建房做到第一时间内发现、查处、清除;对漏查的“两违”建房进行补登,并及时上报乡“两违”建房整治办公室;对已查处的现场督促整改到位。

  (三)分类处置。各村要对巡查登记的“两违”建房对照违法事实,依据法规政策,逐户逐宗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公示,向“两违”对象下达处置意见告知书。在分类处置时,对已下达建房用地指标的,要组织审核其建房条件和合规性,按县政府确定的审批程序和申请审批表规范报批;对符合建房申请条件和规划的,要责令停止“两违”建房行为并进行整改,安排建房用地指标报批,尤其是住房困难户,要优先安排指标,引导其依法依规先批后建,杜绝边批边建、先建后批、少批多建等“两违”现象发生;对新增又拒不整改、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内“开天窗”、违反村庄规划、沿路建房等影响恶劣的“两违”建房,要坚决予以拆除,消除影响,防止跟风漫延。对影响村容村貌的危旧土坯房,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民上坡、“空心村”改造、农村安居工程,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将原有的老旧住房及其附属房一并拆除,原宅基地归还村集体组织,美化村庄环境。

  (四)巩固提高。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两违”建房管控仍要长抓不懈,越抓越紧越规范,对集中整治期间处置的每宗“两违”案件材料要归档成卷保存,要总结集中整治和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经验,探索新办法、新措施,建立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和“两违”工作考核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务必履行主体责任,克服畏难情绪,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乡党委、政府的决策上来。各村应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正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同时,要成立日常巡查组、信访维稳组、强制拆违组三个整治工作小组。

  (二)严肃纪律,问责问效。各村对“两违”建房集中整治要积极对待,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对等待观望、行动迟缓、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处力度不够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制,责令限期整改。对巡查调查摸底人员,对因瞒报、漏报、避重就轻上报“两违”建房情况的,一经发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为违法违规建筑提供供水、供电、通信、网络等接入服务的行为,提交相关部门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对党员干部带头“两违”建房的,或有“两违”建筑拒不带头自纠和接受处理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包庇、干扰、阻碍或教唆鼓动他人阻碍“两违”整治工作的党员干部、村组干部、“两违”对象,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2

  为切实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重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的通知》《奉节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新增违法建设,规范建设管理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抵制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等行为,形成遏制新增违法建筑的强大社会舆论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和宣传《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重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的通知》《奉节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把贯彻落实违法建筑整治要求和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作为当前紧迫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引导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抵制违法乱占耕地等违法建筑行为。

  二、工作内容

  (一)宣传引导

  1.召开宣讲会。各村(社区)充分利用村支两委、党员大会等会议形式进行政策宣讲,让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深入了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国家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的政策内容。每个村至少在党员会上开一次宣传会议。

  2.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海报。乡政府悬挂三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标语、宣传横幅和宣传海报,各村(社区)在主要干道和村办公室至少悬挂一条宣传横幅和宣传海报。

  3.利用村村通广播、LED显示屏宣传。各村(社区)要利用好村村通广播,早中晚各一次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通告。有条件的村(社区)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国家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的政策统筹安排利用LED显示屏全天滚动播放,保证LED屏常年正常运行。

  4.充分利用QQ群、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村微信群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国家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的政策。

  (二)日常巡查机制

  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对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工作,负责对在建违法建筑予以及时制止和拆除,及时向红土乡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在建违法建筑情况。

  (三)日常监管机制

  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在建违法建筑建设现场日常监管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监管,负责协助执法主体部门开展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处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做实做细做好宣传工作

  各村(社区)要按照宣传工作内容完成规定动作,同时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村广播喇叭和手机短信、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主动作有创新。

  (二)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各村(社区)要充分发动广大党员参与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工作中去,村党总支、党支部要利用支委会、党员大会等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内容,让广大党员融入到宣传工作中,结合利用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开展,向广大群众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内容,让党员在宣传工作中当先锋、做表率。

  (三)及时报送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各村(社区)要及时报送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违法建筑整治开展情况于每月24日前报送红土乡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格监督检查。

  乡政府将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宣传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将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约谈村(社区)支书、主任;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干部,将严肃问责。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3

  为有效遏制农村违法建设,进一步规范乡村建设,保障现代农业生产区、现代农民生活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有序推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实现农村违法建设减少存量、不出新量,为“两区”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治理对象和要求

  ㈠治理对象

  1、违反村庄和集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沿主干道)进行农村村民住宅、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违法违规建设的;

  2、虽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污染环境或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住宅的,或虽符合总体规划但未办理农转用审批的;

  4、以美好乡村、新农村建设名义进行各类小产权房开发的;

  5、违反《河道管理条例》,在堤防、河塘管理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建设的;

  6、未经批准、沿路和毁林进行建设的;

  7、进行其它违法违规建设的。

  ㈡工作要求

  1、对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户一宅建房条件的,要按<界首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村界外一律不准建房,村界内危房翻建按人口标准审批。

  2、对不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查处一批、调整一批、问责一批。

  3、对污染环境或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依法整治到位。

  4、对以美好乡村、新农村建设名义进行各类小开发项目的,要依法查处到位。

  三、方法步骤

  本次治理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自20xx年2月25日开始至20xx年6月30日结束。

  ㈠宣传发动阶段镇政府在全镇农村工作大会上对农村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具体安排整治工作。各村也要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职责,宣传发动,造浓声势。在全镇营造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必究的舆论氛围。

  ㈡自行清理阶段。各村要摸清违法违规建设的'底数,于3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镇农村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查处整改阶段。各村要对查处的违法违规事项,及时整改到位。

  ㈣检查验收阶段。各村要将整治工作自查整改情况上报镇农村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迎检工作。

  四、工作措施

  ㈠强化规划管理。各村要进一步编制完善村镇建设规划,真正做到农村建设合法合规。

  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村书记任组长的农村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违建认定、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所,负责信息搜集、办文办会等具体工作。

  ㈢落实属地管理。镇要成立国土规划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农村建设和违法建设查控工作。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配备1-2名工作人员。对违反镇、村规划的违法建设,依据<城乡规划法>负责立案查处并依法组织拆除。镇国土所负责巡查、制止、报告违法建设行为。村两委成员、群众代表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报告、劝阻,配合做好拆除工作。

  ㈣明确部门职责。镇国土所对非法交易土地以及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镇城建办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以及无资质施工行为进行查处,对相关施工队伍资质进行审核等,同时负责做好全镇的巡查、制止、拆除违法建设等工作。派出所负责对拆除现场提供执法保障,做好交通、消防、稳定等工作,并对移次的案件及时立案查处,对不作为、执行不力的及时通报。

  ㈤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疏堵结合机制。加快现代生活区建设,对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户,在现代农民生活申请宅基地。二是健全快速处置机制。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督办、部门查处的各类新增违法建设,在核实确认后迅速处置到位。三是建立网格化防控机制。镇村包点干部每人每年交纳2000元廉政保证金。每年未出现新增违法建设的,交一奖一,出现一处违法建设的,没收廉政保证金;出现两处以上违法建设的,村包保干部就地免职。四是建立奖征机制。禁止违规收取耕地占用税。执行乡镇土地复垦地票交易政策,将复垦地亩15%指标留给乡镇,指标按每亩10万元进行奖励。奖金用于乡镇基础设施建设。镇城建办负责督查考核,一月一通报,对落实不力并造成后果的,予以通报,并提出年终奖惩意见,报镇党委、政府同意后兑现。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4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县新农村建设,规范城乡建设秩序,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局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整治工作,实现和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依规进行建设的意识;

  (二)全面遏制违章建筑势头,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秩序;

  (三)实现违章建筑整治与农房改造、建设用地复垦等工作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全面整治我县城乡违章建筑,建立和落实违章建筑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对象

  1、全县各乡镇范围内未依法取得规划和土地批准文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建筑。

  三、实施步骤

  整个整治工作计划分4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

  (1)建立组织机构。局成立由徐采兵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熊春生、武装部长彭国红任副组长,执法大队、乡建股、质安站相关人员为成员。“农村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执法大队邓克华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农村违章建筑的整治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开展整治工作。乡、镇整治违章建筑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情况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扎实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2)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要召开农村违章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对全镇开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专项行为进行部署,提出要求,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橱窗、发放资料等手段,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常识和开展农村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及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使整治工作的法律政策和决策部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集中处理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有四方面的工作内容:一是调查复核。在违章建筑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片、分组上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核,全面掌握违章建筑的性质和类别;二是政策制定。审核确定审批对象,暂缓对象和拆除对象,制定具体的违章建筑处罚措施;三是送达文书。对审核确定予以拆除的违章建筑,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拆除处罚决定书;四是依法审批。对因政策调整变化后符合审批条件的违章建筑依法依规集中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对一时不符合条件但经规划调整后符合条件的列为暂缓对象,待规划批准及条件成熟后逐步给予审批办理。

  3、实施拆除阶段。

  (1)限时主动拆除。鼓励帮助违章建筑户主动拆除违章建筑。有违章建筑的单位和个人,自整治工作开始之日起,应主动向所在村申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在自拆阶段,各村要主动上门宣传政策、分析鼓励形势、讲清道理、晓以利害,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群众因拆除而出现的生产生活困难,为自行主动拆除违章建筑提供良好环境。对愿意拆除,但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各村应当全力帮助拆除。

  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度,推行拆旧建新政策。对农村确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符合建房条件、属基本居住需要、符合村庄建设规划或对村庄建设规划影响不大的的违章建筑,在控制用地、不影响公共设施等条件下,可以保留新房拆除旧房。

  (2)强制集中拆除。强制集中拆除一批严重违反土地法和规划法的违章建筑。对应当拆除,又不愿意自行拆除,且在执法程序到位后,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违章建筑户,要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县相关部门将对其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强制拆除按照一户一预案,严格依照法律程序组织实施。

  4、巩固提高阶段。

  (1)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坚决杜绝新违章建筑的发生。对在违章建筑整治活动期间顶风抢建的,各乡镇(场)要立即组织拆除,控制蔓延势头。同时加强违章建筑拆除后的项目建设、景观绿化、土地整理和复垦工作。

  (2)各乡、镇整治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验收和总结工作,巩固成果,督促村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组织协调和责任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江西省城乡规划实施条例》的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查处违反规划行为的责任主体。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工作量大而复杂,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整治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乡、镇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任务重、要求高,必须集中全镇的力量,下最大的决心,采取最有力的措施,创造最灵活的机制予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整治违章建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力以赴,务求实效。各乡镇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依照责任分工,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解决问题;建立上下联动、城乡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农村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快速、有效推进;要制定工作方案,安排精干人员专门从事此项工作,做到“三定三包”即:“定人员、定地段、定时限,包拆违、包安置、包稳定”;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的重要作用,将基层的责任明确起来,力量运用起来,积极性调动起来。

  (二)精心操作,维护稳定。既要严格、公开、公正执法,做到统一政策,统一尺度,不允许乱开“口子”、擅自突破政策界限,又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先礼后兵,做到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摆在前,把保障做在前,把疏导措施备在前,消除对抗,争取理解,先易后难,有序推进,重点突破,全面铺开。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矛盾复杂的违章建筑拆除案件,防止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而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大局稳定。

  (三)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利用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整治违章建筑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因违章建筑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为开展农村违章建筑整治攻坚战创造舆论氛围。及时掌握动态,编发工作简报,搭建政策指导、信息沟通、推进工作的平台。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向违章建筑户讲清形势、讲透政策、讲明危害。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同时对于典型违章建筑案例邀请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做到整治一处,教育一片。

  (四)严肃纪律,问责问效。乡,镇机关干部、村两委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整治违章建筑工作中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整治违章建筑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整治违章建筑工作的话和事;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和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章建筑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带头拆除自己的违章建筑,不准拖全县开展农村整治违章建筑专项政治工作的后腿。要加大责任追究,实行严格问责。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整治工作进度和成效,以及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参与或教唆他人阻碍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党员干部,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坚持完善“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管理体制,建立压力传递机制;坚持从快、从重、从严查处违章建筑,进一步完善违章建筑巡查机制,建立健全村级规划或土地协管员和乡国土监察巡查员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有效制止、快速拆除;进一步强化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基础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将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乡、镇、村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作为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5

  根据县委县政府对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任务的统一安排,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就目前违法违章建设现状,积极开展又新镇违法违章建设拆除或整治工作,重在违章搭建的拆除,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专项机构

  成立又新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书记担任,副组长为镇长、副书记、分管领导副书记。

  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办公室主任由解同志担任,刘担任副主任。

  二、整治区域及整治时间

  对全镇域范围内采取三区域划分方式进行分别整治。金堂大道沿线、又新连接线沿线、又新场镇建成区、永乐柏山旅游环线、背街小巷、危房范围内分为督查整治区域,违章搭建物必须进行限期拆除或进行合法整治,要求必须在8月中完成;永乐场镇、金乐路沿线、镇域节点、美丽新村建设范围内为重点整治区域,整治期限为12月底;村组道路、镇域其它区域划分为第三类,为长久整治区域,整治时间为20xx年4月—20xx年4月。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整治内容: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占用公共空间及公共绿地乱搭乱建(构)筑物;省道、县道及乡村公路控制红线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房前屋后乱搭乱建的圈舍、棚区等(违章搭建重点为蓝色彩钢棚)。

  (二)整治标准:屋顶违章搭建的彩钢棚、占用公共空间及公共绿地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一律进行整改或拆除。占用公共空间及公共绿地违章建(构)筑物拆除后,由违建户自行按原规划进行恢复;农村居民房屋确权颁证后违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房屋一律进行整改或拆除;国有土地上未经批准修建的.房屋一律进行整改或拆除;房前屋后的乱搭乱建区拆除后进行恢复。实施方案宣布后,新增违法建设一律拆除。

  四、整治责任分工

  又新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指挥全镇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办公室另设宣传小组,负责违章违法建设的宣传工作。

  国土负责违法用地的查处,城建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城管负责违章搭建的查处,群工办负责违章建设的法律解释及咨询。

  村社区负责违章违法建设的制止及举报,并协助城建办对违章违法建设构建物进行全面拆除。

  各村组组长负责清查本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的违章违法建设,并实事求是的进行上报;负责遏制违章违法建设的修建。

  五、整治措施

  全镇采取分片分区,由各村村委及驻村领导和负责人具体落实。全镇共13个村及社区、6个重要点位成片区。共19个片区,并逐一落实到各片区村委,安排驻村小组进行及时督查,每个片区安排具体落实时限。在时限要求内采取每周一例会,及时汇报整治情况及存在问题。整治时限内要求各片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完成。

  六、整治奖惩措施

  1、对违建户一经发现拆除后,再次修建的,给予违建户及施工方一定的罚款。并吊销施工工匠的施工资格,三年内不能在又新范围内进行修建任何工程,当地农电员给违建户配电的建议由江源电力公司取消其电工资格。

  2、对村组未能及时整治及上报违建情况的,给予该组组长停发半年工资、该村村委及相关负责人给予扣除半年工作绩效的惩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责任人进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对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现整治不力的情况,取消当年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责任人进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采取对各村(社区)进行“一季度一考核制度”,对当季度各村(社区)对违章违法建设的拆除或整治工作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一季度村委每人500元的现金奖励。

  本实施方案自宣布之日起生效。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6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战略部署,我省以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创新和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为契机,深入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基本摸清了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情况。为做好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推进我省总体规划的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对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及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和清理出来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和管控措施。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确保我省总体规划有效实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时间(20xx年xx月xx日)为界限,分别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规行为发生在xxxx年xx月xx日前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取缔关停一批、整治完善一批、验收备案一批。对环保大检查中瞒报未纳入清理整治方案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20xx年xx月xx日后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要正确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实事求是提出处理意见,有序化解环境风险。

  (二)属地负责,分类整治。在各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由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制定本辖区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要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和环保管控措施。

  (三)加强指导,提高效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周边环境质量状况等实际,有针对性提出处理意见,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整改,提高整治效率,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清理整治范围及期限

  将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中清理出来、违法行为发生在20xx年xx月xx日前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列入此次清理整治范围,并于20xx年xx月xx日前整治处置完毕(20xx年xx月xx日后清理整治政策不再适用)。

  四、清理整治措施

  甄别违法违规项目的不同情况,按照已建成项目、未建成项目进行分类处理。

  (一)已建成项目。对20xx年xx月xx日前已经建成投产或者使用,未经环评审批或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以下情形处理:

  1、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完善且能满足相关环保标准要求,环境风险可控的,由市县环保部门责令项目限期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信息公开后,报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备案,纳入环保日常监管。其中环境影响小且环境敏感程度低的项目可以直接予以备案。

  2、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但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不到位,或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由市县环保部门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措施,责令项目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并经市县环保部门核查合格后,限期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信息公开后,报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备案,纳入环保日常监管。

  3、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的,以及整改后仍达不到备案条件要求的(不含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公共设施类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依法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于20xx年xx月xx日前停产、搬迁或关闭。

  4、对于交通、城建、环保等涉及重大基础设施或民生工程类建设项目,按要求实施了污染治理措施、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但因为其他原因难以通过审批和验收的项目,由市、县环保部门上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备案管理。

  5、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的,由建设单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再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环保部门在竣工环保验收中直接予以认定,不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6、对因相关防护距离内存在环境敏感目标而无法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若符合其他相关环保管理要求的,可先行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未落实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7、对已经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除辐射、化工等重污染或环境风险较大以及跨市县的项目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外,其余的均由省级环保部门组织项目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开展验收。

  (二)未建成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在20xx年xx月xx日后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含20xx年xx月xx日前违法动工建设尚未完工的.项目),一律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理,由市县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依法进行处罚,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的项目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三)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高尔夫球场项目,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统一部署,纳入高尔夫球场专项治理工作予以清理。

  (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对已建成的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应优化简化竣工环保验收程序,加快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放开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市场,具有法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可承担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对本辖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及时推进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各市县应于每月x日前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上报清理整治工作进度。各市县政府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将清理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二)严格责任追究。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将加强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定期通报各市县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市县进行督办,必要时对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对因清理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由环保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限期停业、停止使用或关闭。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新增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形成全面整治的长效机制,维护全市土地利用管理秩序,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对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采取断然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严防新增违法建房行为重复发生,为下一步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全面整治整改、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消化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突出重点、依法治理”的工作思路,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综合整治行动,全面规范建设秩序,维护法律严肃性,提高政府公信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到20xx年底,全面清理整治我乡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实现“增量零容忍、存量全处置”的目标任务,使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建设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违法用地监管、查处、拆除、复耕等政策体系,为解决农村乱占耕地问题提供法律、政策、人员等有力支撑,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

  三、整治范围

  (一)突出重点,坚决整治“八不准”乱占耕地行为。各行政村和乡直相关单位对标中央要求,突出“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速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八不准”问题类型。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审批情况、占地情况、建设情况和使用情况。根据不同房屋类型,采取相应技术路线,明确调査内容,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台账。

  (二)消化存量,遏制增量。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加强日常执法,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行为。结合卫星遥感监测图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路域环境整治、耕地保护、“一河两路”清查整治、双违整治、大棚房整治、违建别墅整治等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违法用地行为,严厉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消除违法存量,遏制违法增量,进一步规范全乡自然资源管理秩序。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凡违反规定、顶风违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形成强大的震慑氛围,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

  四、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村负责人要严格本辖区新增违法建设行为,确定专人负责片区,加强村巡查,确保“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

  (二)上下联动原则

  树立全乡“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网格化管理,加强乡村两级动态巡查,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基层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双拆法律政策,自觉抵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确保步调一致,形成合力,营造拆违控违声势。

  (三)多管齐下原则

  广宣传、奖举报、重巡查、强监管,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的发生和蔓延。

  (四)依法整治原则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统一政策、统一尺度,公正公开透明,对确定的应拆违法建筑做到坚决拆除,做到应拆尽拆、一拆到底,在拆建过程中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

  (五)疏堵结合原则

  对合理的建设要求,尤其是农民建房申请,要正确引导、认真对待;符合规划和土地管理要求的,要及时疏导解决,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要求的建设行为要讲明道理,严格管控,真正做到无规划不建设、先审批后建设、顶风违建、钻政策调子等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要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五、责任分工

  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常务副组长、乡党政班子成员、公安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有关乡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武功乡各类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清查整治暨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王战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全乡违法违规用地整治工作。

  (一)乡纪委监委负责对专项行动中相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不能按时完成专项行动整治任务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实施问责;对参与、支持、包庇“双违”“八不准”行为及违规办理相关证照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依法追究责任。依据20xx年《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有关要求,就移送问题线索的范围、程序时限等进一步明确要求。在查处工作中发现党员涉嫌违反党纪、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根据党纪和政务处分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移送。

  (二)乡党政办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并定期发布效能督查意见。

  (三)乡供电所、水利站负责按照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意见和书面通知要求,对违法建筑依法采取断电、断水措施,并做好供电、供水监管。对偷电、供电、供水的,要依法查处,从严追究责任。

  (四)乡公安派出所负责配合各行政村及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部门对破坏耕地、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施工场地进行查封,维持拆违秩序。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打击查处。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等农用地面积较大、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乡财政所负责各行政村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日常经费等。

  (六)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认定,制发相关法律文书,配合各行政村做好停工、拆除、补办手续等工作,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我乡建筑领域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统筹管理拆除计划和处置计划,科学安排集中整治,依法处理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行为。

  (八)乡村振兴办负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相关行为进行认定,制发相关法律文书,同时配合各行政村做好停工、拆除等工作;负责对破坏耕地的立案查处工作;负责对违反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的违规“设施农用地”进行认定,发相关法律文书、特别是对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及在设施农用地备案中出现的“大棚房”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并形成长效机制;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等盘活利用工作。

  (九)乡水利站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做好排查登记工作,依法对河道、河床、河堤、水库、湖泊等禁止建设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按照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依法做好停工、拆除工作,明确责任人,配合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十)乡林业站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乡信访办负责做好信访群众的接待、教育、说服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化解矛盾纠纷。

  (十二)各行政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清查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组织或配合实施本辖区内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的停工控制、拆除、清理、复耕复绿等工作;对照严肃查处“八不准”行为,积极做好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清查、登记工作,分类甄别,限时处理。同时,做好群众信访稳定工作。

  (十三)其他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做好配合、积极参与、并完成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网格管理,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共同参与、上下联动”的原则,对耕地保护实行网格化动态监管,建立乡、村两级纵向监管网络。各位包村片长即是该行政村区域内的各类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清查整治工作的总负责人。各行政村要切实担起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专项行动的直接责任人。各村要做好分包地块,确保每一寸土地“有人看、有人管”,做好日巡查日报告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处置违法占地建房行为。乡直各相关单位要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做好信访维稳,维护秩序稳定。要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做好群众来访接待、教育安抚、舆情处置、解释疏导等工作,确保我乡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三)强化监督考核,狠抓问责问效。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日调度、周排名、月通报、季考核制度,专项整治存量处置情况周报表,由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周四上午下班前报送到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政村专项整治工作第一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约谈警示通知;连续2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对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连续3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对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村书记专职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连续4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对村书记进行组织处理。专项整治工作认识占位高、整治效率高并提前完成整治任务的,给予该行政村用地政策奖励、财政资金支持及任用干部优先考虑。同时,对工作中违反纪律、未尽职责、不服从统一指挥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严处理;对个别干部带头违建或包庇、纵容违建、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源头防控,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乡政府、各行政村及乡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双拆”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新发生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并督办落实,形成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确保落实的工作格局,严防出现新的“违建”行为;二是建立邀请人大代表巡查、乡政府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三是建立乡、村两级组织纵向监管+相关职能部门横向巡查网格化动态监管制度,实行24小时巡查、12小时上报、8小时处置机制。四是乡纪检监察办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发现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农村建房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简称“两违”问题清理整治)的系列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镇“两违”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维护法律尊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章县开展农村建房“两违”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政办函〔20xx〕7号)文件,按照“严控增量、消化存量”的要求,摸清基本情况,协调联动推进,分类施策整治,切实解决好我镇农村建房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建房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全镇农村建房步入规范化轨道。

  二、清理整治时间和目标任务

  从20xx年3月至20xx年2月底,开展为期二年的清理整治,按照“拆除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办证一批”的工作要求,达到全镇农村建房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问题基本处置到位的目标。

  三、清理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清理整治的范围

  玉溪镇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或未按用地、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行为。其中,县城规划区3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范围内“两违”问题清理整治按照《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章县中心城区国土领域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政办函〔20xx〕16号)《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中心城区国土领域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意见》(宜政办发〔20xx〕4号)处理。镇域内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由县清理整治办处理。单位或者个人以交易或经营为目的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上的建房,上报县清理整治办依法转为国有出让土地处理。

  (二)清理整治的内容

  从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至20xx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期间,对农村建房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包括:未批先占(建)、少批多占(建)、批低建高、批此建彼的行为;以及非法建设经营小产权房、非本村村民购买集体土地私自建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等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

  召开镇、村两级农村建房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村(社区)发布《宜章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建房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清理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抵制和制止农村建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调查摸底

  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地毯式摸排和初步认定,详细统计排查摸底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并按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各村(社区)排查摸底工作要在20xx年4月15日前完成,排查情况、工作台账等相关资料汇总上报玉溪镇农村建房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问题清理整治办公室(简称:玉溪镇农村“两违”清理整治办),不得漏报、瞒报、虚报,否则将视情节对村(社区)和相关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三)分类处理

  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对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单位及个人主动申报并自行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由玉溪镇按照既定方案统一进行处理,情况特殊的上报县农村“两违”清理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处理意见。对影响恶劣又拒不自行整改的,依法依规坚决实施强制拆除。对符合规定的,按照有关政策进行处罚,在缴清罚款及相关税费后,由玉溪镇及时补充办理审批手续。对阻挠或煽动老弱病残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的,要严格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清理整治,达到“拆除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办证一批”的`目的。

  (四)回顾总结

  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玉溪镇农村“两违”清理整治办、相关部门、各村要将清理整治情况、处理结果等相关资料汇总归档,为县农村“两违”清理整治办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做好准备。

  五、工作要求

  1、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成立玉溪镇农村建房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玉溪镇党委书记姚高练任顾问,党委副书记、镇长谢小军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刘松,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姚金财任副组长,驻村领导和镇纪委、镇农村“两违”清理整治办、镇建房办、镇自然资源所、镇林业站、镇财政所、镇司法所、派出所、村(社区)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司法楼三楼,由陈锋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调度和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不再进行调整,由接替其工作岗位的人员继续负责履行工作职责。各村(社区)要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和巡查队伍,并明确一名“两违”清理整治专干,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将名单和联系方式在3月15日前报镇“两违”清理整治办公室。

  2、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两违”整治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一是要组织召开好三个会议:召开镇党政联席会议统一班子思想,召开全镇干部职工和村(社区)支部书记会议部署整治工作,召开各村(社区)的两委会、党员会及村民代表会议开展宣传发动。二是镇政府及村(社区)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横幅标语、网络等方式开展“两违”整治宣传,各村(社区)要利用微信、网格化管理、标语以及“村村响”等方式开展宣传。三是要积极开展“两违”整治正面宣传,曝光顶风抢建的违法违规建筑典型案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形成建房户自觉依法申请、村民自觉相互监督、监管队伍自觉履职、违法建房从严查处的良好氛围。

  3、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村(社区)要认真明确职责,镇联系村(社区)领导是“两违”清理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负责人是本辖区“两违”清理整治工作直接责任人,驻村(社区)干部是各村(社区)“两违”清理整治工作相关责任人,真正做到分管领导具体抓,联系村领导、各村负责人、驻村干部分村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能职责,做到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从而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4、强化督查,严格奖惩。一是实行目标管理。“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将纳入镇党委政府对各村(社区)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凡有不认真履职尽责、不遵守纪律、不按时完成“两违”整治工作任务等的,由镇纪委进行严肃查处。如有触犯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对有功人员将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在年终按各村(社区)完成“两违”清理整治收入(不含税收)的5%安排工作经费。二是严格监督检查。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及其农村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支持“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带头做好亲朋好友的工作,带头拆除自己的违法违章建筑。对参与“两违”行为和妨碍执法而不配合查处的,各村(社区)和镇直各部门不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的,对摸排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填报数据不认真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由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三是严肃责任追究。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和不定期对“两违”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书面通报,对弄虚作假、谎报事实的予以全镇通报;对查处“两违”行为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处置、处理)不到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肃问责。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9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的通知》、《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月卫片”工作制度的通知》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月卫片”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理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清理整治范围

  全乡范围内违反《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行为。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的通知》、《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月卫片”工作制度的通知》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

  三、组织保障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服务中心,郭继军任办公室主任,张维勇任办公室副主任,吴刚、彭毅、范桂馨、姚金娣、郭启松、方门政、方洪玉负责具体办公,具体办公人员实行片区负责制,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业务指导和数据审核。

  四、工作职责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业务指导,指导各村依法开展宅基地分配、使用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依法及时确权登记发证,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对本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的查处、同时统筹好全乡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负责业务数据上报,与上级部门业务沟通协调,及党委政府所安排的相关工作。

  国土所:协助农业服务中心对全乡宅基地分配、使用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依法及时确权登记发证,对全乡农用地进行指导,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对本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全乡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乡村建所:负责协助农业服务中心工作,根据集镇规划,除群众自建外,负责搞好龙井晏明两个集镇宅基地统建规划工作。

  村支两委:负责对本村辖区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的会议贯彻落实、宣传、资料审核、巡查、制止和上报,完善会议图片、会议记录、巡查记录、巡查台账等阶段性资料,实行片区包保责任制,明确到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乡直相关部门和各村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村包村领导和第一书记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

  (二)密切配合协作。本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由乡农业服务中心牵头,派出所、国土所、村建所、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全乡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依法依规审慎处置。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已建房未办证等问题进行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协助县执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存在“互有责任”行为的,要理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四)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加强中央、省、市、县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乡纪委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督查内容,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自违法动工之日起3日内未发现、5日内未处理,乡纪委进行跟踪核查处理,党员领导干部参与乱占用耕地建房的,要带头自查自纠。对清理整治工作措施不力、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进展缓慢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强化业务指导。乡农业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国土所、村建所、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推进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六)加强舆论引导。各村和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进行宣传,作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10

  为了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根据县政府办公室《怀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关于黄墩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镇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

  二、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

  1、分类登记统计。由镇党委政府统一动员部署,以村为单位,各村结合实际,全面动员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结合相关部门已有数据,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20xx年11月28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基本信息摸底工作;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系统录入工作。

  2、重点排查。调配力量参与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进行安全性评估,形成最终排查结果。

  3、全面排查。在开展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对区域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全面排查预计20xx年5月30日前基本完成。

  (二)整治提升

  1、重点整治。各村(居)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xx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制定方案:各村(居)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各地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建立台账:镇、村记录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全面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经营场所安全性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培育和规范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镇政府成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镇直相关部门、村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排查整治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村要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成立机制,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纪律保障。各村、镇直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3、强化技术保障。各村排查要按照统一排查标准进行,县住建局负责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各村、镇直有关部门在此次整治排查中,要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4、强化长效管理。坚持疏堵结合,既要保障房屋安全、治理有效推进,也要合法合规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

  5、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房屋业主提高房屋建设和使用的质量安全意识,强调房屋业主承担经济、法律、治安等各项主体责任。做深做细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共同参与,共同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11

  根据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安委〔20xx〕11号)和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X安委办〔20xx〕6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扎实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迅速深入排查治理房屋建筑安全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为着力点,突出重点领域、危险部位、关键环节,严格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学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学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经研究,成立南阳理工学院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

  三、重点排查对象和内容

  (一)重点排查对象:

  学校管理的各类用房,含教学楼、经营性用房、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毕业大厅(会堂)、学生公寓、餐厅等场所,以及在建的房屋建筑。

  (二)重点排查内容: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

  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

  3、擅自改变结构布局,改建扩建的房屋;

  4、“四无”违法建设的(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四、成立专家组

  为有效推进我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文件精神,我校成立以基建处、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建筑设计院相关人员组成的技术专家组,将依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制定的排查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内容,集中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五、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xx年12月29日—20xx年1月10日)各相关单位要对照排查内容,全面澄清校园内房屋建筑底数(含所有临设、房屋类型、结构类型、建设年限、设计标准、施工协议)。并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自查,主要自查内容为:人员密集场所中的“四无”建设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违法改建扩建的房屋、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的房屋,对自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并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各相关单位要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初步的处置意见,并上报至专家组。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1月20日)。专家组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对相关部门房屋建筑安全自查隐患排查情况逐项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专家组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各问题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落实,实行跟踪问效,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确保所有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三)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月30日前)。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单位“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各相关单位要以此次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长效安全责任运行机制,坚决杜绝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排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完善本单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xx年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南阳理工学院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12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20xx〕11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由镇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原则,各村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迅速、全面、彻底的组织开展辖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漏一栋,不漏一户,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各村、相关部门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新村建设改造,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乡面貌。

  三、排查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新桥镇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20xx年3月7日召开全镇干部、各村主干及相关部门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镇、村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排查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展开。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13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农村建房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新县开展农村“两违”建房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府办字〔20xx〕77号)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建房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两违”建房整治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衔接推动,成立芦溪乡农村“两违”建房整治办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第一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全体乡村两级干部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陈文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四个督查组,督查组按全乡四个片区人员安排进行划分,负责督查指导各村“两违”建房集中整治工作。

  二、整治原则

  “两违”建房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全面查处、重点整治、分类处理的工作原则。

  三、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全乡各行政村辖区内20xx年1月至今和整治期间发生的农民建房“两违”行为,以及虹杨线沿线100米范围内危旧房、土坯房。

  四、整治对象

  (一)违法用地情形。

  ①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的;

  ②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③改变批准位置占用土地的;

  ④其他情形违法占用土地的。

  (二)违法建设情形。

  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建设情形。

  (三)一户一宅情形。

  ①对于主要交通干线周边村庄的危旧房、土坯房等,要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全部予以拆除。

  ②对有人居住的危旧土坯房,要动员其实施改造,保障居住安全;

  ③对于历史价值、影响村容村貌的危旧土坯房,坚决予以拆除。

  五、整治时间

  开展集中整治月行动,即20xx年7月21日—20xx年8月21日。

  六、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村要统一思想,营造氛围,大力宣传“两违”整治的重要意义,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召开村两委成员及村民代表参加的整治工作动员会,部署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利用广播、宣传单、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真正让“两违”整治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民心,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观念,营造和谐整治的社会氛围。

  (二)巡查登记。集中整治活动启动后,各村要在第一时间组建巡查登记队伍,分组分片进村入户,开展全天候、全覆盖的巡查模式,对新增“两违”建房做到第一时间内发现、查处、清除;对漏查的“两违”建房进行补登,并及时上报乡“两违”建房整治办公室;对已查处的现场督促整改到位。

  (三)分类处置。各村要对巡查登记的“两违”建房对照违法事实,依据法规政策,逐户逐宗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公示,向“两违”对象下达处置意见告知书。在分类处置时,对已下达建房用地指标的,要组织审核其建房条件和合规性,按县政府确定的审批程序和申请审批表规范报批;对符合建房申请条件和规划的,要责令停止“两违”建房行为并进行整改,安排建房用地指标报批,尤其是住房困难户,要优先安排指标,引导其依法依规先批后建,杜绝边批边建、先建后批、少批多建等“两违”现象发生;对新增又拒不整改、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内“开天窗”、违反村庄规划、沿路建房等影响恶劣的“两违”建房,要坚决予以拆除,消除影响,防止跟风漫延。对影响村容村貌的危旧土坯房,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民上坡、“空心村”改造、农村安居工程,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将原有的老旧住房及其附属房一并拆除,原宅基地归还村集体组织,美化村庄环境。

  (四)巩固提高。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两违”建房管控仍要长抓不懈,越抓越紧越规范,对集中整治期间处置的每宗“两违”案件材料要归档成卷保存,要总结集中整治和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经验,探索新办法、新措施,建立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和“两违”工作考核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务必履行主体责任,克服畏难情绪,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乡党委、政府的决策上来。各村应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正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同时,要成立日常巡查组、信访维稳组、强制拆违组三个整治工作小组。

  (二)严肃纪律,问责问效。各村对“两违”建房集中整治要积极对待,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对等待观望、行动迟缓、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处力度不够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制,责令限期整改。对巡查调查摸底人员,对因瞒报、漏报、避重就轻上报“两违”建房情况的,一经发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为违法违规建筑提供供水、供电、通信、网络等接入服务的行为,提交相关部门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对党员干部带头“两违”建房的,或有“两违”建筑拒不带头自纠和接受处理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包庇、干扰、阻碍或教唆鼓动他人阻碍“两违”整治工作的党员干部、村组干部、“两违”对象,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14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山东省、青岛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山东省及青岛市、平度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处置、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工作原则,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镇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20xx年,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和认定工作,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按计划拆除存量违法建设;20xx年,完成全市60%以上违法建设治理任务;20xx年6月底,全面完成行政区内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通过治理,完善城乡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促进城乡面貌显著改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居民生活更加安全、方便、舒适。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xx镇行政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以及其他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简称违法建设)。重点如下: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道水面、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在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风景区及沿河及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的。

  (四)村庄、居民点擅自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部位的各类私搭乱建、乱圈乱占。

  (五)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占路亭体、市政设施、交通标识、集装箱及成品箱体等。

  (六)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七)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三、职责分工

  成立以镇长和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管区第一书记任副组长,各管区书记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调度全镇的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治违办)设在镇村建设中心,负责全镇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全镇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调度、监督考核。

  各管区、村庄是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管区书记、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完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挥协调机制,统筹组织、调度、推进辖区内的治理工作;要发挥主力作用,组织开展辖区内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及防控、查处、拆除等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城乡规划区内需按法定程序查处的违法建设,依法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履行强制执行程序。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配合执法部门认定疑难违法建设,对符合条件可补办手续保留使用的,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镇驻地及村庄需按法定程序查处的违法建设依法查处;对各类经规划审批的工程项目,严格加强批后监管。

  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未经施工许可进行建筑施工的行为;负责对改变房屋结构的违法装修改造行为进行查处;石油、天然气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需按法定程序依法查处违法建设。

  国土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涉及的违法占地行为;对其他部门告知的涉及违法改建、扩建及恢复性建设的房屋,不得办理产权过户、抵押等交易手续;对违法建设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水利部门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需按法定程序查处的违法建设依法查处。

  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对公路两侧建筑建筑控制区内需按法定程序查处的违法建设依法查处。

  电力部门负责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以及在铁路管理部门负责对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需按法定程序查处的违法建设依法查处。

  林业部门、旅游办公室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建设和违法搭建。

  公安机关负责严厉打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将治理违法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供电、供水等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施工提供相应服务。

  四、治理措施

  (一)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

  1、严格落实以管区为主体、村(居)参与的违法建设属地监管责任制,镇村建设中心、执法中队、国土资源所要加强督查、加强对村“两委”、网格员的管理考核,严格落实治理违法建设检查责任,明确划分违建防控责任区,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管理。健全完善巡查制度,充实巡查力量,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拆除违法建设。

  2、对存量违法建设开展摸底排查。各管区以村庄为单位采取集中摸排的方式,全面摸清存量违法建设,建立工作台账。

  3、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各管区要通过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村民信箱等方式,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高效发现处置违法建设。对市为民服务热线(xx)受理、交办的违法建设问题,各管区要及时处置。

  (二)分类治理违法建设

  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即查即拆,以“零容忍”态度第一时间完成拆除,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实现“严打击、停增长”。

  对存量违法建设实行依法分类处置:

  (1)将拆违与改造旧宅区、改造旧厂区充分结合,以改造带动拆违,以拆违促进改造。

  (2)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符合规划的违法建设,可责令其补办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

  (3)对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罚款等处罚。

  (4)对经民政部门、等认定的生活困难群众用于维持生计的违法建设,按照维护社会稳定、尊重事实的原则,统筹考虑,妥善处理。

  (5)对省、市驻xx镇区的单位及驻平部队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建设,按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6)对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建设,先行拆除清理。

  (7)对其他存量违法建设按计划拆除。

  (三)有序拆除违法建设

  1、自行拆除。对确定拆除的违法建设,告知违建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拆除后由治违办组织验收。

  2、集中拆除。对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由各管区组织,张贴治理通告,集中统一拆除。治理过程中,坚持告知、教育、拆除“三步走”,稳妥有序推进。

  3、强制拆除。对需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城管、规划、国土部门履行法定程序,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强制拆除。

  五、工作步骤

  全镇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从20xx年11月开始,20xx年6月结束,分3个阶段推进。集中治理工作结束后,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长效监管。

  (一)动员部署,摸清底数

  各管区、村庄要科学制定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组织集中摸排,集中摸排以村为单位,以管区为网格逐一排查,填写相关摸排表,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帐,统筹制定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集中摸排过程中,执法部门视情启动调查、立案等行政执法程序。集中摸排和依法治理同步推进,区分轻重缓急,实施分类处置。治理计划、分类数据和摸排台帐要于20xx年11月底前报治违办。

  (二)落实措施,全面推进

  根据治理计划,细化工作安排,实施分类处置,全面迅速推进工作开展。按照“两个带头、三个先拆”的原则,即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带头,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对顶风突击建设的违法建设先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先拆、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先拆。坚持自拆、助拆与强拆相结合,拆除与改造相结合,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巩固一片,从严、从快、从重拆除一批违法建设。治理方案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提前公示,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减少治理工作阻力。违法建设治理要依法和谐、安全有序推进,遇到重大问题及时研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按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公安机关要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执法支持与协助,做好执法保障。各管区可根据辖区实际,制定鼓励拆除违法建设办法,加快推进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镇治违办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统筹调度治理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管区好的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推进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巩固提升,总结验收

  各管区要适时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加强整改,巩固治理成果。镇治违办根据整治要求、内容、标准等,制定全镇违法建设治理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并通报验收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管区要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治理标准、完成时限,做到领导机构实,责任分解实,督导检查实,确保治理计划不落空。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

  (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管区、村庄要制定违法建设治理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开辟专栏、专题,制作宣传片、宣传册,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报导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推进情况,鼓励、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随手拍、大家评、政府查”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现场会、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三)加强督查考核,严肃执纪问责。镇治违办要会同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对违法建设治理进行监督考核,建立考核督查机制,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考核奖惩挂钩;对治理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个人,采取约谈、通报、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执纪问责。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支持配合属地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如实填报违法建设情况并率先拆除,对故意漏报、瞒报、包庇违法建设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巩固治理成果,构建长效机制。结合本次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开展,各管区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探寻治违工作规律,完善治违工作体系,健全联动管控机制,建立拆违工作模型,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导则、标准、规范、制度等,构建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15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及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定于7月1日至31日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局属相关部门统一部署、部门联动和集中执法等有效措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消除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盲区”、“特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防范建筑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包括县行政区域内在建住宅、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项目,重点清查治理工业园区建设工程项目及国有工矿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城市规划区内私人规模建房项目。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施工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不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的;

  (二)建设单位擅自修改已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未重新报相关部门审核的;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三)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单位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的;施工单位围标、串标的;施工单位不按已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的;

  (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施工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达标,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监理企业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到位,不认真履职的;

  (五)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六)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中标通知书中登记的项目班子与现场项目班子不一致,且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的;

  (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按时进行整改的。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7月10日以前)。根据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7月11日至31日)。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工程执法监察队,由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

  一组:组长:

  成员:

  二组:组长

  成员:

  (二)全面开展排查。组织对本县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工业园区、大型工矿企业厂区的`在建工程项目和私人规模建房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等基本情况进行核查,消除监管“盲区”、“特区”,建立专项行动排查台帐和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台帐;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和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非法违法项目挂牌督办。

  (三)严肃工作纪律。工作组要认真履职,周密组织,保质保量完成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对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全面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一律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并按规定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对拒不接受检查和拒不停工整改的,一律依法公开严惩,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对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建设项目,一律严格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四)严格工程监管。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动工程建设监管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监管执法机制,从规划许可、设计审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产权登记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监管,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建筑施工行为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及时上报资料。7月31日前,各工作组要将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及时汇总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16

  为进一步加大县城规划与管理力度,有效遏制规划区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行为,加快生态旅游城市建设步伐,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城市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强化城市管理、创建文明城市、优化投资环境为目的,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通过对县城违法违章建筑的有效整治,遏制出现新的违法建筑。进一步美化环境,使城市面貌明显改观。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清理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确保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特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内容

  (一)整治范围

  陆河县县城:东至环城路、西至河边大道、南至黄沙坑路口,北至电大一街。

  (二)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的重点是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安全,侵占公共用地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具体为:

  1、县城主要道路沿线的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棚舍,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2、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侵占公共用地和收储土地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3、城市社区内擅自占地接建、搭建、改建,设置的违法违章建筑及有碍公共安全、影响消防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和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违法建筑。

  5、经群众举报,调查核实的其它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城乡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县城道路沿线和县城社区内影响市容环境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得到彻底清理,行政村及居委会内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得到全面控制,城市面貌得到有效改观。

  四、政策措施

  1、违法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应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并对违法违章建筑的后果承担责任。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是单位和集体的,其主管部门负有督促拆除的责任;是个人的,所在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和街道负有动员、督促和帮拆的责任。

  2、对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

  3、对拒不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法违章建筑内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对通过欺骗、伪造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等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变更营业场所或注销营业执照,并在10月底前完成;供电、供水等部门对违法违章建筑不得提供供电、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服务。

  5、对搞违法违章建筑的干部和单位领导,视情由纪检监察组织按有关规定查处。

  6、城区各类工程建设涉及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无条件拆除。

  7、整治期间一律暂缓临时建筑的审批。

  五、实施步骤

  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从8月中旬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中旬)

  1、召开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出台实施方案。相关管区、居委会和县级部门成立工作班子,层层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2、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工作。利用传单、宣传车等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县级新闻媒体上设立专题节目和专栏,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的宣传报道,为集中整治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让广大市民和周边群众了解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意义和目的,赢得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下旬)

  1、建立组织。召开城区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预备会,成立陆河县城区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拆违办”);并成立由国土局、建设局、各管区、街道居委为主的调查小组。

  2、调查摸排。各调查小组及时开展工作,逐村、逐路、逐社区、逐巷、逐类一一进行摸底排查,对县城规划区内所有违法违章建筑要摸清底子、吃透情况,分类登记造册,汇总情况报县拆违办。

  3、确定方案。研究本次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的范围、重点及目标,确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明确具体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强拆流程、安全措施等。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0月上旬至12月上旬)

  1、自行清理阶段

  (1)调查确认。在全面调查、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各调查组对各类违法违章建筑进行进一步核实、取证和认定,并将认定情况报县拆违办,由县拆违办发布公告,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2)限期自拆。各责任单位落实专人,分组上门对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进行督促检查,动员自拆。同时由县拆违办和相关责任单位向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由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3)查漏补缺。公告后各单位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查漏补缺的违章建筑,经核实后,由县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

  2、依法强拆除阶段

  对拒不执行有关通知、超过自行拆除期限的违法违章建筑由县政府组织,建设、国土、法院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违法违章建筑依法进行拆除。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下旬)

  总结强拆工作经验,探寻查违工作规律,层层建立目标管理体系,并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建立健全查违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查处违法违章建设“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的运行机制,真正做到防范有力、发现及时、处置迅速,坚决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章建设。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深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电视讲话、动员大会、群众大会、发布通告、发放传单、街头宣讲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对极少数阻碍执法的反面典型要及时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攻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营造依法建设、违法必究的舆论氛围。

  (二)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拆违安全。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制定强拆预案,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万无一失。各级领导干部要亲临强拆现场组织指挥,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各单位抽调人员应先进行相应的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工作标准,研究完善工作方法、步骤及应急预案。强拆过程中,要采取诸如隔离强拆现场,开展耐心细致的群众思想工作和法律法规的现场宣讲,对被拆户实施断电、断水、断气处理等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意外发生。区卫生部门要组织医护力量,及时对意外事故开展救护工作。

  (三)严格依法行政,坚决实施强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对违法违章建筑情况进行详尽的摸底调查,掌握违法事实,收集违法证据,遵守法律程序,坚持依法行政。同时,对拒不自拆的违法违章建筑,坚决实施强拆,并对强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市民的监督。对在强拆过程中公开威胁、谩骂执法人员,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串联闹事、暴力抗法的人和事,县公安部门要依法予以果断处理。

  (四)坚持干部带头,充分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对带头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可以不予党纪政纪处理;对拒不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除强制拆除其违法违章建筑外,区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已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且对违法违章建筑未予补偿安置的,可以暂不实施强拆。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畅通渠道,积极鼓励广大市民举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村、社干部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充分发动群众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七、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及办公室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完整、准确收集原始资料;各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顾大局,讲团结,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要通过清理整顿坚决刹住违章建筑行为。

  工作人员要勤政务实,秉公执法,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对有意漏查、少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要追究个人的责任;同时工作人员要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尽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位,全面完成任务。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17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明确整治目标,力求在规定时间内有效遏制农村违法建设行为,逐步规范农村建设秩序。

  二、整治范围与内容

  1、整治范围:全面排查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包括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宅基地等进行的非农建设,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等。

  2、整治内容:对未经合法程序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的建筑、设施进行全面清理,同时对已形成的违法建筑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工作步骤与措施

  1、全面调查摸底:组织力量深入农村,全面掌握违法建设的具体情况,建档立册。

  2、依法分类处置:根据违法建设的不同性质、程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3、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法规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

  4、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农村土地监管机制,强化日常巡查,严防新的违法建设发生。

  四、组织保障与责任落实

  1、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2、加强与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对涉及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

  3、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妥善解决整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18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整治目标:全面摸清农村违法建设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逐步消除历史遗留问题,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二、整治范围与内容

  明确整治的区域范围,主要包括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进行建设的农房、设施农业用房、非农建设等各类违法建设。同时,对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区、水源保护区等重要区域的违法建设进行重点整治。

  三、实施步骤

  1、全面排查:组织力量对农村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详尽的'问题清单。

  2、分类处置:根据违法性质、情节轻重及对环境资源的影响程度,制定分类处置措施,如自行拆除、限期整改、补办手续、依法没收或强制拆除等。

  3、跟踪督导:加强动态监管,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防止反弹。

  4、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群众法律意识,引导其自觉遵守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合力推进整治工作。

  2、强化法治保障,严格执法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农村土地利用和建设管理制度,严防新的违法建设产生。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19

  一、目标任务

  通过整治工作,实现以下目标:

  1、坚决遏制和查处农村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秩序。

  2、加强农村建房管理,规范农村建设行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依法依规进行建设的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农村地区所有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划、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随意翻建房屋、违反规划建设的房屋等。

  三、整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各乡镇、村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深入摸排调查:组织力量对农村地区进行全面摸排,掌握违法建设底数,建立详细台账,为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3、严格执法查处: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守法自觉性。

  5、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建房审批和监管,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巡查、报告、处置等制度,形成违法建设防治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农村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投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2、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定期督导检查机制,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鼓励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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