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报

时间:2024-01-24 14:11:45 芊喜 个人汇报 我要投稿

医院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报(通用16篇)

  在学习、工作中,汇报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汇报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最重要的是结果,经验总结也是必不可少的,如何写一份正确的汇报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院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报,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院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报(通用16篇)

  医院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报 1

  为全面掌握全县城镇房屋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保障城镇房屋住用安全,按照沧建【20xx】85号《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通知》精神,沧县房管局对辖区内的的房屋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汛期房屋安全检查中的问题及措施

  1、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局党组对汛期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迅速将此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孙树旺同志为组长,高增如同志为副组长,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房管局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排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积极布置,认真落实。

  接到上级指令,我局即将此次房屋安全检查的范围、重点、办法及整改措施,以通知形式下发到各建制镇及县直相关部门,把上级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到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努力提高各级干部和群众的汛期安全意识,确保排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认真排查,消除隐患。

  我局分别对县直直管公房及乡镇各类房屋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大排查,此次检查采取自查自报和重点检查整改的方式进行,重点排查已鉴定为危房、年久失修的危旧房和中小学校舍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相关单位逐一进行整改,该维修的维修,该停用的停用,该拆除的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截至目前,我县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共翻建房屋面积6449平米,翻建围墙3544延米,楼顶重做防水面积12350平方米,加固维修房屋面积10258平方米。对于兴济镇民主街工人新村的'县直直管公房,我局已责令该区域租房户立即搬出,另行租房居住,同时,拆除了部分严重危房,并在该区域设立安全警示牌,预防房屋倒塌伤人事故的发生。

  二、20xx年房屋安全工作打算

  1、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我县的实际情况,定期对汛期内可能发生的险情和安全隐患进行预测,制定相关抢险配套措施,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的安排。

  2、健全机构,保障到位。建立县镇村三级防汛应急分队,力保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转移群众,排除险情。

  3、加大检查力度。在汛期内对所有重点区域、村落进行重点督查,对查出的隐患,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专门人员,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4、加强汛期内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保证汛情、险情信息渠道的畅通并提高信息传送时效,如遇到特大暴雨天气,要求县镇村三级应急分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

  医院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报 2

  为切实加强农村设施安全防控,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西九吉乡集中开展了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强化领导。乡政府专门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农业办、民政所、卫生院、乡教委、供电所、等乡直部门。

  (二)明确工作责任,健全管理机制。实行责任分包制度,各职能站所负责分管的职责范围,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同时建立农村设施管理台账,根据安全系数高低,对农村设施进行分类管理,明晰产权所有人、维护保养人、事故责任人。村“两委”班子要有专人负责并担任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隐患排查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和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浓厚氛围,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取得农民群众的支持配合。同时协调乡中小学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

  二、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一)危桥排查

  近期,西九吉乡召开了专门的工作会议布置农村危桥调查工作。组织人员分组对乡村道危桥进行了认真排查,针对前埋栏杆损坏的桥梁,采取设置醒目的.禁行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绕行;及时上报市交通局,争取尽快维修翻建,确保安全。

  (二)农用机井排查

  对全乡机井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对正在使用的取水井,重点排查防护措施是否健全,凡是存在缺失或破损的,要及时设置井台、井盖、护栏、警示标识等防护措施;对报废取水井,分类采取封闭、填埋等措施处置。

  (三)村庄坑塘排查

  对全乡34个村的坑塘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通过排查,对坑塘面积大,水深的,分别采取在坑塘周围种植绿植,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人员进入等措施。

  (四)河道排查整治

  对九吉乡境内的河道进行全面排查,包括孝子墓支渠、黄务支渠所属河道设立安全警示牌,同时落实管控措施,严禁在河道取土、建房、种植树木、农作物等。

  (五)饮水安全排查

  加强农村饮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检测工作。进一步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力度,合理划定饮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地保护。通过宣传提高农村群众的水质安全意识,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工作,将农村饮水常规水质监测作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疾病预防控制的常规工作,建立长效监测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水质状况,保证水质达标。

  (六)农村安全用电排查

  农户用电设施排查整治。依据农村电力设计技术标准和规程,重点排查农村电表以下配电设备、绝缘破损线路以及私自拉线、接线等安全隐患。

  (七)农村危房及公共设施排查整治

  在全乡开展了农村危房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危房建档立卡,对有居住需求的马上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对一些无人居住的危旧房屋、院墙由村委会协调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拆除和清理。同时,协调教委对全乡内中小学、幼儿园等公共设施进行大排查,包括校舍、水电、暖、气、锅炉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清除了安全隐患。

  医院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报 3

  为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我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目标任务

  分步对农村房屋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到20xx年12月底,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工作;20xx年6月底,完成对各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xx年底,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常态化建设管理制度。

  四、实施步骤

  各村居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并按照要求全面、准确的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第一阶段:重点排查(20xx年12月底前)。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饭店、宾馆、超市、民宿、农贸市场、工厂、娱乐场所)等,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情况、改造情况、是否改变用途、用能情况以及安全情况等,并把排查结果于12月底前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对于排查中发现未依法办理相关营业执照、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应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在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的前提下,依法补办相关证照。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20xx年5月底前)。各村居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如改变用途用作饭店、宾馆、超市、民宿、农贸市场、工厂、娱乐场所等)为重点开展整治。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不达标的不得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阶段:全面排查(20xx年6月底前)。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同时将排查结果准确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对于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第四阶段:全面整治(20xx年底前)。各村居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安全隐患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特别是对改变用途、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建立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力争将房屋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纳入办理营业或开业手续的前置条件。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村居要成立工作专班,结合新增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排查、农房抗震排查等工作迅速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方案应明确整治重点、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各村居做好与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即时将工作专班、整治方案和整治进度上报。

  (二)安全评估鉴定。镇生态环境和建设局为各村居提供第三方检测鉴定服务。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xx〕69号)即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鉴定,根据评估鉴定结果分类进行整治。

  (三)落实主体责任。农村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农村自建房鉴定为D级或整体危险的应拆除重建,鉴定为C级(局部危险)的原则上进行修缮加固。各个村居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应改尽改、一户一档原则,严控质量标准,整治后的房屋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确保使用安全。对拒不实施整治的产权人(使用人),列入社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完善整治档案,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建档一户、销号一户。

  (四)明确任务分工。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落实督查包保责任,将应当纳入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根据排查结果分别牵头做好整治工作,推动建立农村房屋定期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市、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大伟任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指导督促整治工作等,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建立“镇级督导、部门包保、村居实施”工作推进机制,镇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包块指导。由镇政府成立督导组,挂钩包保村居进行督导、联系。各村居为实施主体,实行包干负责,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做好项目统筹、宣传发动、实施整治、完善档案等工作。

  (二)加强综合保障。要充分动员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加强统筹协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实排查整治工作人员和技术力量,排查、鉴定等相关费用由镇财政给予补助,镇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督导组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坚决严肃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村居、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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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镇20xx年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为全面落实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按照边排查边整改,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镇积极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已完成对城乡经营性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xx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镇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并成立xx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今年排查整治的重点。确定由建管站具体负责,各村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会后根据会议精神制定了《xx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传达到各村居,工作开展前期积极参加区住建局组织的培训会并创建村级管理账号,培训会后镇政府和各村迅速投入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建管站安排专人会同村级管理人员逐村入户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现场根据《xx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判断房屋安全等级录入系统,并填写纸质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形成完整清晰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资料。至12月20日,我镇已全面完成排查工作。

  二、排查发现问题

  我镇下辖x个社区,已全面完成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共计排查x户,无安全隐患。

  我镇下辖x个行政村,经排查核实,x个村已经全面完成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共计排查xx户,发现安全隐患x条。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核查各村社区是否存在遗漏排查情况,对排查出有不同隐患的房屋分类施策,对排查出有安全隐患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房屋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积极整改,对影响安全和不能正常使用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求其马上停止使用,限期搬离,增设警示带警示标语等方法,确保不会引发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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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提升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力推动农村破落房屋的专项整治,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农村破落房屋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农村破落房屋专项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认真彻底排查本镇范围26个村(社区)目前农村破落房屋的存量,实行清单式推进,销号式管理,确保该项整治工作每个环节底数清、数据准、情况明、措施实、成效快。

  二、整治对象

  对各村(社区)辖区内墙体倒塌的房屋、屋顶破损的房屋和残垣断壁进行专项整治。

  三、整治方式

  坚持以修缮为主,按照“体现乡村风貌、保持乡土味道、留住乡愁记忆”传统村落保护要求,最大限度对破落房屋进行修缮出新,尽量保留各个时代的农村房屋特色。

  1、修缮。各村(社区)要动员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户破损量较小的房屋进行认定,由农户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修缮报告,经村(社区)审核上报镇政府审批后,由村集体派人现场指导,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由农户自己修缮。修缮中要尽量保持房屋原貌,体现白蒲乡土特色,修旧如旧、风格统一协调,要留住乡愁。

  对房主长期不在家的(含退休后有意向回本地生活的),各村(社区)要充分与房主进行沟通,对委托亲戚或村集体进行修缮的,要做好电话记录,沟通人和见证人要现场进行签字,对记录、音像等资料要收集整理归档。

  2、拆除。各村(社区)要对交通不便和不适合用于公益事业的破落房屋,动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对确需拆除的,由所在村做好与房主的沟通协调工作,并与农户签订拆除协议,结合“双整治”由农户自行拆除,并指导农户做好房屋拆除安全保障工作;对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将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要确保土地再利用。“一户两宅”的,原有宅基地上的破落房屋必须拆除。

  3、利用。对“无主户”、“空关房”等符合修缮条件的房屋,由村集体制定修缮方案,在上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村给予一定的补助进行修缮,修缮后的房屋可作为村(社区)农家书屋、村史馆,可用作志愿服务站、易俗堂、“港港经”百姓茶馆、文体活动点、妇女议事角或用于其他公益事业,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美观、实用。各村注重投入,可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组织志愿者加强日常管护,避免长时间无人居住和维护导致房屋破损。

  四、工作部署

  1、调查摸排阶段:(5月18日—5月20日),各村(社区)组织专人对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破落房屋逐组、逐户进门登记调查,对破损房屋的性质进行界定,尤其是灾后新增的破落房屋,掌握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宣传发动阶段:(5月21日—5月25日),各村社区在调查摸排的基础上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对破损房屋户进行修缮、拆除整治的政治思想认识和宣传教育认知;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让破损房屋户积极投入到修缮、拆除整治工作中。

  3、整治推进阶段:(5月26日—6月5日),各村社区要明确此项工作,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部署,掌握整治时点,抓好组织推进。政府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必须在5月31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逾期未拆的由镇村集中组织力量整治,视态度和情节由纪委按照有关规定立案处理。普通村民群众的破落房屋,必须在6月5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限期内不能整治到位的,由镇村组织力量强制整治。对符合拆旧翻修或新建的破落房屋,必须在完善审批手续的基础上,在6月5日前完成新建,过期没有翻建的.一律重新列入强制拆除整治的范围,全面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4、验收完善阶段:(6月6日—6月15日),镇党委、镇效能办、国土、建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工作局、人居环境办公室组成破旧房屋整治工作联合验收组,逐村(社区)、逐地块对清理前、清理中、清理后一户一档的台账资料和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严格的督查验收,确保全镇整治工作整改完善,取得实效。

  5、总结评比阶段:(6月16日—6月20日),此项整治工作,既是政治任务,也是硬性考核指标。在整治过程中,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计划作为重点、难点工作阶段性考核,设立10分专项考核分,实现销号制考核,重点整治工作期间,未销号的每间扣0.5分,隐瞒未报的巡查发现扣1分,扣完为止。对此项工作整治推进落实较快、任务完成较好的村(社区),无论是修缮还是拆除,给予有功人员每间最高300元奖励,按破落房屋整治情况按比例补助。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村(社区),将由纪委启动问责程序。

  五、组织措施

  1、密实组织结构。为确保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确立以镇党委书记张成挂帅,镇长陈慧华任组长的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大主席王亚明、党委副书记朱志聪、纪检书记石春晖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大办公室负责人和各片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居办分管领导陆锐担任办公室主任,人居办刘耀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刘洁、缪晶、周鹏程、张金新组成。

  2、强化过程控制。此项工作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工作,但也是难点工作,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当担起做好此项工作的重任,做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农村破落房屋整治是提升人居环境,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影响村容村貌的发展趋势,让全体村民提高对破落房屋整治的知情权、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要召开好相关会议,两委会全体人员会议、全体党员会议、全体村民代表会议、被纳入整治范围的工作对象会议,将涉及本村(社区)纳入整治的范围、具体对象进行公示,提高做好这项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在工作过程中,按照整治标准倒扣工作时点,强化对破落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在整治工程中每天要向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治进度,镇效能办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全程督查,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不良渎职行为的出现,一经出现,由镇纪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格督查考核。在破落房屋整治过程中,镇级层面将派专人组织督查组,督查到每个村(社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全体公职人员、全体党员、干部,在这次破落房屋整治工程中必须做出表率,主动带头在第一时间清理整治。具体要求:已经推进落实的要查结果和成效;正在推进落实的要查时点和进度;没有推进落实的要查根源和原因;影响推进落实的要查因素和责任。任何单位、各个部门、每个村(社区)对确定为整治类型的对象,不论身份,不看背景,上到部门,下到基层,动真碰硬,一视同仁,切实加以清理整治,确保做到整治工作推进有部署,工作过程有督查,高效推进有结果。

  医院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报 6

  根据贵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加大预防预控力度,有效防范、坚决遏制房屋安全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城乡内开展农村自建经营性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先将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责任落实及工作开展

  为了全面有效的开展城乡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各乡镇开会,分解目标,全面落实排查工作,由各乡镇干部负责农村经营性房屋的排查整治工作,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狠抓部门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值班、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消除管理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做好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已排查农村经营性农房399户,存在隐患问题0户,普通居住农房15868户,存在隐患问题12户,已整改12户,长期无人居住农房和废弃闲置农房142户,存在隐患问题0户;

  二、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房屋安全教育力度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知识宣讲工作,对经营性农房进行安全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强化安全意识,大力开展城乡房屋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维护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增强做好房屋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加强对经营性农房的监管力度

  强化房屋安全管理,督促房屋所有人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同时要求各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危房的监管力度,同时加强对群众的政策、知识的宣传力度。

  三、下步工作计划

  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房质量安全动态监测、信访投诉核查处理机制,将农房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责任落实至乡镇、村,确保对农房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有效的动态监测并对存在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求限期整改。

  医院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报 7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电(20xx)1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密(20xx)32号)及《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平市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我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査整治。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用三年左右时间,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ー)摸底排查。

  各村(居)委会、林场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含城中村)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有关信息录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餐饮饭店、批发零售、休闲娱乐、教育培训、医疗、仓储物流、菜市场、作坊、种植养殖基地、旅游景点、民宿宾馆、养老、老年活动中心、古戏台、宗教场所等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各村(居)委会、林场可结合实际细化排查内容和重点。20xx年底前完成。

  2.全面排査。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居)委会、林场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址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20xx年6月底前完成。

  (ニ)重点整治。

  各村(居)委会、林场要以排査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点整治方案。各村(居)委会、林场根据重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力量组织、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各村(居)委会、林场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经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经营的,由产权人(使用人)自主聘请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整治方案设计并整治。

  4.实行销号管理。各村(居)委会、林场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号一户。销号前不得继续使用和经营、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任何涉及营业执照或行政许可手续。

  (三)全面整治。

  各村(居)委会、林场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全面整治要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各村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时间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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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根据县政府办公室《怀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关于黄墩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镇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

  二、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

  1、分类登记统计。由镇党委政府统一动员部署,以村为单位,各村结合实际,全面动员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结合相关部门已有数据,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20xx年11月28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基本信息摸底工作;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系统录入工作。

  2、重点排查。调配力量参与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进行安全性评估,形成最终排查结果。

  3、全面排查。在开展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对区域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全面排查预计20xx年5月30日前基本完成。

  (二)整治提升

  1、重点整治。各村(居)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xx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制定方案:各村(居)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各地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建立台账:镇、村记录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全面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经营场所安全性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培育和规范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镇政府成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镇直相关部门、村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排查整治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村要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成立机制,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纪律保障。各村、镇直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3、强化技术保障。各村排查要按照统一排查标准进行,县住建局负责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各村、镇直有关部门在此次整治排查中,要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4、强化长效管理。坚持疏堵结合,既要保障房屋安全、治理有效推进,也要合法合规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

  5、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房屋业主提高房屋建设和使用的质量安全意识,强调房屋业主承担经济、法律、治安等各项主体责任。做深做细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共同参与,共同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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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消除我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集中力量利用3年时间,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建立健全长效动态巡查制度和农村房屋管理机制。6个月内(即20xx年1月—6月)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3年内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摸底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委会对本辖内所有房屋按照自建和非自建2种类型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排查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危房;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含厂房);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使用废弃的临时施工设施作为生产和居住场所;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位于山边、水边、高陡边坡及低洼地带区域,易受自然灾害侵袭、易发地质灾害的房屋;位于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用于经营和租赁的自建房屋。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20xx年6月底前建立整治台账,同时依托国家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我乡农村房屋数据信息库。

  (二)整治销号。按照行业负责原则,区别轻重缓急,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全面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使用人或拥有人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私自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的房屋,要边查边改,在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前,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整改,排除隐患。工作人员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房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销号。

  三、工作步骤

  (一)安全排查及重点排查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各村委会在20xx年全乡农村住房安全工作“回头看”、农村住房安全和视觉贫困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群众住房安全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确保前期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重点摸排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内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远的房屋、河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的房屋等,其中:农户自建用于经营的房屋,于11月30日前完成房屋安全信息上传,其它房屋信息上传于12月20日前完成,并建立重点整治台账。

  (二)全面排查及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以农村住房为单位,对农村所有房屋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中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查清受地质灾害威胁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对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的农房,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为依据,并结合房屋最新状态进行判断,对排查出的危房建立详细的整治台账。同时,根据既定的重点整治台账逐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县住建局督促指导乡镇进行验收销号。对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应勒令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置。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7月—20xx年6月)。按照既定的全面整治台账,逐一制定整治计划,按照“谁拥有(使用)谁整治、谁主管谁督促”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与乡村振兴、防灾减灾相结合全面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产权(使用)单位进行整治,由县住建局会同乡政府进行验收。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务的40%;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80%;到20xx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销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乡政府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委会要深刻认识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指导,靠实部门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组织相关站所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督查指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同步建立村级农房建设管理机构,配备村级管理人员及村级农房安全质量巡查员;对排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不认真、措施落实不到位、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村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由此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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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做好农村住房安全排查工作,按照省、市《关于印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密电〔20xx〕17号、宣政办密电〔20xx〕2号)及《泾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工作部署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对全县所有农户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中要注重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不同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各地要科学组织排查,力争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排查任务,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面排查任务。

  1、突出排查重点。对利用农村自建房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等经营性房屋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2、组织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乡镇要根据地方实际,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汛情灾情农房排查等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排查,重点排查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等。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农村困难家庭房屋排查,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二)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或鉴定。各乡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及时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在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基础上,对房屋整体危险程序进行鉴定,按下列等级划分:

  1、A级: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构件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B级: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承重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

  3、C级:部分承重构件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三)分类集中整治。各乡镇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1、分类制定处置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鉴定为C级、D级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等,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同时,隐患整治要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结合,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实施隐患整治。

  2、抓好重点整治。各乡镇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县、乡、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力争20xx年6月第前基本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四)推动全面整治。各乡镇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农房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责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狠抓落实。县住建局成立农房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晨,副组长:陈川,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股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组织各村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三)加强技术指导。住建局组织安排技术人员(名单见附件)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加强农房建设技术指导,编制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民选用。加强农村房屋设计、建筑工匠培训、施工队伍管理,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推进信息共享。各乡镇要充分运用好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的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和排查整治手机APP,组织信息系统录入培训,将排查情况录入信息系统,确保排查过程真实,排查结果准确,填报信息完整。县住建局要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对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范围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要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

  (五)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农民群众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向村委会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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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切实推进自建房火灾隐患治理,xx大队立足实际,以降低自建房火灾事故发生为目标,从三个方面下“狠功夫”不断强化消防安全管控,做好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

  试点先行,推进治理

  xx大队设立了人民西路“三合一”自建房集中区域、人民中路及周边的富民路布艺窗帘店集中区域两个自建房治理试点,参照人民西路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示范区经验做法,完成试点整改,并同步向各镇(街道)铺开推广实施,争取每个乡镇、街道按期限完成自建房试点,逐步推进辖区内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确保每家每户“人防、物防、技防”三防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地成效。

  片区督导,定期通报

  一是充分发挥大队消防监督员分片指导责任制度,由大队消防监督员负责对接指导负责的片区乡镇(街道),督促开展自建房排查信息录入及日常整治工作,并与属地乡镇(街道)组成联合工作组,针对摸排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隐患清单,挂账整改、照单销号,保持对火灾隐患严查、严改、严处的高压态势;二是建立定期通报机制,每周五以消安委名义对各镇(街道)开展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同时以简报形式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xx区自建房整治工作,保证专项行动全程“有指导、有跟踪、有通报、有落实、有成效”。

  精准宣传,强化防范

  针对自建房分布广泛、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大队以“五进”工作为载体,联合社区、村委会以“检查+宣传”的形式,发动各镇(街道)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力量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示”,通过“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教育,深入村(居)民家中传授消防安全知识。充分利用电视、社会单位LED屏幕播放自建房防火常识和相关警示教育片及公益广告,指导居民开展“三清三关”活动,在乡镇、社区宣传栏、入户门口、村民活动广场等显要位置广泛张贴消防宣传海报,进一步扩大消防安全宣传覆盖面,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活动中受教育、强素质、长本领,全力提升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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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贵局下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假日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加大预防预控力度,有效防范、坚决遏制房屋安全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城乡内开展农村自建经营性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先将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责任落实及工作开展

  为了全面有效的开展城乡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各乡镇开会,分解目标,全面落实排查工作,由各乡镇干部负责农村经营性房屋的`排查整治工作,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狠抓部门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值班、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消除管理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做好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已排查农村经营性农房219户,存在隐患问题0户。

  二、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房屋安全教育力度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知识宣讲工作,对经营性农房进行安全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强化安全意识,大力开展城乡房屋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维护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增强做好房屋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加强对经营性农房的监管力度

  强化房屋安全管理,督促房屋所有人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同时要求各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危房的监管力度,同时加强对群众的政策、知识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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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月xx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会议结束后,我省随即召开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麻城市政府党组成员xxx,乡镇(办、区、园、场)、相关市直单位负责人及房屋安全专项隐患排查专班人员在麻城分会场参加会议。

  全国会议要求扎实推进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省会议通报了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宣读了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副省长xxx出席并讲话,他强调:思想上要进一步突出“紧”字,坚决扛起整治责任,确保二十大前不得出现自建房事故;行动上要进一步突出“快”字,百日行动部署要快,排查行动要快,隐患整治要快;整治上要进一步突出“严”字,排查要严,管控要严;作风上要进一步突出“实”字,压实属地责任,压实督导检查责任。省政府副秘书长xxx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迅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不等不靠,细化方案,倒排工期,迅速行动,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严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排查整治专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后,xxx对会议精神进行总结,并对我市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他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此项工作是我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要转变工作态度,压实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作风,思想要紧,行动要快,整治要严,坚决杜绝任何房屋安全事故发生。他要求:专班领导小组要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各单位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复查、整改;要尽快制定百日行动方案和三年整治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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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长沙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就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安排部署。5月1日,全州房屋安全工作调度视频会结束后,县长杨兴涛同志立即组织召开麻江县房屋安全整治专题会议,对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再安排再部署,研究细化排查整治方案和措施。5月7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会议召开后,县委书记唐光宏同志迅速召开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会议进行了全面深入的部署和要求。5月9日,县委召开常委会专题调度我县自建房排查整治情况。5月18日,在省州召开自建房安全工作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县立即召开自建房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会议,对现阶段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5月19日,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再次对当前工作进行部署调度。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根据2022年5月1日国家省州相关会议精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应急局制定印发《关于迅速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组织开展第一轮既有房屋排查工作。5月18日,省人民政府召开了自建房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会议,对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进行了新的安排部署。我县结合会议精神,已经草拟了《麻江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征求各部门各乡镇意见,待修改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二是开展业务知识培训。2022年5月23日,县住建局组织召开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暨业务知识培训会议,对自建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消防安全、施工许可办理流程、相关表册进行详细的业务培训,有效提高我县房屋排查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全县各乡镇(街道)、社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及政府所在地行政村支书等人员参加培训。三是组建技术服务指导组。我县抽调了建筑工程、监理、规划、现场施工、现场安全等19名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了麻江县自建房安全整治技术指导组,分别对全县7个乡镇街道房屋排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强化调度,全面排查。在开展第一轮既有房屋排查工作中,我县对排查情况实行“日报告、日调度”,县委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排查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我县排查工作有序推进。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联合对城区自建房屋是否加层是否改变主体结构及经营等情况进行复核,保障排查数据质量。

  截至目前,全县第一轮房屋累计排查自建房43686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1159栋,非经营性42527栋。疑似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873栋,已完成整改730栋;第二轮房屋累计排查自建房3055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1001栋,非经营性2054栋,存在安全隐患0栋;自建房APP已录入自建房3122栋。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一是根据5月18日全省安全自建房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及国家、省级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麻江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稳妥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二是建立麻江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建议从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办公,有效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三是建议乡镇(街道)要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建立房屋排查工作队伍,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突出重点,全面摸底排查。一是乡镇(街道)、社区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含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周边(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民营医院)等经营性的自建房开展排查,县教科、卫健等部门要做好本行业内的资料收集,掌握基本情况,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排查。二是各乡镇(街道)、社区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按照“六步排查法”(看是否有专业设计施工、是否增设夹层、是否改变使用用途、基础和整体是否稳定、上部结构是否安全、是否违规用于经营和超负荷使用),摸清建造年代、结构类型、手续办理、使用业态、改建扩建、风险隐患等情况,做到全面精准,确保排查不漏一房,隐患不漏一处,2022年7月10日前完成。三是对非经营性自建房全面排查,2020年11月10日前完成排查。四是全县范围内行政村(含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所辖行政村)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依照《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黔东南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之前排查并录入农村房屋信息系统的数据35720栋房屋进行动态监管。

  (三)分类推进整治。一是针对排查出的疑似风险隐患房屋,各乡镇(街道)要制定“一户一栋一策”,督促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整改或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对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不愿意整改,也不愿意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的,建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业整改,未整改完毕的不允许经营。二是各乡镇(街道)要分步分类处置,快查快改、立查立改。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改销号;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全面整治,2023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实行闭合管理。

  (四)强化部门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主体责任,对所管辖的.部门、机构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台账建立。建议教育部门做好使用自建房举办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房屋的排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使用自建房开设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排查工作;文体广电旅游部门做好使用自建房的网吧、KTV、文化场馆、民宿、从事体育活动等场所安全管理排查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使用自建房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监督管理,将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自建房用地审批和改扩建规划,指导涉及地质灾害风险自建房排查;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对违反宅基地审批规定的新建农村自建房进行查处工作;其他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日常巡查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安全巡查防范,把风险控制在暴露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二是建立自建房安全网格化动态管理、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报告制度。三是召开专题研判会议,研究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措施和办法,提升形成制度机制,力争2023年底基本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机制。

  医院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报 15

  为进一步加强对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连日来,xx镇在全镇范围内扎实开展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守好群众房屋安全的“生命线”。

  一是及时安排部署,扛牢政治责任。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安排会,成立了领导小组,印发了工作方案,严对标、严责任、严排查、严整治,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全面排摸辖区自建房、出租房等,切实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全面杜绝各类房屋安全事故,坚持举一反三抓好安全生产领域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全面排查整治,守牢安全底线。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一抓到底、彻底解决,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全面摸排辖区自建房的数量,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清单管理,下派干部20名到各村(社区)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不漏“一村一社、一户一房”,依法依规对辖区自建房安全具体信息进行逐项了解,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突出整治重点,织密安全防线。在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紧盯辖区项目施工、企业、道路交通及消防、危化品、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校园安全生产等全领域风险防范,扎实做好疫情防控、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等工作,保障辖区重点场所、专业合作社、用火、用电、食品安全等,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下一步,xx镇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源头监管,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及时跟进督查,限时销号清零,高标准、严要求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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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整体情况

  截至8月10日,通辽市累计自建房屋389682户。其中排查经营性自建房30647户,初判存在安全隐患148户,全部完成鉴定。其中鉴定为C、D级54户,已全部落实管控措施,通辽市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任务目标已提前完成。

  二、具体举措

  (一)坚持“百日行动”通报及调度制度。一是每日通报各地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及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电话约谈工作进展缓慢地区,通过晾排名、晒清单、重点督促等方式持续推进专项整治。二是每十日形成正式工作简报下发属地自建房整治办,并抄送属地政府,同时抄报市政府主要领导。三是及时召开调度部署会议,传达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压实属地管理及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采取行业部门+属地“双交办”工作模式。一是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市本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进展,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二是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推送至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教育、商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合力推动经营性自建房鉴定及整治工作。三是对安全鉴定等级为C、D级的危险房屋,逐个地区下发风险提示函,要求立即采取整治措施,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四是对安全鉴定及管控措施落实缓慢、不到位的地区,下发督办通知至属地政府,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限时完成鉴定及管控工作。

  (三)落实技术服务及资金保障。一是制定《通辽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流程图》,进一步明确全市自建房安全排查、复核、鉴定、整治及验收“五环节”工作流程。二是建立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服务群2个,共计800余人,统一解答自建房排查整治技术问题1000余人次。开展技术培训133次,累计培训5685人次。三是督促指导各旗县市区积极筹措资金,切实保障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各地政府累计计划落实专项资金434万元,现已拨付50万元。

  (四)加大督查、巡查力度。一是联合市安委办成立两个督导检查组,对各旗县市区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通报问题9条,推广亮点工作4项。二是联合市纪委监委对通辽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进度缓慢地区进行了重点督导,督促属地政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分析工作滞后原因,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加强市级线上巡查,对信息填报不符合要求、数字有逻辑错误的',及时反馈给属地落实整改,确保数据信息规范、准确。目前共开展线上巡查24次,反馈并落实整改问题50余条。

  (五)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积极动员村镇人员、社区网格员、高校学生等共计5885人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张贴告示、发放宣传单及责任告知书等3047份,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知晓、众人参与”的自建房专项整治舆论氛围。

  三、工作安排

  一是全面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照是否属于经营性自建房、是否全面完成摸底排查、初判结论是否准确、管控措施是否到位、分类整治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对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确保不落一栋、不漏一户、不留盲区和死角。二是加快推动其它自建房专项整治。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对评估或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全部纳入安全管控范围,逐一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鉴定为C、D级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力争8月底前完成当前所有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安全鉴定和管控工作,坚决消除隐患存量。同时坚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发现一户、整改一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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