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承包合同汇总九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承包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承包合同 篇1
epc总承包合同协议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 合同文件
1.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
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标准、规范
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
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2.3 监理人
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证
2.4.1 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 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 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 保安责任
2.5.1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3.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款约定的权限。
3.3 工程质量保证
3.3.1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 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 安全保证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6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7 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3.8.4 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3.8.5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4.1.2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 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
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 设计进度计划
4.2.1 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 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 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4.2.4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3.2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 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
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4.2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 竣工日期
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范围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
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 暂停
4.6.1 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4 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 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1)承包人负责采购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但尚未能按采购进度款付款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将该款项单独列入14.6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报表中,发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时间安排支付;
(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部分,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
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5.1.2 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 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 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
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 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5.3.6 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2 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 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
技术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承包合同 篇2
想要接触土地承包合同, 需要签订一份解除承包合同,它有什么内容呢?下面是解除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欢迎参考。解除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20xx年3月13日承包租赁的黄岭岩花椒地,自从甲方郑安洪转租给乙方陈海云耕种,我乙方一直无经验培植好这花椒地,现造成很大损失,无法继续发展下去,经双方协商条例如下:
1、于20xx年2月23日正式终止承包租赁合同。
2、甲乙双方无债权债务。
3、在我乙方承包过程中,修了临时房一套,现暂时给平永贵居住。如有特殊变动的情况下,由我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4、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3
甲方: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搞好食堂工作、方便职工就餐,注重饮食卫生,提高饭菜及服务质量,根据员工食堂管理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如下: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为乙方无偿提供职工食堂的场地、设施、设备、炊具与餐具(以交接清单为准);
2、
3、 免费为乙方提供水、电、燃煤,并保证正常供应; 甲方食堂管理员及甲方伙食委员会有权对乙方的饭菜质量、品种、环境卫生、服务态度实行监督考核和指导;
4、 食堂所有设备、用具、餐具的添置及维修,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购置或维修;
5、 食堂所需主、副食原料,由甲乙双方共同采购,由甲方指定专人对购进物品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由甲方保管且负责办理入库手续,发现不合格物品甲乙双方责任人各赔偿50%;
6、 免费为乙方提供住宿,所配物品如有损坏和丢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同时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种管理制度;
7、
8、 负责办理食堂的“卫生许可证”工作; 在餐厅设立职工意见箱,对职工所提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乙方应于考虑和采纳,甲方将整改情况在餐厅予以公示;
9、 在内部审计监督配合下,对职工食堂每月进行一次盘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次给予责任人1000元以上罚款;
10、 食堂所配电动三轮车,只限于食堂送餐及购买物品;
11、 有权对乙方安排的小炒厨师及服务员提出调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予以调换,每延后一天罚款50元,从乙方当月劳务报酬中扣除。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在承包职工食堂期间,要遵守甲方劳动纪律和员工行为规范,以服务职工为宗旨,按照甲方食堂管理员及伙食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降低饭菜成本,乙方每月盈亏幅度不得超过2%,超过此规定则扣当月总报酬的2%-4%,全年累计盈亏不得超过最后一个月营业额的5%-8%,超出部分按实际额数从所提报酬中扣回,并将扣款额有计划地用于改善就餐职工的伙食,不得挪作它用,并且不得连续亏损和连续盈余;
2、 乙方必须保证全厂职工每日早、中、晚和运行工夜餐正点供应,并保证每日中、晚餐按时送到现场,保证饭菜新鲜,卫生合口,热饭热菜让职工吃好吃饱,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则扣其当月劳务费的2%-10%;
3、乙方必须搞好环境(包括设备、设施、地面、餐具、炊具等)和食堂卫生,每餐后必须对所有餐具严格消毒,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因管理不善每发生一次中毒事件,扣罚乙方5000—10000元劳务费,并负责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焦作市武陟县卫生防疫站颁发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方可上岗,费用由乙方自理;
5、 乙方人员在食堂就餐,每人每月伙食费计30元,从当月劳务费中扣除;
6、 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凡亲属、朋友、来宾在职工食堂就餐的,应提前告知甲方,并按规定向甲方交纳伙食费,否则以就餐标准2—10倍罚款;
7、 乙方要爱护、保养好食堂的设施和设备,人为损坏和丢失,要照价赔偿;
8、乙方人员的工伤、医疗费以及所发生的社会刑事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9、无论何种情况乙方不得收取现金,否则除没收本金外,再按收取现金额的10倍予以罚款,从当月劳务费中扣除;
10、乙方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卫生五四制”, 乙方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干净整洁的`劳保用品,由乙方负责提供,否则每人次罚款10元;自觉接受上级卫生部门和甲方工会、伙食委员会的检查和考核,凡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200元,不计入成本;
11、乙方向甲方交纳贰万元保证金,正常终止合同时如数退还,如乙方单方终止合同,保证金不再退还;
三、劳务报酬的计算和提取
1、乙方劳务费按月营业额的35%提取,未经加工的食品、水、酒不得计入营业额;
2、乙方劳务报酬按以下公式计算:营业额×35%—应扣除部分;
3、甲方当月招待费<1万元时,按3500元/月支付乙方劳务报酬;当月招待费≥1万元时,按实际营业额×35%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4、乙方劳务报酬的提取,由食堂核算填表,经甲、乙双方食堂管理员签字认可,报部门领导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每月25日前一次性付给乙方;
5、劳务费支付方式为转帐支票或现金支票。
四、合同的续签与终止
1、甲乙双方在合同到期前30天协商合同事宜,如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2、合同终止,甲乙双方要认真清点食堂设备、用具和物品,乙方应在合同终止30天前将设备、物品清点造册移交甲方,凡乙方损坏丢失的物品照价赔偿甲方;
3、本合同一经签字生效后,双方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违约方向对方交纳一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双方的义务及其它
1、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员工食堂管理办法规定,努力办好职工食堂,为生产一线服务,让领导放心,让职工满意;
2、每月由甲方组织伙食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参加的食堂工作座谈会,乙方派员参加,认真听取职工意见,制定改进措施,限期改进工作;
3、乙方有义务无条件地完成甲方交付的临时做饭任务(如抢险抢修等),收入计入当月营业额;
4、乙方每天必须公布饭菜品种和销售价格,否则罚款50元/次;
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
承包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甲方: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逸臣桃源XX清理疏通工程。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本着友好合作、紧密配合的精神,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
1、工程地点及范围:甲方管理的小区红线范围内。
2、工程内容:
①、将上述区域内地下所有化粪池进行清理,从出户井到干线、到化粪池由乙方全权负责。
②、负责将上述区域内雨水井、污水池、地下污水管道进行检查、疏通、清理。
第二条:合同期限(工期)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条:工程造价及款项支付
1、工程造价:本合同工程施工费用为元。人民币大写:。
2、款项支付:每半年结算一次。乙方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局有效发票,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转账支票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四条:施工质量
1、正常情况下,每两年专车吸粪和人工下池清理垃圾(含建筑垃圾、沙、石、油渣等)一次,各化粪池需将粪渣、垃圾清理干净直至见到清水。
2、所有雨水井、污水井及管道每月检查一次,将所检查的情况书面报知管理处存案,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及时保养、疏通,保证所有井道时时畅通。
3、管道疏通程序:
①人工下井清理雨水井、污水井的泥沙和垃圾一次;
②用竹片连接通管一次;
③用竹片连钢丝绳、钢丝球拉管一次;
④用消防水清管道一次;
⑤人工下井将油渍和垃圾清理上井打包。
4、清理出来的污物、垃圾用袋打包当天运走,并保证工完场清。所有施工内容凭施工验收单结算。
5、在承包期内,发生化粪池、管道堵塞等紧急情况,乙方保证全天候随叫随到,及时解决所发生的39;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在30分钟内不能按时到达,甲方可扣1个月的工程费用。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必须提供现有小区化粪池及管道线路图,便于乙方施工。
2、施工期间所需水、电由甲方无偿提供(清洗地面用水、夜间照明用电)。
3、甲方负责派人员监督乙方承包范围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成口头或书面意见。
4、如出现化粪池、管道堵塞,及时通知乙方。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通知及时组织验收并依次认真填写工程验收单,当所有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6、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内容按施工方案和标准进行监督和验收。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按合同要求完成化粪池、雨水井、污水井的清理和管道检查、疏通、清理工作,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不受影响。
2、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将污水流到地面,如不慎污染地面应立即清理。
3、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损坏小区花草树木、车辆及其他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4、乙方工作时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发生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5、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自行做好安全措施和现场防护措施,特别要防止气体中毒和缺氧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如若再工程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员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工程验收乙方施工完毕,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人员在叁天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单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有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甲方评定乙方工程质量有不合格项的,乙方必须立即纠正,如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该项不合格工程的工程款,同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无法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解决时,双方同意选择向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附件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3、本合同与附件共肆页,原件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
承包合同 篇5
委托方(甲):云南XX公司
承包方(乙):
按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列》,经双方协商,甲方决定将师宗百货公司改造项目的`施工现场围墙砌筑工程交由乙方施工,双方协议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工程范围:砌筑范围、位置由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现场指定。
二、质量及砌筑形态要求 采用24墙砌筑,墙高2.2米,每6米一个承接墩,墩高2.4米,墩顶端要求形式按后附图。 质量要求:
1、围墙必须垂直、牢固,结构合理,形态美观,砌筑砂浆须饱满,严格按建筑砖砌墙的质量标准执行。
2、外墙以砂浆抹平,必须平整且砂浆厚度要达到1㎝以上。
三、计量及计价标准
1、2.2米高24墙每米含材料费、人工费、工时费,综合单价100元㎡。
2、增加墙墩按XXX厚,高度2.4米计,每米综合单价440元;
3、墩部的不规则形态按用砖数折算为24墙(2.2米高)的延平米计价。
四、付款方式 协议签订后,甲方预付1万元施工准备费,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 格并办理结算后除质保金外一次付清,质保金5000元。
五、施工工期:自甲方通知进场施工起,每100米用时不超过3天。超时每天罚款500元。
六、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自行负责,乙方施工期间须对行人安全负责。
七、遇有人阻挠砌筑时应停止施工,不与之争执,报甲方工作人员处理。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注:工程完工后结算时乙方需开具工程发票,甲方方可支付工程款。
甲方:云XX公司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____日期:____日期:
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承建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服务内容
甲方方同意乙方来承建甲方的网络工程,在承建过程中,乙方会按照甲方的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甲方承担配合乙方进行安装和调试的各项工作。 经双方协商,乙方的施工开始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交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络工程项目明细:
甲方局域网布线由第三方承包商承建,乙方负责布线完成之后的机房网络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 在第三方承包商布线及测试完成的前提下,乙方负责实施甲方办公场地的计算机网络节点的安装及调试工作不包含网络布线和线路测试。 线路故障引起的'网络问题由布线承包商解决,不在我公司责任范围,设备故障问题在我公司责任范围内,由我公司解决。
二、质量保证及保修
甲方承担线路调试所需的施工费及设备购置费网线,交换机,路由器。
乙方对其销售的产品提供 年质保交换机,对工程所涉及的线路及设备保修期限为自交工之日起 年。硬件保修 年,人为损坏无质保对保修范围内的硬件,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计算机病毒或计算机操作系统自身故障造成的网络不通或其他网络故障不在保修范围,对于此类故障乙方可以配合甲方进行维修及维护工作,但要收取相应的人工费。
四、合同报价
合同报价见附件“网络工程报价明细”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总价的 作为订金,设备到达后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 设备款,余款在工程验收通过之后由甲方向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条款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交工之日起一年。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合约。违约方须向被违约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 元。 本合同未尽事项和条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 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年月 日 年月 日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签订此电脑维护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一、维护范围及内容:
⑴ 该网络工程故障维修 。
⑵ 该工程软件故障维修包括系统安装,系统还原,系统更新,定期检查。
⑶ 网络工程每月一资定期检查。
⑷ 工程应用最新信息传播。
⑸ 提供技术支持。
二、维护方式:
⑴ 突发故障的上门维护:在接到甲方的电话通知后,乙方必须最迟在第二个工作日内进行上门维护。如有特殊意外,双方调解处理。 ⑵ 每周一次定期探访维护系统,对用户的系统进行优化配置、调试好应用软件及相关硬件设备,使系统达到更高使用效率。
三、收费:
项目实施完毕后一年内免费提供产品及工程的维护和检查,终身优惠提供 项目升级及维护。
承包合同 篇7
第一条合伙宗旨:
诚信,互助,多赢;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最终以餐厅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 (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比 %。
2、合伙人 (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比 %。
3、合伙人 (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比 %。
4、 合伙人 (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比 %。
5、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 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6、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由合伙负责人建立单独财务账号,合伙期间各合 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按终止时结余的资产 转换成现金,再按比例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财务净利润为依据,按投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投资 比例承担债务或通过合伙人会议决议按其投资比例追加投资。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 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该股权的结算方式为:如该股权的实际出 资额高于该股权的评估价的,则以该股权的评估价受让;如该股权的实际出资额 低于该股权的评估价的,则以该股权的实际出资额受让。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享有其岗位薪资 元,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委任其他合作伙伴的岗位责权利;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负责人允许情况下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每月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定期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5)每天微信传送告知各合伙人日营业额;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 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 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 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 内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 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 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 任,依本协议第五条的办法办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 让,可按退伙处理,退火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 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 除名。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地区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为明确甲方及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 合同。
一、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座落在------营业场所, 其中经营主楼面积 ----平方米及简易房屋---平方米。
二、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承包金为 ---- 万元每年,每年末交清。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甲方若将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 意见,但应告知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财产所有权取 得方式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甲方享有的权利,承担甲方承 担的义务。
2、乙方若因经营需要将酒店的`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必须事 先征求甲方的同意,全部转包给第三方时,必须先与甲方办理终 止合同手续,然后再由新的承包方与甲方签订协议。
3、乙方对房屋改造装修,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许可,其 费用自行承担,不得以此为借口冲减承包金。承包期满,乙方在经营期间除新添电器设备外,对房屋进行改造时,应以书面形式 征得甲方许可,改造后的房屋设备应保留原状,不得拆除,并不 得以此要求经济补偿。
4、乙方在经营期间煤、水电及各项政府收费自行承担。
5、乙方在经营期间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否则由此给甲 方造成资产损失,乙方应付全部责任。
6、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合法经营,否则责任自负,若由 此造成的甲方资产或经济损失以及不良影响,乙方应全部赔偿。
7、乙方只有经营使用权,无权将甲方资产挪作他用,不准 用于抵押担保、作价入股等行为,否则造成损失,乙方负全部责 任。
8、承包期间所使用的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全部由乙方 负责,费用自理。
9、乙方每年应提取一定的资金用于添置易耗品,对于电器 设备也应定期保养,费用自理,确保完好的使用状态,由于乙方 使用或维修不当,造成电器报废,乙方应承担重新添置的全部费 用。 承包期满向甲方交返与合同生效时的备品及电器的数量级品 牌保持一致,并能保证正常使用。乙方新添置的设备及备品,合 同到期时由乙方自行解决。
10、甲方有权对房屋设备及电照、电器设施和其他备品的安 全及使用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成乙方限 期整改。
四、违约责任追究及合同终止
1、合同到期自行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终止,但首先 提出终止方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执行终止, 由此造成的损失,各自负担。
3、合同履行期间,除上述已明确合同终止条款外,双方不 得擅自终止,若违约擅自终止,另一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有关条款,向对方索赔。
4、乙方做出有损害甲方资产及权利行为者委托评估部门评 估损害程度,要求乙方赔偿,必要时向法院提出终止合同。
5、按本合同第二款第二条付款期限,乙方超 10 天不能及时 付清年度承包金, 即为甲方终止合同, 甲方有权按合同要求索赔。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合同履行中若需要变更,可由双方友好协 商,重新签订变更协议。
2、合同的解除:若乙方不能履行及时缴纳承包金义务,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法规,并造成 一定影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合同有效日期 合同有效日期:----至---七、合同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邮编: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签订日期:
承包合同 篇9
聘用单位(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厨师(受聘人):(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劳动局,民政局及烹饮协会的有关法规条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以供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将座落于市(县.区)地段的厨房给乙方做技术和管理工作,职务为,有效期为年月日止。
二.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工资:人民币元,(大写:万千百元整)。每月号为支付上月工资发放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甲方拖欠工资自每月的工资发放日起7日后,乙方则无需再遵守本协议,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工资(上月未发工资加本月实做天数的工资)。如协议未果,乙方有权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解决。
三.在乙方工作期间中,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约定的生活待遇《包括免费提供乙方的食宿》。如对乙方安排烹调技术的所异议,可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及时改进,达到双方满意。乙方在工作期间期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文明规章制度。甲方在营业期间若生意红火,增收营业额,应相应增加乙方工资。
四.乙方自行组织及安排厨房工作分配,管理,厨房内洗碗工,洗菜,煮饭由甲方承担工资工作。乙方为了保证出品,并对甲方清洗,清洁,煮饭进行监督。
五.乙方为了保证质量出品,并对甲方采购进行要求(乙方会明确指导甲方对菜品调料干货进行检验)甲方进行采购质量不行不收货,数量不够不收货,严格把好质量关,并希望甲方采购配合厨房工作。
六.乙方需给甲方明确指导工作,以免甲方铺张浪费。
八.乙方工作人员患病因需要妥当安排工作,保证甲方正常营业运转。
七.甲,乙方欲解除本协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提早30日向另一方提出,以便安排工作,否则,一方应加倍赔偿另一方相对应的经济(公费)损失。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方双方按照有关规定,本着互相谅解的精神,共同协商处理,如协商未果,按原则协议执行。
九.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协商未果,则合同到期本协议自动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名盖章(手印)后生效。同时产生法律效力。
十一.乙方患病或非工负伤,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用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签名盖章(手印)乙方:签名盖章
聘用单位:
(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包厨房者(受聘人):
(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聘用单位(甲方)法人身份证号码
受聘包厨者(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劳动局,民政局及烹饪协会有关法规条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以供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将的厨房承包给乙方作为技术管理工作,职务:行政总监
厨房所有人员编制(人)的人事权归乙方,饭店协助管理厨师,其中不包括厨房杀,洗等勤杂工。有效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工作人员工资人民币元合计总额为:( )(签约时间一年,工资要根据物价上涨也随调整工资),甲方每月日支付上月工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四川厨师文化传媒百年豪记厨政管理公司并负责全体厨师工资发放,厨房出的废品由厨房变卖为奖金支配。
三、外娉厨师第一次到酒店车费甲方全部负责报销。厨师工作满一年,休假时间享受正式工作工资,酒店负责报销探亲往返全部车费……
四、在承包期间,乙方人员要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即要保证菜肴质量。又要准确掌握毛利45%___50%。并且不断推陈出新,力求做到让客人,百吃不厌,尽心尽力为甲方的酒店发展创造经济效益。
五:在承包期中,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须工作条件和约定生活待遇,乙方在甲方的餐厅用餐享受折优惠并有签单的'权利,甲方可以在工资中扣除。
1、甲方负责乙方所有人员工作餐(适应本地人口味)、意外保险、健康证、暂住证办理以及一定条件住宿设施(包括提供被子和垫子,所有项目不在工资里面扣发)
2、在保证酒店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有权自行安排乙方所有人员休息,请假,厨师技术人员对口调动等事宜。乙方所有人员节假日(五一节,国庆节,元旦节,春节)补贴和其他福利。工作人员如果忙没休每个月3天假,给补相应工资参照相关法规和酒店服务员以及其他员工同等。
3、乙方所有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酒店规章制度,如菜肴出品质量,安全操作,节约成本,设备设施保管等等。(具体条例协商参照酒店规章制度中)
4、乙方所有人员在厨房工作期间,如正常工作情况下出现受伤等安全事故,事为工伤(甲方购买意外保险),并由甲方负责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为另外双方共同发展,每个店每年的周年庆,公司派人员前往店做活动,参与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支付(车费,吃住,一定的人工工资)
七、甲方如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烹调有所异议,应及向乙方总厨提出,经双方协商确实是乙方安排或操作不当的,乙方应及时改进或者换人。达到双方满意为止。
八、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参加各类有益于酒店声誉社会活动。如烹饪大赛,主办美食节等等,其费用甲方全部负责
九、甲方在工作中,不能再使用我方因工作中开除的工作人员!合同终止以后满3个月才可以使用。如果违背原则,甲方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作违约金,乙方工作人员全部撤出饭店!
十、如果工作中甲方或者甲方主管和乙方中任何员工达成私人工作协议,让乙方主管工作无法正常开张!请甲方和其中协议员工各支付乙方派遣主管一个月工资作违约金,我们人员马上撤出甲方饭店。
十一、甲乙双方需解除合同。一方应提早一个月向一方提出。以便工作安排。否则。一方应赔偿另一方一个月工资损失。乙方会按职业道德和法律处理工作的轻重!甲方按工作时间下发所有工资。工作人员才正式离开酒店
1、双方未按协商方法提前终止协议事为违约
2、工伤事故未按协议方法处理事为违约。
3、双方故意刁难对方事为违约
4、如遇到酒店转让,后来法人不留乙方。甲方应发全部工资给乙方(如果合作人过多,合作人意见不统一造成酒店不能经营,厨师可以抵押酒店里面相等工资的货物作为工资发放)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或公证处备案一份)协议
在执行中经双方协商可修改。在修改前仍按前条款执行。本协议为尽事宜,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本着互相谅解精神。共同协商处理。
甲方代表(法人代表签字酒店印章)
乙方代表(乙方代表签字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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