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倡议书

时间:2022-12-24 15:15:24 倡议书 我要投稿

森林防火倡议书 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用到倡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倡议书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的特征。怎么写倡议书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森林防火倡议书 ,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森林防火倡议书 15篇

森林防火倡议书 1

全镇广大人民群众:

  又是一年青草绿,又是一年清明时,我们又迎来缅怀先辈、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清明节。为了秉承传统文化,树立健康文明的祭祀新风,保护美丽家园,在此,我们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增强防火意识,维护生态安全。近年来,我镇林业建设蓬勃发展,林业生态效益日渐显现。然而由于用火不慎而引发的森林火灾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保护林业生态成果需要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让我们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争做护绿使者,用实际行动为打造绿色人居环境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自觉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上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香烛等行为已成为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我们在尊重祭祖习俗的同时,更呼唤文明祭祀新风。

  三、加强自律管理,消除火险隐患。我们在祭扫活动中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不携带任何火种进入林区,绝对服从森林防火人员的管理,不在林区吸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加强教育引导,对痴、呆、傻及精神病等特殊人员加强监管控制,防止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

  全镇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机关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争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全镇广大人民群众要用文明缅怀、关爱森林的实际行动,成为告别陋习的先行者、护绿的带头人,为建设美丽和谐新芒东作出我们的贡献。

森林防火倡议书 2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森林是大自然的保护伞,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宝库,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春天是郊游踏青的美好季节,同时也是山林火灾事故多发、易发期。为保护我们来之不易的良好植被,建设美丽生态峨山,在峨山县20xx年森林草原防火进校园活动启动之际,特向全县中小学生发出森林草原防火倡议:

  一要当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员。积极参加“森林防火进校园”系列活动,争当森林防火小宣传员,向家长、邻居、亲戚、朋友宣传防范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以“小手拉大手”影响、带动和辐射周围的`人牢固树立森林防火意识、自觉履行防火义务。

  二要争做森林草原防火小标兵。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规定,严于律己,坚决杜绝野外玩火,用自身行动成为模范遵守森林防火要求的小标兵。

  三要成为森林草原防火小卫士。劝阻家长、游客林区违章用火行为,发现森林火险及时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或立即报告家长、老师,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绿水青山呼唤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风调雨顺源于森林与生命相互依存。让我们齐心协力,保护大自然·一起向未来!

森林防火倡议书 3

全区广大市民朋友们:

  又是一年春草绿,梨花风起清明时。2022年清明节即将到来,为保护我区青山绿水、开展清明文明祭祀、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文明祭扫新风尚,确保度过平安、健康、节俭清明节,我们倡议如下:

  一、注重疫情防控,过“健康清明”。面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的严峻形势,全区上下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大力倡导在祭扫中戴口罩、少聚集;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尽可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祭扫人员扫健康码、体温检测、口罩佩戴、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护防控措施。要劝阻中高风险区或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来华祭扫,主动为其提供代扫服务,确保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倡导绿色祭祀,过“节俭清明”。继续发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自觉抵制和改变烧纸焚香、点烛点烟、燃放鞭炮等不良祭祀方式和陈规陋习,大力倡导“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及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重温家训等生态文明的新方式缅怀逝者、寄托哀思,做到绿色祭扫、节俭祭祀,不断丰富清明节日内涵,以推动全区丧葬礼俗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

  三、倡导网络祭祀,过“开明清明”。新时代新风尚,新观念新形式。大力倡导利用微博、微信、“时空信箱”等网络平台,提供网络祭扫、代客祭扫、云祭扫等便民智能服务祭祀方式,传播故人留下的好家风好家训、追忆故人生前的`感人故事,表达对故人的思念、感恩和敬仰,教育后人,继承其坚强意志、传承其优良美德、广大其光荣业绩、完成其未竟事业,为国家、社会和家庭多做奉献。

  四、倡导安全祭祀,过“平安清明”。清明节期间是森林火灾多发期,星星一点火,可毁万亩林。大力倡导在林区祭祀不烧纸焚香、不点烛点烟、不燃放鞭炮,禁止任何火源进入林区,严防引发森林火灾。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实行错峰祭扫,严防发生不安全事故。祭扫人员要做好个人人身安全防护,做到安全文明祭祀,守护我区森林资源安全。

  全区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广大党员、团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绿色文明祭祀和疫情防控的先行者、带头人,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争做守护秦岭生态安全卫士,为推进全区殡葬改革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做出贡献!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森林防火倡议书 4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又是一年清明时,为有效遏制因人为祭祀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最大限度保护好全县百万亩森林资源,建设绿色美丽陵川,在清明节来临之际,我们特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增强防火意识,严禁野外用火。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XX县政府封山禁火令,坚决杜绝在所有有林、有树、有草的区域及外沿300米内,进行农事用火、祭祀用火和其他用火,以消除火灾隐患,保护森林安全。

  二要自觉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奠。树立文明的祭奠理念,大力提倡通过植树、种草、献花、挂压纸等文明方式来践行孝道、寄托哀思,把祭奠先人的传统习俗与保护森林的良好愿望,用更加生态、环保、安全的方式进行表达。

  三要争做模范表率,引领文明新风。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要带头做文明祭奠的先行者、带头人,并教育、规劝、影响和带动家人及亲朋好友进入林区不携带火种、不使用明火,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志们,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齐心协力,群防群治,共同呵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为建设和谐陵川、美丽陵川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森林草原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森林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美化环境,调节气候,减少噪音和预防自然灾害的功能。为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我市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在此,向乌兰察布、大同、张家口三市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牢固树立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理念。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绿色家园。“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要从我做起,不随意践踏和毁坏一草一木,共同建设和保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

  二、牢固树立生态意识和防火意识。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市生态建设和资源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林区内可燃物急剧增加,火险等级持续升高,森林草原火灾呈现逐年快速递增的态势。因此,必须充分认清森林草原火灾给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严重危害,牢固树立生态意识和防火意识,进一步增强人人参与、人人支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牢固树立文明祭祀理念。坚持从我做起,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陋习,积极倡导以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上祭奠等文明、安全、低碳、环保的文明祭祀方式,寄托对逝者的哀思。

  四、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和生态工程项目区,不在野外吸烟、烧烤、野炊,不私自组织烧荒、烧茬、燎地边等农事用火;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防止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加强对痴呆傻等特殊人员的管理,防止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五、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间,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间,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第五十三条,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述标准的规定,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述: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投身到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队伍中来,齐心协力、群防群治,为共建首都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而努力奋斗!

森林防火倡议书 5

各位朋友:

  一年春草绿,风起清明时;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每年清明节,因上坟烧纸、敬香点烛、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时有发生,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危害。保护森林,人人有责,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新风,用实际行动减少森林火灾隐患。为保护绿色家园,呵护秀美山川,重庆市林业局特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1、做明辨是非的守法者。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期的有关规定,听从护林员、守卡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的劝导、管理,严格扫码入林,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杜绝一切违规的野外用火行为。

  2、做文明祭扫的践行者。讲文明,树新风。扫墓祭祖时不烧纸钱、不燃放烟花鞭炮,倡导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上祭祀、家庭追思等无烟祭祀文明行为。

  3、做绿色新风的传递者。踏青春游时杜绝用明火,不在林区吸烟、烧烤、野炊等,在林区和林沿周边不烧荒、焚烧秸秆和烧灰积肥,劝导家人与朋友文明旅游、平安出行。

  4、做爱绿护绿的志愿者。自觉担当森林防火的宣传员、监督员,共同筑起爱护森林、严防火灾的防护墙。如遇山火发生,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警电话,切勿盲目扑救,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绿色家园是我家,森林防火靠大家!让我们共同携手,从我做起,从家人做起,从身边人做起,履行好严防森林火灾的责任与义务,人人都来做森林的'守护员,用节俭、生态、环保、安全的祭祀活动,赋予传统节日更加健康文明的时代内涵,为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贡献一份力量!

  倡议人:xxx

  20xx年x月x日

森林防火倡议书 6

广大市民朋友们:

  森林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自今年7月上旬以来,我市正经历着历史上最为严重的特大干旱,广袤的森林、草地在烈日的`炙烤下,变成了一堆堆的.木柴,一点点火星就可能摧毁整个林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好我们绿色的环境和绿色的家园,是我们全体邵阳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此,邵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全体邵阳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一、人人争当森林防火监督员。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预防森林火灾,核心是火源,重点是管控,当前我市森防指已启动全市森林火灾Ⅲ级应急响应,市森防办每日发布森林火险预警,请大家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互相监督、互相提醒。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不得从事烧荒、烧秸秆、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不得在林区内吸烟、野炊和放火驱兽;不得在林区上坟焚烧纸香蜡烛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人人争当森林防火宣传员。森林火灾不仅仅会破坏优美生态环境,还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对于失火肇事者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有牢狱之灾,甚至会影响下一代的升学就业。故在此请全体市民要主动跟家人和亲朋好友宣传森林防火知识,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十不要”、“五不烧”和政府发布的“禁火令”、“封山令”等相关规定,积极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人人防火的良好氛围。

  三、人人争当安全防范管理员。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森林防火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一旦发现人为野外违规用火要及时制止,敢于斗争,发生森林火灾时要及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对于老人儿童和痴呆傻等重点特殊人群,监护人要认真履行好监护责任,防止他们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因监护不力导致森林火灾的,将会严肃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带领下,请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严格防范森林火灾,为邵阳的森林生态安全贡献我们应尽的力量!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森林防火倡议书 7

  清明节是我国祭奠先人、缅怀先烈的传统节日。受各种封建观念、陈旧习俗的影响,一些人在清明节仍采用烧纸钱、燃香烛、放鞭炮等方式进行祭扫活动,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给森林资源带来巨大的破坏。为有效遏制清明节期间因人为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确保清明平安,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清明节来临之际,我们向社会各界组织、团体及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维护生态安全,增强消防意识。

  近年来,随着我区植树造林面积的不断扩大,林业的生态效益也日渐显现。然而"点点烟头火,可毁万亩林",森林火灾已成为森林资源最主要的威胁。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之一,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不仅会使多年造林护林的成果毁于一旦,还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营造绿色生态环境依然任重道远,保护绿色生态成果更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要充分认清森林火灾给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严重危害,牢固树立生态意识和防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与森林防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自觉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

  从近年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来看,上坟时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香烛等违规用火行为已成为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 "思亲莫使烟火扰,鲜花一束祭先人"。我们在尊重祭祖习俗的同时,更呼唤文明祭祀新风尚。上坟扫墓移风易俗,要坚持从我做起,自觉摒弃上坟祭祖烧纸钱、燃香烛、放鞭炮等陋习,树立现代文明的祭扫观念,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不要因拜祭活动中的一次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而受到惩处,既给自己酿成了一生苦酒,又给家人带来负面影响,更给集体造成财产损失。我们要积极倡导用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健康、符合时代特征祭祀方式,把祭祀先人的传统习俗和善良愿望通过更加环保、自然的方式进行表达,可以在先人坟前送上一束鲜花以寄托哀思,可以借培土之机在坟旁栽上绿树以表达怀念,可以在先人墓前敬上一杯酒、清扫一下墓碑以抒发思念之情,也可以在网上擎烛点歌献花留言以吐露真情。这些都不失为文明之举,既庄重节俭,又绿化了环境,且有益于身心,还积极弘扬了社会主义新风正气。

  三、加强自我约束,减少火险隐患。

  要切实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高火险期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生产用火审批制度,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吸烟、烧烤、野炊,不私自组织烧荒、烧田坎等农事活动;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加强教育引导,防止小孩玩火引起火灾;采取有效措施管控痴、呆、傻及精神病等特殊人员,防止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对因上坟违规用火而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人员将依法受到处罚,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还将对肇事坟墓限期搬迁或就地深埋。

  "绿色定海、平安定海"的建设需要我和你的精心呵护,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努力提高森林防火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严防森林火灾的责任和义务,齐心协力,群防群治,让森林火灾失去肆虐人类绿色家园的机会,让逝者和生者都享有青山绿水的青睐。

森林防火倡议书 8

全镇广大父老乡亲: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秋冬季森林防火期间,为进一步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给全镇人民营造一个和谐、稳定、平安的社会大环境,现特向辖区广大村民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一、承担社会责任。森林防火需要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共同预防,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和责任担当。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广大人民群众应牢记公民责任、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向周围的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坚持森林防火“从我做起、从小做起”。

  二、树立文明新风。人人都要树立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敬畏生命、移风易俗、爱护环境、低碳祭扫。提倡通过献一束花、敬一杯酒、忆一段往事,清扫墓碑等方式来怀念先人、寄托哀思,倡导文明祭祀新风。

  三、杜绝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生产、生活用火,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野炊烧烤。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发生和不必要的损失,积极鼓励大家举报野外非法用火线索。

  四、树立法制观念。请大家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或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造成火灾发生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被监护人的教育和管理,防止其进入森林防火区用火、玩火而引发森林火灾。

  全镇广大父老乡亲!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同心协力,携手护林防火,共同呵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青山!

森林防火倡议书 9

全县广大xx:

  当前正值森林防灭火的关键时期。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森林防灭火需要大家共同参与,守护绿水青山,留住金山银山!

  森林防火,我们倡议我们承诺:

  一、不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

  二、不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焚烧纸钱、香烛、燃放烟花爆竹;

  三、不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烧蜂、烧山狩猎;

  四、不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使用火把照明;

  五、不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火取暖;

  六、不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野炊;

  七、不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焚烧秸秆、杂草、烧灰积肥等农业生产杂物;

  八、不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森林防火倡议书 10

致康乐幼儿园全体幼儿及家长朋友们:

  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承担着优化人类生存环境,改善气候条件,防止水土流失,维持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使命。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扑救困难,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威胁人类生存环境最为严重的`灾害之一。保护森林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也是每个公民应具有的社会公德。当前,气候干燥,林区杂草旺盛,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国家森林资源的安全,我们特向全体家长朋友们提出以下倡议:

  一、开展“小手拉大手”的宣传活动。每年的10月15日至笠年6月15日是全县森林防火期。在防火期内,我们要告诉父母及亲戚朋友入山踏青游玩时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吸烟、烤火、野炊和狩猎等;农事活动时不烧茬燎堰,烧灰积肥;清明时节上坟祭祖时自觉摒弃烧纸点蜡,燃香放炮等陋习,以植树、献花等方式进行祭奠,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二、每个幼儿要做到自己不再林区野外玩火、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积极参与森林防火知识宣传,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规定,争做森林卫士。

  三、当发现森林火情时要及时向县或乡镇人民的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进行处置。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9。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关注森林防火,争做森林卫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共建美好家园。

森林防火倡议书 11

尊敬的各位家长及亲爱的同学:

  大家好!

  当前气温回升,天干物燥,我县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加之清明将至,上坟扫墓祭祖活动大幅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增大,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严峻。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林草资源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稳定,我们倡议:

  一、倡导全县人民群众谨记森林防火戒严区域、戒严时间

  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戒严区域为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草地(含高速公路绿化带)及距林草地边缘100 米范围内;戒严时间至20xx年xx月xx日,自然保护区、林场、森林公园、全年为戒严期。

  二、倡导文明祭祀,维护生态文明安全

  清明期间要提倡文明祭扫,绿色祭扫,以敬献鲜花、种植纪念树、清扫墓碑等方式替代烧香、烧纸、点烛,抵制一切野外用火,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自觉维护生态文明安全。

  三、倡导加强宣传教育和野外用火安全监管

  各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火源管控,组织干部、护林员大力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避险常识,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强对痴、呆、聋、哑、傻、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

  四、倡导大家防患于未然

  发现林草火情,请立即报告当地村组、各乡镇政府,由镇(街道)及时组织扑救。要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当火势较大,靠自身力量无法扑灭,请及时拨打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521457或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森林草原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草原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人民群众朋友们,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做绿色家园的守护者、做文明祭祀的倡导者、做生态建设的参与者,齐心协力,群防群治,严防山火,守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森林防火倡议书 12

  1、自觉当好森林防火的宣传者。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保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请积极向周边的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森林火灾的危害性。

  2、自觉当好文明用火的执行者。

  森林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4月30日,请广大市民入山踏青游玩时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林区燃篝火、烧田埂、野炊、吸烟、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积极倡导用植树、鲜花等祭奠方式寄托哀思。确实需要燃烧的祭祀品请在指定地点集中燃烧。

  3、自觉当好绿色森林的保护者。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请立即拨打火情报警电话(12119、2293059),未经专业扑火培训的人员请不要参与直接灭火。坚持从我做起,提倡以清扫墓地墓碑、献一束花、敬一杯酒等雅致方式寄托哀思、缅怀先辈,把文明祭扫活动与保护森林资源结合起来,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正气。

  4、自觉当好森林防火条例的.守法者。

  《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

  二、不准在山边烧灰积肥、烧荒、烧田埂地边杂草;

  三、不准在林区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燃放鞭炮;

  四、不准在林区烧火驱兽和用明火枪狩猎;

  五、不准在林区吸烟、野炊、烤火、打火把照明;

  六、不准在林区劈灌烧煤、砍柴烧炭;

  七、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八、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

  九、不准小孩、痴、呆、傻人员在林区玩火;

  十、不准在林区内野营、旅游、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森林防火倡议书 13

  广大企业职工、中小学生、青年、妇女儿童朋友们: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期,我市天气干燥,林内游玩,清明扫墓,烧地边,烧荒情况时有发生,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广大企业职工、中小学生、青年、妇女儿童是联系广大市民的桥梁和纽带,要积极参与到我市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活动中来,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和规章,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在此市总工会、教体局、团市委、妇联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1、从我做起,注意防火。请广大市民要切实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入山踏青游玩时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林区燃篝火、烧炭、烧蜂、野炊、吸烟、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家属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他(她)玩火引发烧山烧林事故。

  2、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清明节是我市最干旱时段和火灾高发期,市民上坟祭祖燃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等是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希望广大市民从我做起,自觉摒弃上坟祭祖燃香烛、烧纸钱、放鞭炮等陋习,倡导用环保、植树、鲜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现代文明方式祭奠寄托哀思,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众志成城,共筑和谐。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细节做起,关注森林防火,严防森林火灾,为建设天蓝地绿,景美民富的和谐巩义作出应有的贡献。

倡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森林防火倡议书 14

尊敬的学生家长:

  森林是人类文明的摇篮,是最直接影响人类能否生存下去的生态因子。森林火灾给森林带来的是毁灭性的灾难。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高平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温馨提示您:

  野外莫烧荒,林内不吸烟;提倡文明祭扫,上坟不烧纸,不随意在林内燃放烟花爆竹。生产用火必须做到“十不准”:不准烧山林边的田坎、土坎;不准在山林中烧灰;不准在林内取暖做饭;不准在林内烧纸、烧香、燃放鞭炮;不准小孩玩火;不准在林内吸烟;不准打火把过林地;不准在山中烧蜂驱兽;不准在山林中打猎;不准疯、残、痴呆人员上山用火。如不幸发生山火,要采取措施积极扑救,并及时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警电话),力求最大限度减少森林损失。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第541号令)第四十五条规定,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为了我们的财产不会因为你的一时疏忽而蒙受火灾的危害,请大家自觉杜绝野外用火。

  造林千日功,火烧当日空。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我们的森林资源,共筑生态长城,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倡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森林防火倡议书 15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缅怀先人、祭扫坟茔的传统节日。受传统习俗的影响,每年清明节期间,因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屡屡引发森林火灾,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为有效防止清明节期间因人为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确保清明平安,我们向广大师生及家长发出如下倡议:

 一、维护生态安全,增强防火意识。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森林火灾是一种发生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随着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加大,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大幅增长,加之全球气候异常,发生森林火灾机率高,并呈上升趋势,森林火灾严重危害着森林生态系统安全,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严防森林火灾是全社会和每位公民的共同愿望。

  二、坚持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以平安为本,坚持从我做起,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祭祀习俗,树立文明祭扫观,积极倡导植树、插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以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墓碑等雅致方式寄托哀思,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正气。

  三、加强自我约束,减少火险隐患。自觉遵守森林高火险期有关规定,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吸烟、烧烤、野炊,违规野外用火。采取有效措施管住痴、呆、聋、哑、精神病等特殊人员,防止监护不力引发森林火灾。

  绿色的天台、生态文明的天台需要我和你的精心呵护,行动起来,履行好严防森林火灾的`责任和义务,让森林火灾失去肆虐人类美好家园的机会,让逝者和生者都享有青山绿水的青睐,让越来越丰富的森林资源惠及全社会。

  郭河镇牛首初中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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