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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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报告1
一、概述
为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以工作绩效为核心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激发干部履职尽责、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责任感和积极性,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XX市局于20xx年7月份组织完成了市局上半年绩效考评工作,本次参与绩效考评共计15个科室,81名干部职工。
二、考评成绩
从完成情况看,被考评科室和干部职工均能按照年初制定的任务指标完成上半年的工作任务,各科室考评成绩令人满意,且个人绩效考评无不合格人员。
三、考评结果分析
从各科室共性、个性指标得分上来看,各个科室考评结果差异性不大,且得分相对较高,大体上反应出各科室和个人的工作实绩,达到预期效果,但仍有个别方面表现不足,需继续改进和完善。
四、考评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各科室分工不同造成的.考核标准不同。由于各科室职能和分工不同,考核一个科室、一名干部完成工作任务的评判方式不同,容易造成不同科室和干部间的考核标准不同,尺度把握不同。因此,必须对指标进行科学地细化和量化,充分考虑各科室职能,量身制作,体现出干得多、干得快、干得好,得分就高,得出公正的结果,让群众信服。
(二)少数干部对内部考核评分有流于形式之嫌,对于量化指标能够较为公正、客观的考评,但对于非量化的绩效指标尺度就难以掌控,特别是一些职能科室的个性指标,其他部门并不涉及而且难以评判,考评方式只能自考自评,未能起到真正合理的考评科室及干部个人。建议成立独立的绩效考核部门,而非由人教科兼职,各县市人教部门对口两三个处室,除人事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外,还承担局内其他事物,人手十分匮乏,成立独立绩效考评部门后可专职于绩效工作,严格考评标准,上下尺度一致,公正、客观的对局内各科室及干部职工进行考评。
(三)绩效奖励机制无法兑现。绩效奖励在推广绩效考核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绩效奖金却无法保证,甚至无法兑现,这无疑会对考核本身产生影响,更重要的是对队伍整体的动力和活力造成冲击。就目前而言,省局绩效奖金并不明朗,地方性绩效奖金更无法兑现,政府对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使得局内对绩效奖金的发放受到了严格限制,甚至不能发放;而且省局、当地政府对绩效工资的支持额度不同,地方额度较低,影响了部分干部对绩效考核的热情,间接导致了绩效考核工作开展的难度加大。建议明确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建立合理统一的奖励标准,同时确保绩效奖励制度的正常运转。
五、总结
经过不断实践探索,我局绩效考核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绩效考核的顺利开展,打破了过去“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被动局面,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了干部活力,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促进了局内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是一个循序渐进、层层推进的过程,随着绩效指标和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全体干部职工思想认识上的转变和提高,绩效管理工作将真正发挥其重要作用。
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报告2
2020年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中林业部门考核指标为林长制工作和林地(湿地)保有量,占总分中的4分。具体考核4个方面的内容:1、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2、林地(湿地)保有量;3、林业建设性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区域森林四化和营造林计划任务完成情况);4、林业保护性指标完成情况(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现根据我区完成情况自评总结如下:
一、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我区按照省、市林长办要求,在巩固2019年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先行先试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对平台指挥中心进行升级打造,投入资金30万元建立了9平方米的大型显示屏,完善了平台指挥系统软件建设。同时,我区继续推进7866林长办标准化建设,加强乡村组林长办标准化建设。各级林长认真履职,区委书记下达总林长令,区级林长定期开展巡山活动;加强对生态护林员的监管,按照上级要求,提高护林员管护山场面积,将护林员人数由217人调减至127人,护林员月工资收入由500元提升至1000元,推动生态护林员认真履职,实现“山有人管,树有人护,责有人担”,提高护林员巡山出勤率和林业事件上报与查处率,发挥源头管理作用,推进森林资源长效保护管理机制建设。
此项工作我区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我区森林督查案件查处率未达到上级要求,此项约扣分0.05分。
二、林地(湿地)保有量情况
1、林地保有量。2020年,经全区森林资源补充调查暨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我区森林覆盖率46.7%,与上年的46.64%相比略有上升。全区森林蓄积量399.8668万立方米,与上年的401.0961万立方米相比基本持平;林地面积99578.5公顷,与上年的99601公 顷相比基本持平。
2、湿地保有量。我区湿地总面积11110.13公顷,2020年受保护湿地面积6719.36公顷、湿地保护率60.47%,与上年受保护湿地面积6678.01公顷、湿地保护率60.11 %相比,增长0.36%。
该项工作我区各项指标与去年相比总体基本持平。此项工作约扣分0.01分。
三、林业建设性指标完成情况
1、营造林计划任务完成情况。2020年,省下达我区年度营造林计划任务51000亩(人工造林7000亩、封山育林19000亩、退化林修复25000亩),我区全年共完成营造林面积53321.9亩,任务完成率达104.6%。其中:人工造林8421.9亩,封山育林19900亩,退化林修复25000亩。
2、森林四化完成情况。2020年,省下达我区森林四化建设任务5800亩(其中:人工造林1900亩,人工补植500亩,森林抚育3400亩),我区全年共完成森林四化面积6387.3万亩,占计划任务110.13%。其中:人工造林2385.1亩,人工补植600.7亩,森林抚育3401.5 亩。
该项工作我区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此外2020年全市森林四化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我区召开,2020年全省营造林工作培训会在我区召开,2020年全省造林绿化暨生态扶贫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我区的温泉镇白浒窑村的高产油茶园建设点作为全省现场会议参观点获得一致好评。
四、林业保护性指标完成情况
1、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2020年,我区认真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加大森林防火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全年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未出现人员伤亡事故,森林防火各项指标均在上级下达的指标范围之内。2020年,我区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控和防疫,认真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工作,除治工作完成率达到上级要求,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2、野生动植物保护。2020年,我区按照新冠疫情防控职责特别是全国人大《决定》要求,认真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与监管,加强对市、区和乡村农贸市场、餐饮酒店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和食用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按上级要求对全区禁食工人养殖野生动物全面退出,将上级退养野生动物的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养殖户手中,保护养殖户合法利益,推动养殖户稳定转产经营。
3、自然保护地管理。2020年,我区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认真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依托华东规划院对全区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及时上报整合优化方案至省林业局和国家林业局,待上级批复后认真实施。
4、古树名木保护工作。2020年,我区按照省绿化委要求认真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及时上报全区古树名木档案资料,对古树名木进行挂牌建档保护。全区未发生非法破坏和移栽古树名木行为。
此项工作我区各项指标任务均已按要求完成。
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报告3
一、2021年质量工作情况
(一)质量强县办工作推进情况。
1.质量强县建设有效推进。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质量发展为建设的核心,成立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质量工作目标措施,不断加强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大力实施品牌、标准化战略,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动质量工作发展。
2.质量监管机制逐步健全。由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共同参与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逐步形成,市场准入、监督抽查、执法打假、质量诚信等一系列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制定了工作计划、方案,明确质量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和组织保障,质量工作得到有效保障,确保全县质量工作得到大幅度提升。
3.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健全质量管理机制,完善质量考核机制、质量强县推进机制、计量基础发展机制,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开展质量工作教育,利用消息、通讯、评论、图片、案例分析等多种报道形式,结合“315”、“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节点,不继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工程、环保、服务质量提升机制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二)质量工作总体情况。
1.产品质量完成情况。
(1)严抓疫情防控,聚焦民生保障,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平稳有序。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按照省、州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迅速应对,重点对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口罩、消毒液、医用防护用品进行监管,同时保障市场生活必需品供应安全稳定,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以次充好行为,确保全县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的安全稳定。
(2)食品安全检测情况。完成农产品抽检任务80批次,对不合格批次产品,履行告知、确认、复检程序并进行核查处置。
(3)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积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压实部门主管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2021年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和生产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加强重大活动和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和大检查工作,强化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监督检查,目前已圆满完成日常检查任务,共检查78家次使用单位,特种设备189台次,检查期间发现问题4处,下达监察指令4份,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毕。
(4)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聚焦儿童用品、装饰材料等重点行业和消费品,强化风险监控和监管,做好民用煤、车用汽油、柴油质量监管,目前已抽检混开关、插座、成品油等品种。通过“质量月”宣传活动,利用LED屏、微信、公共媒介等形式,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累计发放宣传资料700余份,开展对县内经销的电动车、玩具、消防器材及家用电器等“CCC”强制认证检查,共检查电动车经销户28家次、玩具经销商户10家次、电器经销户20家次,对商户经销商品标注的“CCC”工厂编号进行了核对,确保产品来源可溯,产品质量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5)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计量认证意识。对全县15家加油站、53台加油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加油站有超检定周期使用的情况,未发现作弊行为,没有私换加油机编码器、流量测量变换器、计控主板的情况发生。同时,积极开展民生计量工作,建立完善各类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对眼镜配制场所、电子计价器、加油机等计量器具登记造册。
(6)完善提升“12315”投诉举报服务能力。完善投诉受理制度,进一步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目前,共受理投诉3起,办结率达100%,消费者和经营者均表示满意。
(7)强化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深入贯彻落实“铁拳”行动。今年,办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质量等案件21件,罚没款10.64万元。
(8)严格贯彻反不正当竞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点宣传新法中强化经营者义务和责任有关内容,组织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深入到企业、社区、乡镇大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向社会发放各种宣传材料200余份,并向前来咨询的群众提供普法咨询服务,以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营造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2.农产品质量完成情况。
(1)严格按照《甘孜州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我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领导小组。一是逐一确定各项职责的责任人,保障实施方案的试行,制定并下发文件至各乡镇,由各乡(镇、场)负责人及培训农技员告知本乡镇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并实施宣传、培训;乡镇牵头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符合文件要求的'生产经营主体要签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二是组织执法及相关人员在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追溯系统、“三品一标”、农资打假、“两名单制度”宣传活动 ;三是开展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围绕农资打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认真开展以生产基地、种养殖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资经营门店等开展农残检测抽样、对检出的不合格产品追根溯源,对产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和“两名单制度”通知书,责令整改,停止销售,集中无害化处理,并要求生产企业签订安全使用农药承诺书。
(2)截至2021年11月9日,全县共纳入追溯体系企业7家,纳入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生产经营主体1家,共开具合格证120张(其中由生产者自主打印、印刷的有115张,由部门印制发放的5张),附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200吨,完成农安案件3起、农产品追溯管理监管批次300批次、农产品生产主体销售600批次。
3.工程质量完成情况。
(1)工程监督。2021年全年石渠县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机构有资格人员未出现不良记录,在历次工程质量抽查中各责任主体及相关机构基本能按规定履行质量责任,无违规行为,施工质量基本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全年共计下发99份整改通知单,积极整改质量问题,确保石渠县项目工程质量。
(2)监理企业动态核查。2021年11月,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县域内执业的13家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动态核查,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评分表》打分结果,石渠县13家工程监理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要求监理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积极履行监理相关职责,确保石渠县工程项目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3)商混质量监督。2021年7月对全县商混站进行专项督查,对未取得相关资质的5家商混站进行了拆除,对甘孜州世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混站的资质、环境保护、原材料管理、试验管理等进行了全方位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要求企业停产停业,确保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
(4)检测报告质量监督。2021年4月对县域内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及开展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目前,现存一家检测机构“甘孜州昌禄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甘孜州分公司石渠县实验室)”,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人员、设备、检测数据真实性等进行全方位核查,严禁出现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检测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
(5)目前全年受监工程35个,新建项目22个,续建项目13个,工程面积20.4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工程2个,工程面积5.67万平方米,公共建筑29个,工程面积14.79万平方米,市政工程4个,工程规模14339.24万元;竣工17个工程项目,涉及工程面积4.61万平方米,完成竣工验收手续9个,工程受监督率100%,工程受监理率100%;共组织质量安全大检查4次,监理督查1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99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200余起。全县工程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全年无质量投诉事件,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4.服务质量完成情况。
(1)在2020年底我县启动嘛呢石刻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目前已完成项目招投标,正在有序开展;在2021年初启动太阳湖创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和居·麦旁文化园创3A级景区工作,目前正在有序开展;为迎检复核5个AAAA级旅游景区,完成5个4A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施设备采购,2021年3月启动全域旅游创建工作,10月完成全域旅游招投标工作,目前正在有序推进。
(2)全方位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并举,技术监控与实地巡查齐抓,教育引导与严格执法并重,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3月至12月共出动执法检查360余人次、检查经营单位560余家、共下发了疫情紧急通知8次、发放了防疫防火宣传资料180余份、指导整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62处、约谈12家、关停期限整改1家。
5.环境质量完成情况。
(1)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2021年我县空气质量为优良,优良率为100%,区域空气质量持续保持良好状态强化工地治理,查处违规运渣车8台,查处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工地5个;强化砂场监管,联合水利国资公司对全县砂场开展两断三清工作,责令全县6家砂场停业整改,优化重组重新规划采砂点位,将点位减至4个,发放非道路机械环保标志105张,检查36个在建工地项目105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志的情况备案。
(2)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2021年1至11月底,洛须镇温拖村金沙江、长须干玛乡雅砻江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羊涌河、口马木考河、鄂涌河、劳协曲河、各曲河省控断面水质均达到II类,达标率为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以及乡镇饮用水监测点位均达到II类,达标率均为100%。
(3)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县汽修行业开展防渗措施及危废暂存间专项检查18次,责令8家汽修店完成车间及危废暂存间防渗整改,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协同第三方公司完成2个土壤监测点位的核定工作;与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同时与办理单位和个人签订承诺书,确保全年未出现过土壤污染情况。
(4)推进高质量国土绿化。投入资金1106.3万元,实施石渠县建筑用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治理任务49.26公顷,提升森林质量。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整体质量意识不强,“大协同”观念薄弱,经济社会发展规模、水平不高,对质量的理解片面,把“质量”片面地定义在工业品、药品、食品等行业范畴;二是石渠县地势偏远,海拔高,工作条件艰苦,专业人才严重缺乏,执法队伍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导致基层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等工作缺乏经验和理论基础工作开展缓慢;三是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严重滞后,部分生产经营主体设施不够完备,利用追溯系统开具农产品合格证难度较大;四是地势偏远,海拔高不利于石渠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可持续发展,每年建设时间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注重工期、抢工期,导致工程项目偶尔存在质量瑕疵问题;五是质量教育、宣传力度不够,质量知识进校园、进乡镇未能很好地落实,质量宣传存在盲区和死角,“阵风”特点比较突出,宣传区域多以县城为主,农村较少涉及。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质量工作新格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议事功能,建立健全政府质量工作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建立政府质量安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乡镇质量工作考核,将质量安全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将质量强县战略引向深入。
(二)抓好食品药品、农产品和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将涉及民生安全的食品药品、工程质量、农产品和重要消费品质量监管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深入调查研究,对企业情况、主要特点、监管的重点难点,进行分类梳理,提高工作针对性,同时,开展风险研判、风险监测和风险预警,坚持风险排查常态化,并及时收集质量舆情,注重从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巡查回访、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质量安全信息研判质量风险爆发点,细化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提高风险处置的科学化水平和实战能力。
(三)抓好质量、标准、计量等基础性工作。推动标准化技术创新战略,发挥计量、认证认可作用,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企业提高质量的需要、企业检测手段的提升和计量标准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完善量传溯源体系,帮助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提供计量技术。
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报告4
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环保厅的精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强化市县联动、城乡互动,推动城乡环保一体化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持续走在了全省前列。根据《关于开展宣城市xx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宣考核委[xx]1号)文件要求,我局逐项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工作(目标分60分,自查分60分)
1、市委常委会xx年工作要点中涉及到环保牵头的工作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对县市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xx年,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的意见》(宣发〔xx〕13号)、《宣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宣办发〔xx〕26号)等指导性文件,开展了《宣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总体规划》编制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在全省第一个启动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xx年,我市荣获全国十佳生态文明城市,全市基本实现生态全覆盖,生态县数目占全省1/2。
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一是基本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体系。印发《宣城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办〔xx〕50号),明确了42个成员单位116项环境保护职责。以“两办”名义出台《宣城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办〔xx〕2号),明确提出从xx年开始,每2年一轮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环境保护督察。二是不断完善环保-公安执法联动机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召开了宣城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资源共享。三是着力创新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制度。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分级管理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宣环函〔xx〕35号)、《关于印发<宣城市环境监管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宣环察〔xx〕60号)和《关于继续深入开展xx年环境监管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宣环察〔xx〕10号),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环境信用情况进行了评审,发布了第一期“企业环境信用红黑榜”。试点开展了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已完成了8家国控水重点污染源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四是全面推进全流域跨界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建设。完善了水阳江全流域环境管理机制。宁国市-旌德县、宁国市-绩溪县分别签订了《水阳江上游水体跨界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阳江上游水体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宁国-绩溪联防联控工作方案》、《郎溪县—广德县郎川河流域水环境联防联控工作制度》,开展白沙河、徽水河上游流域环境现状调研,组织国土、水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积极推进“河长制”。印发了《xx年度水污染防治主要工作任务》(宣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xx〕5号),制定了实施计划。
xx年5月,印发《宣城市环保局xx年督查工作要点》,市环保局分管领导划片包干,对全市秸秆禁烧、杭州G20峰会、省环保督察等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推动省环保厅及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切实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2、xx年,我局承担的“一单清”目标任务主要涉及: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完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健全重点流域跨界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全面构建市县乡村四位一体环境监管体系,继续开展环保“绿剑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完成省定减排任务。以上任务均按照时序要求推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xx年,我局承担的重点工作主要有环保督察和环保“绿剑行动”。均完成任务。
xx年1月,市环保局开展xx年“绿剑行动”后督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对在“绿剑行动”中发现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企业的整改情况以及各县市区环保局落实“绿剑行动”处理意见的情况进行督察。4月份,我市开展了环保“绿剑行动”化工行业企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集中力量对全市54家化工企业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出动人次130余人次。12月,组织开展了环保“绿剑行动”集中执法检查,共设六个检查组,由局领导亲自带队,抽调各县市环境监察业务骨干,对全市重点信访件,环保警示和不良企业,以及各级环保部门重点督办案件,进行拉网式检查。现场共检查企业144家,存在明显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34家,违法率为23.6%,对56家企业进行了采样监测,其中14家企业超标,超标率为25%。根据检查结果,对8个县市区(含市开发区)内48家存在环境问题的工业企业下发8份监察通知,对5家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8个县市区政府(含市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绿剑行动通报。
省第六环保督查组督察宣城市共移交51项问题线索及23项问题。截至xx年2月中旬,51项问题线索已完成27项,正在整改中24项;反馈意见中的23项问题已经交办给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交办的问题线索以及反馈意见中的问题已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于3月10日前报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4、xx年,我局圆满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荣获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宣招组[xx]1号)
5、依法治市工作有序开展,制发《市环保局“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和《宣城市环保局xx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重点突出,特色鲜明,较好完成了xx年度依法治理工作。
二、创新争先(目标分15分,自查分15分)
1、我局承担的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任务包括“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和地表水环境质量”两项指标达标。据省环保厅初步反馈,xx年我市空气质量排名全省第八,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和地表水环境质量两项考核结果均为满分,全省排名并列第一。
2、xx年,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7件,政协提案11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荣获市三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3、xx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要求,荣获“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
三、服务基层(目标分15分,自查分15分)
1、xx年,市环保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及市直工委、市扶贫办的具体指导下,按照“精准扶贫”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结对扶贫工作。xx年,我局提供帮扶资金8万元,在去年的1月、4月、9月和12月开展集中走访帮扶4次,每名科级干部送去帮扶资金1000元,了解帮扶对象生活、工作情况,点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根据帮扶村的实际情况,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1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垃圾污水治理。
2、xx年,我局圆满完成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建立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立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做好网上申报等文明创建工作;认真履行路长单位工作职责,与社区和各段长单位配合,全力推进“联点共建”和路段管理工作。
3、制发《市环保局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确定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公开信息联络员,严格执行政务公开有关制度要求,着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xx全年完成书面依申请公开12件、网络依申请公开1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形式自动公开政府信息3000余条,发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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