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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间帮扶方案(通用6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车间帮扶方案(通用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车间帮扶方案(通用6篇)1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战略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部门扶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属地管理”的原则,促进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下同)、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地就近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鼓励园区企业或打工能人到乡镇大力创办就业帮扶车间,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家门口”稳定就业,实现全县经济发展稳中有进。
(二)建设原则
1.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立足产业基础、交通区位、人力资源等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在不涉及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高危情况下,因地制宜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培育壮大镇、村劳务产业,增强镇、村集体经济活力。
2.经济适用,项目支撑。注重实用性,充分利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公共用房、乡镇村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和卫生院闲置房屋、企业厂房等,以项目为支撑,通过招商引资,招募规模企业或具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和打工能人创办就业帮扶车间,积极引导园区企业到乡镇创办就业帮扶车间。
3.规范管理,安全有序。乡镇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就业帮扶车间的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治理等工作职责,建立台帐、定期巡查、督促整改。企业主要履行主体责任,做到有证经营,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到位。
(三)目标任务
全县力争将就业帮扶车间做大做强,实现就业帮扶车间乡镇、易地扶贫安置集中小区全覆盖,20xx年全县每个乡镇新增2至3个就业帮扶车间,提供就业岗位600个以上,充分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稳就业和保就业的作用,为全县经济稳中求进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认定步骤
1.乡镇对有意向认定就业帮扶车间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进行初筛,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向县人社局申报,申报时间截止20xx年12月底,经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审批同意后,并将就业帮扶车间名单报同级财政局备案。
2.乡镇、村(社区)对接企业、创业主体,实地调查;对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及设备安装,组织劳动力应聘等方面履行主体责任,全程管理与监督。
3.企业组织生产,乡镇初验之后,向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申报奖补资金。
4.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乡镇等单位进行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选址,完善配套设施。要根据县域产业发展规划和各乡镇(街道)资源优势,编制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规划,科学设定各地就业帮扶车间的位置、规模、名称等。充分利用现有闲置资产改造成就业帮扶车间。做好供电、供排水、道路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好消防、环保、抗震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科工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国家电网东安县供电分公司、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二)加大招商引资,探索发展模式。通过政策引导、招商引资和市场化运作,引导和扶持经济效益好、示范性强的县内外企业投资入驻,鼓励外出务工成功人士返乡创业或本土人员就地创业。(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三)加强人岗对接,实施技能培训。根据各乡镇、街道劳动力底数,结合就业帮扶车间用工需求,加强人岗对接,引导辖区内劳动力到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两人就业全家致富”。对就业帮扶车间员工免费提供岗前培训,通过以工代训实现就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四)强化资金保障,落实扶持政策。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湘人社规〔20xx〕10号)、《关于开展20xx年湖南省示范性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的通知》(湘振局联〔20xx〕3号)、《关于加快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脱贫人口劳动力就业的意见》(湘人社发〔20xx〕75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其他市、县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扶持政策做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20xx年创办就业帮扶车间建设达到如下标准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扶持。建设就业帮扶车间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具有社会责任感;符合当地实际,具有发展空间,适合脱贫人口劳动力和其他富余农村劳动力就业;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20个,其中稳定吸纳脱贫人口劳动力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创业带动就业效果十分明显;有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设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具体政策如下:
1、一次性场地补贴。经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投产稳定运营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场地补贴。
⑴由企业或个人新建设就业帮扶车间,新建厂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吸纳安置就业30人以上(其中脱贫人口劳动力5人以上),对投产稳定、吸纳安置人员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或个人,按200元/㎡给予一次性场地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⑵对租赁或改建闲置房创办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安置就业20人以上(其中脱贫人口劳动力5人以上),按100元/㎡给予一次性场地改造费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厂房面积以财政评审中心测算面积为准。
就业帮扶车间厂房建设标准不得低于一般工业标准厂房;厂房面积是指生产车间墙内面积,不包括办公室、餐厨、厕所、仓库等附属设施。(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2、一次性水电费补贴。对全县已建或新建的就业帮扶车间就业人数在20-49人以内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水电和租金补贴;就业人数在50人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水电和租金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
3、以工代训补贴。帮扶车间吸纳就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通过在工作岗位上实际操作的方式接受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经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审核后,按每人500元/月补足2个月,给予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4、一次性创业补贴。积极支持脱贫人口劳动力和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办就业帮扶车间,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20xx年首次创办就业帮扶车间,所创办就业帮扶车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主要用于创业经营场所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补贴等,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评先评优。年底对全县就业帮扶车间进行评选,对吸纳脱贫人口劳动力较多、社会效益好、影响力较大、为全县就业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就业帮扶车间进行认定。评选3个就业帮扶车间授予“东安县模范就业帮扶车间”称号,每个奖补2万元;评选6个就业帮扶车间授予“东安县优秀就业帮扶车间”称号,每个奖补1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各项补贴资金由县人社局组织相关单位统一进行审核、验收。一次性场地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必须是经县人社局批准列入20xx年新建就业帮扶车间的.项目。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安县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月红任组长、县政府分管人社的副县长周志成任副组长,东安经济开发区、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国家电网东安县供电分公司、县就业服务中心、纪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台、东安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县就业帮扶车间的招商引资政策和奖励扶持政策,吸引打工能力和企业老板回乡创办就业帮扶车间。各乡镇要深入调查核实辖区内劳动力情况,将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动员到就业帮扶车间工作,特别是要动员有就业能力的脱贫人口劳动力到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县商务局要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引进一批具有经济实力、发展前景好的优质企业到我县创办就业帮扶车间,积极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各类创业主体和其他企业参与就业帮扶车间的建设。东安经济开发区动员园区企业主动投入就业帮扶车间建设中来,为我县经济建设作贡献。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做好全县就业帮扶车间的建设工作,促进群众稳定就业,促进全县经济稳步发展。乡镇、村(社区)负责就业帮扶车间的建设,组织项目申报、落实建设场地、招聘员工、管理和监督生产,尽力为辖区内的就业帮扶车间解决实际困难;县人社局负责就业帮扶车间的立项审批、就业扶持和劳动保护政策落实;县商务局负责招商引进企业建设就业帮扶车间;东安经济开发区负责动员园区企业到乡镇、村创建就业帮扶车间;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就业帮扶车间安全设施检查和安全设施补贴审核、发放;县财政局及时审核拨付就业帮扶车间建设资金和各项补贴;国家电网东安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就业帮扶车间的电线改造,保证供电正常,落实用电优惠政策。县直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用足用够部门便民政策,并及时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就业帮扶车间顺利建设、运行,积极为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和运行创造优良的环境。
就业帮扶车间入驻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在岗位设置、技能培训、安全设施、劳动保护、人文关怀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要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要履行企业信誉,向所属乡镇交纳企业信誉担保金,向县人社局交纳工资保证金。县直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用足用够部门便民政策,并及时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就业帮扶车间顺利建设、运行,积极为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和运行创造优良的环境。
(四)严格考核督查。由县人社局牵头制定考核办法、验收标准和程序。年底对就业帮扶车间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好的乡镇和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公司车间帮扶方案(通用6篇)2
根据《同心县20xx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xx〕26号),安排帮扶车间生产就业企业补助项目资金120万元。为确保项目资金尽快落实到位,切实发挥效益,根据我县帮扶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闽宁协作工作成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同心县20xx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发挥项目资金实效,解决帮扶车间生产就业企业发展难题,实现企业发展壮大,有效带动务工就业和群众增收。
二、补助条件
(一)带动效果明显,能够带动当地群众就地就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多项措施吸纳当地群众就业。
(二)企业生产具有稳定性,企业生产要素供应充足,管理能够持续稳定生产。
(三)当地群众增收明显,就业群众具有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不拖欠、不克扣,工资能够及时足额发放。
(四)坚持实事求是,以全县现有并正常生产的帮扶车间为主要补贴对象,企业提交资料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生产及就业现状及带动人员就业情况,企业对整体资料负责。
三、补助标准
(一)入驻闽宁协作帮扶车间的企业,稳定生产1年以上,企业正常生产,促进劳动力就近就业,吸纳稳岗就业15人以上给予补助,单个帮扶车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入驻闽宁协作帮扶车间的企业,稳定生产1年以上,企业正常生产,在经营过程中进行车间水、电、暖维修改造的.,根据情况给予一定补助,单个帮扶车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四、工作要求
帮扶车间生产企业向县工信商务局提出申请(说明企业运营状况及带动就业业绩)、企业资质证明、维修改造协议及票据、与村委会签订的租赁协议、租金收缴凭证、员工花名册及近3个月工资表名册,经县工信商务局实地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向企业核拨补助资金。
公司车间帮扶方案(通用6篇)3
一、指导思想
解决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就业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通过政策激励企业建设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就近就地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创建标准和要求
(一)创建标准。就业帮扶车间按“五统一”标准创建。即统一就业帮扶车间标识图案以及制作标牌,实行编号管理;统一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执行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管理制度;统一认定标准,吸纳5人(含)以上脱贫对象和边缘易致贫对象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统一台账资料、宣传公示栏、申报补贴程序;统一服务,在市公共就业微信公众号、企业招工服务平台统一发布就业创业政策和招工信息,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二)创建要求。按照“谁创建、谁主管、谁受益”原则,通过政府主导,引进社会力量等方式,采取创办集中加工或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促进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就地就近就业。就业帮扶车间应尽量利用废弃、闲置的民房、厂房、仓库、学校等资源,完善道路交通、水电和消防等基础设施,建在脱贫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便于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就近就业。
三、扶持政策
(一)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的就业帮扶车间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按照“谁建设、谁领补助”原则,对带动就业人数5人(含)以上,吸纳脱贫人员或边缘易致贫人员就业的给予补助,根据照吸纳的人数,按照20xx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运行费补贴。按照“谁缴费、谁领补贴”原则,对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房租、水电费、物流费用给予补贴。根据吸纳的脱贫人员或边缘易致贫人员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各乡镇(街道)在就业帮扶车间选址、新建、改建或租用等方面给予积极协调。
(三)岗位补贴。对安置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就业的`帮扶车间进行奖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根据吸纳的人数,按照20xx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奖补。
(四)岗前培训补贴。对就业帮扶车间新招的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一年内参加培训的,给予企业100-1000元岗前培训补贴。参加培训的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按照钟祥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给予个人生活补助。
(五)在岗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36个月以上的企业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职工;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办理有效。初级(五级)证书补贴标准1000元;中级(四级)证书补贴标准1500元;高级(三级)证书补贴标准20xx元。
(六)保险补贴。对就业帮扶车间安置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七)金融贷款支持。就业帮扶车间享受金融扶持政策。对带动脱贫户或边缘易致贫户就业,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带动就业的户数,可按10万元/户标准予以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以内。承担小额扶贫信贷的金融机构按基准利率放贷,市政府按国家基准利率的50%贴息。
(八)税收扶持。根据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22号)文件规定,对企业招用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扣除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四、认定条件及程序
(一)认定条件
1.从事工业生产且有固定经营或生产生活场所的车间;
2.创建主体需办理工商登记;
3.持续吸纳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稳定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4.车间运行规范,不从事违法、污染及对人体身心有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车间管理等制度并上墙;
5.符合市“五统一”建设标准。
(二)认定程序
1.拟认定就业帮扶车间的经营主体凭营业执照、就业帮扶车间负责人身份证、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与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务工合同、吸纳就业的花名册等材料向所属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2.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向市政府扶贫办提出认定申请;
3.市政府扶贫办、市人社局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4.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政府扶贫办、市人社局共同命名授牌;
5.授牌后如新增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就业的,需及时到乡镇(街道)进行备案。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1.就业帮扶车间随时向所属乡镇(街道)提出资金奖补申请。
2.各乡镇(街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后报送市人社局、市政府扶贫办,由市人社局、市政府扶贫办进行复核。
3.复核通过后,由市人社局提出资金请示,报市政府审批。
4.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就业帮扶车间账户。
(二)申报材料
1.钟祥市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附件1);
2.钟祥市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就业花名册(附件2);
3.钟祥市就业帮扶车间政策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
4.就业帮扶车间与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5.通过银行为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1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发放6个月以上的工资证明材料;
6.就业帮扶车间设立的基本银行账户,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银行账户(银行卡号)。
六、工作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落实创建就业帮扶车间各项补助资金。岗位补贴、岗前培训补贴、在岗技能提升补贴、保险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其余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协调就业帮扶车间的引进、建设、人员推荐对接和核实等工作。
(二)严格资金使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就业帮扶车间督查和监管,每月对就业帮扶车间安置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就业、待遇兑现等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追回相应奖补资金,并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就业帮扶车间的宣传力度,着力宣传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扶持政策有效落地。
公司车间帮扶方案(通用6篇)4
为进一步优化就业帮扶车间帮扶政策,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和发展就业帮扶车间,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升级,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近就地就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把就业帮扶车间建设作为产业帮扶的重要内容和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重要举措,支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建设和发展就业帮扶车间,推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主要目标。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五年过渡期内,保持就业帮扶车间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鼓励支持各地结合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和脱贫人口就业需求等建设就业帮扶车间,通过“巩固提升一批、支持新建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推动就业帮扶车间持续发展,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升级,促进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过渡期内,就业帮扶车间数量、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人数每年稳中有增。重点在脱贫村、易地搬迁安置区、产业园区建设就业帮扶车间,脱贫人口较多的乡镇、其他村(社区)可参照有关做法建设。
二、规划建设
(一)建设类型
1.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在乡镇、农村、易地搬迁安置区、产业园区的市场主体,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吸纳5名以上(含,下同)脱贫人口就业。
2.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市场主体与脱贫人口建立承揽关系,吸纳5名以上脱贫人口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3.种养式就业帮扶车间。市场主体以种植基地、养殖基地为依托,通过用工或“公司(合作社)+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下同)”方式与脱贫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5名以上脱贫人口发展产业实现增收。
4.贸易流通式就业帮扶车间。市场主体借助新型流通业态,建立特色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设立服务站点,与脱贫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帮助5名以上脱贫人口实现增收。
5.文化旅游式就业帮扶车间。市场主体利用地方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通过餐饮、民宿、景区管理等途径吸纳5名以上脱贫人口就业。
(二)建设用地。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为就业帮扶车间科学选址,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建设用地和空闲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积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闲置土地盘活等方式,拓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用地保障渠道。存量建设用地不能满足建设需求,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未利用地,避让优质耕地。改建就业帮扶车间一般优先使用村级集体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废旧校舍、厂房等房产资源,盘活村级集体闲置资产,降低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成本。新建就业帮扶车间应统筹考虑建设用地来源、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需求和经营需要,优先选择在易地搬迁安置区、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村委等人员活动密集场所周边选址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用工来源。要充分发挥乡镇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含第一书记)、帮扶联系人、楼栋长、单元长的作用,积极开展脱贫人口就业人数、就业意愿的摸底调查,“一对一”动员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脱贫人口到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对易地搬迁群众、脱贫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给予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残联)
三、规范管理
(一)简化认定标准。对厂房式、居家式、种养式、贸易流通式、文化旅游式等带动5名以上脱贫人口就业的市场主体,可申请认定就业帮扶车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制定就业帮扶车间认定办法,将认定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每年组织认定一批就业帮扶车间。厂房式、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认定,种养式就业帮扶车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农业农村局认定,贸易流通式就业帮扶车间由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认定,文化旅游式就业帮扶车间由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授予“就业帮扶车间”牌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二)加强认定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等部门加强对接,梳理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股份经济联合社、国家A级旅游景区、“金绣球”农家乐示范点、星级乡村旅游区(农家乐)、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村镇周边工厂、边境互市贸易落地加工点、电商企业等市场主体名录,市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数智人社”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比对,识别脱贫人口身份及其就业情况。各有关部门主动上门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对未达到带动脱贫人口就业人数条件且有招工需求的市场主体,加强就业供需服务,动员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满足条件后组织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三)加强监督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就业帮扶车间明细清单,结合实际为已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统一编号,并详细记载每个就业帮扶车间的名称、地址、负责人、类型、面积、生产加工项目及规模,吸纳劳动力、脱贫人口就业情况等基础信息,实现就业帮扶车间动态监管。各乡镇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安全运营管理,优化流程环节,从源头把关,防止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小散乱污染项目上马,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防火防爆等各项规章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加强生产全过程的检查指导,对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的,督促整改或责令关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桂平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动转型升级。对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健全,稳定运营1年以上,吸纳10名以上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年人均工资收入不低于2万元),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就业帮扶车间,推动转型升级为乡村就业工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授予“乡村就业工厂”牌匾。对乡村就业工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专员联系制度,提供政策补贴申领、用工、培训等专项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五)建立退出机制。对吸纳脱贫人口比例过低的就业帮扶车间,各乡镇要加大就业供需对接服务,促进就业帮扶车间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就业。对停止生产经营超过1个月、且经帮扶仍无法恢复正常经营的就业帮扶车间,或者持续3个月以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低于5人的就业帮扶车间,取消其称号和享受帮扶政策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取消其就业帮扶车间称号、收回牌匾,不再享受扶持政策。对暂时遇到困难,有望恢复经营的就业帮扶车间,或季节性生产的就业帮扶车间适当放宽退出标准,但停止生产经营不能超过6个月以上或者持续12个月以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低于5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四、扶持政策
(一)给予场地租金优惠。对租用村级集体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就业帮扶车间,按其实际产生的场地租金费用进行适当补助。对租用村级集体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就业帮扶车间,产生的.场地租金按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月最高补贴不超过2千元,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解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给予带动就业补贴。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并为其购买不低于15元/人月意外伤害保险,每个脱贫人口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季节性用工的种养式车间可适当放宽累计工作时间),且获得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三)给予培训补贴。对就业帮扶车间通过集中培训、师徒传帮带等形式开展脱贫人口就业技能培训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就业帮扶车间签订协议,由其通过项目制组织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按签订劳动合同的脱贫人口数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1000元/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同一个脱贫人口在同一个就业帮扶车间接受培训只享受一次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四)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帮扶车间与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脱贫人口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其法定退休年龄,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按实际缴纳费用(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就业帮扶车间为吸纳就业的脱贫人口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不超过180元/人/年的标准予以补助,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解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五)给予以奖代补。对培育或采用优良品种、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延伸产业链条等的就业帮扶车间,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6个月以上,吸纳就业10人以上(含一般农户劳动力)的就业帮扶车间,给予3万元项目补贴。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单个项目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投资额的50%。(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六)给予劳务补助。对在就业帮扶车间就业的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给予4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劳务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七)给予贷款优惠。对直接带动脱贫户发展产业,需要向当地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的市场主体,鼓励其申请“桂惠贷”,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鼓励金融机构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理效率,为符合条件申请贷款创办就业帮扶车间的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桂平支行)
(八)给予产品流通补贴。对提高货物周转率以及降低物流成本的市场主体给予产品流通补贴。支持市场主体推广使用标准化托盘,对租赁托盘给予为期2年的租金补贴。支持开展城乡高效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对形成“产品—统仓—分拨—末端”现代商贸流通供应链的市场主体,按照投资总额的30%但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解决。对就业帮扶车间帮助脱贫户销售当地优势特色农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对其物流成本给予10%物流成本补贴但不超过2万元,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九)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6个月以上,吸纳就业10人以上(含一般农户劳动力),实际发放工资不低于6000元/人的新建就业帮扶车间,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在此基础上,对超过10人部分,每多吸纳1名脱贫人口就业再给予1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每个就业帮扶车间的建设补助总额不超过该项目投资额的50%且不超过10万元,单个项目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投资额的50%。所需资金本级财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十)给予用电报装便利服务。对就业帮扶车间用电报装开辟“绿色通道”,从简从快办理报装手续,优先安排配套资金支持用电项目建设,对于符合业扩延伸标准的建设项目,外线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建设。(责任单位: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港桂平供电局)
(十一)给予通信资费优惠。对就业帮扶车间使用光纤宽带网络和移动电话通信的,基础电信企业给予资费优惠,降低就业帮扶车间的通信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就业帮扶车间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会同各有关部门强化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主动研究解决就业帮扶车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大做强就业帮扶车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就业工作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加大人员、资金投入和保障力度,建立就业帮扶车间专员联系制度,促进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大力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和运营,抓实抓好就业帮扶车间各项工作,促进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招商促进局、生态移民发展中心、税务局、桂平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财政局等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调度力度,紧盯工作推进较慢的乡镇,不定期协调本级有关部门深入各乡镇指导调研,提高政策执行力,推动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对工作推进滞后的乡镇进行通报并适时约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财政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广泛挖掘、认真总结就业帮扶车间建设、运营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就业帮扶车间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讲好就业帮扶故事,鼓励引导更多市场主体申报就业帮扶车间,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公司车间帮扶方案(通用6篇)5
根据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xx年湖南省示范性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的通知》(湘振局联〔20xx〕3号)文件精神要求,鼓励就业帮扶车间做大做强,带动更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地就近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纳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的就业帮扶车间,符合文件要求的,给予奖补,特制定此方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性质及建设地点
(1)项目名称:20xx年就业扶贫车间帮扶奖补(稳岗补贴)。
(2)项目类别及性质:能力建设项目。
(3)项目建设地点:各乡镇。
2、项目实施单位
沅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项目建设背景
根据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xx年湖南省示范性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的通知》(湘振局联〔20xx〕3号)文件精神要求,鼓励就业帮扶车间做大做强,带动更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地就近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纳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的就业帮扶车间,符合文件要求的`,给予奖补。
二、项目的申报及立项
项目申报:根据《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办发[20xx]1号)和《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沅委乡振组办发[20xx]10号)精神。将就业帮扶车间奖补申报纳入20xx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级村振兴项目库。
审批立项:由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该项目的批复。
三、项目实施
1.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申报项目经审批立项后,建立好年度管理台账。
2.跟踪调度,统筹推进。局每半年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项目推进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督办。同时,整合各个方面的力量,统筹推进,集中突破。
3.总结完善,按时结题。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任务完成,目标实现后,要及时形成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四、项目验收与激励
1.项目验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由局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项目验收组,对奖补项目进行验收。
2.项目激励。根据项目验收结果,按目标实现率、群众满意率、综合效益、经验可推广性等指标,进行年度评价。
五、组织领导
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局党委成立就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曾绍春,副组长:胡生贵,成员:刘晓斌、瞿金枝、谢珍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谢珍珍兼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就业项目的审核,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真实有效,按时完成,件件有满意结果,对工作有成绩的或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表彰,对不能实现表现较差的则采取即评即处,限期整改。
公司车间帮扶方案(通用6篇)6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就业帮扶工作,按照省、市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建设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
一、建设目标
以扩大劳动力稳定就业规模、提高就地就近就业务工收入为目标,协调引导岗位要求低、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进驻镇村(社区),利用闲置的土地、房屋创办就业帮扶车间(基地),采取招聘劳动力集中上班和将急需原料分发到农户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
二、建设要求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现状,充分利用现有产业资源,以工业园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特色产业加工环节为重点,采取企业新建或小作坊升级等方式,优先在易地搬迁安置点和大型聚居点创建一批吸纳就业人员多、经济效益好、社会效益好的就业帮扶车间(基地)。
三、认定标准
经营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半年以上,场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有完整的生产工作制度,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吸纳脱贫劳动力、残疾人、低保家庭成员、监测户集中上班5人以上或分发原材料加工10户以上,稳定就业6个月且月平均工资达到1000元以上的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残疾人、低保家庭成员、监测户10人以上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
四、政策扶持
(一)认定奖补。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补。
(二)吸纳就业奖补。车间(基地)运营主体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的,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车间(基地)运营主体是企业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
(三)创业补贴。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由返乡农民工或脱贫劳动力首次创办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补贴。
(四)创业担保贷款。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创办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还款积极、带动就业好、项目发展前景好的项目可享受最多3次贴息贷款。
五、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项目向创业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实地核实,重点核实业主信息、经营规模、带动就业等情况,对现场核实属实的,签署意见后报县人社部门。县人社部门组织人员采取实地、电话抽查等方式复核,复核通过的在县人民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签署认定意见,报县财政局划拨补贴资金,由县就业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项目的对公账户。
六、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建设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其吸纳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作用。要落实专人,统筹辖区创业项目筹备申报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广泛宣传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同时,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核实项目资质,严格申报标准,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帮扶车间(基地)长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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