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工业厂房转让合同

时间:2022-12-14 10:06:43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工业厂房转让合同9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业厂房转让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业厂房转让合同9篇

工业厂房转让合同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三江市恒昌制衣有限公司 所拥有的厂房及附属用房(以下简称标的厂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厂房基本情况及土地状况

  标的厂房名:三江市恒昌制衣有限公司厂房及附属用房 ,标的厂房座落于三江市怀地产权性质为村集体产权。拟交易标的厂房仅限地上建筑物,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用益权。

  第二条 购房价款

  标的厂房总成交金额为 元整(大写: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

  ⑴. 乙方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支付总成交金额的 %,即 元(大写 元整)。

  ⑵.余款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乙方发布房屋权属声明无异议后的90日内结算并给付。

  第四条 房屋面积确认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

  第五条 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第六条 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甲方应当保证拟交易房屋产权符合下列条件:

  1.拟交易的厂房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或权属有争议但甲方已与其他当事方正式达成保证产权无异议调解协议。

  2.甲方合法拥有本厂房产权,未抵押给其他人,在合同签订之日之前与之后均未与其他人订立销售合同或抵押给其他人。

  3.保证拟交易厂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如甲方在本交易完成之日前有违反上述房屋产权状况承诺之一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乙方已支付房屋价款的 3 倍金额作用违约赔偿金。

  第七条 关于办理产权登记的约定

  乙方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①及时向房屋权属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出具相关证照;②及时交纳应承担的税费;③签署必要的合同及证明文本;④其他协助。

  第八条 本厂房买卖所产生的规费和税费应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互惠、友好、谦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三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各执 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工业厂房转让合同2

  出卖人:

  注册地址: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转让标的

  1.1卖方拥有位于的一幅工业用地,土地信息如下:《土地使用证》号:;地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其他信息详见《土地使用证》)

  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其他信息详见房地产权证)

  (本合同交易土地及厂房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

  1.2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

  第2条转让标的概况

  2.1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纠纷,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2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第九条。

  第3条转让价款

  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

  第4条交易定金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卖方应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

  第5条【付款方式】

  5.1双方应于定金支付完成后日内共同至开立资金监管账户。账户开立完成后日内,买方应当将支付至上述资金监管账户。

  5.2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5日内,双方应共同至银行、持新的登记证书原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监管资金解付手续,即由银行将监管资金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5.3剩余作为交房保证金(其中为房产税贯清缴保证金),在下述文件齐备的前提下,卖方应当在10日内将交房保证金支付给卖方:

  (1)本合同第九条所述之交接确认文件;

  (2)本合同第8.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根据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所有权人按年度申报清缴,且该税费并非交易税种,为此,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前房产税已经足额缴纳的文件/证明。)

  5.4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第6条卖方指定代理人

  6.1卖方指定作为本次交易卖方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享受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权利、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义务,即包括而不限于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代为收取转让价款、办理交接手续,等等。

  6.2代理人身份信息如下:,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6.3本合同第3、4、5条的全部转让价款应当支付(或由银行解付)至以下账户之一,即买方支付至任何一个账户即视为已完成了付款义务。具体按照银行及土地、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办理。

  账户一:开户银行:账号:

  账户二:开户银行:账号:

  6.4若支付至代理人之收款账户,则其与卖方之间的账务结算支付与买方无关。

  第7条过户

  7.1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7.2卖方收到定金后,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市政府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

  7.3买方应于本条7.2款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的十日内,依据第五条之付款方式向指定银行资金监管账户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7.4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11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7.5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的领取。

  第8条税费承担

  8.1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公司)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

  (1)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若有)、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

  (公司)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

  (2)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

  8.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第9条交接

  9.1双方应于:买方付清部分合同价款/或买方付清第期合同价款/或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3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

  9.2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9.3在根据9.2条约定结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9.4卖方应当按照附件一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

  9.5转让标的如果存在需要和其他相关部门结算的款项,应当一并在9.1条约定的期限内由卖方结算并支付完成。

  9.6上述过户、清点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结算事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买卖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完成确认文件。

  第10条合同解除及变更

  10.1双方确认,根据现行政策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此,本合同第5.2条之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亦为银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银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三日内退还。

  10.2当然,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银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成的,依照10.1条办理。

  第11条违约责任

  11.1若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逾期应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11.2若卖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之配合义务,则自收到买方协助配合通知之日应以转让总价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之日。

  11.3若转让标的无法过户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则买方除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立即退还全部款项(包括银行监管资金)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

  11.4若转让标的存在任何卖方未披露之争议、债务、纠纷,致使买方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则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承担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

  第12条法律适用与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3条合同数量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买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工业厂房转让合同3

  甲方(卖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地址:邮编: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厂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厂房的项目名称及土地状况

  本厂房项目暂定名: ,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方式取得,并依法进行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乙方所购厂房的基本情况

  1.乙方所购厂房座落。

  ⑴.本厂房座落为:区(县)

  ⑵.本厂房座落为:区(县)

  ⑶.本厂房座落为:区(县)

  2.本厂房户型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购房价款

  1.总成交金额为元整(大写:元整)。

  2.单价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⑴.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日内支付总成交金额的 %即 元;

  ⑵.余款在甲方领取乙方产权证后5日内结算并给付。

  2.分期付款

  ⑴.签订合同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即 元;

  ⑵.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即 元;

  ⑶.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时,乙方支付总价款的 %即 元;

  ⑷.甲方向产权登记中心提交办理乙方所购房屋权属证书 日前,乙方付款致总价款的 %;

  ⑸.余款在甲方领取乙方产权证后5日内结算并给付。

  3.贷款付款:

  ⑴.签订合同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即 元;

  ⑵. 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即 元;

  ⑶.余款乙方向银行贷款支付。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按建筑面积结算差价。

  第六条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1.属现售厂房的,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2.非现房销售的,甲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承诺与该厂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⑴.于 年 月 日前通水;

  ⑵.于 年 月 日前通电。

  4.建筑材料、设备安装标准说明

  ⑴.外墙:;⑵.内墙:;⑶.顶棚:;⑷.地面:;⑸.门窗:;⑹.卫生间:;⑺.电梯:;⑻.水:;⑼.电:。

  第七条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甲方保证销售的厂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保证本厂房没有销售给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证该厂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

  第八条关于办理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在工业厂房交付后 日内,将为乙方办理产权证的所有资料递交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2.甲方为乙方办理产权证,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①向甲方工作人员出具委托办证的授权委托书,②将乙方应承担的税费等提前10日交付给甲方,③签署产权登记机构规定格式的买卖合同,④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资料,⑤其他协助。

  第九条本厂房买卖所产生的规费和税费应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条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本厂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设计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本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本项目按照规划批准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的用途。

  第十一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出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乙方应详细阅读有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全部内容。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大会,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接受甲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和管理,并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费为 元/平方米月。

  第十二条电费(含分摊的电费),按 元/度计收,遇电价上调除外。

  第十三条合同担保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的总价款的 %作为定金,作为甲乙方双方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

  2.乙方不与甲方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定金不予返还。

  3.有下列情况之一,致使乙方不能取得房屋产权,乙方拒绝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⑴.在签订本协议前、后,甲方将该房屋抵押、租赁的;

  ⑵.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知晓该房屋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等限制权利,未告知乙方的;

  ⑶.签订本合同前后,甲方另行签订厂房买卖合同。

  4.在签订本协议后,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等限制该房屋权利的,致使乙方不能取得该房屋产权,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的,甲方退还乙方支付的款项,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乙方利息。

  5.甲乙方双方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其内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未约定的,以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不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及预告登记。

  2.乙方保证使用该厂房符合环保要求。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互惠、友好、谦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各执 份。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业厂房转让合同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为发展经济,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愿意将位于东王疃村天福石料厂转让给乙方,转让费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合同之日一次性交清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厂房使用期限以村民签订合同为准。

  二、工厂四至:东至刘运佳石料厂,西至东王疃村公墓林,南至大路,北至树林。

  三、本合同签定日以前对任何转让物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和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处理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转让协议,甲方应无条件退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四、本合同签字定日后,所转租的土地厂房及其附属的相关权益,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有协调周边关系的义务。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合同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有异议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共识,交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工业厂房转让合同5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则,甲、乙双方遵照自愿、公平和老实信誉的准绳,经协商分歧订立本房产买卖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工业国有土地厂房转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详细情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签署的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支弄】_______号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_____;构造____________;

  (三)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面积】【分摊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房屋(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一切权为【国有】【集体一切】;国有土地运用权以【出让】【划拨】【________】方式取得;

  (六)房屋内隶属设备情况及室内装饰状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照实陈说房地产权属情况、装饰状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详细情况充沛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分歧,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_______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的_______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_____次付与甲方,详细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附件三)。乙方托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运用权按下列第_____款办理。

  (一)甲方获得国有土地运用权的运用年限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商定受让上述房地产,具有国有土地运用权的运用年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为乙方依法运用国有土地运用权的有效期限。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益、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则,【应办理】【能够不办理】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则【办理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并交纳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度】。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停止验收交割。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状况停停止查验。查验后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托付(转移占有)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割期间,凡已归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隶属设备被损坏或被撤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撤除的房屋装饰及隶属设备【估价____倍】【价值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的_____日内,【甲乙双方共同】【拜托甲方】【拜托_______________】向房地产买卖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除房地产买卖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议外,上述房地产权益转移日期以____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买卖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拜托别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辅佐。由于甲方成心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的,形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担任赔偿。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义务自该房地产【权益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度及本市的有关规则交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益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讯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商定支付。【权益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运用中所发作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商定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商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款内容处置。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实行。

  二、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_____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双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视作乙方无异议。甲方能够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缺乏违约金局部,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形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践经济损失超越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践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商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托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款内容处置。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实行。

  二、乙方书面催告甲方之日起的______日内,甲方仍未托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双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交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视作甲方无异议。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形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践经济损失超越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践经济损失预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分歧,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局部。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分歧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__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实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作争议,应协商处理,协商不能处理的,【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买卖中心各持一份。

  出卖人: 买受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工业厂房转让合同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二、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其他规定:

  1、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的项目。

  5、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工业厂房转让合同7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甲方就厂房土地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厂房土地产权转让合同。

  一、转让厂房土地的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土地使用权证号码:房地产座落: 市 区 街(路) 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转让面积: 平方米占地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工业厂房房屋权利来源:土地使用权来源:划拨、出让

  二、房地产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的转让,该产权必须清晰、无纠纷。

  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查批准后有效。

  五、双方议定付款及房屋交付办法:合同签订,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查批准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元整。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后悔不卖,须以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如乙方后悔不买,则定金归甲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税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

  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纠纷: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业厂房转让合同8

  转让方:熊玉乐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康会民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座落在伊川县白沙乡孟村的洛阳市中凯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全部厂房、辅属设施及机器设备转让给乙方。四至为:东邻道路,西邻孟村,南邻洛阳市科恒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北邻曹文治厂。

  二、转让费及付款方式:转让费为肆佰万元整(¥:4000000元),乙方先付给甲方肆拾万元为定金,剩余款于20__年8月30日前待甲方与本土地所有人将以前土地使用税及其他费用结清后,一次性付给甲方。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对所转让的厂房、辅属设施及机器设备有处分权,否则甲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甲方必须保证所转让的厂房、附属设施及机器设备无办理任何抵押和经济纠纷等事项。

  (3)甲方必须办理好与本厂土地所有人(孟村村委)将本厂土地使用合同变更为乙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厂内所有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以后改建或转让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需要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2)自20__年8月30日本厂土地使用税及水电费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违约责任在合同签字生效后,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违约则赔偿未违约方违约金为转让费的一半。

  五、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__年5月30日

工业厂房转让合同9

  合同编号: 字第 号

  甲方(卖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厂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厂房的项目名称及土地状况

  本厂房项目暂定名: ,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方式取得,并依法进行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为 工业用地、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所购厂房的基本情况

  1.乙方所购厂房座落。

  ⑴.本厂房座落为: 区(市)

  ⑵. 本厂房座落为: 区(市)

  ⑶. 本厂房座落为: 区(市)

  2. 本厂房户型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 购房价款

  1.总成交金额为 元整(大

  写: 元整)。

  2.单价⑴.

  ⑵.

  ⑶.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⑴. 乙方在签定本合同 日内支付总成交金额的 %即 元;

  ⑵. 余款在甲方领取乙方产权证后5日内结算并给付。 2.分期付款

  ⑴.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大写 元; ⑵. ,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即 元;

  ⑶.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时,乙方支付总价款的 %即 元; ⑷.甲方向产权登记中心提交办理乙方所购房屋权属证书 日前,乙方付款致总价款的 %;

  ⑸.余款在甲方领取乙方产权证后5日内结算并给付。 3.贷款付款:

  ⑴.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大写 元; ⑵. 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

  即 元;

  ⑶.余款乙方向银行贷款支付。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按建筑面积结算差价。

  第六条 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1.属现售厂房的,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2.非现房销售的,甲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承诺与该厂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⑴.于 年 月 日前通水;

  ⑵.于 年 月 日前通电。

  4.建筑材料、设备安装标准说明

  ⑴.外墙: ;⑵.内墙: ;⑶.顶棚: ;⑷.地面: ;⑸. 门窗: ;⑹.卫生间: ;⑺.电梯: ;⑻. 水: ;⑼.电: 。

  第七条 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及公司状况的承诺。

  甲方保证销售的厂房及土地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保证本物业没有销售给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证本物业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 因甲方隐瞄引起纠纷与损失,一律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关于办理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在工业厂房交付后 日内,将为乙方办理产权证的所有资料递交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2.甲方为乙方办理产权证,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①向甲方工作人员出具委托办证的授权委托书,②将乙方应承担的税费等提前10日交付给甲方,③签署产权登记机构规定格式的买卖合同,④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资料,⑤其他协助。

  第九条 本厂房买卖所产生的规费和税费应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条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本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本项目按照规划批准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的用途。

  第十一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出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乙方应详细阅读有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全部内容。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大会,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接受甲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和管理,并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服务费为 元/平方米月。

  第十二条 电费(含分摊的电费),按 元/度计收,遇电价上调除外。

  第十三条 合同担保

  1.甲乙双方同意,乙乙方支付甲方 作为定金,作为甲乙方双方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

  2.乙方无故拖延时间不与甲方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通过中介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定金不予返还。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致使乙方不能取得房屋产权,乙方拒绝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⑴.在签订本协议前、后,甲方将该房屋抵押、租赁的;

  ⑵.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知晓该房屋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等限制权利,未告知乙方的;

  ⑶.签订本合同前后,甲方另行签订厂房买卖合同。

  4. 在签订本协议后,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等限制该房屋权利的,致使乙方不能取得该房屋产权,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的,甲方退还乙方支付的款项,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乙方利息。

  5.甲乙方双方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其内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未约定的,以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不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及预告登记。

  2. 乙方保证使用该厂房符合环保要求。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互惠、友好、谦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各执 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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