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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汇编9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毕节市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xx年,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工业企业户数等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倍增,建成150亿级以上省级重点开发区。
(二)年度目标。20xx年,实现工业总产值75亿元,工业增加值28亿元,工业投资27亿元,工业企业户数6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1户);20xx年,实现工业总产值90亿元,工业增加值33亿元,工业投资28亿元,工业企业户数7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7户);20xx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10亿元,工业增加值39亿元,工业投资28亿元,工业企业户数83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3户);20xx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30亿元,工业增加值48亿元,工业投资29亿元,工业企业户数95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9户);20xx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50亿元以上,工业增加值56亿元,工业投资30亿元,工业企业户数105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4户)。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功能定位
1.坚持工业发展首要功能。开发区以发展工业为主,突出生产功能,调整优化总体规划、产业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用地外,工业用地性质不少于70%左右。围绕工业发展,科学合理规划一定比例商住用地,满足开发区必要的生产生活所需配套建设。
2.坚持企业向开发区集中。推动企业向开发区集中,产业向开发区集聚,用地开发实现集约。除有特殊要求不能入驻开发区外,原则上新办企业、新建项目均要入驻开发区集中发展。有序引导符合条件的现有存量工业企业进区入园。
3.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建设发展。按照“一城两翼”、产城一体、产城融合发展思路,明确开发区“一区两园”发展方向和首位产业。其中,甘棠产业园依托黔希化工、黔西电厂、永润天泽化工等企业,以现代化工为首位产业,以新型建材、装备制造为潜力产业,加快推进省级化工园区创建工作,打造重工业产业园;岔白产业园依托高原蓝梦菇、质品服饰等企业,以特色食品加工、纺织服装为主导产业,打造轻工业产业园。
(二)强化产业培育
围绕首位产业和潜力产业,制定产业链图谱,大力实施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着力补齐产业链关键环节,吸引上下游配套产业向开发区集聚,形成完善的产业链。
1.推动现代化工产业加快发展。实施首位产业培育提升行动,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配置予以倾斜支持,着力提升首位产业占比,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现代化工企业。加快启动年产30万吨甲醇、5万吨碳酸二甲酯、5万吨聚乙醇酸、20万吨二甲醚制10万吨乙酸甲酯和10万吨乙醇项目、15万吨双氧水等项目,永润天泽100亩地精细化工和黔孚气体年产5000吨干冰等项目建设,力争20xx年前全部建成投产。
2.做大做强新型建材产业。以黔西电厂和黔希化工产出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固废为基础,大力发展石膏建材、混凝土砌块、轻型墙体材料等产业,加快形成煤电建(材)循环经济产业链。重点推进以粉煤灰、脱硫石膏为主原料的加气砖、建筑石膏粉、石膏砂浆、水性涂料、粘合剂和抗裂砂浆等新型建材项目建设。
3.做活做优生态特色食品产业。立足市内及周边丰富农副产品资源,以食用菌、中药材、辣椒、刺梨等为原料,加大农副产品的开发及深加工力度,打造毕节市农副产品加工基地。重点推进年产5000万棒食用菌全产业链融合发展项目(菌种菌棒加工厂、保鲜品加工厂、干品加工厂、即食食品加工厂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中药材、辣椒、刺梨等精深加工项目。
4.培育壮大轻纺产业。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大力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围绕质品服饰全力打造绿色供应链和生命周期低碳轻纺工业产业链,构建从原料、生产、营销、消费到回收再利用的轻纺工业循环体系。重点推进质品服饰二期、三期建设项目。
5.大力发展新型装备制造产业。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围绕永贵机修、川煤煤机等企业,加大智能机械化设备生产、推广、应用力度。同时,积极发展化工机械制修项目。
同时,稳步推进红木家具、吉他制造产业,积极推进白酒制造产业。
(三)强化招商引资
1.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开发区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头等大事,完善开发区领导干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依托民建中央、东部十省市民建组织和广州市增城区的帮扶优势,围绕首位产业、潜力产业和其他主导产业,强化“两图(产业链发展全景图、现状图)、两库(招商项目库、目标企业库)、两池(资金池、人才池)”建设,大力开展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驻点招商,精准靶向招商。“十四五”期间,开发区新引进亿元级项目5个以上,年均引进优强企业20户以上。
2.规范招商引资政策。开发区要梳理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明晰享受条件、适用范围、优惠幅度、兑现流程、执行期限等内容,实现利益与责任对等。要认真履行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对投资主体履行义务责任达到约定目标的`,要积极按协议或合同兑现优惠政策;对投资主体不履行义务责任,获得的优惠政策依法依规收回;对借用招商引资进行诈骗、洗钱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3.注重招商引资实效。落实招商引资项目事前评估机制,招商引资签约项目需经事前评估、集体决策,投资合同做到权责对等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签订的协议或合同需明确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就业等具体指标。加强项目落地推进情况后续服务和跟踪问效,确保招商引资项目有序推进。
(四)强化企业服务
开发区要始终把企业作为发展主体,全心全意提供优质服务,拓展服务职能、延伸服务渠道,以服务推进建设、以服务促进发展。
1.全面推行挂牌服务。每个企业均明确服务包保干部,将挂牌服务工作全面铺开,方便企业反映问题和对接联系。
2.建立政企沟通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定期沟通互动制度,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每半年召开1次座谈会,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
3.完善走访服务机制。强化每周一次的走访服务工作,把干部走访服务企业工作作为沟通政企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4.推行企业测评制度。开发区每半年召开一次企业测评会,由企业对干部的服务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年终对干部考核定等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集约发展
1.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坚持“亩产论英雄”,大力推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健全亩均工业产值、税收等指标体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投入产出效率。对开发区内长期停产停建的企业进行战略重组,盘活现有土地等资源资产。到20xx年,开发区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工业产值强度达到300万元/亩以上。
2.管好用好标准厂房。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财力状况,合理规划、有序适度建设标准厂房,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购买土地或租赁(土地入股)的方式建造标准厂房。全面深入开展闲置厂房和“僵尸企业”的清理力度,建立和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明确退出标准,对未履行投资协议的,依法进行予以清退,有效盘活闲置资产。从20xx年起,除达一定投资额度的重大项目外,对所有入驻企业一律不再实行三免两减半的优惠政策,厂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按标准收取,根据履约情况实行相应奖励补助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黔西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工业的副市长、开发区党工委专职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统筹协调开发区改革发展、管理考核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开发区,由开发区负责日常工作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统筹研究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各项重点任务。
(二)强化要素保障
1.加强用地、金融支持。坚持用地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工业项目用地使用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在开发区试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融资公司积极面向开发区提供投融资服务,建立健全开发区风险担保体系。优先推荐开发区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国家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申报。
2.加强财政支持。市财政每年预算一定资金支持开发区及区内工业企业发展。开发区及企业获得的国家、省、市支持资金,由市财政及时拨付。开发区内产生的财税收入,属于市留存部分,原则上全部返还用于开发区发展。规范开发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和债务风险管控。
3.完善开发区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开发区供水、排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承载能力。启动化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科学布局、加快推进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建设。做好环保设施的保养维护,确保稳定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加强开发区水、电、热、气等保障,切实降低工业用能成本。加快开发区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完善内部天然气管网布局。加大火电厂蒸汽余热余压利用力度。支持开发区内企业集体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推进增量配售电业务改革试点。
(三)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1.规范机构设置。紧紧聚焦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项目两大主责主业,探索和推行内设机构大部门制,规范开发区内设机构职能职责、人员设置,建设统一合理、高效运行、权责分明的开发区管理体制,增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职能。剥离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征地拆迁等社会事务交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等交由相关职能部门或相关平台公司实施,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交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2.推行“管委会+公司”运营管理模式。新组建开发区投资运营公司,将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土地等优质资产资源划转为公司资产,负责土地收储、土地和厂房租赁、产业项目建设等工作,推进公司实体化运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增强投融资能力、偿债能力和再发展能力,提升造血功能。选聘懂管理、懂经济、懂市场的专业人才到公司任职。同时,公司独立于一般性政府平台公司,不参与政府融资。
3.推动审批服务创新。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开发区设立便企服务点,涉企审批部门派驻人员,或探索数据共享前台受理,后台即时办理。对重大项目实行全程领办代办,对一般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强化考核奖惩
建立健全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企业服务考评制度,不断完善干部日常考核,做到任务精准分解到个人、评价精准定位到个人、奖惩精准落实到个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文〔20xx〕15 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作用,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现结合我市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努力,到20xx年,我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3400亿元,建成地区生产总值超100亿元以上11个,其中超600亿的开发区1个、超500亿的开发区1个,实际使用外资总额达到35亿元,工业用地地均税收达到30万元/亩。开发区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产业集聚效应和产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对福州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进一步凸显,为新福州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创新、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构建精简高效的开发区管委会机构。
1、实施整建制托管。各开发区(不含海关特殊监管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委、市政府全部委托园区所在地党委、政府管理,包括园区党建、经济建设、社会事务等。开发区管委会在人力物力保障和监管责任上配合抓好落实。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不变,园区资产不移交。行政管理由当地党委、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承担园区管理主体责任。加大对开发区财政支持。福清江阴经济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与市财政及所在县(市)区税收和土地收益分成比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市级重点工业园区体制机制的意见》(榕委发〔20xx〕10号)规定执行,其余各开发区的税收和土地收益分成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实行市场化运作。力争20xx年底,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部成立运营公司。运营公司承担园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投资运营、专业化服务等功能,可独立或合作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工场、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运营公司与管委会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编办
3、各开发区运营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可与各级国有资本交叉持股,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运营公司可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等方式开展资本运作,发展成为资本实力强、运作水平高的产业园区投资运营商。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二)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和优化服务
1、探索创新招商引资机制。
(1)推行公司化招商。有条件的开发区要根据产业发展特点,与市招商服务公司合资成立属地专业化招商公司,打造招商信息平台和招商智库,建立招商成果奖励机制。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招商公司量身定制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根据招商成果给予资金奖励,并按贡献大小奖励到个人。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投促局、市商务局、福州招商服务公司
(2)推行产业链招商。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依托现有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招商,吸引一批产业链上下游的高关联配套企业集聚,打造具有特色的产业园区。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推行第三方招商。与境内外投资促进专业机构开展密切合作,鼓励引进社会化招商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拓宽招商渠道,拓展招商引资网络,提升招商实效。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投促局、市商务局、福州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4)推行产业基金招商。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省里对福州·马尾基金小镇、福州软件园基金大厦等基金产业的支持,完善“政基企”合作机制,促进基金与实体产业对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鼓励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探索以资金为媒介,促进产业项目入区入园,积极争取国家金融创新试点在福州·马尾基金小镇和福州软件园基金大厦先行先试。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5)加强对台交流。发挥好福州对台经贸交流先行区的优势,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惠台政策,鼓励支持涉台园区与台湾相关园区深度合作,探索协同招商、收益共享的新模式,允许福州台商投资区等涉台园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出台扶持特色产业发展和对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台港澳办
2、优化服务,提升营商环境。落实《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榕委发〔20xx〕xx号),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认真查找在提供优质服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短板,依托开发区所在地的行政服务中心,持续优化整合“一窗受理”窗口,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全流程网办,提升“一趟不用跑”事项网上申报率和电子证照应用率;引进各类中介服务和代理机构,为开发区内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保姆式”“一站式”的“互联网+政务”服务,让企业办事不出区,快捷方便;推行统一编码管理,实现区级和市级同源事项的事项名称、事项类别、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等要素基本统一,并在市权责清单系统进行通用事项对接。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政服务中心
3、开展投融资合作,完善投融资渠道。各开发区主动与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合作,完善配套政策,推广工业园区厂房按揭贷款模式,为开发区龙头企业及区内的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针对大数据、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探索引进管理经验丰富和专业性较强的风投机构,做好资本与项目的精准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内担保境外发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等方式融通资金。鼓励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向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领域开展创新。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办、福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开发区可探索设立投资控股公司,完善创投资金管理及退出机制,拓展“双创”融资渠道,推动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无抵押贷款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三)抓好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
1、坚持产业立区,打造优势产业。各开发区要结合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容量等因素确定主导产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坚持产业立区,重点引进一批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打造优势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园区建设与产业升级的“双轮驱动”。沿海开发区要主动对接国家战略,与“一带一路”“海上福州”建设联动发展。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海洋渔业局
2、实施开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和赶超发展计划。推动产业高端化、集聚化发展,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为重点,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至20xx年,培育和发展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200家以上。着重在成长前景较好的重点企业、设有研发机构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中甄选一批科技创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质量效益突出,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成长企业,在融资服务、电力调度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至20xx年,全市工业园区高成长企业达到100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600家。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3、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整合优化。积极争取省商务厅、福州海关等部门的.支持,促进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逐步整合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综合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单位:福州海关
4、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鼓励开发区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贴息资金、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搭建科技人才与产业对接平台。鼓励开发区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平台。完善各类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孵化平台。落实我市人才引进奖励政策措施,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创造宜居宜业的良好生活环境,为引进中高端人才提供必要条件。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编办
(四)促进区域协作和资源整合
1、主动与闽东北经济协作区等合作区对接交流,开展合作共建,推动产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建双方可协议分享共建园区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经济指标和税收收益。省内开展工作考核评价时,允许共建双方将源自共建园区的相关指标各按100%纳入统计。共建园区可参与联合组建市场化运作的股权基金,对成长性好、前景可预期的境内外创新型产业项目或企业进行战略投资。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2、以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或托管区位邻近、产业趋同的开发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中心城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为主,其他传统企业逐步向城区外转移。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编办
(五)集约利用土地,提升使用效率
1、加大土地开发强度。在符合规划、安全及环保要求,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园区内原有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原址扩建的工业项目所需新增工业用地,符合工业用地各项控制性指标的前提下,可按程序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按照《福州市开发区低效用地认定及处置办法(试行)》(榕国土资综〔20xx〕617号),通过实施“腾笼换鸟”“退二进三”政策,积极盘活闲置、低效利用等存量土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投入产出水平。支持园区内低效用地进行整体兼并或分栋转让,用于发展新兴产业及我市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相关部门给予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支持优势企业优先兼并或购买。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3、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对新增工业用地,根据不同行业生命周期、不同类型工业项目特点及企业实际需求,实行“弹性出让、先租后让、分期供地”等灵活的土地供应政策,弹性出让年期原则上不超过30年,确保土地资源向用地少、产出高、效益好的项目倾斜。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4、严格执行有关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省级(以上)开发区均纳入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设立满3年后,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排名居全省同级别开发区末5名的,原则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暂停农用地转用报批;居全省前5名的,优先安排300亩的土地储备报批指标。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3 号),规范履行工作程序,对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采取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日期、协议有偿收回、置换等方式予以处置;对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采取征缴土地闲置费、依法收回等方式予以处置。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主要领导任召集人,市商务、发改、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乡建设、林业、海洋渔业、应急管理、统计、金融、编办、福州海关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联席会议负责对涉及我市开发区重大项目建设存在问题、企业激励扶持政策等进行研究、协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编办、福州海关
(二)加强分类指导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由市商务局牵头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由市科技局牵头管理;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牵头管理,以上按各单位新设定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执行。市生态环境局、各牵头管理部门以及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各开发区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做好规划环评工作,及时妥善做好污水、固废、危废集中处理,做好集中供热、环境应急,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县两级统计局指导各开发区做好统计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编办
(三)落实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根据新制定的《福建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暂行)》(闽商务开发区〔20xx〕10号),省市对上一年度开发区的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海关特殊监管区暂不列入评价范围)。每年将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奖惩措施,对综合得分位居全市前3名的开发区按规定由省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对综合得分位居全市第4至第6名的开发区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省、市奖励不重复享受)。对评价结果位居全省后5名的开发区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对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人进行问责,直至采取降级、免职等惩戒措施;对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位居全省最后1名的开发区,根据不同情形,设定强制整改期,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退出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对机构编制作相应调整。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编办
(四)积极推动省级开发区申报设立工作
申请设立省级开发区的有关园区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力度,着重在完善提升、转型创新上下功夫,力争开发区的工业用地地均税收指标尽快超过上年度全省省级开发区平均水平,达到申请设立省级开发区的指标要求。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四、其他事项
本文所指开发区,专指我市17个省级(以上)开发区。省级以下开发区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3
为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和省政府主要领导来连调研指示精神,以大格局、高标准、新思路推进“十四五”期间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连云港市“十四五”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等文件,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投资带动、内外联动和绿色发展,优化体制机制,突出分类指导,加快转型升级,把开发区打造成为引领全市后发先至的首要引擎、各种优质要素争相集聚的投资热土、产业特色鲜明的创新发展高地、体制机制改革的先行区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交汇融合发展的载体平台。
(二)发展目标
“十四五”末,市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800亿元,徐圩新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000亿元,其他开发区至少翻一番,全市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力争达到3500亿元,占全市比重达到50%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外贸进出口总额、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翻番;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市比重50%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实际利用外资、外贸进出口总额占全市比重达80%以上。各开发区主要指标领先其他县区或所在县区增幅,在省级层面开发区综合考评中每年至少进1位。
二、主要任务
(一)体制机制优化工程
1.规范职能定位,理顺职责关系。按照权责一致原则,20xx年9月底前理顺开发区“区内区外”“条块之间”职责关系,明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开发区管委会的职责边界。对处于起步阶段、区域范围相对独立的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原则上由属地政府承担;对代管乡镇(街道)的'开发区,进一步理顺关系,合理配置开发区与所辖乡镇(街道)职能,科学划定边界;对产城融合度较高的开发区,积极推动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具备条件的可与所在行政区实行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委编办)
2.规范内部架构,实行机构精干和扁平化管理。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20xx年6月底前各开发区完成内设机构的进一步优化,构建大规划建设、大经济发展、大社会事业、大行政执法、大市场监管等大部门制工作格局,承担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和营商环境优化等职责的机构比例不低于60%。实行扁平化管理,职能机构以下原则上不再设管理层级,推动岗位向招商引资一线和服务企业一线倾斜。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垂直领导的,市县级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向开发区派驻机构。(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3.优化开发区管理运行机制。推动各开发区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公司”的模式优化开发区管理架构,党工委、管委会主要承担落实发展规划、推动政策落地、协调服务企业、促进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职能,依法依规行使赋予的经济管理权限;开发区国有公司实现实体化运作,承担起探索开发区市场化开发、建设、运营和服务的职能。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十四五”期间突破行政区划,采取股份合作、委托招商、“飞地”经济和“园中园”等多种方式,与长三角地区开发区合作共建,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市委编办、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4.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规范各开发区人事和薪酬管理,注重“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对各类编制资源和人员进行统筹使用,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推行开发区薪酬总额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发挥薪酬和考核机制引领与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5.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开发区财政自主权,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实行“一级财政”管理体制,“十四五”期间实现省级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鼓励县区按照共同发展、激励发展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开发区和地方政府合理的投入和收益分配制度,支持开发区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鼓励开发区国有公司在做好论证评估和风险防范基础上,规范履行决策程序,投资区内优质企业,实现双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功能板块)
(二)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工程
打造特色产业园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稳妥推进开发区四至调整。落实“工业立市、产业强市”相关举措,重点围绕连云港10条重点培育的产业链,国家级开发区确定3—4个主导产业方向,省级开发区确定1—2个主导产业方向,打造特色产业园中园,集聚优质要素资源,出台促进产业发展举措,构建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建设“主导产业引领、龙头企业带动、产业生态支撑”的特色产业园区,推动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发挥石化产业基地、“中华药港”载体优势,依托龙头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引导开发区间建立合作和利益共享机制,推动产业、企业耦合协同发展,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20xx年6月底前各开发区建立区内智能车间、工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加快培育一批领军企业,提升在相关产业链体系中的地位,到“十四五”末全市开发区智能车间、工厂、“专精特新”小巨人数量突破160家。20xx年12月底前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连云港化工园区、灌云临港产业区力争完成省级化工园区达标创建,提高产业承载能力。“十四五”末全市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6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县域范围产业用地规划布局,强化开发区用地空间保障。坚持“亩产论英雄”导向,各开发区在20xx年12月底前按照《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xx版)要求和产业发展定位,建立综合评价机制,对区内企业按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差别化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和土地利用效率。做好土地供后监督,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腾退、盘活僵尸企业、散乱污企业和本质安全度较低企业的存量用地;通过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合作经营等方式提高低效闲置用地利用强度和产出效益。(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三)创新体系建设工程
加快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市高新区引进、培育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集聚资源服务全市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各开发区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和深化实质性战略合作,引进、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产业创新平台。各县区、功能板块将“十四五”期间新建重大产业创新平台目标任务根据产业定位分解至省级以上开发区,并纳入市、县考核体系。市开发区、徐圩新区加快“中华药港”、石化研究中心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各开发区新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十四五”末全市开发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数量达300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建设全面人才支撑体系。深入推进开发区人才“十个一工程”和花果山英才计划,推动开发区建立以优势产业为依托,以企业为主体,管委会引导、市场化运作的高端人才引进机制。市开发区、高新区、徐圩新区“十四五”期间实现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零的突破,省级开发区在省级人才工程入选方面实现全覆盖。推行人才“双落户”制度,20xx年12月底前各开发区建立与高校院所联合引进、培养产业发展急需各类人才的合作机制。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打造“顺心创业、安心工作、舒心生活”的人才友好型开发区。鼓励市开发区、市高新区和条件好的省级开发区设立人才创业引导基金,解决人才项目“首投”问题。(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类企业引进力度。20xx年6月底前各开发区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势传统企业为重点建立后备培育企业库,促进更多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十四五”末全市开发区净增高新技术企业数超400家。鼓励企业购买专利技术,加快成果转化,培育壮大一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强化创新环境建设。加强开发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等园区围绕石化、新医药、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分析研究,提高开发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区内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推动市开发区、市高新区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机制。在条件较好的开发区启动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四)招大引强突破工程
聚焦招商主责主业。强化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定位,坚持项目为王,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分级快速反应机制,明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县区、功能板块主要领导直接挂钩,集中统筹调度各级资源协同推进,变招商部门单兵突进为各级领导和部门提前介入、全员参与、共同推进的项目推进机制。突破重大项目招引,市开发区、徐圩新区每年各引进百亿元以上项目2个,连云经济开发区、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每年各引进百亿元以上项目1个以上,其他开发区每年各引进50亿元以上项目1个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市商务局)
坚定不移推进产业招商。加强产业链招商整体方案的顶层设计,开展开发区产业链现状评估和相关行业研究,抢抓产业发展风口机遇,把握蓝海,规避风险,形成以“建链、补链、强链”为指导的产业招商指导目录,明确招商靶向企业,提高招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20xx年12月底前各开发区完成主导产业产业链招商规划的制定。(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商务局,各省级开发区)
加强招商工作组织统筹。20xx年12月底前各开发区建立覆盖产业招商规划、产业政策制定、营商环境建设、开发区形象推介、招商人员选拔培训、信息渠道培育、项目落地服务、绩效考核的全流程招商工作体系,形成对招商工作的系统性支撑,全面提升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商务局,各省级开发区)
创新招商工作模式。深入挖掘驻点招商、以商引商等行之有效的招商模式潜力,支持开发区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委托、委派等方式与国内外优秀招商中介、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合作,开展市场化招商。鼓励市开发区、市高新区、徐圩新区等条件较好的开发区设立主导产业发展基金,探索基金招商模式。推动各开发区制定配套激励措施,对成功引进优质产业项目的社会专业机构和个人进行激励。(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商务局,各省级开发区)
(五)开放水平提升工程
提升外资利用质量水平。坚持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并举,优化开发区实际使用外资考核指标设置,推动制造业外资引进,提高引资层次和水平。深度挖掘开发区现有产业链及重点企业合作项目,开展“以内引外”“以外引外”,拓展利用外资渠道,丰富外资利用形式。支持开发区引进、培育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和研发中心。“十四五”期间开发区累计实际利用外资超40亿美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促进外贸稳增长。支持开发区培育、招引外贸龙头企业、生产型外贸企业。支持以开发区为载体申报跨境电商产业园、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帮助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拓展市场。支持市开发区发挥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优势,发展分拨配送、市场采购、离岸贸易、保税维修、保税研发等业务,优化贸易结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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