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通用6篇)
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1
第一:交接表要写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
第二:发票要看仔细。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企业账要与银行账相符。现实和实务往来是否相符。保管账与实务是否相符。要清点仓库。固定资产也要盘点。
第三:有时间的话,单位往来账要相核对。个人账要核对。
总之,会计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则后果自负。所以不要怕麻烦。涉及会计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实。前任会计交接后没有责任的。
财务人员离职前可能需要交接的资料、如果管理合同还要交接所有合同并核对金额、以前年度的所有凭证、所有账本、财务章交接、将银行对账单和账目上进行核对、交接发票并核对数量、交接最近年的纳税申报底单、公司的进出货往来有关的账本有利于了解进贷成本和渠道路财务章交接。、交接现金并和现金账进行核对、各类总账、明细账核对后填写有关交接报告双方、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交接时需做的其他工作、交接过程中有条件的话最好带上录音笔。、打印银行对账单、需向接收人员交代所有纳税申报方式并逐一进行实验注意事项、尽量在走之前的一个月内把以前账核对一次。如出现差错最好及时解决。、所有交接必须做好交接单交接时必须有第三人在场并签字、由于双方交接首要的你要找老板说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做个税审这样会计师事务所就会帮你查了、交接时交接人员需在交接单上签字。(如日后他做的账出现了问题的话在法律的角度来讲还是由交接人负责。)、交接往来账目时接收人员最好做好笔头记录。
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2
财务人员离职前可能需要交接的资料
1、如果管理合同,还要交接所有合同,并核对金额;
2、以前年度的所有凭证、所有账本;
3、财务章交接;
4、将银行对账单和账目上进行核对;
5、交接发票,并核对数量;
6、交接最近3年的纳税申报底单;
7、公司的进出货往来有关的账本,有利于了解进贷成本和渠道路财务章交接。
8、交接现金,并和现金账进行核对;
9、各类总账、明细账核对后填写有关交接报告,双方、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
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3
交接时需做的其他工作:
1、打印银行对账单;
2、需向接收人员交代所有纳税申报方式,并逐一进行实验;
3、交接过程中有条件的话最好带上录音笔。
注意几点:
1、由于双方交接,首要的你要找老板说,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做个税审,这样会计师事务所就会帮你查了;
2、所有交接必须做好交接单,交接时必须有第三人在场并签字;
3、交接往来账目时接收人员最好做好笔头记录;
4、交接时,交接人员需在交接单上签字。(如日后他做的账出现了问题的话,在法律的角度来讲,还是由交接人负责。);
5、尽量在走之前的.一个月内把以前账核对一次。如出现差错最好急时解决。
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4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5
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特别提示:会计交接注意事项
第一:交接表要写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
第二:发票要看仔细。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企业账要与银行账相符。现实和实务往来是否相符。保管账与实务是否相符。要清点仓库。固定资产也要盘点。
第三:有时间的话,单位往来账要相核对。个人账要核对。
总之,会计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则后果自负。所以不要怕麻烦。涉及会计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实。前任会计交接后没有责任的。
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6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
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所谓必要时由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单位监交或者主管单位认为需要参与监交。
通常有三种情况:
一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二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如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
三是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以防可能发生单位负责人借机刁难等。此外,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时,也可派人会同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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