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的协议书

时间:2022-11-22 10:54:31 其他协议书 我要投稿

电商平台的协议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商平台的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电商平台的协议书

电商平台的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为促进文化交流,繁荣xxx创作,甲乙双方决定共同投资摄制xxx片《xxx》(下称xxx片)。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预算、投资和投资比例

  xxx片总投资预算初步确定为¥xxx万元。其中,甲方出资¥xxx万元,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xxxx;乙方出资¥xxx万元,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xx。

  第二条、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的方式,包括以货币直接投资,或以劳务、实物、广告时间等折价作为投资。以上投资款,支付至双方指定帐账户:xx,开户行:xx,账号:xx。

  合同签订后xx个工作日内,双方即付定金xx元(大写:xx)。如果一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书,并与第三方签订类似合同书。

  项目确定、《拍摄许可证》取得后,开机前一周内,甲、乙双方即付清投资余款,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损失。

  甲乙双方应按时、足额的履行各自的出资义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联合摄制xx片的任何权利,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xx年,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利润分配与亏损负担

  因联合摄制xx片获得的利润或形成的亏损净值应当根据约定在合资双方之间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或承担。所谓净值,指联合摄制xx片取得的总收入(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总和)减去拍摄xx片的支出总额。计算净值时,所有列支项目必须是为拍摄直接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项目。所有应缴税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由甲乙双方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别承担。xx片利润的分配或损失的承担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财产及其衍生权利归属

  因联合摄制xx片所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甲乙双方共有。其中,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xx片著作权、商业运作、电视剧宣传推广过程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知识产权。

  对于因联合摄制xx片而涉及的作品创作、商业运作、xx宣传、发行以及相关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权利及其衍生权利,甲乙双方拥有同等的权利进行管理和控制,即此类权利必须由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决定才能实施。同时,对外宣传、发行推广一律以双方的名义进行。

  第六条、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xx片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xx片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xx年。

  第七条、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并已取得《摄制xx许可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xx机构、xx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xx)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xx机构、xx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xx

  在保证为联合摄制xx片投入必需的时间、资金及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前提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参与xx片以外的xx于对方当事人的其他任何类型和性质的xx和电视业界的商业营运,但不得参与联合摄制的xx片有竞争的xx片或电视节目的投资项目。

  第九条、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xx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xx、xx,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其他免责:

  1、非因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出现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双方当事人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xx片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xx片的'拍摄迟延,甲乙双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商确定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xx片的拍摄,甲乙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xx片的拍摄迟延超过xx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保证不真实。

  2、甲乙双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xx许可证》。

  4、甲方因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使xx片无法开机或摄制完毕后的xx片无法获得《摄制xx片许可证》。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

  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履行:

  1、本合同规定的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3、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xx片拍摄完毕后未能通过xx审查机构审查或经修改仍不能通过的。

  6、在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7、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另一方当事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8、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后的清算

  本合同一旦终止,甲乙双方应当结束与本合同相关的商业活动,并对相关财产进行清算。与xx片相关的资产、收益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算:

  1、支付清算费用和创作人员的工资及其相关xx等费用。

  2、支付所欠税款。

  3、清偿对外债务。

  4、按照甲乙双方投入资金的比例分配剩余资金。

  对未能处理的财产权利及衍生权利将作为未分配的共同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xx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x种方式解决:

  (1)提交xx委员会xx。

  (2)依法向xx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xx年,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x份,双方各执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电商平台的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一)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指为商户提供集供应链管理、多渠道支付结算等定制化的商务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核心商户:指与乙方签订协议,通过使用乙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与客户进行资金结算的商户,即本协议中的甲方。

  多渠道支付:指乙方以甲方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基础,以客户确认的电子支付指令为依据,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b2b支付、b2c支付、c2c支付、智付通支付及其他渠道支付。

  (二)甲方为乙方的核心商户,乙方为甲方提供“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客户在“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需要进行网上支付时,自助选择使用乙方提供的多渠道支付方式,向乙方发送电子支付指令,则乙方以甲方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基础、以客户的电子指令为依据将客户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

  (三)服务支持

  1、技术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基础数据迁移、系统升级、快速业务处理响应、技术支持和故障处理服务。

  2、业务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操作培训、系统运营维护、简单工作流配置等咨询服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申请办理“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时,应填写《“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申请表》,应确保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各种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果给乙方造成损失则甲方应予全额赔偿。

  (二)甲方开通的支付方式以乙方审核通过的《“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申请表》中的支付方式为准。

  (三)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发布的系统功能使用“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甲方在系统使用中产生疑问时,有权向乙方提出技术咨询和查询要求。

  (四)甲方应正确使用“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并妥善保管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甲方知悉并同意,系统登录账号、密码是乙方判别甲方合法性身份和确认交易有效性的唯一标识,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通过系统认证即视为甲方行为。如因甲方账号或密码保管不善、密码泄露、甲方操作失误等产生纠纷或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甲方根据自身管理需求在系统登录帐号项下建立用户名和密码,凡使用甲方建立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的系统操作均视为甲方行为,由此引起的纠纷或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

  (六)甲方负责处理客户对商品和服务提出的各种需求,包括咨询、投诉、退换货等;由此引发的投诉及相关纠纷,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不得利用乙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发布违法违规内容及从事洗钱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八)甲方确保向乙方发送的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九)甲方对其在乙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上发生的业务存在疑问的,有权在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提出查询要求。逾期提出查询要求的,乙方有权不予受理。

  (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业务指导和使用培训。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及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经审核通过后为甲方开通“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二)乙方应当按照甲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申请表》中审核通过的支付方式为其提供多渠道支付结算服务,乙方不对甲方提供的交易数据进行实质性审查。涉及甲方与客户交易取消等原因需要进行款项划转的,乙方按照甲方的指令或者司法机关等外部有权机关指令划转相关款项。

  (三)乙方有权单方面根据“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升级等业务需要,暂时中止提供本业务,但乙方应提前通过营业网点、网站公布等方式通知甲方。

  (四)乙方有权单方面对提供的服务项目或者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但乙方应提前通过营业网点、网站公布等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如不接受调整的,需要在乙方公示期内与乙方协商终止或变更服务,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服务调整。

  (五)乙方出于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目的,有权使用甲方的相关交易数据,乙方应将甲方的数据视同金融业务数据管理。

  (六)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申请资料,生成服务器证书,并完成“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系统接口的配置。

  (七)根据甲方业务应用需求,乙方有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甲方开设指定账户,并设置账户性质。

  (八)有下列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乙方收到的甲方交易数据信息不完整或者信息内容有误,从而无法正确执行客户的电子指令;

  2.甲方未能按照乙方操作流程进行正确操作造成损失的;

  3.甲方与客户之间产生的纠纷;

  4.其他属于不可抗力或者不属于乙方过错的情况。

  (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及本协议。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1.故意诋毁或损害乙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声誉的;

  2.销售国家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商品或提供赌博等非法产品、服务的;

  3.商品质量低劣给客户造成重大损失的;

  4.提供商品或服务引发投诉,影响较大的;

  5.信誉低下,经法院判决或仲裁对其他商户存在欺诈行为的;

  6.无理拒绝受理客户使用多渠道电子支付产品进行交易的;

  7.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已无经营资格的;

  8.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

  9.其他有损合作方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甲方对乙方解除本协议有异议的,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异议期为七个工作日,自乙方以书面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使用乙方的“E商管家”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按下列标准支付费用:

  1、开通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2、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

  甲方申请“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的,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七日内支付上述费用;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开设的结算账户中扣收。如甲方停止使用本服务,乙方所收上述费用不予退还。

  (二)涉及农行的电子商务交易结算费用按乙方对外公告的标准执行。交易手续费收取方式的选择以及交易手续费金额、费率等约定按照“甲方申请,乙方同意”的方式在《“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申请表》中确定。

  第五条、差错处理

  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差错,甲乙双方应当以乙方提供的数据为基础,共同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差错,确保业务健康发展。

  第六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和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且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经营信息、财务信息、技术信息、软件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除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信息向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合作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权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被撤销、终止或者失效以及乙方中止提供服务而不予履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因一方过错给合作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合作方应对对方采取的减少损失的措施予以积极协助。

  (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三)因甲方未及时支付服务费致使乙方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业务费用或者甲方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结算账户余额不足,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根据甲方逾期天数按逾期支付费用的万分之五/日计算。

  (五)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业务费用及违约金的,乙方可以从甲方在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应付款项。甲方对此有异议的,异议期为七个工作日,自乙方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计算。扣收的甲方应付款项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获得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乙方有权决定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

  第八条、免责条款

  (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甲乙双方各自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责任。

  (二)因供电系统或通讯系统故障等非乙方过错原因导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正常开展业务,乙方免于承担责任。

  (三)乙方仅为甲方与客户提供电子商务技术支持、资金结算等服务,一切因交易商品质量、交付等引发的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以及甲方经营行为违反有关法律等产生的问题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履行期限

  (一)《“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申请表》为本协议组成部分。甲乙双方通过该申请表约定业务种类、支付方式等服务内容。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三)有效期满前,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者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有效期满双方无异议,有效期自动逐次顺延壹年,甲乙双方无需重新签订协议。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属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甲方声明:

  乙方已提请我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我方要求作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如以上声明与事实或甲方真实意愿不符,甲方请勿签字/盖章;如相符,请在对应位置签字/盖章)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电商平台的协议书3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有推广艺人直播、组织宣传等活动的能力和资源,并致力于打造国内领先的泛娱乐直播平台。

  2、乙方拥有丰富的主持经验和直播特长,有志于拓宽自身职业的广度和深度,已经对甲方直播平台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和了解,愿意长期在甲方旗下互联网直播平台发展,并与甲方签订独家主播合作合同。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乙方同意就直播相关事宜与甲方独家进行合作,将甲方直播平台作为其全世界范围内互联网直播及视频分享的独家合作和签约平台。

  甲方直播平台包括及将来在本合同期限内开发上线的新的直播、直播销售、解说、录播、转播等平台。

  直播相关事宜是指。

  1.2乙方在甲方直播平台每月进行直播天数不少于日,每日直播小时数不少于小时,每月平均在线人数不少于人。

  每月平均在线人数的计算方式为:

  1.3甲方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乙方进行艺术包装、直播内容孵化、IP打造等,甲方同意将旗下资源优先提供给乙方,优先通过直播平台帮助乙方提升知名度和个人收益,并在未来新的业务中优先与乙方进行合作。

  第二条合作期限

  双方的合作期限为年,即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合作期限届满,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与乙方的优先签约权。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甲方提出续签的,乙方除提出明显更优条件的合作方外,不得拒绝甲方的续签要求,同时甲方有权提高续约条件与乙方续约,乙方不得拒绝。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权利义务

  3.1.1向乙方提供直播平台的用户资源及软、硬件支持。

  3.1.2对乙方进行艺术包装、内容孵化、IP打造、直播培训。

  3.1.3在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充分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甲方直播平台规则时,书面通知乙方纠正后日内,乙方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各种支持、关闭乙方直播间、解除合同。

  3.1.4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已有社交平台账户交由甲方运营、管理,在本合同终止后返还给乙方;同时,甲方可以甲方或甲方关联方名义为乙方开设社交平台账户用于本合同的履行,该等账户的所有权归属甲方,乙方仅有合同期限内的使用权。

  3.1.5甲方有权以授权、许可、合作经营等方式与甲方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甲方保证该等转让和/或合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损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

  3.2乙方权利义务

  3.2.1乙方同意将甲方直播平台作为事宜的独家互联网签约合作平台。

  3.2.2乙方直播内容和直播间的所有背景、画面、口播内容等不得出现与甲方无关的信息、画面、声音,事先经甲方许可或同意的除外。

  3.2.3乙方应积极宣传甲方【可补充要求的内容】。

  3.2.4乙方同意配合甲方的商业安排,参加相关宣传、比赛、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策划、组织或参与的特定的直播、视频发布等推广活动。乙方参加前述活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妆化服、食宿等)由甲方承担。

  3.2.5乙方进行直播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遵守甲方直播平台规则,不得发布涉黄、涉毒、反动、政治敏感、违反公序良俗等内容。

  3.2.6乙方可自行进行招商,并对乙方自行招商的项目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全权负责,如因乙方自行招商项目导致甲方遭受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责任的,乙方应全部承担。

  3.2.7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甲方直播平台的推广用名、真实姓名、别名、网名、曾用名等任何名义)承接任何甲方竞争方或同行业的商业活动,也不得将合同期内上传至甲方直播平台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画面、声音及其片段)直接或间接上传到其他任何平台。

  3.2.8为保持甲方直播平台的良好声誉和形象,乙方应树立良好个人形象,不得出现吸毒、赌博、斗殴、酗酒、酒驾、出轨等负面信息。

  3.2.9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发表有损甲方声誉和/或商誉的言论。

  第四条收益分配

  4.1乙方在甲方直播平台所获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应付税款及【其他成本】后,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4.1.1签约后第__年至第__年,甲方和乙方的分成比例为:。

  4.1.2签约后第__年至第__年,甲方和乙方的分成比例为:。

  4.1.3乙方销售业绩达人民币达__万元时,甲方和乙方的分成比例为:__。

  第五条知识产权

  5.1乙方在直播过程中所使用的可能涉及第三方权利的作品,乙方保证拥有使用权,不会导致甲方对该作品的传播和使用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如使用作品由甲方提供,则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5.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画面、声音、视频、动画、动图等)的著作权、著作权邻接权、申请商标权、申请专利权等全部知识产权及其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5.3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个人肖像、姓名等个人信息和资料进行直播宣传和推广。

  第六条保密

  6.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触、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经营管理信息、产品信息、客户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等)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或认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前述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6.2本条保密约定独立存在,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解除。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违反本条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行业政策、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等事件。

  7.2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后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超过日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8.2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乙方的肖像、名字或其他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对乙方造成经济、名誉上的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3乙方在合作期限内与本合同约定外的直播平台签订直播合同,或在任何其他互联网平台上开展任何与事宜的宣传活动的,构成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在甲方直播平台已获收益的%作为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乙方收益的超过日的,构成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继续向乙方支付应付收益外,还应当向乙方承担应付收益%作为违约金。

  8.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2.5条、第3.2.8条和第3.2.9条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从甲方直播平台获得的全部收益,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第九条合同解除和终止

  9.1乙方因个人违法或犯罪导致无法直播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9.2乙方非因甲方原因未进行直播达,或连续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月均在线人数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通知

  11.1本合同所需采取的书面通知按照本条款约定的通讯地址按照下列日期(或时间)视为已送达:

  a.如果是专人递交,则在递交当天视为已送达;

  b.如果是邮寄发送,则在邮寄出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

  c.如果是通过传真发送,则在收到传输确认书的当天视为已送达;

  d.如果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则在到达收件方的邮件接收系统后即视为已送达。

  11.2甲、乙双方指定的联系人及联系地址分别为:

  甲方联系地址: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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