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示范村方案

时间:2022-11-21 19:04:42 一般方案 我要投稿

基层治理示范村方案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基层治理示范村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基层治理示范村方案

基层治理示范村方案1

  根据《关于宝山区进一步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宝委办〔20xx〕139 号)要求,对照20xx年上海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清单,为进一步加快推动20xx年度法治乡村建设,抓好工作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具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助力推进本区法治乡村建设,促进“三治融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以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为基础,以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为载体,以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引领带动的重要作用,教育引导乡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实施本区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法治宝山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法治乡村示范建设由区司法局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普法宣传科、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区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店司法所、罗泾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负责具体落实。

  三、责任分工

  (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涉农镇要将法治教育培训纳入乡镇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培训内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日常学法普法工作。要把普法与部门工作有机结合,在执法时加强普法教育和说理执法,并有计划地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任务,广泛深入宣传土地承包、生态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劳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相关条线专项重点执法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二)全面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根据镇村需求,深入开展“送法进乡村 培养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工程,对全区在册的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宝山区十大“法律明白人”和十大“法治带头人”先进模范带头作用,将其纳为宝山区八五普法志愿团成员,通过开展“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的宣讲,教育村民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编印《宝山区“法律明白人”常见法律问题指导手册》,将农村群众普遍关心的基本法律常识和土地流转、村民建房、农龄统计、集体资产、撤制村队、动拆迁等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汇编,供“法律明白人”参考,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局普法宣传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三)积极培育乡村法治文化。引导乡村将法治元素融入文化礼堂、文化广场、农家书屋、文体活动中心等场所,基本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组织编写、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局普法宣传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四)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在涉农镇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以及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网络体系。探索开展远程视频法律服务,提升乡村法律服务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努力让老百姓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的无偿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将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鼓励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主动向农村延伸。

  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确保签约法律顾问定期进乡村,为村民解答法律问题、开展普法讲座、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为乡村治理提供法律意见等。组织乡村法律顾问对所签约乡村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合同协议开展“法治体检”,重点对村委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开展的重要活动、签订的合同协议提出法律意见建议,确保制定过程、条文内容合法合规,推动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责任单位:局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区法律援助中心、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五)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导完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指导村委调委会完善“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强化警调联动处置能力、纠纷信息研判能力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力争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责任单位:局促进法治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继续做好月浦镇聚源桥村、杨行镇东街村、顾村镇老安村、罗店镇四方村等重点培育单位的创建工作。着眼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着力依法解决当前乡村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等重点问题的依法治理,让群众在创建活动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对辖区内已获得“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的村强化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抽查,督促其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局普法宣传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各相关职能科室(部门)以及相关司法所在局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理顺工作机制,强化科室(部门)衔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局普法宣传科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项具体任务的推进。职能科室(部门)以及相关司法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把握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要严格对标《上海市宝山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任务分解表层层分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各阶段各环节都有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措施都能落实到位,并有专人负责。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科室(部门)、相关司法所要深入研究梳理法治乡村经验做法,利用各种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海报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推介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治理路径和模式,大力选树宣传村民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故事和乡村治理先进典型,增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效。

基层治理示范村方案2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发展环境、改善人居环境的惠民工程,关系群众的安全和健康,关系xx镇xx村的形象和竞争力。为深入贯彻落实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在全村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到xxxx年春节前,达到xx镇xx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评价体系要求,建立起覆盖乡镇、村庄的城乡环境治理和管理长效机制。

  二、治理内容

  (一)城市环境治理工程

  1、强化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治理环境卫生。全面加强民宅管理,建立健全“门前四包”。

  2、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污水、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二)乡镇容貌治理工程

  1、提高清扫保洁水平。全面清理公路沿线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搞好小街小巷、居民集中区居住环境治理,消除卫生死角。建立专人保洁制度,全面清理街巷、居民区、公厕、河沟、堰塘的垃圾和杂物。

  (三)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开展“四清”。对村庄道路、场地、房前屋后、厕所定期清扫,重点清理房前屋后、道路、河道、沟渠的垃圾、污泥和杂物。规范家禽、牲畜饲养和清洁卫生管理,减少禽畜粪便污染,彻底治理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等现象。

  (四)公民素质提升工程

  1、普及卫生和文明常识。广泛开展养成良好公共行为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突出抓好未成年人卫生文明教育。开展“文明出行,平安回家”教育活动。

  2、培养公民良好行为习惯。教育引导城乡居民提高环境卫生意识,摒弃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爱护公共设施,形成“讲清洁、爱卫生、讲公德”的良好风尚。

  3、积极开展各种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卫生文明家庭、卫生文明单位、卫生文明社区等城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融入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

  三、工作步骤

  从20xx年3月25日—20xx年2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一)集中突击阶段(20xx年3月25日至5月1日前)

  (二)推进深化阶段(20xx年5月1日至国庆节前)

  巩固集中突击成果,初步形成城乡环境优美、生态良好、风貌协调、庭院美化、村容整洁、民风文明的新气象。

  (三)全面提升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XX年春节前)

  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全面建立长效机制,使城乡环境治理和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形成城乡容貌整洁、人居环境改善、城乡管理有序、城市品质提升、发展环境优化、干部作风转变、居民素质提高的局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村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进行多形式、多层次、立体式宣传,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人人有责、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及时宣传治理成效,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在全社会掀起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热潮。

  (三)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察与暗访、专报与通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各小组、各户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基层治理示范村方案3

  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19〕5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安吉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践行“两山”理念,建设中国最美县域,按照打造实施乡村振兴先导区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八个村”建设,大力发展美丽经济的同时推广乡村治理“余村经验”做法,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争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党建引领。将村党组织的建设贯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始终,注重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政治功能,增强感召力、影响力,使其成为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

  2、三治融合。应正确处理好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的协同关系,将三治结合的理念和方法,应用于乡村治理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相互贯通。

  3、以民为本。坚持群众主体,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引导群众增强自主意识,激发群众活力与能动性,积极广泛参与乡村治理。

  4、因村施策。根据本村村情、民情与人文风俗,注重培育多元治理主体,建立符合本村实际、既有共性又有特色、实用且可操作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和模式。

  5、传承创新。继承发展“枫桥经验”、“后陈经验”、“余村经验”,顺应时代、把握规律,推动乡村治理理念、方法与体制机制创新。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乡村治理“余村经验”推广运用全覆盖,“八个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建成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57个以上、覆盖率达到30%以上,高质量完成省级善治示范村建设任务,力争《乡村治理工作规范》地方标准申报国家标准。乡村治理在理念创新、实践探索上持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到2021年,“余村经验”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创新丰富、影响力持续扩大,自治、法治、德治水平显著提高、结合程度更加紧密,“八个村”乡村治理工作规范更加完善,建成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76个以上、覆盖率达到40%以上,建成省级善治示范村57个以上、覆盖率达到30%以上,社会治理与生态文明同步推进、善治乡村与美丽乡村一体建设,在全省全国率先建成乡村治理现代化样板区。

  四、试点内容

  (一)坚持“支部带村”,凝聚乡村社会治理合力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加强党组织对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创新党组织设置,以“大村带小村、强村带弱村、村企联合”等形式,探索推进镇村区域党建联盟和农村新社区党建工作。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做到能兼则兼,其中1000人以下的村原则上全面实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

  2、巩固基层战斗堡垒。深入贯彻落实“双创双全”组织力提升工程,大力推行党支部“B(标准)+T(特色)+N(若干任务)”内容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民主评议等党内基本制度,持续深化党建工作规范提升。结合“美丽党建”强基行动,深入实施新一轮“百村示范、千村晋位”专项行动,到2021年,县级整乡推进示范乡镇(街道)党委比例达到1/3以上,县级先锋示范村党组织比例达到1/3以上。

  3、壮大党员先锋队伍。深入实施“头雁领航计划”,培养选拔政治强、能带富、善治理的村党组织带头人,抓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人一档”,推行“三色管理”和不称职村社干部“歇职教育”,建好用好村社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到2021年,村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超过50%。深入实施村党组织书记“雏雁计划”,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每村2名(40周岁以下的至少有1名)后备培养对象的要求,逐村建立后备力量名单。

  (二)坚持“发展强村”,增强乡村社会治理动力

  1、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安吉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因地制宜,精准推广“飞地强村”发展模式,有效盘活闲置、低效的村级集体存量资源资产,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推动人才、资金“上山下乡”,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强化要素保障。到2021年,基本消除村集体经营性收入40万元以下的村,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达120万元以上,年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村达50%以上。

  2、促进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发展“高质量、高水平”绿色生态高效农业。大力开展乡村经营,积极发展美丽乡村全域旅游、乡村共享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做优做精美丽产业,促进农村电商稳步增长。到2021年,完成1个国家级特色农业强镇建设,2个省级特色农业强镇建设,提升茶、竹两条示范性农业生产链产值30亿元以上;乡村经营示范村达35个;建成A级景区村庄20个,其中3A级以上5个;电商专业村达25个,村级服务网点实现全覆盖,农产品网上销售额达到25亿元。

  3、全面创造农民群众美好生活。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乡村延伸,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农民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户以闲置农房、承包经营权等多种方式入股,与村集体、工商资本等合作取得收益。完善农村养老、公共教育卫生体系,加大农村常住居民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加强对低收入农户的帮扶和救助力度,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途径。到2021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3、6万元,城乡收入比缩小到1、7:1以下。

  (三)坚持“民主管村”,激发乡村社会治理活力

  1、强化村级自治。积极引进社会化服务,发挥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完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发挥村规民约效能,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善用舆论和道德力量来强化村规民约执行力,发挥法规、村规、家规在基层乡村治理中的协同作用。在“微网格”基础上探索开展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自治单元的“微自治”,激活乡村治理的.“神经末梢”,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

  2、丰富自治形式。以“遇事大家议、决策大家定、有事大家干”为原则,完善提升“三重两轮票决制”、“五议两公开”制度,不断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实现形式。大力推广“五个所有”、“四个不出村”、“两山议事会”、“和谐共建会”等经验做法,推进以民主议事为形式,集科学决策、合力干事和效果评估于一体的基层民主管理方式。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开展。

  3、鼓励多方参与。积极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乡村建设和治理。开展统战工作,全面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人才库,积极发展县级层面的“联谊会”,通过搭建工作载体、规范建设标准、试点稳步推进,引导各类人才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广“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志愿者队伍”“优秀人才队伍”等经验做法。

  (四)坚持“依法治村”,保持乡村社会治理定力

  1、提升民主法治村等级。大力实施全国首个民主法治村建设市级地方标准《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全面落实《湖州市民主法治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按照“有标识、有阵地、有人才、有服务”的“四有”要求,实施亮牌提升、阵地建设、队伍建设、法治服务四大工程。到2021年,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省级民主法治村55个,市级民主法治村达标率100%。

  2、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全面推动法律服务乡村全覆盖,加快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e服务微信群”建设全覆盖,实现线下、线上服务有机融合,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务。推广律师站点驻村、法官联村等创新模式,下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定期开展村务“法律体检”,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推动法律服务延伸至末梢。

  3、营造依法办事氛围。坚持开展法治教育,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加大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力度,建立“法律大讲堂”,开展“法治宣传村村行”专项行动和“以案释法”活动,建好村村需“裸晒”、户户能点播的“法治家园”数字电视云频道,提升农民群众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五)坚持“道德润村”,提升乡村社会治理内力

  1、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抓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安吉试点,深入推进“一七百千万”实践中心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文明实践走亲“最后一公里”系列活动,弘扬崇德向善、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传统美德,培育淳朴民风。发挥“一约四会”制度作用,着力推进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常态化开展“垃圾不落地、出行讲秩序、办酒不铺张、邻里讲和谐”等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

  2、提升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深化“安吉好人”选树等;建立千万元安吉好人基金;加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引导力度,打造“家园先锋”、“家园卫士”、“家园文工”、“家园园丁”、“家园医生”“家园顾问”等六大家园志愿服务队伍;深化未成年人“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基层道德文化特点,加强区域道德品牌建设,生动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实现治理效能与道德提升相互促进。

  3、推动农村文化建设升级。以全省实施万家文化礼堂引领工程为契机,大力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管、用、育”一体化,到2021年,实现文化礼堂建设行政村全覆盖。以农村文化礼堂为主阵地,整合农村宣传文化、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基层“六文”阵地建设,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实施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行动计划,组建基层文艺团队,以团队带活动,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提升农民文化素养。

  (六)坚持“生态美村”,增添乡村社会治理魅力

  1、打造生态宜居环境。正确处理经济发展、村庄建设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执行生态红线管控制度,杜绝不合理开发,保护水资源、公益林,提升环境总体质量。深入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行动,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全域“双禁”等措施,持续打造一批生态文明建设与“两山”实践创新示范点。到2021年,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优良率达到85%以上。

  2、提高美丽乡村层级。根据《美丽乡村建设条例》,着力打造“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升级版,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美丽乡村全域建设,持续高品味建设美丽乡村,高品质推进乡村振兴,引导控制村庄整体风貌,融入文化元素、突出乡土特色、体现乡土风情,实现“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到2021年,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达60个,市级美丽乡村全覆盖,省级新时代美丽乡村全覆盖。

  3、实施长效规范治理。大力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源头分类的村实现全覆盖,推广“垃圾不落地”等经验做法。到2021年,188个行政村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全覆盖。健全完善城乡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打造更干净、更整洁、更美观的农村人居环境。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卫生县城和卫生村镇建设成果,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背街小巷及乡村结合部环境卫生治理。

  (七)坚持“平安护村”,消除乡村社会治理阻力

  1、构建立体化治理体系。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平台的运行效能。大力构建“防控人网+数据智网+全科地网+监控天网”的立体化、信息化、智能化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落实相应政策。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深入实施村居“雪亮工程”,建立健全镇村户三级联网联控的视频监控网络。

  2、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加快推动法院跨域立案系统、检务办事标准指引、公安“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延伸至农村,提高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能力水平。大力开展自防自治,积极推广“平安家园卫队”、“优秀人才”有益经验,不断壮大护村队、护厂队等群防群治队伍,分级分类培育打造一批社会治理样板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纠纷早化解”。

  3、加强全科化网格建设。建设专职的“六+X”模式“全科网格员”队伍,发挥其在协助做好基础信息收集、社会治安巡防、问题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政策法规宣传等方面的作用,确保“点上有人守、线上有人巡、面上有人控”。深化“支部建在网格上”,依托网格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推动党员干部就近、就亲、就熟联系服务群众,把党的工作延伸覆盖到每个全科网格。

  (八)坚持“清廉正村”,规范乡村社会治理权力

  1、规范农村基层公权力运行。推进村级事务精细化管理,围绕人、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完善落实村级事务清单及流程规范。制定村级微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发包方式,加强全程公开和监管。加强村级廉情工作站建设,构建村级联合监督模式。落实安吉县清廉正村八项要求,完善清廉乡村评估体系,推进清廉乡村示范村、示范带、示范群建设,塑造具有鲜明安吉特色的清廉乡村建设品牌。

  2、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深化村级“三务”公开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三务”公开目录,细化公开标准,建立数字电视、手机APP等多元化公开渠道,确保群众见得到、看得明、能监督、易参与。深化阳光村务指数评价,推行“点题公开”“疑问反馈”、“公开到户”等制度。完善“村财民理乡管”模式,全面推行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村务卡结算制度,推行村组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全面实行村级行政事务零招待和村级财务逐笔公开。

  3、加大基层“腐败”惩处力度。加强乡镇纪委(监察办)规范化建设,推动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村居基层延伸,强化对基层公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及其“保护伞”。深化完善巡镇带村工作,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五、方法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0月底)

  成立安吉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并安排专职人员;召开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明确责任,落实分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021年10月)。

  1、细化方案。围绕“八个村”试点内容,细化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氛围营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乡村治理“余村经验”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的良好氛围。

  3、组织落实。根据试点细化方案,落实横向、纵向责任分工,鼓励试点先行,推动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加大政策扶持,健全完善农村各项制度,深化和提升农村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对照建设工作任务要求,固强补弱,确保成效。

  (三)总结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试点工作总结、典型案例撰写、改革经验提炼等相关工作,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可示范的乡村治理机制体系。同时,完成总结报告,迎接评估鉴定。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争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摆在重要位置,作为打造新时代浙江(安吉)县域践行“两山”理念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的重点工作之一加以推进。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体制,县委、县政府成立安吉县争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强化工作统筹,明确推进计划,全面细化落实,狠抓督查考核。加强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治理的实绩考核,纳入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工作考核和综合考核内容。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要发挥好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工作总牵头总协调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督促抓好“清廉正村”,大力推进清廉乡村建设。组织部门牵头负责“支部带村”,以党建引领推动乡村治理。宣传部门牵头负责“道德润村”,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农村文化和道德建设。政法部门牵头负责“平安护村”,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民主管村”,指导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创新民主协商形式载体。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负责“依法治村”,全面提升乡村法治水平。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发展强村”“生态美村”,指导美丽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统战部门要做好统战、农村宗教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健全对乡村治理的投入保障机制。工青妇、农合联等组织要发挥好各自联系群体的作用。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指导和推进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要素保障。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和使用,优化乡镇(街道)干部队伍结构,集聚乡村治理人才骨干力量;制定实施乡村治理专题干部培训计划,开展好全科网格员、社会工作者等乡村治理人员培训。发挥各级各类智库作用,及时总结提炼创新做法和有益经验,举办与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各领域交流合作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全媒体的传播优势,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乡村治理的做法和成效,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凝聚全社会共同推动乡村治理的磅礴力量。

基层治理示范村方案4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发展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内容,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排水体系工程建设,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突出重点,瞄准弱点,破解难点,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努力打造生产转型、天蓝水净、绿荫环绕的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安居乐业、文明和谐"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原则。各乡镇为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村(社区)具体负责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和技术指导。

  (二)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集中开展整治行动,迅速解决重点区域的环境问题,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原则。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三、目标任务

  (一)近期目标。全面开展农村"四清四化"和"五改"("四清":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和危房、清庭院。"四化":绿化、美化、亮化、净化。"五改":改路、改水、改厕、改圈、改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突出抓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特色民居改造提升村及环县城、乡镇所在地、环景点周边、国省州县主干道、沿高速路两侧等重点区域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机制,继续推行"户清、村集、乡镇运、县处理"的垃圾分级处理模式,扩大农村污水处理试点范围,不断提升农村居住和生态环境质量。

  四、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大力推进"四清四化"、"五改两建"、"两抓一控"、美丽乡村和特色民居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一)全面开展"四清四化"工作。"清垃圾",清理村街道路、村庄周边积存垃圾,重点是村街路口、村内主干道、农村集贸市场等关键地段,做到及时清运、集中填埋处理,彻底改变垃圾随处乱扔、随处可见的情况;"清杂物",清理村庄道路、巷道旁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重点防止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畜禽乱跑等"五乱"现象的发生;"清残垣断壁和路障",拆除村内侵街占道的私搭乱建,清理修整有碍观瞻的坍塌破房、残墙断壁,做到路旁无乱搭乱建、道路整洁畅通;"清庭院",清除房前屋后垃圾、杂物,清理畜禽粪便,规整院内堆放物品,做到房内院落整齐清洁;"绿化",因地制宜种植各类树木、花草,大幅度增加绿地面积,完善现有绿化设施,具备条件的乡(镇)打造园林绿化景观街道;"美化",对村庄建设的选材用料、建筑样式、墙面颜色等进行规划和提升。拆除违章建筑,整治临街、临路建筑立面,统一粉刷墙壁,规范村内主街道建筑色调,规范户外广告、路牌和公共标志。有条件的.村庄加强文化广场、文化墙、村民活动中心建设。村庄、广场等地方可设美观整齐的村务公开栏、宣传栏,主要街道两侧院墙可粉刷醒目的宣传标语,也可绘制各种有益健康、文明、向上的宣传画;"亮化",村庄主要道路安装路灯,积极推广节能灯和太阳能灯。修缮维护村内已建好的路灯等亮化设施,对已损坏的亮化设施及时更换,有条件的村实施现有亮化设施提档升级;"净化",重点治理村内主干道污水排放、村街路口、施工现场、集贸市场、公共场所以及公路沿线环境卫生,达到净化要求。

  (二)继续推进"五改两建设"工作。"改路",对乡村道路、农村街道进行全面维修改造,基本做到主街硬化,出村道路路面平整,安全畅通,路况保持良好,逐步实现硬化道路户户通;"改水",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推进农村集中连片供水,进一步提高农村饮用水合格率。加大农村供水水质监测力度,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保证水质达标与饮水安全。供水满足用水水量和水质要求,水质合格率达到100%;"改厕",推行无害化卫生厕所,逐步改善入厕环境,采用三格池式、沼气池式厕所等多种形式对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改圈",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业发展,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严禁在环境敏感区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采取有效措施对产生的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垃圾处理方式",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装备设施投入,继续推行"户清、村集、乡镇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分级处理模式,做到定点收集、定时清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辐射范围内管网配套建设,推进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乡镇建成区、中心村建立较为完善的污水、雨水收集系统,实现雨污分流;"垃圾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根据村庄人口、垃圾产生量等,配足配齐封闭式垃圾桶(箱)、垃圾运输车等装备设施。每个村庄有相应数量的垃圾收集点和人力垃圾清洁车,每个乡镇建有垃圾转运站和垃圾转运车。在县内按规划选址建1—3个高标准垃圾处理填埋场,推广使用垃圾碳化炉或生活垃圾生物处理器等设施。加快农村专业环境卫生队伍建设,每村100户配备1名保洁员;每个乡镇配备3—5名环境卫生监督员。

  (三)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和特色民居建设。按照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和镇村建设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美丽乡村和特色民居建设,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环境。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建管并重、综合整治,突出重点、统筹发展,着力推进"美丽乡村计划"。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三新五有"(结构体现新设计、建设采用新材料、外观呈现新面貌,有干净整洁的厨房、有安全卫生的饮水设施、有沼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有太阳能或其他淋浴设施、有卫生型厕所)的基本要求,宜改则改、宜建则建,依法依规推进特色民居建设。统筹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进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向周边农村覆盖,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7月)。县、乡镇要逐级召开动员会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各乡镇、村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订切实可行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是着力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县研究,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住建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和环保、农办、财政、农业、林业、扶贫、水务、卫生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导和年度工作安排等。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把环境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细化措施,分解责任,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农村工作特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来。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着力报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多元投入,形成互补。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进行奖补,并解决农村日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费。要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发动农民筹资筹劳,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把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和农民自主投入紧密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良好互动关系,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步伐。

  (四)科学规划,注重管理。各乡镇要着眼长远,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统筹发展、推动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农业综合开发、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规划设计先行的原则,从乡村规划抓起,尽快编制完成覆盖全县的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和完善村镇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专项规划。要坚持整治环境与转变人的观念一起抓,突出性整治与经常性管理一起抓,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强化政府管理,把长效管理工作统一纳入有关职能部门和行政村的日常工作中去。

  (五)强化督导,加强考核。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县委、县政府将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实行全程跟踪,做到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检查、年终验收。同时设立督办卡,对各乡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办,检查结果通报全县。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管理机制完善的乡镇给予表彰;对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群众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

基层治理示范村方案5

  为切实做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及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建立我镇乡村治理新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xx〕xx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xx〕xx号)和《关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批复》(中农发〔20xx〕xx号)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以增进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根本目标,结合本镇实际,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乡村治理的领导体制机制,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民主体。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充分尊重农民、依靠农民、组织农民,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作为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三治”结合。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创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自治、法治、德治联动融合、共同发力。

  坚持多方协同。综合运用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手段,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鼓励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强大合力。

  坚持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聚焦农民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重点突破,从体制机制层面探索解决方案,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做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乡村治理问题调研,结合我镇乡村治理的实践与创新,编制完成xx镇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统筹谋划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的申报创建工作。20xx年,在全镇2个村(前进村、西游村)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通过开展示范创建,探索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模式并积累经验。20xx年,逐步将范围扩大到全镇,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乡村治理的制度机制,全方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时代乡村治理体制机制新模式。

  三、试点内容

  (一)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

  1、建构网格化治理模式,营造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将创新社会治理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基层服务管理深度融合,按照资源整合、功能融合、力量聚合的要求,成立镇村组三级社会治理机构。按照“集约、整合、互联、开放”的原则,融合打通各类民生民安渠道,建设一套包含日常办公、问题收集、吹哨报到、联动指挥、视频巡查、平台监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综合展示等多个功能应用的指挥平台,畅通群众参与共建共治的渠道和方式。网格内村党组织作为责任单位,要以实现组织共建、资源共享、机制衔接、功能优化为目标,扎实做好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各项基础工作。

  (镇社会治理办公室牵头,镇党建办公室、各村(居)等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2、拓展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途径和方式。因地制宜将外来人口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对象,破除外来人口管理难的难题;基层党组织走出机关,组团式集结外来人口中的各界精英特别是流动党员,让外来群众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管理;培育外来群众的社区意识,营造基层民主协商和居民参与自治的良好氛围;出台更具包容性的社会政策,畅通外来人口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尊重其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镇党建办公室牵头,镇派出所、镇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各村(居)等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二)探索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

  3、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开展村庄全域布局规划、新农村建设、村庄清洁行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到20xx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5%;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厕所革命”工程、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门塘整治工程。20xx年,加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推进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鄱阳湖沿线全部村庄截污控污,农村无害化厕所全覆盖,同时不断强化工作协调机制,逐步建立“五定包干”长效管护机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与村民环保意识水平;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20xx年6月选择行政村(前进村、西游村)进行试点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全面推进我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保障农民户有所居,实现耕地保护,农业现代化发展;鼓励农房改造聚集,实现农村土地集约化利用,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形成“城乡一体化新社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高标准农田全覆盖,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实现规模化经营。

  (镇城乡建设办公室牵头,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各村(居)等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4、实施脱贫攻坚行动,狠抓产业扶贫,通过光伏、资产收益、特色种养殖业、电商、消费扶贫等积极构建多层次产业脱贫格局,实现无劳动力和弱劳动力贫困户产业扶贫广覆盖;实施就业脱贫,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者实现就业全覆盖,积极开发新的扶贫辅助性就业岗位,实现应扶尽扶;巩固安居扶贫成果,在危房改造全面清零的基础上不断巩固;强化教育扶贫;落实健康扶贫四道保障线,确保贫困户医疗报销比例达到90%的适度水平;筑牢保障扶贫,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拓宽金融扶贫,鼓励有产业发展意愿贫困户贷款,新增扶贫小额贷款;持续巩固贫困村脱贫质量,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牵头,镇财政经济发展办公室、镇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各村(居)等按职责负责组织实

【基层治理示范村方案】相关文章:

基层治理示范村方案11篇11-21

基层治理示范村方案(11篇)11-21

基层治理方案04-03

乡村基层治理方案02-21

村级基层治理方案04-03

社会治理示范村创建方案01-01

乡村治理示范村创建方案04-04

基层治理网格化方案05-15

基层社会治理方案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