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方案(精选21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着力抓好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产业强、城乡美、百姓富、风气正”目标,以圩镇建设为龙头,以示范村创建为重点,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为抓手,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通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每个乡镇分别选择一个基础条件好的行政村,按照“五美”(产业兴旺之美、自然生态之美、文明淳朴之美、共建共享之美、和谐有序之美)建设要求,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示范带动全县“五美”乡村建设。
1、推动产业兴旺。各乡镇示范村应立足本地资源,因地制宜培育1个以上特色明显、规模较大和效益显著的优势主导产业,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壮大产业规模。落实惠民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壮大“五黄一白”特色产业,稳步推进油茶、白莲、烟叶、生猪等种养业发展壮大。推进产业融合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大力开展农业招商,推进XX黄鸡、生猪等畜禽现代化屠宰加工和果蔬精深加工项目建设,提升农产品价值链和高端产品、终端产品比重,增加农业产业效益;大力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产品供销渠道。加大品牌宣传,打响富硒农产品品牌,组织参加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确保农产品能产能销,取得较好效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蔬菜办、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各乡镇)
2、建设宜居家园。按照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的“四精”理念,着力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村,从项目建设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做好村庄管护、设施维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示范带动全县村容村貌提升。坚持规划先行。摸清村庄底细,科学村庄分类,高起点编制村庄规划,突出重点和特色,提升村庄品位,建设一批产业新村、文化新村、生态新村和乡村休闲旅游新村。加强建房审批、建房监管、建筑风貌管控。完善基础设施。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要求,重点抓好村庄道路、改水、改厕、改沟、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补齐村庄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紧紧围绕“六清二改”(清垃圾、清塘沟、清废弃物、清乱堆乱放、清乱搭乱建、清残垣断壁,改美庭院、改好习惯)村庄清洁行动,全面整治院内外破乱围墙、乱涂乱画、杂乱舍棚、凌乱线绳、乱搭乱挂及乱窜家禽等“六乱”,推动“清脏”向“治乱”转变,努力做到井然有序。鼓励引导农民群众充分利用庭院内外边角地、空闲地,建设“四园”(花园、果园、菜园和微公园),进一步推进村庄美化绿化,整体提升村容村貌。提高运行管护水平。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加强乡村风貌引导,推动“清脏”向“美化”转变,努力实现“农村美”的目标。结合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村民集中开展大扫除、大清洁、大整治,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设立村庄清洁日、清洁指挥长等,将村庄清洁行动固化为常态化制度,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
3、实现乡风文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农村不良风气专项整治,引导农民增强文明诚信意识,弘扬尊老爱幼、助人为乐、文明礼貌、爱护环境等美德。开展移风易俗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指导村组成立村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深入开展迷信风、不孝风、乱葬风、赌博风等不良风气整治,倡导厚养薄葬,摒弃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开展农村典型评比活动。每年开展2次“最美家庭”、“清洁家庭”、“好媳妇”、“身边好人”等模范评比活动,通过村级道德“红黑榜”、“好人榜”等方式公示宣传,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家风。加强文明实践站建设。完善村级文明实践站设施设备,丰富农民精神文明生活;充分发挥传统戏种XX采茶戏作用,创作更多积极向上剧目,大力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文艺演出,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县民政局、县文广新旅局、各乡镇)
4、壮大集体经济。加大培训力度,培育壮大村级致富带头人队伍。结合各示范村实际,充分发挥村级资源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引导村级灵活运用土地、政策、资源、资金等农业发展项目要素,通过依法盘活集体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充分利用好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或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添置固定资产、入股分红等模式,不断增强村集体经济自身的“造血”功能和综合实力。到20xx年底,力争各示范村新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1家以上,农村土地流转率达50%以上,村集体经济实现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5、创新乡村治理。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农村网格管理作用,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加强基础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加大优秀青年农民党员发展力度,夯实基层党建“三化”建设,使基层党组织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积极发挥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等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推广“群众议事+协商自治”等乡村治理新模式,在村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矛盾调解室,合理调节农村利益关系,有序引导农民合理诉求,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打击“村霸”及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安等黑恶势力,整治社会歪风邪气,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各乡镇)
三、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成立工作专班,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一个村,整合项目和资金,集中开展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着力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村。通过入户宣传,召开屋场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动员村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建设,营造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2、规划布局阶段(20xx年8月1日至9月30日)注重布局合理,实用实效,始终把高标准、全覆盖的理念融入到规划中,以规划设计提升建设水平,以提升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为重点,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村。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聘请专业的规划队伍进行村庄整体规划布局,打好示范村点建设基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3、申报审批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乡镇制定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保障措施,建立工作机制。通过实地调研评估,结合征询村民群众意见,按照“补短板、强弱项、创特色”的思路,依据村庄整体规划,谋划申报示范村建设项目,由县主攻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安排人员实地考察后审批方案和批复项目。(责任单位:县主攻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4、创建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1日至12月31日)。按照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实施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管,全面确保相关工程项目质量。各乡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的“四精”要求有序推进,选用具有农村气息的原材料,避免过多城市元素投入,防止“一刀切”、大拆大建、破坏原建筑传统文化特色、住房风貌不统一、大面积种植景观草坪等现象,造成不切实际、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明确建设目标和进度,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确保工程建设按时完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
5、验收评比阶段(20xx年1月1日至1月20日)。县主攻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验收工作,开展全面检查评估,并制定长效管护机制,总结提炼出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验收后拨付项目奖补资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成效组织召开一次评比,对创建工作成效排名前三名的乡镇,由县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主攻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主攻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协调联动,合力推进。建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和乡村振兴行动调度机制,统筹抓好规划评审、政策奖补、资金下拨、重大问题研究等相关工作,及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加大乡村振兴行动宣传推介力度,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形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坚持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引领推动下,积极发挥村民理事会和驻村工作队的宣传发动作用,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群策群力、共建共享,加快乡村振兴发展步伐。
3、确保创建质量。高起点规划,以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为契机,做到产业兴旺,百姓宜居。高标准设计,突出重点和特色,量入为出、量力而行,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高质量建设,严格把握工程质量,做出精品工程、满意工程、廉洁工程。要高效率管理,强化民主管理,加强日常监管,按期推进工程项目建设。
4、强化资金保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支持、乡镇自筹、社会捐助”多元投入机制,强化资金保障支撑。20xx年及20xx年县财政按照每个乡村振兴示范村200万元标准,在20xx年初统一安排示范村创建项目建设资金,两年全县合计安排专项资金9646万元。各乡镇要加大对乡村振兴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整合资金用于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成立村民理事会,动员杰出乡贤、成功人士、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捐资助力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支持示范村建设。
5、严格督导考核。各乡镇要将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内容和规模等相关内容全面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一线加强督导,强化项目施工监管。县委农办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考评机制,组织开展“一月一督导、一季一调度、一年一评比”,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给予通报嘉奖,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同时,将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列入对乡镇、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方案 篇2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小城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特别是一些城市周边的中心镇快速发展,有力推动了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经济发展、自然条件、资源禀赋以及政策等因素影响,多数小城镇还存在着综合承载能力不强、产业聚集能力较弱、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组织机构不健全等问题和短板。为进一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焦问题、补齐短板,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城乡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快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补齐小城镇建设短板,形成以镇带村、以建促产、以产富民、以治促管的新局面,助力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领导作用,将脱贫攻坚中形成的有效做法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中,将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落实到示范镇建设上,形成党政齐抓共管、上下协调贯通、精准施策推进的工作格局。
坚持规划先行。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树牢全域规划理念,突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把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推进“多规合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长春都市圈、其他城市周边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为突破口,立足不同资源禀赋,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因地制宜、稳步协调开展示范。
坚持“三生”融合。尊重群众意愿,以完善提升为主,不搞大拆大建,保留古树、历史建筑,严禁搞破坏性建设,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有序推进海绵城镇、节水型城镇、园林城镇建设,努力营造安全宜居宜业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
坚持建管并重。构建精细化、科学化、标准化的长效管理机制,鼓励群众参与小城镇建设管理,打造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幸福家园。
三、工作目标
从2022年开始,在全省遴选30个产业基础良好、发展空间较大、人口聚集力强的建制镇,建设以增强产业支撑能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治理镇村人居环境、强化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品质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振兴示范镇(以下简称示范镇)。力争到“十四五”末,示范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服务乡村功能持续增强,管理水平显著提高,镇容镇貌大为改观,乡风民风更加文明,成为促进全省乡村振兴的建制镇示范样板。
四、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业项目建设,提升造血能力
1.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推进园区与镇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产城一体、镇园融合。拓展园区发展空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壮大园区发展规模。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乡村旅游、新电商等服务业,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建设商贸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
2.加快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府服务,为企业投资提供良好营商环境。吸引人才、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向示范镇聚集,加快二、三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吉林大米”“长白山人参”“吉林梅花鹿”等“吉字号”品牌,依托秸秆变肉工程,着力培育和形成“一镇一业”特色产业,搭建园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二)推动市政设施建设,提升承载能力
3.推进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尊重居民意愿,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困难家庭的住房安全,镇区住宅以低层为宜,应具有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推动老旧住房改造,完善水电气热信等配套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老旧破损供水管网,保证供水水质。有条件的小城镇推动电网和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因地制宜开展乡镇燃气工程建设,积极拓展乡镇燃气覆盖范围。推进集中供热,改造提升老旧供热设施,确保供热质量安全。推动小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向周边村屯延伸。示范镇政府可按照市场机制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办法,鼓励民间资本以个人独资、合资等方式建设经营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治理、商业等基础设施。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养护和管理。
4.推进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推进镇区与县城、村庄交通设施互联互通,鼓励对公路、乡镇客运站等设施升级改造,提升客运服务水平,增强交通保障能力。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完善路灯及信号灯、人行道铺装及镇区道路硬化、亮化、绿化,改善群众出行条件。
5.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应用海绵城市理念,尊重原有地形地貌,构建源头减排、雨水蓄排、排涝除险的排水防涝系统,推进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升级。完善镇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升示范镇垃圾转运能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发展清洁能源供暖。坚持以城带镇,加快示范镇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专业化管理和稳定运行。
(三)推动公共事业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6.提升养老育幼能力。健全与村级建制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养老育幼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适老、适幼化改造。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功能型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巡访+互助”养老模式,提升农村养老照护能力。鼓励利用闲置公房、校舍等存量资源建立婴幼儿看护中心,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创办托育服务机构,发展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
7.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接纳农村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为重点,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教育、就业服务、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协调发展。
(四)推动人居环境建设,提升宜居水平
8.强化设计引导和风貌管控。在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城市设计,实现全域全要素空间管控。着力加强小城镇出入口、步行街巷、街头广场等重要街区、地段和节点的整治项目设计,不断提升空间环境品质。坚持应留尽留,不随意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严禁砍伐和擅自迁移古树名木。保护修缮老建筑,保留传统风貌,有机更新现存的传统街区、传统民居和老厂房,努力形成有记忆的街区、有故事的小镇,展示浓郁的东北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
9.加大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全面整治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镇村接合部、集贸市场、居住小区、公园广场、建筑工地和学校周边等区域的环境卫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以无积冰、无残雪、露出地面为标准,及时清雪除冰,有条件的镇可购置机械化清雪设备,减少人工作业和融雪剂的使用。强化公共水域综合整治,加强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保洁,保持水体清洁。
10.规范镇区生产生活秩序。推行县级综合执法力量下沉,在示范镇派出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合理划定停车场,规范机动车通行和货车停放,治理占道停车。合理划定街道摊贩设置点,整治乱摆摊点摊位,规范经营秩序。加大违法建筑查处和整治力度,治理私搭乱建。规范户外缆线架设,做到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治理线网乱拉。加强沿街立面整治,保持沿街及两侧立面整洁美观。
11.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提升村容村貌,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纳入千村示范创建范围的示范村,要全部达到“九有六无”标准,并确保验收通过。
(五)推动体制机制建设,提升治理能力
12.建立资金投入机制。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示范镇建设的投入,撬动社会资金,赋能乡村振兴。市级财政统筹使用现有渠道资金支持示范镇建设,县级财政将示范镇建设项目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13.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选派规划建设专业人才到省级示范镇挂职或任职,加强对镇区规划建设技术指导,对作用发挥明显、表现突出、综合考评优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建立设计方案相关行业部门联审联批机制,做到有项目必规划、无设计不动工。
14.建立长效帮扶机制。省直部门要坚持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对示范镇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帮扶作用。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在产业、管理、营销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联手经营和产业扶持,盘活线上线下资源。大专院校要通过校地人才合作,引导专家、教授送技下乡,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促进产业致富。引导建筑师、设计师和优秀团队下乡,发挥好乡村能工巧匠作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15.建立基层网格化治理机制。推进“网格化+信息化”“网格员+信息员”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统筹网格内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疫情防控等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建共治,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示范镇。突出长春都市圈和其他城市周边,围绕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重要节点镇、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边境地区,选定打造一批示范镇,每个市(州)至少2个省级示范镇,全省确定省级示范镇30个;每个市(州)至少2个市级示范镇,全省确定市级示范镇40个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1个县级示范镇,全省确定县级示范镇50个以上。由市(州)组织各县(市、区)上报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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