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土地承包合同10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山林土地承包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山林土地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乙方通过调查与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意接受甲方的引进,并规划在所属的流转林地、田地范围内,种植大树古木、花卉、苗木、药材、果树、种养殖等。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流转的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标准
甲方将其享有的坐落在县镇村的下列林地林权证:林证字
( )第号、县林证字( )第号、(具体见林权证及附图)面积共亩的林地使用权、经营权以承包再流转形式,从20____年4月26日起至20____年6月30日止流转期限共43年,(具体时间以林权证日期为准)流转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和花卉苗木种植等经营活动。上述林地、交付现状:山上的林木由甲方处理后交给乙方使用,处理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第二条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权利;
2、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
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权。
4、甲方必须依法保护乙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正协调处理,乙方的纠纷问题,如发现破坏者,责令赔偿,按情节处罚,或遗交司法机关。
5、甲方有义务协同乙方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爱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权利,产品处置收益权及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
2、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能对当地造成污染,如果在生产过程中需建房作为仓库、办公房、职工宿舍等,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提供方便,共同商量解决。在建设过程中,附近的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承包山林地的建设工程,同样的条件和价格优先承包给甲方村民。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能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该土地如遇政府征用,乙方有权利按国家标准依法获得其应得的各项补偿费用,土地征收费在外。
三、流转的价款及支付方式
1.自签定协议之日起,流转价格林地每亩120元,按照递增方式,每五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每亩20元。20____年至20____年为每亩120元,20____至20____年140元,20____至20____年160元,20____至20____年180元,20____至20____年200元,20____至20____年220元,20____至20____年240元,20____至20____年260元,20____至20____年280元。
2.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五年度的流转价款
154020.00元以后按五年支付一次的原则进行支付。
3.村委按乙方承包范围大小收取管理费每年______元。
四.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动,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和合并而解除,任何一方不能随意终止合同,除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损坏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在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林地再次流转,如乙方确实需要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2.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地流转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3.如要修改合同,经双方商议一致,可另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变更。
4.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继续经营使用权,但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花卉苗木林地的花木妥善处理。
5.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的时间无效。
(五)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乙方无偿交给甲方. (合同期内归乙方)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由乙方自行处理. 。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六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
2、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林业用途,和不合理使用土地,造成永久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后,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有权利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的双倍经济损失。
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农业、工商、政府管理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在后补充条款,完善合同内容,并在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应。
八、本合同自20____年4月26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机关、国土所,林业部门各一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鉴证机关:
签字盖章:
山林土地承包合同2
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流转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人:____镇____村组(系原发包方)
经周____镇____村组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致同意承包方(甲方)将所承包的荒山经营权流转。流转承包方自愿承包。据此,在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
一、土地(荒山)承包方(甲方)自愿将位于周家镇龙虎村6组土地(荒山)流转承包,流转承包方(乙方)自愿承包经营。
二、流转承包土地(荒山)地址:位于____镇____村组的硝洞坪土地(荒山),其四至界为:东以_______________为界;南_______________以为界;西_______________以为界;北_______________以为界;
三、流转承包土地(荒山)的面积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
四、土地(荒山)流转的用途:用于修建开办碎石厂的基础设施、设备。
五、土地(荒山)经营权流转转让金及附着物赔偿费的支付方式为:
①荒山:按每年600元/亩×实际流转荒山面积计算;
②土地:按每年1200元/亩×实际流转土地面积计算;
③田:按每年1600元/亩×实际流转田土面积计算。
乙方在承包当年的第一个月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不因市场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上涨或下跌)。甲方流转土地为以上第___________种。
六、承包期限:
①耕地为30年;
②草地(荒地)为50年;
③林地为70年。即从20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计算。
甲方流转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为以上第___________种。
七、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需确保所流转土地(荒山)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得损害第三人和乙方利益。
(2)甲方享有土地(荒山)流转的经营权转让金及青苗附属物赔偿费用等。其中计算标准以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支付方式计算。
(3)甲方在对土地(荒山)承包期内,享有该土地(荒山)的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权。承包经营期满,由乙方与第三方(原发包方)自行商议,与甲方无关。
(4)甲方在对土地(荒山)承包期内,因其它原因如农转非等情形,则其承包收益权终止,由第三方(原发包方)收回,并与乙方自行协商,与甲方无关。
(5)甲方享有优先的在乙方碎石厂提供劳动和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
(6)在乙方生产、经营期间,甲方不得无理取闹或指使他人干涉、阻扰乙方正常的生产和经营,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在甲方生产经营期间(或期满),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提出其它要求的权利。如上涨流转承租金、复耕等。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正常的生产、经营的权利,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甲方)因此合同而产生的任何纠纷。
(2)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自享、风险自担。
(3)乙方有权决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认和聘用员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提供劳动力和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
(4)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甲方不得无理取闹,破坏生产设施设备,阻扰生产,否则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有保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八、乙方在向第三人支付山体管理费后,第三人有义务协调处理甲乙双方矛盾和纠纷,合理确保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甲方的合法利益。其中乙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第三人山体管理费:第一年为4000元;第二年为5000元;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在上一年度山体管理费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0%。
九、此协议是在经第三人____镇____村组村民代表讨论通过,一致同意甲方对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甲、乙双方自愿流转承包。
十、违约责任:此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任何胁迫、误解和规避法律法规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除赔偿守约方损失外,另支付守约方违约金10000元。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如山洪、地震等。
十一、此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无需公正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二、此协议为第三人____镇____村组及全部村民代表在场予以见证的情况下,双方自愿达成。
十三、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周家镇龙虎村6组及周家镇龙虎村委会各执一份。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甲方(签名捺印):
乙方(签名捺印):
第三人(及村民代表):____镇____村组
在场人:
20____年7月28日
山林土地承包合同3
发 包 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集体经营土地承包原则:
在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集体土地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承包。
第二条:集体经营土地承包性质:
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是集体所有用于农业的土地,承包方只有土地使用权,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
第三条:依法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集体土地承包当事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权益,鼓励经营方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土壤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坚持稳定和完善集体土地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第四条: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发包方给乙方的地块位于新增土地范围以内,面积为30亩,其中林带2.5亩,实际播种及交费用的面积为27.5亩。该土地的位置与四周界限见本合同图所示,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承包土地期限:
本合同土地承包期限为50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年限以公元年的起止计算,合同期满后自然解除。
第六条:承包土地费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照不同承包土地经营年限阶段,执行不同承包费标准。并以现金形式交纳。承包费标准共分五个阶段,即:
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年,免交土地承包费,但每年每亩土地上交管理费10元,每年上交土地管理费共计275元人民币(贰佰柒拾伍元整),十年共交2750元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元整)。
2、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年,每年每亩土地上交承包费50元,每年上交土地承包费共计1375元人民币(壹仟叁佰柒拾伍元整),十年合计上交13750元人民币(壹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
3、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年,每年每亩土地上交承包费100元,每年上交土地承包费共计2750元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元整),十年合计上交27500元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
4、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年,每年每亩土地上交承包费150元,每年上交土地费共计4125元人民币(肆仟壹佰贰拾伍元整),十年合计上交41250元人民币(肆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
5、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年,每年每亩土地上交承包费350元,每年上交土地承包费共计9625元人民币(玖仟陆佰贰拾伍元整),十年合计上交96250元人民币(玖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
第七条:土地承包费的交纳方式:
在合同履行期间,每年于当年3月20日前向甲方交纳当年承包费的50%作为承包当年履行合同的保证金。于当年11月20日前结算当年的土地承包费。当年的土地承包费必须在当年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乙方在交纳土地承包费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款收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交费。
第八条:承包土地种植类型: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土地,用于种植果园,主要种植优质的核桃、苹果、红枣等品种。不是改变合同约定的种植用途。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2、甲方有要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甲方有要按照如数向乙方收取土地承包保证金和土地承包费。
4、甲方负责乙方用水,用电等其他方面与当地农民同等对待,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解决宅基地。
5、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其它相关费用(以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6、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国家相关规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种植技术指导。
7、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政策对乙方及其雇佣人员进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管理,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村民与乙方之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矛盾。
8、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除国家征用和地方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征用外,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9、甲方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在合同约定种植范围内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土地承包期内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处臵产品。
2、乙方在承包期内死亡,其承包经营权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承包合同继续有效,直至合同期满。
3、乙方有自主的用人权,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的村(居)民享有优先录用权。
4、乙方必须承担公益性建设的义务工,义务工主要用于道路的平整、林带的放水、补植,清渠等公益性劳动。具体按土地承包面积每10亩一个义务工,如若不参加或完不成按每个义务工40元纳入上缴任务。
5、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补偿标准,有要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6、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保证金、土地承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乙方必须合理利用土地,必须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挖坑、挖塘、采矿等活动。不得转为非农业用地,不提擅自买卖、出租、荒芜所承包的土地;不准转作宅基地或修建其他建筑物,若需修建,必须经甲方同意,上报国土、建设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8、乙方投入农业生产的劳务人员,应承包管理责任,必须服从当地的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并按有关规定交纳管理费用,对雇佣人员进行保险,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用于生产的各项投入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包括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10、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工作完成时间,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不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11、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新达成的书面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3、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了乙方的权益时,乙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4、由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缴、逾期缴纳承包费三个月的,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侵犯集体财产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6、承包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
7、乙方使用土地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2、乙方不能按期缴纳承包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应上交总承包费的50%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超过三个月不交纳承包费,甲方无偿收回乙方合同及承包土地上的附关物。
3、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10%的违约金。
4、乙方如擅自在承包的土地上兴修建筑物,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并按要求复垦。乙方如毁坏承包地内的树木、水利设施等,要照价赔偿。
5、乙方在承包期内如连连荒芜承包土地一年以上,乙方除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外,还应交纳土地承包费1—4倍的罚金,并不退还押金。
6、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擅自转为非农业用地,买卖、出租、荒芜、转包所承包的土地,应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同时,解除承包合同。
7、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可以申请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仍然解决不了的,30日内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30日内未提起诉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乙方在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如洪涝灾害、冰雹)等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土地内种植的农作物减产或绝产,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后,甲方可根据行业相关规定或参照当地政府对农民的减免规定,对当年的土地承包予以适当减免。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乙方依据本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承包范围内。
2、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政策需要重新调整或统一规划土地,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并按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标准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甲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3、合同到期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如水稻、棉花等土地)必须达到土地平整,水渠完好;种植经济林的土地内(如苹果园、梨子园、红枣园等)果树必须符合相应承包年限种植的年轮,否则将参照国家相关产业种植要求标准,由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
4、合同到期后,承包土地范围上的附着物果树、林带、水渠、水利设施、临时住房由乙方无偿交给甲方。
第十五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鉴定备案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温宿镇人民政府备案一份,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一份,镇土地管理所备案一份。
4、本合同生效后,原承包合同即行废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土地承包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将所属山林的空闲地发包给乙方耕种,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位
甲方将所属山林的空闲地发包给乙方耕种,其座落方位:东与冯家望旱地相邻,南与水沟交界,西与冯友元林地的交界沟相邻,北与路交界。
二、承包面积
面积100亩左右,以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四至界线为准。
三、承包期限:共5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包金额及上交方式
合计承包金额伍万元,分五年付清,即每年的1月1日付给甲方现金1万元。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从乙方签定合同之日起将山林空闲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所有权属甲方。
2、乙方在经营期内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相邻之间的关系。
3、合同到期后,乙方若继续耕种,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耕种至乙方自动放弃为准。
六、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非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付违约金1万元给对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山林土地承包合同5
发包方: (下称甲方) 承包方: (下称乙方)
为加强土地管理,维护集体利益,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将权属甲方的山林土地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耕种和经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地名界址及面积:(具体以1:10000地形图勾汇为准)
1、地点或地名:
2、界址:东至
南至西至 北至
3、面积亩。
二、即从
三、承包价格及付款时限:
1、承包价格: 元/年.亩,每年共 元。
2、付款时限:乙方在每年12月底前以现金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款。
四、承包期内,承包地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且可以由乙方亲属继承本合同乙方权责利。
五、乙方若未按时按额缴交承包款,甲方应处罚乙方应交款的3%滞纳金。若乙方超过三年拒交承包款,视为乙方违反合同,甲方将收回乙方的承包地。
六、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七、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山林土地承包合同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其土地亩(分)、每亩承包费元承包给乙方用于种植果树和相关的农业产品开发。
二、合同期限从x年 x月 x日起到,x年x月x日止。为期x年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每年 x元、一年一结,一次性结清。
四、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乙方在承包期内聘请的务工人员优先考虑乙方,费用按当地实际价格结算。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
七、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土地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甲方保证该土地(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九、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退还乙方承包土地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十五、此合同发生纠纷由当地法院裁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山林土地承包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合作社于1991年搬迁到九组,该址对换给九组集体所有,为了充分利用土地,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甲方将原合作社旧址承包给乙方发展企业。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原合作社:东西长27.3米,南北长38.5米,面积为1.57亩,现有破瓦房11间,承包给乙方管理使用。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交承包款20xx年元,乙方必须在使用前先交当年的承包款20xx年元后使用。
三、合同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期15年。
四、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建的一切不动产归甲方所有,机器设备等动产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水、电设施及费用甲方不负责。
六、乙方在承包期间负责绍修甲方现有房屋,合同到期保证正常使用。
七、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双方重新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使用。
本合同一式4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山林土地承包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山林的管理,并充分开发、利用本村的山林资源,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同意将下述山林承包给乙方。
一、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顶头铺山界:东至冷水山,西至山脚老路,南至大安源山,北至大安源山。
二、承包期限和承包费用
1、承包期限为______年,即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承包费用为叁仟壹佰贰拾元整(¥:3120元),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清承包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第一款中的两处山林在乙方承包期间一切山林权属纠纷甲方应协助解决。
2、甲方应协助乙方管理所承包之山林及遇到天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经营权流转,流转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对所承包林区有自主经营管理,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2、乙方应按期一次性缴清承包费用。
3、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管理所承包的林地。
4、承包年限内,乙方须保留娘竹肆百根(柒寸以上),分布均匀,如若支数不足,乙方须按当年的市场价给予赔偿。
5、顶头铺全面为雷达财、雷卸根叁人,林水根叁人,共拾叁人的山。
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同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生效后,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订之合同自动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送村委会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山林土地承包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双方的优势,增加农民集体收入,经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甲方同意将其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双方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山林土地的位置、面积和范围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地段,实用面积亩,以现状四周范围及双方签字盖章的红线图确认为准,现状不明确的以红线图为准。
二、承包期限
双方议定承包期限为。承包期届满,土地上附(定)着物所有权、产权按使用状态无条件、无偿归甲方所有;到期土地再次承包,同等条件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三、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的标准为:乙方应在月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人民币。
四、承包山林土地的用途
1、本合同范围内山林土地的用途包括:各种林木种植、农牧业种养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审批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经营项目,开发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2、乙方应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在承包地经营有严重污染的项目。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
1、甲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本合同山林土地发包程序合法,保证本合同所有条款已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山林土地为其集体所有,保证与其他方无任何争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正常进行的经议、纠纷或债务,未设置抵押担保。
3、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时办妥发包范围内山地与第三方原承包合同的解除,将山地移交给乙方使用。
4、协助处理山林土地权属纠份和林木盗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5、乙方在承包期间,需要开设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并协助做好相关的政策处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补偿费按当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
8、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各种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
1、乙方的权利义务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上述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有权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依法自主开发经营。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费。逾期支付,按应付金额向甲方支付每日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3、乙方在承包该土地时,可根据经营需要依法规划建设道路网络及搭建相关临时建筑,但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录用当地村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5、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土地上附着物及乙方投资建造的经营设施拥有所有权。
6、在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在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承包范围内山地上的林木。
7、承包期间内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所承包的山地时,甲方应负责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该土地各项补偿手续,附(定)着物补偿收益总收入归乙方所有,其他土地征收补偿款归甲方。同时,甲方按实际承包期间计收承包费,以每年人民币计算,多收部分承包款甲方应在土地被征用后30天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将乙方支付的承包款全部退还给乙方。
8、承包期间内乙方若要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无需支付任何征地补偿款给甲方。
9、承包期间内,甲方同意乙方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可对承包的土地采取改变土地性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也包括经营其它项目,如农家乐、休闲旅游、养生会所、农牧种养等。
六、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条款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若由于设定有其他权利瑕疵、山林土地权属不清或相邻界限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所承包的山地,应全额退回已收取的承包款。
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足额支付承包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已经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会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全部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4、如出现地震、战争、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则双方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责违约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他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给乙方办理相关证件,办理相关证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取得项目落户政府批文和用地指标后,在符合惠州市土地使用地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办理项目征地手续。甲方应配合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的法律文件及村民代表签名等。
八、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同处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补充议定内容作为合同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山林土地承包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______亩山林发包给乙方(具体地块见登记表)。承包林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时间___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二、乙方的权利
①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②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乙方的义务:
①维持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
②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③依法依规自觉上缴税费;
④有责任保护承包林地上的林木及林业生产设施;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甲方的权利:
①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林地;
②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③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林木及林业生产设施的行为;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甲方的义务:
①维护承包方的山林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不得擅自解除承包合同;
②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等服务;
④执行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合同变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除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或承包方依法承包林地合同自动解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山林承包含同。
七、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山林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要求乡(镇)政府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林业站各留存一份,申办林权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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