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变更的申请

时间:2023-06-20 18:30:36 志升 变更申请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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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变更的申请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大家对申请都再熟悉不过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办幼儿园变更的申请,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办幼儿园变更的申请

  一、审批范围

  要变更名称的民办幼儿园。

  二、审批时需提交的文件

  1.申请报告(说明变更理由);

  2.理事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幼儿园名称及章程的决议;

  3.民政局的核名通知书;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审批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20xx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第55条。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审批程序

  民办幼儿园依法提交申请和有关文件→受理→审批→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同意更名的报市教委备案后发证。

  六、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七、承办人员及联系方式

  承办人员:

  联系电话:

  八、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受理地点:华丰路50弄20号(新区学前教育协会)邮编:200125

  九、监督渠道

  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监察室

  地址:

  邮编:

  电话:

  材料审查要求:

  1.申请报告(说明变更理由);

  2.理事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幼儿园名称及章程的决议:有明确的决议内容,有董事会成员签名;

  3.民政局的核名通知书:

  民政局在核名前会要求业务主管部门再学校的核名申请书上盖章同意其核名,审查核名申请时要注意名称要符合组成规范,必须为区域名(上海浦东新区)+学校性质(民办)+特殊名(不得出现国际、中华等字样和易误导家长的字样、若要采用“实验”、“双语”等必须提交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实验方案和命名为双语学校的文件)+幼儿园,民政局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的核名申请书核准后下发的通知书只要审查是否还在名称有效期内即可。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此事项办理说明:办理步骤应为:

  (1)学校先讨论决定要变更名称

  (2)填报民非单位名称核准申请书,到业务主管部门盖章,交民政局核名,通过的民政局会下发核名通知书

  (3)学校根据告知单中的要求准备好材料交业务主管部门(社发局)社发局进行审批

  (4)变更名称肯定会涉及章程修改和办学许可证换证,因此,社发局批准变更后,要告知学校及时办理新章程核准和办学许可证申领。

  2023年幼儿园法人变更申请书

  1、申请筹设幼儿园,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或个人提交筹办幼儿园的申请书、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幼儿园园址、拟用园名称等)。法人申办幼儿园要盖有法人公章和署有法人代表签字,公民个人申办幼儿园要署有开办人本人的签名与联系方式。

  (2)举办者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

  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简历。

  若是两个(含两个)法人联办或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民合办,应有合法的联办或合作协议,并说明主要开办单位或主要举办者。

  (3)用作幼儿园园舍的房产证及平面图、房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证、租赁协议或同意借用的证明及房舍使用性质证明。在住宅小区内开办的要提供小区的有关规划文件。

  (4)递交办学资金(不少于10万元)验资证明,明确注册资金数量和经费来源;启动资金和运转资金的来源、数量、使用计划。

  教育部门组织考评组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报批的各种资料及察看场地),写出考察意见提交县教育局局务会议讨论。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2、申请正式设立幼儿园,需提交的材料

  (1)筹设批复

  (2)筹设情况报告

  (3)幼儿园的章程。

  (4)按要求完善幼儿园园舍建设,领取消防合格证、食堂卫生许可证,校舍建设竣工验收合格证或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5)幼儿园发展规划

  (6)教材选用计划。

  (7)园长(身份证、学历证书、园长岗位培训证、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从事学前教育三年以上经历的证明等)、教师(名单及各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保健医生(名单及各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上岗证等)、财务人员(名单及各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上岗证等)的简历等材料。

  (8)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筹设幼儿园的资料及正式设立幼儿园需交材料中的第3、4、5、6、7条。

  布点在乡(镇)的幼儿园,须由乡(镇)中心小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教育局社管办。

  教育部门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1、举办者提交筹设申请;

  2、审批机关审核与签署意见;

  3、举办者按设置标准筹备;

  4、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5、审批机关对同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发放办学许可证→民政局法人登记→公安局刻印章→物价局核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民办幼儿园变更手续须知

  一、校(园)址变更

  1、举办者提出书面请示(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到镇区宣传科教办加意见(教办盖公章,负责人签名);

  2、租赁或购买新校(园)址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校(园)舍各楼层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3、新校(园)舍的房屋安全证书或安全鉴定报告、消防验收意见书、卫生许可证,三项证件需交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件;

  4、旧校舍(园舍)的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5、材料齐全,我局同意变更,换证后到民间组织管理中心登记变更。

  二、举办者和法人代表变更

  1、新、旧举办者、法人代表写请示(落款处新、旧举办者和法人代表亲笔签名、按指模),到镇区宣传科教办加意见(教办盖公章,负责人签名);

  2、合法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前的财务审计报告;

  3、变更协议书需经市公证处公证,提交公证书;

  4、新举办者和(或)法人代表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和非公职人员证明;

  5、合法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新的举办者的验资报告;

  6、新举办者为学校(幼儿园)缴交办学风险金的证明。

  7、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8、材料齐全,我局同意变更,换证后到民间组织管理中心登记变更。

  三、停止办学手续

  1、举办者提出停办请示(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到镇区宣传科教办加意见(教办盖公章,负责人签名);

  2、学校(幼儿园)财务、债务清算证明材料。

  3、办学许可证和学校(幼儿园)公章;

  4、局同意后,到民间组织管理中心、技术监督局办理有关停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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