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技术方案3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技术方案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技术方案 篇1
1 基本定义
近年来,随着各种短距离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人们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即个人局域网(Personal Area Network, PAN)。
PAN核心思想是,用无线电或红外线代替传统的有线电缆,实现个人信息终端的智能化互联,组建个人化的信息网络。从计算机网络的角度来看,PAN是一个局域网;从电信网络的角度来看,PAN是一个接入网,因此有人把PAN称为电信网络“最后一米”的解决方案。
PAN定位在家庭与小型办公室的应用场合,其主要应用范围包括话音通信网关、数据通信网关、信息电器互联与信息自动交换等。
无线个人域网(Wireless Personal Area Network,WPAN)是为了实现活动半径小、业务类型丰富、面向特定群体、无线无缝的连接而提出的新兴无线通信网络技术。WPAN能够有效地解决“最后的几米电缆”的问题,进而将无线联网进行到底。
WPAN是一种与无线广域网(WWAN)、无线城域网(WMAN)、无线局域网(WLAN)并列但覆盖范围相对较小的无线网络。在网络构成上,WPAN位于整个网络链的末端,用于实现同一地点终端与终端间的连接,如连接手机和蓝牙耳机等。WPAN所覆盖的范围一般在10m半径以内,必须运行于许可的无线频段。WPAN设备具有价格便宜、体积小、易操作和功耗低等优点。
2 原理与方法
PAN的实现技术主要有:Bluetooth、IrDA、Home RF、ZigBee与UWB(Ultra-Wideband Radio)四种。
支持无线个人局域网的技术包括:蓝牙、 ZigBee、超频波段(UWB)、IrDA、HomeRF等,其中蓝牙技术在无线个人局域网中使用的最广泛。每一项技术只有被用于特定的用途、应用程序或领域才能发挥最佳的作用。此外,虽然在某些方面,有些技术被认为是在无线个人局域网空间中相互竞争的,但是他们常常相互之间又是互补的。
美国电子与电器工程师协会(IEEE)802.15工作组是对无线个人局域网做出定义说明的机构。除了基于蓝牙技术的802.15之外,IEEE还推荐了其他两个类型:低频率的802.15.4(TG4,也被称为ZigBee)和高频率的802.15.3(TG3,也被称为超波段或UWB)。TG4 ZigBee针对低电压和低成本家庭控制方案提供20 Kbps或250 Kbps的数据传输速度,而TG3 UWB则支持用于多媒体的介于20 Mbps和1Gbps之间的数据传输速度。
3 四种指标
* 对于要求传输速率高、使用次数少、移动范围小、价格比较低的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数码像机等,IrDA技术是首选。
* 如果设备是属于那种活动范围比较广、要求能和多种设备迅速互联,如,笔记本电脑、数字无绳电话、个人数字助理(PDA)、手机等,采用蓝牙或WPAN是十分理想的。
* HomeRF技术对于小型公司或者类似别墅的家庭是再方便不过的了,因为这两种环境的活动半径都比Bluetooth和WPAN规定的活动范围大,同时,一般又小于无线局域网的半径。但这也并非是说HomeRF的地位是高枕无忧的。因为,一项技术如果想要成为国际认可的标准,其独特性是必不可少的。 HomeRF在传输距离方面的优势很有可能被蓝牙所击败。
4 蓝牙最热门
蓝牙技术是一种支持点到点、点到多点的话音、数据业务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技术。蓝牙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PAN技术的发展,蓝牙的设计初衷就是利用一种小型化、低成本和低功率的无线通信技术,形成一种个人身边的网络,使得其覆盖范围之内各种信息化的移动或固定设备都能“无缝”地实现资源共享。其实质内容是要建立通用的无线电空中接口及其控制软件的公开标准,使通信和计算机进一步结合,使不同厂家生产的这类设备在没有电线或电缆相互连接的情况下,也能在近距离范围内具有互用、互操作的性能。因为蓝牙技术可以方便地嵌入到单一的CMOS芯片中,因此它特别适用于小型的移动通信设备。
5 ZigBee倍受关注
ZigBee技术的安全性很高,至今全球尚未出现一起破解先例。其安全性源于其系统性的设计:采用AES加密(高级加密系统),严密程度相当于银行卡加密技术的12倍;其次,Zigbee采用蜂巢结构组网,每个设备均能通过多个方向与网关通信,网络稳定性高;另外,其网络容量理论节点为65300个,足够满足家庭网络覆盖需求,即便是智能小区、智能楼宇等仍能全面覆盖;最后,Zigbee具备双向通讯的能力,不仅能发送命令到设备,同时设备也会把执行状态反馈回来,这对终端使用体验至关重要,尤其是安防设备,倘若你点击了关门,却不知道门是否真的已经锁上,将会带来多大的安全隐患;此外,Zigbee采用了极低功耗设计,可以全电池供电,理论上一节电池能使用10年以上,节能环保。
总的来讲,IrDA对于要求传输速率高、使用次数少、移动范围小、价格比较低的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数码像机等比较适合;IEEE802.11传输距离长,速度快,比较适于公司企业中距离较大的无线网络。HomeRF技术比较适于家居环境的通信,因为这种环境的活动半径大于蓝牙技术规定的活动范围,而且一般又小于IEEE 802.1l的半径。蓝牙技术跳频快.功耗低、灵活性强,因而在移动设备互连方面更具有优势,尤其适合于那种活动范围比较广、要求能和多种设备迅速互联的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数字无绳电话、PDA、手机等,从而在新兴的个人局域网领域也更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
技术方案 篇2
区内各相关企业:
国务院安委会确定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按照宝鸡高新区安委办《高新区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宝高新安办发〔20xx〕1号)的要求,现就组织好20xx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法》宣传的主动性
《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20xx年9月29日,《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正式出台。《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是结合我省实际,对《安全生产法》的进一步细化和延伸,进一步增强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出台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增强宣传贯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大《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贯力度,推动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二、突出重点,切实把握好《安全生产法》宣传的主要内容
各企业要围绕《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重点内容,大力宣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等法律制度。要把《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与“124”国家法日活动结合起,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安全生产配套法律法规,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三、结合实际,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与宣传。一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常态化宣传。结合本企业实际,把《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列入每年工作重点组织实施。二要通过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座谈讨论、现场宣讲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活动。三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各企业要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自查。
请各企业于20xx年12月20日前将本企业开展宣传周情况总结、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视频及活动图片(至少1个视频、10张图片)报送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张xx
电话:xx
传真:xx
上报电子版邮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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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
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范围
第六条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规定。
第七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第三章鉴定组织
第九条鉴定由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组织鉴定单位)负责组织。必要时可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以下简称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
第十条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选择下列鉴定形式:
(一)检测鉴定:指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
(二)会议鉴定:指由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经过讨论答辩才能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形式。
(三)函审鉴定:指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即可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
第十一条采用检测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指定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测试。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检测鉴定的主要依据,必要时,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可以会同检测机构聘请三至五名同行专家,成立检测鉴定专家小组,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第十二条采用会议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七至十五人组成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列会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经鉴定委员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或者到会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多数通过。
第十三条采用函审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五至九人组成函审组。提出函审意见的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依据函审组专家四分之三以上多数的意见形成。
第十四条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的同行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四分之一的具有中级技术职务的中青年科技骨干);
(二)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被鉴定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任务下达单位或者委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同行专家参加对该成果的鉴定。公安、安全、国防等特殊部门确因保密需要的,可以另行规定。
非特殊情况,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一般不聘请非专业人员担任鉴定委员会、检测专家小组或者函审组成员。。
第十五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全面认真的技术评价,并对所提出的评价意见负责。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当保守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秘密。
第十六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独立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要求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充分、详实的技术资料(包括必要的原始资料),向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提出质疑并要求作出解释,要求复核试验或者测试结果;
(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要求在鉴定结论中记载不同意见,可以拒绝在鉴定结论上签字;
(四)要求排除影响鉴定工作正常进行的干扰,必要时可以向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提出中止鉴定的请求。
第四章鉴定程序
第十七条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任务来源或者隶属关系,向其主管机关申请鉴定。
隶属关系不明确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其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十八条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二)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的权属方面的争议;
(三)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四)有经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第十九条组织鉴定单位应当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明确是否受理鉴定申请,并作出答复。对符合鉴定条件的,应当批准并通知申请鉴定单位。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对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受理申请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可以报请上一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组织鉴定。
第二十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由组织鉴定单位从国家科委或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中遴选,申请鉴定单位不得自行推荐和聘请。
第二十一条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在确定的鉴定日期前十天,将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资料送达承担鉴定任务的专家。
第二十二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收到技术资料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准备鉴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三)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四)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二十四条鉴定结论不写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的,应退回重新鉴定,予以补正。第二十五条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鉴定结论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及时指出,并责成鉴定委员会或者检测机构、函审组改正。サ诙十六条经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由组织鉴定单位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第二十七条科技成果鉴定的文件、材料,分别由组织鉴定单位和申请鉴定单位按照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归档。ノ拿毓文网版权所有
第五章鉴定管理
第二十八条参加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鉴定工作的干扰,保证科技成果鉴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十九条科技成果完成者在申请鉴定过程中,应当据实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包括真实的实验记录、国内外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以及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等。
科技成果完成者不得以任何名目和理由向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赠送礼金(含有价券)和礼物。
第三十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评价结论应当科学、客观、准确。
第三十一条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鉴定会的规模,除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和少数必要的管理人员外,不得邀请其他人员参加。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对在科技成果鉴定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应当及时制止并严肃查处。
第三十二条国家科委对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完成的科技成果鉴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责令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纠正;错误严重而又处理不当的,有权组织复核和查处。
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完成的科技成果鉴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责令授权组织鉴定的机关及时纠正;错误严重的,可以直接进行查处。
第三十四条对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组织鉴定单位可酌情发给技术咨询费。
第六章法律责任オ
第三十五条完成科技成果的单位或者个人窃取他人的科技成果的,或者在鉴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组织鉴定单位应当中止鉴定。已经完成鉴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已经给国家、社会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鉴定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玩忽职守,故意作出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其承担鉴定任务的资格。
第三十八条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未经完成科技成果的单位或者个人同意,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被鉴定科技成果的关键技术的,应当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给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涉及国家秘密技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科委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10月26日国家科委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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