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报告

时间:2024-08-30 11:19:40 毅霖 整改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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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报告范文(精选8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粮食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报告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粮食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报告范文(精选8篇)

  粮食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报告 1

  一、我们自查基本情况。

  我们共抽查四个镇一个乡二个场,18个行政村,走访农户54户,抽查情况表明,我区落实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在省财政厅布置对“粮食补贴工作进行检查”工作以后,我们积极的向单位领导汇报,得到领导的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检查组,安排布置直补检查工作。我们科室共3个工作人员,冒着酷暑,走村入户检查粮食直补工作。而且我们科室3名同志里就有2名是女同志,她们是踏着泥泞,顶着烈日在乡镇走村访户。

  2、直补资金存款折全部发放到户,直补政策得到广大农户的热烈拥护。

  根据“四到户、六不准”的原则,我区印制沙市区人民政府20xx年关于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政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26000份,以乡镇为单位全部发放到户;“一折通”存折已全部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已于20xx年3月31日前足额兑付到农户“一折通”,全区兑付直补资金1209万多元;全乡24270户农户已全部享受到粮食补贴和综合补贴,农民切实得到了实惠。经过自查,无存在村组干部代领代发,也未发现收取各种费用、抵扣债务的`行为。从这次自查结果来看,使广大农民对直补政策有了更深的了解,对直补政策热烈拥护,对直补工作满意,直补政策深入人心。

  3、操作规范,手续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健全。

  根据省粮食补贴精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全乡区做到了《粮食直补存款折》发放到户,直补资金兑现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底册》上签字齐全,手续完善,操作规范,并装订成册,妥善存档,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二、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粮食实际种植面积核实上报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存在面积不实的现象。

  2、宣传不够。在政策宣传方面还存在死角,还有农民对政策了解不全面的情况存在。

  针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我们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没挤占、挪用现象,以后我们也会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惠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粮食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报告 2

  为切实消除储粮和安全生产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开展全市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x发改产业【20xx】32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干部职工及粮油公司相关人员,对公司所有工作场所和仓储设施进行了全面的拉网式排查,着重对全公司的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大检查,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储粮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安全工作方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单位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储粮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并提出每个干部职工都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人,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形成县局统一领导,公司员工广泛参与,促进了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

  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强化安全工作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是我局开展安全储粮工作的'基础,为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对现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制定有“安全工作制度”、“安全值班制度”、“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储粮安全制度”、“粮食安全质量追溯”、“储粮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防汛、消防、熏蒸、出入库安全应急预案”、“奖惩制度”等,形成了完整、规范、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体系。

  三、加强安全管理力度,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20xx年8月底,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粮油公司的安全储粮,安全生产进行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限期整改,并追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要求公司经常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公司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进行监督、指导、检查、考核,在检查中要认真、细致、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后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四、查出的隐患

  在安全生产工作的自查自纠大排查中发现以下隐患:

  1、5-6号仓房房顶漏雨。

  2、安全标识不全。

  3、灭火器临近过期。

  鉴于以上安全隐患,我局马上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给大家通报了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排查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要求在一周内完成。

  五、隐患整改情况

  1、5-6号仓房房顶漏雨,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复,于20xx年9月4日完成。

  2、安全标识不全,请专业广告公司进行完善,于20xx年9月3日完成。

  3、灭火器临近过期,及时到xxx的进行更换,于20xx年8月28日完成。

  粮食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报告 3

  x月xx日xxx纪委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动员会以来,xxxx高度重视,成立了由xxx纪委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严格按照市纪委部署要求有序推进。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采取“三项措施”

  一是迅速开展自查自纠。第一时间成立xxx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印发《xxx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粮食企业就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自查自纠,查找责任是否履行到位,政策措施是否执行到位,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二是扎实开展专项巡察。将专项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借鉴过去巡察经验,以短平快的巡察方式全面对涉粮问题进行彻查,以巡察保证专项整治效果。

  三是全面开展线索摸排。畅通“信、访、网、电、微”举报渠道,多方收集问题线索,并对近年来受理的涉粮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单独设立台账,对问题线索再梳理,应查尽查,不遗不漏。同时,与相关部门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综合运用审计、财政、巡察监督成果,深挖细查涉粮乱象背后的腐败问题。

  二、聚焦“三项责任”

  一是聚焦主体责任,开展三项检查。紧盯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重大决策部署、监管是否缺位、粮食流通管理等三项监督检查,着力纠正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解决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未分开、管理职能未理顺等情况。通过一级抓一级,支持、指导、督促各方面做好粮食购销政策落地见效。

  二是聚焦监管责任,严查四项问题。紧盯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查粮食购销系统内部管理混乱、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严查管理监督缺失缺位、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责任问题;严查内外勾结、设租寻租、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严查敷衍塞责、玩忽职守。

  粮食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报告 4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党员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广泛深入开展保密自查和全面整改。现将我单位开展保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

  (一)我局根据保密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保密工作制度》,对要害部位、办公自动化设备、会议、文件、档案等涉密领域实行制度管理,严格按制度规范办事程序,进一步加强了保密工作制度建设,使保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二)对涉密人员通过培训、个人自学等形式提高涉密人员保密工作素质。涉密人员每年与局主管领导签订《保密安全责任书》,并由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进行监督,使保密工作责任细化到人、到岗。

  二、加强对保密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一)根据业务工作特点对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加强计算机资料的保管,对外提供或拷贝信息资料由分管领导把关。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软、硬盘、移动磁盘发生故障由办公室负责联系专业电脑公司派技术人员直接到单位进行现场维修,以确保秘密信息不被泄密和被窃。

  (二)加强了对机要文件的管理和各类文件的'印制、保管、清理、归档、销毁工作的保密安全措施。特别是对形成文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稿纸,集中进行烧毁。加强送阅、传阅文件保密工作,传阅文件采取直传方式,严把传阅范围的确定、传阅登记、清点份数,跟踪办理去向、阅件限时、监督签字等传阅环节,确保了文件传阅中的保密。严格按照规定组织传阅和保管党内机要文件。

  三、以督促检查为手段,堵塞管理漏洞

  为了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计算机保密工作中存在的泄密隐患,堵塞管理漏洞,我局十分重视对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工作的督促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计算机进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我局以这次自查为契机,坚持不懈地抓好对全体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训练,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保密意识,坚决杜绝失泄密问题发生,为我市经济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粮食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报告 5

  粮食是重要的战略物资,粮食问题关系国计民生,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重大的政治问题。近年来,我州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完善了扶持粮食生产政策、地方粮食储备制度,确保了粮食供需平衡。但是,粮食直补政策执行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如何建立兼顾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的粮食补贴政策体系,值得认真研究和思考。我们在分析粮食生产发展现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完善粮食补贴政策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我州粮食生产的基本情况

  (一)粮食生产发展的几个主要阶段。

  我州具有丰富的水土光热资源,适宜粮食、棉花、甜菜、番茄、蔬菜等农作物的生产,稳步发展粮食生产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八十年代以前,以解决温饱问题为主,粮食作物面积始终保持在农作物总播面积的60%以上。九十年代后,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和计划经济的取消,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快速增长,这也是我州农业逐步形成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生产、特色产业规模化的重要时期。但是,同期粮食面积在种植业结构中的比重呈快速下降趋势,1995年粮食作物面积占农作物总播面积的比率低于50%,20xx年下降为30.13%,20xx年为23.73%,已成为影响粮食安全不可忽视的一个突出问题。20xx–20xx年,全州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呈现出较大的波动,可以划分成三个阶段:

  1、粮食生产缓慢下降阶段。20xx–20xx年,自治州提出了特色产业上规模的农业结构调整思路,进一步加大特色林果业、棉花和“菜蓝子”等优势产品的发展力度。同期,棉花等经济作物的市场行情看好,农民在比较效益驱动下,不断扩大经济作物和特色林果业种植面积,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为保障粮食安全,20xx年自治州开始建立州级粮食储备制度,当年储备粮食6.8万吨。

  2、粮食生产恢复上升阶段。20xx–20xx年,在国家实行粮食直补、粮食最低保护价、农业税收减免等政策的调控下,农民种粮积极性出现了恢复性的提高。同时,我州也实行了粮食每亩补贴20元的政策,20xx、20xx两年州财政共发放地方粮食种植补贴2054万元,粮食生产效益明显提高。20xx年,全州粮食面积和产量回升到99.89万亩、40万吨,其中地方粮食面积和产量为75.86万亩、31万吨。

  3、粮食生产快速下滑阶段。20xx年,自治州对粮食的补贴政策由每亩20元下调为每亩10元,20xx收购时按每公斤补贴0.07元,州财政两年实际发放地方粮食种植补贴共640万元(其中20xx年发放补贴210万元),较20xx、20xx年降低了1414万元。同期,由于农用生产资料、水费等出现较大幅度的涨价,生产成本大幅提高;棉花等经济作物市场价格快速拉升,粮经作物比较效益明显拉大,而粮食收购价格一直维持20xx年水平(1.30元/公斤),粮食生产又出现了快速下滑的趋势。20xx年,全州地方粮食面积仅为40.06万亩,总产16.43万吨,其中小麦25.26万亩,总产9.65万吨,成为粮食生产的低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低,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

  目前,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相比,总体上来说收益偏低,处于比较劣势的位置,粮食生产也难以成为增加农民收入重要组成部分。20xx年,我州小麦平均亩产414公斤,亩收入648.5元,亩成本453.8元,每亩利润为194.7元;棉花平均亩产籽棉317公斤,亩收入1489.9元,亩成本989元,每亩利润为500.9元。棉花每亩地利润比小麦多306.2元,是小麦的2.6倍,也就是说种一亩棉花相当于二亩半的小麦。同样,工业番茄、辣椒每亩地利润比分别比小麦高出360元、1038.2元,小麦的经济效益远远低于经济作物的效益。尽管如此,20xx年经济作物的经济效益仍呈上升趋势,而小麦的经济效益每亩下降32.3%,进一步影响了农民种粮积极性。

  2、粮食生产责任不明确,储备制度不完善。

  建立粮食行政领导负责制和粮食储备,是实施粮食宏观调控、保持粮食市场稳定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州境内粮食储备已经形成了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级多级储备,较好地发挥了以丰补歉、调剂余缺等功能,但在制度设计和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粮食安全“县市长”负责制不明确。州上对粮食生产的总体要求是做到“区域平衡、略有结余”,对每个县市下达的只是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而农民种不种粮食是根据粮食生产效益决定。各县市在不能使用行政命令落实粮食生产计划的情况下,可以把希望寄托于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级粮食储备上,并不承担什么风险,最后责任实际上由州委、政府来保大区域平衡。二是粮食风险基金筹措缺乏长效机制。我州粮食风险基金从20xx年设立以来,在资金筹措上主要是根据粮食部门对当年粮食供求状况分析后,按照需要储备粮食的数量和运费补贴,提出具体筹集资金的数额,经领导讨论决定。这种粮食风险基金的筹措方式表现出很强的临时性、短期性,常常因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而波动,粮食储备规模不确定,缺乏稳定的长效机制,对保障粮食市场长期供求平衡不利。三是储备粮轮换机制不够完善。在粮食市场超常波动时期,由于粮食储备预警和应急体系不健全,不能在粮价过度上涨时大量抛售,在粮价低迷时及时补库或增储,不能充分发挥储备粮的宏观调控作用。

  3、垄断格局未被打破,粮食市场化建设滞后。

  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是促进粮食流通和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粮食购销市场放开后,全州粮食购销市场基本形成了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主渠道,其他所有制粮食经营形式为补充,共同参与竞争的市场格局。但是,目前粮食市场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是尚未建立完善的、发育成熟的粮食市场体系。我州粮食生产量小,流出量几乎为零,从粮食市场的现状看,尚未形成规模粮食交易市场,所以在市场的集散作用、价格导向、交易份额和规模都受到很大的限制。同时,粮食市场行业中介组织发展尚不完善,服务功能和自律作用有待加强。

  二是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遗留问题解决难度大。虽然,我州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仍然存在遗留问题。还没有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国有粮食企业仍然存在机制不活、效益低下的问题。

  三是私营、个体等其他非国有粮食企业比重低。非国有粮食流通加工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在市场中的份额很低,显得势单力薄。特别是缺少一批大型的、有竞争能力的粮食企业集团。

  二、关于粮食直补方式的看法

  1、关于粮食直补方式。

  为促进农民增收和确保粮食安全,20xx年国家出台了粮食直补政策,其目的就是让粮农在市场销售价的基础上再增加一项政府补贴,以提高粮食的生产效益,保证粮食安全。我国目前实行的粮食直补方式有以下四种类型:第一种,按农民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粮食直补;第二种,按预计粮食产量计算粮食直补;第三种,按农民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售粮量,实行价差直接补贴(目前仅新疆采用这一方式);第四种,按农民耕地面积计算粮食直补。第一种和第二种方式,可说是与粮食生产挂钩的直补,不种粮食即不予补贴,对保持粮田种植面积,多种粮,多产粮起到利益驱动导向作用,是适应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的行之有效的方式,保证了粮食生产能力和粮食安全;缺点是操作难度大(面积、产量核定难度大)。第三种方式,国家付出直补资金时,可保留收购做为调控资源、掌握粮源的权利,且补贴兑付工作易于操作;缺点是对促进粮食生产作用不大(后面将专门分析这一问题)。第四种方式,已和粮食生产和销售完全脱钩,实质上是对农业生产补贴而非粮食补贴。

  2、关于粮食直补政策的受益问题。

  自20xx年实行粮食直补政策以来,新疆一直采取按商品量补贴的方式,且仅限于向国有粮食企业交粮才给予补贴,造成政策杠杆作用不明显。这样粮农的收益由两部分组成,即粮食销售款和政府补贴。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一种现象,即政府一方面实施按农民交粮数量给予补贴,粮食收购企业却可能从另一方面压低粮食收购价格,造成粮农收益不能有效增长。如农民按比较效益认为每公斤粮食收益达1.80元就值得种粮、售粮,若政府没有补贴,粮食企业只有支付1.80元才能收购1公斤粮食,农民交售每公斤粮食收益是1.80元;现在政府补贴0.20元时粮食企业则可以按1.60元价格收粮;进一步推理,如果政府补贴达0.80元时则粮食企业就可以按1.00元收粮;政府若按1.80元补贴时则粮食企业不需付款也可收到粮食,粮农交售每公斤粮食后收益始终是1.8元。这样看来,政府对粮农的补贴资金,又通过销收价格再次调整,可以说农民并没有得到这项收益。

  那么政府对农民补贴的这0.20元到哪去了呢?去向有两处。一种情况是:如果粮食收购企业按粮食收购成本,加发生的费用,再加按行业平均利润率计算的利润,按此三项之和确定价格进行销售,则这0.20元补贴利益是粮食消费者得到了。如,粮食收购成本1.60元,发生的费用0.10元,按不高于行业平均利润率计算的`利润是0.10元,三项之和1.80元,如果企业按1.80元销售粮食,这对售粮农民0.20元补贴利益,实际上是粮食消费者受益。另一种情况是:如果粮食收购企业按粮食收购成本,加发生的费用,再加按高于行业平均利润率计算的利润,按此三项之和确定价格销售,则这0.20元补贴利益是粮食企业得到了。如,粮食企业将每公斤粮食销售利润由0.10元调为0.30元,销售价格就是2.00元,这时0.20元补贴利益就是粮食企业受益,也就是粮食企业获取垄断利润。

  现行粮食直补政策导致了一系列问题和矛盾:

  一是农民向国有粮食企业交售粮食给予每公斤0.20元补贴,不交售粮食或不向国有企业交售粮食是得不到补贴的。粮农出售粮食后得到的收入并不能体现出国家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难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同时,消费者感觉不到国家补贴的实惠,政府仍然不能确保粮食安全,粮食直补政策的实际目的没有达到。

  二是在实际执行中占粮食收购主渠道的国有粮食企业,常常把粮食收购指导价变成了“最高限价”,其他没有获得粮食补贴权的非国有粮食企业,也要围绕着这个价格才能收购到粮食。这就引发了粮食市场的不公平竞争,既不利于粮食市场的发育,也不利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

  三是粮食补贴导致个体、私企在市场竞争中趋于劣势。新疆对粮农的粮食直补是按商品量补贴的,即农民向国有粮食企业交售粮食给予每公斤0.2元补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粮食农民可得到0.20元直补资金,民营粮食企业收购粮食必须比国有企业高出0.20元才能收到粮食,因此,民营企业收购成本就比国企高出0.20元。因有这0.2元利差就迫使其他企业不得不退出粮食收购环节,形成国企垄断经营的局面,破坏了市场公平性,限制了粮食经营市场化。

  3、关于改革粮食直补方式的几点建议。

  (1)取消按商品量补贴的方式,统一按粮食实际播种面积进行补贴。现行的粮食直补政策中,补贴依据各不相同,有的是对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有的是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计税面积进行补贴,还有的是采用商品粮系数等进行补贴。从保证粮食安全出发,应该实行对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的办法,执行这种办法的好处:一是直接客观,充分体现保证粮食安全的政策目标,“谁种粮,谁享受补贴”;二是虽然粮食种植面积核实工作较繁琐,但较之计税面积和计算商品粮数量等更易让老百姓接受。

  (2)补贴标准应适当稳定,提高到能补偿农民种粮成本并能保证适当收益的水平。具体标准可按过去三年平均粮食种植面积及商品量,以及前三年粮食平均保护价与市场价差额计算,补贴标准水平应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到能补偿农民种粮成本并保证适当收益的水平。现有的直补标准可稳定两至三年,待粮食生产供需趋势转变时,再确定直补标准。允许适当对种粮大户予以倾斜,按土地种植面积实行累进补贴政策标准,以更好地支持种粮大户的生产。

  (3)严格补贴程序,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补贴资金能够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如果按实际面积补贴实行粮食直补,就必须逐年对粮食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原则,进行阳光操作,对粮食种植面积实行公示,经核实后,将补贴计算到户,并编制好补贴清单和到户的直补卡或补贴通知书。在资金操作过程中,应由财政所、农发行、基层信用社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建议完善粮食直补的相关配套措施

  1、推行农作物保险计划。即通过政府补贴,对主产区的大宗粮食作物提供作物保险计划,特别是洪涝、旱灾等自然灾害保险,避免自然灾害给农民造成的损失,为种粮农民提供收入支持。在有条件的地方,有重点地选择市县扩大试点范围。

  2、加大对粮食主产区改进农业生产和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要根据财力的可能,逐步提高对粮食主产区的投入水平,不断扩大和完善粮食补贴的范围与内容,大幅度地提高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的支持力度,提高单产水平,降低生产成本,达到整体上的优质高产。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扶贫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粮食生产、销售专业合作组织,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

  3、健全粮食安全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自治区储备粮体系,推动轮换机制改革,实现均衡轮换。建立粮食安全预警机制,保证粮食市场供给。正确应对市场上可能出现的局部性、阶段性的粮食数量增减、价格高低问题。

  4、放开市场准入条件,降低门槛,保证充分的市场竞争。要尽快培育出粮食市场竞争的多元化主体,彻底消除限制其他经济成份参与市场的政策性壁垒,提供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同样的政策环境,加大银行资金支持力度,尤其是对其他粮食经营主体,地方政府应一视同仁,予以同等待遇。同时,要加快农发行信贷体系改革,为粮食经营创造良好的资金条件。

  粮食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报告 6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颁布实施两年多,应该说《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一方面说明粮食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另一方面说明立法者的立法旨意,就是从立法的高度保护农民的利益,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维护我国的粮食安全。因此,《条例》作为特殊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对规范粮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利益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然而,《条例》颁布实施后的两年多的实践,也有一些现实问题需要提出来共同研究,以便《条例》更趋完善和更具可操作性。

  一、“多头执法”,行政效率低下。

  《条例》赋予包括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质监、卫生、物价、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对粮食流通市场的管理职能。涉粮管理部门如此之多,这说明立法者对粮食这一特殊商品重视的程度。按理说,如此众多部门管理单一商品的市场流通,这一商品市场就应更加有序规范。然而,在执法实践中,由于多头执法监管,其行政效率往往低下,执法效益未必良好。例如,对“无证收购”的查处,工商部门既可以“查”,也可以“处”。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只可“查”,却无权“处”,“查”“处”是相分离的。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无证收购”的行为,只能以“举报人”的身份举报或移送给工商部门处理。至于工商行政部门是否予以处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而知。从某种意义上说,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由于有职无权或这种职权相分离的监督体制,其行政监督检查的积极性就会打折扣。再如,粮食加工企业的监管也是分而设之的。原粮的监管是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而加工过程的质量监管由质监部门负责,进入流通领域后又是由工商行政部门负责,这就极有可能导致粮食加工企业加工的产品质量监管不到位、其监管责任难以分清的问题。由于粮食这一商品的特殊性,其关乎人类的生命健康,监管责任是非常重大的,往往因监管不到位,劣质粮食商品流入市场或劣质原粮进入加工企业的事情时有发生,一旦要落实责任,那么是原粮质量监管不到位还是加工过程的监管不到位?

  二、《条例》的某些条款不易操作。

  《条例》规定,粮食收购者,应当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它粮食生产者的利益。《暂行办法》规定,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并造成农民或其它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受到损失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规数量较大的,可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况严重的,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粮食收购资格。乍一看,此条在实践中操作不难,然而,仔细分析研究,实际上很难操作。作为一般粮食收购者在收购经营中,都低于国家要求质量标准收购,比如今年收购小麦,要求水分在13.5%以内收购,而绝大数收购者都控制在13.5%—14.5%,其经营行为非但没有损害农民或种粮者的利益,相反地使农民或种粮者免去整晒粮食的麻烦;在收购价格上,也是按照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收购,显然不存在损害农民或种粮者的利益的问题。故此非但不可处罚,也不应该处罚。况且,怎样才算损害农民利益,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还有,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经售粮者举报并查实,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条例》规定,按照所欠时间的长短,确定其罚款的'额度。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就南通地区而言,农民直接向收购者出售粮食的几乎没有,而是农民在家门口直接将收获的粮食出售给那些“游村串户”收购粮食的粮贩子,也即所谓“农民经纪人”。而“农民经纪人”再将收购的粮食出售给领有《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收购者。很显然,“农民经纪人”与“粮食收购者”是粮食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即使他们之间存在欠付款问题,严格地讲也难以适用此条,而应该依据《合同法》来规范。

  这里有必要就“粮贩子”的问题进行讨论。所谓“粮贩子”也即所谓“农民经纪人”,他们“游村串户”直接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他们才是真正的粮食收购者,而这些大量的“农民经纪人”的收购行为恰恰是《条例》难以规范的。由于这些人素质的参差不齐,且又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知识的培训,农民的利益往往由于他们当中一些人的违法而直接受到损失。因此,怎样规范这些人的收购行为值得立法者去认真研究。

  《条例》规定,跨省收购粮食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按照工商登记的一般要求,经营地点应当与登记相一致,从某种意义上说,即使按《条例》不可实施处罚,亦可按照工商登记的法规进行处罚。再者,跨省只须备案,跨县收购又该怎么规范?

  《条例》规定,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这就要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粮食的运输进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而事前对运输工具的检查,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很难有大的作为,或者说很难具体操作。

  以上仅对《条例》的几个条款作了简单的分析,至于对像《条例》规定的最高最低库存量以及是否执行粮食的应急预案、对操纵粮食价格的认定等条款就更容易出现争议。

  因此,我们在看到《条例》积极意义的同时,更要在实践中就贯彻《条例》的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并将意见反馈给立法机关,以使《条例》从法律意义上更趋完善和更便于操作。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各地有着不同的具体情况,应该制定各地的《实施细则》。

  粮食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报告 7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党员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广泛深入开展保密自查和全面整改。现将我单位开展保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

  (一)我局根据保密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保密工作制度》,对要害部位、办公自动化设备、会议、文件、档案等涉密领域实行制度管理,严格按制度规范办事程序,进一步加强了保密工作制度建设,使保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二)对涉密人员通过培训、个人自学等形式提高涉密人员保密工作素质。涉密人员每年与局主管领导签订《保密安全责任书》,并由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进行监督,使保密工作责任细化到人、到岗。

  二、加强对保密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一)根据业务工作特点对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加强计算机资料的`保管,对外提供或拷贝信息资料由分管领导把关。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软、硬盘、移动磁盘发生故障由办公室负责联系专业电脑公司派技术人员直接到单位进行现场维修,以确保秘密信息不被泄密和被窃。

  (二)加强了对机要文件的管理和各类文件的印制、保管、清理、归档、销毁工作的保密安全措施。特别是对形成文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稿纸,集中进行烧毁。加强送阅、传阅文件保密工作,传阅文件采取直传方式,严把传阅范围的确定、传阅登记、清点份数,跟踪办理去向、阅件限时、监督签字等传阅环节,确保了文件传阅中的保密。严格按照规定组织传阅和保管党内机要文件。

  三、以督促检查为手段,堵塞管理漏洞

  为了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计算机保密工作中存在的泄密隐患,堵塞管理漏洞,我局十分重视对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工作的督促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计算机进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我局以这次自查为契机,坚持不懈地抓好对全体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训练,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保密意识,坚决杜绝失泄密问题发生,为我市经济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粮食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报告 8

  为切实做好x市20xx年度第二次政务公开省测反馈重点问题整改工作,我局对照测评中整改责任清单,进行了认真梳理检查,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整改任务。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测评整改工作,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和人员及时传达学习了《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x市20xx年度第二次政务公开省测反馈重点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针对测评结果中我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任务分解,压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按照《x市20xx年度第二次政务公开省测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责任清单》,我局安排具体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检查,找差补缺,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工作。规范性文件发布同时提供Word和PDF版本下载文本,此项工作正努力推进,确保近期全部完成。

  二是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力争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生动灵活的`方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围绕政策的核心内容进行解读,让老百姓看得懂,用得上。近日发布了《解读》解读文章。

  三是做好其他信息公开工作。核实我局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加强我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热点回应和主动回应工作,做到便民利民。

  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测评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能,切实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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