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方案

时间:2022-10-07 22:39:29 一般方案 我要投稿

试点方案汇编五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试点方案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试点方案汇编五篇

试点方案 篇1

  严格考核奖惩。各乡镇街区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到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中。住建、发改等部门将在今后的泥草房、危旧房建设中,四)加大督查力度。突出抗震节能为主要规范进行考核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将加大对各乡镇街区抗震节能工作督查频率和力度,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程落实的乡镇街区予以通报,资金管理部门将限制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泥草房、危旧房改造等下拨资金发放额度。

  乡、村民居建筑抗震节能减排工作已逐渐成为促进城乡发展、提高农村民居建筑科技含量的重要组成局部。根据《关于加快我省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省低碳建筑业发展纲要)关于印发XX年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建村〔XX〕3号)和《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震工作XX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建抗〔XX〕6号)等精神及省住建厅在市开展农村抗震节能民居示范工程试点工作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步伐加快、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市农村泥草房、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有序实施。为提高我市农村民居抗震节能水平,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切实发挥全省农村抗震节能民居工程试点单位先行先试的示范作用,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5年左右的时间,从XX年开始。市推行抗震节能民居试点工作,推广钢筋混凝土建筑等抗震的结构形式,鼓励采用单框双玻平开塑钢窗等节能保温设施,逐步淘汰原有砖木式建筑结构和铝合金门窗等设施,建成一批能影响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的抗震节能民居工程示范村、示范户。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推进我市抗震节能民居工程的实施,力争到20xx年,全市抗震节能住宅数量达到农村新建住宅总数的50%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经济实用、抗震节能的原则。充分考虑到农民的经济接受能力。量力而行,协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节能效果佳、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二)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立足当前。把实施抗震节能民居示范工程与农村泥草房、危旧房改造安居工程结合起来,提高综合抗灾防灾能力,切实提高农村住宅节能保暖水平,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我市农村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风俗民情、民居特色、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稳步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制定工作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明确总体思路、阶段目标、技术规范和保障措施,充分保证农民的切身利益,确保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二)严格遵守抗震工作要求。以国家、省和市关于做好农村民居抗震要求为标准。死看安全底线,严格依照民居抗震建设技术指标要求进行施工,必保新建农村住宅满足各项抗震指标要求,保证农民居住平安。

  (三)鼓励农户进行节能改造。各乡镇街区要了解、掌握外地现有民居的抗震能力。依照抗震与节能并重的要求,鼓励引导农户对新建住宅外墙、屋面等进行节能处置,门窗等设施采用保温节能资料,确保每户民户节能率达到50%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区、各相关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领导,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监管机制。严防以次充好、哄抬物价、乱收费、偷工减料等坑农事件发生,确保民居工程建设质量平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农村居民住宅规范图,并负责对工程质量平安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由各乡镇街区房管部门负责监管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和科技下乡等形式,深入宣传科学防震、节能减排的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真正使抗震节能民居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试点方案 篇2

  到20xx年,在全省范围内初步规范各类招生、办班、收费行为,并规范教材管理; 到20xx年,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建立起稳定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秩序。

  为实现上述目标,安徽省出台了三项改革措施:

  1.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是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化建设,扩展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及运动场地、实验室设施的建设,提高图书资料及音体美器材的装备水平。二是深化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鼓励各地开展城乡教育一体化和教育资源共享等区域性的改革实验。三是配齐配强教师,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工作,特别要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四是加强校长、教师培训工作,落实培训经费、提高培训质量。五是提升普通高中现代教育技术水平,加快实施高中学校“班班通”工程,鼓励广大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2.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并将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之中。二是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三是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包括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每天参加集体锻炼的时间和睡眠时间等。四是严格规范日常考试,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但不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五是学校统筹各学科教师的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精选作业内容,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3.健全评估与督导制度。对学校执行课程计划的情况,学生课外作业量及睡眠时间、集体补课和按学生考试成绩排名与公布名次等问题进行严格督查。

  安徽省将从以下四方面完善改革的.配套政策 :

  1.完善《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配套政策,制定规范招生、办班、教学、收费等方面的实施细则。

  2.建立健全政府对规范办学行为的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考核评估,并将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纳入县级党政干部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3.明确、细化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目标、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和考核办法,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为保障改革方案的实施,安徽省拟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政策法制的保障。抓紧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将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

  2.加强机构队伍的保障。一是省教育厅成立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市(县、区)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二是在全省聘请一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义务监督员,建立覆盖全省的监督网络。

  3.加强监督考核。一是建立专项检查、监督制度,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组织抽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二是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对县级党政领导教育工作的考核中,列入对市教育局工作评估中。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家长因担心减轻课业负担会影响孩子的升学而对改革存在抵触情绪。安徽省针对这一问题的应对预案是:

  一,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师生及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审慎制定具体改革方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省统筹制定方案,统筹推进实施,统筹进行督促检查。

  三,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学校,借助媒体宣传素质教育理念,争取赢得家长的支持与理解。

试点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取得组织实施我镇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经验,提高镇、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能力,提高普查工作水平和普查质量,根据县普查办的统一安排,结合本镇实际,决定开展xxxxxx镇第二次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

  一、试点目的

  1、取得全镇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组织实施经验,熟悉和掌握农业普查全过程,以利于全面普查工作的开展。

  2、初探农业普查重点、难点问题及其解决方法,为全镇全局开展提供示范。

  3、通过对试点工作的总结和业务技术的推广,为全面开展农业普查提供示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试点工作的领导,并组织好试点工作,决定成立xxxxxx镇第二次农业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农业副镇长、镇农普办主任许伟江任组长,镇农普办业务副主任张伟英任副组长,镇农普办全体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伟英兼任,具体负责整个试点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试点区域

  此次试点小区为xxxxxx村的第五小区。

  四、试点标准时间

  普查试点标准时点是20xx年9月15日24时,普查试点时期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1、试点村xxxxxx第五小区的全部住户。

  2、试点村xxxxxx范围内的所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

  3、试点村xxxxxx范围内的'村委会。

  五、调查内容

  这次试点的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1、农村住户的家庭成员及劳动力的基本状况及其从业情况、住户的经营类型、收入主要来源、生活条件、农业生产经营用地、农作物种植、牲畜与家禽及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等。

  2、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的基本特征、从业人员、农业生产经营用地、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农业服务作业完成情况、农作物种植、牲畜与家禽、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及单位的财务情况等。

  3、行政村的基本特征、社区基础设施及社会服务、农田水利及生产条件情况、土地流转、人口情况、农村社会保障、财务与投资情况、农业技术人员及村干部情况等。

  六、时间安排

  试点准备、宣传阶段(9月9日—11日)

  1、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流程和日程安排。

  2、组建xxxxxx镇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试点工作人员。

  3、做好物资准备、各项宣传工作,准备横幅、黑板报、标语,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分发“致农业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4、收集户口簿、土地承包合同、外来人员登记簿等资料。

  (二)、清查摸底阶段(9月12日—13日)

  1、绘制好小区地图。

  2、进小区入户,编制农村普查区住户摸底表。

  3、填写普查小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三)、业务培训阶段(9月14日)

  对全体试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培训,主要内容为对前期小区地图绘制及住户摸底情况进行分析,着重培训户表及单位表登记业务。

  (四)、现场登记阶段(9月15日—18日)

  1、对普查小区内的全部住户,采取全面查点的方式逐户上门登记。

  2、行政村普查表xxxxxx村文书负责。

  (五)、复查和质量验收(9月19日—20日)

  1、对各类普查表进行复查并编号。

  2、对各类普查表进行手工过录和汇总,复核后上报县农普办。

  3、分析研究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写出试点工作总结。

试点方案 篇4

  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月—5月)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

  (二)启动阶段(6月—7月)

  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

  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状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带给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区矫正的衔接

  1、区公安分局及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移送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

  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

  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5、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将审批表副本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6、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对刑满释放后仍需执行附加的罪犯,在办理释放手续的同时,应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7、上述条款中涉及监狱等上级部门的按上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规定办理。

  8、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看守所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分别转送给相关司法所、公安派出所。

  9、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立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务必遵守的相关规定。

  10、对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状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状况和矫正状况建立档案,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潜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职责。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职责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

  3、司法所应当本着贴合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检查有劳动潜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

  4、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配合、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的资料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势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镇(乡、街道)应当带给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以区为单位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5、司法所能够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理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6、贴合试学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部门应当选取适当的学校安排其试学。

  7、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状况,每季对其进行一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有关状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

  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理解社区矫正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

  (三)社区矫正的解除

  1、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应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召开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状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区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满鉴定状况,由区公安分局通报该社区矫正对象原关押监狱和看守所。

  2、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社区矫正。缓刑、假释、管制、人员的《缓刑期满书》、《假释期满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解除管制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签发。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收押的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由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送区公安分局审核。其中保外就医的,由区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监狱、看守所收监(所)执行;因其他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区公安分局提请该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同时,将有关的审查、审核意见和该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分别抄送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原收押监狱、看守所。

  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状况和工作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状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

  (三)建档统计制度

  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状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理解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状况要记入档案。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状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五)监督检查制度

  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能够向上述机关调阅社区矫正工作的档案、资料。能够向上述机关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状况,能够找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收监执行的,能够向区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推荐,也能够向原收押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检察推荐。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监督的同时,社区矫正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用心理解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检查,要透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理解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社区矫正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平、公正执法。

  (六)奖惩考核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将列入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和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资料,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或失误而引起重大事件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

试点方案 篇5

  为推进全镇扶贫开发工作,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解决基本生存条件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根据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精神及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联系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原则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工程。为积极稳妥推进项目的实施,在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组织、群众自愿原则。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土地等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上,镇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要发挥中央专项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以及对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调动搬迁户自愿搬迁的积极性。

  (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坚持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开工一个,做到有组织、有计划的稳步推进。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搬迁方式不搞一刀切,根据各搬迁点具体情况,能就近插花安置尽量就近插花安置,宜分散安置的则分散安置。有经济基础、建房用地条件较好的搬迁点,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

  (四)镇人民政府实施、部门配合的原则。镇人民政府作为工程业主,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制定相应措施,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镇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督促、负责检查。

  二、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选择

  (一)搬迁对象选择依据

  搬迁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居住地生态环境恶劣,自然条件差的石山区贫困群众,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的;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工程建设中需要搬迁的农户;贫困地区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农民。(属地质灾害搬迁须市一级国土部门鉴定并确认)。

  2、有劳动能力,遵纪守法,实行计划生育,愿意到搬迁地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的。

  (二)搬迁区域的确定

  根据我镇居住地生态环境及地质灾害情况,搬迁区域确定为我镇的高堆、甘棠2个村。

  (三)扶贫搬迁对象的确定

  1、凡符合扶贫搬迁条件的农户,必须自愿提出申请。

  2、审批程序:搬迁户自愿申请。填写好《蒙山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农户申请书》和《蒙山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人口迁出审查表》,各一式四份。镇派出所、镇人民政府审查后签意见盖章,再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报县林业局审查签意见盖章,最后报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定案。

  (四)各迁出点的移民规模

  全镇计划搬迁规模为4户15人(其中高堆村2户7人,甘棠村2户8人)。

  三、迁入地建设

  (一)迁入地选择依据

  1、各搬迁户就近插花安置,搬迁户不改变其原住小组所在地行政性质,生活住宅建设用地在自有的旱地(坡、荒地)安排,要有发展余地。由镇人民政府审查,上报县土地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2、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3、所在地的干部群众积极配合搬迁户搬迁工作。

  (二)迁入地的确定方法及各迁入点的搬迁人口规模

  迁入地全部在迁出地本屯(组)选择,不存在土地纠纷,也可降低搬迁成本,易于群众搬迁。全镇迁入地及搬迁人口规模为4户15人,分别是:高堆村2户7人,甘棠村2户8人。

  (三)迁入点的建设内容

  1、迁入点的主要生活和生产条件及移民生产发展方向

  各迁入点交通相对便利,具备路通、电通、水通条件,居住环境改善后,移民能安心搞好生产,通过发展种植、养殖业达到脱贫致富的目标。

  2、搬迁户的生产用地来源

  搬迁户仍使用原来生产用地,并在荒地、坡地垦荒开挖土地45亩(人均3亩)种植经济作物。

  3、搬迁户生活资料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

  新开垦耕地45亩,新建道路3公里,清理水利渠道2公里,搬迁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250平方米。

  四、迁出地建设

  (一)退耕还林方案

  1、移民迁出后,在县水果、林业部门的指导下,计划种植水果和毛竹或造林,恢复植被。

  2、条件允许可垦为耕地,种植木薯或种桑等,发展经济达到脱贫致富目标。

  (二)方案实施时间

  搬迁后,用两年时间实施

  完毕。

  五、投资预算

  工程总投资7.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4.5万元,地方配套3万元)。

  六、实施时间及进度安排

  20xx年9月-11月,对2个搬迁点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做好宣传发动和搬迁户的思想工作,完成项目的实施设计方案。

  20xx年11月-20xx年6月,项目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期内要完成住宅、道路、水电、新开垦耕地等建设,组织农户为下一步的生产、生活做好准备。

  20xx年7月检查验收阶段。项目竣工后,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自检、自验,并将项目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自验合格后,写出申请报告,由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再申报市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七、工程效益及试点意义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是我镇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工程建成后,易地搬迁户生产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从而使未摆脱贫困的群众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的群众安居乐业,走上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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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的方案15篇12-10

试点的方案(15篇)02-17

试点的方案8篇02-18

【精品】试点方案三篇10-17

【精华】试点方案4篇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