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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通用6篇)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乡镇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通用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乡镇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水平,为了加强对矿山事故的有效控制。保证人民生命、财富平安,维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平安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特大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平安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矿山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市平安和稳定。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本市矿山基本情况
基建矿井11对)现有非煤矿103户。煤矿主要分布在华坪县,本市矿山涉及现有煤矿矿井136对(其中生产矿井125对。其次是宁蒗县、永胜县、玉龙县。非煤矿山分布在全市一区四县,其中以采石场占绝大多数,另外还有铁、铜、锰、硅等多种金属矿。
三、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矿山事故主要有瓦斯及煤尘(爆炸、中毒、窒息、燃烧)坍塌(冒顶、片帮)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地下透水、地表水害)火灾、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高处坠落、尾矿库跨坝。其它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设备缺陷和自然灾害。
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事故频发并易引起特大事故的.主要是煤矿冒顶片帮即顶板事故、瓦斯事故,针对事故不同类型。即瓦斯和煤尘燃烧与爆炸,中毒与窒息,煤和瓦斯突出。运输伤害,即运输过程中的挤、乱、撞、压、颠覆等,另有渗水、放炮、火灾、物体打击、高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也易发生。其中,井下的事故远高于露天矿,煤矿事故远高于非煤矿,井下和煤矿极易发生特大事故。
四、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矿山事故根据行业分为煤矿事故和非煤矿事故;根据事故现场分为地面事故和地下(井下)事故。
(一)地下(井下)事故。地下事故往往是危害大、损失严重、抢险施救难度大、要求高。特别是煤矿事故,极易发生地下重大灾难。
(二)地面事故。抢险施救相对容易。其它一般事故较多。
五、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负责组织实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成立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长或主管平安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市平安生产监管局、市经委、市公安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平安生产监管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工会、市委宣传部、有关区县政府、武警部队。
(二)指挥部职责
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矿山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区县应急演练。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衔接矿山事故演讲;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演讲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市平安生产监管局:负责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区县、各矿山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
3.市经委:协助市发改委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组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乡镇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
1、总则
1.1为规范矿山企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明确有关机构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矿山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先人后物: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抢救人员和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中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恶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减少财产损失。
1.2.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矿山重大事故发生后,在蓝山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蓝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县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现场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部门和专家参与,并充分发挥矿山企业的自救作用。救援组织和救援人员应立足本地,服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
1.2.3平战结合,专兼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生产安全重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专业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和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2.4反应快速,协调有力。建立事故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建立健全各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保证强有力的组织协调,做到科学指挥。
1.2.5科学决策,保障有力。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装备和应急处置技术,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保障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人员保障、资金保障和物资器材等物资保障,专业抢险队伍应定期演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提高应急救援的水平。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2〕第65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2001〕第302号);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
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工作的决定》(湘政发〔2004〕4号)。
1.3.2参考依据
《湖南省矿山企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蓝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县各类非煤矿山企业较重(含)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蓝山县矿山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简称县矿山救援应急委),为常设的协调议事机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药监局、蓝山电信分公司、县水电总公司、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广电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矿山救援应急委职责: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在蓝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矿山企业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县矿山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制订、修改、实施本《预案》;在事故现场主持会商灾情,研究决定抢救方案,监督检查指挥部各工作组的工作;调集矿山救护和医疗救护队伍、公安干警、武警部队及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公布事故救援情况。
●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工作:负责接警、处警全县矿山企业较重以上级别的事故信息;负责处理矿山企业重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联络工作;指挥协调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行动;组织调集矿山救护和医疗救治队伍、公安干警、消防干警、抢险救灾物资;负责对外联络;组织召开矿山企业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议。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县矿山救援办公室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技术专家组、现场抢险组工作,负责组织制订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事故抢救方案,提供有关资源开采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县经委: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工作,负责矿山应急救援中有关协调工作。协调电力、供水、通讯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和通讯保障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救灾物资的使用计划和调整计划及实施。
县商务局:负责救灾物资的募集和调配。
县公安局:负责治安保卫,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治安保卫组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及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负责组织监控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县武警中队:协助矿山救援队伍进行露天开采矿山的现场救援工作。
县水电总公司: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电力供应和电力设施的维修保护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医疗救护组工作。具体工作:迅速组织和指挥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及时组织针对医疗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意见;协助有关方面准确统计伤亡数字,及时向县矿山救援应急委报告抢救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的生活救助;组织协调矿山事故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统计和发布全县矿山灾情;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善后处理组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申请和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物资不挪作他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和交通工具调配工作,开设绿色通道。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期间的天气预报和气象变化情况的预测,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气象技术服务。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导、协助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测算和有关解释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善后处理情况。
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纳入财政预算。监督检查应急救援资金的使用情况。
县监察局:负责应急工作中行政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县广电局:负责做好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组工作。
2.1.2蓝山县矿山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作为矿山救援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设在蓝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负责县矿山应急救援委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组织起草、修订、实施本《预案》,负责接警矿山生产事故信息,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矿山救护队伍建设,组织矿山开展救护比赛;承办矿山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和救护队员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前期工作。
县矿山救援办公室设接警、处警中心。接警电话为:2225555
2.1.3矿山救援现场指挥部
发生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成立矿山救援现场指挥部,设现场总指挥一名,由县矿山应急救援委员会主任或由其指定人担任,成员由各专业工作组组长担任。
矿山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设11个专业组:现场抢救组、综合协调组、抢险调度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供应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新闻报道组。
矿山现场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一名,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职责:对矿山事故救援处置负总责,直接指挥较重以上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统一调度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资金等,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各专业组职责:
现场抢救组:矿山应急救援救护队为组长单位,县消防大队、矿山企业职工、矿山应急救援救护队和邻近的矿山企业援助人员为成员。负责对事故伤亡人员和矿山财产的抢救。
综合协调组:县政府办公室为组长单位,其他各组的组长为成员。负责对各组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抢险调度组:县安监局为组长单位,矿山企业主管(行业或行政)部门、通讯部门、卫生部门为成员。及时掌握抢险进展情况,将事故情况、控制或发展趋势通报其他专业组,并随时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办公室、市矿山应急救援办公室汇报情况。
技术专家组:湖南省303大队、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县安监局负责组织;组长在事故救援现场根据事故的不同性质推荐产生。技术专家组平时为应急委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事故发生后,应邀参与应急指挥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物资供应组:县商务局为组长单位,县经委、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药监局、县粮食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成员。负责抢险物资、药品的组织调配和及时供应。
治安保卫组:县公安局为组长单位,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村委会为成员。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疏导交通、疏散人员,必要时要圈定警界范围,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对肇事人员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监控,防止逃逸。
医疗救护组:县卫生局为组长单位,县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为成员。调配足够的医疗救护设备和药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医治。
后勤保障组: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发生地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为组长单位,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为成员。为开展事故抢救、救护、调查等的工作人员及伤亡人员的家属的吃、住、行等提供后勤保障。
善后处理组: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发生地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为组长单位,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公安局为成员。负责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协助家属办理尸体认领、火化等工作;做好事故抢救中牺牲的同志追认烈士的申报工作;发动社会力量,为受害人员提供社会救助。
事故调查组:县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技术专家组人员为成员。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清责任,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新闻报道组:县广播电视局为组长单位,负责对事故的情况做好正面的报道工作。
2.2组织体系框架
2.2.1蓝山县矿山应急救援委员会构成:
详见附录1。
2.2.2蓝山县矿山应急体系框架
县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是全县各类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组成的一个组织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资源所构成的网络。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相关保障系统等组成。
县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框架如附录二所示。
2.2.3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矿山事故现场报告程序: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矿山企业值班室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急救援组织(企业医院、企业救护队)、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山企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程序:矿山事故单位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县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市级矿山救援指挥部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国家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2.2.4应急联动机制
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平时应加强与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矿山应急救援办公室、武警部队等方面的联系,与县救援应急委成员单位建立联系会议制度,通报矿山事故情况,共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常规信息监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县矿山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类型、伤亡人员、抢救情况。
3.1.2信息监测分析: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分室应建立全县矿山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矿山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提交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县矿山救援应急委,由其审定后酌情公布。
3.1.3重大信息监控:按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组织对全县存在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高的矿山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3.1.4逐级上报信息: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应掌握辖区内的矿山分布、灾害预见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矿山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收到事故信息后应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分别向上一级政府及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同时向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1.5群众举报信息:任何公民、组织可以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矿山行业主管部门举报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事故发生信息。
3.1.6企业上报信息:矿山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矿山企业主管部门。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接警
县矿山救援办公室设立接警中心,电话为2225555(兼传真)。县矿山救援应急委、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接到矿山事故信息后,应当初步核实及时报告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办公室、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直接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办公室、县矿山救援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
3.2.2处警
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助发生事故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救。
当发生较重以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或有可能进一步引起事故扩大时,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办公室、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有关矿山救护队、装备储备单位、专家和技术支持机构,做好应急准备。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网络信息系统: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应利用县安全生产信息网建立全县统一的矿山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建立定期对信息进行分析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3.3.2报警通讯系统:建立全县统一的矿山重大事故报警电话号码,并向社会公布。
3.4预警级别及分布
3.4.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划分:根据矿山事故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主体确定:一般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较重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严重预警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特别严重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确定。
3.4.2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涉及国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外,由确定级别等级的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予以公布。
●预警级别由上级政府确定的,除由上级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外,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也应通过同级媒体发布相应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
矿山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矿山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原因;
矿山事故发生的性质、类型;
矿山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矿山事故后的处理措施和控制情况;
与矿山事故有关的其它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级别的确定:根据矿山事故的实际级别,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
一般矿山事故由县人民政府确定;较重矿山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严重矿山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特别严重矿山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确定。
4.2.1预案启动: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详细了解矿山事故发生情况,并立即报告县政府办公室,请求县矿山救援应急委主任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应同时启动。
矿山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实施救援,同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机构。
●一般矿山事故(IV级):矿山企业发生IV级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矿山企业或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应急组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矿山救援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关注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县矿山救援指挥部应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较重矿山事故(III级):县矿山救援办公室接到矿山企业发生III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录,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副主任或主任,县矿山应急救援委主任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县矿山救援应急委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立即按照本《预案》2.1.3的规定认真落实职责。
当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应组织增援队伍,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量,并及时请求市矿山应急救援组织予以援助。
●严重矿山事故(II级):矿山企业发生II级安全生产事故,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市安监局报告。
●特别严重矿山事故(I级):矿山企业发生I级安全生产事故,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在启动本预的同时,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市安监局报告,申请市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启动预案。
4.1.3特别情况的处理
●矿山事故跨县的,由市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与本级有关部门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矿山事故跨市的,由省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在抢救矿山事故中衍生和耦合事件,同时启动相应的预案。应急工作在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省、市、县、乡(镇)上下级政府间的信息传递利用现有政府间信息传输渠道进行。现场指挥部用手提(台式)电话或无线电话联络。矿山救援应急委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确保准确接收信息。应急委与各成员单位利用各电信运营公司通信网、无线通讯网建立通讯联系,满足信息传递需要。矿山救援应急委与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
4.2.2信息报告
●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矿山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应急救援组织、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矿山应急救援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矿山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4.2.3现场采集信息
县矿山救援办公室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收集现场信息:矿山基本概况;事故发生简单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已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待救人员数量及待救人员危险程度情况;现场抢救情况;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及需求情况;现场救援面临的困难及需要支援的事项等,汇总以传真等方式,上报到县应急委。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应及时与县、市、省矿山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并随时报告现场信息。
4.2.4事故损失信息采集和报告
事故损失信息包括:事故损失情况;因事故需要救济的情况和已救济的情况;矿山事故发生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
矿山事故发生后,县民政部门或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牵头部门应在第一时间采集事故损失信息,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和矿山救援应急委。由县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民政局。
4.2.5信息处理
县安监局、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类矿山常规信息、现场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报告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4.3指挥和协调
4.3.1矿山事故发生后,县矿山应急救援委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及时向县矿山应急救援委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成员单位、部门要服从指挥部的调度。
4.4紧急处置
4.4.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当和当地政府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召请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4.4.2事故矿山企业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立即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4.4.3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应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事故和救援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补充救援措施。
4.4.4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和当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灾时,矿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上级矿山应急组织明确要求增强救援。
4.4.5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和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矿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一级矿山应急组织明确要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4.4.6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矿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4.7矿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同时由当地政府、公安、交通等部门保障抢险通道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运送的畅通无阻。
4.5群众的安全防护
4.5.1治安保卫组应在矿山事故现场实施警戒,划定警戒线和警戒范围,作出警戒标识,阻止围观群众和非抢救人员进入现场。
4.5.2医疗救护组应对地面工作场所实行消毒处理,防止疾病传播;后勤保障组应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防止抢救人员中毒事件发生。
4.5.3善后处理组应加强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防止过激行为或意外事件发生。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6.1事故救援医院应立即到事故现场抢救,并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救治。
4.6.2矿山事故严重危及矿区稳定或当地社会稳定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武警、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或治安保卫。
4.7事故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开展现场检测、事故损失评估等工作。
县安监局、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应组织专家总结和评价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救援保障情况等,对应急预案的适用性进行评估。
4.8新闻报导
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由应急委统一协调,县广电局负责报道工作。
4.9应急结束
当矿山现场遇难、遇险人员全部抢救出来后,现场救援工作完成。经县矿山救援应急委批准,现场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事故发生地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员继续留在矿山事故现场配合事故单位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1.2救援队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抢救灾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
5.1.3卫生部门要做好事故现场的消毒和疫情监控工作。
5.1.4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2社会救济
5.2.1县人民政府建立矿山事故救济救助制度,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努力提高社会救灾资金在整个救灾资金中的比例。
5.2.2红十字会、慈善基金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要根据需要开展募捐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进行赈灾捐赠。救灾募捐活动由民政部门归口管理,保证募捐资金全部用于受害职工家属。
5.3保险
5.3.1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鼓励和提倡矿山企业和职工购买各种商业保险。
5.3.2矿山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公司应及时派人员进行定损理赔工作。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5.4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在较重以上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后的5个工作日内,参加救援抢险的各专业机构应按规定格式内容写出总结,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县安监局在事故抢救后10个工作日内将总结报市安监局、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安监局应每半年一次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信息保障
由县安监局、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牵头,开发和建立全县矿山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数据库,以便预警和应急决策时随时调用。
加强矿山事故预测预警系统建设。按照国家有关预警级别的标准,量化预警指标;规范各种矿山事故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报送时限和程序。
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应及时向市安监局、市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报送矿山事故信息、音像资料等。
6.1.2通讯保障
由县安监局、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建立通讯录,对参与矿山应急救援的领导、部门、组织的电话号码整理成册。
矿山企业负责保障本单位通讯、信息网络的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由县安监局、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建立现场救援装备调用制度,监督专业救援队伍对工程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并实施定期更新和监督检查。
6.2.2应急队伍保障
●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矿山应急救援工作。
●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矿山救援队。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队的小型矿山企业,除应建立兼职的救援队外,还应与就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就近的矿山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
6.2.3交通运输保障
●县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应建立交通保障数据库,保证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能够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需要实行交通管制时,由公安、交通、交警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矿山救援和医疗救护车辆配用专用警灯、警笛,发生矿山事故后,当地政府应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特别报道,应急救援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免交过路费。
6.2.4矿山救援医疗保障
●县人民医院,作为县矿山医疗救护基地,指导、参加矿山事故中伤员的救治工作。
●矿山企业应建立矿山医疗救护站(或与企业所在地医院签订医疗救护协议议),负责企业矿山事故伤员的医疗急救和矿山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知识专项培训工作。
6.2.5治安保障
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武警等维护社会秩序和事故现场的保卫工作。
6.2.6物资保障
各种物资的调配、使用都是采用有偿使用,所需费用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承担。
6.2.7经费保障
●县人民政府建立矿山应急救援保障基金,用于较重以上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县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救灾物资储备的更新、维护。
●县、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应建立地方应急救援保障资金。
●矿山企业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2.8社会动员保障
●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要动员企业工会、妇联、团委或村委会、乡(镇)政府等参加,尽快、稳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对矿山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可动员当地派出所和民兵参加,确保矿区稳定。
●对露天开采的非煤矿山,如采石场发生滑坡、坍塌等事故,可动员当地民工参加抢救。
6.3宣传、培训
6.3.1宣传
●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公布应急预案信息、接警部门和电话,宣传应急法律法规。
●组织矿山企业学习、宣传本预案及企业应急预案,做到人人掌握避灾、自救和互救常识。
6.3.2培训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对全县矿山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矿山救护队要加强日常战备训练,并按规定对救护队员进行培训,确保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矿山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知识培训。
6.5监督检查
县安监局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导,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7、演习
矿山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1.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1.2矿山企业应根据具体生产条件、自然灾害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制定《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8.1.3本预案根据情况每年进行修改补充。
8.2奖励与责任
8.2.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奖励。
8.2.2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救援工作中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应追认为烈士。
8.2.3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和扩大灾害程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制定,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录
9.1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系表
9.2县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框架图
乡镇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
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
由区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
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技术资料组
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后勤保障组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新闻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性评估
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河东街道、付庄街道、册山街道、罗西街道、双月湖街道、汤庄街道境内的采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
乡镇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
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技术资料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性评估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河东街道、付庄街道、册山街道、罗西街道、双月湖街道、汤庄街道境内的采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以发生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街道有关部门为主,实行区域互救原则。有关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内非煤矿山的实际,制定训练计划,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五、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企业自备为主。
(二)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全区各矿山企业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在30分钟内报区政府,并按程序上报。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区安监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三)通讯联络区政府值班室电话:区安监局值班室电话:
七、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同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
(二)应急救援措施现场抢救工作应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救应根据坍塌范围、爆炸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等),及时、有效地抢救遇险人员,减少伤亡,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抢救遇险的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进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
乡镇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
一、总则
1.目的及意义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较大、重大、特大矿山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及矿山企业造成的损失,发生重大、较大、特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的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2.制定预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易县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3.矿山较特大事故界定
矿山较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3 人(含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矿山安全事故。
矿山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10 人(含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者 50 人以上 1 的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矿山安全事故。
矿山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亿元以上,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如采空区塌陷,作业面大面积坍塌等矿山事故。
二、应急
4.指挥调度
矿山较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政府成立较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长由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和矿产的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有政府办、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卫生局、电信局、电力局、监察局、县工会、建设局、水利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政府,由安监局、国土局联合成立矿山较特大事故应急指挥调度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担任。专用电话: 8269166? 8269788.
5.专业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根据矿山事故处理,救援应急措施,指挥部下设 9 个应急组织。
① 矿山技术应急组。由经验丰富的矿山安全、采矿、通风、排水及地质测量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人组成,涉及单位有国土局、安监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确保在接到指令 10 分钟之内前往事发现场,组长由国土资源局分管矿山局长担任,主要负责事故第一现场的应急处理。应急电话: 8229639
② 医护应急组。由 5 名以上有丰富现场救护经验的医护人员组成,涉及单位是卫生局、县医院及所在乡镇卫生院,组长由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确保在接到指令 20 分钟内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救护,应急电话: 120?? 8211283
③ 消防应急组。由公安局牵头,消防中心具体负责,组长由公安局分管局长担任。如遇重特大矿山火灾事故,确保应急救援小分队在接到指令 20 分钟之内前往事发现场。应急电话: 119
④ 电力保障应急组。由 5 名以上电力技术人员组成。涉及单位为电力局及所在乡镇电管所(站)、企业技术人员。组长由电力局分管局长担任,如遇电力事故或出现电力供应等问题,应在接到指令 20 分钟内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应急电话: 8211226
⑤ 通讯保障供应组。由网通、移动、联通三家公司组成。组长由网通公司经理担任,事发地点如有电讯联系困难,应该在接到指令后与矿山技术应急组同时出发前往现场。应急电话: 8212540
⑥ 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应急组。由建设局牵头,有关单位参与,组长由建设局局长担任。如遇事故中需启用工程机械设备,应在接到指令 20 分钟内集结设备到位并前往现场。应急电话: 122
⑦ 信息报送发布应急组。由政府办、安监局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政府办主任担任。接矿山较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填卡报送副指挥长、指挥长、政府县长,申请启动应急预案,并同时通知矿山技术应急组和监察督导应急组先期进入工作状态,同时负责预案实施过程中协调各组工作情况。
如无特殊情况该组与调度办公室合属办公。
⑧ 综合保障应急组。由政府办、安监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四家联合组成。组长由财政局局长担任,协调保证调度办公室及各应急组的后勤保障与物资供应。
⑨ 监察督导应急组。由监察局抽调精干人员组成,由局长任组长。监察督导各组责任人及有关人员按时到位,对因人为原因造成应急不及时的立案查处。
三、应急程序
如无特殊情况,应按以下程序实施预案:
6.直接应急程序
直接应急程序启动应遵循以下步骤:
① 预案启动。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办公室在接到较特大矿山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并立即填卡,报副指挥长、指挥长。同时报县委办、政府办。副指挥长、指挥长报请县长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如紧急情况,副指挥长有权直接启动应急预案,预案起动后,调度办公室立即组织成立信息报送应急组。
② 下达指令。指挥部调度办公室在接到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后,应按矿山技术应急组、医护应急组、通讯保障应急组、电力保障应急组、其它相关应急组、综合保障应急组、监察督导应急组的顺序通知各组行动。之后将启动应急预案的`信息告知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做好人员、物资准备。
③ 集结到位。各应急组接到指挥部综合调度办公室指令后,应立即由组长及时组织人员、物资到位。如却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集结到位的,应向指挥长说明情况,并在最短时间内做好应急准备赶赴现场。
④ 现场研究。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各组进入事故现场后,应按照控制事故继续恶化一一抢救受伤人员一一疏散隐患人群一一抢救重要物资设备的顺序,结合事故发生地点及企业状况,研究制订出最佳应急处理作业手段,指导各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⑤ 抢险救援。各应急组应该独立、协调、有序的进行应急处理。如出现冲突,应该按照控制事故继续恶化一一抢救受伤人员一一疏散隐患人群一一抢救重要物资设备的顺序作业。
⑥ 抢险救援结束。当险情得到控制、负伤人员得到稳定救治、伤难者数目清楚、资产安全后宣布抢险救援结束。各应急组将应急处理情况汇总,由应急组长、付指挥长、指挥长、企业负责人、所在乡镇乡镇长签字后,送调度办公室存档以备事故调查处理。
⑦ 应急完毕。当各应急组确认无再发生险情可能时,报副指挥长、指挥长,由启动预案领导宣布应急完毕。
7.间接应急程序
① 相关部门接到指挥部调度办公室应急通知后,应按要求做好人员、物资准备待命。
② 请求支援的应急准备。指挥部调度办公室和信.息报送发布应急组应及时掌握应急动态,如确需部队、县外或上级支援的,经副指挥长、指挥长批准后及时求援。
四、善后处理
8.伤亡人员救护及处置
应急结束后,救护应急组应将伤者稳妥移交到医院救治,对死者现场出据死亡证明。
9.现场清理
事故单位在技术应急组的指导下清理事故现场,统计财产损失情况。
10.事故调查
应急完毕后,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监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认定为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保障、纪律及奖惩
11.调度办公室做为常设机构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坚持 24 小时不断岗,及时受理事故报告。各应急组做为临时机构,要常设固定人员,确保一遇重大险情,能够按要求快速到达指令地点。
12 .各应急组一旦接到行动指令后,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阻,如因人为因素延误的,交监察局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3 .各应急组按指令抵达事故现场后,要在指挥长、副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行动,如果因不协调致使应急延误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4 .对在应急救援中表现勇敢、效果突出的应急人员和单位,报县政府批准,予以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
乡镇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
根据今年前期干旱,后期降雨频繁的天气变化,加之xx矿山刚开采,生产和管理都还不规范,矿山内废土多,堆淋点多,这给安全上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和管理的严峻形式。为确保石山工人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底圩石龙xx矿山的生产实际,制定本处置预案。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为有效预防好矿山的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好正常的生产安全秩序,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乡党委、政府特成立矿山安全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人民政府乡长担任,副组长由联系分管安全的副乡长担任,成员分别由派出所所长、卫生院院长、司法所所长、广播电视站长、财政所所长、乡党政办公室主任,乡政府民政助理员等担任,为明确职责、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如下:
乡长:对矿山的防汛安全工作负总责,对矿山安全的各项工作具有领导、协调、指导和帮助的责任。
副乡长:要经常到矿山了解各项安全工作,做好防汛工作的.指导,要认真排查汛期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
派出所所长:对矿山的安全工作具有指导、协调、配合责任,经常深入矿山讲授安全防范知识,并对汛期安全隐患大的地方进行认真的排查,如有重、特大恶性安全事故要及时排查处理,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
卫生院院长:对矿山的食品卫生安全作经常检查,对矿山发生群众疫情、中毒、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作出应急措施,及时出诊。
财政所所长:对矿山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经费和因矿山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群众群体伤亡的,在主要领导同意的前提下,要保证经费的投入,确保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司法所所长:对矿山安全工作要经常指导、协调、要经常深入矿山传授法制知识,使矿山一定要按法制化、制度化的规程进行生产。
广播电视站站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矿山安全的防范知识,把外地管理经验和安全工作典型事例宣传到矿山,到周边村寨,使矿山工人和周边群众提高安全意识。
乡党政办公室主任:做好乡党委、政府对矿山安全工作安排布置的上传下达,对上级下发的对矿山安全防汛工作的文件、传真电报等要做好传阅、督办及上报工作,要安排人员值好班,坚持在汛期内24小时不离岗的值班制度。
乡民政助理员何启能:要做好防备救灾抗灾工作,一旦矿山发生灾情,要及明筹调救灾物资,保证群众的生活不受影响,不再出现非正常的死亡现象。
二、工作原则与目标
工作原则:促使全乡干部职工和矿区内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做好防汛工作及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迅速反应,有效处置,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努力搞好矿山防汛和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作目标:尽量减少汛期内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把不因人为因素发生的灾情造成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组织管理
乡矿山防汛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矿山在汛期的安全工作。
主要职责:在底圩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落实矿山在汛期内的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收集信息,认真排查隐患,分析、研究存在的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并负责组织、协调汛期内的抗洪抢险工作。
四、经常性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宣传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常识教育宣传,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要时时提醒矿山施工人员的安全注意力,提高安全生产的警惕。
(二)预防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矿山安全的管理监督,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在汛期内要经常组织到矿山进行检查,要认真排出隐患,不留任何死角,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
五、应急
(一)应急措施
1、在乡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及时成立应急分队,及时赶赴灾区现场。
2、要坚持“以人为本”、“生命第一重要”的原则,充分调配医务人员到现场出诊抢救,首先抢救伤员,再抢救财产物资。
3、充分调动人力、物力、车辆进行救灾。
4、如有山体滑坡现象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及时调离群众,做好安置和生活困难的解决。
5做好防洪准备,制定一定的防洪栏沙袋。
(二)反应措施
1、矿山人员如发现灾情事故要及时向村委会或乡政府及时汇报。
2、乡政府接到灾情后要及时深入调查,进一步核实,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和向安监部门汇报。
3、在请示汇报期间要制定相应的措施控制灾情的扩展,调动一切能够发挥的力量解决灾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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