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方案

时间:2022-09-28 16:17:32 一般方案 我要投稿

股权激励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股权激励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方案1

  一、确定股权激励对象

  从人力资本价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等几方面确定激励对象范围

  根据这个原则, 股权激励对象被分成了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是核心层,为公司的战略决策者;

  第二层面是经营层,为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管理者;

  第三层面是骨干层,为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

  二、确定股权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的工具包括权益结算工具和现金结算工具,其中,权益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这种激励方式的优点是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真实股权,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笔现金,有时还能获得缺点是公司股本结构需要变动,原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会稀释。

  现金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计划、利润分红等,其优点是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原有股东会造成稀释。缺点是公司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现金支付压力较大。而且,由于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的股权,励作用有所影响。

  确定激励方式,应综合考虑员工的人力资本价值、敬业忠诚度、员工出资意愿及公司激励力度等方面。在结合公的基础之上,可考虑如下激励方式:

  对于人力资本价值高且忠诚度高的员工,采用实股或期股激励方式,以在员工身上实现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统一;对于不愿出资的员工,可以采用分红权激励和期权激励,以提升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积极性。

  上述激励方式并非一成不变,在结合公司与激励对象现实需求的基础上可灵活运用并加以整合创新,设计出契合求的激励方案。

  三、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针对现金结算类的股权激励方式,不涉及公司实际股权激励,故不存在股份来源问题,以下仅就权益类股权的股份来源进行如下阐述:

  一是原始股东出让公司股份。如果以实际股份对公司员工实施激励,一般由原始股东,通常是大股东向股权激励份。根据支付对价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其一为股份赠予,原始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无偿转让一部分公司股虑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问题);其二为股份出让,出让的价格一般以企业注册资本或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二是采取增资的方式,公司授予股权激励对象以相对优惠的价格参与公司增资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在股权转让或增资过程中要处理好原始股东的优先认购买权问题。公司可以在股东会对股权激励决时约定其他股东对与股权激励有关的股权转让与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股权激励的资金来源

  在现金结算的情况下,公司需要根据现金流量情况合理安排股权激励的范围、标准,避免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力。而在权益结算的情况下,除公司或老股东无偿转让股份外,股权激励对象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资金来受让该部据资金来源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激励对象自有资金。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激励对象是以自有资金购入对应的股份。由于员工的支付能力很高,因此,需要采取一些变通的方法,比如,在股权转让中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而在增资中则可以分期缴纳大股东提供借款方式。

  二是提取激励基金。为了支持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公司可以建立相应基金专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从税后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用于股权激励。公积金既可以算方式的股权激励,也可以用于权益结算方式的股权激励。

  五、确定股权激励周期

  若要产生长期激励效用,股权激励需要分阶段进行,以确保激励对象的工作激情能够得以延续。

  一般可以将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例如针对期股方式,可按3:3:4的比例,每年1次,分3次授予完毕

  的解锁及期权的兑现亦分3年期实施,这样,一项股权激励计划的全部完成就会延续6年;针对利润分红激励方行1次分红,同时由公司存留一定比例的分红份额,待第3个年度返还,并以此类推。

  之所以采用上述机制,其原因在于,在激励的同时施加必要的约束——员工中途任何时刻想离开企业,都会觉得以此增加其离职成本,强化长期留人的效用。

  六、确定退出机制,避免法律纠纷

  为规避法律纠纷,在推行股权激励方案前应事先明确退出机制。针对不同的激励方式,分别采用不同的退出机制

  (一)针对现金结算类激励方式,可从三个方面界定退出办法:

  1.对于合同期满、法定退休等正常的离职情况,已实现的激励成果归激励对象所有,未实现部分则由企业收回。离开企业后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则未实现部分也可予以保留,以激励其能继续关注公司的发

  2.对于辞职、辞退等非正常退出情况,除了未实现部分自动作废之外,已实现部分的收益可归属激励对象所有。

  3.若激励对象连续几次未达到业绩指标,则激励资格自动取消,即默认此激励对象不是公司所需的人力资本,当获取人力资本收益。

  (二)针对权益结算类激励方式,可从以下三方面界定相关退出办法:

  1、针对直接实股激励方式,激励对象直接获得实际股权,成为公司真正的股东。要根据股权激励协议约定的强制要求激励对象转让股权存在较大困难,需要明确以下事项:

  ①关于强制退股规定的效力

  在激励对象取得公司实际股权后应当变更公司章程,章程对公司及股东均有约束力。变更后的章程应规定特定条股东应当强制退股,该规定可以视作全体股东的约定。在该条件满足时,特定股东应当退股。

  同时应注意在公司存续过程中修改章程,并规定强制退股条件,则要分别情况看待。对于赞成章程修改的股东来足强制退股条件时,章程的规定对他有效;对于反对章程修改的股东来说,即使章程已通过,强制退股的规定对力。

  在此应注意:股东资格只能主动放弃,不能被动剥夺。章程或激励协议通过特殊约定强制退股条款,可能因违反东不得抽逃出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对激励对象仅起到协议约束的效果。

  ②退股的转让价格或回购价格

  股权激励协议中一般规定了强制退出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回购价格计算方法。退出股份价格经常约定为激励对象原或原始购买价格加利息的作价。但资产收益是股东的固有权利,不能被强制剥夺,资产收益体现在利润分配、剩和转让股份获益三方面。股东退股有权以市场价值作价。再者,在公司亏损时,如再以原价或原价加利息作价,东不公平或涉嫌抽逃。

  因此,在股权激励设计方案中对退股的'转让价格约定为公司实际账面净资产价值或市场公允价值较为妥当。 ③协议能否规定只向特定股东转让

  上述规定往往会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也是股东的固有权利,非经其事先同意,不得被剥夺权激励协议中约定或另行出具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股权激励中的税收问题

  股权激励过程中涉及的税收问题主要体为以下两方面:

  1、公司股权激励支出能否在公司成本中列支

  我国目前未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过程中的税收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在相关条例中可以找到一定依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我国居民企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三款规定“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管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企业会计处理上,也按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处理问题,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条例的规定,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支出,可以在公司成本中列支,但要区别对待:

  针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确定作为当年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针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公司等待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公司方可根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进行税前扣除

  2、激励对象获得的股权激励份额的税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9号)规定,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因其表现或业绩,从其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指雇员实际支付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认购价格低于当期发场价格的数额),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按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个人在认购股票等有行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属于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适用有关对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人所得税的规定。

  除上述国税发〔1998〕9号,目前关于非上市公司股份期权计划并无其他政策规定。由此可以看出,非上市公司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人所得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利息、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股权激励方案2

  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股权期权的有关定义

  股权期权,是指一个公司授予其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固定的期权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公司股权的权利。它是股权激励的方式之一。所谓股权激励是指授予公司经营者、雇员股权,使他们能以股东身份参与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服务的一种激励制度,主要包括股票期权(上市公司)、股份期权(非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等方式。股权是现在就有的权利,而期权是到期才有的权力,是约定以后某个时间再给你股权,所以叫期权。本制度所涉及的定义解释如下:

  1、股权期权:本制度中,股权期权是具有独立特色的激励模式。是指公司原发起人股东将其一定比例的股权分割出来,并授权董事会集中管理,作为股权期权的来源。按本制度规定,由符合条件的受益人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成为股权期权持有人。股权期权持有人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享有一定的利润分配权,并在股权认购行权期内有权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2、股权期权持有人:即满足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获得股权期权的人,即股权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受益人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权的真正持有人(即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

  4、股权认购预备期:即满足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即开始进入股权认购预备期。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股权仍属发起人股东所有,股权期权持有人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股权期权持有人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享有相应的股东分红权。

  5、股权认购行权期:是指按本制度规定,股权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的时间。

  第二条

  实施股权期权的目的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业绩的上升,公司引进股权期权激励制度。

  第三条

  实施股权期权的原则

  1、受益人可以无偿或有偿的方式取得股权期权,具体办法由股东会决议。但行权进行股权认购时,必须是有偿。

  2、股权期权的股权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的存量,即公司不以任何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来作为股权期权的来源。

  3、受益人所持有的股权期权未经股东会一致同意不得随意转让。受益人转让行权后的`股权时,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与《股权转让协议书》之约定。

  第二章

  股权期权的来源

  第四条

  股权期权的来源

  股权期权的来源由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各个发起人股东提供的股权份额由股东会决议。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享有对受益人授予股权期权的权利,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

  第三章

  股权期权受益人的范围

  第六条

  股权期权受益人范围确定的标准按公司的关键岗位确定,实行按岗定人,以避免股权期权授予行为的随意性。

  第七条

  对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机构调整所发生的岗位变化,增加岗位,影响股权期权受益人范围的,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由董事会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确定的受益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骨干员工;

  2、年龄在45岁以下;

  3、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一年员工;

  4、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第九条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受益人范围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第四章

  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方式

  第十条

  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

  股权期权的拟授予数量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受益人获得股权期权的方式也由股东会决议。

  第五章

  股权认购预备期和行权期

  第十一条

  股权认购预备期

  认购预备期共为一年。股权期权受益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一年且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标准,自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起,即开始进入股权认购预备期。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受益人也可以在签订股权期权协议后直接进入股权认购行权期。

  第十二条

  股权认购行权期

  受益人的股权认购权,自一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行权期内受益人未认购公司股权的仍然享有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制度规定的行权期仍不认购股权的,受益人丧失股权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分红权待遇。

  第六章

  股权期权的行权

  第十三条

  股权期权行权的条件

  1、股权认购预备期期满。

  2、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和行权期内符合相关考核标准。

  第十四条

  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

  受益人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股权认购价格由股东会决议。

  第十五条

  股权期权的行权方式

  1、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遵守自愿原则,是否行权或者行权多少,由受益人自行决定。

  2、受益人按本制度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担。股权转让人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的,亦由转让人自行承担。

  3、公司应保证受益人按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除按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提取其他费用。

  第七章

  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第十六条

  受益人在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制度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章

  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授权,作为股权期权的日常管理机构。

  其管理工作包括:

  1.

  向股东会报告股权期权的执行情况;

  2.

  组织发起人股东与受益人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

  3.

  发出授予通知书、股权期权调整通知书、股权期权终止通知书;

  4.

  设立股权期权的管理名册;

  5.

  拟订股权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及方式等。

  第九章

  股权转让的限制

  第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受益人是依据公司本制度取得公司股权,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风险防范及股权结构的考虑,受益人的股权转让受如下限制:

  (一)受益人转让其股权时,公司发起人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发起人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受益人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二)受益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也不得用于交换、赠与或还债。

  受益人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执行。

  (三)受益人在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发起人股东。

  发起人股东不愿购买的,受益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置。

  (1)因辞职、辞退、解雇、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有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受益人从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日起,股权的处置(包括转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的执行和修订由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及董事会有关股权期权的决议是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表决一致通过之日起实施。

  某某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方案3

  第一,协助达成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首先,激励方案的实施能减少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有利于使其更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如果引入股权激励,考核指标的设置并不单单只是注重当年的财务性指标,还注重企业未来的价值,而且长期股权激励方案还设定部分奖励卸任后延期发放等条件,使得经营者不仅关心任期内的业绩,并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

  其次,激励方案的实施能够创造企业的利益共同体。一般而言,企业的所有者较为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而企业的其他人员则较为注重各自在任期内的收益,其两者的利益并不完全致。引入股权激励方案可以让企业的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成为企业股东,成为利益共同体,进而弱化两者之司的矛盾。

  第二,业绩激励。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后,企业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成为公司股东,具有分享利润的权力。此时经营者会因为自己工作的好坏而获得奖励或惩罚,这种预期具有一种强烈的导向作用,会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利益驱动有利于刺激员工潜力的发挥,促使其采用各种新技术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

  第三,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不仅可以让其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还能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四种激励方案及实施障碍

  在企业发展和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各类型的企业均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但由于非上市公司在交易市场上的局限性,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分摊股权激励的成本,也无法通过市场确定单位价格,因此非上市公司无法采用股票期权,期股等常用的股权激励工具,非上市公司能使用的激励方案主要有:

  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指企业将净资产分成若干相同价值的股份,形成的一种“账面”上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增值收益,但这部分虚拟股票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然而,虚拟股票的激励方案有其自身的问题与障碍。

  首先,价格制定需要一定的依据。对于该问题,企业一般会通过聘请薪酬方面的咨询专家,结合自身的经营目标,选择定的标准(一般是财务标准)对虚拟股票予以定价。企业采取该方法不仅通过专业化的公司获取较能反映企业业绩的真实数据,也可体现激励方案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其次,引发现金支出风险。虽然该激励方式不会影响企业的资产和所有权结构,但企业会因此发生较大的资金支出,该障碍一般会通过设立专门的基金予以解决。

  再次,潜伏“道德风险”。由于非上市企业经营信息的不公开性,缺乏有效的市场和社会监督,而虚拟股票激励方式又将激励对象收益与未来业绩的增值水平挂钩,这时作为“内部人”的激励对象则可利用信息不对称人为地提高企业业绩,使个人利益最大化,却不一定使得公司和原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因此,这种“道德风险”需相对应的配套措施予以弥补。

  业绩单位

  业绩单位是指企业每年预先给激励对象制定考核与奖励指标,绩效考核方法、奖金分配比例、奖金发放方法等,若激励对象完成考核指标,则实施业绩单位激励计划。企业一般在实施过程中,将奖励基金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在考核结束之后直接发放;另一部分则以风险基金的形式由企业代为保管,当激励对象合同期结束之后再以现金形式发放。但是,如果激励对象在工作中对企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从风险基金中扣除部分奖励。在业绩单位激励方案中,激励对象只拥有企业收益的分配权,没有企业增值收益,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

  相对其它激励模式,业绩单位主要是缺少了企业增值的附加收益,较大的可能导致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但业绩单位激励模式一般会与风险基金予以配合使用,进而强化激励效果。通过风险基金,在现金奖励中增加股份收益,也就是说,企业可以用没有发放给激励对象的风险基金购买公司股份,将股份的分红收益和兑现后的增值收益,计入风险基金中。而当激励计划结束时,企业可以将风险基金全额发放给激励对象。由此可见,风险基金所起到的作用,不仅仅是约束经营者的行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施以激励;激励对象也会为了提高风险基金的收入,努力提高公司业绩,一定程度上增强业绩单元的长期激励性。

  “账面”增值权

  “账面”增值权是指具有企业增值收益权利的“账面”性股票的激励方式,其没有分红权、所有权、表决权。其具体又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其中,购买型是指在激励计划期初,需按照每股净资产购买一定数量的“账面”股份,期末再由企业回购。而虚拟型则是指在期初不需通过购买,而是由企业无偿授予“账面”股份,在期末根据企业每股净资产的增值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

  这种方案中,经营者的“道德风险”问题尤为突出。由于账面”增值权没有虚拟股权的当期的分红权收益,经营者的收益更大程度上的与企业的未来业绩挂钩,因而更易导致为了个人利益而人为的增加企业业绩水平。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份,激励对象直接获得企业股份,成为企业主人,将企业和个人利益联系在一起。其中,购买股份的资金主要由激励对象个人出资,若激励对象现金支付能力有限,可由企业资助一部分现金购买股份,这部分现金可以视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部分奖励。

  该股权激励方式的缺席主要表现在限制性股票的流通性上。由于非上市企业奖励给激励对象的主要是非流通股,在激励对象离开企业的时候,这部分股份则面临一定的处理问题。最好的可行的解决方法无非是激励对象继续持有或者转让给企业。然而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确定又是实施障碍。该回购的价格最好在激励计划实施前和激励对象协商确定,而这个价格应该设定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同时又能根据企业在未来几年的发展状况相应增长。

股权激励方案4

  摘 要: 股权激励方案仅针对中小型非上市民营企业。对于大型企业以及上市企业来说,有条件及可能性去实施或者模拟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而在中小型非上市民营企业一般只能选择现股或期股奖励类型。在中小企业中,总经理对于企业中层部门经理的委托一代理关系,更应该纳入内部管理监督范畴。本方案仅考虑“非风险创投企业”的股权激励情况。所谓“非风险创投企业”,这是相对于经理人利用风险资金组建创办的创投公司而言的。非风险创投企业体现的是非人力资本雇佣人力资本,风险创投企业则是人力资本雇佣非人力资本,准确区分两种情况的区别对民营企业正确理解股权激励机制有重要意义。

  方案设计原则:

  1.方案要具备有效性。

  方案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真实的激励导向要符合委托人动机,即将经理人引导至股东关注的方向努力;第二,要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使经理人产生合适的期望及达成期望的效价,即具有较大的激励力;第三,能够体现人力资本价值,并实现人力资本的升值;第四,能够降低总体委托代理成本,杜绝或明显减少内部人控制行为;第五,在使经理人得到激励的前提下,能够避免企业的其他员工乃至整个企业的激励总量损失。

  2.方案要具备可操作性。

  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判断:第一,在促使经理人承受风险抵押功能的同时,是否能够兼顾经理人的承受能力,避免经理人承担过大的风险,以防止经理人主导需求的扭曲;第二,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规章,以防出现法律瑕疵;第三,有没有建立合理的、成本较低的激励性股权退出机制;第四,激励成本是不是合理适宜;第五,是否能够妥善解决资金来源;第六,股权定价方法是否合理清晰。

  3.方案要具备可持续性。

  方案应该做到:第一,避免股权固化以致激励性股权枯竭;第二,要有调整弹性;第三,要设定合理的股权收益结算周期。总之,股权激励方案要具备可行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是我们设计方案时应考虑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衡量方案的应用价值以及预判方案能不能成功实施的重要依据。

  方案的要素:

  ①激励对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具体到某集团而言,指下属企业的正副厂长经理。

  ②激励性股权数量及分配比例:激励性股权的数量为企业总股份的10%。正职应占全部激励性股权的40-50%,其余由副职分配。

  ③激励性股权的组合:激励性股权的20%为实股,并实际转让和过户,80%为虚股,不实际过户,但在股权结算期满后,虚股可以实股化,即完成实际过户,但是否行使实股化的权力归经理人所有。

  ④资金来源及股权来源:实股的入股资金由本人解决,以现金支付;虚股不需要支付现金。如果本人一次性难以拿出全部现金的,入股时应至少支付50%,其余资金以实股质押,向公司借款支付,借款免计利息。激励性股权来源于企业股东的集体摊薄。

  ⑤股权定价:股权价格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的净资产确定。

  ⑥任期及股权激励结算周期:规定激励对象即经理人一届任期为3-5年,并以任期为股权激励结算周期,简称激励周期。正常任期期满后,经理人继续任职的,可以启动新一轮激励周期。

  ⑦激励性股权的权利义务:在激励周期内,不进行利益分配,期满结算时,实股与虚股有同样的利润分配权;利润分配比例与股份比例不同,如果企业赢利,全部激励性股权按照20%的比例分红,其他资本股的利润分配比例为80%。企业出现亏损,实股与普通资本股一样承担有限责任,虚股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⑧股份退出规定:经理人在任期间辞职的,企业有回购选择权,经理人应有出让义务,回购价格按照期初与辞职时的净资产就低原则确定;公司辞退经理人的',个人有退股选择权,公司应有回购义务,回购价格按照期初与辞退时的净资产就高原则确定;任职期满后,经理人具有实股的完全处置权。因为自己辞职原因经理人离开公司的,辞职之前的虚股应分配利润和以后的分配权及实股化权利自然取消;因为公司辞退原因使经理人离开公司的,虚股之前的应分配利润公司应分配给经理人,以后的分配权及实股化权利自然取消;虚股实股化时的行权价格与期初实股价格一样,即按照期初企业净资产确定。在结算期内如发生企业被并购或大股东变更及重大股权调整,个人有退股选择权,公司应有回购义务,回购价格按照期初与辞退时的净资产就高原则确定,同时结算虚股的分配利润。

  ⑨有关方案实施的配套管理规定:建立经理人监督评估系统,包括:第一,定期的经理人述职制度。第二,健全企业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及审计制度。第三,设置企业经营状况指标体系,比如资金周转率、应收款回款率、技术专利申报量、产品市场占有率等指标,监控企业经营发展并作为考核以至决定续聘或解雇经营者的其中依据;由于该项工作专业性强,也比较复杂,对于一般管理基础较差的中小规模民营企业来说实施难度较大,建议外聘咨询公司解决。

  ⑩有关激励周期:完整的股权激励过程包括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方案、企业与激励对象签订合同、实施方案、到期结算等阶段,企业运行方案的同时应启动经理人的监督评估系统,在必要时对方案做出适当的调整。在一轮激励周期结束后,企业根据实施情况的总结,进一步完善方案,以启动新一轮的激励周期。

股权激励方案5

  第一章 释义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第六章 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第九章 规则

  特别提示

  1、本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股权激励计划采取股票期权模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_____万股的【 】%,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_____万股的【 】%,预留【 】万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_____万股的【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本计划中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期权行权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且完成届时其他法定程序后进行授予。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元。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_____年,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完毕之日止。

  6、本激励计划对象行权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7、本激励计划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一章 释义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1、公司、本公司、某网络、股份公司,指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激励计划、本计划,指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3、股票期权、期权,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4、激励对象,指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5、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6、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7、行权,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8、可行权日,指指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是交易日。

  9、行权价格,指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10、《公司章程》,指《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11、《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xx年修订)。

  12、《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xx年修订)。

  13、《暂行办法》,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14、《管理办法》,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号)。

  15、《业务规则》,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规则(试行)》(20xx年2月8日实施,20xx年12月30日修改)。

  16、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股转公司,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18、主办券商、海通*券,指海通*券股份有限公司。

  19、xx律师,指北京xx律师事务所。

  20、董事会、监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21、监事会,指本公司监事会。

  22、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某网络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主要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董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机构,依据管理办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拟订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

  (二)负责组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负责股权激励计划日常管理和运营,执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外部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三)公司主要业务(技术)人员;

  (四)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

  (五)预留激励对象,即激励计划获得董事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次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经董事会批准后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董事长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所属的持股平台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______万股的【 】%,其中首次授予【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______万股的【 】%;预留【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______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次期权授予计划中,授予高管人员_____人,合计授予_____万股,占本次授予期权总数的_____%,授予其他非高管人员_____人,合计授予_____万股,占本次授予期权总数的_____。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 】年。

  2、授予日为本计划首次授予日及各次预留授予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

  3、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等待期为【 】个月。

  4、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日至公告后______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______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______日至公告后______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_____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_____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 】个月后的未来_____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首次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1、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_____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_____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_____% 。

  2、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_____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_____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_____% 。

  3、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_____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_____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_____% 。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授予后,应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____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_____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____%、____%、____%。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____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元。

  2、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行权价格,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

  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1、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予以行政处罚;

  ③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予以行政处罚;

  ②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③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在行权期,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授予和行权条件。同时,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一年度的绩效考核达标。

  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分红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当日的市场公允的协议价或前一日的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当日的市场公允的`协议价或前一日的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和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

  4、提前或加速行权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如转板上市等)或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视激励对象实际工作年限以及职位等提出加速行权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不得对该方案提出异议。

  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加速行权。工作满一年,可以提前对未来6个月内可行权的期权进行行权;工作满两年,可以提前对未来12个月内可行权的期权进行行权;以此类推,不满一年部分,可以提前对未来3个月内可行权的期权进行行权。

  5、股权回购

  公司无义务对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进行回购,但是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如转板上市等)或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权对激励对象已行权但未转让交易的股权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市场公平价格或估值进行回购,每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期权行权价格。

  第六章 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本计划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且符合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并符合规定。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激励对象的行权程序: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

  1、公司董事会负责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修订、审议。

  2、若应主管机关要求,公司可聘请律师对本期权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3、董事会办理具体的股票期权授予、行权等事宜。

  (二)股票期权行权程序

  1、获授对象在期权计划确定的可行权日内,向公司提出行权申请,并交付相应的购股款项。

  2、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行权数额、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审查确认。

  3、获授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后,公司向股转系统提出行权申请,并按申请行权数量向获授对象或其持股平台定向发行股票。

  4、经股转系统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5、获授对象行权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向登记机构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监督,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期权。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如需)。

  公司应当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一)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计划规定锁定其获授的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五)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时,如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再执行本股权激励计划,则适用第五章第四条中的加速行权规定,否则仍按照本计划执行。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3、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成为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

  5、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予以行政处罚;

  7、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______天内完成行权(如遇不可行权日,从可行权日计算日期或______天内提交-行权申请),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经和公司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

  3、因经营考虑,公司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激励对象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

  4、丧失劳动能力;

  5、死亡;

  6、其它董事会认定的情况。

  (四)特殊情形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公司确认,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照规定行权;

  2、到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经公司确认,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照规定行权;

  3、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的,经公司确认,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照规定行权,并根据法律由其继承人继承;

  4、激励对象因调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时,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照规定行权。

  第九章 规则

  一、本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激励方案6

  一.什么是虚拟股权:

  虚拟股权是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业绩、工作年限及职位等综合情况,将公司分配给员工的现金奖励转为其虚拟持有公司股份的一种与登记股权相对应的名义股权。本文中所称虚拟股权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份,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虚拟股份的发放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

  二. 执行 虚拟股权设计的意义

  越来越多的公司认识到团队的重要性和团队的集合力量,更多的公司愿意放弃用工上的短期行为而给职工更多的依付感,更多的把企业的成果分享到每一个个人,这就是近年来股权激励制度在企业中产生大量需求的原因,对于这种设计,专业公司法律师和一些咨询机构更有优势每个公司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适合自己公司的方案,虚拟股权激励是在不用大幅度增加薪资福利的情况下,对公司核心员工的最佳激励方式。

  三.实施虚拟股权的主要目的

  实施虚拟股权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使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挂钩,保证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并追求公司的持续发展;进一步优化企业产权结构,吸引和保留关键人才。

  四. 虚拟股权激励主要的特点

  第1,股权形式的虚拟化

  虚拟股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股权公司为了很好地激励核心员工,在公司内部无偿地派发一定数量的虚拟股份给公司核心员工,其持有者可以按照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第2,股东权益的不完整性

  虚拟股权的'持有者只能享受到分红收益权,即按照持有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权利,而不能享受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如表决权分配权等),所以虚拟股权的持有者会更多地关注企业经营状况及企业利润的情况

  第3,与购买实有股权或股票不同,虚拟股权由公司无偿赠送或以奖励的方式发放给特定员工,不需员工出资

  作为股权激励的一种方式,虚拟股权激励既可以看作是物质激励,也可以看作是精神激励

  虚拟股权激励作为物质激励的一面,体现在享有一定股权的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剩余索取权,他们会以分红的形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虚拟股权激励作为精神激励的一面,体现在持股的员工因为享有特定公司产权,以一种股东的身份去工作,从而会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可能性同时,因为虚拟股权的激励对象仅限于公司核心员工,所以持股员工可以感觉到企业对其自身价值的充分肯定,产生巨大的荣誉感

  五.虚拟股权的"行权":

  指虚拟股权持有员工要求公司按照约定时间、价格和方式履行虚拟股权约定的义务。 举例: 如果你手中有100股甲股票的认购权证,行权日是8月1日。行权价格是5元。就是说,到8月1日这天,你有资格用5元/股的价格买该股票100股。

  如果到了这天,该股的市场价是8元,别人买100股要花800元,而你这天则可以用500元就买100股,假如当初你买入权证时每股权证0.50元,那么你一共花了550元,你当然合算了。如果你真买,这个行为就叫行权。

  但是如果到了这天,该股的市场价是4元,你当然不会用5元/股的价格买,那么你手里的100股认购权证就是废纸。你肯定选择放弃行权了。

  六. 10个步骤设计 虚拟股权激励方案

  步骤1:确定股权激励的对象及其资格条件

  创业公司首先要明确,激励对象是针对全体员工,还是只对部分核心员工为了保证虚拟股权在精神激励方面的效果,此激励手段比较适宜只针对核心员工这可以让公司所有员工明确意识到,只有公司的优秀人才,才能享受到虚拟股权.它代表了一种特权如果其他员工想获得这种特权,就必须努力工作,取得高绩效,做好团建管理等 多方面努力让自己成为核心员工

  虚拟股权激励的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可以界定为:

  (1).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一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或有高级职称的核心管理层(如营销总监财务总监等);

  (2).中层管理人员:具有二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担任中层管理职务(如高级监理人力资源经理等)的人员;

  (3).骨干员工:具有三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并获得两次以上公司优秀员工称号的员工,或者拥有独特专业技能处于关键技术岗位的骨干员工(如高级企划培训师等)

  步骤2:确定虚拟股权激励对象的当期股权持有数量

  确定虚拟股权持有数量时,一般可以把持有股权分为职位股/绩效股和工龄股等,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划分等级和数额.换句话说,根据虚拟股权激励对象所处的职位工龄长短以及绩效情况,来确定其当年应持有的虚拟股权数量,确保对公司股权激励结构的合理化,同时,员工自己也能更好的影响周围的人.

  (1)确定职位股

  这是指公司根据虚拟股权激励对象在公司内所处不同职位而设定的不同股权数量一般来说,在同一个层次的激励对象,其职位股权可有所不同,但波动应控制在一个较小范围内

  可每年年初,对于上述三类虚拟股权激励对象(指的是: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先根据其所处职位确定他们的职位股基数

  (2)确定绩效股

  这是指公司根据股权享有者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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