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市场租赁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蔬菜市场租赁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蔬菜市场租赁合同1
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菜市场摊位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摊位基本情况:本合同所指摊位位于 ,设施为电表、开关、插座、砖混瓷砖贴面柜台。经营项目为 。
第二条 租赁期限:摊位租赁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签订5日内交付摊位。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租金为每年交付(大写)叁仟元整,(¥ )。交付时间及方式为租期开始前5日一次性交付,同时缴纳水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共计 元/年。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市场开办者的规定,制订有关市场物业、治安、消防、计量、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制度,承担相关义务,并监督乙方遵守有关规定。
2.对乙方利用所租摊位销售伪劣商品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对出现的消费纠纷及时调解,调解不成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3.协助、督促乙方办理相关证照,为乙方提供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甲方因市场改造提升对摊位进行调整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乙方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15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亮证亮照经营。
2.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乙方必须将经营过程中长生的垃圾放到甲方制定的地点。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私自扩建摊位。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摊位,需经甲方书面同意。经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应在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
8.乙方经营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县城农贸市场价格。
9.乙方应如期交纳租金,如果房屋租金上调,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先行赔付保证金:
1.合同签订5日之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先行赔付保证 元整。
2.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使用保证金:
(1)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乙方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因乙方过错,甲方使用保证金先行赔付的,乙方应于5日内补足保证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按摊位租金总额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场地、用水、用电、用暖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不得收取租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3.乙方损害场地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实际损失,乙方乱扔垃圾甲方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罚20-100罚款。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转租,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租赁合同,并按摊位租金总额3%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同时取消乙方下一轮优先续租资格。
5.乙方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总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10日内仍未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0日内提供证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解除合同: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证照的;
(2)违反市场管理制度情节严重且不服从管理的;
(3)逾期10日未支付租金、水、电、暖等费用的;
(4)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影响正常的经营活动的;
第九条 续租:租赁期满乙方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租赁期限内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
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租赁的摊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共 页,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蔬菜市场租赁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一、商位名称:农贸城蔬菜批发市场批发区 号鲜肉店面。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壹年,租金为 ,租金付清时生效。
三、租期内的其它费用如水、电费等由乙方另行支付。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的违章纪分、罚款,由乙方支付。
五、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做好诚信经营,认真做好消防和生产安全,保证食品安全。
六、其他未尽事宜,将按农贸城蔬菜批发市场商位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七、如有其他争议与纠纷,双方同意接受农贸城蔬菜管理公司的调解。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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