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买卖合同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炭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煤炭买卖合同1
甲方(卖方)合同编号:001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____市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签订时间: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发站:包头。到站:柳XX,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XXX。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XX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
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2
出卖人:签约地点:
买受人:签约时间:
一、收货人名称、煤种品种、基质基价、数量
收货人名称煤种质量干基全硫St,d(%)含增值税基价(元/吨)交(提)货时间(月)、数量(吨)
全水份Mt(%)收到基底位发热量合计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MJ/Kg Kcal/Kg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二、交(提)或方式:销售方过衡交货。汽车短途运费由购买方承担。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商品煤的质量、数量以购销双方共同采样。并送呈当地合法的质检部门化验和以销售方开具的汽车过磅单为计价、结算依据。
四、煤炭单价:无烟煤、沫煤,以本合同第二、三条款中表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煤款以银行汇票、汇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省、市、县煤炭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八、其它约定事项: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出卖人买受人公正意见
出卖人名称:(章)委托结算单位:(章)买受人名称:(章)委托结算单位:(章)
地址:地址: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电话:电话:公证人
传真:传真:传真:传真:(公章)
邮编:邮编:邮编:邮编:年月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账号: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纳税人登记号:纳税人登记号:纳税人登记号:
煤炭买卖合同3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5000Kcal/Kg
2、挥发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24%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t,定价为 元/吨(按l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台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内,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l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台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台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煤炭买卖合同4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买受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基本资料
1.收货人名称:______________
2.发站: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
3.煤种: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_____,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
5.交(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_,数量(万吨):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量标准
1.Mar:
2.灰分Aar:
3.硫:
4.挥发分Var:
5.低位发热量:
第三条交货方式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_
第四条风险承担
甲方知悉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最终使用方为公司,甲方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该批煤炭的所有权归乙方,该批煤炭的相关风险至最终使用方公司接受前,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价格调整
1.质量调整价按照如下的方法进行:
(1)当热值Qnet.ar在Kcal/kg-Kcal/kg区间,热值变化时按比例计算加价和减价,即结算价格=基本价格×(装船检验报告热值/基准热值)。
(2)当热值高于Kcal/kg以上不再考核。
(3)当热值低于kcal/kg时,买方拒收或价格另行商议。硫份St,ar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每超%,减价元/吨。
2.最终使用方公司因市场价格变动向乙方提出价格上下浮动要求的,则本合同的价格即自动调整,且调整的比例与最终使用方公司提出的浮动幅度一致。
第六条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由乙方委托煤炭检验行按国标进行进港到车检验,并以此质检结果作为按质计价的依据。
2.数量以进港轨道衡计量结果作为交货数量的结算依据。
第七条费用及其结算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先支付吨标的的车皮费用和吨煤炭总货款的%作为定金,煤炭上车板后,乙方再支付实际装车煤炭货款的%;货到指定目的站,检验质量达标后,乙方再支付余下的%货款。
2.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一票结算。付款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视为乙方单方违约;乙方未按合同付款约定付款,视为乙方单方违约。乙方单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甲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供合同数量的),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收回已付货款,并保留索赔权利。
3.甲方逾期交货、拒绝交货、交货不足、货物质量有瑕疵或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最终使用方公司向乙方索赔的,则甲方除须无条件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外,还须承担乙方处理最终使用方公司的索赔及乙方向甲方进行索赔而按照国家有关机关的收费标准支付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等费用。
第九条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未按照计划发货的,乙方有权选择拒收,或者双方协商后折价收货。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条变更与补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煤炭买卖合同5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数量收货人名称发站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数量全年合计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二、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煤炭买卖合同6
销放:鄂尔多斯市巨能煤炭有限公司 签订地址:鄂尔多斯市 合同编号:
购方: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计量单位:元/吨
一、品种规格、质量:
二、交货地点:
三、煤炭价格:煤价含税票 元/吨,原则上价格在一月内不变,如遇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另行商定。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购方每批次以预付款购买,批次批结,购方购煤款不够时、销方可以供给其他客户或停供。
五、验收标准:以 煤场入库取样化验为准,计量以 煤场过磅单为准。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发生经济纠纷,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如协商不成,在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如热值达不到低位大卡左右,购方可以拒收,余款销方应及时退还购方。
煤炭买卖合同7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
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港sgs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港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k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kcal/k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kcal/k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买方: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利电〈20xx 〉燃 号
卖方: 签订地点:江苏 江阴 利港
签订时间:20xx 年6月 日
煤炭买卖合同8
出卖人:
买受人:
一、 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 合同执行期:________年5____月30____日 ________年12____月____日
三、 交(提)货方式:
四、 运费及其它费用负担:交货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货后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运费按市场价格执行,由出卖人代垫代收;
五、 煤炭单价:
六、 计价标准:
以公司验收结果(含过磅单、检验单、质量加、减)为准。
1. 48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2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31元吨(现汇价)、0.134元吨(承兑价)
2. 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7元吨(现汇价)、0.130元吨(承兑价)
3.40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2元吨(现汇价)、0.125元吨(承兑价)
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千卡千克,买受方有权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为基准,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税到站价降低0.2元吨结算;
5.全硫以1%为基准:全硫a;
1.00%,每提高0.10%扣1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全硫a;
1.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
6..挥发份20%2
4.99%扣2元吨;1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吨;挥发份
10.00%,买受人拒收;
7.全水分a;8,结算重量进行折吨计算;
8.煤炭出现掺杂使假现象,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结算处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处理:
1、质量以货物到港建堆采样并以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作为结算依据。若出现质量异议,煤样送至买受人、出卖人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仲裁数据作为最终结算数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检验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
2.数量:以公司汽车衡计量为准,双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现重量异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计量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出卖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执行,买受人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进行考核:90%合同兑现率120%不考核,合同兑现率90%,按照合同签订数量为基准减去实际到货重量,不足的数量扣20元吨,合同兑现率a;120%,按照实际到货重量扣10元吨。
八、结算依据及付款:货物平仓后,买受人凭秦皇岛XXG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和装船港口、商检、船运方共同出具的水检尺计量单原件及货物所有权转移证书,加上出卖人开具预结70%煤款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剩余款由买受人凭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和公司汽车衡计量单、出卖人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运输发票(不超过80元吨)进行两票结算后付清;运输发票由煤炭承运人对公司开具,进项税抵扣方为买受人;南XX进口煤炭运输船离开国际港口前三天定价(锁定当天汇率),根据秦皇岛当日挂牌价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联运的费用根据当时市场价格计算,两个价格相加为最终付款价格,(电煤的卡数测试进口目的港的C质检结果为准)每船一定价,确保双方利益。
九、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变更及解除:合同如需变更、解除以买受方书面通知为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一、收货人名称、发站、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受人:_____________(签章)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煤炭买卖合同10
出卖人:
买受人: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合同执行期:20xx年5月30日—20xx年12月31日
三、交(提)货方式:
四、运费及其它费用负担:交货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货后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运费按市场价格执行,由出卖人代垫代收;
五、煤炭单价:
六、计价标准:
以公司验收结果(含过磅单、检验单、质量加、减)为准。
1、48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2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31元/吨(现汇价)、0、134元/吨(承兑价)
2、45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7元/吨(现汇价)、0、130元/吨(承兑价)
3、40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2元/吨(现汇价)、0、125元/吨(承兑价)
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千卡/千克,买受方有权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为基准,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税到站价降低0、2元/吨结算;
5、全硫以1%为基准: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全硫>1、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
6、挥发份20%—24、99%扣2元/吨;10%—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吨;挥发份<10、00%,买受人拒收;>8,结算重量进行折吨计算;
8、煤炭出现掺杂使假现象,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结算处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处理:
1、质量以货物到港建堆采样并以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作为结算依据。若出现质量异议,煤样送至买受人、出卖人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仲裁数据作为最终结算数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检验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
2、数量:以公司汽车衡计量为准,双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现重量异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计量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出卖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执行,买受人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进行考核:90%<合同兑现率<120%不考核,合同兑现率<90%,按照合同签订数量为基准减去实际到货重量,不足的数量扣20元>120%,按照实际到货重量扣10元/吨。
八、结算依据及付款:货物平仓后,买受人凭秦皇岛港SGS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和装船港口、商检、船运方共同出具的水检尺计量单原件及货物所有权转移证书,加上出卖人开具预结70%煤款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剩余款由买受人凭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和公司汽车衡计量单、出卖人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运输发票(不超过80元/吨)进行两票结算后付清;运输发票由煤炭承运人对公司开具,进项税抵扣方为买受人;南非进口煤炭运输船离开国际港口前三天定价(锁定当天汇率),根据秦皇岛当日挂牌价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联运的费用根据当时市场价格计算,两个价格相加为最终付款价格,(电煤的卡数测试进口目的港的CIQ质检结果为准)每船一定价,确保双方利益。
九、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变更及解除:合同如需变更、解除以买受方书面通知为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1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包头市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签订时间: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发站:包头。到站:柳村南,
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
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2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煤炭买卖合同12
出卖人: 合同编号: 合同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出卖人供应的煤炭要达到以下要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e,a,)a;ge;20.908兆焦千克,dafa;ge;18%,6%,,d
2.5%,标称最大粒度50。
三、运输及交(提)货方式: 散装,敞车火车运输。交货地点: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数量验收以收货人轨道衡过磅计量为准,单车矿发量(铁路货票丙联的货物重量)
1.2%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
2、质量由收货人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以此化验结果为依据。出卖人同意所供煤炭到达交货地点后,由收货人接卸、采样、制样、化验并出具化验结果,出卖人认可此方式下收货人所化验煤样即为出卖人所供煤炭的煤样。
3、e,a1
8.817兆焦千克,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若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煤炭买受人已经接收,执行本合同相应计价条款。
4、煤炭分层装车质量差值e,aa;ge;1 g,按掺杂、使假处理,即按最低质量数据作为该批次煤炭的`结算依据。
5、出卖人须在该批供煤到厂之日起____日内向收货人进行该批电煤质量查询,____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也视为知道检验结果。出卖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结果 XXX内书面向买受人提出复核,否则视为出卖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若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收货人查询,也未提出书面复核检验申请,则视为出卖人认可买受人的检验结果。
复核检验由买受人执行;出卖人在提交复核检验申请后 XXX内须向买受人查询复核检验结果,____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如果出卖人对复核检验结果仍有异议,则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XXX内向买受人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复核检验结果。针对双方的煤质争议,出卖人应与买受人共同将留存备份的煤样提交双方认可的国家授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化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即化验结果在国家允许的误差范围内由出卖人承担,否则由买受人承担)。
五、煤炭单价及执行期限:
1、按热值计价。对应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e,aa;ge;20.908兆焦千克(5000大卡),每0.418 ㎏的到厂含税基准价格为 元吨( 元100大卡.吨)
2、执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计价标准(以下计价价格均为到厂含税价):
1、热值浮动价格:以相应的基准价格(单位:元100大卡.吨)为基础随到厂验收热值升降而上下浮动,详见下表:
1、出卖人当月供应的煤炭,按买受人验收热值加权平均结算。当月买受人收到的所有货物应支付的货款均在次月末前,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
2、结算数量为收货人到厂验收数量,单车矿发量(铁路货票丙联的货物重量)
1.2%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
3、二票制结算。
八、违约责任及免责:
1、发生违约的,违约方应按违约所涉煤炭数量,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掺杂、使假,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同时对出卖人给予书面警告一次;若发生
第二次掺杂、使假现象,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根据出卖人掺杂、使假涉及的煤炭数量和原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煤炭数量向出卖人追究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拒收条件及处理办法:
(1)出卖人需委托交付的,应当提前向买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运授权委托书和代运企业(公司)的相应资质,并得到买受人的认可,否则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约定的矿点、发站或非合同煤种品种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3)买受人最低接收的煤炭e,a标准为20.908㎏(5000大卡),出卖人供应的煤炭e,a20.908㎏(5000大卡)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标称最大粒度a;50,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组织煤炭均衡发运。买受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提前____日告知出卖人调整计划发运时间和数量,并不承担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特别声明:
本合同签章处买、卖双方的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发送往来函件,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对方,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________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____日视为送达日;在____市以外的,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____日视为送达日。
双方应确保本合同联系方式保持畅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联系方式所发出的信息均视为可送达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如手机损坏、欠费等)导致未能及时准确接收到对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合同一方或双方需要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5、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13
出卖人:
买受人:
一、 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 合同执行期:
20__年5 月30 日— 20__年12 月 31日 三、 交(提)货方式:
四、 运费及其它费用负担:
交货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货后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运费按市场价格执行,由出卖人代垫代收;
五、 煤炭单价:
六、 计价标准:
以公司验收结果(含过磅单、检验单、质量加、减)为准。
1、48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2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31元/吨(现汇价)、0.134元/吨(承兑价)
2. 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7元/吨(现汇价)、0.130元/吨(承兑价)
3.40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2元/吨(现汇价)、0.125元/吨(承兑价)
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千卡/千克,买受方有权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为基准,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税到站价降低0.2元/吨结算;
5.全硫以1%为基准: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全硫>1.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
6..挥发份20%—24.99%扣2元/吨;10%—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吨;挥发份<10.00%,买受人拒收;>8,结算重量进行折吨计算;
8.煤炭出现掺杂使假现象,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结算处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处理:
1、质量以货物到港建堆采样并以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作为结算依据。若出现质量异议,煤样送至买受人、出卖人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仲裁数据作为最终结算数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检验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2.数量:以公司汽车衡计量为准,双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现重量异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计量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出卖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执行,买受人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进行考核:90%<合同兑现率<120%不考核,合同兑现率<90%,按照合同签订数量为基准减去实际到货重量,不足的数量扣20元>120%,按照实际到货重量扣10元/吨。
八、结算依据及付款:
货物平仓后,买受人凭秦皇岛港SGS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和装船港口、商检、船运方共同出具的水检尺计量单原件及货物所有权转移证书,加上出卖人开具预结70%煤款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剩余款由买受人凭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和公司汽车衡计量单、出卖人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运输发票(不超过80元/吨)进行两票结算后付清;运输发票由煤炭承运人对公司开具,进项税抵扣方为买受人;南非进口煤炭运输船离开国际港口前三天定价(锁定当天汇率),根据秦皇岛当日挂牌价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联运的费用根据当时市场价格计算,两个价格相加为最终付款价格,(电煤的卡数测试进口目的港的CIQ质检结果为准)每船一定价,确保双方利益。
九、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变更及解除:
合同如需变更、解除以买受方书面通知为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14
(一)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
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XXg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XX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____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
1、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ca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ca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XXX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买方:江苏XX公司 合同编号:利电〈20 〉燃 号
卖方: 签订地点:江苏XX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买卖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煤炭品名和数量
1.1煤炭品名:____________煤。
1.2数量:____________万吨
第二条交货方式
2.1到站交货
2.2发站:____________
2.3到站:____________
2.4收货人:____________
第三条质量要求
3.1煤炭的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应当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___%
收到基代位发热量,≥3___%
收到基挥发份≥___%
收到基全硫,≤___%
3.2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和、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
第四条数量确定和质量检验
4.1数量确定
以轨道衡检斤数量为准。
4.2质量检验
以煤炭到站时乌海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五条煤炭价格
5.1标准价格:指煤炭质量标准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乙方向甲方销售煤炭的标准价格为元/吨。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双方签定的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5.2结算价格:指煤炭到港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
5.3基本价格
5.3.1当低位发热量,≥___,按照下式计算:
基本价格=元/吨。
5.3.2.当低位发热量,≤___,按照下式计算:基本价格=元/吨。
5.4质量调整价
5.4.1当收到基挥发份___%时,第降低1%减价钱元/吨。不足___%按比例计算。
第六条煤款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以银行汇票、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如甲乙双方在采、制样过程中弄虚作假,另一方有权对责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电、火灾、水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因对本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终止而引起的争议、纠份或索赔应能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生效与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为___。
10.3本合同一式两份,男乙双方各执一份。
10.4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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