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演讲稿

时间:2022-08-08 09:42:33 演讲稿大全 我要投稿

【推荐】教育演讲稿四篇

  演讲稿是作为在特定的情境中供口语表达使用的文稿。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演讲稿在演讲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你写演讲稿时总是没有新意?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教育演讲稿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推荐】教育演讲稿四篇

教育演讲稿 篇1

各位评委、各位老师:

  下午好!

  很小的时候就会有人问我:“你长大了想干什么呢?”回答次数最多的就是:“我想当老师!”而且还经常装模做样的给一群伙伴们上课,抄着一口极不标准的普通话,握着几块黄土片当粉笔,挂上一个铃铛当铃声,就这样开始了我精彩的美术课,把自家的门前门背画了个遍……那种庄严的感觉,那种神圣的感觉实在是让我满足。现在的我已为人师四年了,回想那时侯的我就象现在我身边的小宝贝们一样纯真、稚气、充满幻想!而只有现在的我才真正的体会到,才真正的理解到:儿时当老师只是一种无邪的游戏,现在才真正把教师当成一种神圣的事业!

  我很喜欢一句话:“爱,不是索取,不是等价交换,而是付出,是给予,是自我牺牲。”别人都说,没有哪种职业象老师那样付出得多,更没有那种老师比幼儿教师付出得更多。是啊,不求回报,不求铭记心中,用无私来形容吗?太老套了,用通俗的话说就是:“扛得起肩上的担子,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何以为证?早晨的薄雾可以为证,赶在家长上班之前我们已作好了一切接待工作;夜晚的星光可以为证,孩子们安全的被家长接回家我们方可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家;幼儿园门前的独木桥可以为证;桌子上大大小小的药瓶可以为证;茁壮成长的孩子们可以为证……

  记得去年夏天,我们班转来了一个性格十分内向且沉默寡言的孩子卓卓。刚来班上的他一声不吭,也不正眼看谁一眼,只有眼泪在眼圈里打转,眼神中透露着对周边人的.极端不信任。我试着打开他的心扉,经常抱着他讲讲话,聊聊天,及时的给他鼓励,每天都给妈妈打个电话或是发个信息,沟通了解他的生活和发展情况。渐渐的他对我有了信任感,渐渐的愿意与人交往了,性格随之越来越大方,话语越来越多,越来越自信了!上次推荐他去少年宫参加小演员选拔赛,竟然荣幸的被选上了。早几天还在湖南卫视扮演了一个故事短片的主人公呢,用他妈妈的话说就是:“现在我们老师孩子家长早已经是一家人了!”

  看到这一切,看到孩子们一个个在我身边变化着、进步着,真的很开心,发自内心的为他们高兴。每天我都被孩子们感动着幸福着。当孩子们说最喜欢波波老师时;当家长告诉我孩子在梦里也会叫着“波波老师”时;当我不舒服时总会有小手在我后背轻轻捶打,耳边响起一声声关切的问候:“老师,你好点了吗?你舒服点了吗?”那份骄傲和自豪让我陶醉:我的爱有回声了,我的奉献有回报了……

  “勤勤垦垦,默默无闻”是老黄牛的精神,采得百花成甜蜜,是蜜蜂的精神,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是蜡烛的精神,那我们老师呢?也许是这些精神的合一吧。在幼教事业上,暂时的我虽没有傲人的成绩,没有作出什么惊人的壮举,但是在这平凡和朴实的工作中,我用一名普通的幼儿教师爱在时刻关注着、呵护着我的孩子们!象一个母亲般热忱的爱着每一个孩子。朋友们,爱让我们伟大,奉献让我们崇高,为了孩子们,把我们无私的爱奉献给阳光下最灿烂的幼教事业吧!!!

教育演讲稿 篇2

同学们:

  有一首歌,你们一定听过,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谁呢?对!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是的。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还在1991年9月4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上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

  关注成长的摇篮——家庭保护

有这样式个真实的故事。家住乡村的李某是一个9岁的女孩,因为家里穷,父母一直没有送她去上学。李某有个弟弟,今年刚好7岁,父母准时将他送进了学校。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难。其实李某知道家里穷只一个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家里条件好了,父母也不会赞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当地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但李某父母认为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

  这个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护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问题。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发展的前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仍有一些贫困地区的女被迫失学。对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对孩子的保护问题。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的措施的规定是详细的、具体的,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8条至第12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如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②关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义务的规定。第9条指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有让未成年人接受法定教育的义务。它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③关于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上面讲的李某的父亲,由于不懂法律,侵害了李某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劝告下,醒悟过来,立即将李某送进了学校。

  给予健康的培养——学校保护

  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确项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的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危险,要立即修复,消除隐患。比如有些教室年久失修,墙壁上出现裂缝,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学校老师知道后,不及时维修,还让学生在里面上课,那么,一旦教室倒塌,赞成学生伤亡,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有,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娇治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创身体健康。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学校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平时的监管方面,也体现在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方面。

  三、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让未成年人德智体全面发展,是各类学校工作的方向,也是每个受教育者的努力目标。德,是指要有正确的世界观,有高尚的品德和行为;智,是指能够比较全面地掌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建设祖国的本领;体,是指要有健的体魄,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这三方面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因此,国家教育部门对学校的课程设置做了明确的规定,学校除了进行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文化课的教学外,还必须有思想品德课和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学校不得随意取消这些课程。多年来,我国各地学校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祖国需要的合格人才,但是,也有些地方出现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尤其是学生的体育,往往得不到重视。

  1990年1月,国家体季在全国各学校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把测验项目分为5类,对不同年龄的学生制定了不同的标准。达标等级分为及格、良好、出色三级,学校可以根据场地、器材情况选择测验项目,但5类项目的测验必须在此年内完成。

  近几年,不少省市又在初中升高中的考试中,增加了体育的内容,体育考试成绩计入总分。这些措施,都使忽视体育的现象有所纠正。

  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事业的单位。我们每个人从小到大一般都要经历学校教育这一个过程。学校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除了给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培养教育外,还表现在对未成年人其他生活权利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也规定行十分详细,除了上面讲的第16条和第17条,是关于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的规定,还包括以上两个主要方面:①关于学校教育的方针和内容的规定。如第13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的教育、帮助,不得歧视。”②教职员必须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如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和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提供优化的环境——社会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社会保护也提出了具体的规定,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并为优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环境提供优良的服务。

  有这样一个故事。涂某是中学初二学生,在班级学习成绩一直都很好,可在最近的几次考试中,学习成绩急剧下降;而且出现旷课现象。老师找涂某的父母谈话,希望能够查明原因。后来经父母仔细调查,发现涂某放学后就钻进离学校不远刚开的电子游戏厅打游戏,而且游戏厅二楼还设有通宵影剧放映厅,里面经常放映一些黄色影片,出售一些不健康的书籍。于是涂某的父母将向有关部门反映电子游戏厅的违法行为,认为他们不应将此性质的娱乐场所工在学校附近,不但没有表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而且公然播放黄色影片。因此要求有关部门责成该游戏停业搬迁,并赔偿对涂某造成不良影响的损失。

  游戏厅开在学校附近合法吗?是否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呢?成了这个案件争议的焦点。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社会保护措施的规定很清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关于建设和完善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如第21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②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有益健康的作品。如第24条规定:“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的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录象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第25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的方式传播、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③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优化的社会环境,如第2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育、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活动的室内吸烟。”听了这些介绍。你们一定知道那个游戏厅的下场吧!它将难以逃避法律规定的责任。

  实验专门的保护——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除了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还规定国家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实施一种专门性的保护,这就是司法保护,分为一般司法保护的特殊司法保护。一般司法保护是指不论未成年人受到何种侵害,只要是发球司法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司法机关便应行驶职责实施全面的保护。特殊司法保护仅针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中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如第41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第42条规定:“14周风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这样规定并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是无所谓的事,而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和认知能力等方面的具体特点,对于已经犯了罪的未成年人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以利于他们更好地改过自新,成为新人。

  规定明确的措施——法律责任

  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法律责任中,更是规定了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措施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向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等程序方面的保护措施。

  同学们,刚才我简单地介绍了与大家密切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这部法律,大写就会更加健康地成长,成为祖国的栋梁。希望同学们好好学习,全面发展,不辜负祖国人民的期望,将来建设加美好的祖国!

教育演讲稿 篇3

亲爱的老师和同学们:

  大家好!

  曾经有人问我:“你觉得世界上最珍贵的东西是什么?”我毫不犹豫地回答:“当然是生活。”政治课上有一些说得好的话:世界因为生命的存在而变得丰富多彩。我们不仅要珍惜自己的生命,还要关心别人的生命。

  但在当今社会,往往会有不珍惜自己生命的人,以至于把安全像垃圾一样扔到一边,但后果并不意外,因为受害的永远是那些不为安全致敬的人。也许这是上帝给的“警告”!

  看完下面这一幕,人不禁叹了口气,更难过了。但也让人明白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那一天,天气阴沉沉的,使得明亮的日子仿佛笼罩在一片愁云之中。给人一种说不出的`无奈。我妈带我去外婆家吃饭。不知道为什么。心里总觉得有点难过。这不是通常的方式!一路上我妈说的少了,我也就不多说了。去姥姥家的路上,只看到一大群路人像蚂蚁一样筑巢,好像在看什么。我也对这个感兴趣,就拽着妈妈的手喊:“妈妈,去那边!”我妈一开始拒绝了,但后来因为我被堵在那里,她不得不听从我的领导。

  再仔细看,眼前的一切都让我震惊:一个黑衣男子倒在鲜红流淌的血泊中,他闭上眼睛,消失在这个美丽的世界里。不知道为什么,莫名的难过,也不认识那个人。也许真的很遗憾,我真的很为他伤心。听到路的人说,那人被车撞倒,当场死亡。我更难过。一个好人因为不注意安全而失去了生命。也许这是一个教训。上帝看到我们如此平凡地对待生活。一个事实证明了这一点,这个事实告诉我们不注意交通安全的后果。

  同学们,要不要出点主意?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要让这个丰富多样的世界失去美好高贵的生活好吗?

教育演讲稿 篇4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朋友们大家好:

  首先感谢各位领导能给我们创造这样的一个机会直抒胸臆,来表达我们对安全的一点微薄之见。今天,我演讲的内容仍然是老生常谈的安全话题。题目是“平安是福,生命无价”。

  说平安是福,那可能就会有人问了:什么是幸福呢?这可能会有一百种、一千种甚至更多种答案:有的人认为吃穿不愁是幸福;有的人认为有个好工作是幸福;有的人认为金榜题名时就是幸福;有的人认为有个好家庭是幸福;有的人认为花前月下是幸福,有的人认为有钱就是幸福......当然对于生活的理解不同,经历不同,地位不同,每个人对自己的幸福观也会不同。但是,我想说的是如果你没有了健康甚至是生命,你拿什么来体味你向往的幸福呢?因此,安全对于幸福的意义在于,安全是你享受幸福的前提和基础。在此我想阐明我自己的幸福观——那就是安全,因为安全才是最大的幸福!

  当我们选择了化工单位,从事这一行业开始,“安全”意识便要与我们形影不离了。自踏入胜炼的大门,我就开始了接受安全教育;从入厂的“三级教育”,到来班组之后公司开展的“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再到最近的“珍爱生命,我要安全”活动,对于安全,我们是月月喊、周周学、时时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了一轮又一轮,安全学习记录记了一叠又一叠,然而操作现场的`违章还是常有发生,员工们的侥幸心理仍然存在。为了保证生产的安全,公司制定了《安全工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企业规章制度》来保障安全。但那些只图一时方便,存一丝侥幸而造成的人生悲剧又何止一起呢?血的事实不止一次地警告我们,提醒我们,但是在自己没有成为事故主角的时候,又有几人能真正领悟?我们有的人对待工作敷衍了事,责任心不强,总认为自己不会出事,殊不知“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虽然这万一是万分之一的可能,但谁又能保证这万分之一不会降临在自己头上!所以,请不要在生死攸关时试自己的运气。也许有人会说“你说的我们都知道,但是生死由天不由己”。不!生死也操纵在我们自己手里。在这里,我们不妨给每个安全事故做个假设,假如当时多走几步路,假如当时严格执行安全措施的检查,假如当时严格按章操

  作,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了。你是否明白?一起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其损失是可以弥补的,可对于一个家庭来讲,却是一场天塌地陷的灾难。难道你真的就愿意愧对那日夜期盼你平安归来的老父老母?难道你真的就忍心撇下那爱你、疼你的妻儿吗?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经历,每一次背起行囊要到工作岗位时,母亲总是反复的叮嘱:“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安全,到了地方别忘了给家报个平安,干工作一定要按单位的规章制度办,把工作干好我们也就放心了。等踏上车渐渐远去,仍然可以看见父母亲遥望着你离去的方向。朋友们,我们是他们的牵挂,无论我身在何处,我们的安危与否系于亲人的身上。你的父母、妻子、儿女都盼着你安全回家。

  面对安全,我们应该怎样去做呢? 有人觉得安全是做给领导看的,是应付检查的,领导在时,全副武装,一切按规定操作,领导一离开,立刻变的大大咧咧,松松散散,满不在乎。但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一旦出了事故,轻则皮肉受损,重则性命攸关,到头来必然自食其果!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的工程,领导不可能事必躬亲,况且监督和检查也只是促进安全生产的一种手段,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还要靠职工自觉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自觉执行安全制度。生活中很多事故悲剧告诉我们:人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既是安全生产的受益者,也是安全事故的直接受害者。所以,要确保安全,必须从“我”做起。其实,要安全并不难,关键在于有没有责任心。“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回顾以前发生的事故,就会发现只要每个人多留点心,只要对工作多一点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岗必尽职,尽职必尽责,无论身居何处,只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企业的安全就会有保障。人是生产关系诸要素中最积极、最重要的因素,也是安全管理中最活跃、最不稳定的因素,因此,要确保安全,我们就要从“我”做起。

  安全就是平安、平安就是幸福,没有了安全一切都无从谈起,我发誓: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生我养我的父母,为了单位集体的荣誉,同时也为了我未来的妻子儿女,我会将安全牢记于心,从一笔一划学起,从点点滴滴做起,并体现于日常工作中。如果说今天站在这个讲台上的初衷是给在座的同事朋友们

  做一次演讲,那么此刻,我认为更确切的说,作为一名企业的职工,作为咱们联合装置的一员,我站在这里是和大家推心交谈。

  朋友们,这是20xx年的春天,一个新的起点。窗外,桃红柳绿,百花绽放,这是一个万物复苏的季节,我们的企业也如同这火热的季节一样,蒸蒸日上,兴旺发达。“责任重于泰山,隐患险于明火”。亲爱的朋友们,安全的警钟再次响起,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企业的繁荣,为了社会的稳定,积极行动起来吧。我坚信,只要我们用心去想,用心去做,用心去沟通,以安全保稳定,用安全促发展,靠安全增效益。让我们的手腕紧紧相连,让我们一起拂春风、沐夏阳、迎秋雨,傲冬雪,乘风破浪,劈荆斩棘,让我们一起把握安全,把握幸福,我们会拥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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