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承包合同集锦6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承包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承包合同 篇1
企业全称:
承租人全称: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经营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商铺出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入驻甲方经营管理的金华路休闲街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商铺租赁区域
1.1乙方承包商铺的区域位 上海市
1.2 乙方声明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现场考察过承包商铺的区域,对上述区域的现状和性质已经充分了解并表示满意。
1.3 乙方对上述区域的经营范围仅限于:
第二条:商铺租赁期限
2.1 本商铺租赁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2 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收回上述区域,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约,则必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约意向,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签约权。
第三条 场地承包费、物业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3.1 甲乙双方约定,该区域场地承包费用为第一年即从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年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月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从第二年即 年 月 日开始,以后每年的租赁费用在上一年租赁费用的基础上递增-------------%(百分之 )。
3.2 按先付后用的原则,乙方须于每次支付---------即-----------月--------日前支付下次的承包费用。若乙方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支付日租金千分之一滞纳金;逾期15天仍不付清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就乙方所有设备设施进行估价折现以抵偿甲方损失。若仍不足抵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该负责赔偿。
3.3 本合同首期场地承包费用的发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实现付二押二。三个月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同时支付相当于二个月租金金额的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首期场地租赁费用加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根据履行情况无息退还。乙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同时支付首期承包费用和保证金。
3.4 乙方单独承担场地租赁区域内的保安、保洁、行政管理及乙方自行安装的经营设备维护维修等费用。甲方提供乙方独立使用的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3.5 承包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 元 (大写人民币 元)。物业管理费用同租赁费用同时支付。乙方支付场地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的方式为 (汇款/现金),甲方的开户行帐号: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场地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后,开具合法凭证交乙方。
3.6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费用以日计算。
第四条 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
合同期间,乙方租赁区域实际发生的水、电、通讯、排污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收取甲方的付款通知后的七天内支付给甲方。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应付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30天不支付清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 经营、管理、装修及费用承担
5.1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装修或安装、改装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装修或改装所需要的或可能发生的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报批的手续所需甲方提供的相关图纸、资料等证明材料或需加盖有关证明印鉴等,甲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对于此等业务不得收费,因报批产生政府相关收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进行重大装修或安装重要设施可能会影响甲方的水、电供应的,乙方应事先与甲方协商并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且乙方应配合甲方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法定批准手续后方可施工。
5.2 乙方装修时不能封闭安全通道、消防通道及影响相关设施的使用,也不得改变上述设施的用途,并保证达到国家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的规范要求,取得相关部门的'合格认定文件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纠纷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5.3 乙方自行承担对该合同标的区域进行装修的费用。
5.4 乙方进行装修时,应当保证该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甲方及第三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和员工的正常工作,如有问题需双方事先协商解决。
5.5 装修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甲方单方面提出重复修改所造成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承包相关部位户外招牌
6.1 甲方同意乙方装设户外招牌,但户外招牌的位置、内容、设计方案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且乙方应按政府规定办理批转手续及承担政府部门收费。除户外招牌外,乙方在商厦和车辆外围安装或张贴或悬挂任何招牌、标记、宣传物或广告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如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可随时将其清除。为此如与甲方或第三方之间产生纠纷的,则乙方在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6.2 所有由乙方安装的招牌均属于乙方的财产,乙方应负责定期清洁和维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保证整体的协调和整洁;乙方可随时将其清除,但乙方应当保证清除后不存在任何有损商厦和车辆外墙墙体及形象的情况。
6.3 乙方应保证该招牌的使用未侵害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也不给甲方带来名誉损害,因该招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对商铺公共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保证这些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合同期内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原因造成除外),甲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尽可能在乙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内安排维修,以尽可能保证乙方的正常运营不受影响和干扰。
7.2 乙方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环保、通讯、消防、卫生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时,如需甲方提供乙方办理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证明材料,或需加盖有关证明印鉴等,甲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此业务不另收费用。因报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遇到紧急事态时,若在营业时间内,甲方由乙方人员陪同进入该区域。但在非营业时间内或无法联络到乙方的情况下,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事先无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区域,并且甲方不需负任何责任及赔偿因进入该区域而产生的损坏。但事后甲方需将情况向乙方予以书面说明。
7.4 甲方在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理该非属于乙方使用范围内留下或未处理的任何纸箱、纸盒或其他任何种类性质的障碍物,以保持整个营业环境的整洁。甲方不因此而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承担任何责任。
7.5 因甲方的过失直接引起的该区域的损坏,及甲方负责提供的设施和公共管线在设置上的缺陷或损坏,使乙方或第三者受到伤亡、财产损失时,甲方应在法律规定的责任范围内赔偿乙方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向甲方提供乙方在经营管理区域内从事商业活动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商标注册等相关证书。
8.2 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和经营范围。保证其在经营管理区域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
8.3 乙方对经营管理区负有完全管理职能,任何对经营管理区域的出租、分租或与第三者合租、设定抵押或担保的行为都必须事先向甲方声明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8.4 乙方保证本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场地经营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保证不以任何理由抵扣其必须向甲方支付的场地经营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8.5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经营管理区域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经营管理区域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乙方不予维修的甲方可视实际需要在发生通知24小时后进行维修,所需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
8.6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应对自费装修及设备安装部分应进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确保安全。
8.7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独立承担经营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责任,自行保管经营管理区域内乙方的商品、设备等财产。
8.8 乙方的经营管理区域,因乙方使用、操作或装修不当等原因,或由于乙方及乙方雇员、代理人的行为失职或疏忽,使甲方或第三者受到伤亡、财产损失时,乙方应对甲方或第三者负完全责任,并赔偿甲方或第三者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第九条 经营管理区域返还时的状态
9.1 乙方须在经营管理区提前结束或期满后三天内,把经营管理区域及接收时属于甲方所有的附属物、设备、装置,在甲方书面认可的可租用和良好的使用状态下,交还甲方。乙方可带走包括但不限于单体空调、厨房设施等可移动部分的乙方自有财产,固定部分不得带走。
9.2 若乙方未按9.1约定的时间将经营管理区域交还甲方,每逾期一天,按10元每平方米支付使用费,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延迟向新租户交付该区域而需要承担的违约金。
9.3 若乙方未按9.1约定的状态将经营管理权返还予甲方,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开支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保安责任
10.1 乙方自行负责其范围内财物之保安、保管、监控以及消防工作。甲方如向乙方承租范围提供的保安员、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都不能构成甲方对乙方承租范围内之财物负有保安、保管责任之证明,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对承租范围内之财物负有保安、保管责任。
10.2 甲方负责公共部分的保安工作,乙方负责其承担范围内的保安工作。
第十一条 合同提前终止
1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11.2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在发生后的任何时间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合法地收回该区域:
11.2.1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用、或应缴付的其他费用,逾期30天仍未付清的;
11.2.2 乙方未向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情况下,中断其营业持续满十五天的;
11.2.3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经营管理区域用途或范围的;
11.2.4 乙方营业执照被吊销、注销,企业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的;
11.2.5 任何人向法院申请对乙方的任何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而使合同标的区域内的财产被查封的;
11.2.6 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中乙方必须遵守或履行的规定,经甲方以书面通知,并给予乙方十五天的整改期后,乙方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在此后的任何时间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11.3 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中甲方必须遵守或履行的规定,经乙方以书面通知,并给予甲方十五天的整改期后,甲方仍不整改的,乙方有权在此后的任何时间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实际损失。
11.4 甲乙方依据12.2、12.3条款所述的情形提前终止合同的,都应及时通知对方,照实结清各方相应费用。守约方也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但仍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遭受的实际损失。
11.5 若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由于甲方经营定位偏离、管理不当受政府部门的强制干预,致使合同标的区域不能正常使用,则甲方应负责尽快修复。合同标的区域修复期间,乙方免交租赁费用,待合同标的区域恢复使用后继续计算租赁费和其他费用。若不可抗力、政府规划改造、动迁等致使合同标的区域无法恢复或经营的市场、环境基础不复存在,合同不宜继续履行,则甲乙双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本合同如本款所述终止时,双方应即时结清租赁费用及其它各项费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甲方因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提前终止合同的,应以两个月的场地使用费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不足以抵偿乙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2.2 乙方因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可以就乙方所有设备设施进行估价折现以抵偿甲方损失。若仍不足抵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该负责赔偿。
12.3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付款责任,甲方经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切断经营管理区域的水、电供应或其他服务或采取合法的其他措施、行动,直到乙方纠正违约行为,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所有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应友好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标的区域所在地人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送达
向任何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或通告,如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一方下列地址,在寄出三个工作日后,则视作已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的,则投送快递当日视作已送达收件人。一方需要更改地址的 ,须以挂号信的方式通知对方。
甲方地址: 收件人:
乙方地址: 收件人: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5.1 双方同意不向传播媒介或公众透露本合同内容,特别是相关费用,以及双方企业信息及商业秘密,否则视为违约。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合同所有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甲乙方各自或共同的义务或免除责任的条款,双方均已充分了解,甲乙双方同意以签署本合同的方式确认本条所述内容。
15.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15.5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二份。
第十六条 附则
附件:
附件一: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二:乙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三:商铺场地平面图
附件四:管理协议
附件五: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溧阳市别桥镇古读工业园区中兴路10号新建车间二栋,同意该车间的土建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规模: 建筑面积(其中车间一为框架结构
二、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乙方应包该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施工安全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三、工程造价:
总工程平方米,其中车间一总造价元,车间二总造 价 )
四、承包范围:
1、本工程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地面高度按甲方要求压实后水泥混凝土厚度车间一包装区域及车间二为公分。车间一设备造粒区域为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基础完成后甲方付乙方工程造价总额的。
2、车间封顶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造价总额的
3、工程全部完工时甲方付乙方工程造价总额的。
4、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在的 。其余的5%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待一年后付清。
六、施工工期:
1、经甲、乙双方协商:从施工基础承台开始至竣工验收合格即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2、因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影响工程进度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工期可相应顺延。
3、乙方有明显延误工期或有严重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且不采纳甲方建议又不积极采取措施的,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按完成工程量的50%结算工程款,其余50%为弥补甲方损失。
七、甲方的工作及责任:
1、必须办理好项目的.报建手续及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并承担此工作应由甲方负责。
2、工程开工前,做好工程的“三通一平”,将施工用的水、电接通到施工场地,铺设好临时的运输道路,满足施工要求。
3、开工前,由甲、乙双方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协商一致,方可施工。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部位支付工程进度款,如违约支付,责任由甲方负责。
八、乙方的工作及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有足够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以保证工作项目的顺利完成。
2、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施工。在工程质量方面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按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整个工程项目。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代表(或监理人员)的监督,加强各班组人员的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意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出现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施工单位的工人的所有保险费用以及施工安全文明措施由乙方负责。
5、一切建筑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与保管,材料品牌、规格、颜色由甲方认可。主要建筑材料须送检合格后方可用于该工程中。
6、施工临时设施如临时围挡,乙方负责人工。临时工棚办公室、施工需要的水、电管线安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3
工程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服 务 方: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建设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二条中所明确的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词语定义
1.1业主: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项目管理单位:在协议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应资质的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委托代理人。
1.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代理单位:指受发包人的合法委托,以发包人的名义代理实施项目或项目部分内容发包工作,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承包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造价咨询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工程:指业主和管理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项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发生的管理费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项起至工程设计完成止的阶段。
1.12施工准备期:自施工图设计开始起至签发开工令为止的阶段。
1.13施工实施期:自工程开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为止的阶段。
1.14竣工验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提出交工至发包人组织验收通过为止的阶段。
1.15造价咨询:指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受发包方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控制的活动。
1.16施工监理:指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的监理活动。
1.17管理期限: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限。
1.18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图纸:指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文字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1合同关系:指发包方和承包方通过合同(协议)来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关系。
1.22管理关系:指管理单位按业主授予的权力对被管理单位实施的管理。
1.23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5工程项目总投资:指完成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价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费、设计费、勘察费、配套增容费、建安工程投资(包括设备)、二次精装修费、工程预备费等。
1.26项目建设周期:指从项目的立项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时间。
1.27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项目全部任务,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的活动。
1.28竣工结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交工之后,向发包方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的活动。
1.29竣工决算: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活动。
1.30竣工备案: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法规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活动。
1.31联动试车:指新建企业或新增加生产工艺过程的扩建企业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整个车间的有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行。
1.3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5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36审计:由国家规定的审计所或部门免费对工程各项费用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1.37项目管理月报:由项目管理单位按月向业主报告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发包方指定单位分包部分工程内容。
1.40竣工资料:指在协议中约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方应当提供的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书面、电子、影像资料)。
1.41重大变更:指业主或由于客观原因改变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增减建设规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设或提前或推迟3个月以上实施的行为。
1.42业主代表:业主派出的授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事务的全权代表。
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项目管理合同;
2、附件: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若分列);
3、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合同文件。
第三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项目建安总投资(暂):
第四条 项目管理服务方式
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并在甲方领导下实施项目管理,提供全过程建设管理和咨询服务。
乙方派出由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程师等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从对工程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诸阶段,根据甲方确定的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设计方案、投资规模等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
第五条 项目管理的依据
1、项目管理合同文件;
2、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3、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合同文件;
4、经业主批准的项目管理计划书;
5、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法规、规范、验收标准。
第六条 乙方管理内容和职责
6.1总则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项目管理计划书,主要包括拟达到的项目管理目标、项目概况、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实施总进度及节点实施计划,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拟采用的相应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
(一)工程前期
6.2项目建设策划
6.2.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列出项目建设流程。
6.2.2制定项目建设的轮廓计划。
6.2.3进行甲、乙双方工作界面及职责的划分。
6.2.4计算关键线路和关键节点的工作时间。
6.2.5对关键节点工作进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议。
6.3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及市政配套的管理
6.3.1办理立项阶段市政配套征询。
6.3.2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初步设计文件报送有关土地、规划、消防、通讯、环保、环卫、卫生防疫、交通绿化、劳动保护、人防、抗震、监测、工务所、上水、电力等部门审批。
6.3.3按工程开工条件要求办理施工场地,申办临时用水、用电、建筑红线、水准点等手续。
6.3.4选择符合资质的专业监测单位进行地下管线监测。
6.3.5协助甲方审核监测合同及费用。
6.3.6申报地下管线监测保护,办理“绿卡”。
6.3.7申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6.3.8联系与规划部门做好基地红线测放。
6.4组织、协调管理
6.4.1联系、协调与项目有关的部门和社会配套单位的关系。
6.4.2对勘察、设计、施工等招标代理工作进行监督、协调,为招标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相关资料。
承包合同 篇4
甲方单位:
身份证:电话:
乙方负责人:身份证:电话:
承包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共同遵守,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商定如下条款:
一、乙方自愿承包,独立承担生产,保质、保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事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生产企业承包合同范本。一切规章制度按甲方制度实行,(另乙方工人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
①、厂房、设备和配套设施,
②、材料、水、电、办公用品、宿舍、饭堂设备、工具及劳保用品。(如乙方损坏以上项目,将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有权押乙方30天的工资作为生产违规奖罚金,但年底必须全部结清工资给乙方。
四、员工必须遵守厂规,遵守法律,做到爱厂如家,节约水电,团结友爱,互相关心的'良好风尚,精通工艺、工序,做到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为厂为社会贡献力量。
五、如有乙方员工有违法厂规、法律的,甲方可立即开除出厂,违反法律送政法部门处理。
六、生产成品件、按乙方所要完成的工序计价,每台箱体元定价计算,每月月底结算工资。乙方人员基本工资由甲方统一每月25日发放。
七、在生产过程中,甲、乙双方有不一致的观点或考虑不周的,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不健全的地方可参观有效的劳动合同法参考解决。
八、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撤场或要求提前结清加工费及工人工资,如乙方违反以上要求,必须付给甲方万元作为违约的赔偿,合同范本《生产企业承包合同范本》。
九、在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生产周期,按时交货,绝不擅自挑单,但甲方必须保证材料供应齐全,如有误期不交货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如因材料、设备等造成的误期,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名):
乙方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5
委托单位: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国有(或集体)林场,以下简称甲方
护林单位:________县________乡___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林业资源,减少山林火灾,防止盗伐林木,促进林木速生丰产,特订立本护林承包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护林面积及方位
甲方将_______山的____亩林木承包给乙方看护管理,其中,成林_______亩,中幼林_______亩。该片林木北起____至______,南起____至____,东起至____,西起____至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为____年,从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第三条 报酬及收益分配
1.现有成材林,如甲方在____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元付给乙方护林费;____年以后至承包期届满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元付给乙方护林费。
(护林费也可采取工资形式付给)
2.中幼林间伐材(指胸径在____厘米以下的规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采伐,在甲方派员参加下按_____:_____比例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
3.护林区内杂木柴草归乙方受益,但不得伤害植被。
4.乙方抓获盗伐林木者,按每盗伐一株____元罚款。所罚款项,甲乙双方按____:____ 分成,被盗伐成材木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交给乙方的护林区必须四至清楚,山林没有所有权争议。
2.甲方必须适时派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
3.甲方砍伐成木验收后____日内,必须向乙方支付护林费。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保护山林资源不受破坏,在护林区内,不准开荒种植作物,不准采石、采砂、取土和埋葬坟墓,严禁盗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灾。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护林指导,接甲方的要求进行补植、间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虫害、开设防火沟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进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应选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____名组成护林队,订立护林公约。并经常对所属村民进行遵纪守法、爱护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在护林区内林木被盗伐乙方未抓获盗伐林木者,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成材木被盗伐一株,按其根茎计算大小,罚乙方以国家木材价格的_____倍赔给甲方;中幼林木被盗伐一株,罚乙方赔偿甲方____元。
2.由于乙方失职引起山林火灾,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烧毁成材木数,乙方应按国家木材价格赔偿甲方;烧毁中幼林木数,乙方除应即时补植外,每株赔偿甲方元。
3.护林区内,如有人采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坟墓,罚乙方赔偿甲方元。
4.甲方交给乙方管理的护林区如所有权争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甲方不按期付给乙方护林费,逾期一日,应按该护林费的_______%向乙方付偿付违约金。
6.甲方不按时派出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护林地带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不以乙方违约论。
第八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同期届满即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认为有继续承包之必要,必须另订合同。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县林业局、乡政府、县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订
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山林管理,盘活集体资产,美化、绿化家园,现将集体有所有权的山林租赁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地名:王英垴。四至为:面积:
二、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计 年
三、上交租赁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四、交款方式及时间:
租赁款人民币 万元整,一次付清现金 万元,下欠两万元按合同上交壹仟元,上交时间为每年5月1日。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经营管理权,山林改造种植需报公司同意见;
2、 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国家征用或农场规划使用,乙方必须服从,征用后,乙方损失由乙方与开发方协商处理解决,甲方可进行协调。
3、 乙方在合同租赁期内无权拒绝本族人在王英垴葬坟,但葬坟对山林造成的损失因协调处理,适当补偿。
4、 承包期后五年,乙方砍伐应由生产队控制,确保承包期结束后保持山林原貌不变。
5、 乙方在以后续包中有优先承包权。
6、 乙方获得承包合同权后,如不按时上交年费、乱砍乱伐、任意改变山林地貌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无需退还乙方所有上交款,且收回山林经营权,其乙方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合同1式3份,甲方和乙方各执1份,报果茶公司备案1份。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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