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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时间:2022-07-28 08:43:48 经营合同 我要投稿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篇1

  编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 联系人: 银行帐号:

  投保单位地址: 电话

  投保单位正式职工人数: 人,名单详见后附《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清单》。

  第一次缴纳养老基金(大写) 元(实得工资总额$ ×30%= $)

  合同

  单位

  中方:

  (投保单位盖单)

  主管:

  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外方: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计 年期

  投保单位性质:合资、合作、外资、其他(以√表示)

  保险凭证号码: 起保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 复核: 经办: 签单: 签单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投保单位由投保填列,一单位一单。“人数”指投保当月数,“实得工资总额”指第一次缴费时累计总额。

  2.本投保单经保险公司收到养老基金并签发正式保险凭证后方始生明效。

  3.粗线框中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编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

  交费标准:实得工资总额的__________%,投保时职工人数:__________人

  起保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保单位开列的被保险人名单和实得工资总额标准经审核符合规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发本单为凭。

  (被保险人名单另附。被保险人退休时另办养老金申领手续)

  签证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

  经(副)理:_______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批注事项: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附:续订合同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双方有特殊要求,经公司同意后在合同上注明。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合同一式三份,分别交用户、服务员、公司各自存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篇2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__________国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__________公司。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1.1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__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__________国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_国_____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国____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

  1.2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2.1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项目评价

  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技术转让

  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

  (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2.3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1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_%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___元,专有技术使用费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_元。机械设备__________元。专有技术使用费_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元。

  3.3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__________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__________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

  的申请,每次延长以_____年为限。

  5.3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责任

  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______名;乙方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__________名.由__________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名。由甲方推荐________名,乙方推荐__________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__________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_____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______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管理

  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11.1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_____。

  11.2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

  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__________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保险

  13.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4.3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1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__________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甲方见证人:(签字)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国_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见证人:(签字)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篇3

  第一章总则

  杭州××工程有限公司和株式会社系统创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登记注册,其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内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职务 董事长 国籍 中国。

  株式会社系统创造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日本登记注册,其法定住所在。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代表取缔役社长,国籍:日本。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则,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杭州××有限公司。

  第三条合资公司的名称为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外文名称为××。

  合资公司的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内。 邮政编码:310032。

  第四条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资公司的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软件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生产规模:

  (注:按项目可行性批复写。生产性项目规模,以主产产品的数量表示;非生产性项目规模,按项目具体情况定性定量。)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和

  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第九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条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万元,并以此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万元,占××%;乙方××万元,占××%。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万元

  机械设备 ××元

  厂房××元

  土地使用权××元

  其他××元,共××万元。

  乙方:现金××万元

  机械设备××元

  工业产权××元

  其他××元,共××万元。

  第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一次缴付,缴付的时间为 年月日之前。

  第十三条甲、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自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一、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第五章规定如期如数出资;

  3、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4、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5、协助合资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6、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7、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责任:

  1、按第五章规定如期如数出资。

  2、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设备、材料有关事宜;

  3、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

  4、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原材料的购买和产品的销售方式

  第十五条对于合资公司所需的原材料等物资,合资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购买或者向国外购买。

  第十六条合资公司有权自行在国内或者向国外销售,也可以委托乙方的销售机构或者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经销。

  第十七条为了在中国境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可在中国境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十八条合资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经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并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合资期满后,商标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八章董事会

  第十九条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首届董事和正副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一、合资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合资公司的中止、解散和延长合资期限;

  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四、合资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对下列其他事宜,可采取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多数董事通过决定: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三、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

  四、制定合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合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七、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

  八、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另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另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九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二人,由 方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各项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资公司,对内任免下属人员,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合资公司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解聘。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中国的其他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与员工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合资公司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在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税务、财务、审计、外汇

  第二十九条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员工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税金。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二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甲、乙方认为需要另行聘请会计师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合资公司应予以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聘请方负担。

  第三十三条每一经营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三十四条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合资期限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十年。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资公司成立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应当在距合资期满天前向外经贸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报送延长合资期限的申请书。

  第十三章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 超出实缴资本的部份缴纳所得税后,再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四章保险

  第三十七条合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境内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境内保险机构的规定由合资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八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九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资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资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十条规定,报经批准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三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适用法律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九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五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述人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四十六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文字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日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八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

  1、合资公司章程;

  2、技术转让协议(或合同);

  3、合资公司进口设备等实物清单(或协议);

  4、合资外方实物进口清单(或协议);

  5、销售协议;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及其附属协议,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同。

  第五十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住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在 签字。

  甲方:公司(印章) 乙方: 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签字:

  签字: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篇4

  目录

  1)总则

  2)注册资本

  3)批准及注册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总经理、副总经理

  7)场地使用费

  8)技术合作

  9)采购及销售

  10)利润

  11)财务会计

  12)外汇收支

  13)税务

  14)职工录用和辞退

  15)工资标准和奖励

  16)合营期限

  17)其他事项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文:××××

  英文:××××

  地址:××××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套符合×国××标准的×××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年使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美元。注册资本总额为××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乙方占资本额的××%。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值约××美元;

  2.厂房,价值约××美元;

  3.现金,相当于××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方:××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地方。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在×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数为×人,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分之×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长×

  %

  副董事长各×%

  董事各×%

  第六章总经理副总经理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其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年内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支付技术转让费××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九章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向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必须建立完整、严格的财会制度。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时应用英文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并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2.合营企业以人民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它货币间的换算,按同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分局汇率牌价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并接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不足时,总经理可根据董事会规定的权限,向中国银行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弥补亏损。

  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外汇收支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每年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货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外汇者外,一律以人民币结算。

  39.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旅差费。

  (5)其它按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三章税务

  40.合营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的各项税金。

  41.合营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职工录用和辞退

  42.合营企业所需职工,由甲方或中国劳动管理部门采用公开招聘方式,经考试择优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

  43.如因生产技术等变化,职工确有多余,或经培训后仍不能适应要求,也无法改调其他工种时,合营企业可按劳动合同解雇并给予补偿。

  44.合营企业应制订规章制度和职工守则,对违反者分别予以警告、记过、扣薪直至开除处分。

  第

  十五章工资标准和奖励

  45.合营企业职工工资目前按平均月薪××元人民币计算,其中包括合营企业向指定的部门缴纳国家对职工的各种保险费、补贴费和福利措施费等。随着合营企业生产发展,职工工资应逐步增加。今后对工资、福利、补贴等有新的规定时,合营企业应据此作相应调整。

  46.×方高级职员工资、社会保险、旅差费标准参照×方国家或地方标准,由董事会核定。×方高级职员原则上与×方高级职员同工同酬。

  47.按照合营企业的经营结果,年终从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数目的基金,奖给工作好的职工,对于在技术上,生产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贡献者,由董事会决定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章合营期限

  48.合营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期满前一年经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长,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构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49.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在一个适当的开始期后,合营企业因严重亏损引而不能继续营业;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4)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并看不到发展的前景。

  提前终止合同必须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

  5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董事会应组成清算小组负责清理。董事会在清算完毕后才能解散。清算办法按照《合资法》的《实施条例》第103-105条所规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续办理,同时董事会应向原审批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营业执照。清算后应还给各方的财产,必须按照各方在合营企业的投资比例计算。

  第十七章其他事项

  51.合营双方履行下列事项:

  ×方:

  (1)负责向政府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2)负责将厂房及租用的场地等,交给合营企业使用。

  (3)负责招聘职员职工。

  (4)负责合资企业的产品及原材料国内运输。

  (5)负责办理保证提供水、电、煤气、燃料、电话、电报挂号及电传的工作。

  (6)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签证及其办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负责向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

  ×方:

  (1)负责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机器设备。仪器、原材料、技术资料和文件及原材料、产品的国外运输。

  (2)负责提供建厂规划,并负责设备安装、试车、试生产的全面技术指导。

  (3)负责按照生产的需,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4)负责提供有关合营企业产品的国外市场上销售趋势的报告和技术资料。

  (5)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提供技术和设计,如有任何关于侵犯第三者权益的争议时,由签订该协议的转让方负责,×方将不分担任何法律责任。

  (6)负责×方人员到×方国内学习、培训的安排。

  第十八章仲裁

  52.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在董事会内本着互相信赖、平等互利的精神进行协商,求得解决。若不能解决时,可以邀请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调解。

  53.调解不成时,则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按该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办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54.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九章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属协议的修改。须经董事会协商同意,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

  乙方:××××

  58.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办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篇5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中国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中国

  _________(以以下简称丙方),在_________登记注册,英文:_________,其法定地址:_________,英文: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____合资经营“__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 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_________和_________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_________只_________公文箱。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_________美元。

  第十条 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

  甲方: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到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它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其它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理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它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_________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_________方责任: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术提供

  第十五条 _________方为合营公司提供_________公文籍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_________方应按照_________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

  _________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

  第十六条 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_________%。

  第十七条 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_________%。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_________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和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协调,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或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般应在_________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的其它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

  第二十八条 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计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_________代表列席董事会。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三十一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

  第十一章 设备材料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方在国外市场购买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时,应邀请_________方派人参加,价格应经合营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小组,负责生产厂房的调整,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筹备组由_________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验收。验收完毕,筹建组即告撤销。

  第三十六条 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_________、_________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小组根据_________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按合同验收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_________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但不得低于_________%)。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记载;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亏计算表,生产成本核算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编写,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报告。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_________方认为需要聘请其它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的财务进行审查,_________方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平时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记帐,年终以人民币进行会计决算。

  第四十八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合格产品出口,按规定可申请减、免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免征手续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合营各方分得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_________%,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的税款。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所得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净利润按投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项基金金额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二条 _________方分得的利润汇往国外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结转下年度。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缺少资金时,可按“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规定办法”向中国银行或中国的其它金融机构贷款,也可向国外机构贷款,筹措资金时,应考虑利率、期限等条件。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五十五条 合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六条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继续合营,可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它的委托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五十七条 出现下列各项情况时,合同也可提前终止: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_________%或不能恢复时。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来影响,合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而无法继续时。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使企业无法经营时。

  发生上述情况,合营各方应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碍,避免终止合同。

  第五十八条 提前终止本合同,须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提出结业申请证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

  第五十九条 终止合同时,由董事会提出财产清理的方案,报请当地的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审核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公证会计师办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后的比例折分。_________方分得的资金可按“合资法”规定汇往_________。

  第六十条 合同终止,清理工作结束,必须向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停止一切营业活动。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六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险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六十三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它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继续合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合营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提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给合营公司其它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的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五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七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合营公司几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方应付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保书。

  第二十章 场地使用费

  第六十九条 合营公司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七十条 合营公司租用场地_________平方米,租用费为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_________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_________合营公司租用_________方厂房、仓库暂定为_________平方米,租用费定为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用电报通知合营公司其它各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的出具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章 文字

  第七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七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组建工程协议、销售协议等(略),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条 甲、乙、丙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丙方授权的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篇6

  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工作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位(工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试用期:

  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____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以上的平均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试用期满时,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工作安排: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四条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生产、工作条件: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6天,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不含进餐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应为乙方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费。

  第七条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以现金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各种补贴及福利费用。

  第八条劳动保险待遇: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乙方支付医疗费用、病假工资、伤残抚恤费、退休养老金及其他劳保福利费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共7天国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属在外地的,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分别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和计划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条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劳动保护: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对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十条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职工守则》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奖惩: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奖惩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守则》和甲方的其他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限期为____年,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

  第十三条本公司《职工守则》(略)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总经理(或其代表)签章: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个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篇7

  第一条总则

  1.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___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____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

  4.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大写:_____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_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_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3)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4)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5)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6)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7)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8)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9)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0)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11)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12)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5.5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5.6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1)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3)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4)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5)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6)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7)协助公司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8)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9)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1)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2)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3)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4)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利润分配及税务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_________________,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按照___________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会计与审计

  10.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转让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终止和清算

  13.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

  14.1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

  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保险

  15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六条适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7.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通知

  22.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备注

  建立中外合资企业须遵照中国有关法律,按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批准的双方签订的契约予以办理商业登记手续。合资企业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资双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关于合资期限、经营自主权、税务优惠等必须在契约中明确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篇8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共同举办一定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___银行

  英文:_____

  银行地址:_____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额合作,为加速____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___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_____。

  (3)_____和_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责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和_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存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方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_和_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_____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刊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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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利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度、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过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人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项: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会委任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1.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2.本、外币投资业务;

  3.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4.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5.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6.信托、保管箱业务;

  7.本、外币担保业务;

  8.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9.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10.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11.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12.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_和_____成为银行在_____的子公司,_____改名为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____和_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_和_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____和_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制订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纳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红利用____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__币,除编制__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止为一年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多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现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1.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2.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3.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4.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

  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国家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应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整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30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_仲裁外按照联合国1976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60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0天内联合任命另公司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__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护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行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应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丙 方:_____

  丁 方: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全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篇9

  合同编号:141719

  目录

  序言

  中国.北京.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_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1.1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北京市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北京市西郊二里沟,法定代表:姓名____职务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_____国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国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如合营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公司的名称_________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合营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2.1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_________产品;_________(主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2.2.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年_________.

  2.2.2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至_________.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3合营企业产品的销售由_________公司为总代理.具体的销售办法另签协议.

  第三章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人民币)元(或双方协商的另一种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__元.厂房_________元.土地使用费_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元.其它_______元.共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元.机械设备_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元.专有技术使用费__元.其它_______元.共______元.

  3.3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得到营业执照后_______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_______条办理.

  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_______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公司合营期限.应在公司期满前六个月,向原申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

  每次延长以_______年为限.

  5.3在合营期满时,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将用_______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6.1合营企业在正式开业前,应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6.1.1甲方责任:

  办理为建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的申请.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厂房的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工作;

  按_______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详见附件),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厂所需的其它人员.

  6.1.2乙方责任:

  按第_______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详见附件一).

  为使合营公司得到_______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和维修的全部技术,为保证全部技术转让.乙方将提供: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和方法,生产和质量的管理方法,工厂的设计和改造及工厂的组织方法和安装维修方法等.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事宜,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6.2在合营企业正式开业后各方将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应,产品的销售,信息交换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名,乙方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______名,由_______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时,必须事先通知合营公司和合营另一方.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开会时间均按合营章程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_______方推荐,付总经理_______名,由甲方推荐______名,乙方推荐_______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_______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信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另一种外文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_______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_______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管理

  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管理规定》和合营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11.1合营公司为生产和经营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一般应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产品,其价格不得超出国际市场的合理价格.

  11.2在采购上述设备和材料前,甲乙双方应充分酝酿协商并可派员实地考察,必要时可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保险

  13.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公司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详见附件______).

  14.3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营各方因地震,台风,严重的水灾和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当作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时,已及时采取各种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

  15.2在事件影响已经克服或处理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1发生合同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应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2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裁决裁定.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17.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17.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经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合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_______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______地签字.

  19.4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_______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国_______公司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于____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篇10

  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美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工作部门

  职位(工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试用期 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______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以上的平均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试用期满时,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 工作安排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 生产、工作条件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 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六天,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不含吃饭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费。

  第七条 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以现金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各种补贴及福利费用。

  第八条 劳动保险待遇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乙方支付医疗费用、病假工资、伤残抚恤费、退休养老金及其它劳保福利费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共七天国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属在外地的,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分别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和计划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条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 劳动保护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对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十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职工守则》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奖惩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奖惩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守则》和甲方的其它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

  第十三条 本公司《职工守则》(略)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经理(或其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篇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1.1_________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_________(以下简称中方);_________公司是遵照_______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_____(以下简称外方)。

  1.2中方和外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营企业。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营企业的中文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营企业的英文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商投资企业除中文名称外,也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外文名称。合营企业的名称应符合下列要求:

  (1)要有字号或商号;

  (2)要标明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

  (3)组织形式;

  (4)不得与国内同行业的另一企业名称混同。

  2.3合营企业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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