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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防汛应急预案(精选11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全市防汛应急预案(精选11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全市防汛应急预案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充分利用现有防汛排涝条件,做好市区防洪、防汛排涝及极端气象条件下的暴风雨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抢险、防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德州市中心区(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内抗洪、防汛排涝等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灾害包括极端气象条件下的内涝灾害,客水影响下的洪涝灾害,河道漫堤、管涌、决口引起的次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市区防汛排涝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市区防汛排涝以防为主,防、排、抢相结合的原则。
3.市区防汛坚持依法管理,驻德部队、军分区民兵预备役、武警、公安消防主要承担防汛抢险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五)应急预案体系。德州市城市防汛排涝应急预案体系是在德州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德州市政府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内,由德州市城市防汛排涝应急预案、县(市、区)城市防汛排涝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汛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构成。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城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城建副市长担任,负责城市防汛排涝应急指挥调度的全面工作,进行总的协调和指挥。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德城区区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市水利局局长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城市防汛排涝应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抢险以及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
1.执行市城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排涝抢险指令,为指挥部提供汛情信息和数据。
2.组织协调各责任单位、部门搞好防汛排涝及应急抢险工作。
3.及时修订《德州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编制预案演练计划,组织预案演练,督导区级预案演练。
4.督导各责任单位,组建防汛抢险专业队伍,搞好防汛物资储备,建立抢险队伍、物资储备档案。
5.加强值班制度,及时调度城区汛情、灾情。
6.指导、监督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开发区及各责任部门,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防汛排涝工作体系。
7.负责城市防汛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上报工作。
8.组织城市防汛排涝技术研究和有关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9.组织汛期洪涝灾害损失评估和善后工作。
10.编制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成员通讯录并及时调整,发至成员单位,确保联络畅通。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城市防汛排涝抢险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德州军分区、预备役旅、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市气象局、德州供电公司、漳卫南德州河务局、市人寿公司、市财险公司。成员单位职责分别是:
1.市委宣传部:客观报道灾情,稳定民心;大力宣传防汛英模人物,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及时发布防汛预警,宣传洪涝灾害安全常识、自救知识;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市政府应急办:及时掌握发生事故灾难的信息,为实施救援争取时间;适时建议市领导启动预案;协助市领导跨县市区调集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按照市领导的要求争取省及国家的支持;按照市领导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及善后工作。
3.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保障洪涝灾害现场通信畅通;组织生产防汛物资企业,按照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加快生产防汛物资。
4.市民政局:设立受灾群众避难场所,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备好备足救灾物资,根据受灾群众疏散地点,做好民生物资供应。
5.市公安局:负责汛期应急抢险的交通秩序,确保抢险队伍运送防汛物资设备车辆畅通无阻;负责汛期城市道路安全运行,根据汛情变化及时实施交通管制;做好灾区及避难场所安全保卫工作。
6.市财政局:经市政府批准,负责及时筹集、安排防汛应急抢险及救灾资金。
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防汛应急专业队伍,积极参与市区防汛应急抢险;负责汛期建筑工地安全施工和应急抢险、救护;负责低洼地段危旧房屋检查登记和加固;负责住房灾后重建计划的制定。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救灾物资、装备、救援人员的运送;负责防汛排涝特种运输、作业车辆的征用;负责城市公交安全运行。
9.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市区河道干、支流泄洪,减轻市区洪涝灾害压力。
10.市卫生局:做好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对应急疏散人员临时居住地进行及时消毒、检疫;对退汛、退洪区进行大面积消毒;防止疫情发生,做好受灾群众医疗救护。
11.市城管执法局: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建立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组织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培训;搞好城市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使用;负责市区防汛排涝设施依法管理,负责市级管理的泵站、涵闸、排水管涵、沟渠、应急抢险、救助、强排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按照事权划分督导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开发区及相关单位管理的泵站、涵闸、节制闸、河道、沟渠、管涵、抢险强排设备等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积极参与防汛排涝应急抢险活动。
12.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汛期市区供水、供气安全;组建培训应急专业抢险队伍,应对雷电、洪水、汛涝带来的燃气漏气、爆燃,饮用水污染等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
13.德州军分区、预备役旅:负责市区重要地段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汛期应急抢险队伍的组织和调用;市区受灾群众的应急救援;德州市应急指挥车辆的管理使用,实施汛期应急抢险指挥。
14.市武警支队:按照市城市防汛指挥部要求,搞好重点险情的救援,搜救受灾被困人员;积极维护灾区安全秩序。
15.市消防支队:按照市城市防汛指挥部要求,负责重点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6.德城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辖区防汛排涝检查;组织本级《城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组织预案演练;建立本级防汛抢险队伍,组织培训;负责本级管理的穿堤泵(涵)、应急强排设备、应急抢险设备、应急救助设备、救生器材、安置场所;负责本级城市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管理、调拨使用;负责辖区防汛排涝设施依法管理,按照事权划分负责本级管理的泵站、涵闸、节制闸、河道、沟渠、排水管涵、应急抢险、救助、强排设备的管理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负责核实上报辖区城区防汛排涝事故情况;做好辖区灾后损失评估及恢复重建。
17.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供城区雨情。
18.德州供电公司:保障防汛应急用电,确保避难场所灾民用电;及时维修电路故障;备足供电应急物资。
19.漳卫南德州河务局:加强汛期市区内漳卫河堤防检查,发现危险堤段及时抢险并通报市城市防汛办公室,确保大堤安全。
20.市人寿公司、市财险公司:做好汛期洪涝灾害的损失评估,及时予以理赔。
三、现场指挥部及职责根据防汛排涝形势需要,由城市防汛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应急抢险组、搜索救援组、专家组、综合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社会稳定组、善后处理组。
(一)应急抢险组: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德州军分区、预备役旅、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分管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责:对市区低洼地段、地下设施积水实施强排,组织抢运贵重物品;对市区倒塌房屋被困群众实施救援;对市区河堤进行抢修,防止漫堤、管涌、决口;视市区洪涝灾害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建议,沿市区河道支流泄洪。
(二)搜索救援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开发区、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责:对市区因房屋倒塌受伤群众、洪水被困群众进行搜救,转移受灾群众至安全地带,对受伤群众进行救治。
(三)专家组: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气象、水文、堤防、爆破、河道工程、市政工程等专家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对重点地段的抢险,充分利用高科技、现代化手段防洪;根据气象预报和水文记载,预测可能发生的汛情及次生灾害,拿出科学意见,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综合保障组: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德州供电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责:根据抢险需求,确保各种应急物资、设备的供应;保障抢险现场、受灾群众用电、通讯;保障避难场所受灾群众生活。
(五)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责:对房屋倒塌受伤群众实施救治;对受灾群众安置场所实施消毒,防止疫情发生。
(六)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责: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广泛宣传洪涝灾害安全常识,自救互救知识;客观报道汛情、市政府实施救援措施,稳定民心;大力宣传救灾英模人物和先进事迹,动员广大市民参与救援。
(七)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城管执法局、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开发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责:维护城区社会秩序,疏导车辆通行,确保市区受灾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八)善后处理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公用事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开发区、保险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责:及时恢复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交通等功能;及时安置受灾群众住房,恢复市民正常生活;组织评估受灾损失,及时受理受灾群众财产保险理赔工作;及时拨付恢复重建资金,积极争取上级灾后重建资金。
四、预防与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并负责各自职责区域内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市城防指,并通报相关部门。
(二)预警。
1.预警级别划分。市城防指负责汛情预警级别的确定。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汛情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本市全境,也可以针对某一区域。预警启动条件:
(1)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3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区部分城区道路、铁路地道桥、低洼地区出现短时积水。
(2)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收到大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区部分城区道路、铁路地道桥、低洼地区短时严重积水阻断通行。
(3)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收到特大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区部分区域出现短时严重内涝;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行洪,24小时降雨达到或超过150毫米并伴有连续降雨天气,市内沟渠、坑塘已无调蓄空间,可能造成市区严重内涝灾害。
(4)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收到特大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市区部分低洼区域出现严重积水,并波及市民生命财产安全;24小时降雨已达200毫米并出现连续降雨天气,区域内沟渠、坑塘已无调蓄空间,区域内主要河道泄洪并可能出现溢堤、溃堤等重大险情,可能造成市区严重洪涝灾害。
2.预警发布。
(1)预警信息。
汛情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随着汛情演变,市城防指组织实时会商,对险情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判断,按程序提高或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
(2)发布程序。蓝色汛情预警(Ⅳ级)、黄色汛情预警(Ⅲ级)由市城防办负责向城防指请示,经市城防指指挥或副指挥签发后发布。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由市城防办负责向市城防指请示,经市城防指指挥签发后发布。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由市城防办负责向市防指请示,经市防指指挥或委托市城防指指挥签发后发布。
(3)发布方式。预警级别的确定、调整和解除,由市城防办组织市委宣传部、气象局、交警、经信委等成员单位及各区防汛机构按照市城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城市防汛预警信息应采取多种发布途径,市气象局具体负责预警信息发布的组织实施。市委宣传部、经信委等部门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短信、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内部有线等方式进行发布;交警、人防等部门通过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发布;电信运营商在接到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必须立即向预警区域内的手机用户传播;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沿街单位及市公共场所电子屏的传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出租车电子屏的传播;市公安局负责“交通之声”的传播;市商务局负责流通企业电子屏的`传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社区的传播。
3.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城市各级防汛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蓝色汛情预警(Ⅳ级):
各成员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通畅;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并及时报告;环卫部门及时清扫道路,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工地防护,防止泥沙冲入排水设施;城市低洼地区、交通干线及重点桥涵、地下空间、城区河道等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宣传避免、减轻洪灾涝灾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黄色汛情预警(Ⅲ级):
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防汛部门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市城防指根据情况,调度和督察重点防汛部位的应急准备情况;市城防指与各主要成员单位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各区防汛机构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抢险救护准备;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建议市民减少外出,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
成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上位,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在一线待命;市城管执法局、水利局负责同志到现场督促指导抢险排涝工作;停止户外的集会、体育、娱乐、商业等活动;各区防汛机构及时组织重大险情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相关单位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等重点要害部位,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就近妥善安置;做好军地联合抢险的准备;建议市民留在家中,不在危险场所停留避雨。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成立现场指挥部,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各单位及驻德部队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救灾工作,确保重点防汛部位安全;除政府部门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学校及其他单位视情况采取停课、停产、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紧急疏散低洼地区居民及大型公共场所公众;沿路临街各单位无偿提供避雨、避险场所,开放停车场;建议市民留在家中或就近避险,注意收听有关防汛信息。
五、应急响应
防汛应急行动依据汛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市城防指负责确定应急响应的级别。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汛情应急(Ⅳ级)响应、较大汛情应急(Ⅲ级)响应、重大汛情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汛情应急(Ⅰ级)响应四个级别。
Ⅳ级响应由市城防办报市城防指副指挥批准;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Ⅳ级响应升级到Ⅲ级响应时,由市城防指副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或发生防汛突发性重大以上公共事件,需要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响应时,由市城防指指挥批准后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需要由Ⅱ级响应升级到Ⅰ级响应时,由市防指指挥批准后按照响应应急程序成立临时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并由市防指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对于突发的区域性暴雨情况,由市城防指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区城防指启动区级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区城防指也可根据区域内气象变化或相关信息资料,启动区域应急响应,到岗到位进行指挥调度,并将处置结果及时上报市城防指。各部门根据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响应。
按照指挥部要求,三区及相关单位管理的泵站、涵闸、节制闸、河道、沟渠、管涵要随时开启,抢险强排设备、设施运行。
六、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Ⅲ级以下由市城防指决定或报请市城防指指挥批准同意,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公布。
Ⅱ级防汛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市城防指指挥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发布。
Ⅰ级防汛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市防指指挥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发布。
七、善后处置
市有关部门和各区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所需资金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
八、奖惩制度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在城市防汛过程中消极怠工、贻误战机、完成任务不彻底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部门联动不及时、互相推诿扯皮、没有及时采取积极防范应急救援措施,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行政问责,问题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九、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由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审查。
(三)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全市防汛应急预案2
为切实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切实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发生险情时能够快速处置,及时抢险,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某某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三、各部门防汛工作职责
(一)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制定防汛工作方案,实施防汛组织、协调工作。
2、监督检查防汛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3、组织协调对市政府分配的县区(xx县)及库区(薄山水库)防汛工作的督导检查。
4、负责防汛工作情况收集、信息报送以及上情下传和下情上传。
(二)市公路局
1、负责国道、省道公路防汛抢险工作。
2、督察各县(区)对存在防汛隐患、排水不畅的干线公路路段进行排查和预防性整治。
3、负责督察各县(区)干线公路管理机构防汛物资、器材的准备情况,检查指导各县(区)干线公路防汛抢险队伍和预案的建立情况。
4、负责干线公路塌方、泥石流、路基缺口、桥梁水毁等情况的抢修组织工作。
5、负责干线公路系统防汛信息上报工作。
(三)市运管局
1、负责道路运输抢险救灾预案的制定工作和抢险救灾道路运输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督察各县(区)抢险救灾运输队伍的建立,落实抢险救灾车辆和抢险救灾装卸队伍。
3、负责道路运输防汛信息上报工作。
(四)市农村处
1、负责农村公路防汛抢险工作。
2、督察各县(区)对存在防汛隐患、排水不畅的农村公路路段进行排查和预防性整治。
3、负责督察各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防汛物资、器材的准备情况,检查指导各县(区)农村公路防汛抢险队伍和预案的建立情况。
4、负责农村公路塌方、泥石流、路基缺口、桥梁水毁等情况的抢修组织工作。
5、负责农村公路系统防汛信息上报工作。
(五)市地方海事局
1、负责监督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督促水路运输企业落实汛期的各项要求。
2、负责水上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和抢险救援船舶的落实。
3、负责渡口渡桥达到封渡要求时,监督落实停航。
4、负责监督落实汛期渡桥的拆除及各类码头趸船汛期移泊至安全的水域并采取可靠的系泊、锚泊定位。
5、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和水路运输防汛信息上报工作。
(六)市质监站
1、负责防汛期间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
2、负责督促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法人制订汛期人员、物资、设备的转移预案,密切注意雨情和水情变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安全。
3、负责汛期公路水运工程项目防汛信息上报工作。
(七)市地方铁路总公司
1、负责地方铁路的设施、装备的汛期安全监管,重点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2、负责本行业的防汛预案制定,建立本单位防汛组织、防汛队伍。密切注意雨情和水情变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安全。
3、负责汛期本单位的防汛信息上报工作。
四、防汛抢险处置方案
干线公路或农村公路发生水毁通行中断、影响道路通行的抢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道路水毁情况,需要毗邻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协助的,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向市局报告,由市局负责协调、解决。
(一)干线公路及县乡公路发生水毁中断:
1、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有关负责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了解水毁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组织抢险工作。水毁情况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2、发生重大道路水毁情况,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能独立处理的,要向当地政府汇报,请求社会支援。如果需要毗邻县(区)交通部门协助的,向市局报告,市局协调毗邻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支援。
3、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全力以赴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同时要发布通告,制定绕行方案。
4、抢险进度情况,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二)道路运输抢险救灾:
1、根据当地政府防汛抢险工作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迅速组织、落实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装卸机具,保证救灾人员、物资运输。
2、当地运力紧张需要毗邻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协助时,向市局报告,市局协调毗邻县(区)进行支援。
3、道路运输抢险救灾情况,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五、防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汛期,一线巡逻人员和各级信息联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各级防汛办公室应设有专线电话,防汛领导小组所有成员要24小时随时保持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畅通,并建立值班制度和工作记录制度。
(二)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运输系统有关单位均要建立防汛应急队伍。市直交通系统组建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樊卫华为总指挥,副局长鲁武汉、靖玉彬,总工程师任民为副总指挥的抗洪抢险突击队,下设5个抗洪抢险突击分队:
第一分队为应急分队。由市局机关和市路政管理处30人组成。具体职责为:负责市区主要交通设施保护工作及道路保通工作,并作为各类防汛抢险工作预备队。
第二分队为干线公路抢险保通分队。由市公路局50人组成。具体职责为:负责全市干线公路汛期保畅工作,安排部署全市各县区公路局及各大中修工程指挥部的防汛抢险工作。
第三分队为抢险运输分队。由市运管局50人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汛期人员、物资运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运管局组织防汛抢险运输车队,货车20辆,运力不少于 500 吨,客车20辆,运力不少于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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