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2-07-14 11:14:42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推荐】合作协议书三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作协议书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推荐】合作协议书三篇

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甲乙双方同意就甲方投资乙方(或收购乙方部分或全部资产、或与乙方合资设立公司、或参与乙方资产重组)的可行性进行讨论和调查,在此过程中,双方均将向对方透露或提供与上述议题有关的己方的秘密信息。

  为避免双方相互提供的己方的秘密信息被对方透露给公众或任何第三方,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相互提供的秘密信息的取得和保密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秘密信息是指:双方相互提供的以使对方都能够充分评估甲方投资乙方(或收购乙方部分或全部资产、或与乙方合资设立公司、或参与乙方资产重组)的可行性的己方所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

  第二条第一条所述商业秘密包括:

  2.1信息提供方的企业发展战略及实施计划;

  2.2信息提供方的经营、投资计划;

  2.3信息提供方的内部管理信息,包括其业务、人事、财务、行政、客户管理制度、策略、方法、实施体系及管理软件;

  2.4信息提供方的财务数据、状况等财务信息,包括其纳税情况及其员工收入状况及纳税情况;

  2.5信息提供方的社会关系网络、人力资源及客户信息;

  2.6按照法律和协议,信息提供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第一条所述技术秘密包括:信息提供方尚未公开的成熟的非专利技术和处于研发阶段的未成熟的技术信息。

  第四条本协议中的信息提供方指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一方,如无相反说明,包括信息提供方掌握秘密信息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雇员及其为完成受托事项聘请的顾问等。该等人员应信息接受方要求为鉴于项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场合提供给信息接受方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内容和特征的任何信息均视为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

  第五条本协议中的信息接受方指接受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一方,如无相反说明,包括信息接受方接受和掌握秘密信息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雇员及其为完成受托事项聘请的顾问等。该等人员为鉴于项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场合所接受的由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内容和特征的任何信息均视为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

  第六条信息提供方如未做相反说明,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邮政快递、速递、挂号信、当面递交、当面告知等方式向信息接受者提供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的内容和特征的信息均受本协议约束,该信息的表现形式可以为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计划、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第七条双方同意相互交换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唯一目的是本协议鉴于项中约定的目的,双方均承诺不将因此而取得的对方秘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将对方秘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行为均被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第八条信息接受方应以对待自己同等重要的保密文件一样的谨慎态度对待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信息接受方应要求其获悉秘密信息的所有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收到的`秘密信息进行存档和保密,避免任何第三方及信息接受方的无关人员以任何方式获得此秘密信息。

  第九条信息接受方不得在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将其获悉的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其股东、开办单位、上级主管单位等。信息接受方应保证其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双方均承诺对其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将对方的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任何机构和个人的行为负责,但有证据证明接受信息方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所透露之秘密信息是从信息提供方和信息接受方以外的途径获得的除外。

  第十条信息接受方在收到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发出的对于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询问、求证、访问时,应以该秘密信息不知情者的身份用“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等方式做出回复。任何类似于“是”或“不是”等明确的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均被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第十一条信息提供方的秘密信息的部分或个别要素虽被披露成为公知信息,但该信息的其它部分或整体尚未成为公知信息的,信息接受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对未公开部分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双方同意下列信息不属于本协议所定义的秘密信息,因而不受本协议的约束:

  12.1信息接受方向第三人所透露的其从信息提供方获得的信息,是已被信息提供方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予以公开的信息;

  12.2在信息接受方收到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信息之前即已通过合法渠道获悉的信息;

  第十三条在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送达信息接受方之前,信息接受方对该信息的保密不承担任何责任。送达途中因任何原因发生的任何泄密行为由信息提供方追究泄密者的责任。在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送达信息接受方之后,该保密信息因信息接受方被盗、被抢、丢失等意外原因被泄露,由信息接受方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因信息接受方提供错误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信息接收人等联系方式导致保密信息被泄露,由信息接受方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秘密信息的泄露,无论泄密方有无过错,均不能成为被泄密方有权故意泄露泄密方秘密信息而不承担责任的合法理由。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生效日之后一年内自动终止。双方亦可在有效期届满前通过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七条本协议终止后双方所交换的所有本协议涵盖的秘密信息应依照信息提供方的要求进行处理,或者返回信息提供方,或者由信息接受方销毁。

  第十八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九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签章:

  签署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签章:

  签署日期:

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武警8730部队医院

  乙方:

  本着互惠双赢,促进双方长久友好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模式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早早孕试笔、试纸、冲洗器等合格产品,乙方在销售同时,对甲方以店员推荐的方式为甲方进行宣传。如甲方举办活动时,乙方有协助宣传的义务。

  二、管理方法

  1、甲乙双方自合作之日起,乙方禁止在花都区以外出售由甲方提供的物品,如违反协议,双方将取消以后其他领域合作。

  2、自合作之日起,将由甲方提供定点合作企业单位铜牌,铜牌应当挂与店面门口显眼处,或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显眼位置。(铜牌由甲方免费提供,而乙方将指定人员,对铜牌维修或替换)

  3、合作期间,涉及医疗健康而开展的宣传活动等,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资源共享,以达双赢。

  4、乙方在与甲方的合作期间不得与其他医院以任何名义进行类似甲方的合作方式。

  5、为答谢乙方的友好合作,甲方将为乙方的职工提供两种套餐体检。 ①每年对在职员工提供价值365元的免费健康体检一次

  ②对入职员工提供入职体检(收取优惠价)

  普通员工40元 (原价107元,现半价),高等员工 128元(原价256元,现半价)

  三、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可拟作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学校):

  电话:

  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相关规定,现就大学生寒假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学生提供无毒无害,无辐射,无危险性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负责学生工作期间的合法权益,乙方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或由甲方协助管理。

  三,甲方对寒假工的要求:

  男女比例一比一,只能女生比男生多,年满18周岁,汉族,必须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及学生证(没有过期,没有消磁)原件,无纹身,无明显刀疤,身心健康,体检过关。如到达厂子后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代理本人负责相关损失,并取消相关学生代理费。

  四,双方权利义务说明

  1, 乙方负责统一组织好寒假工,并提前将学生名单报至甲方,出发前须与甲方保持沟通交流,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发人。寒假工需在周一到周四到达天津企业,周末企业不办理入职。

  2, 如需体检,具体体检项目和费用(60元)以用工企业指定医院收费为准。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好输送寒假工的人事审查工作,乙方须严格恪守真实诚信的原则,全力配合甲方要求。另甲方在安排寒假工入厂时,除体检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其他费用,必须提前进行说明并得到乙方认可。

  4, 学生必须工作满10天以上产生工资(以实际出勤天数为准),不满10或者旷工自行离职人员,企业不予支付工资。

  五,寒假工学生最低工资保障:工作期间企业免费提供住宿及工作餐,学生上班每天保底100元以上,具体以工资卡到账为准,若干资低于承诺最低标准,由甲方负责垫付,弥补学生工资达到承诺标准。

  六、甲乙双方须相互配合做好高校输送人员的工作安排,具体包括:

  1, 甲方安排乙方输送的寒假工在甲方合作企业工作,但乙方需如实向企业说明寒假工工作期限(具体工作期限以乙方提供的学生名单为准),不得向企业隐瞒或者以长期工的形式告知企业,如有隐瞒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2, 寒假工到达甲方指定工厂后,均应遵守甲方合作工厂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若寒假工因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甲方所在地法律法规的,一切责任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同时乙方须于当日将其带离工厂。

  3, 寒假工入厂后在合同期间因工致伤等问题的处理,均由甲方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办理,但如属寒假工自身过错所造成,则应由寒假工自行承担,甲乙双方协助进行处理。

  4, 乙方提供的寒假工进厂后经常迟到,早退,旷工,不按时上班的,甲乙对乙方学生工资无法做任何称若,如因为严重违反规定被开除,甲乙有权不进行处理。

  5, 乙方在组织学生时对于企业情况必须如实进行宣传,若因为夸大宣传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由乙方进行负责。

  6, 此批短期工来甲方企业车费由务工人员自行承担,乙方组织好后提供一份详尽人员名单给甲方,由甲

  方提供给企业进行确认,待甲方企业确认好后通知乙方出发,乙方再安排人员出发到甲方企业,如乙方未得到甲方书面通知发人而到达甲方企业而企业不接受,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出发人员到甲方所在地后甲方如甲方无法安排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致使本协议无法执行时,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名法院提起诉讼。

  八,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事项各自遵守相关应遵守事项,全面履行规定之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可擅自变更协议;如有违约,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驻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本协议未尽

  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有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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