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服务合同范文汇总6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服务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班车服务,双方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合同:
1 班车服务内容
1.1 租赁车辆
乙方提供车辆数量:1辆;
1.2 服务期限
20xx年1月1日至20xx后12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仍需班车,双方另签服务合同。
1.3 班车服务
按照甲方制定的路线和时间,负责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 行车线路暂定:原厂区南门发车—繁荣路—硅谷大街——万顺小区——新厂区行车时间暂定:上班:从原厂区南门,07:10发车;下班:从新厂区17:15/20:10发车。
具体停靠站由甲方通知乙方。
1.4 双休日、国定节假日和夜班用车由甲方通知乙方。
2 乙方承诺服务
2.1 不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私人隐私。
2.2 司机礼貌热情,车容干净整洁,安全、准时。
2.3 需满足甲方的各种车辆需求。
2.4 司机在开车时不吸烟,不接电话(紧急及简短电话可以迅速接听)。
2.5 对于中外方人员一律友好接待。
3 双方责任
3.1 甲方责任
3.1.1 按车辆的性能用车,不得任意承载与车辆用途不相符的运输任务,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关的费用。
3.1.2 甲方不得将承租车辆擅自转让挪作它用。
3.1.3 甲方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逾期不交租金,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2 乙方责任
3.2.1 保证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并符合交通法规的规定。
3.2.2 车辆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并承担车辆各项费用。
3.2.3 确保优良的驾驶服务,及时供车、出车、否则,当月不予结算班车费用并赔偿双倍的相应损失,直至甲方找到接替班车为止。
3.2.4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司机服务有异议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司机。
3.2.5 车辆行车一切交通事故涉及费用和违章罚款均由乙方承担,且在修车期间免费为甲方提供同档次的替代车辆。
3.2.6 如遇到国家物价部门调整所出租的同类车辆用车价格时,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提出对本合同的租金作相应调整。
3.2.7 乙方车辆必须要有司乘人员保险和交强险。
3.2.8 乙方车辆必须车厢内温度,车内平均温度冬季在20℃以上,夏季在30℃以下。
4 服务费用付款方式
4.1 租赁费用
一个接送班次*元/天,两个接送班次*元/天,每月班车租赁费用按照月份实际出车数量对应单价进行核算,核算出月份总费用。
4.2 付款方式
乙方每月5日向甲方提供上月结算单,经甲方审核后,与当月15日前开具正式发票,结算上月全额租赁费用。
5 服务质量保证及处理
5.1 乙方为甲方提供优秀司机,如甲方不满意,乙方在一周内予以替换。
5.2 乙方保证车辆状况良好,车内各项设施功能正常。
5.3 所租车辆在行驶中出现事故或故障时,乙方应立即安排其他车辆接送乘客上下班。
5.4 合同期间,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则乙方应报销所有乘客上下班打车的全部费用。
5.5 在工作期间,由于乙方司机的言行对第三方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 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7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尽量通过优化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长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有友好协商予以解决或另订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有关争议的解决,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行。
9 本全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未续签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操作流程、付款方式:
甲方提供的 可以直接在相关部门备案,采用结算方式即 的使用费。
一、 乙方选择光纤类型为_______M,统一资费为¥_______/年大写:。
二、 当乙方确认选择联通光纤,填好申请表(盖公章),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
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并缴交第一季度的费用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_ 元
三、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资料及首期款后,上报联通公司勘察线路,并在三至七个工作日内
回复乙方是否有资源,_____个工作日能完装完成。若因联通公司资源问题无法安装,首期款全额退还。
四、 联通公司工程安装完毕以后,给予乙方七个工作日测试,乙方需在此测试七日之内将余
款付清。金额为:¥_______ 元。第八个工作日开始计费。
五、
六、 若因线路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请拨打:10001申报故障。 甲方负责协助光纤的安装、流控接入调试,制度相关策略,保障乙方线路方案使用最优
最大化,保证乙方的正常运营,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违约责任
1、协议签定后,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及时付款,否则甲方按每日10%的滞纳金。若无故超过10日仍不能结清光纤使用费,甲方有权停止光纤使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甲方调测完毕以后,乙方不得私自拆换与调换线路及硬件,否则造成的网络事故甲方不负责。
3、甲方(代表)服务人员服务完毕后,须得到乙方对服务情况的检查。
4、甲方接到乙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互联网等方式提出光纤线路故障的服务请求后,必须在24小时内给出响应并提供服务。
5、甲方为乙方提供技术支持热线电话,保证乙方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有关技术支持,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5:30。
服务热线: 投诉电话:
6、乙方负责提供网络结构、线路接入、网络环境数据。
7、甲方在施工的过程中会给予乙方参加培训技术人员的指导与支持,乙方必须严格用心学习相关知识,学习培训期间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任何工作。
8、无论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均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享受服务的权利,并且甲方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技术支持。
9、 乙方在应用过程中出现异常,务必做好详细记录,便于甲方迅速作出诊断,及时解决故障,并配合甲方服务人员做好维护档案。
10、 甲方不承担因乙方人员进行非法操作、感染病毒、硬件出现故障等导致的数据混乱、丢失以及不能正常使用软件所造成的损失。(非法操作特指:A、非正常退出软件。B、感染病毒。C、非操作人员使用软件。D、其它非正常使用软件或电脑。E、未安相关规定接入不安全的线路)
11、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的协议规定之外的不合理服务请求。
七、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协议内容,签约双方均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遇法律认可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协议条款不能正常执行,不能视为违约。
·如遇争议,双方经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章) (签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电 话: 电 话:
服务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技术服务内容
1、技术服务的目标
2、技术服务的内容
3、技术服务的方式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提供技术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技术服务期限与进度
2、技术服务质量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技术服务费总额为元(大写: 圆整)。
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保密内容
2、涉密人员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第六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的方式确定。
第七条 技术成果验收
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八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
合同有效期内,技术成果归属 ?所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其中一方如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违约一方须赔偿守约一方的损失,并且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服务合同 篇4
甲方:广西瑶妈妈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授权及加盟设立
1、甲方加盟机构的区域设立原则:以国家现行的行政区域划分的县、区级为基础单位设立,全国统一供货价,各加盟商无级差。
2、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县(区)加盟商。
3、乙方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经甲方授权后一个月以内办理好相关营业证照,并在两个月内装修开业。乙方健康驿站加盟店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负责人由乙方担任,开办健康驿站加盟店的经费由乙方自理。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市场实行全面统一的管理,制定宣传、推广和销售计划,指导乙方开展工作。
2、甲方有偿提供乙方开发市场所需用的相关材料。
3、甲方同意乙方在健康驿站内使用甲方的商号及标识、标志。
4、加盟店装修结束后,甲方按全国统一零售价向乙方提供60000元瑶妈妈系列产品及一台瑶妈妈健康综合检测仪和一套瑶妈妈系列产品样品。
5、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质量标准,在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人为因素除外)。
6、甲方收到乙方的加盟款后,按与乙方约定的(地区级)火车站或汽车站 站发货,到站运费由甲方承担,到站后的提货费用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约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25800元。
2、乙方签约后必须按照甲方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工作,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全面负责健康驿站系统的销售和服务工作,保证在一年内发展200名以上业务拓展员,并保证在开业三至五个月内发展持卡消费者不低于1000人。
3、乙方享有以工本价的待遇领取甲方的相关资料,开展甲方的产品宣传工作,并为顾客提供相关售前售后服务。
4、甲方发给乙方的货物主要是借助别的物流渠道完成,为了保证甲方发出的资料和货物乙方悉数收到,请乙方在签收货物前对照货单(置于随货的信封内)清点、核对,确认无误方可签收。若有破损、品种数量不符时,务必当场列出清单并请货运站(或送货人)签字(盖章),双方认可后在24小时内将清单传真给甲方并协助处理。一旦乙方签收,甲方即视乙方悉数收到,逾期再提出异议,甲方不予以受理。
5、乙方认同并执行甲方的经营理念,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不作出有损甲方形象的言行,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销售甲方以外的其他产品。
6、乙方必须努力开拓市场,年销售甲方产品 万元以上。
四、乙方按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销售瑶妈妈系列产品,实现销售后双方按6:4分成,甲方占60%,乙方占40%,甲乙双方每周结算一次,由乙方将货款回付到甲方账上;甲方每月向乙方补货,确保乙方永久性零货款进货销售。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按守约方因本合同而实际投入金额的双倍进行赔偿。
五、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暂定叁年。本合同到期后若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无违规记录,则本合同有效期延长叁年,但必须由双方另办理新的书面合同签约手续。
六、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在双方协商解决未果的情况下,双方一致同意由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议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服务合同 篇5
甲方:临汾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医保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保证广大城镇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配套办法,双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相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建立完善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制度,指定由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医疗消费信息的准确性和信息系统的稳定性。
第三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行为、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参保人员住院和医护人员诊疗过程等情况,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条 甲方按约定的时间及结算办法,向乙方拨付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五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传达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负责对乙方医保经办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进行医保政策、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的业务指导及相关培训。
第六条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成立服务于医疗保险管理的机构,确定一名院级领导,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意见箱”、“医保专用窗口”,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医疗服务内容,向参保就医人员宣传、解答。
第八条 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和监督管理要求。甲乙双方的网络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计算机耗材及易耗品由使用方负担。
第九条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定时传输医疗费用数据,当日发生的费用必须当日上传,如遇网络故障应即使通知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员。属乙方错误操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应将个人自负率控制在医疗费总额的40%以下;医保目录外费用发生率控制在医疗费总额的10%以下;药品费比率控制在医疗费总额的50%以下(专科类60%以下)。
第十一条 乙方应将参保人员未能进入医保网络系统即时结算的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并写出详细书面材料,未告知甲方者,患者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乙方需在护理站患者一览表及住院患者床前一览表上置有医保标识,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交叉检查工作。要于每年十二月份自查自纠执行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协议和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准备自查自纠书面材料待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
第十三条 门诊大额疾病的就医按其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就 诊
第十四条 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十五条 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并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暂停其为参保人员进行医疗服务。
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规定,并自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负担。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暂停服务协议。
第十七条 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留存住院患者单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发现就诊患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和医保IC卡不符时,应拒绝记账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发生参保人员用其他人医保卡就诊或住院等情况,甲方将按“冒名住院”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扣除一万元违约金。
第十八条 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城镇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参保人员要求住超过相应标准的病房时,必须经本人或家属签字认可,超出规定标准以上部分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条 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为符合入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入院手续。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有关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建立住院参保人员离院请假制度,住院参保人员离院时,应向医护人员请假,由主管医护人员签字并在病程中记录。一经查实乙方没按上述要求为参保人员办理请假手续,而参保人员不在病房的,甲方将按“挂床”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扣除五千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严格禁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要及时对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在同一年度为参保人员办理多次入院手续的,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账,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如发生上述违规情况,医疗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参保人员的住院治疗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住院期满三个月时,乙方要为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如确需继续住院治疗的须重新办理住院手续,扣除住院起付额并交纳住院押金。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向住院参保人员免费提供一日费用清单、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使参保人员及时了解疾病治疗情况及医疗费支出情况,对超出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住院病人的各项化验和检查均应有针对性。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白蛋白及血液制品、贵重药品要有严格的审批制度。
第二十六条 乙方须按医保政策规定负责认定参保患者因外伤住院是否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有: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对以上四中情况乙方不予支以意外伤害申报,并告知患者按医保政策规定其医疗费用不在甲方支付范围内。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乙方要告知参保患者进行意外伤害申报,对于乙方未尽责任的,参保患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七条 乙方不能出租、承包科室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不得擅自将协作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暂停服务协议。
第三章 诊疗项目管理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超出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诊断中应充分利用参保人员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无特殊原因不得要求患者重复检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型检查项目的检查,阳性率达到70%以上。
第三十条 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挂钩,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项目排除在约定项目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暂停服务协议。
第三十一条 乙方新增价格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时,应依据物价部门的批复文件向甲方备案。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甲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方便;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
(三)甲方接受乙方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如不同意申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过期限未答复视为同意。
第四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规定的用药范围,超出的部门甲方不予支付。
服务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保证乙方身体健康前提下在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对乙方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方式,但须保证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同时应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六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本条甲方根据本单位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执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甲乙双方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2、甲乙双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元。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不得拖欠。
乙方工资标准随本企业服务年限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具体按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第八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九条乙方依法享受婚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
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乙方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甲方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向乙方公示。
第十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但有权拒绝甲方安排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十四条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公开和泄露。
第十五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六条甲方不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或其他财物,不得要求强迫乙方集资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证等证件。
第十七条当劳动合同订立情况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符合《劳动法》
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法》第29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条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执行劳部发
[1994]481号文件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乙方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二)、第(三)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应按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依法支付赔偿金。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二十三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均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乙方:(签名)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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