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安全协议书模板集合五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协议书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协议书 篇1
立契约书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兹为签订地役权变更协议书,经当事人协议,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后记土地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文第_______号第_________顺位地役权登记,双方当事人同意变更。
第二条 地役权范围:东侧长_________米,宽_________米,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不动产标示
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目:宅地
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
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协议书 篇2
施工方(甲方):
安装方(乙方):
设备租赁(使用)安全协议书是甲乙双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后的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应按协议的内容各负其责,履行职责和义务,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一、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应各种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符合技术要求。
2、塔吊使用期间的所有权属甲方,但乙方在安装及拆卸期间负一切安全责任。
3、甲方随机配备二名专业塔吊司机持证上岗,塔吊操作人员应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所派操作人员服从乙方管理,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
5、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有权随时收回塔机的使用权。
6、甲方负责设备自身质量问题维修工作。
二、乙方安全职责
1、 乙方必须配备专业的指挥人员持证上岗。否则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xx》要求为塔机单独设置回路及专用配电箱并作重复接地。因未按规范要求执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有责任保证设备及一切附件在安装及拆卸期间不得丢失和受到人为损坏,否则应照价赔偿损失。
4、 凡在施工中因乙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事故责任。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影响一律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在安装及拆卸过程中负责对塔机巡检、维修、保养及安全保护装置校验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操作和良好的技术性能。
6、 乙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塔机的安全管理,保证使用安全。
7、甲方负责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等工作,由专人维修,如发生机械故障,应及时修理必须随叫随到,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为设备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8、乙方负责对塔机操作指挥人员的安全监督,制止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塔吊安全操作规程和“十不吊”(1>被吊物重量超出机械承载范围不吊2>信号不清不吊3>重量不明不吊4>吊物下方站人不吊5>吊物上方站人不吊6>立式构件不吊7>散物捆绑不牢不吊8>零碎物无容器不吊9>大模板无卡环不吊10>埋在地下物不吊)。
9、乙方应定期对塔机操作、指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10、乙方有权随时检查塔吊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有权对违规的操作人员进行处罚,对于甲方塔吊司机消极怠工,影响正常施工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操作人员。
11、针对六级以上强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乙方应停止塔机作业,并采取相对防护措施。
12、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不同季节、气象条件变化的情况,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13、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当做好起重机械的现场防护工作,应当在起重机械工作的活动范围内(设备移动、起重机臂架、吊钩活动、覆盖范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上述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安全协议书 篇3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确保拆除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职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金力公司原水泥粉磨车间拆除工程
工程地址:金力公司厂区
工程范围:源水泥粉磨车间拆除
协议期限:至本工程完工
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发包方的'安全责任: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配备的机械、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保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专职安全员。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开工前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并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机构、技术和安全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一、发包方安全责任:不定期检查承包方施工现场,对承包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整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所有发包工程在竣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据和试验项目不全,不得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二、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1、承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技术、安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发包方安全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4、承包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登记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6、承包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从事电气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并派员监督。
7、承包方应自觉接受发包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发包方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监察部门。
8、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承包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管网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承包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承包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部门批准。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11、承包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2、承包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承包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承包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三、承包方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
四、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承包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五、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按事故调查规程处理,承包方安全部门参与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承包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发包单位(章): 承包单位(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 : 法人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由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两份。
安全协议书 篇4
为加强项目施工的标准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项目部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卫生等各项工作达到项目工程管理的预期目标,进一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行业管理的标准、法规、规范、规程及项目部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为明确职责,特签定本责任书。
签约双方: (甲方)
(乙方):
聘任职位: 班组安全员
所属单位:
一、甲方责任:
1、项目部安全总监(安全员)负责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
2、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要求乙方工作质量,保证班组安全施工。
3、负责解决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所需人、财、物的调配、供应。帮助乙方及时解决安全施工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对工程的各项服务工作,全面实施工程合同中对业主的各项承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对乙方安全责任合同中明确的工作标准、工作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有协调监督、检查、处罚权,对违反项目管理制度的有解聘的权利。
二、乙方责任
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的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责任。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和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不断提高安全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做好班前教育和记录,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标准,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6、对本班组施工场所进行全方位安全监督检查,纠正不安全行为和违章作业。
7、因违章指挥、工作失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
三、工作标准
1、遵守工作时间,有事请假,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性高,秉公守法、能吃苦耐劳,敢于管理,善于管理。
3、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各种安全技术措施、规章制度、标准、规定。
4、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大胆管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遇险情要立即果断处理,情况报项目安全部,隐瞒不报或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发生工伤事故本人负失职责任。
5、作好安全达标和文明安全管理,每天做到工完场清。
6、坚持原则,做好本岗位安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到腿勤、手勤、嘴勤。
7、按时保质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8、履行三个必须:
(1)每天反映安全问题,必须真实。
(2)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
(3)对无法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情况报上一级领导处理。
9、做到五个到位:
(1)安全教育宣传到位,班前、班后的安全教育率达100%。
(2)本班组工作面的“三宝、四口、五临边”检查到位。
(3)哪里有作业工人,哪里就安全监督到位。
(4)重点部位跟踪检查到位。
(5)秉公执法检查到位。
10、每天做好八件工作:
(1)上班首先要正确佩带安全帽、袖标,到本班组作业场所巡视检查。
(2)协助总包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作好记录。
(3)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要求逐条核实。
(4)落实整改,处罚本班组当天不安全和违章作业行为。
(5)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及班组日志。
(6)检查安全设施、机械安全装置、工具安全有效。
(7)检查责任区内的材料堆放情况,按规定及时整改,确保现场文明施工。
(8)参加现场安全生产协调会,在会上报告本班组安全情况和文明施工情况。
四、考核奖罚
1、本月未发生安全事故,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按规定全额发放岗位津贴;考核在70~80分的按津贴的50%发放;考核在60分以下或连续2次在70分以下的予以解聘,并处50元罚款处理。
2、发生安全事故,事故按中建八局安全生产奖罚规定执行。
五、聘用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责任书每月由安全主管考核(附件1)。安全责任书双方签字生效,按月兑现;乙方调出本项目,本责任书自调出之日起自动失效。
甲方单位项目负责人: 乙方:
乙方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部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5
XX单位,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规的规定,为了更好的保证可靠的供电和电网的安全,协议如下:
一、供用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供用电双方按产权分界点各自负责设备的维护管理。
2、当遇到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时;供电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或操作用电方的供电设备。
3、在用电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二、 安全运行管理责任
1、供电方应当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用电方提供合格的电源。
2、用电方电气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用电技术操作规程、用电制度、设备调度权限的划分、运行方式的有关规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现场倒闸操作规程。用电方指派的专职电工的行为代表乙方行为,电气专职人员必须持高压入网证上岗, 严禁无证电气操作人员进行电气操作作业,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3、用电方必须向供电方的用电检查部门报送变(配)电值班人员名单;如值班人员有变动时,必须书面通知供电方的调度部门和用电检查部门。
4、未经供电方用电检查人员同意,用电方不得改变自备发电机与供电系统的一、二次接线,不得向其他用户供电。
5、用电方必须对用电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电防护用品。
6、用电方专职电工必须配合好甲方对用电系统的维护、检查工作,不得推诿。
三、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供电方对用电方安全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用电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验收。供电方不承担因用电方电气设备不合格引起的任何责任。
2、用电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自备电源设备(含保护设施)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电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停止供电。
4、用电方误操作或其设备缺陷,导致电网不安全运行的一切后果全部由用电方承担。
5、用电方未执行本协议或有关规定、管理不到位,给供电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用电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6、用户产权的线路发生任何事故,供电局不承担责任。
7、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四、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应按相应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 20xx年1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1 月1 日止。协议到期后,如供用电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本协议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协议正本一式 两 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 一 份。
供电方:(签章) 用电方:(签章)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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