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时间:2024-12-20 17:15:04 登绮 各种心得体会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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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通用24篇)

  当我们经过反思,有了新的启发时,可用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这样就可以通过不断总结,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好的心得体会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高等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高等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通用24篇)

  高等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1

  上学期结束时,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新《义务教育法》,细细研读,颇有收获。我觉得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三个性:公益性、统一性和强制性。公益性体现在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四条又规定,“义务教育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责任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加大了各级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这些条款都反应了义务教育正走向免费教育,极大在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

  统一性体现在新法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首先是义务教育对象的统一性,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这个统一还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例如: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第三十八条规定,“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这些都很好地说明了义务教育的统一性。强制性体现在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读义务教育法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第五章,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我觉得教科书循环使用早该施行了。教科书只使用一次,学期结束教科书寿命也就到头,确实是个很大的浪费,如果能实现循环使用,不光节约资源,还可减轻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目前我国在校学生共有2.2亿人,以每个学生一年两学期用10册课本计算,一年就要用课本20亿册以上。按每人每学期课本平均重1500克计算,如果课本循环使用5年,可节约528万吨文化纸。生产一吨纸要用20多棵大树,那么生产528万吨纸就要砍伐大树1亿多棵。

  想一想,像音、体、美及思想品德之类的书,学生一学期就那么三四十节课,再因为书包重,今天你忘在家里,明天他忘在家里,学生之间仍然是合用的多,互相借着用的多,这些书的利用率到底有多高?这些书可全是质量过关的,可以说是最好的纸质,最高的印刷质量,许多同学在卖废品时,自己的'这些课本都还是崭新的,有的甚至没用过,这是多么大的浪费啊!教科书不能循环使用,不仅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同时,它也折射出我们人文教育的缺失,反观我们的许多学生,课本不待学完,就已皱得不成样子了,有的还缺角少页。虽然现在学生的书包每天都塞得满满的,可孩子们已很少再像过去一样,用牛皮纸或旧报纸将书包裹起来了,使用时也不爱惜,在课本上乱涂乱画。教师们也从不教育学生爱护自己的书,甚至有的教师发起脾气来,会拿学生的书撒气,或者将书随手乱扔,或者一怒将其中的一两页撕掉。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半年后这些书本就是废纸啦,不值得珍惜。

  教材的循环使用不仅节约了能源,还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中关村小学推行年级教材循环使用举措后,邹大凤老师担任《品德与生活》课程,属于循环使用的一种教材。让她感到欣喜的是,虽然改革仅开始了两周,但学生爱护课本的意识较以往有明显的增强。“学生比平时更加爱惜书,现在开始大家共用一本书了,在自己使用书的时候,同时也要考虑到不影响别人。”

  据了解,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都在循环使用中小学教材,中小学教材被称为公共用书。美国学生课本平均使用寿命5年,日本学生达到10年。我们真的该学学人家了。

  新法还有许多内容,我觉得学习新义务教育法是我们每个教师的必修功课,学了新法有了许多新的认识,在今后的教育中,我将依法教书,依法育人,做新时代懂法守法的人民教师。

  高等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2

  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当然对于国民基本文化素质的提高是件益事。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其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高等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3

  在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行政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总之,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在教育教学中要为学生创设主动参与的机会,提供主动发展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从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使学生的素质得到提高,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孩子。

  我们应该熟读新的《义务教育法》,在不断的理解和应用中,为学生们真正的发展和成长尽一份心,效一份力。

  高等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4

  我从事了几年的幼儿教育工作,但关于《教育法律法规》这方面的知识,我自己认为还是需要进一步学习提高。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获益良多,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关于教师基本修养与师德。谈到修养与师德,其实每一个职业都要求具备必须的职业修养与道德。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榜样和标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务必具备良好的修养与师德,这一点十分重要。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明白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最就应好好学习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务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务必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老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我们每位教师务必认真贯彻这一方针。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基本资料,明白了《教师法》不仅仅帮忙教师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让我在行为上有了准则,只有好好学习才能保证自己享有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实施的,国家一向都十分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把普及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因此它具有全社会性、普遍性、强制性、统一性和基础性。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资料,让我明白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要让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校长认同,就务必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做到不体罚、不挖苦、不讽刺、不威胁学生等等,要时刻关心后进生,公平对待每一位幼儿,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大胆鼓励,做到因材施教。

  高等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5

  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务必受得住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

  教师务必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交心谈心,帮忙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老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就应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一个堪为师范的人。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甚至还会导致逆反心理产生。绝大部分幼儿不喜欢老师批评时讥讽、损伤幼儿,伤害幼儿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我们应掌握批评的“度”,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

  教育家和教书匠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是教育家有一种追求卓越的精神和创新精神。在实际生活中要给给予学生独立思索的机会,刻意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批判性思维。更重要的是,要诚心诚意地欢迎学生的质疑和挑战。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推崇权威、崇尚特权的行为倾向,使得人们缺乏对先辈和权威的怀疑、批判精神。创新思维的核心特征是“求异”,是打破常规,调整视角,突破思维惯性。才能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人才,而不是只明白读书上知识的书呆子。

  当然,教学过程不仅仅仅是学生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位老师学习的过程。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我们是直接应对幼儿的教育者,幼儿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幼儿之“惑”,传为人之“道”。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殊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这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资料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今后我必须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教师。让我们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教育对象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高等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6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尤其是学好《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在这次活动中,我重温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着重学习了《教师法》。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收益很大。

  (一)遵守、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古就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说法。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资料,此刻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就要求老师具有必须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

  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高等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7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学习《教师教育法》让我们教育工作者树立起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它让我们明确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育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原本动力,教育作为和谐社会的要素,对和谐社会发展起到动力源的作用。和谐社会发展的动力系统是由创新力、均衡协调力和整合力构成的,教育是建构和谐社会的创新动力、可持续发展动力、整合力的基础。

  二、教育是和谐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动力源泉教育对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促进社会均衡协调发展具有起始调节、持续调节作用,是一种强大的动力。

  我们作为人民教师,在教育学生学会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教会学生什么。我们不光要培养出知识能力优秀的人才,我们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教育,还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决不能像以前那样,单从学习出发去评价学生,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关爱备至,对学习差的孩子漠不关心,甚至冷嘲热讽,谩骂打击。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优秀生。应该把教育办成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对孩子的教育一定要注意方式,讲究方法。如果方法不当,就可能起不到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尤其是不能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是我意识到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心中装有法律,用教育法律法规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的教师,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我相信通过《教育法》的学习,能进一步提高教师们的认识,更有利地指导教师们今后的教育工作。

  高等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8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通过学习,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高等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9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构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带给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潜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职责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带给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非凡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期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资料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越来越重视。为了让孩子上一所好的中学,很多家长不惜重金买学区房,北京的一个妈妈甚至花十万元买了个门洞,为的是孩子有个好学校上。再有就是家长为了孩子能择校,周六、周日给孩子报很多班,为的是拿这证书和那证书,使他们成为进中学的敲门砖。

  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我相信在新法的保护下,每个孩子都会受到同等的教育的。

  高等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10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牵动的每一个教师的心,20xx年3月在校长的组织下,全校的老师先后三次在四楼会议室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

  听了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的新要求后,我更加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我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更加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教师要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此外,我认为教师还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优秀的人民教师。

  高等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11

  提高教育质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要提高教师质量。教师专业化的问题也正影响到学校的教育质量。“素质教育务必由高素质的教师来实现,但是农村初中校应对很多教师自身素质不高的现实问题。不能否认,素质教育在实施过程中阻力很多,困难重重。尽管如此,并不是说素质教育必须要等到教育均衡以后才能实现,在现有条件下学校也就应有所作为。多年来,××中学在推进和落实素质教育上就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关于学生素质的评价就已经坚持了十年没有中断。目前学校将学生德智体美劳几方面素质,分成可操作的92个评价点,每两周自评一次,时间在8分钟左右,使学生在不断地内省过程中,收到以评促行的良好效果。我相信,不管在什么样的办学条件下,开展好德、智、体、美、劳、心理等多方面行为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一个有效途径。

  素质教育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素质教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此刻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素质教育不就应是难以作为,只要能静下心来,仔细地去思考如何在一些细节上、在各个学科上下功夫,脚踏实地去研究教育教学、课程以及学校活动设计,就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结合学校自身实际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在学校层面需要做的'工作很多。首先要领会新《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实质,个性要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加以落实。从法人的角度,把教学质量作为办学的一个核心,通过学校教育教学的实践,体现《义务教育法》对残障孩子享受均等和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在管理的保障层面把新《义务教育法》作为一个课题去研究,在落实中发现和解决问题。

  多年来,打工子弟学校始终在漂泊状态,办学条件差,校园都是租赁的。目前北京近360所打工子弟学校,其中经过审批的只有54所。实际上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只要政府能够按照新的《义务教育法》,来给这些孩子带给和创造条件,将部分闲置公办中小学的校舍给打工子弟学校使用,就能解决很多困难。

  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教育工作者首先要感悟法律条文背后的基本的价值取向是什么。其二是按照法律要求,依法办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第三要不断发展法律条文的内涵。针对学校此刻面临的一些热点问题和瓶颈问题,务必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方法执行法律条文,根据各地方的不同状况来处理。将只要学业分数的评价向多元化评价推进,将终结性监控向过程性监控推进,都是确保素质教育稳步实施的基础。××市教委也一向在思考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的质量监控体系,使区县政府正确看待区域内义务教育的质量内涵。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不是教育行政部门教校长怎样去做,而是取得广泛共识以后,校长自发地学法、守法和用法。同时也会产生出各种各样创造性的做法,新《义务教育法》为教育工作者带给了广阔的学习空间和执行空间。

  我们在追求一种教育理想,一种发展的理想,这种理想我们并不强求最后百分之百地实现,事实上,在追求的过程中,每个人、每所学校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发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质教育目标实现。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十分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我最关注的就是重点班的问题。相对于其他教育人群而言,校长们更为关注的是学校层面的教育均衡问题。高铁忠认为,传统的“重点班”划分不利于学生的均衡发展。根据学生考试的成绩划分为重点班、普通班以后,有些普通班的教学就十分困难,老师教学积极性不高;由于学生中缺乏“领军”人物,无论是班级管理也好,德育也好,都是一潭死水。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后,“重点班”被以法律的形式禁止,但高铁忠同时也担心这可能会使学校流失一批优秀生源。

  作为基层工作者,感觉到学生的差异的确很大。在我们学校今年有30多个学生公共英语过了二级,也有的初一的孩子,一百以内加减法都算不清楚,如果把他们全都分到一个班级,老师的因材施教就比较难,往往是照顾到这儿就顾不到那儿。近年来,中关村中学就办了一些实验班,而不是平均分班,让孩子在差不多水平的状况下,在教师的因材施教中得到比较好的发展。邢筱萍认为,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就应享受到同样的教育,但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均衡,因为不均衡是绝对的,百分之百的均衡是不能完全做到的。

  高等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12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大教师所接受,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有着深刻的感悟。尤其,书中第三章: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给我的教育教学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

  我们应该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利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26条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节能自由的尊重。很明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无论是作为人的学生,还是作为人的教师,被尊重的权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教师作为教育者在七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出发,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择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寻找尊重或不尊重学生的理由。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

  二、受教育权的发展

  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经历和将要经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认识到了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的重要意义。依法规定和保证受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表现在想追求学习权发展、向报章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发展的态势。学习权是基于现代社会对受教育权的新认识而对受教育权的一种新的表述,其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利益。

  如果社会的不平等阻碍着明天社会的前进,教育策略就必须做出鉴定的努力,更广泛地传播学习的方式与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法律规定,以依法报章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

  我们所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不是以教师与学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对关系为前的,也不是以学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为教育者为条件的。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利,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权。虽与知识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势全体,教师更应给予尊重。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决不排除学生也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如果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法学生、限制学生的发展、束缚学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创造力等现象将永无止境。

  高等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13

  《高等教育心理学》是我十分喜爱的一门学科,它是介于心理科学和教育科学、理论科学和应用科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通过对《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学习,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习心理及学习动机有了一定的认识。

  在高校教育中,大学教师往往表现为社会代言人,是各种新思想新观念的输出者,而大学生正处在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和确立时期,学生大多都会以教师的言行为榜样。因此,教师在教育劳动中抱有什么样的劳动态度,表现出怎样的道德修为,直接熏陶着学生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直接影响着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直接影响着正在成长着的青年一代的身心健康。教师的道德品质对学生的影响,是任何教科书、任何道德箴言、任何惩罚和奖励制度都不能代替的一种教育力量。

  大学生们正处于青春期,相对于中小学生而言,他们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体现在认知发展和社会发展两大部分。大学生认知发展的特点主要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以及思维等方面。大学生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探索精神,能够对自己感兴趣的事物或现象进行观察,并且在实际观察中,他们能够从一定的目的出发,对事物进行细致的观察;大学抽象深奥的内容和较高的学习标准,促使大学生的逻辑记忆力高度发展,他们的记忆是在充分理解所学材料的意义和实质的基础上进行记忆,并能深入分析所学内容,还能将新知识纳入已有的知识体系之中;随着知识经验的增多、思维能力的发展,他们的想象处在由理想转为现实的关键期,并能根据要求和需要朝着一定的目标进行想象,想象的内容也逐渐丰富起来,且创造性的成分日益增多。

  大学生社会发展的特点主要包括情绪、情感,意志、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大学生由于生理、心理的进一步成熟,抽象思维能力的发展,社会实践领域的扩大等,从而产生了许多新需要,伴随着这些新需要的是否满足,大学生的'情绪、情感表现出新的特点:首先,他们在内外环境的影响下,产生了大量的、新的、较强烈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而他们对需要的认识和评价尚不完善,对情绪的控制力还不强,会出现时而情绪高涨,时而自暴自弃,时而平静、时而激动,时而外显、时而内隐。其次,进入高校后,他们在逐渐产生更广泛的需要,如自我实现的需要、渴求知识的需要、建立良好人际关系和爱情的需要等等,这些需要的满足与否,使得他们出现了理智感、道德感、美感等高级情感体验。大学生意志发展的特点体现在虽然自觉性有所提高,但还存在惰性;虽然理智成分增加但还缺乏自制力;虽然勇敢但缺乏毅力;虽然独立性明显提高但仍存在依赖性;虽然果断性增强但仍带有冲动型。总的来说,大学生的意志品质既有成熟的一面,也有薄弱的一面。大学阶段是价值观和人生观确立和稳定的关键时期,在大学低年级阶段是人生观初步确立、不稳定的时期,在这个阶段,他们一方面喜欢更多地从社会的意义和价值来衡量和评价所从事的活动和接触的事件,并为此展开激烈的讨论,另一方面他们的人生观基本上是从感性体验中得来的,外界环境和人际交往发生变化时,他们对生活的意义和人生价值的看法也会随之改变。到了大学高年级阶段,是价值观和人生观真正确立和稳定的关键时期,从思维发展水平看,因为这个时期他们的抽象思维占主导地位,不仅能对科学知识进行抽象的概括,而且能对复杂的社会生活进行概括的认识,对社会和人生问题也力图进行深入本质的哲理的思考;从自我意识水平看,他们已经能够经常地进行自我评价,对自我的生活意义进行反思;从社会性需要的发展水平看,他们有着强烈的求知、社会实践和人际交往等的需求。

  通过教育心理学的学习有助于我们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和适应高校的教育工作,尽快完成从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变,成为一名合格的大学教师。通过此次课程的学习,我也有几点自己的体会。

  一、终身学习,不断创新

  “终身学习”是一种十分可贵的精神,当今高新技术发展飞速,在医学领域,知识的更新亦是日新月异。这就提醒我们必须时刻充饥,保持学习。同时,秉承“走出去,引进来”的原则,汲取他人新的教学方法,不断将新法与旧法进行比较、更新,保持创新精神,不落伍!

  二、师生角色互换

  今后工作中,我们老师可以经常以换位思考进行自我反省、自我学习。在教学上,应该懂得将教学艺术化,学会抓住学生的心理,引起他们对知识的好奇心,引导学生学会自主学习,改变传统的满堂灌的教学方法,教师应当从知识的传输者变为知识的引导者。从学生的角度出发,授课方式是否吸引人、重点是否突出、学生接受程度如何、今后工作生活中是否具有应用性、甚至老师的肢体动作、语音语调、脾气等等都可以换位体会和思考。

  三、注重临床教学知识积累

  对于我们医学类专业而言,理论与临床联系尤为重要。我们平时在医院工作时,就需要不断加强临床与理论知识的双重学习。而且在工作中需要注重特殊病例、疑难病例图像和临床资料的积累,以备今后教学中作为典型案例分析、讲解。

  四、注重学生的情感关怀

  这个时期的孩子,心理和生理都是敏感的,他们刚刚离开家乡、离开父母外出求学。我们老师也要注重与他们的情感交流,当师生关系成为一种良好的朋友关系,你的教学工作也将取得一半的成功吧!

  高等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14

  作为一名刚刚踏进教育行业青年教师,我在教育方面仍然有很多不足之处,有很多需要学习之处,所以参加培训时,我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结果可谓是是受益匪浅,收获颇丰。

  《高等教育心理学》是我十分喜爱的一门学科,它是融合了心理科学和教育科学、理论科学和应用科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通过对《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学习,我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习心理及学习动机有了一定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如何引导学生保持健康的心理和如何激励学生的学习动机,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从而使学生更加优质地完成学业,也使教师教学质量得以提高。

  高等教育是在完全完成中等教育基础上进行的专业教育,是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活动,高等教育一般担负着培养各种专门人才和开展科学研究的双重任务。所以说高等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是极其重要的,没有高等教育,社会的难以发展前行的。而在高等教育中,教师又扮演者格外重要的角色,教师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是社会的代言人,是各种新思想新观念的输出者,同时大学生正处在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和确立时期,学生大多都会以教师的言行为榜样。因此,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一言一行直接熏陶学生的道德品质,并影响学生的世界观、教育观和价值观。教师的道德品质对学生的影响,是任何教科书、任何道德箴言、任何惩罚和奖励制度都不能代替的一种教育力量。

  大学生正处于青春期,相对于中小学生而言,他们具有自身的特点。所以我们对大学生教学应该采取更具有针对性的方式,从而保证教学质量。首先我们应该明白大学生学习的学习动机,这里学习动机是指激发和维持学生学习生活的,朝向一定目标的心理动因和心理倾向。然后明确大学生常见的学习动机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需要、内驱力、诱因和目的'。最后通过适当的手段培养学生的学习动机,例如,

  (1)加强学生的成就动机,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学业成败归因,学生无论在成功还是失败之后,可以对原因进行正确的定位和分析,避免再次错误的发生,而不是一味的怨天尤人;

  (2)正确合理使用奖惩手段,强化学生的学习动机,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提高学生的自我效能感,自我效能感是指对自己能否成功进行某一行为主观判断,学生的自我效能感提高之后,会对自己更加自信,会更愿意进行学习和探索;

  (4)鼓励学生进行构建性的学习,实现新旧知识的搭接和转换,减少遗忘。

  在高等教育中,与学生相辅相成的就是高校教师。高校教师在高校中扮演着多样的社会角色,能否成功的扮演好这些角色,不仅关系到自身职业生涯的发展,而且影响到学校教学质量。高校教师的心理健康对高校的教学与管理工作的开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直接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的的发展和学生培养质量。高校教师只有拥有健康的心理,才能更好的胜任教师职业,培养出高素质的学生,所以高校教师的心理健康很重要。而在当前社会中,高校教师面临着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面的压力,使得高校教师的心理健康难以维护,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出现多起高校教师跳楼自杀的事件,这将我们的视角引向高校教师心理健康问题。

  目前高校教师的心理健康主要问题有:职业倦怠、心理挫折、人家交往障碍和角色冲突。一般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社会文化观念的影响、社会支持系统缺乏有力的支持、工作和教育变革的现实压力、经济压力和教师的个人因素等。对于上述问题以及成因,提出维护高校教师心理健康的对策有:

  (1)有关部门要关心和维护高校教师的合法权利;

  (2)建立和完善对高校教师的社会支持系统;

  (3)学校应该加强人性化管理,避免盲目给教师定任务;

  (4)教师个人方面应该采取适当的方式积极宣泄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出现问题时要积极求助,积极应对。

  总而言之,通过这次教育心理学的培训学习,有助于尽快熟悉和适应高校的教育工作,尽快完成从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变,成为一名合格的大学教师,全面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自觉进行教学改革。只有运用符合科学规律的教学方式方法,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高等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15

  现代教育思想已愈来愈多的重视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创造能力的挖掘。而思维能力的开发,与探究能力密切相关。因此,在化学教学中,应着力通过多种途径,注重对学生探究能力的培养,以期达到对学生多种心理机能和学习的综合性智能的发展。使学生在知识能力上都有提高。本文就我在教学中的一些做法与同仁们商讨。

  一、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自觉学习

  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兴趣是求知的巨大动力,发明创造的源泉。兴趣的培养在于诱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因势利导,引导他们及时排除不利于发展认识兴趣的因素。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扫除学习中的障碍,唤起他们对学习的兴趣,使他们能积极主动自觉地学。

  学生刚接触化学,开始会对化学颇有些兴趣,尤其对化学实验更会感到有意思。但当学到化学用语、元素符号和基本概念时,常会感到抽象难懂、枯燥无味,有可能会使原有的兴趣消失。如何在教学中培养和保持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引导学生突破初中化学知识的分化,使原有的、暂时的兴趣转变为稳定的、持久的兴趣?为此我们及时对学生进行了化学史教育,讲化学的发展和形成,结合书本介绍科学家探索化学奥秘的轶事,如道尔顿提出近代原子学说,居里夫人一生荣获两次诺贝尔奖,谈闻名世界的中国古代发明如造纸术、火药等,论化学与现代化建设和生活的密切关系。使学生清楚地认识到:化学用语是国际通用的语言,是国际上用来表示物质的组成、结构和变化规律的一种特殊形式的交流工具。并感到学好化学知识是多么重要,他将直接关系到祖国的发展和建设。这样做增强了他们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初中化学需识记的知识比较多,有时又很集中。如教材中第一章第六节里一下就出现了二十七种元素符号,让学生很难记住,为此我们从讲绪言开始,将需记住的元素符号分批分期地布置给学生,并经常提问检查。

  我们把元素符号、原子团等制成小卡片,把化合价编成顺口溜,把重点内容写成韵语,简化记忆。例如在氢气还原氧化铜的实验过程中,应是先通氢气,把试管内空气排净后再用酒精灯加热,当黑色氧化铜完全变为红色铜时,要先撤酒精灯,等试管完全冷却后再撤掉氢气流。这个实验经演示讲解后,我们用氢—灯—灯—氢四个字来表示,使学生很快地掌握,并能完整准确地说出其四个字顺序的含义及为什么。

  另外我们还根据初中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更多地依赖于学习兴趣,其形象识记能力超过抽象识记能力,喜欢动手,再造想象力比较丰富的特点,成立了化学科技兴趣小组,目的即为锻炼学生动脑、动手、动笔、动口能力,从激发兴趣着眼,训练发现思维和创新思维,发动学生利用小药瓶、塑料袋、铁丝、蜡烛等广泛开展小制作、小实验活动。例如学习了燃点以后,我们组织了学生做“烧不焦手帕”、“玻璃棒点灯”等实验。在教学中我们还借助于图片、模型、幻灯、电影等手段进行直观教学。这些活动的开展消除了初中学生学习化学的畏难情绪,使学生感到化学有趣,乐意学,使智力和能力同时得到了发展。

  二、创设情境,营造探究氛围

  1、创设提问情境

  采用各种教学手段,最大限度地调动感知器官,激起学生高度的学习兴趣和最大限度的集中注意力,连续不断地启发学生积极思维,促使学生真正主动地“跳一跳”“摘到桃”,这才是真正的现代教学观,更加符合学生的求知欲望和升学的教育,促使整个教学质量的提高。这就要求教师深入研究教材,精心设疑布阵,创设出能使学生愤悱的情境,以便营造探究的氛围。教学中巧问善诱是营造这种氛围的最好方法。因此,教学中要善于问,更要会问,更要指导学生多问善问。要问得恰当,问在知识关键处;问还应掌握坡度,问在难易适中处:问更应选准时机,问在教学当问处。让学生感到时时有问题可想,促使联想,对比思考,设想种种解决方案,从而使一系列复杂的心理活动在学生的大脑中展开,学生形成开放式探索性思维。

  除巧设疑问外,教师还应对学生的回答给予及时评价,并给予不同水平的学生以表现的机会,以激其情,奋其志,使他们的思维水平及探究能力都能不断提2高。例如:在讲到《金属的活动性》时,如果教师仅告诉学生金属的活动顺序,学生往往印象不深,同时思维易形成定势,是否可以让学生经过实验,以填空的形式把实验结果填入表格,然后得出金属的活动性顺序,从而使学生得出其规律,这样避免了思维的定势。如在讲到《氧气的制取》时,针对二氧化锰的作用,我们可以带领学生设计探究性实验并进行实验:①加热二氧化锰,②加热氯酸钾,③加热二氧化锰和氯酸钾的混合物,从而得出二氧化锰的催化作用。学生根据已有的知识通过思考就会得出结论,老师最后只需总结就好了。

  2、创设问题情景,激发自主探究的欲望

  传统的教育在能力培养过程中,往往存在一种缺陷即缺少独创性。经验告诉我们,在已知与未知之间,在学过和未学过的知识之间,在未知领域与新领域的知识之间没有学生不可逾越的鸿沟。只要教师能为学生架设联系的桥梁,诸多认识问题是可以突破的,这正是探索性实验培养的关键。

  质疑是思维的导火线,是学习的内驱力,它可以使学生的求知欲由潜伏状态转入被激活的转态。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要先“设疑”,设计符合学生认知水平且富有启发性的问题,把学生引入一种与问题有关的情景。通过问题情景的创设,使学生明确探究目标,确定思维方式,并产生强烈的探究欲望,激发学生对新知识学习的积极性。

  科学发展史告诉我们,科学上的重大进展与成就并不是由解决问题的人促成的,而是由提出问题的人在平常中看出异常而促成的,即“提出问题要比解决问题更重要。”(爱因斯坦语)因而深化自主探索的特点是:正确提出问题,自主选定方法,独立创新实验,自主寻求结论。

  例如:例如在讲《水的.组成》时,我以故事导入创设情景,在讲《燃烧和灭火》时,我以火在水中燃烧的视频导入创设情景,大大激发了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激发了学生的探究欲。

  三、精讲精练,提高效率

  提高教学效率是现代教学的基本要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学是师生的共同活动。在教学过程中应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但必须是在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下才能真正做到。如果教学中形成满堂灌、注入式的局面,或者教师放任自流,这样就不能保证教学质量。

  3、教学过程是在教师指导下的认识过程。就初中化学课来说,我们主要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实验能力、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而这些能力的提高,关键在于教师的启发和引导。教师要在课堂四十五分钟内向学生传授化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使他们能轻松接受,这必须要下一番工夫。它除了要求教师自身极渊博的知识,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还要在课前充分理解,吃透教材,并且还应了解掌握学生的具体情况,瞄准学习目标,深入准确、画龙点睛地讲。要符合学生的认识规律,激发思维,扩大视野。使他们在短短的几十分钟内思维始终保持在最佳状态,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所谓精讲,既要配合教材内容,又要面向全体学生。精就是要突破重点,带过一般,设疑破难,创造思维情境。练是巩固知识的途径之一,练要练到点子上,要精心设计一些针对性较强的问题,引导学生在分析研究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掌握所学知识。能让他们亲自动手操作的或口头表达练习的,就尽可能让他们动手动口实践,以达到真正掌握知识,举一反三的目的。例如学完碳这一章时,我们组织学生在氢气还原氧化铜实验与一氧化碳和碳分别还原氧化铜作对比分析,进而明确异同点及可燃性和还原性,进一步复习巩固了氧化还原反应和实验装置及实验步骤等。中化学知识主要分为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元素及其化合物和化学计算四大部分。就拿元素及其化合物来说,知识内容庞杂,涉及到三十多种元素,七十多种化合物和众多的化学方程式,如若把这些知识孤立地讲,往往会事倍功半。但只要抓住他们的内在联系,区别异同,进行归纳对比,形成网络,抓住其实质就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教学中通过观察学生的表情、举动以及接受效果,针对学生感到有困难的地方,教材的关键点、知识联系的转折点以及易混淆的地方,结合思考题给学生以点拨、启发和疏通。例如在总复习时,我们把氢气、氧气、二氧化碳三种气体进行综合归纳对比,让学生亲自动手,把常见仪器的使用、基本操作和气体收集,集中于气体的制备之中。通过此实验使学生对上述三种气体的性质、用途、制取装置、原理、收集检验等知识进一步加深理解和掌握。为此教师还应具有对教材探索、创造和对知识进行筛癣归纳、补充的能力。

  4、另外要加强和改进化学实验,给学生创造条件。教师可设计某一实验、检验内容,让学生亲自动手动脑设计完成实验。也可把部分课堂演示实验直接改为学生实验,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这有利于化学概念的形成,从而培养了学生观察、思维、实验和自学能力。教师通过精讲精练,才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和提高他们的主观性和自觉性,抓住重点,突破难点,这样就能大面积提高学生成绩。

  四、指导检查,引导讨论,及时小结,使学生逐渐形成自觉的探究习惯

  1、通过指导学生收集、查阅资料,自己解决浅层问题

  课堂教学中常常会有一些与本节知识有关,即本节知识的生长点,但这些知识又不属于本节必须掌握的内容。为不冲淡本节课的主题,使知识紧凑,可指导学生自己查找相关资料进行阅读、分析,以成为本节课的延续和深化。这样做学生就逐渐养成不断探究化学奥秘的习惯。

  2、通过引导学生讨论,使学生解决有争议的、有难度的问题,并能在这样的探究中找到乐趣。

  化学学习中会有许多有争议或有难度的问题出现,这时,教师不要包办代替解答,应鼓励学生通过讨论解答。讨论时,教师要启发学生层层深人地分析问题,疏导思维障碍;纠正思维偏差等。讨论,是培养学生探究能力的很好手段,由于我们上课前不强调预习,提出的问题在学生讨论时,不会造成思维定势,学生的思维不会受课本的限制,学生可根据已有的知识,奉想办法解决,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创造潜能,调动其探究积极性。

  3.及时辅导、整理、小结,使小结成为学习中不可忽视的环节。

  指导学生整理、小结,归纳各知识点及各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分析知识点与考点的关系,研究学习方法,并对自己的学习过程、思维方法、思维品质进行评价和整理,从而使知识达到高层的迁移。探究习惯一旦养成,思维品质也就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优化,探究能力自然也就得到了提高。

  以上是我在工作中的一些做法,有不妥的地方还请各位领导。同仁多提宝贵意见,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迎接挑战,做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

  高等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16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需要全方位的复合型人才,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摇篮,其作用是举足轻重的,高校教师作为人才的培养者,又肩负着人才强国的重任。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应该严于律己,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

  第一章主要从高等学校的类型、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以及高等学校的章程和高等学校的内部组织机构五个方面阐述了高等学校法律制度。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高等学校作为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社会组织,经法律、法规的授权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高等学校在社会生活中所扮演角色的多重性,即高等学校所具有的多重身份问题。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具有法人资格,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是,社会生活中角色的多重性决定了高等学校在不同方面具有不同的法律身份,因而各自具有相应的权利(权力)和义务,对其不同性质的行为主体所做出的行为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主要从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职称与聘任制度以及高等学校教师常见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进行了综合性的概述。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教师必须从教于各级各类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社会责任能力。主要体现在:

  (1)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高等学校教育的法人地位,高等教育一定要经审批机关审批。

  (2)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教育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有义务接逐级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高等学校是以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或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但高等学校同时作为行政主体,在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是通过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表现的,而法定的权力与义务直接来源于法律对教师身份的确定和相关的具体法律制度。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身份与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加之处于转型期的高教体制,都对教师的.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影响。高等学校教师既不是特殊公务员,也不是自由职业者,在现阶段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拥有独特的权利义务,其职业具有公益性质。国家应弱化对教师的人事管理性,增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对高校教师的救济保障主要是通过教师申诉制度解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从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高等学校招生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及高等学校学生常见法律纠纷及救济进行了论述。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高校学生是指在高等学校中和各级高等教育机构中接受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并取得一定学历的人。学生是教育活动中最广泛、最活跃的主体。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等学校学生的入学人数增加、学生的身份复杂、学生年龄增长、当代高校学生出现如下特点:一是学生家庭结构复杂化;也就是高校学生来至不同阶层的家庭,不同家庭背景赋予了学生不同的价值观。二是大学是社会的一部分。在大学校园这样一个简单与复杂、纯真与成熟并存的环境中,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正处在人生的转型阶段,他们渴望社会、渴望实践、渴望成长,却脱不了学生的稚嫩和单纯;他们急欲表现自尊、自立、自主,却往往在关键时刻不知所措。由于现在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标准已经发生了变化,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三是大学生的特殊地位来说,当代大学生处在信息、知识、潮流的最前沿,对国家政治、社会利益导向极其敏感,怀着一腔热血和献身国家、献身社会的雄心壮志,准备凭青春和精力在社会建设事业中大展身手,作为国家未来的接班人和掌握先进知识和技术的知识分子,其地位和权益更应得到重视和有效的保障。

  首先,明确了学生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确保学生合法权益。学生享受了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获得奖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诉讼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及组织和参加学生全体权6项教育权利,据此,学生拥有了实体制权利;其次,从以“教师”为中心到以“学生”为中心;管理和教学均以“学生”为中心,高校明确规定学生要遵守学校管理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则等,在这种环境下,高校是权力的主体,学生是义务主体,服从学校管理师学生的义务。第三,高校与学生权利与义务关系平等;大学生的身份逐步转变为自主人员,高校与学生的关系相应地从管制与被管制演变为相对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权责明确、依法究责。

  第四章从学业证书与学位制度进行重点论述,学业证书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参加学习并完成规定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书面凭证。简单地说,学业证书就是受教育者按规定完成相应学业而获得的凭证。它表明受教育者完成了一定阶段、一定范围和程度的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

  学业证书制度是保证教育活动正常有序进行、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教育管理制度乃至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获得某种学业证书,通常是个人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或从事相应职业的必要条件,也是用人部门选拔和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学业证书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学位制度,即为针对学位授予的级别、学位获得者的资格、学位评定、学位管理而设立的制度。我国的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包括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数学、教育学(包括体育学)、文学(包括语言学、艺术学、图书馆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十二类。

  第五、六、七章分别论述了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民办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外合作办学法律法规,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民办高等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和认识其的法律法规是作为一名大学教师应具的知识,而其中较为重要的是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制度,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器,也是建立职业教育体系和调整教育结构的要求。成人教育制度是指按成人教育活动的目的、方针、法律性规范及组织等运行的成人教育体系。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同等重要。通过培训,提前了工作人员以及未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养,为建设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有着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作为当今的一名高等学校教师,应该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传道授业解惑以及培养人才。教师是一个不断学习知识、不断传授知识的职业,时刻不忘提升自我、夯实基础。同时兼备教师职业道德和必要的法律意识,不光要传道授业解惑,还应恪守纪律,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高等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17

  一、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教师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孩子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二、将做人的教育寓于教学中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传道"是三大任务中的首要。告诉学生科学道路和人生道路的曲折,要培养百折不挠的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老师应该努力学习做这种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教育。

  三、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老师的尊敬之言。对于老师则不可以"家长"自居,应该与学生平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爱学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他们平等相处,用自己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一个好老师会将学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视他们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

  高等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18

  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后重修,增加内容很多。做老师就应该是懂法、守法的老师。因此,利用空余时间,我认真学习了《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感受到,作为一名教师,应遵照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以下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法律幼儿教育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纲领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建设,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中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壮大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在教育工作教学过程中,日趋完善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刘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性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学前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型格的思想。在创建和谐社会中政治文明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智障的孩子、这些核心家庭看到希望,察觉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英语教育感到振奋和欣慰。

  新《教育法》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关键期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人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通读新《义务教育法》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健康发展为本,或者说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普适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工作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指明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本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全人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各个越来越重视。为了让孩子上一所好的中学,很多家长不惜重金买学区房,北京的一个妈妈甚至花十万元买了爸爸妈妈个门洞,为的是孩子有个好学校上。再有就是家长为了孩子能择校,周六、周日给孩子报社很多班,为的是拿这证书和那证书,使平步青云他们成为进中学的敲门砖。

  鉴于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即新义务教育法明确“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我相信在新法的保护下,颇受每个孩子都会受到同等的教育的。

  教育中的重大事件,在《义务教育法》中都有了明确的说明,我也许教育将走上规范的法制化道路的道路。

  高等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19

  《义务教育法》规定让适龄儿童、少年承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标准。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担当责任;学校不承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担当责任;学校不供应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标准。这在肯定程度上表达了新法的强制性以及法律责任。同时也熟悉到作为一名教育一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标准。尤其对其中其次十九条“教师应当敬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卑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感受颇深。教育的核心就在于让儿童始终体验到自己的尊严感。“自尊和受人敬重是人生存的一种根本需要。”在教育工作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现象:哪怕是一个不非常精彩的孩子,只要教师关怀他,重视他,为他供应各种时机,他也会成为一个优秀的孩子。为此苏霍姆林斯基曾告诫说:“在影响学生的内心世界里,不应当挫伤他心灵最敏感的一个角落——人的自尊心。”

  教师应树立真心诚意对待学生,诚意诚意把学生当仆人的观念,使他们在信任与被重视的良好的教育气氛中健康成长。而第四章其次十九条“教师在教育学生中应当公平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进展。教师应当敬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卑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污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作为教师,应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宗旨,用真诚和全身心的'爱走进学生的心灵,在教育学生时,应讲究方式,注意艺术,三思而后行。面对那后进的、犯错误的学生,教师应当怎么办呢?首先是要放平心态,用发觉的目光来对待学生。即使在最难教育的学生面前,也要信念百倍,透过学生气人的一面,看到他得意的一面,看到他的热忱上进。作为教师,要成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允许学生在学习上产生错误。

  苏霍姆林斯基说:“教师无意间的一句话,可能造就一个天才,也可能消灭一个天才。”因此教师肯定要用仁爱之心和宽容之心对待每一个学生,尤其是不要损害学生的自尊心和人格。我们在追求一种教育抱负,一种进展的抱负,这种抱负我们并不强求最终百分之百地实现,事实上,在追求的过程中,每个人、每所学校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进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养教育目标实现。

  高等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20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高等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21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通过学习,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高等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22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空间。新《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第二款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教育的对象是人,教育是培养人的艺术,而实施教育的人是教师,所以发展教师教育已经越来越引起国家和社会各级的重视。因此,对于整个国家而言,发展中、西部地区的教育尤为重要,同一地区师资力量的均衡,对薄弱学校建设的加强也提到了日程上来。我认为在同一学校中,教师可通过循环教学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因为知识是有体系的,只有对整个小学阶段某个学科有个系统的.了解,才能更有效的掌握学科特点,更利于教学。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学习《教师教育法》让我们教育工作者树立起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它让我们明确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育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原本动力,教育作为和谐社会的要素,对和谐社会发展起到动力源的作用。和谐社会发展的动力系统是由创新力、均衡协调力和整合力构成的,教育是建构和谐社会的创新动力、可持续发展动力、整合力的基础。

  二、教育是和谐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动力源泉教育对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促进社会均衡协调发展具有起始调节、持续调节作用,是一种强大的动力。

  我们作为人民教师,在教育学生学会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教会学生什么。我们不光要培养出知识能力优秀的人才,我们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教育,还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

  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决不能像以前那样,单从学习出发去评价学生,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关爱备至,对学习差的孩子漠不关心,甚至冷嘲热讽,谩骂打击。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优秀生。应该把教育办成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用《教师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对孩子的教育一定要注意方式,讲究方法。如果方法不当,就可能起不到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尤其是不能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是我意识到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心中装有法律,用教育法律法规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的教师,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我相信通过《教育法》的学习,能进一步提高教师们的认识,更有利地指导教师们今后的教育工作。

  高等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23

  通过学习教育法,使我对教师的权力和责任、教师的行为标准、教育教育工作的展开等内涵有了进一步的知道。同时对怎么才干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有了自己更深刻的领会。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知道和感受。

  通过学习,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的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根底的重担。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缺乏和以往教育中留下的惋惜,最终清晰: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由于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现已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爱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本分,正所谓:师爱师魂。但是在实际中真实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爱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该由于学生的家庭背景、情面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一级要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品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育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终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只有知法,才干遵法。通过学习,我更加坚决了自己的学习理念,要想成为新式的`教师必须不断学习,从而充分自己,用最新的教育理念装备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育手法,用标准的教育行为给学生教授最新的常识和办法。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分自己的常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由于我们是直接应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常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常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开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开展着量和质的变化。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常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年代开展趋势,不断理新教育观念,变革教育材料和办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分,你那点常识就是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一名教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分自己的常识;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今后在工作中必须要贯彻执行教育法规,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高等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24

  通过学习教育法,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等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通过学习,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的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最后明确:身为教师务必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师魂。但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十分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务必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只有知法,才能守法。通过学习,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学习理念,要想成为新型的教师务必不断学习,从而充实自己,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育手段,用规范的教育行为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常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为我们是直接应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展着量和质的变化。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理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资料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一名教师务必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今后在工作中必须要贯彻执行教育法规,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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