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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2-06-07 13:38:48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

  合解字第____号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证号________号,现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产房

  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乙方放弃购买,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

  该房屋租赁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予以解除,租赁合同解除协议,合同范本《租赁合同解除协议》。因解除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

  赔偿金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___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 方:(盖章)__ 乙 方:(盖章)__ 房屋登记管理机关:(盖章)__

  代表人:(盖章)__ 代表人:(盖章)__ 鉴证人:(盖章)____

  ____年__月__日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

  一、原合同租赁期计至年月日,从年月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二、自年月日起,甲方与第三方因房屋租赁发生的纠纷及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三、年月日前,应该缴纳的物业公司各项费用全部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缴讫。

  四、乙方已交纳的房屋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以多退少补方式结清。

  五、甲方自愿放弃因提前终止合同而引发的违约金索赔权利,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已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清点、验收,并且无任何异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因《房屋租赁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六、其他内容:

  1、关于租房押金:

  2、

  七、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双方会签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3

  【案例】:

  某日,A客户携带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找到笔者。A客户租赁B商务大厦约300平方米办公面积,因拖欠房屋租金,B商务大厦发来书面信函,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A客户向B商务大厦赔偿剩余租赁年限对应的房屋租金作为赔偿。A客户前来咨询的时候,已经从B商务大厦搬出,并且A此前租赁的场地已由B商务大厦租赁给他人。

  按照合同的约定,A客户和B商务大厦对于合同提前解除的损失赔偿计算方式,确实是“合同解除后的剩余租赁年限所对应的租金”,也就是合同提前解除后、剩余的未得到履行的租赁期间的租金。这是一种典型的以“预期可得利益”计算解除合同损失赔偿的约定。如果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客户需要支付巨额赔偿。但是,这条约定本身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虽然A客户违约在先,但目前B商务大厦在A客户违约行为发生后,已经收回了A客户承租的场地,并继续收取租金;如果让A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把还没有使用的、剩余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B商务大厦,这就意味着B商务大厦因为A客户的违约行为,获得了在剩余租期内收取双倍租金的权益。

  本案涉及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问题,是合同法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像本案这样的约定是否能够获得法律的支持?A客户是否必须按照上述约定支付损害赔偿?笔者对此持否定态度,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合同法》对于合同解除权的设计上看,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不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首先,合同解除的目的,是自解除之日起,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使合同双方当事人达到订约前的状态。这种效力是向前追溯的,对于未来的权利不得提前实现。因为,在合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作为非违约方的救济途径并不仅限于“解除合同”一种,非违约方亦可选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两种不同的选择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如果非违约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非违约方有权依照合同约定,继续享受合同权利,获取合同利益。但是,如果非违约方选择了“解除合同”,则意味着非违约方自行终止了合同法律关系,在此前提下,无论是合同的违约方、还是非违约方,对于合同终止后剩余履行期间所对应的权利,都已无权享有,因为合同在解除之日已经终止,任何一方都不再具有获取未来可得利益的法律依据。合同解除是溯“前”而不溯“后”的。

  其次,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出发,在非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后,也不应再支持非违约方对于预期可得利益的要求。非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初衷,多是为了重新与其他方建立新的合同关系、获取新的合同利益的机会,这是利益博弈的结果,也是作为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自己做出的选择。如果允许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在获得新的订立合同机会的同时,还可以按照原有合同额外获取合同利益,这就意味着在同一合同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可以获取双份利益,这显然违背了合同法最基本的公平原理。因此,从这一点而言,合同解除与预期利益损害赔偿是不应并存的。

  二、合同双方的书面约定是否可以有所突破?

  《合同法》并不限制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框架下,对于各自的合同权利义务做出灵活约定。在本案所涉合同双方对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已作出书面约定的前提下,承租人一方是否可以以《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对抗上述书面约定?

  合同可以“设权”,但这种权利的设置,应当以法律为准,不应突破法律的原则。诚然,《合同法》中对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是否包含“预期可得利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来看,同时支持合同解除与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对于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而言,显然是额外获得了利益,对于违约方而言是不公平的。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作为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其合同地位是相对弱势的;在发生欠付租金的情况后,出租方已收回租赁场地,且转租给他人。虽然出租人与承租人对于解除合同后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有书面约定,但笔者认为,合同约定应当有法律基础作支撑。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使守约方因违约方行为获得了额外的合同利益,法律有权利给予干预,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这是不违反法律与意思自治的关系的。

  本案后经双方协商不成,B商务大厦向上海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人民币100万余元。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达成和解,最终以A客户支付人民币15万元赔偿调解结案。

  为什么白纸黑字写下的合同条款不执行?难道合同白订了吗?在此要提醒大家,订立民事合同,确实鼓励合同双方进行相对自由的约定,但合同约定不能突破法律的基本

  原理和原则,“签字画押”只是完成合同订立行为的方式,合同条款的法律后果,最终还是要由法律来评价。因此,并不是合同中的任何约定在签字盖章后都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在签订大额商务合同时,预先对于合同条款进行设计,其实是非常必要的。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4

  原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6年8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于 之前搬出租赁房屋;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10925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实际应计算至被告搬迁之日);

  (计算方式:从20xx年1月1日计算至起诉之日20xx年5月26日共145天,建筑面积共30.6平方米,日租金5元/平方米,按合同第十条约定按五倍租金计算违约金,145天*30.6平方米*5元/平方米*5倍=110925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的水电费共计8933.4元;

  4、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路478号共30.6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被告,租金每日5元/平方米,租期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在合同即将到期前的20xx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被告做好搬迁准备工作,被告亲自签收了通知。20xx年12月26日,原告再次对被告送达了书面通知,要求被告于20xx年1月24日前搬出租赁房屋。此后,原告又于20xx年1月23日和2月13日分别两次书面通知被告要求尽快搬出租赁房屋,但被告均拒绝予以配合。

  依租赁合同第十条第二项约定,租赁期满,乙方逾期不归还租赁物,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归还前日租金五倍的违约金,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10925元。被告尚拖欠水电费8933.4元,应一并支付。

  原告认为,被告逾期拒绝搬迁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5月26日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5

  卖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买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经纪方: 地址:

  卖方与买方通过经纪方的居间服务于 年 月 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关于 市 区 物业(以下简称该房产)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现经三方友好协商,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三方均同意按以下第( )项履行:

  (一) 卖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关系:

  1、卖方须于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将定金_________)退还买方。

  2、卖方同意赔偿买方币_________),并于签署本协议时付清。

  3、卖方同意补偿经纪方损失币元整(小写:_________),并于签署本协议时付清。

  (二)买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关系:

  1、买方同意支付给卖方币_________)作为赔偿。

  2、买方同意补偿经纪方损失元整(小写:_________),并于签署本协议时付清。

  3、买方于年日搬离房屋,交还房屋钥匙,并结清相关费用。

  二、未按期履行合同解除义务的,以拖欠金额为基数按日 ‰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三、自本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三方之间的合同关系终止,三方均不得再就上述合同追究各方责任。

  四、双方就本协议提供以下帐户作为收款帐户:

  卖方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买方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五、本合同一式叁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卖方、买方、经纪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经纪方: 买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 位于 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良好。由于 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 合同》,上述合同租赁期计至 容,终止执行。

  二、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按照原状返还租赁房屋及附属物品、设 年 年 月 月 日签订的《 房屋租赁 年 月 日签订的《 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 , 房屋总面积 原因方要求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宜达成日之后,尚未履行的合同内施设备等。返还前,乙方会同甲方对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物品及水电使用等情 况进行验收,乙方承担返还租赁房屋之日前的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

  三、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租赁房屋内原有的 基础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乙方撤出租赁房屋后,遗 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四、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 3%的违 约金。逾期达五天,甲方有权强行收回租赁房屋并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 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原合同终止后,乙方除应付租金外,同意补偿 约赔偿金。

  六、 若乙方未能按期办理完退租手续或给甲方产生任何其他损失,甲方有权 用押金冲抵乙方所欠费用或遭受的损失。

  七、原租赁合同终止后, 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原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权利和 义务,双方同意就原租赁合同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元给甲方作为提前解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签约日期: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日期: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7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鉴于: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门市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及《房地产租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甲方将坐落于沈阳市 区

  街(路) 号 层门市/住宅租给乙方。上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因 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要求。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 充协议:

  一、现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需提前终止。并付给甲方违约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元人民币(小 写:XXXXXXXXXXXXXXXXX)。

  二、返还剩余房款及押金方式:

  核算清乙方所有应缴费用,包括:租金、管理费、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房屋在乙方租赁期间应缴纳的税费等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返还乙方扣除违约金以外的剩余房屋租金和押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元人民币

  (小写:XXXXXXXXXXXXXXXXX)。

  三、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搬离该租赁房屋。

  四、本协议效力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8

  解除房屋租凭合同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条件有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种,解除的方式有双方协商解除和一方申请解除。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分为:

  (一)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程序

  一 单方解除的程序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f1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巧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二 协议解除的程序

  协议解除实质为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一个以解除原合同为目的的合同,因此,应遵循由要约到承诺的一般缔约程序及其他相关要求。以实现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9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首先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赁协议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如果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下面将对这些情况作出说明。

  对于租房者来说: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出现问题,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居住时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租赁物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不管承租人是不是窒息的,承租人都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对于房东来说:

  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的过程中一般涉及到出租者与承租者两方,所以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也要从这两个方面来说,因为不管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都有可能出现特殊情况而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原所签订的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该租赁合同,已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xx年xx月xx日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过多而提前解除。截止到此,乙方所欠的租金为xx。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自愿退出该租赁房屋,并核算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

  三、在办理合同解除前,乙方将乙方房屋中的所有物品存放于甲方的仓库中,用于留置。在解除合同后,缴纳完所欠的甲方全部费用时,再将其在一天内自主取回。逾期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四、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退还房屋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备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屋内设施和原有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办理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应缴费用xx,若乙方未能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缴清所有欠款的,甲方每月按全部欠款的5%加收滞纳金。

  六、如因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办理完退房手续,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用向乙方要求赔偿。

  七、鉴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同意在双方解除合同后,给予乙方不超过xx天的搬迁及清理时间。如乙方不按时退场的,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xx元的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但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九、乙方退租后,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退租前,产生的任何损失和经营风险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十、在执行本解除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裁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良好。由于乙方****规划原因,要求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1、原合同租赁期计至***年**月**日。

  2、从**年**月**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3、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设备、管线等自行搬出,租赁房屋退回给甲方,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违约金。

  4、原合同终止后,乙方除应付租金外,同意补偿三个月的原合同租金给甲方。

  5、原合同终止后,双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6、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解除合同的条件

  我国《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8)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9)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2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房地产租赁(居间)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甲方将坐落于xx室给乙方作xx之用。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为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乙方因业务调整于xx年xx月xx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要求。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一、违约金的承担

  现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提前终止。乙方交存甲方的押金为两个月租金人民币xx元。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及双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两项冲抵,剩余人民币元,该剩余部分将在乙方向甲方交房后返还。

  二、租赁合同解除时间

  甲方同意乙方在核算清甲方所有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后(水电费xx元,管理费xx元,总计:xx元,直接从押金中扣除)于xx年xx月xx日解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解除当日,乙方搬离该租赁房屋。双方不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效力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xx年xx月xx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签订。

  甲方(出租人):

  法定(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乙方(承租人):

  法定(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3

  xx先生(女士):

  我与你于xx年xx月xx日就位于xx市xx区xx大街xx号xx区xx号楼(具体门牌号)的

  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现依据《合同法》和《租赁合同》第十条第7款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约定,特依法通知解除租赁合同。

  望收函后10日内,迁出该房屋。

  否则我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上述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究你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阁下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出租人:

  日期: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4

  现在的房价是噌噌的往上涨,普通大众工资的涨幅却远远赶不上房价上涨的速度。许多人只好选择租房,望楼兴叹了。那么在租房过程中,如果想要解除房屋租赁协议,条件和方式是怎样的呢?

  可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情况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赁协议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一、承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方式

  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方式有三种:

  第一,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第二,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那么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定夺;

  第三,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定夺。

  总体上来说,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条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约定的解除条件,一种是法定的解除条件。相比较而言,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比较少。但实践中大部分房屋租赁合同并不是协商一致解除的,所以当事人最好请律师帮助收集证据和准备材料,为向法院起诉和打赢官司做好准备。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5

  一、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可在以下情况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

  (一)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书面协议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二)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条件的,那么自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审理;

  (三)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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