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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的心得体会

时间:2022-06-21 11:00:03 其他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打架的心得体会(通用10篇)

  我们心里有一些收获后,可以寻思将其写进心得体会中,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但是心得体会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打架的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打架的心得体会(通用10篇)

  打架的心得体会 篇1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取,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明白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我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谓好处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资料,给我的感触很深。做这个报告会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仅仅如此,他们都是拥有自我完美青春的三位年轻青年。他们为我们讲述了自我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我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完美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完美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们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震撼着我们的心灵能够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向受用!

  听了这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我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我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好处,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我的言行。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我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打架的心得体会 篇2

  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稳定是人民的最高利益。历史经验表明,依法治国是保障国家繁荣昌盛和稳定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

  实行社会主义法治需要有几个重要的条件,即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要有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公正的司法制度,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还要求全民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而要增强全民的法得意识,就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邓小平同志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从小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教育他们遵纪守法,通过学校法制教育,学生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法制观念,具备公民必备的基本素质,这对他们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把“实现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民主法治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的提高。”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实际上也是中小学教育的目标。但是,任有少部分中小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加上社会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风气影响,导致违法违纪现象在一些中小学校园中时有发生,一些中小学生甚至误上犯罪道路,这已成为困扰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问题,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培养。因此,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今天,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

  同学们,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不要违法,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

  打架的心得体会 篇3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相应的规定。

  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

  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是为了人民能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青少年是祖国的栋梁,更应该努力学习,积极向上。

  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的例子,比如:一个同学把另一个同学的橡皮弄没了,那个同学肯定会去找他算帐,就难免打架。

  在玩的时候,有人只是开个玩笑,拿一下别人的东西,而那个人以为他是故意的,就上去打架。

  往往也有很多人都不想杀人,而是在自卫时都误杀了他人。

  很多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他们没有把精力放在学习上,而是在社会上闲逛或去上网吧结识一些坏人。

  我们平时要把精力放在学习上,不但要把数学、语文学好,更要把思想品德学好,要从现在开始,从我开始,和人相处要团结友爱,相敬如宾,做到宽宏大量,不要为一点小事而斤斤计较,要有正确的思想观,不但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更要做一个有很好心理素质的新新人才,心理的健康,能使青少年犯罪降低到零。

  让我们都重视起来吧,杜绝犯罪,特别是青少年犯罪。

  打架的心得体会 篇4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因而选错了道路,让自我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因此,为了增强我们青少年的学法、普法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学校举行了“法制教育专题报告会”。为我们作报告的是我校法制教育副校长纪荣利老师。

  本次报告会的主题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场及时雨,它让我们清醒地看到自身的不足。很多案例的发生让我们为那些误入歧途的青少年大为惋惜,在惋惜之余,我们也认识到他们是法律无知者,在法律面前没有“敬畏”之心,只因一时冲动而铸成大错。

  纪老师首先给我们讲述了一个案例:某高级技工学校的学生王某,利用网络传播犯罪方法,从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王某仅仅是一个在校学生,一个未成年人,却犯了罪。是什么原因让青少年犯罪的呢?纪老师给我们总结了一下,主要是因为不听家长、老师的教诲,法律意识淡薄,辨别是非、好坏的潜力较弱,以至于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偷盗、吸毒、贩毒等,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我们明白了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总认为自我做的是小事,等酿成大错时后悔已经晚了。在这些案例中,有很多人是因为一时冲动才犯了罪。

  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更有甚者把自我的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这最完美的时间在那失去自由的地方度过,会对自我的人生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青少年犯罪,不仅仅毁了自我,而且会“连累”到自我的家人。家人把期望寄托在我们身上,我们这样做,岂不是辜负了他们?就算是为了家人,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荒。唐事”来。所以,我们要预防违法犯罪。

  预防违法犯罪,首先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守法。我们青少年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其次,要提高自我的辨别潜力,增强控制力,做事要沉着冷静,要分清自我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第三,在交友方面,更要增强决定力,谨慎交友,从而更好地发展自我。

  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是一次发人深省的心灵教诲,为我们青少年上了很好的一课。我们应牢记其中的道理,努力学习,好好做人,让自我的生命之船在正确的航线上行驶。

  打架的心得体会 篇5

  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我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特意为我们组织了一场法制教育报告会,对我们来说真可谓好处重大。这堂法制教育里面讲了很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各方面原因展开论述,使同学们更好地认识青少年的犯罪心理。

  家,是青少年第一个影响最深的地方,有的父母忙于工作,忽略了对子女的照顾。因此。他们胡乱结识朋友,到处留恋,自甘堕落;甚至为了引起父母的注意,期望父母关心自我,不惜一切,又偷又抢,坏事做尽……

  学校,是第二个影响青少年的地方。例如,一些青少年因为和同学一时怄气,就影响了彼此之间的友谊,还很容易导致心灵或肉体上受伤。又例如某某同学被老师批评了一顿,如果理解不了,就怀恨在心,便处心积虑想谋害老师。罪恶,往往是在不明白中,一些不经意的事情中造成的,缺少了胸襟,那么,你就会成为罪恶的“猎物”。

  第三,便是自身原因。俗话说的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法规意识,随意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就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里根深蒂固,而且会越来越严重,到时,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是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

  总之,作为一名中学生,要远离犯罪,与他们作斗争,也要懂得保护自我,走好人生的每一路。

  星期五的班会课上,我们看了一部法制教育影片。影片的大致资料是一个农村出身的男孩子受到了父亲的影响,学会了赌博,刚开始是在农村小赌,之后就发展到去城市打赌,最后应为赌博去偷钱、抢劫、杀人、被关进了监狱。

  影片的开头,说了少年的父亲喜欢赌博,最后少年学会了赌博,这就是应为场靠的原因而让孩子误入歧途,所以才体现出教育是多么的重要啊!古人说:"千里之堤,馈于蛇穴。”

  无疑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都是教育我们要注意生活中的小细节,不要认为那些没什么,须知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从量变到质的过程。那些应为农村赌的钱满足不了自我的野心,就去城市里赌,赌的越大,他就陷得越深,最后不能自拔。就到了破罐破摔的地步。看到影片上她用刀刺进交警的胸膛的时候,我就明白,他的一生完了。所以我们才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要做法盲,不然,将自我就会吃大亏的。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一已是百世身。这句话恐怕那位少年此刻是最为明白了。

  打架的心得体会 篇6

  上周星期三下午,同学们在学校的安排下,聆听了我校法制副校长的法制宣传讲座。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一个小时,但我的感想却颇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

  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不轨之路。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是经常发生的:某市一个成绩本来很优秀的学生,受了一帮坏朋友的引诱,经不住诱惑,在街上玩了一个通宵:泡酒吧、喝酒、抽烟……,从此就渐渐地沉沦下去,不能自拔。后来竟发展到结伙抢劫!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又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吗?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华,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非常美好的日子呢?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中学生大多时间都在学校,所以往往我们受到伤害都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冲突造成的。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

  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这样一定会树立起一个文明的集体,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怎么还会受到他人伤害呢?我认为同学们,女生应该追求“淑女”形象,男生应该学做“绅士”。何为“淑女”?又何为“绅士”?“淑女”应是一个说话语言得体,不说脏话,不与同学嬉戏打闹的形象;而“绅士”则应体现出:举止文明,做事说话沉稳,动作不粗鲁,尊重他人等。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哪里还会出现打架斗殴,漫骂别人等不文明的事呢! 这次法制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

  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打架的心得体会 篇7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

  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

  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

  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

  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

  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

  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打架的心得体会 篇8

  小时候和小伙伴玩,由于都小,所以经常会发生口角,轻则对骂,重则打架。那时候我长得小,所以总会挨欺负,被他们打疼了,被他们打肿了,回家也不敢和父母说,父母不允许我和别的孩子打架。经历了大小战役数次,已记不清当时的情形了,不过有一次我是记忆犹新的。

  那次,我和大力一起玩,他虽然叫大力,可长得比我还小。我们玩着玩着,就因为一个好看的小石头发生了争执。“是我先发现的!”我喊道。“谁先拣到是谁的。”大力把石头攥得紧紧的。“快,给我!要不然我可不客气了!”我威胁他。“就不给,就不给!”大力态度也很坚决。我一看不给他点颜色,他是不会交出石头的,于是我拽住了他的胳膊,他往后用力,我们开始了拉锯战。过了一会儿,他吃不消了,“我投降了,投降了,给你,给你。”我刚得意地去接石头,大力却突然放了一只冷箭,然后撒腿就跑。由于我没有防备,那石头狠狠地砸在我的头上。“啊!”我火了,疯了似的去追他。他是跑不过我的,眼看就追上他了,可是他的爸爸这时候却出现了,真是援兵从天降,我一看就傻眼了。这还不算完,仇没报成,大力却还躲在他爸爸的身后,露出头来,摇头晃脑、挤眉弄眼、吐舌咧嘴地向我挑衅。我红了眼,冲上去要找他算账,他爸爸一只手拦住了我,一用力就把我推了个跟头。看到我摔在地上,大力更开心了,又蹦又跳,眉开眼笑。我哭了,一边抹眼泪,一边骂道:“你算什么大人,还欺负小孩!你就惯着他吧,看他以后不学坏!”

  现在想起来,真为那时的幼稚感到可笑。笑了一会儿我就笑不出来了,因为我仿佛发现工作中也有类似的事。

  长大了,每个人都成熟了,也都有了自己的工作岗位,在企业这个大家庭中,我们工作着,努力着,首先是为了养活自己的“小家”,而后也为“大家”创造着。在繁忙的工作中,我们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产生各种矛盾,有的选择了忍让,有人选择了对抗,有人选择了报复。无论怎样,这结果都差不多,要么接着工作,要么冷战到底,要么背后算计,要么变动岗位,要么选择离开。当然了,这里也会出现“小孩子打架”似的情形,对于此我一笑而过,认为他们不成熟罢了,毕竟是“大家庭”里的孩子嘛。但是当有一天我发现“大家庭”里的长辈们也来“孩子气”一把,也来两场“小孩子打架”的时候,我真是觉得事态严重了。

  长辈们是“大家庭”的掌舵人,他们的一举一动决定着兴衰成败,因此他们的举动是丝毫马虎不得的。如果他们不以“大家庭”的利益为重,以兴衰为己任,那么我想这是非常危险的。

  有一句歌词写得很好:“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秤杆子挑江山,你就是那定盘的星。”没有星,这个称就没有意义了,星不准,那称就是废物了。那么企业呢,一个企业就如同一座大厦,一座桥梁,那么什么最重要呢?当然是承重墙,是桥墩。墙与墩不稳,厦与梁是随时可以倒下的。那么谁是这墙与墩呢?当然是企业的领导了。领导若麻痹大意,企业就会摇摇欲坠。那么如果领导有一天真的“孩子气”了,来个“小孩子打架”了,那结果又会如何呢?可能会没什么事啦;可能会出点小事啦;可能会内部有点不团结了……可是如果领导不是以孩子的那份童贞去“小孩子打架”,而是以成见、私心、报复去“小孩子打架”,那我想这问题可就大了。如果真是这样,那么结果又会如何呢?可能会有人受到不公平待遇了;可能会有人走人了;可能是影响企业正常运转了;可能是造成浪费了;可能

  是人心涣散了;可能是企业亏损了……当然了如果总“小孩子打架”,那么后果可想而知了。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在企业的大厦与桥梁之中,这样的领导是什么?当然是劣质的承重墙,当然是豆腐渣桥墩。有人会说,你说得太严重了。那么就算不是以上的二者,那也应该是白蚁,是蛀虫!它们的力量有多惊人,是不言而喻的。有人会说,你说得太过分了。我觉得不过分,不以企业的利益为主,不以企业的发展为重,这样的领导不仅不是没有责任心、责任感,更是企业的不幸。如果这样的领导真的存在,这样做了,还在以成见、私心、报复,去“小孩子打架”,那么真是祸害无穷了。

  从小孩打架说起,谈自己对企业领导的看法,的确有点小孩把戏了,的确如此。但我真的希望企业的领导能以企业利益为主,以企业盈利为重,以企业发展为己任,千万不要“小孩子打架”。这是我作为一个普通员工的愿望,我想这不难实现,甚至是已经实现了吧。

  打架的心得体会 篇9

  “零!零!零”下课了,我走出了教室,门外已经有许多同学在玩耍。

  忽然,郑元骢走了出来,我叫他一起去玩,可他却跑过来,并用力地用拳头打我的臂膀,我感到莫名其妙,就把他推开了,没想到他又冲了过来,用拳头打了我几下,我一气之下还了手。这时,他生气得眉毛竖了起来,眼睛中好像燃烧着火焰,接着他像老虎一样再次向我冲来。我不耐烦地走开了,但他还不过瘾,好像一定要拼个你死我活才心甘情愿,我抓住了他,他又用脚踢了我几下,还拽着我把我拖到一边,然后用力把我甩开了。我火冒三丈非常愤怒,我心想:我打他,他吃亏,我被他打我也吃亏。

  因为这件事,上课时我很生气,完全没有心思听老师讲课。后来又忍不住说了他几句,没想到被老师发现了。老师把我叫到一边谈话,并和我讲了最近发生的一件事:一个公交司机和一个乘客为了一块钱发生争执,斗殴,最后出了人命。听了老师讲的这件事,我已经明白了其中的道理。

  回到教室,我一点儿也不为刚才的事生气,我的心情平静了下来。

  这件事,使我有很深的感触,同学之间难免有磕磕碰碰,但不要打架,以免造成伤害。因为许多事情光靠武力是没法解决问题的。我相信只要人与人之间和睦共处,有些不该发生的争执是不会发生的。团结不仅能使大家生活得更愉快还可以战胜一切困难。只要人们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就不会有可怕的战争和悲剧。

  打架的心得体会 篇10

  我们都听说过陶行知先生的“四块糖”的故事:

  有一天,陶行知校长在校园内看到一男生用砖块砸另一男生,当即制止了他,并要他放学到校长室去,当陶行知走到办公室时,该生已早早来到校长室低头挨训,陶校长走来,一面先给了他一块糖,一面说“这块糖是奖给你的,因你按时到,我却迟到了”该生惊疑的接过糖。接着,陶校长又掏出一块糖放到他手里说“这第二块糖也是奖你的,因我不让你再打人时,你立刻住手了,这说明你尊重我,应该奖你。”学生更惊疑了,他睁大眼睛看着校长。陶校长又掏出第三块糖说“我调查过了,你砸他们说明你正直、善良、敢跟坏人作斗争,应该奖励你啊!”这名男生听到这里感动极了,流着泪说道:“校长,你打我两下吧,我错了,我砸的不是坏人,是我的同学啊。”陶校长满意的笑了,他随即又掏出第三块糖递过去说:“为你的正确认识错误,我再奖你一块糖,我的糖奖完了,我看我们的谈话也该结束了。”

  多么感人的一幕,学生打人了,陶先生没有训斥,却发掘了学生的四个优点:守时、尊重人、正义和勇于认错,用四块糖让学生一步步地完成对自己错误的认识过程,不得不让人感叹陶校长高超的批评艺术。

  假设是我们遇到了这件事,我们会怎么做呢?恐怕很多老师就会抓住了学生的小辫子,死活不肯放手,动辄端上一番大道理,苦口婆心,要让学生心服口服,甚者则严厉训斥,恶语相向,乃至拳脚相加,以皮肉之苦教育之。更严重的是,这次错误将作为“污点”永远被记录在案,即使学生已经承认错误并改正,只要下次出现问题,这些“陈芝麻烂谷子”将被再次翻腾出来,作为“教训”学生、压制学生的把柄。

  殊不知,正因如此,我们很多年轻的老师开始慢慢远离学生的内心世界,使自己的管理渐渐走入死胡同。

  其实,每个人都会犯错误,尤其是学生。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有了错误是正常的,教师不用大惊小怪,应该正确对待。我们应该树立一个观点:犯错误的学生不一定是坏学生,不犯错误的学生不一定都是好学生。学生在实践探索中有一些失误也不足为奇,事实上,不犯错误的学生是根本不存在的。关键看我们用什么态度来对待,用什么方式来帮助他们。

  首先,教师应该允许学生犯错误。这种观点并不是提倡学生犯错误。作为教师允许学生犯错误,就是要鼓励学生去大胆地实践,大胆地探索,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在这个过程占不怕学生犯错误。学生出现失误时,教师应及时给予帮助。否则,学生会因为犯错误以后害怕老师批评而不敢按照自己的想法继续去想、去做,学生的思维就会受限制,学生的行为就会受约束,学生的创新精神就会受压抑。

  其次,教师要学会用发展的观点看学生。这样就会认为,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即使有一点错误也是正常的。学生改正错误的过程本身就是学习的过程、成长的过程。相反,教师如果用静止的眼光看待学生,就容易把学生禁锢起来,怕学生犯错误,甚至犯一点错误也不行。那样,学生只好老老实实、规规矩矩,按照老师的要求“一丝不苟”地去执行。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就会失去个性,这样的教育只能培养出“千人一面”的学生。这在年轻教师的工作中,是很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

  再次,教师要善于利用学生的错误。作为教师,不但将学生的错误看成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并将错误作为一种促进学生情感发展、智力发展的教育资源,正确地、巧妙地利用。陶行知先生在《教育者的机会与责任》一文中指出:

  人为物质环境中的人,好教育必定可以给学生以能力,使他成为物质环境中的主宰,去号召环境。如玻璃窗,我们要想拒绝风,欢迎日光,所以就造一个玻璃窗去施行我们拒风迎光的使命,教讨厌的风出去。可爱的日光进来,又如我们喜欢日光和风,但是想拒绝蚊蝇,所以又造了一种纱去行我们的使命。这种使命,并非空谈,因为我们有能力使这些自然的环境听我们高度,帮学校应给学生适应环境的能力,去作环境的主宰。

  有了风,我们会发明玻璃,有了蚊蝇的入侵才去制造了纱窗,有了错误,在纠错的过程中才会发现真理,并有所创新。通过对学生错误的肯定,让他们把自己的内心世界呈现出来,然后再告诉他们如何是对,如何是错,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就能促使学生不断成长。在青年教师工作中,容易走入一个误区,班级管理也好,课堂教学也好,似乎不愿意让人看到学生出错误,担心这样会降低别人自己的评价。因此,想方设法掩盖错误,或者错误出现了假装看不到,这样往往就错失了最好的教育机会。应该紧紧抓住错误不放,甚至有意识地“放大”错误,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错误这个教育资源的最大价值。

  另外,作为年轻教师要特别注意自己的教育语言。最忌讳的就是不要用过于苛责的语言来讽刺挖苦学生。心理学家讲,学生在成长中需要50000次的鼓励和赏识,才能成为一个有自信的人。教师要相信学生的发展潜力和发展前途,坚信学生是积极向上的,是追求进步和完善的,是可以获得成功的;要以接纳、赏识、赞美、激励的眼光看待每一个学生。针对学生出现的错误,在与学生互动中,应将指责的教育语言改成鼓励赞赏的语言,可以针对具体的行为进行赞赏,发自内心的鼓励赞赏,也可以从不同方面和不同角度进行赞赏。学生一旦自信心提高了,认为自己有很多优点了,那么错误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西方一位教育家说过:“学校是允许学生犯错误的地方。”一名教师漫长的教学生涯中,和学生发生冲突的事会时有发生。特别是遇到脾气犟的又犯了错误的学生,更需要老师摆出一种宽容、理智的高姿态。如果处理不当,就会骑虎难下,此时若不能冷静,不能遏制怒气,事情就会往不好的方向发展,甚至导致教师“威风扫地”,挑战了教师“权威”,损害到教师“威信”。这是很多年轻老师容易遭遇的尴尬,要特别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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