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时间:2024-08-20 15:56:41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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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社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在学校抑或是社会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社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年社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社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

  为了确保辖区防洪、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防洪,以人为本,扎扎实实做好防洪、防汛各项工作,确保辖区老旧居民小区、自行车库等防洪、防汛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街道办事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1、社区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社区书记担任第一组长、社区主任任组长,社区创建副任副组长,社区工作人员、驻地单位负责人、社区各支部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动员全社区的抗洪救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值班室,由社区应急办创建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报警员。

  2、社区以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为成员,成立抗洪应急分队,负责各居民小区的抗洪救灾工作;社区以巡逻为主,成立社区紧急应急分队,社区书记、主任、民兵营长、创建主任、综治主任等社区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社区抗洪抢险任务。

  二、应急预案:

  1、预防预警:在大雨来临之前,社区不断发出预警和报警;社区工作人员应确保通讯联络畅通,检查、补齐、落实所有的应急装备、工具等救灾配备,保证应急需要;领导小组要第一时间对辖区内的重点户、重点部位发生警报,通知随时做好撤离准备。

  2、抗洪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应各就各位,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各负其责,确保有备、有序、有效地领导、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全力投入抗洪救灾工作;紧急应急分队负责组织受威胁的居民撤离到金马宾馆、金盾宾馆等安全位置,先人后物,确保人员不伤亡,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三、装备保障:

  社区必要的急救器材、药物,救灾集中安置点,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安排。

  四、善后工作:

  应急结束后,应组织所有撤离人员有序回迁,修复水毁等设施,确保恢复生产和生产自救有坚实的'保障,妥善安置因水毁而无法回迁的人员和家庭;组织灾后生产,对部分受灾严重,生活、生产有困难的居民和外来人员进行适当帮助,共渡难关;上报灾情,争取政府支持,确保生产自救工作顺利进行。

  社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

  为做好防汛工作,提高应对特大洪涝灾害的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社区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工作实行街道领导班子负责制和社区属地管理负责原则,街道统一指挥,各股室、各社区配合。

  3、以防洪安全和辖区倒灌水地域、棚户区人身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4、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

  二、工作职责

  根据有汛报汛、有险排险、有灾救灾的要求,区域内各有关社区都要围绕防洪抢险救灾开展工作。

  社区负责辖区内居民疏散,妥善安置疏散居民的生活,组织居民抗灾自救。

  三、预防、预警机制

  1、汛前准备

  (1)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准备。社区按要求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储备

  (2)防汛抢险队伍组织。社区组建抢险队伍,做到临战待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3)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每年4月前,调整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实行街道领导班子负责制和社区属地管理负责原则。

  (4)防汛检查。由社区城管专干负责与区水利局联系,进行防汛保安检查;提出处理方案以及度汛措施。

  2、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1)雨情

  根据区防汛安排,本区24小时降雨达50毫米以上,社区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24小时降雨达100毫米以上,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电话报告,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汇报情况备案存档。

  (2)水情

  当湘江水位衡阳站达到56米时,社区防汛领导小组领导开始进入24小时防汛值班。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上岗,按街道指挥部安排,对辖区和部分单位进行局部动员,做好人员、财产转移与抢险准备。

  湘江水位衡阳站达到56米,1小时内降雨达50毫米以上,社区工作人员分头下到各居民小组指挥抗洪。

  水位达到57米时要进行全面动员,社区所有工作人员,要下去检查了解汛情和指导有关单位的抗洪工作。

  湘江水位衡阳站达到59米(城区达到50年一遇洪水,堤防设施已超过当前运行能力),或日降雨达到200毫米以上(特大暴雨),抢险队员进入一级战备,保证随时出动。所有单位必须做到无条件服从街道防汛指挥部调遣,尽一切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3)险情

  凡发生险情,如辖区出现倒灌水内涝地域、棚户区安全险情,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及时组织力量排险。

  (4)灾情

  汛期,社区了解灾情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对灾情不祥的,要边报告、边收集、边继续补充。2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灾情态势及抢险情况。

  四、督查

  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法,对社区防汛地段进行抽查、督查,确保防洪防汛安全。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要求

  (1)按区防指部指示安排,将应急响应行动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2)从4月1日至9月30日为防汛期,汛期内,社区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特别是手机要保持畅通)。社区要按照街道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后,社区应及时向街道防汛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及时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区防指直接指挥,街道各单位要大力支持配合。

  2、紧急处置

  (1)抢险、排险

  一旦发生险情灾情,在及时向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妥善处置人畜遗体。二是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同时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2)转移

  转移工作采取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转移、安全第一。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3)灾民安置

  按区防指的统一安排,街道大力配合支持灾民安置工作。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兴建厂棚、搭建帐篷等办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

  (4)物资调拨

  坚持属地管理和就近原则,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救灾物资调拨。

  (5)应急人员的安全保护

  所有参加应急抢险的人员,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进行统一的技术安全培训,在实施应急抢险时由指挥部统一装备安全服与必要的`安全设备。

  (6)群众安全防护

  出现险情后,一方面及时组织受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对来不及转移的群众按区防指安排及时组织民兵和部队进行营救。

  3、保障措施

  (1)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由区防指统一部署,街道办事处指挥部组织落实,并负责统一管理与调度,确保发生险情时应急队伍能全部及时落实到位,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2)治安保障

  社区要大力配合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

  六、应急结束

  当洪水水位处于警戒水位以下,水文、气象部门预报短期内无异常变化,灾民得到妥善安置等条件具备后,整个应急处理工作结束,随即进入生产自救与水毁工程恢复建设阶段。

  七、纪律与奖惩

  1、纪律

  防汛期间,防汛有关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空缺岗现象。要加强对雨情、工情、水情等情况的统计,并及时上报。对工程出现的险情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抢护,确保工程安全。加强防汛值班,做到昼夜有人接听接收电话、传真,确保畅通。

  对不到岗到位的,不履行防汛职责的,一经查出,将按防汛工作纪律论处。对出现险情、灾情不及时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或者出现漏报、错报的,根据情节轻重按防汛工作纪律处罚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2)奖励

  对表现突出的予以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社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

  为了确保辖区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防洪,以人为本,扎扎实实做好防洪、防汛各项工作,确保辖区老旧居民小区、自行车库等防汛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街道办事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1、社区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社区书记主任担任第一组长、社区站长担任副组长,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各支部书记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领导、组织、动员全社区的.抗洪救灾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居委会,社区以党员志愿者成立防汛应急分队,负责各居民小区的抗洪救灾工作;社区以巡逻为主,成立社区紧急应急分队,社区书记、主任、城管主任、综治主任等社区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社区防汛任务。

  二、应急预案

  1、在大雨来临之前,社区不断发出预警和报警;社区工作人员应确保通讯联络畅通,检查、补齐、落实所有的应急装备、工具等救灾配备,保证应急需要;领导小组要第一时间对辖区内的重点户、重点部位发生警报,通知随时做好撤离准备。

  2、领导小组成员应各就各位,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各负其责,确保有备、有序、有效地领导、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全力投入防汛安全工作

  3、工作装备保障

  社区必要的急救器材、药物,应急物资准备齐全。

  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社区居干和社区各支部书记

  社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街道办事处对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建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证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国家防总《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越城区(高新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灵芝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街道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台首要任务,立足于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

  (2)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灵芝街道办事处是本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3)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灾害时,街道办事处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4)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按照街道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部门和单位都要服从街道防指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1.5 工作重点

  (1)组织危旧房屋、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广告牌、行道树等设施防风保安,低洼地的防洪排涝。

  (3)风、雨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4)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立灵芝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街道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2 其它防汛指挥机构

  村、居(社区)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职责,按照街道防指指令和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3街道防指组成

  街道防指成员由党政办、经发办、社事办、建管办、城管办、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广电站等共同组成。

  2.4街道防指的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街道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指挥:全面负责指挥部工作。

  副指挥:负责指挥部具体工作,总指挥不在位期间,履行指挥职责。

  成员:根据指挥部统一部署,共同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办公室主任:在指挥、副指挥领导下,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5)负责督察各村、居(社区)责任人做好各项工作,发生险情及时向街道防指报告。

  街道防指下设以下几个组别:

  1.宣传组

  由分管宣传的领导负责,在强降雨、台风来临之前,要做好全体群众的防洪抗台防范意识工作。

  2.信息汇报组

  (1)强降雨、台风来临之前及时收听气象预报,要将水雨情、台风动态及其他事项向街道防指汇报。

  (2)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各项信息汇报。

  (3)做好灾后损失情况统计,及生产自救情况开展统计。

  (4)及时将洪涝情况向上级汇总报告。

  3.撤离组

  由分管政法的领导负责,由综治办、派出所、经发办、建管办及行政综合执法中队部分人员组成。主要做好危旧房屋、危险地段的人员撤离工作。

  4.抢险组

  由分管城管、消防工作的领导负责,由行政综合执法中队、消防中队组成。接受街道防指的抢险指挥,支援各村抢险工作。在台风暴雨来临期间要根据街道防指指令,哪里出现险情,抢险队伍就要立即开赴有险情的地方,在险情随时会发生地段,抢险队伍要实施昼夜巡逻。

  5.巡查组

  分管经发、建管的领导负责,由经发办、建管办同志组成,对全街道有关危旧房屋行政村以及易涝地区进行摸底排查,并配合撤离组、抢险组做好工作。及时向街道防指报告安全隐患。

  6.灾后自救组

  由经发办、社事办、建管办等各部门同志组成,指导做好灾后自救工作。

  7.灾后优抚组

  由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负责,主要由社事办同志为主,做好灾后灾情的调查,掌握和上报灾情,负责接收救灾捐款捐物,协助各村安排好人民群众的生活,做好对受灾户的优抚工作。

  8.后勤保障组

  由分管后勤的领导负责,主要以党政办及负责后勤工作的同志为主,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2.5 办事机构

  街道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办),负责街道防指的日常工作。

  3 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和一般(Ⅳ级)事件。

  3.1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区气象局正式发布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或附近省界登陆进入我省,并对我街道带来特别严重影响。

  (2)较大范围内(全街道范围)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不含),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绍兴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并根据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

  (4)全街道范围内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河网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出现连续无雨日在30天以上。

  3.2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件:

  (1)区气象局正式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陆,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街道带来严重影响。

  (2)较大范围内(全街道范围)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30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4)绍兴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并根据预报将接近保证水位。

  (5)全街道范围内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河网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出现连续无雨日在20天以上。

  3.3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1)区气象局正式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陆,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街道带来较大影响。

  (2)较大范围内(全街道范围)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不含),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200—300毫米(不含),并出现较大灾害。

  (4)绍兴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5)全街道范围内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河网蓄水不足;梅汛期后出现连续无雨日在10天以上。

  3.4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1)区气象局正式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消息或警报,并预报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5度以南转向,对我街道带来一定影响。

  (2)较大范围内(全街道范围)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不含),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全街道范围内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河网蓄水不足。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灾害监测

  经发办、建管办等部门负责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向街道防指提供台风、降雨的实时信息及监测资料。

  4.2 防台检查

  (1)街道防指应当在台汛前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防台检查,发现防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经发办、建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危险地段人员、房屋进行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同级防指备案。

  4.3 灾害预警

  (1)台风影响预警

  根据可能受台风影响程度,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众发布。

  (2)降雨实时预警

  街道经发办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街道防指报告。街道防指收到气象、水文部门的降雨信息后,应立即向有关单位发出警报。有关单位得到降雨警报后,应立即发出处置预警。

  (3)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水文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街道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级别,按照权限向公众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头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5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以气象部门台风预警、预报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台风的影响程度、危害程度及防御能力等因素,分为Ⅰ、Ⅱ、Ⅲ、Ⅳ四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Ⅳ级为最低级别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防指指挥批准启动(必要时由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防指指挥或副指挥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防指副指挥或防办主任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防办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启动。

  5.1 Ⅰ级应急响应

  街道防指指挥主持会议,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会议。部署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同时,发布人员梯度转移命令,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由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部署防台工作。

  街道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赴一线加强指导,调配街道防汛抢险物资,联系派出所,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做好灾情核查、上报和信息发布工作。街道防指和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做好相应工作。

  5.2 Ⅱ级应急响应

  街道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议,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党政办、经发办、社事办、建管办、城改办、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广电站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台抢险工作,落实防台风各项措施。加大监测力度,随时将最新消息报告街道防指及有关部门。沿江养殖人员撤离上岸;对危旧房屋、危险地区的各类人员实施梯度转移。

  街道防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到村检查、督促和指导防台救灾工作。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抢险救灾。街道防指和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做好相应工作。

  街道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灾情信息报告街道防指领导和街道防指。

  5.3 Ⅲ级应急响应

  街道防指副指挥主持会议,街道经发办、建管办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明确防御重点,落实防御对策,掌握有关人员转移情况;进一步落实防汛物资;各类检查指导组、工作组、抢险救灾队伍等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街道经发办、建管办等部门加强对风情、雨情、水情、灾情的预测、预报,并及时向街道防指报告。其它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预案做好防御工作。

  街道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报告街道防指领导和区防指。

  5.4 Ⅳ级应急响应

  街道党政办、经发办、建管办等部门领导进岗、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雨情以及台风动向,做好各自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街道防指报告。街道防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重点做好危旧房屋、危险地区的检查工作;其它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5 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灾害后,街道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街道批准,对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街道办事处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5.6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1)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按照有关信息发布规定执行。

  (2)一般防台抗灾等信息,包括局部汛情、工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由街道防指负责或街道宣传办发布;汛情动态涉及到灾情的,由街道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涉及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的,由街道防指报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3)新闻媒体须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防汛、气象等相关信息,报道内容须经街道防指或街道党政办审核。

  (4)新闻媒体应做好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及先进事例的报道宣传工作。

  5.7 应急结束

  当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街道防指可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防台抗旱的义务。在抢险救灾期间,街道办事处和防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2)街道防指应当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各村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工作。

  (3)应急队伍调动:一是本级防指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指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指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指向上级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指批准调动。

  6.2 物资保障

  (1)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由街道防指办公室统一储备和管理,并统一调配。

  (2)各防汛抗旱工作组应按当地防汛需要和规范要求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必要时可向街道防指办要求调配防汛抢险物资。

  6.3 资金保障

  财政所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全街道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金的落实和信贷。

  6.4 技术保障

  (1)加强街道防指与区防指之间的远程会议系统联调机制,实现互联互通。

  (2)实现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等信息共享,为防汛防台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5 治安保障

  派出所做好全街道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维护全街道的社会治安秩序。

  6.7 避灾场所保障

  确定本街道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6.8 电力保障

  供电所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9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社事办等部门负责全街道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10 后勤保障

  后勤组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街道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全街道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6.11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

  街道防指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台抗灾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2)培训

  A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街道防指统一组织培训。

  B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C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演练

  A街道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汛防台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B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汛防台演习。

  7 善后工作

  洪涝、台风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全街道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派出所负责做好全街道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全街道的社会治安秩序。

  (2)社事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经发办负责全街道群众的恢复生产工作。指导做好排渍除咸,洗苗追肥,田间管理等,开展生产自救。

  (4)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全街道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社事办负责做好全街道的校舍修复、正常复课等工作。

  (6)供电所负责抗洪抢险、排涝等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通信等部门分别负责对遭受毁坏的涉及通信、水文等设施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使用功能。

  (8)街道防指及时总结防汛防台抢险的经验教训,表彰奖励有功人员。街道防办及时掌握救灾情况,统计灾情,及时向上级防指和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汇报。

  7.1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2 灾后重建

  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3防汛防台抗灾工作评估

  每次洪涝、台风过后,街道防指应针对防汛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灾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区防汛办。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防指办牵头制定,报街道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防台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街道防办备案。

  街道办事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同时指导并督促行政村和事业单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汛防台预案。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防台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灵芝街道党政办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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