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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火灾应急预案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保不准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那么大家知道应急预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井口火灾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井口火灾应急预案1
主、副井井口附近发生火灾时,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易进入井筒,容易危害井下通风安全。为尽可能降低地面火灾对井下安全的危害,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煤矿安全规程》防灭火一般规定
1、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2、不得将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3、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4、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且水池水量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5、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
6、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7、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8、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9、井上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应设在井口附近,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10、每季度应对井上消防材料库和和其它重要场所的消防器材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1、矿井的所有的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应有防火措施或制度,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二、主、副井附近易发生火灾的隐患地点
1、综合保障楼、副井绞车房、副井附近居住板房
综合保障楼集办公、生活居住、物料存放、澡堂等功能于一体,环境复杂,防火形势严峻,存在发生火灾危及井下安全的隐患。副井绞车房下部车间内存放有油桶、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品,存在发生火灾危及井下安全的隐患。
2、主井绞车房、主井附近加工车间、板房板房由非防火材料构筑而成,加工车间存有易燃品,存在发生火灾危及井下安全的隐患。
三、地面发生火灾应急处理程序
1、现场人员应该立即根据现场情况判断火势情况,若现场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能立即扑灭或控制火势,不使火灾扩大时,应先救灾后汇报调度室。
2、若现场火灾无法立即扑灭或火势无法控制时,要在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查明火灾性质、地点、范围、着火原因,危害程度,威胁区域等情况,并将威胁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搬至安全区域,并立即汇报调度室。
3、现场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撤离并汇报调度室。
4、调度室接到报警后,立即响应应急程序,通知矿领导及相关单位到应急救援指挥部报道。
5、通防工区接到调度室通知后,立即对主、副井井口进风风流中CO、CO2等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汇报调度室。
6、救护队接到调度室通知后,立即安排2名救护队员下井,分别在轨道大巷清理斜巷以东10米处、胶带大巷翻车机硐室以东10米处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并每隔5分钟汇报一次调度室。
7、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井下气体情况,制定相关应急措施。
8、地面发生火灾在无法扑灭矿井入风受到威胁影响安全生产后,需立即组织矿井反风,只有待火灾完全扑灭、检测地面受灾地点气体无异常后,方可恢复矿井正常通风,只有待救护队员汇报井下各地点气体无异常后,矿井方可恢复生产。
四、地面日常防范措施
(一)调度信息指挥中心
1、在主井上井口东、西两侧各安设1台火灾报警器和1台CO传感器;分别在副井上井口东、西两侧、上井口等候室通道各安设1台火灾报警器和1台CO传感器,火灾报警器和CO传感器信号联通调度指挥中心,检测信息显示在安全监测模拟上,实施动态监测。
2、在轨道大巷清理斜巷以东10米处安设1台CO传感器,在胶带大巷翻车机硐室以东10米处安设1台CO传感器。
(二)综合服务中心
1、定期对综合保障楼所有消防栓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可靠好用。
2、定期对地面消防供水管路进行检修,确保消防水池水位。
(三)机电科
1、定期对主、副井周围加工车间内的'灭火器、消防锨、消防沙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督查各相关单位严格按标准进行配备。
2、定期组织地面“冬季四防”检查,发现违规地点督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五、主、副井附近发生火灾采取措施
(一)调度信息指挥中心
1、地面发生火灾后,调度台信息监测值班员24小时盯靠主、副井CO传感器数据变化情况并及时进行汇报。
2、根据气体变化情况,及时联系相关单位采取应急措施。
(二)通防工区
1、通防工区接到调度室通知后,立刻安排专人对火灾烟雾流向进行监控,一旦发现有进入主、副井的趋势立即进行汇报。
2、对主、副井井口进风风流中CO、CO2等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汇报调度室。
(三)救护队
接到调度室通知后,立即安排4名装备齐全的救护队员下井,分别在轨道大巷清理斜巷以东10米处、胶带大巷翻车机硐室以东10米处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并每隔5分钟汇报一次调度室。
(四)不同气体浓度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通过地面安全监测系统以及根据救护队员汇报气体情况,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
1、井下风流中CO浓度小于24ppm时
当副井周围发生火灾时:地面可以采取将洗衣房西侧行人门关闭、关闭井口东西侧的防火铁门、地面等候室通道搭设临时挡风墙等措施,同时井下立即打开主井东、西绕道风门、主井清理斜巷风门,全部敞开仓顶硐室挡风墙调节窗,增加主井进风,降低副井进风。
当主井周围发生火灾时:在主井上井口利用木板等材料封堵主井井口;井下采取增加仓顶硐室挡风墙调节窗调节板、关闭胶带机头联络巷风门等措施,降低主井进风。
2、井下风流中CO浓度在24~50ppm之间时
矿井立即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当CO浓度超过24ppm时,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停止作业,撤除人员(为保证不引起其他灾变,撤除人员中不包括水泵窝岗位工、变电所岗位工等影响矿井排水的作业人员),同时做好矿井反风的准备工作。
3、井下风流中CO浓度大于50ppm时,并呈继续上升趋势时立即撤除井下所有人员,并组织矿井反风,矿井反风按照《矿井应急预案》中的反风相关预案措施要求执行。
4、只有待火灾完全扑灭、地面受灾地点气体检测无异常后,方可恢复受灾前矿井通风系统。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井口火灾应急预案2
一、目的
为确保在煤矿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后能够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迅速抢救受灾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和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矿井下 发生火灾事故时的应急处理。
三、职责
四、发生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火灾事故的汇报和救灾组织计划
1、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在安全地点利用电话迅速将发生事故的地点、灾害性质、原因和火灾程度向矿值班室汇报,井下其它地点人员发现烟雾等异常情况后,也应及时汇报。
2、值班员接到井下灾情汇报后,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立即到值班室并根据事故性质和受灾范围,决定是否通知救护大队,用电话通知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上述地区人员按《XX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的撤退方式及避灾路线进行撤退。
3、值班领导按《XX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制定的通知程序,通知矿长、总工、各副矿长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同时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成立救灾指挥部,筹建处主任和总工程师配合矿山救护队队长,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5、救灾指挥部应迅速查明并组织通知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焰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
6、切断火区电源。
7、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制定出具体的灭火方案。
(二)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救计划
执行《XX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瓦斯、煤尘爆炸自救的有关规定。
五、应急预案的学习、演习
1、井下各工队负责组织本队职工学习应急预案,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后或有新工人入矿时,都必须进行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如条件允许,矿井按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模拟演习,针对演习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补充应急预案,并保存记录。
井口火灾应急预案3
1 事故风险分析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参见综合应急预案中《不连沟煤矿事故风险分类统计表》。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遵循“先通风后检查瓦斯再送电”的原则。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3.2 不连沟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危险源的监控方式、方法
4.1.1.1 矿井KJ66N安全监测系统对主要通风机的负压、电机运转参数、局部通风机和其它设备的开停实施连续监控,当出现矿井突然停电、停风时系统自动报警。
4.1.1.2 调度室对全矿的机电设备进行集中监控,当出现矿井突然停电、停风时系统自动报警。
4.1.1.3 变电所值班人员、主通风机司机发现停电停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4.1.1.4 井下跟班矿领导、队长、瓦检员、安检员和各作业地点人员发现井下巷道风流停滞、震动、反向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调度室汇报。
4.1.1.5 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汇报跟值班矿领导、矿长和总工程师。
4.1.1.6 信息组要对各级人员入井跟踪检查。需要立即撤离井下人员时,利用电话群呼预警。
4.2 预防措施
4.2.1 通风机停电停风预防措施
4.2.1.1 矿机电管理部定期对供电线路、入井线路及开关设备进行检查。
4.2.1.2 每月对回风井两台主要通风机进行切换,保证运转风机出现故障时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投入运行。
4.2.1.3 保证主通风机双回路供电的可靠性,机电队应加强供电系统的日常巡检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风机连续正常运转。
4.2.1.4 按计划对风机整体和部件进行检查,做好维护检修工作。
4.2.1.5 机电管理部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叶片角度,必须经矿通风主管科室和总工程师批准。
4.2.1.6 通风主管科室、机电管理部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4.2.1.7 主要通风机司机负责监护主要通风机运转状态,每小时记录一次运行参数,发现异常,立即报告,严禁主要通风机“带病”运行。
4.2.1.8 加强供电系统管理,杜绝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因检修等原因需停电、停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4.2.1.9 主要通风机安设设备开停、负压传感器,实时监测风机运行状态;主要通风机司机每隔一小时对主要通风机的运行参数记录一次,并对所测数据进行趋势分析。
4.2.2 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应急措施
4.2.2.1 矿井主要通风机突然停电停风时,领导小组人员立即赶到井调度室,通风人员一律坚守岗位或在通风调度待命,不得外出,随时听从领导小组的派遣。
4.2.2.2 机电队在10min内尽快启动主要通风机。
4.2.2.3 主要通风机在10min内不能启动运转时,及时启动备用通风机运转,若备用通风机不能启动运转时,调度立即通知切断井下一切电源,井下变电所断开通往各用电点的动力电源,并通知机房值班人员立即打开井口防爆门。
4.2.2.4 井下人员发现停风后,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在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工和采掘班组长的引领下,有序撤往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或其它进风巷内。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工及时向调度汇报撤人待命情况,同时由瓦斯检查工随时检查所在地的风量,瓦斯变化情况,如有变化立即汇报矿调度室。井下各变电所、水泵房等处的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等待通知。
4.2.2.5 矿井主要通风机突然停电停风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查明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主要通风机送电。
4.2.2.6 矿值班领导或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停风的具体情况,迅速决定是否人员全部撤出,并按"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要求全员行动。
4.2.3 主要通风机恢复送风措施
4.2.3.1 经矿值班领导或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同意,恢复主要通风机供风。机房值班人员尽快启动主要通风机运转,同时关好防爆门,并汇报井调度。
4.2.3.2 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30min后,瓦斯检查工首先进入变电所、水泵房检查瓦斯情况,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恢复送电。
4.2.4 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应急措施
4.2.4.1 局部通风机停电后,在安全检查员、瓦斯检员和班(队)长的带领下,立即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至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人工将闭锁开关手把打至切断电源位置并闭锁,在停风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汇报矿调度室。
4.2.4.2 瓦斯检查工随时检查停风巷道栅栏处及撤出人员所在地的瓦斯变化情况,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4.2.5 局部通风机恢复送风措施
4.2.5.1 局部通风机恢复供电前,瓦斯检查工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汇报调度通知变电所向局部通风机供电,局部通风机在启动运转前,必须由救护队员先查明停风巷道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若停风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运转,若超过规定,必须制定专门措施,限量排放。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后,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4.2.5.2 局部通风地点恢复正常通风后,经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员和电工检查符合规定,汇报井调度恢复该处供电,人工恢复闭锁供电,恢复生产,并由安全检查员汇报生产恢复情况。
4.3 预警条件
4.3.1 矿井或掘进工作面突然停电、停风。
4.3.2 井下巷道风流停滞、震动、反向。
5 信息报告程序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 应急处置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1 处置措施
6.1.1 主通风机停电停风处置措施
1)当主通风机停运后,当班司机要立即报告调度室和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和值班电工等分析查看主要通风机停运原因。
2)由于机械故障造成停运,则立即开启备用主通风机,并对有机械故障的主通风机进行检修。
3)由于电网波动造成的主要通风机停车时,值班司机立即重新启动停车的主通风机。
4)由于值班司机或电工操作失误导致主要通风机停车时,要立即安排熟练职工或按照正常程序再次恢复操作,开启主要通风机。
5)因停电造成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主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打开风井防爆门和行人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进行自然通风。并立即通知调度室,调度室立即通知井下各作业点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至采区进风巷中。
6)各施工地点在撤离时,由跟班班(队)长负责组织集体有序撤离,当班电工负责将本施工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开关全部打到零位并闭锁,采区变电所变电工关闭向各个施工地点供电的总馈电开关,然后关闭总开关后撤至规定地点。采区所有人员由瓦检工通知,并撤离。巷道口处打上栅栏,设立警示标志,严禁任何人员进入。
6.1.2 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现场处置措施
1)井下局部通风机因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运转时,现场人员立即通知调度室、通风准备队。
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立即切断停止供风巷道内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同时立即启动备用通风机;现场班(队)长和机电修理工要迅速向调度室汇报,同时查明停电原因,及时恢复局部通风机向巷道供风。
3)备用局部通风机不能开启时,现场班(队)长要迅速将全部人员撤至全风压通风的进风巷中。
4)安检员、瓦检员要监督现场班(队)长完成撤人工作及设置栅栏的工作;停风期间,瓦检员要注意检查栅栏处的气体情况,将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及时汇报通风准备队和调度室。
5)独头巷道口设置栅栏、挂明显的警示标志牌或派专人在巷道口新鲜风流中看守,严禁人员入内。
6)安检员要检查栅栏和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以前,严禁人员进入各独头巷道。
7)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未得到瓦检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开启局部通风机。
8)在未恢复通风前,进入停风区域中检查瓦斯时,必须两人结伴而行,两人间距5-10米,往里随进随检查,当瓦斯浓度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氧气浓度低于18%时,立即撤离,重新设置栅栏,设置警示标志牌,严禁任何人入内,汇报通风准备队、调度室。
9)井下发生灾变时,在灾区或受灾变影响的区域,每个工作人员应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己。
10)讲清时间、地点、遇险人数等,看到的异常现象(火烟、飞尘等),听到的异常声响,感觉到的异常冲击等,不可随意推断,以免给领导造成错觉,影响救灾。
11)积极抢救:根据灾情和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害和损失。
12)安全撤离:撤退方向按避灾路线迅速向安全出口方向撤离。 应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撤退时,要注意防护。
13)妥善避灾: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通路冒顶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等)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或就近地点快速建筑的临时避难硐室、或利用压风自救装置妥善避灾。避灾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和维持自身的生存条件,延长生存时间,等待救援。
14)冷静、不惊慌,判断事故地点和自己的位置。
15)在进风侧时,迎风撤;在回风侧时,迅速配用自救器,尽快转入进风侧。注意连续爆炸的威胁。
16)撤退困难,尽快进入支护完好的硐室、压风自救装置地点进行躲避。
17)注意躲避处的生存条件,有危险时,设法改善,条件允许时可以转移。
6.2 避灾路线:
6.2.1 正常通风情况下:
6.2.1.1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1.2 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1.3 其他地点、硐室→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2 若副斜井堵塞或无法通行时:
6.2.2.1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2.2 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2.3 其他地点、硐室→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3 反风情况下:
6.2.3.1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6煤回风大巷→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6.2.3.2 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回风大巷→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6.2.3.3 其他地点、硐室→6煤回风大巷→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6.2.4 当井下发生灾害,造成采掘工作面顺槽或主要大巷等巷道受损堵塞通道而无法撤离时,应在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下,及时进入井下的临时避难硐室和永久避难硐室进行避灾,等待救援。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存放
矿井地面供应站、地面消防材料库和井下消防材料库要按规定配备工具、消防器材和工程材料,定期由调度室牵头负责监督检查、物供部负责物资补充,确保应急物资能够满足应急需要。物供部和调度室要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量,不能随意挪用,要定期检查维护。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都要明确。(参照消防材料库清单附件三)。
7.2 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调运方式
当现场应急物资和设备供应不能满足需要时,请求指挥中心迅速下达命令,由物资供应中心调用各种排水、供电、开关、电缆等机电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7.3 自救器管理
井下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压缩氧自救器,由通风准备队管理、维护、校验。
7.4 急救设备管理
医务室要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技术人员,提高医务室应对事故的救治能力。
7.5 交通运输保障
矿调度室、综合管理部、车队必须保证24小时有值班车辆。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后,井下所有车辆必须立即为救援车辆让行;根据地面交通情况必要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殊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井口火灾应急预案4
为了进一步增强职工安全意思,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和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瑞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了矿井工人的应急救援培训方案,仅供参考。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避险培训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的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使职工掌握应急避险知识,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我矿安全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律以及本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演习计划》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培训计划。
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矿领导班子统一领导下,实行分战线、区队、班组进行培训,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司其责。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培训体系。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充分发挥领导、专兼职教师的作用,做好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工作。
4、培训领导机构成员
矿领导应急避险知识培训
领导小组:xxxx
组 长:xxxx
成 员:xxxx
5、培训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矿井应急避险活动全程组织领导,审批决定矿井事故应急避险培训的重大事项。
(1)矿领导全面协调培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矿安检科、机电科、生产科为培训的责任科室,安检科为培训 工作事宜的主体科室。与培训有关的所有机构、组织事宜统一受矿安检科领导。安检科对培训组织牵头。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执行培训的具体事宜。培训领导成员协调全矿的培训工作。
定期对全矿职工进行岗位应知应会、自救互救、安全防护等应急避险安全教育,以增强灾难发生时职工的逃生几率。
此外,应急演练的参战单位要加强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每周都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知识、本岗位职责,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1)安检科根据矿领导要求组织编制各类专业应急人员、企业员工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对应急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
(a)培训时间
(b)培训内容
(c)培训师资
(d)培训人员
(e)培训效果
(f)培训考核记录等
(2)各科室队组是应急避险培训学习的主体,处队长为第一负责人,负责总体组适合指挥协调,确保培训内容和培训覆盖面的实施落实。
(3)培训工作人员、培训专兼职教师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认真准备,认真备课,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4)矿井应急救援领导、科室、区队主要负责人作为兼职教师要对矿党委负责,做好培训授课工作。
(5)各单位在矿井培训的.基础上,鼓励职工广泛开展对安全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利用周一安全活动日,业务理论学习日,安全学习“三个一”活动形式,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集中培训,各战线、科室、区队、班组负责人负责,分科室、区队、班组排定课程表,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授课,对职工进行集中强化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6、奖励和责任
对在应急知识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要依据培训工作规给予负责人行政处分。
7、监督检查
矿办公室对本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种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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