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火灾应急预案

时间:2022-11-05 17:21:21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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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火灾应急预案(精选5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内火灾应急预案(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内火灾应急预案(精选5篇)

  公司内火灾应急预案1

  无论何时,一旦发现有火灾苗头,如烟、油、味、色等异常状态,每一位员工都必须立即向消防监控室报警(注意当现场异味为液化气等易燃气体时,严禁在现场用手机、对讲机、电话报警,应该脱离现场到安全区域后再报警,以防电火花引爆易燃气体),请其派人查明真相,并做好应急准备。

  1. 目击报警

  1.1 辖区任何区域一旦着火,发现火情的人员应保持镇静,切勿惊慌。

  1.2 如火势初期较小,目击者应立即就近用灭火器将其扑灭,先灭火后报警。

  1.3 如火势较大,自己难以扑灭,应采取最快方式用对讲机、电话或打碎附近的手动报警器向消防监控室报警。

  1.4 关闭火情现场附近之门窗以阻止火势蔓延,并立即关闭附近的电闸及燃气。

  1.5 引导火情现场附近的人员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从安全通道撤离,同时告诉疏散人员不要使用电梯逃生,以防停电被困。

  1.6 切勿在火警现场附近高喊:“着火了”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及混乱。

  1.7 在扑救人员未到达火警现场前,报警者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用火警现场附近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1.8 带电物品着火时,应立即设法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以前,严禁用水扑救,以防引发触电事故。

  2. 消防监控室报警

  2.1 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一旦发现消防监控设备报警或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安保人员赶赴现场确认,并通知监控室值班员。

  2.2 火情确认后立即通报保安主管或当班班长,由其迅速召集人员前往现场灭火、警戒、维持秩序和组织疏散。

  2.3 立即将火情通报物业经理或直接上报中心领导。

  2.4 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密切观察火警附近区域的情况,如有再次报警,应立即再次派人前往查看确认。如有人打电话询问,注意不要慌张,并告知:“火情正在调查中,请保持冷静,如果需要采取其它措施,我们将会用紧急广播通知您” ,同时提请问询人员关好门窗。

  2.5 接到现场灭火指挥部下达的向“119”报警的指令时,立即按要求报警,并派人前往路口接应消防车。

  2.6 接到现场灭火工作总指挥传达的在辖区内分区域进行广播的指令时,立即按要求用普通话(或中英文)进行广播,注意广播时要沉稳、冷静,不要惊慌,语速要适当,语音要清晰。特殊情况下,应派保安员或客服人员逐层上楼通报,通报顺序为:

  起火楼层及相邻楼层 →起火层上层→起火层下层。

  2.7 小型火灾组织微型消防队灭火,三人一组。20分钟内无法扑灭的'火灾必须撤出应急灭火人员。由专业消防对组织灭火。

  2.8 详细记录火灾扑救工作的全过程。

  3. 报警要求

  3.1 内部报警应讲清或问清:

  A. 起火地点;

  B. 起火部位;

  C. 燃烧物品;

  D. 燃烧范围;

  E. 报警人姓名;

  F. 报警人电话。

  3.2 向“119”报警应讲清:

  A. 办公楼辖区名称;

  B. 火场地址(包括路名、门牌号码、附近标志物);

  C. 火灾发生部位;几层、办公室、会议室、仓库等

  D. 燃烧物品;

  E. 火势状况,是否有人员被困;

  F. 接应人员等候地点及接应人;

  G. 报警人姓名;

  H. 报警人电话。

  4. 成立临时指挥部

  4.1 中心领导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赶赴指定地点或火警现场,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成立临时灭火指挥部。

  4.2 临时指挥部由中心领导、物业管理部经理、保安班主管、工程班主管、保洁班主管、微型消防队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由中心领导任临时总指挥。中心领导尚未到场时,由物业管理部经理代行临时指挥。

  4.3 临时灭火指挥部职责:

  4.3.1 根据火势情况及时制定相应对策,向各部门下达救灾指令。

  4.3.2 根据火势情况确定是否疏散人员。

  4.3.3 立即集合义务微型消防队,指挥义务微型消防队员参加灭火,并保证消防用水的供应。

  4.3.4 在火势难以控制时,应及时下达向“119”报警的指令。

  4.3.5 根据火势情况,成立疏散组、抢救组、警戒组,组织救人,抢救和保管重要物资及档案,维持现场秩序。

  4.3.6 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启用紧急广播进行报警。

  4.3.7 下令将消防电梯降至首层,派专人控制,专供灭火工作之用。同时停止起火区域的其它电梯运行。

  4.3.8 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采用部分或全部断电、断气、打开排烟装置等措施。

  4.3.9 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消防队领导准确地提供火灾情况和水源情

  况,引导消防队进入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队灭火,并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安顿疏散人员。

  4.3.10 火灾扑灭后,组织各部门员工进行善后工作。

  5. 人员疏散和救护

  办公区域内发生火情时,各部门员工的任务是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抢救重要物资和维持秩序,危急关头以疏散、救护人员为主。火灾发生后,每一位员工都要牢记自己的首要职责是保护关警员、被困人员及自己的生命安全。

  5.1 火灾发生后,由保安员负责为逃生人员指明疏散方向,并在疏散路线上设立岗位进行引导人员向安全区域疏散。这时切记要提醒大家不要乘坐电梯,如果烟雾较大,要告知大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降低身体姿势有序、快速离开。

  5.2 人员的疏散以就近安全门、消防通道为主,也可根据火场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引导人员疏散。

  5.3 认真检查起火区域及附近区域的各个单元,并关闭门窗和空调。发现有人员被困在起火区域,应先营救被困人员,确保每一位关警员均能安全撤离火场。

  5.4 接待安置好疏散下来的人员,通过良好的服务稳定人们的情绪,并及时清点人员,检查是否还有人没有撤出来。

  5.5 疏散顺序为:先起火楼层及相邻楼层,后起火层上面2层和下面1层。疏散一般以向下疏散为原则(底层向外疏散),若向下通道已被烟火封住,则可考虑向屋顶撤离。

  5.6 在火场上救下的受关警员、访客以及扑救中受伤的员工,由应急抢救人员护送至安全区,对伤员进行处理,然后送医院救治。

  6. 警戒

  6.1保安班接到火警通知后,应迅速警戒,布置好辖区内部及外围警戒。

  6.2 疏散一切无关车辆和人员,疏通车道,为消防队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6.3 控制起火大楼底层出入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大楼,指导疏散人员离开,保护从火场上救出的人员及贵重物资。

  6.4 保证消防电梯为消防人员专用,引导消防队员进入起火层,维持灭火行动的秩序。

  6.5 加强对火灾区域的警戒,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调查组对起火原因的勘察。

  6.6 保证非起火区域和全体关警员、访客的安全,防止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7. 善后工作

  7.1 火灾扑灭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勘察后,物业管理部应迅速将辖区内的报警和灭火系统恢复至正常状态。

  7.2保安班组织清理灭火器材,及时更换、补充灭火器材。

  7.3 人力资源部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和辖区财产损失情况,上报中心领导。

  7.4 人力资源部组织员工对受灾部门及人员进行慰问,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切实帮助。

  7.5 保洁班组织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整洁,对因逃生或救火损坏的花木进行抢救或补种。

  7.6由物业管理部发动员工,收集可疑情况,配合调查组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并责成消防兼管员写出专题报告,分清责任。

  7.7如果辖区财产办有保险,则由财务部门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流程

  7.8后勤管理中心应召开会议对火灾扑救行动进行回顾和总结。

  公司内火灾应急预案2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联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跨区增援等社会整体资源优势,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消防队伍执勤战斗条令》、《天津市消防条例》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1.3.1 依据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规定,火灾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Ⅱ级(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Ⅲ级(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Ⅳ级(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2 事故等级确定。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火灾事故等级。

  1.4 工作原则

  (1)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灭火救援现场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采取科学、正确的措施,第一时间实施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2)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各方灭火救援力量,负责火灾现场的具体处置工作。

  (3)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专业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企业专职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具有应急救援和保障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

  (4)练战结合,注重实效。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认真落实组织机构、人员编配、装备器材、物资供给、资金保障,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火灾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需组织多部门共同应对的火灾事故。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设立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市公安消防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其分工如下: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各项工作;受总指挥委托,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的秩序稳定;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排爆、案件侦破和消防设施遭受人为破坏、劫持人质等重大刑事案件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承办市指挥部涉及公安工作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现场指挥部管理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1.2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

  2.2.1 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担任。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落实火灾事故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等级;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调集属地直升飞机协同作战,调派属地公安分局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实施治安管制;公安交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警总队、属地公安分局进行现场秩序警戒,预防因救援事故引发的群体性骚乱事件;刑侦部门负责涉及火灾的刑事侦查工作;公安的网监部门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对于相关违法有害信息及时处置。

  2.4 现场指挥部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发生的区域、火灾事故类型和规模,组织参与灭火作战的有关人员组建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现场总指挥;一般火灾事故由到场的公安消防队伍最高长官担任现场总指挥。主要职责是:

  (1)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火情侦察和分析,制定总体作战方案,视情况设立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政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必要时划分战斗段(区),分别组织实施灭火救援任务;

  (2)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指挥参战单位(含企业专职消防队)协同作战;

  (3)根据现场救援的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调集和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4)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作出拆除或者破拆毗连(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决定;

  (5)调动公安、交通、卫生、环保、通信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救援;

  (6)指挥各种车辆及设备有序停放,保障通往现场的主要道路畅通,保证各种救援车辆、人员通行;

  (7)决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2.5 技术专家组

  技术专家组一般由公安消防队伍灭火救援专家和建筑、环保、化工、燃气、供电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确定技术专家组组长。技术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断火灾事故发展趋势,配合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2)评估火灾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3 监测与预防

  3.1 监测

  3.1.1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市内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市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1.2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信息监控工作;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信息经核实后,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3.2 预防

  区县人民政府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深入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火灾隐患高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节庆活动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开展联合检查。推动指导辖区内行业、系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导检查。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其他基层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力消除火灾隐患。推动各部门、行业、系统开展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社会宣传活动,坚持搞好“流动宣传”、“户外阵地宣传”、“生命通道体验”等专项行动。丰富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火灾自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一旦发现火灾,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的,该场所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灭火救灾。市公安消防局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灭火救援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根据现场人员伤亡情况,调派市急救中心组织救护车辆和急救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调派供水、电力、燃气、运输、气象、环保、通信等专业抢险和保障部门到场配合灭火救援工作。

  4.2 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火灾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单位与区县人民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跨行政区划或全市性的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4.3 应急响应

  4.3.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级别,火灾事故响应分为4个级别,启动标准如下:

  Ⅰ级响应:通常为火灾事故已经蔓延扩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故,以及其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天津市辖区内灭火救援力量(包括专职消防队)不足,需要其他省(区、市)公安消防队伍跨区域调集增援力量的火灾事故。

  Ⅱ级响应:通常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候机楼、影剧院、体育馆、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图书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场所)发生的火灾或泄漏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火灾事故。

  Ⅲ级响应:通常为党政机关、档案楼、电力调度楼、通信楼、广播电视楼、车站、码头、仓库(堆场)、财贸金融楼、高层和三级耐火等级以下的多层住宅、地下建筑、古建筑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火灾事故;缺水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以及其他较大火灾事故。

  Ⅳ级响应:通常为农村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城市多层民用住宅及其他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发生的初起火灾事故,以及报警中不能确定的其他一般火灾事故。

  4.3.2 响应等级确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响应等级。

  4.3.3 响应启动与调整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内容主要包括火灾接报警信息、气象信息、可能发生火灾的种类、各种灭火救援作战力量、全市重点火灾隐患单位、城市重大危险源等信息。

  市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4.3.4 响应措施

  (1)市公安消防局立即调集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实施救援。根据火灾类型和规模,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供水、供电、燃气、环保等相关部门到场协同作战。

  (2)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启动各自应急保障预案或行动方案,全力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抢险、人员搜救、群众安置、交通管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形成应对事故的强大合力。

  (3)公安交管、治安、刑侦等部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各项专业处置工作。各参战部门、各专业应急队伍要指定专人负责通信联络,确保指令畅通。

  4.4 应急结束

  4.4.1 火灾扑灭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报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结束指令。

  4.4.2 火灾扑灭后,参战公安消防队伍应全面检查火场,清除残火。实时检测火场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防止复燃或爆炸。恢复水源设施,向事故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交接。

  4.4.3 公安消防部门应责成火灾发生单位或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事故调查完结前,未经市指挥部同意,火灾发生单位不得擅自清理或破坏火灾事故现场。

  4.5 信息发布

  需由市指挥部发布的火灾事故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委宣传部研究拟定新闻报道的意见和口径,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发布。

  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火灾信息和传言。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要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民,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空旷地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学校等场地。

  5.1.2 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根据灾害损失程度,依据职责明确灾民申请救济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救济工作迅速到位。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企业专职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5.2 调查评估

  5.2.1 火灾事故救援结束后,由市指挥部指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调查评估。

  5.2.2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在24小时内将火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指挥部。火灾事故报告应包括:

  (1)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火灾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发生火灾事故的简要经过和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火灾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火灾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7)火灾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2.3 各单位根据实践经验,修订各自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火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必要时继续进行环境监督与监测。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力量保障

  市公安局是消防总队的领导指挥机构,市公安消防局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专职消防队是灭火救援的补充力量。

  6.2 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市财政局加强灭火救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为参保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伤待遇等提供资金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区县公安消防支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救援物资。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通过灭火救援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快速、便捷、合理地调集灭火救援物资。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预案,组织足够的医疗急救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对伤员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6.5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火场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

  6.6 治安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火灾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7 通信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依托通信部门确保通信畅通。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扑救时间较长、难度较大的火灾时,通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6.8 科技保障

  建立区县灭火救援指挥系统,组成灭火技术专家组。建立人才和基础资料信息库,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公司内火灾应急预案3

  明确各职能部门在火灾发生时的职责和分工,结合本产地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火灾应急的组织架构

  1、 为了统筹指挥,公司确定主任为火灾总指挥,负责火灾应急时代全盘指挥工作。注册安全主任在火灾发生时不在厂内时总指挥由组长担任;节假日期间由公司安排的值班负责人担任。

  2、 组长是火警时的副指挥。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现场具体的灭火抢救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现场指挥。

  3、 总指挥、副指挥和现场指挥应在接到火警后的第一时间内赶到火灾现场。

  4、 为配合火灾抢救工作,公司特成立消防突击队,由车间各骨干组成,在总指挥和现场指挥的领导下进行抢救的具体工作或协助消防队参与灭火抢救工作。

  5、 各部门或车间在火灾发生时应随时听任总指挥的调度,参与灭火抢救工作。

  二、火灾发生初期的应急响应工作

  1、 在本部门(车间)发生火灾时,在岗员工应立即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就近原则运用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扑灭火源;使用灭火器要注意以下要点;先拉开保险栓,操作者站在上风位置,侧身作业,手按压柄,距火点二米位置胶管对准火源扫射。

  2、 当火势未能得到控制时,要立即通知安全负责人。

  3、 当班安全员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全厂警戒并通知主任迅速调集全体的人利用身边的灭火器材赶到火灾现场参加扑救,并且做好火灾现场的人秩序维护和无关的'人的疏散撤离工作。

  4、 当火灾蔓延到非本厂力量所能控制的程度时,在岗员工应立即敲破玻璃按响火灾按钮使用消防栓,并安排报警------119,(报警的人应向消防部门详细报告火灾的现场情况,包括火场的单位名称和具体位置、燃烧物质、的人围困情况、联系电话和姓名等信息)。并安排的人到路口接消防车,以使消防队员把握火灾情况和尽快抵达,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抓住救灾时机。

  5、 火灾应急总指挥和现场指挥在接到火警后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切断生产区的电源,同时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

  6、 火灾警报拉响后各部门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组织本部门(或车间)的人撤离到安全区域待命。

  三、火灾的灭火扑救工作

  1、 火灾应急总指挥根据现场的情况对消防突击队 进行初步分工,分别成立灭火组、供水组、抢救组、后勤组等各个小组,做好消防队到来之前的辅助性工作;如火灾情况的调查、的人受困情况的初步估计、各消防设备的准备就绪、救灾道路的畅通等,并随时与消防队保持联系以汇报情况。

  2、 消防队赶到时,应急总指挥和现场总指挥应立即向消防队详细汇报灾情情况,协助消防队制定灭火扑救方案。

  3、 消防突击队应以“救人重于救火”,“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果断地协助消防队员参与灭火任务。

  4、 个部门(或车间)的主管的人随时为消防队员和消防突击队提供火灾现场的具体情况,为灭火扑救工作提供有效的建议,并随时听从应急总指挥的调度以参与灭火扑救工作中去,并且积极配合医疗救护的人参与的人的急救护理工作,尽量减少的人伤亡。

  四、火灾事故的处理工作

  1、 火灾扑灭后,各部门(车间)应立即清点本部门(车间)的的人和受损物资,尽快确定的人伤亡和物品损失情况并汇报上级做好记录并存档。

  2、 人资部应尽快协调各部做好医疗救护工作,包括医疗经费的提供、受伤的人的住院安排与护理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工作等。

  3、 设备维修组配合相关部门(车间)的人对受损设备尽快安排修复并投入生产产出使用。

  4、 以安全主任为主,各安委会成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调查火灾发生原因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5、 安委会作出事故调查报告,同时总结本次火灾事件的教训,在全体员工中实行安全事故的教育培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疏散自救方法

  1、 熟悉环境,临危不乱;每个人应对生活、工作的居住建筑结构及逃生出口熟悉,平时应做到了然于胸,而当身处陌生环境也应当养成留意通道及出口的方位等等习惯,便于关键时刻逃离现场。

  2、 保持镇定,明辨方向;突遇火灾时应保持镇定,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和相互拥挤,尽量往空旷或明亮的地方和楼层下方跑。若通道被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通过阳台,气窗等往室外逃生。

  3、 不如险地,不;不要因为害羞或顾及贵重物品,浪费宝贵时间,紧记生命最重要。

  4、 简易防护,掩鼻匍匐撤离。

  5、火已近身,切勿惊跑;如果身上着火切勿惊跑和用手拍打,惊跑和拍打只会形成风势,加速氧气补充,促使火势。正确的做法是:立即脱掉衣服就地打滚,压住火苗,能及时跳入水中或让人向身上浇水更有效。

  公司内火灾应急预案4

  为了及时灭火和疏散人员,避免造成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特制定此预案。

  一、组织结构

  “一部、六组”即:指挥部、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安全防护组、救护组和后勤保障组。

  (一)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保安部经理

  成员:综合办公室主任、工程部经理、客物部经理、中控室主管、保安部主管

  地点:由指挥部人员设定

  电话:人员联系电话要进行登记备案

  (二)各组组成人员、负责人及职责

  1、灭火行动组:由警队20人担任

  负责人:保安部带班主管、警队班长为义务消防队队长

  职责:扑灭火灾和防止火势蔓延

  2、疏散引导组:各客户行政负责人25人,客物部4人

  负责人:客物部带班经理、各客户主管行政负责人

  职责:引导客户从消防安全通道疏散到安全地方避免拥挤损伤

  负责人:中控室主管、客户行政负责人、保安部

  职责:保证各组与指挥部的通讯联络及情况的反馈

  4、安全防护组:警队5人

  负责人:由警队副队长负责

  职责:守护大厦各个出口,防止坏人进行破坏

  5、救护组:工程部综合维修4人、综合办公室2人、财务部2人

  负责人:综合办公室主任

  职责:救护受伤人员

  6、后勤保障部:工程部10人

  负责人:工程部带班经理或主管

  职责:提供水、供火场用灭火器、断电及抢险工具等

  二、处置程序

  (一)指挥部应急程序和措施

  1、指挥部人员集合,指挥部成员(成员不在岗的,由带班主管代替)接到通知后立即到消防中控室(根据具体情况可直接在火场适当位置组成临时指挥部,以便迅速有效的指挥)。

  2、调集灭火组控制火点消灭火灾,防止火势蔓延。

  3、下达疏导客户指令。根据现场火情情况,利用应急广播或电话通知疏导组到现场疏导客户撤离现场。

  4、下达启动消防设施指令。

  5、调集物业公司各部门人员抢险救灾,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119”和封楼。

  (二)灭火组应急程序和措施

  1、灭火区域的单位领导和义务消防队员要立即用灭火器、消火栓扑救初期火灾。

  2、警队后勤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到火场灭火。

  3、灭火区域相邻单位有关人员将易燃物品按统一指挥及时搬到安全地点防止火势蔓延。同时听从指挥。

  4、消防中控室根据火场情况和指挥部的指令进行启动相应的消防设施。

  (三)疏散组的应急程序和措施

  1、发生火灾后,疏散组负责人和着火单位疏散组负责人立即到火灾现场组织疏散。

  2、其他相邻单位疏散组负责人协助着火单位疏散人员并作好本单位的疏散准备。

  3、警队5人分别到各出入口维护疏散秩序,防止有人再次进入大厦。

  4、中控室向客户进行广播(广播词附后)。在紧急情况下中控室可直接启动应急广播进行疏散。

  (四)报警、接警处置及通讯、联络等应急程序和措施

  1、发生火警后,发现人立即向消防中控室报警或向行政负责人报警。

  2、消防中控室接到报警并确认火情后立即通知保安部经理和公司领导及指挥部其他成员到消防中控室集合。

  3、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监控值班经理(公司总值班人员)各单位通讯组人员随时向指挥部转达火场信息和传达指挥部命令。

  4、指挥部成员、各单位行政保卫负责人将联系电话和手机号码留存中控室以便随时联系。

  5、各行动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执行任务的情况。

  (五)安全防护组应急程序和措施

  1、大厦发生火灾后,外勤警员立即到大厦正门和地下车库门口布置警力进行警戒,防止外人进入大厦。

  2、帮助撤出人员撤离大厦,并进行安置。

  3、指挥引导消防车进入大厦外围,停靠至适合灭火位置。

  4、疏导围观群众,不要堵塞道路。

  5、大厦车场停靠的车辆,要及时通知客户开驶离走,以免损坏。

  (六)救护组应急程序和措施

  1、对受伤人员及时抢救。

  2、对受伤严重的要及时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

  (七)后勤保障组的应急程序和措施

  1、向火场运送灭火器以及其它所用工具。火区烟雾大时,应向灭火抢险人员提供湿毛巾。

  2、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3、及时排除消防设施故障。

  三、要求

  1、在抢险救火中,各客户都要积极发挥主动作用,作好配合灭火和疏散工作。

  2、所有参战人员都要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接到命令迅速到达指定地点。

  3、各级人员要协同合作,共同完成紧急情况下的各项任务。

  4、烟雾较大时抢险人员应用随身带的'湿毛巾将口、鼻捂住并身体贴近地面行走,撤离火场时要沿着安全出口指示灯的方向撤离。

  5、本预案中指挥部及各客户负责人员如未在班,由代班人员履行其职责。

  6、由总值班室收集各客户负责人员联系电话,以备紧急联系。

  四、注意事项

  1、预案贯彻。公司员工及各客户要认真学习本预案,熟悉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2、预案各组的组成。本预案要求各组的组员也是上一级灭火组的组成人员。例:楼层级灭火员也是大厦物业公司级灭火组人员。

  3、预案启动。在火警发生时,立即投入灭火,并根据具体情况逐级启动警队、客户级灭火,疏散预案,全力将火灾控制在初期阶段。如火灾难以控制,立即启动本预案。

  公司内火灾应急预案5

  为落实《消防法》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以总经理为总指挥、副总经理为副总指挥,公司防火领导小组成员为组员的防火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值班室。

  2、在紧急情况下,总指挥确定顺序为:总经理、副总经理、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

  3、成立以各部门(车间)义务消防员为基本成员的消防队。

  二、处置原则及方法

  (一)处置原则:沉着冷静、消于初期、忙而不乱、先人后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财产的损失。

  (二)处置方法

  1、当得到报警信号经实地查看证实是火灾初发时:

  (1)事发部门负责人立即组织本部门义务消防员和其他同志采取各种手段扑救,争取将火情消灭在初发期。

  (2)综合办公室接到报警后,立即派人员到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报告和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火灾消除后,综合办公室要做好现场保护,调查火灾发生原因,事发部门及时总结教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当发生火灾,且有蔓延趋势时:

  (1)指挥部成员立即到指挥位置,组织人员疏散、财物的抢救。

  (2)迅速向“119”报警,并观察火势蔓延方向和现场情况,向火场救灾指挥部报告。

  (3)发出人员疏散紧急命令,并利用广播系统宣传在人员疏散过程中应注意事项。

  3、疏散方法

  楼层消防队员维持消防通道的`秩序,必要时配备应急照明灯,为疏散人员指引方向。所有疏散人员应保持镇静,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疏散人员在楼梯上应依次下楼,严禁挤、推、抢道、防止发生伤人事故。

  三、各类人员职责

  (一)火场总指挥职责

  1、组织设立火场指挥部,了解火场情况。

  2、确定专人负责通讯联络,确保通讯畅通,提高通讯效率和准确性。

  3、确认火灾类别等级。根据着火地点的燃烧物品、着火空间、范围,判断火灾类别、等级(在短时间内有能力自救的,可视为初级火情,火势超出初级火情的程度或火势虽小,但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可能引起爆炸和火势蔓延的,应视为中级以上火情)。

  4、根据火灾类别和等级确定是否向公安消防“119”报警,是否需要疏散人员,向各部门下达指令,明确分工。

  5、组织灭火抢救队伍,以各部门义务消防员为主体扑救火灾,救护伤员,抢救物资等。

  6、公安消防队员到场后,及时取得联系,听从消防人员指挥。

  7、火灾扑灭后,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清点人员、物资,做好善后工作。

  (二)综合办公室职责

  1、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并根据火场情况向总指挥提供有效的扑救方案。

  2、按总指挥指令负责现场指挥,组织义务消防员和就近职工投入救人灭火、抢救物资,疏散员工。

  3、立即派人向火场运送灭火器材。

  4、指派专人在门口迎候消防车的到来,并指引就近停靠消火栓,指引火灾现场,向火场指挥员和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有关区域的建筑结构和电气管道的架设布置情况。

  5、布置做好火灾现场警戒工作,防止有人趁火打劫及发生其他治安问题。

  (三)保安警卫职责:

  1、接到报警后迅速指挥无关人员、车辆撤离通道,消除消防障碍,保证通道畅通。

  2、维持现场秩序,迎接消防车的到达,并指明消火栓位置和指挥部位置。

  3、确定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4、如在巡逻时发现火情,对初级火灾,先切断电源,运用消防器材,全力进行扑救,并向安全部门报告。

  四、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法

  1、立即报警:

  一旦发现初起火灾或重大火灾苗头,首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起火地点的部门人员迅速采取灭火措施扑灭火灾,同时将情况迅速报告安全部门。

  2、各部门接到火灾警报后,立即携带灭火器材,或就近取灭火工具赶赴现场,按分工扑灭火灾,抢救伤员,转移和保护贵重物品。

  3、安全等专职人员,接到报警或发现火情后,尽快切断电源,关闭阀门,迅速控制可能加剧火灾蔓延的部位,以减少火灾蔓延的因素,为迅速扑灭火灾创造条件。

  4、指挥部要迅速查明情况,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抢救和转移现金、帐务、凭证、帐册等贵重物品。如紧急情况,而又无法抢救时,要组织人员立即撤离,以免造成更大的伤亡。

  5、在灭火、抢救财产和疏散人员时,安全人员要提高警惕,防止有人混水摸鱼趁火打劫。在灭火中,要注意观察着火部位和火的颜色、气味等情况,要保护好现场,尤其是着火点,为查明火灾性质、着火原因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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