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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买卖合同书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船买卖合同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电话: 电话: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船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船名: 船型: 船籍: 船级: 总长: 船宽: 船深: 总吨: 净吨: 载重吨: 建造厂家: 建造年月: 登记号: 登记地点: 登记吨位: 。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船舶,其质量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船舶标准
2.卖方保证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3.卖方保证其出售的船舶不存在不适航或其他妨碍、可能妨碍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卖方保证其拥有本合同下的标的船舶的全部产权,并保证该船舶不在光船租约下。
三、价款
本合同标的船舶的价款为 元。
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
四、保证金
为了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方式汇到卖方指定的帐户。
五、付款方式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第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船款支付给卖方。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船款,合 计元,大写 ,保证金可抵作船价款。
2.分期付款: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作为预付款。合计 元。预付款可以抵作船价款。
船舶交付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合计 元。
交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合计 元。
六、船舶检查
1.买方有权查阅船上的船级记录,并在内宣布是否予以承认。
2.卖方应在 年 月 日在为买方安排船舶检查。
3.买方不得因船舶检查而延误船期,否则,买方应向卖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提供方便。
4.买方检查处于漂浮状态的船舶时,不可将其拆解开,也不可给卖方造成费用上的负担。在检查过程中,船舶的轮机日志和航海日志应提供给买方查阅。经检查,凭卖方在船舶漂浮检查后四十八小时内收到买方的书面或电传通知为准,一旦船舶获得认可,卖买关系即告确立。卖方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买方关于船舶船级记录的认可通知,应退还保证金,本合同宣告无效。
七、交接船舶
1.船舶在地点进行交接。
2.移交时间为 年 月 日。
3.卖方应及时地将船舶动态、船舶预计进坞时间和地点告知买方。
4.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的状况。买方应给卖方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
5.为方便船舶的移交,卖方应将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坞内,由买方检验船底及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或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有断裂、损坏或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则上述缺点应由卖方自费修复直至买方对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满意为止。
6.船舶在坞期间,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应安排抽出尾轴。倘若尾轴完全毁坏或发现有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卖方应自费将其新换或修复直至买方完全满意为止。尾轴的抽出和换新之费用由买方承担。
7.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轴上述断裂、损坏或缺陷,则与船舶进出坞有关的费用包括验船师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8.卖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买方。卖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买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 元。
八、文件交付
1.交船时,卖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船舶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买方。若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将其现有的船舶的其它技术档及时交给买方。船舶的船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计划和档等应由卖方收存取回,但买方有复印的权利。
2.同时,买方应将下述文档递交给卖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买方办理船舶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九、备件和燃料
船舶包括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应由卖方移交给买方。属于卖方专用的船上图书、数据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船上剩余的燃料、未使用的润滑油、备用品和伙食应由买方接收并按交船地交船日的市场价格付款。本条款下的付款时间、地点和币制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相同。
十、保护卖方保证其对出卖船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船舶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发生第三人对船舶提出主张,而导致纠纷的赔偿、费用、开支等均由卖方承担。
十一、费用负担
船舶交付前所发生的包括雇佣人员薪资,船员分红、税赋及其他债务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船舶交付后所发生的与购买和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及其它开支等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在船舶进行交易时,费用有买方承担。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若买方未能按时支付保证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在支付保证金后,若买方决定不再购买该船,并拒绝支付船款,卖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若买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后一日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购船价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及其利息归卖方所有。若保证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买方还应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2.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或未能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全部船价款及按年利率%计算的利息若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保证金和船款,卖方违约拒绝出售该船,买方有权获得船款保证金的两倍赔偿。
十三、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二、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卖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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