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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手术室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手术室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1
为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20xx年济宁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济宁市兖州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兖州区辖区内发生洪涝、台风、干旱灾害突发事件时,使旱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确保防汛抗旱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20xx年济宁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济宁市兖州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兖州辖区内强风强降雨、积水内涝、干旱所造成人员伤亡的医疗急救、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心理干预和可能造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以及卫生系统各单位自身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四)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防控、处置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二、卫生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区卫生健康局防汛抗旱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区卫生健康局防汛抗旱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洪涝、干旱灾害事故医疗抢救、救灾防病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局机关各有关科室根据分工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
(二)各医疗卫生单位防汛抗旱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协调组织机构,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卫生健康局防汛抗旱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三)防汛抗旱防台风卫生应急定点救治机构
指定区人民医院、区铁路医院、区中医医院为兖州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卫生应急定点救治医院。
(四)防汛抗旱防台风卫生应急处置专家组
区卫生健康局组建由传染病、ICU、内科、外科、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三、防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级别
按汛(旱)情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4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
(二)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Ⅳ级应急响应。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安排应急值班人员,保持通讯通畅,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急救中心要加强值班力量,车辆、人员24小时待命,有关医疗机构要做好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定点救治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做好灾后的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准备工作。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Ⅲ级应急响应。我区卫生健康系统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局办公室负责应急值班,局分管领导在岗值班,保持通讯通畅,各医疗急救、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应急机动队处于待命状态,定点救治医院开通绿色通道,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2)遭受汛(旱)情影响的地区,实行严格的'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疫情监测日报表,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于次日8:30前报区卫生健康局。对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救治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和消杀情况应随同疫情及时上报,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Ⅱ级应急响应。我区卫生健康系统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应急机动队准备好机动车辆、油料、医疗设备、药品消杀器械、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等应急物资,处于待命状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随时调运防疫消杀物资、生物制品的准备。定点救治医院开通绿色通道的同时,加强急诊力量和专业人员配备,各医疗和急救机构做好现场救护、血液储备、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2)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的房屋和广告牌等户外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和加固,对有隐患的房屋要在暴雨前转移全部病人和人员,确保不发生因漏查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切实加强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情况可以全部临时停工,妥善安置建筑工人。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Ⅰ级应急响应。我区卫生健康系统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区卫生健康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停止一切外出活动,已外出的尽快返回,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在岗值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2)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应急机动队进入24小时待命状态。
(3)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地下室或低洼地区的设备、药品、仪器和车辆等物资进行检查,可移动部分必须在暴雨前转移到安全的地点,同时要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保护,对地下室等易受涝部位要配置沙包、水泵进行保护。要做好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等情况的准备,储备发电机、油料、食品、水、手电、蜡烛和应急灯等应急物资。
四、应急响应终止
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终止响应的指令后,恢复正常值班,及时总结本单位防汛抗旱防台风和抢险救灾中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工作情况,包括本单位受灾情况、经济损失,2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健康局书面报告综合情况,区卫生健康局汇总后报济宁市卫健委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现场救援工作
灾情发生后,区卫生健康局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应急队深入灾区第一线,接受统一指挥和调遣,积极开展各项卫生救灾工作。迅速核实卫生健康系统内部灾情,向区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安排救灾物资,组织卫生部门开展生产自救。
(一)伤员救治。医疗救援应急队负责对因暴雨及次生灾害造成的受伤人员救治善后工作按《济宁市兖州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伤员需要转移的,应根据伤情分类和就近原则,由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推诿伤员。
(二)灾区消杀。卫生防疫应急队负责应对因暴雨造成的大面积水浸泡、泥石流、饮用水井和自来水水厂受污染等次生灾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制定相应的消杀方案,加强自来水厂和饮用井水的监测,指导并开展消杀工作,加强灾后健康教育,预防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三)卫生监督。卫生监督应急队负责开展灾区饮用水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自来水厂水质卫生监督,确保群众饮用合格卫生的自来水。
(四)心理干预。心理干预应急队负责开展灾区群众的心理疏导等工作。
六、保障机制
(一)人员、技术保障
1.预案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2.应急队伍。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抽调区人民医院、区铁路医院、区中医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医疗救援应急队,负责因暴雨造成的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临时安置点群众的医疗工作。
抽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卫生防疫应急队,负责灾前、灾后的卫生防疫、健康教育以及灾区卫生防疫药品(消杀药品、生物制品)的储备和调运,临时安居点群众的饮用水检测和生活环境的消杀和指导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暴发和流行。
抽调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技术人员组建卫生监督应急队,负责灾区及临时安居点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抽调济宁市荣复军人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心理干预应急队,负责做好灾区群众的心理卫生干预和指导。
卫生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急救、医疗药品,区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队伍由区卫生健康局统一调度指派,到达灾区后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统一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其他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均应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队伍。
3.培训与演练。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防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演练,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二)物资、经费保障
1.物资保障。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对急救药品、器械、血液、卫生防疫消杀药品器械、快速检验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及相应的应急设施建立常规储备和补充更新机制。
2.经费保障。各医疗卫生单位应适当安排防汛抗旱防台风卫生应急专项经费,用于汛期卫生应急工作经费、灾后处理、灾后恢复和应急机动队员工作补助等。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手术室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的公众健康危害的预防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卫生计生部门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公众的健康危害,降低损失,保护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宁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蕉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蕉城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蕉城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由于暴雨、洪水、台风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的公众健康危害的预防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卫生计生系统自身防范与应对准备工作。
其它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别按《蕉城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蕉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卫生计生系统对暴雨、洪水、台风的防范意识,完善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卫生应急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卫生计生行政系统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本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的防御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3依法防控、处置果断。卫生计生行政系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制度,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对暴雨、洪水、台风的到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医疗救治、相关疫情监测与防控、饮用水卫生监测与消毒、信息报告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开展防汛防台风的知识宣传,加强与各有关行业和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地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尽可能减少暴雨、洪水、台风带来的危害和损失。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卫生计生局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区卫生计生局成立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为成员,统一指挥全区卫生计生系统防汛防台风的卫生应急工作。区卫生计生局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防汛防台风工作,局机关有关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2.2各卫生计生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各卫生计生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立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区域卫生计生系统的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
2.3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2.3.1医疗机构:负责对因暴雨、洪水、台风造成伤害的人员实施医疗救治;组织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到灾区为伤病员、临时安置点群众、救灾人员等开展医疗救护、心理咨询与干预以及卫生防病相关工作;协助灾区受损医疗机构尽早恢复医疗服务能力和开展巡回医疗,确保灾区群众有病及时得到救治;灾害期间,负责本机构受损情况、医疗工作有关信息和疫情信息的采集报告和网络直报。
2.3.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前卫生防病物资(消杀药械、生物制品)的储备;组织应急队伍到灾区及灾民临时安置点,负责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饮用水水质应急监测、健康教育、卫生防病物资的调运,并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等工作,指导饮水消毒与生活环境消杀;协助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快速恢复人群疾病监测、病媒生物应急监测和免疫规划服务能力;做好本机构受损情况、救灾防病有关信息的采集报告和网络直报。
2.3.3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组织应急队伍到灾区及灾民临时安置点,依照法律、法规开展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等的监督执法检查;做好本机构受损情况、救灾防病工作有关信息的采集报告和网络直报。
2.3.4现场指挥组:发生重大灾情时,按照区防指的部署,区卫生计生局派遣现场指挥组参加区防指前方救灾指挥部,对灾区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并根据灾区实际,统一指挥调度增援的医疗卫生救援力量,组成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专业组,支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工作,收集每日救灾防病工作有关信息,并报局应急办汇总。
2.4前期准备
各卫生计生单位要逐级逐点明确责任人,应明确第一和第二防洪防台责任人(A、B角),要及早全面动员部署,落实防汛防台风责任制,及时完成防汛防台风相关方案、预案的修编,要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落实应急队伍。
3响应分级
应对暴雨、洪水、台风的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响应级别,具体分级标准按照《蕉城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执行。
4响应工作
根据响应级别,按照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各卫生计生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进行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Ⅳ级响应
Ⅳ级响应是防汛防台风的准备期、灾害初期、灾害波及范围局限时的基本响应行动,是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
4.1.1各卫生计生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暴雨、洪水、台风的动态信息,做好防汛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4.1.2防汛防台风期间各卫生计生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安排人员值班,保持通讯畅通。
4.1.3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的风险排查,并落实防御措施,及时转移低洼地带及有隐患房屋内的人员和设备、药品、仪器、车辆等物资,同时要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保护,对地下室等易受涝部位要配置沙包、水泵进行保护;要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情况可临时停工,责成建筑公司妥善安置建筑工人;要切实加强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御台风和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储备发电机、油料、沙袋、食品、水、手电、蜡烛和应急灯等应急物资,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区卫生计生局要组织对各卫生计生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身应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4.1.4区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要加强值班,车辆、人员24小时待命,随时组织开展急救。
4.1.5各医疗机构要做好救治伤病员的准备工作,接到指令后,迅速组织应急队伍深入灾区,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街道社区服务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接到紧急伤病报告后,根据当地诊疗能力开展先期救治,或转送到上级医院救治,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1.6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救灾防病物资的储备,接到灾后防病指令后,迅速组织应急队伍深入灾区,及时开展灾后卫生防病和卫生监督工作。
4.1.7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将救灾防病信息(见附件2表2、表3)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灾区参与救灾防病的应急队伍工作开展情况(见附件2表3)也应及时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派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区卫生计生局要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当地的受灾和救灾防病情况(见附件1),同时,委托疾病控制机构及时将所有救灾防病信息通过“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按《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要求进行网络直报,未恢复网络直报能力的应使用传真、电话等方式及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遭受暴雨、洪水、台风影响的地区,要实行严格的救灾防病信息日报告,区疾控中心应在每日上午9时前将辖区内网络直报的救灾防病信息按附件1汇总后报区卫生计生局应急办,区卫生计生局应急办每日上午9:30前报市卫生计生委应急保健科。
4.1.8区属医疗卫生机构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区卫生计生局组织对灾区医疗救援和灾后防病工作进行指导,调配救灾物资,必要时,组织督导组、专家组深入灾区第一线督促指导。
4.2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2.1区属卫生计生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应急值守。在遭遇或可能遭遇暴雨、洪水或台风袭击期间,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分管领导应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4.2.2在可能遭遇暴雨、洪水或台风袭击期间,医疗急救、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队伍处于24小时待命状态;人民医院要按预案备好急救用血,以备医疗救治之需。
4.2.3区级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队伍要准备好车辆、油料、医疗设备、消杀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处于待命状态。
4.2.4区疾控中心要做好随时调运防疫消杀物资、生物制品的准备。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急诊力量,做好现场救护、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4.2.5区卫生计生局组织对辖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应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适时组织区级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应急人员,深入灾区实施增援、指导。必要时,申请市卫计委调遣相邻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对灾区进行支援。组织督导组、专家组深入灾区第一线督促、指导,落实各项灾后防病措施。
4.3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3.1遭遇洪水或台风袭击期间,卫生计生行政局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4.3.2根据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计生委调运救灾物资,调派应急队伍予以支援。
4.4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4.1暴雨、洪水、台风影响期间,区卫生计生局和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要停止一切外出活动,已外出的要尽快返回,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4.4.2区卫生计生局保持与市卫生计生委以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和救灾防病工作开展情况,
4.4.3在上级卫生计生委指导下,组织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5现场处置
灾情发生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队伍深入灾区第一线,做好救灾防病各项工作。
5.1组织工作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现场卫生应急工作组,工作组包括现场指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疾病监测)、卫生监督、宣传报道、信息管理、后勤保障等小组,统一部署救援力量。指定受灾乡(镇、街道)联络员,原则上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与各受灾乡(镇、街道)对接,根据灾区需要,自主开展灾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到灾区全覆盖。
救灾期间,现场卫生应急工作组每日召开会议,各小组汇报每日工作开展情况,并会商、评估公共卫生风险和医疗卫生救援需求,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5.2伤员救治
灾区医疗机构和派驻灾区的紧急医学救援队要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及次生灾害造成的受伤人员救治与心理干预,必要时,组织医疗队到村落、灾民安置点和救援队伍驻地开展巡回医疗和健康宣传。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件时,伤病员救治按《蕉城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执行。
5.3应急监测
5.3.1疫情、事件和症候群监测
区卫生计生行政局要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迅速恢复网络直报系统能力,在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基础上,重点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灾后有关症候群应急监测,包括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皮疹、腹泻、急性黄疸等,重点监测人群包括老弱病残、留守儿童、救援人员等。
5.3.2病媒生物监测
结合当地主要季节性的传染病,开展室内外蚊、蝇、鼠密度和消长情况监测,重点关注场所主要有灾民安置点、救援人员驻地、医疗机构等。
5.3.3饮用水水质监测
强化灾区饮用水水源水和饮用水的水质应急监测。增加集中供水点与二次供水点等饮用水水质监测频次,加强临时安置点和分散式饮用水(井水、山泉水等)的水质监测。
5.4风险评估
在灾后不同阶段,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评价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灾区公共卫生风险和卫生应急处置效果,研判下一阶段公共卫生风险,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5.5预防措施
5.5.1环境卫生与消杀灭
做好灾区垃圾、粪便、污水、家畜家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协助城建部门、爱卫办等,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根据洪涝灾后消杀灭技术指南(见附件2),对被淹的住所、重点公共场所和灾民安置点与救援队伍驻地进行消毒、杀虫和灭鼠,做好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确保灾后无大疫。
5.5.2饮水安全
做好灾区、灾民安置点等群众饮水卫生安全。根据洪涝灾后消杀灭技术指南,配发水质净化剂、消毒剂,指导灾区居民清洗、消毒受污染的水井等,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必要时,配发简易消毒装置,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
5.5.3健康教育
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多种形式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消除恐慌心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身防病能力。
5.5.4应急接种和预防服药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灾区传染病的发病情况、流行特征和发展趋势,在本级政府同意的基础上,对高危人群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等措施。
6启动、调整和终止
卫生应急响应级别依据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进行相应级别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卫生应急响应措施,需经灾区或其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确认对灾区人群健康危害风险恢复到日常水平后方可终止。
7保障机制
7.1经费保障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年度灾害预测预报,组织专家对救灾防病工作所需经费进行测算,并向本级财政申请年度救灾防病专项经费预算。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安排专门经费,用于本级卫生应急队伍的车辆、通讯和检测设备等装备的运转维护与更新,以及队伍的培训演练。
7.2物资保障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包括防汛防台风在内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督促指导本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急救药品器械、血液、消杀药品器械、生物制品、快速检验仪器及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进行储备、调用和补充更新。
7.3队伍保障
区级卫生应急队伍承建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做好装备的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卫生应急能力,随时接受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挥调度。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需要,组建本级卫生应急队伍,参考省级队伍装备目录,配备必要的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并定期组织防汛防台风相关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
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要根据本预案结合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制定相应预案,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职责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按照《蕉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蕉城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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