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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暴风雪天气应急预案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面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暴风雪天气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暴风雪天气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全区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辽宁省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锦州市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太和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我区行政区域及所辖区域发生的暴风雪或特大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对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
应对暴风雪灾害实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负责制。成立太和区防范暴雪寒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负责政府日常工作)担任,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分管副职,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太和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武部、区工业服务中心和太和供电分公司。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市政府支援等。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接收、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主任由区委常委、副区长(负责政府日常工作)兼任,副主任由应急局局长兼任。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局及时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负责协调全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救援;负责灾民安置和灾后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区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广播、电台等媒体及时发布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恢复灾区广播、电台系统设施。
区发改局负责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负责向灾民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等保障工作,制定应对冰冻雨雪灾害粮食供应应急预案。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险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确保学生及学校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负责协调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除雪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救灾物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和救灾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协调区内各通信运营商,对通信系统进行抢险和恢复工作,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协调区内各通信运营商及时恢复雪灾损毁通信设施。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稳定、社会治安发挥应急指挥中心作用,及时收集并上报灾情;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参与灾后恢复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下拨、管理、监督;负责向市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组织监测和预防因暴风雪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以及抢险、救灾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对暴风雪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暴风雪应急提供服务。
区住建局负责会同市场部门负责组织对危房、险房、临时建筑物、农贸大厅等场所以及广告牌匾、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负责保障城市供热、供气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抢修因灾损毁的供热、供气等系统设施,及时进行救援。负责做好防空工程的防护工作。
区城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力量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尽快恢复城市交通,协调区内城区、各部门和单位灾后除雪责任区域的划分;督促、检查、上报各部门和单位除雪任务完成情况
区交通局负责普通公路除雪防滑工作;负责协助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向被困在普通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区水利局负责已建、在建河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防止因暴风雪灾害带来的隐患;并及时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暴风雪灾害发生后森林、草原、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救助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情况,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统筹安排农业救灾资金,负责组织因暴风雪灾害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力量向重点场户运送饲料。
区商务局负责保证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的监管和平抑物价,维护市场稳定。
区卫健局负责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同时做好因灾致伤群众的紧急医疗救援和救护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工商户、食品药品机构做好应对暴风雪灾害相关工作。
太和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暴风雪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政府需要,协调驻军参加除雪救灾。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根据灾情和地方政府需要,协调属地部队参加除雪救灾工作。
太和交警大队负责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工作。
太和供电分公司负责太和区电网供电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城市居民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
区工业及民营经济服务中心指导协调对所监管企业做好应对暴风雪灾害相关工作。
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要履行好属地责任,结合本预案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因暴风雪灾害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区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一旦发生暴风雪灾害,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物资储备
区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雪机械设备,为城市除雪和道路除雪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和专用除雪设备,保证除雪工作需求。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除雪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行动提供保障。
应急部门应储备棉帐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3.3应急联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
3.4预警发布
在接收到上级部门发布的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后,广播电视、高速公路、通信运营企业及住建等部门和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
3.5应急队伍
公安、交通、应急、住建、电力、卫健、农业农村、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4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区暴风雪灾害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从重到轻依次为暴风雪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4.1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2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3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4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区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响应条件
区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区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对暴风雪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应急行动
区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区政府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除雪救灾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除雪救灾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和起草灾害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评估。
区委宣传部要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广泛宣传抢险救灾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宣传和动员群众参加除雪救灾行动。
区发改局要及时安排救灾项目,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
区工信局要制定实施物资保障计划,协调有关单位按时完成所需保障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拨。
区住建局要组织力量抢修受损公共设施,保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
区教育局要加大对校园的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对险房、危房进行除雪加固,确保在校人员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组织学校师生参加除雪工作。
区公安分局要根据实际需要部署警力,加强灾区的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秩序。
区应急局要迅速核查、汇总和上报灾情;及时向重灾地区下拨棉帐篷、棉衣等基本生活保障物资,解决因灾困难群众吃饭、取暖等问题;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和对口申请专项救助物资和资金支持。
区财政局要及时收集汇总灾害损失情况,根据区政府决定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根据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区交通局要迅速调集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清除国、省干线公路和普通公路积雪,72小时之内,打通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保证主要交通干线畅通,对普通公路上被困车辆和人员实施紧急救助。负责协助街道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向被困在、普通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设施农业受灾和损失情况,组织力量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要指导畜牧企业和养殖业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开通饲草、饲料绿色运输通道,保障畜禽安全度灾。组织力量预防和控制动物重大疫病发生,及时消除动物疫情隐患。
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启动肉、蛋、菜市场和粮油等市场监测机制,密切跟踪上述商品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做好货源组织和调运,保证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防止出现断档、脱销。
区卫健局要组织医疗救护力量,配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救治受伤和冻伤人员。
区城建服务中心要组织力量,调动除雪资源,在48小时内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
太和交警大队要加强城区干道、普通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太和消防救援大队要组织力量,对在暴风雪灾害中发生的紧急情况及时进行应急救援。
太和供电分公司要适时监测电网运行动态,组织专业力量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和恢复,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保证居民和企业正常用电。
驻锦部队在当地政府的请求下,由区人武部协调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等基层组织,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参加抗击暴风雪行动。
5.4响应终止
暴风雪灾害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区政府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发改、工信、教育、公安、应急、民政、财政、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商务、卫健、电力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暴风雪灾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灾情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小时。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交通、电力、农业、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当地政府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灾区政府要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损居民、重点受灾企业、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7.2应急、财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情核查机制,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7.3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对损毁校舍进行修复,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7.4发改、住建、交通、电力、广播电台等部门要组织做好灾区供电、供水、供气、供暖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台设施的恢复工作。
7.5区工信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7.6商务、发改、市场等部门要做好粮油及肉、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市场监测、供应和调控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7.7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畜牧企业和养殖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饲料及时供应。要采取有效措施,监测、预防、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7.8卫健部门要做好因雪灾冻伤、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受损医疗卫生场所的恢复工作。
8附则
8.1奖励
8.1.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1.2对因参与暴风雪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8.3.1本预案是区政府指导区暴风雪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8.3.2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8.3.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社区、村屯应当制定暴风雪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8.3.4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8.3.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暴风雪天气应急预案2
一、指导思想
为做好全市应对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严重影响,科学应对极端天气事件,规范和强化公安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公安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辽宁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暴风雪应对及员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框架下,各级公安机关统一组织指挥、社会广泛参与,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协调、有序发展,为我市城市建设创造和谐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公安职能,把保障公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充分依靠群众自救,与各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暴风雪给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暴风雪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基础工作。做到预有准备、信息畅通、报告及时、指挥灵便、保障有力,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各负其职、属地为主的原则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指挥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公安局局长
副总指挥:其他党委成员
成员单位:办公室、指挥中心、政治部宣传科、督察、警务保障部、法制、信访、国保、治安、经保、刑侦、经侦、技侦、特警、交警、网安、出入境管理、边防等部门。
办公室设在市局经保分局,总指挥部设在市局指挥中心指挥大厅,负责灾情期间市局领导批示、指示的传达,督办反馈、协调落实。以及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上报、发布等工作。
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
前线指挥部副总指挥:灾情发生地市、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前线指挥部下设由市、县(区)公安(分)局相关警种部门共同组成的8个工作组:
情况综合组市局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指挥中心、国保、经保、治安、特警、刑侦、技侦、网安等警种部门。负责全局性情况汇总,筹备综合性会议,拟制全局性的通知、通报、报告、公告等。
信息研判组市局情报科牵头。成员单位:指挥中心、国保、治安、特警、刑侦、经侦、经保、网安、技侦、法制、信访、出入境等警种部门。负责组织各类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传递、上报。
现场处置组特警支队牵头。成员单位:经保、治安、交警、指挥中心、宣传科等警种部门。负责传达和督促落实各项命令;指导部署进行现场处置;掌握现场事态发生、发展过程;协调调度各地警力、装备、车辆。
舆情控制组网安支队牵头。成员单位:网安、宣传等部门。负责指挥全市和协调市外互联网信息监控、侦控和舆情控制工作,在非常时期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有效实施舆情引导、控制。
指挥调度组指挥中心牵头。负责警力、装备、物资调动,现场指挥部通信平台、无线通信网、卫星通信网、图像传输系统的搭建,全市电视电话会议保障。
交通管制组交警支队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警力向事发地开进沿途的交通保障,指挥现场处置期间道路交通疏导和实施交通管制工作。
治安防控组特警支队牵头。成员单位:特警、经保等警种部门。负责指挥开展社会面控制,做好社会面及重点部位巡逻防范工作。
后勤保障组警务保障部牵头。负责联系提供外援警力集结地点、住宿地点、食宿保障、医疗救护和所需武器警械、防护装备、照明设备、摄录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市局本级后勤保障工作。
宣传报道组政治部宣传科牵头。负责联系媒体对外发布正面信息,集中报道公安机关和一线民警斗风雪保畅通的工作情况和为受灾群众服务的感人事迹。
四、工作任务
发生气象灾害后,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四色预警信号,各级公安机关应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安定。
(一)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根据不同的灾种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灾种的预警分级及标准。
(二)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气象灾害速报制度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设立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各部门发现灾害线索都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灾情、灾害等级做出判断并及时反馈给应急指挥机构。
(三)灾情确认分级。
根据暴雪发生强度、范围、影响程度划分为2个级别。
Ⅰ级:发生日降雪量在15毫米以上。
Ⅱ级:发生日降雪量在10毫米以上。
根据大风发生强度、范围、影响程度划分为2个级别。Ⅰ级:瞬时风速达到或超过17.0m/s或目测估计风力达到或超过8级的风称为大风;大风将地面积雪吹起,使空气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天气。
Ⅱ级:瞬时风速达到或超过11.0m/s或目测估计风力达到6级的风称为强风;强风将地面积雪吹起,使空气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天气。
1、经保分局加强重点单位、关系国计民生的水、电、气、热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排查并消除因极端天气带来的安全隐患。对接市应急管理局具体组织开展、实施相关工作。
2、交警支队根据灾情发生地实际情况,对受灾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封闭有关道路,疏导车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执行救援任务的车辆出入灾情路段畅通。开展灾情调查,抢救灾情伤者。组织实施现场清障工作,尽快恢复交通。
3、特警支队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力度、维护灾情发生地治安秩序,担负灾情区警戒、人员疏散及撤离工作。开展因灾情发生的群死群伤事故的搜索救援工作。
4、治安、社区警务支队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及中小学校舍等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
5、各市(县)区公安(分)局组织派出所民警深入居民小区,广泛宣传防范因极端天气期间家庭取暖容易造成煤气中毒、火灾事故等相关知识。
五、应急响应
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部署警力,加强灾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维护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区干道、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交通疏导工作,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一)暴风雪灾害的应急处理。
Ⅰ级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各级公安机关启动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灾情发生地暴风雪灾害处理指挥部应立即采取措施,判定暴风雪灾害级别,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报告给市局应急指挥部,必要时,请求市局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派专家组支援。在应急过程中,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灾情发生地公安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灾情调查,并按规定将调查结果上报市局。
Ⅱ级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各级公安机关启动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灾情发生地暴风雪灾害处理指挥部立即采取措施,安置疏散灾民;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平息谣传或误解,维护社会安定。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市局报告,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组织人员进行灾情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将调查结果上报市局。
(二)联合救援
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集各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组成救援工作组,赶赴受灾区参与救援行动。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各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实施现场处置、救援等工作。
(三)宣布解除暴风雪灾害预警和应急工作结束。
发布暴风雪预警后,根据天气预报未来3-5日内没有大雪以上降雪,灾情发生地人民生活安置妥善,生活稳定后应急结束。市局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其它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警报解除信息。由市局暴风雪灾害处理指挥部提出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和应急经验总结及改进建议及上级上报情况。
六、措施保障
(一)资金和物质保障。
各级公安机关设立暴风雪灾害应急资金和必要的物资,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应急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
(二)技术保障。
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由气象、农委、公安、交通、卫生、电业、民政等相关部门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灾害的各项要素进行综合分析,为指挥部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依据。
(三)信息保障
公安机关完善110、122接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接到灾情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车辆、装备在第一时间到达灾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措施。
2、服从指挥,分工协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需在灾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灾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完善预案,加强合作
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开展灾情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加强备勤工作。抢险救援中,应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企业暴风雪天气应急预案3
为提高我区应对处置特大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暴风雪应对处置工作,确保城区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环境整洁,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辽宁省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阜新市清河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全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积极主动开展我区特大暴风雪应对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城区道路畅通的原则,依托现有社会力量,加强人力资源和物资储备,做到资源共享。
三、组织机构
为全面加强特大暴风雪应对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特大暴雪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特大暴雪清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指挥部负责全区应对特大暴风雪灾害决策,在紧急和突发灾情状态下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指挥部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区处置特大暴风雪和抗灾救灾工作,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指挥部所有成员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并根据职责分工和暴风雪发生区域情况于6小时内做好相关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波局长兼任。
四、应急保障
特大暴风雪应急管理指挥部及办公室根据灾情防控需求,为防控工作提供保障。
(一)除雪和运输车辆保障
区住建局全力保障除雪大型机械设备正常作业,确保正常开展清扫积雪工作。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应服从指挥部办公室调配,全力保障除雪工作有序开展。
(二)通讯设施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电话、手机、计算机互联网和其它公用通讯设施。在公用通讯设施遭遇破坏时,调用移动通讯保障队或防汛抗旱指挥部专用线路实施保障。并准备备用摩托车、小汽车形成联系网络,确保紧急状态下抢险信息的上传下达。
(三)应急队伍保障
以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为主,各企业和广大市民为辅,全民参与。
(四)电力供应保障
由区电业局提供电力供应保障。
五、组织实施及要求
1.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听、收看本地区的天气预报,利用网络信息、及时、准确做好预测和决策,遇突发情况能果断实施有效的应急抢险措施,及时下达除雪指令,做好除雪工作的信息收集与处理,汇(通)报除雪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除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如遇突发的雪灾,应急管理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宣布实施全区灾后应急预案。同时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车辆等工作的调度。
3.各成员单位接到抢险救灾的命令,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雪灾现场,全力以赴开展除雪工作。除雪采取先干线后支线的顺序,以大型机械除雪为主,人工为辅,及时清除路面的积雪,确保除雪工作有序进行。
4.各镇街负责辖区内的清除冰雪的组织领导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清雪工作,负责安排清除冰雪责任区的责任单位及相关任务。
5.凡在城区内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业户和居民,均有承担清除冰雪的义务,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按指挥部要求清除冰雪。
6.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清除冰雪情况汇总上报清雪指挥部,并按成员单位的各自职责和“就地就近、合理负担”的原则,划分清除冰雪任务,迅速组织落实。
7.各成员单位要按指挥部划分的责任区域及时组织完成清除冰雪工作,交通、交警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城区内的冰雪清除工作。
8.各成员单位必须按除雪指挥部规定和要求进行清理,清除的冰雪需要外运的,由除雪指挥部统一组织外运工作,城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除雪指挥部的统一调动。
9.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储备应急物资,确保除雪工作顺利实施。
10.各成员单位应注意安全工作,交警部门确保清雪人员的安全,主要街路要进行重点管理,并负责疏通车辆,确保运输安全。对不服从交通管理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11.交警部门在执行正常的工作中,确保清运积雪的车辆顺利通行。
12.各中省直企业、民营企业的大型运输车辆、装载机,应无条件听从指挥部统一调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好装运积雪的车辆调度和工作安排。
六、应急机制
(一)预测预警机制
实行暴风雪天气应对预测预警机制,在全区各单位和部门建立值班值宿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调度暴风雪灾害和抗灾自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指挥部办公室针对天气变化、天气预报情况进行灾害预测,分析对我区以及全市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及时上报区政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范围、信息渠道及相关责任单位等。
(二)应急处理机制
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对特大暴风雪灾害所造成的影响及时调查,作出处理报告及后果评估。及时向区政府反馈和报送预测灾害发展信息、抗灾信息、人员伤亡、失踪信息,为制定最佳效率的抗灾方案提供保障。最后由应急管理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善后处置。
(三)信息发布机制
指挥部办公室与新闻媒体密切协作,经指挥部研究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发布抗灾进展情况。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应急管理指挥部总指挥公开发布信息,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四)发动群众参与机制
由区住建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协作,组织应对特大暴雪主要力量,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氛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宣传发动各村和社区群众。
七、预案级别及防御标准
(一)一级预案(特大暴雪)
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全面调度全区融雪防冻工作,各相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区住建、交通、执法、公安部门要在30分钟内上路巡查、指挥车辆,对部分道路视情关闭或实施交通管制,保证交通秩序正常。按区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要求,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各自职责及时上路除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应急队伍支持重点地段除雪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降雪开始时,在主要街路及重点地区撒布融雪剂。降雪停止后,12小时内将主要道路的车行道、人行通道上清除完毕;48小时内对其它主次干道的车行道、人行通道进行全面清理;72小时内对支路、背街的车行道、人行道进行全面清理;96小时内将所有堆积在路边的积雪清运到指定地点;夜晚降雪,次日7时组织人员清扫,白天降雪,雪停即组织清扫。除雪开始后,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尽快组织人员分赴责任路段除雪,48小时内把主次干道的车行道、人行通道的积雪清除完毕;其他道路72小时内清除完毕。
(二)二级预案(中雪至大雪)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上路除雪,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于1小时内组织人员、车辆上路除雪,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辖区单位按照“门前三包”工作要求清扫各自门前积雪,确保道路畅通无阻塞和行人行走安全。
降雪停止后,12小时内将城区内主次干道的车行道、人行道上的积雪清除完毕;24小时内对其他道路的车行道、人行通道进行全面清理;48小时内将街巷小路的车行道、人行道清理完毕;72小时内将所有堆积在路边的积雪清运到指定地点。夜晚降雪,次日7时组织人员清扫;白天降雪,雪停即组织清扫运输;如遇雨加雪,雪停后清扫。除雪开始后,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尽快组织人员分赴责任路段除雪,24小时内把主次干道的车行道、人行道的积雪清除完毕;其他道路48小时内清除完毕。
(三)三级预案(小雪)
区住建、交通、执法、公安部门要及时对道路进行巡察,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责任单位、社区、小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及时除雪。
降雪停止后,4小时内把城区内的主要车行道、人行道上的积雪清除完毕;其它道路12小时内清除完毕。夜晚降雪,次日7时组织人员清扫;白天降雪,雪停即边扫边运。除雪开始后,各责任部门、单位分赴责任路段组织除雪工作。24小时内把主要道路的车行道、人行通道的积雪清除完毕,其他道路48小时内清除完毕。
(四)四级预案(冰冻天气)
区住建、交通、执法、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巡查,及时组织人员对冰冻地段进行融雪化冻或铺设草袋等方式进行处理,确保行人安全和交通畅通。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对在暴雪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过程中不接受统一指挥、负有失职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中省市直驻区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2.本预案自即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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