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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极端暴雨应急预案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就有必要提前进行细致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街道极端暴雨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造成影响,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政府综合应急能力,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以及因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造成的次生、衍生灾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
(1)局部区域有10站以上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或10站以上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30毫米,或10站以上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中型以上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公共安全;
(3)湖区内涝严重,主要内湖水位超历史最高水位,内湖堤防出现严重险情,气象部门预报仍将出现强降雨,且危及周边群众公共安全时;
(4)发生山洪地质灾害,一个县市区或一处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0人以上。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极端暴雨灾害应急工作。
岳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岳阳军分区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市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岳阳电业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水务局、市长江修防处、市铁山管理局、市邮政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应急办、市水文局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防指下设工程技术组、水文组、气象组、秘书组、宣传组、物资组、交通运输组、救灾补损组、后勤接待组、督查执纪组、执法组等工作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务局。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参照《岳阳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岳政办函[2007]113号)规定执行。
3.监测预警
3.1极端强降雨天气监测预警。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极端强降雨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迅速将预报警报发至市委、市政府和市防办,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市防办迅速将预报警报发至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防指。极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宣传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应急网站等一切可能的途径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当极端天气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危害时,应按市防指的要求,加大播放密度,并增加防御指南等提示性信息。
3.2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极端强降雨天气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加密观测、加强巡逻。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组织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3水库(尾矿库)险情监测预警。极端强降雨期间,水库(尾矿库)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加强对工程的监测。当水库(尾矿库)出现险情时,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立即向水库溃坝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
3.4渍涝灾害监测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极端强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分析渍涝灾害区域,向社会发布渍涝灾害警报,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并通知低洼地区群众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财产。
3.5中小河流、骨干内湖洪水监测预警。各级水文部门、基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中小河流、骨干内湖洪水的监测测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为防汛抗灾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市防指成员单位在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依照调度权限做好抗灾救灾指挥调度工作,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3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指挥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抗灾救灾工作。
4.1.4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险情时,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5对跨区域发生的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或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6因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相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响应。
4.3响应行动
4.3.1市防指随时召开防汛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市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领导、相关成员单位、市主要新闻单位参加。分析雨水灾险情,研究决策抗灾救灾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指令,督促相关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市防办全面收集整理雨水灾险情和抗灾救灾行动情况等,及时报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岳阳军分区及省防指。
4.3.2视雨水灾险情况,从市直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在市防指统一办公,全力服务于抗灾救灾工作(各工作组职责及组成人员参照《岳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应对城陵矶超警戒水位防汛抗灾工作方案》“岳市防[2010]5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4.3.3联系各县市区防汛抗灾的市级领导、市直部门单位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奔赴责任区指导抗灾救灾。市防指派出相关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灾救灾。
4.3.4市防指可视汛情按区域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开展抗灾救灾。市防指根据灾、险、工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岳阳军分区按照市防指要求,组织兵力奔赴各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必要时,向上级请求兵力或设备支援;市防指根据汛情、险情发展,果断及时加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切实加强水库、内湖等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尤其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市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准备随时随地投入抗灾救灾。
4.3.5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市农业、林业、水务、电力、国土资源、交通、民政、卫生、通信等所有成员单位必须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市财政部门及时做好全市抗灾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调配,申请动用市长预备金;市民政部门全力做好全市灾民救助工作,及时做好勘察、核灾,并与市防办搞好灾情发布、上报的衔接工作;市卫生部门及时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市交通、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当地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交通管制工作,同时,市交通部门按市防指的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转工具,开通防汛免费专用通道;市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现场监测和预报工作;市电力部门负责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市委宣传部门搞好新闻宣传综合协调工作,市防指不定期地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单位不定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发布汛情通报、防指紧急通知、指令。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市慈善总会等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积极开展社会救助等活动。
4.3.6县市区工作要求:相关县市区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增加防汛值班力量,加强值班和信息传递工作。由县市区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县防指领导及防指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市防指提供调度意见。按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责任人到责任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应急预案和市防指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可依法宣布本地区相应范围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相关县市区防指要服从市防指统一调度指挥,顾全大局,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4各类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4.1山洪地质灾害。山洪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主要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安监、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地区的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对因山洪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必要时可向当地驻军、武警和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4.4.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和立即报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要首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封堵溃口,上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4.4.3中小河流洪水。当中小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加强巡堤查险,适时运用防洪工程,科学调度洪水,确保防洪安全。
4.4.4渍涝灾害。当城区、湖区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转移低洼地区受渍水威胁的群众,加强内湖调度,积极开展自排和抽排。
4.5信息报送和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按照国家防总《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旱灾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发布等工作。
市防办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统一、及时、准确发布抗灾救灾信息。
4.6应急人员及群众的安全防护
4.6.1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应急各类救生、防护装备由各级防汛机构就近调拨,必要时由市防指调拨。
4.6.2大坝、堤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组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到安全区。山丘区防汛指挥机构和基层组织要做好山洪灾害、泥石流的避灾工作。对转移的群众,当地人民政府要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各级民政、卫生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4.7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小分队等社会力量参加抗灾救灾。各县市区防指提出申请,经市防指批准同意,由岳阳军分区统一调动驻岳部队等支援各地抗灾救灾工作。市防指视情况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灾救灾。
4.8应急结束。当气象条件好转,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市防指按照有关程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在应急响应期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2灾害重建。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5.3分析评估。各地防指要对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过程的雨水情、灾险情、抗灾救灾行动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开展后果评估。
6.责任与奖惩
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在应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市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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