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公园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

时间:2022-04-16 09:54:08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公园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园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公园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

  公园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灾害性天气、减轻气象灾害,规范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山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

  《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淄博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张店区恶劣天气灾害应急预案》

  国家和地方政府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张店区公园街道应由公园街道处置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道路结冰恶劣天气灾害预警防范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党委和政府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恶劣天气对人民群众的危害,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

  坚持预防为主原则。把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提高社会抵御灾害风险能力。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气象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气象灾害损失向减轻气象灾害风险转变。高度重视减轻气象灾害风险,充分发挥气象预报预警作为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坚持广泛参与的原则。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民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恶劣天气处置应对体制,实现恶劣天气应对的社会化。

  2运行机制

  街道恶劣天气灾害预警防范指挥机制,街道参照本预案,组织建立健全恶劣天气灾害预警防范指挥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灾害预警发布、灾情处置救援、受灾人员安置以及灾情信息统计上报。

  3监测预警

  根据区监测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的预警信息开展街道预警工作。

  4预警发布与传播

  市气象部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形式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一般分为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严重程度依次加重,蓝色预警信号为最低级别,红色预警信号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防御指南和发布单位等。

  宣传部门要通过多种宣传手段,创新媒体传播方式,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宣传党和政府采取的有效措施,引导社会舆论。

  5预警联动防范

  气象灾害种类多,影响面广,常伴随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根据气象预警,联动防范是有效防抗气象灾害的关键环节。

  街道办要根据不同气象灾害分类防范。

  5.1分类防范

  5.1.1台风

  街道办要根据部门职责和台风预警信号,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街道办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台风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驻地派出所、城管中队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

  驻地交警中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受灾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及其他与职责相关的防台风抢险工作。

  街道建管办指导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燃气和供热工程的安全工作,按规定实施所管理工地停工停产;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行业职责。

  街道城管中队负责督促查处擅自占用河道、棚盖河道的违法行为,清理拆除河道乱搭建临时设施,负责户外广告牌的防台风安全。

  街道文体站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街道民政办开展社会福利机构的防台风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网格区域划分,排查辖区内流浪人员,并及时采取救助措施。

  其他委办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台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5.1.2暴雨

  街道办要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雨预警信号,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街道办负责指导协调辖区的暴雨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驻地派出所、城管中队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

  驻地交警中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受灾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及其他与职责相关的防暴雨抢险工作。

  街道城管中队负责督促查处擅自占用河道、棚盖河道的违法行为,清理拆除河道乱搭建临时设施,保证城市行洪畅通安全,负责户外广告牌的防汛安全。

  街道农服办负责组织协调抢险和救灾工作所需农业机具,指导预防暴雨对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的影响;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街道文体站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雨防御和应对工作。

  5.1.3暴雪

  街道办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雪预警信号,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街道办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暴雪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驻地派出所和城管中队加强辖区内巡逻,及时处理公共安全突发事件。

  驻地交警中队负责加强冰雪天气交通管理和疏导,组织清理交通事故车辆,并根据路况对陡坡路段实行交通管制或限速行驶。

  街道办协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城区主次道路、高架路、立交桥行车道的清雪除冰工作。

  街道建管办组织供暖、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加大对建筑工地的巡查,重点对深基坑、起重机械、临建设施、燃气管道、供热管道等重点部位开展隐患排查。

  街道文体站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开展景区及其出入口除雪清冰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街道计生办负责“120”协调上报工作,确保因灾受伤人员第一时间得到救治。

  街道民政办加强对脆弱人群的关怀、帮助,按照网格区域划分,加大对火车站、汽车站、涵洞、公园等场所的巡查力度,及时开展社会福利机构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针对辖区内的流浪人员,采取救助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雪防御和应对工作。

  5.1.4寒潮

  街道办根据部门职责和寒潮预警信号,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街道办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寒潮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驻地派出所和城管中队加强辖区内巡逻,及时处理公共安全突发事件。

  街道建管办组织供暖、供气行业落实防寒、防冻措施,加大对建筑工地的巡查,重点对深基坑、起重机械、临建设施、燃气管道、供热管道等重点部位开展隐患排查。

  街道文体站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街道民政办加强对脆弱人群的关怀、帮助,按照网格区域划分,加大对汽车站、涵洞、公园等场所的巡查力度,及时开展社会福利机构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针对辖区内的流浪人员,采取救助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寒潮防御和应对工作。

  5.1.5大风

  街道办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风预警信号,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街道办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大风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街道建管办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准备,加大对建筑工地的巡查,重点对深基坑、起重机械、临建设施、燃气管道等重点部位开展隐患排查,必要时停止作业。

  街道城管中队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街道农服办指导预防大风对种植业、畜牧业的影响,指导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街道文体站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大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5.1.6沙尘暴

  街道办根据部门职责和沙尘暴预警信号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街道办负责指导辖区内沙尘暴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xx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驻地公安、交通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保障工作。

  街道文体站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街道安环站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沙尘暴防御和应对工作。

  5.1.7高温

  街道办根据部门职责和高温预警信号,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街道办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高温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驻地派出所和城管中队加强辖区内巡逻,及时处理公共安全突发事件。

  街道建管办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街道文体站对旅游景点、星级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管理,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街道计生办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救治需求。加强高温、辐射热伤害的知识普及宣传力度。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高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5.1.8雷电

  街道办根据部门职责和雷电预警信号,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街道办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雷电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街道建管办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单位暂停户外作业。

  街道文体站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雷电防御和应对工作。

  5.1.9冰雹

  街道办根据部门职责和冰雹预警信号,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街道办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冰雹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街道文体站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冰雹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0霜冻

  街道办根据部门职责和霜冻预警信号,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街道办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霜冻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霜冻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1大雾

  街道办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雾预警信号,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街道办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大雾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驻地派出所和城管中队加强辖区内巡逻,及时处理公共安全突发事件。

  驻地交警中队重点加强城区主干道路、重点路口的疏导管控,进一步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确保城区道路安全畅通。

  安环站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加强对大雾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大雾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2道路结冰

  街道办根据部门职责和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街道办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道路结冰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驻地派出所和城管中队加强辖区内巡逻,及时处理公共安全突发事件。

  驻地交警中队重点加强城区主干道路、重点路口的疏导管控,进一步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确保城区道路安全畅通。

  街道城管中队协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除冰工作,根据冰冻情况开展人工除冰、机械除冰、融雪剂除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除冰。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道路结冰防御和应对工作。

  5.2预警科普

  5.2.1街道办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渠道,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5.2.2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5.2.3街道办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恶劣天气灾害预警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6应急保障

  党政办应保持与驻地电信运营商和电力部门的联络,为灾害处置现场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和应急电力保障。

  7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公园街道办事处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园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洪水、台风、城市内涝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局机关、局属各单位洪水、台风灾害及期引发的衍生灾害和内涝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仓山区园林局防台防汛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刘雄飞

  副总指挥:蔡青、陈子雄、包浩锦、陈核

  指挥部成员单位:局办公室、局安办、公园科、绿化科、规划科、财务科、各公园管理处、绿化工程养护队。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林健

  成员:吴音、李小娟、林善轲、郑建武、刘钢生、肖云平、陈清、林碧英、江成辉、吴胜

  2.2指挥部职责

  1、统一协调指挥我局系统防台防汛抗灾抢险工作,宣布启动、终止《仓山区园林局防台防汛抗灾抢险应急预案》。

  2、在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参加的防台防汛抗灾抢险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示,安排部署我局防台防汛抗灾抢险工作,制定各项防台防汛抗灾抢险应急措施。

  4、适时下达抗灾抢险各项命令,组织局各部门单位实施防台防汛抗灾抢险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组织、动员全局干部职工参与防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及时接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内涝等情况信息和局指挥部的各项指令,了解掌握全局抗灾抢险工作的情况。

  2、提出防台防汛工作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局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及时传达、执行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局指挥部的指令,完成局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灾救灾措施的落实。

  3、组织协调各基层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

  4、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4指挥部领导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1)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

  总指挥负责全局防台防汛抗灾抢险工作,副总指挥按照工作分工配合总指挥具体组织协调分管范围内的防台防汛工作,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台防汛工作。

  (2)局办公室、局安办

  1、负责检查、指导、协调、督促全局系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负责安排局机关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以及抢险车辆、物资准备等。

  3、负责抗灾抢险工作各种指令、信息的收集、反馈和上传下达。

  4、负责做好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把握全局防抗灾害的舆论宣传导向。

  5、负责局指挥部抗灾抢险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协助局指挥部做好抢险救灾的指挥和调度工作,对抗灾抢险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根据局指挥部抗灾抢险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发挥组织人事部门的作用,及时动员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抗灾抢险第一线,及时表彰防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8、完成局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3)局财务科

  负责及时核实、上报、落实全局抗灾抢险工作和恢复重建所需经费。

  (4)绿化科、绿化工程队

  1、日常防抗工作的计划、演练、落实。

  2、启动绿化口防台防汛抗灾抢险应急预案。

  3、灾害发生前期间的树木修剪,易倒伏树木、易坍塌墙体、易滑坡山体等的警示、加固或拆除工作。

  4、绿化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

  5、组建专业抗灾抢险队伍、车辆、物资等的准备工作。

  6、灾后的清理恢复、重建工作。

  7、完成局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抗灾抢险的其它工作。

  (5)公园科、各公园管理处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局属各公园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日常防抗工作的计划、演练、落实。

  2、启动公园口防台防汛抗灾抢险应急预案。

  3、清理加固枯死树、易倒伏树木、易坍塌墙体、易滑坡山体、建筑物、临江临河驳岸、护栏等的工作。

  4、组建专业抗灾抢险队伍、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

  5、落实沿江沿河公园的防洪安全工作。

  6、及时组织灾后清理恢复、重建等工作的落实完成。

  7、完成局指挥部交办以及其他本职范围内的事项。

  3预警等级与预防机制

  3.1预警级别划分与准备

  (1)当出现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时,全局系统进入抗灾抢险准备阶段,局领导和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对局属各单位防台防汛准备工作情况进行巡查、指导,各基层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台防汛各项准备工作,为抗击灾害做好准备。

  2、安排带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值班,随时搜集、接受各种有关指令、信息并向局防台防汛工作领导机构报告,单位领导和值班电话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3、各公园管理所、绿化工程队要加强巡查,对枯死树、危树、易倒伏树木、易坍塌墙体、易滑坡山体、建筑物、临江临河驳岸、河岸、护栏、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进行加固或拆除。

  4、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停止露天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5、组建抢险救灾队伍,检查、准备抗灾抢险物资。

  6、采取滚动广播、布设警示告示标识和阻拦设施、派出人员劝导等措施。

  7、清空无关人员和游客,随时准备关闭公园风景区。

  8、在建工程要加固或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并切断施工电源。

  9、做好抢险救灾后勤保障工作,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各项准备情况。

  (2)当出现台风、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各部门单位要进入戒备状态,各部门领导干部要迅速到达各自的岗位,做好防台防汛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各基层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1、抢险救灾队伍、抢险物资要到位待命。

  2、按照局指挥部指令关闭各公园风景区,公园内如有经营服务网点、游乐娱乐场所应停止营业,切断供电电源。

  3、停止高空和空旷地方等的户外危险作业,工地施工人员全部撤离。

  4、在可能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的地段设置警示标识和警戒线,防止人员靠近。

  5、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做好抢险救灾后勤保障工作。

  (3)当出现台风、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

  1、局指挥部召集局指挥部人员开会,传达上级有关台风、暴雨、洪水情况,安排部署全局系统防台防汛工作。

  2、局领导和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赴局属各单位检查、巡视和现场指导防台防汛工作。

  3、各部门单位应将最新情况迅速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并向局指挥部报告,局指挥部视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及市园林局等相关单位汇报。

  (4)当台风、暴雨进入红色预警信号时

  1、动员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做好抢险救灾的一切准备工作,积极投入到防台防汛抗灾抢险工作中,确保人员和设施、物资的安全。

  2、局指挥部集中现场办公,局属各部门单位要发挥各自独立指挥作战的作用,做好本部门的防灾抢险工作。

  3、抢险突击队按照指定地点,集中待命,必要时联系有关单位争取提供必要的援助支持。

  4、各单位要加强巡查工作,发现险情及时汇报,并及时组织抢险和危险地段人员、物资的转移工作。

  5、各部门单位应及时抓好灾后恢复生产以及受灾区域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2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

  (1)应急抢险队伍

  1、成立抢险突击队:由局机关各科室、绿化工程养护队、各公园管理所共30人分3个队组成。

  2、抢险突击队受局指挥部指挥,实行24小时待命,保持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

  3、绿化科、绿化工程队准备好抗灾抢险车辆、物资、器材及抢险工具的准备工作。

  (2)物资准备

  1、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储存足够的麻绳、草绳、护树架、土方(落实取土点)等处理倒伏受损树木的材料。

  2、备足一定数量的雨具、毛巾、干粮、饮用水、驱寒物品、药物等。

  3、准备各种车辆、工具、通讯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

  (3)各方协调

  1、事先选好清运树枝垃圾的堆放点。

  2、所有机械设备和工具都必须由具有相关操作证件或熟练人员操作。

  3、所有机动车辆、机械设备提前检修,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加满油,做到有备无患。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1、领导重视。各级领导、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必须把防台防汛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在台风(暴雨)来临时,各级领导、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全程指挥本单位的防台防汛工作。

  2、加强维护。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做好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机械及辅助设施等要加强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3、及时上报。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局指挥部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灾后要对本单位再次进行安全检查,并在灾情解除后尽快将受灾损失情况具体数字及相关材料如实报送局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由局汇总上报区、市有关部门。

  4.2预防阶段要求

  在防台防汛期间,坚持以“预防为主,预防与抢险并重”的原则。

  (1)日常预防

  即把防台防汛工作贯穿于全年的日常养护工作,从树木的修剪、扶正、打桩、绑扎、加固及加土等预防工作做起,有意识地提高树木的抗台风能力。

  (2)重点预防

  进入台风季节后,对管辖区域内的树木加强巡视,重点修剪、加固碰触高压线、遮挡交通指示设施的枝条、易倒伏的树木、危树进行加固,枯死树及时进行清理。

  4.3抢险阶段要求

  在防台防汛抢险工作中,始终坚持“先排障,后处理,先主后次,先外后内”的原则,同时,在接到台风警报时,根据预案要求逐级安排队伍进入抢险岗位,根据险情轻重,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

  1、对公园景区,根据灾情和上级机关的要求,适时关闭公园、风景区。

  2、对倒伏树木存在隐患的、出现山体滑坡危险地段的应设立警示牌、警戒线,提醒行人注意安全。

  3、对倒伏、严重倾斜、断枝以及受损树木,应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开展抢险,做到“两排四保”(即“排险情、排障碍,保重要机关、保通行、保供电、保民宅”,遇到涉及水、电、煤气等公共设施及时和有关方面联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处理。

  公园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御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的通知》(漳政办〔20xx〕53号),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全力抢险。实行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期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市级的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行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响应要求,同步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市林业局成立以局分管领导为总指挥,其他领导为副总指挥,防灾减灾科、办公室、法规科、计财科、林改科、造林绿化科、资源管理科、湿地野动科、花卉科、保护地科、林场种苗科、机关党委会、林业执法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抗灾指挥部(下称“市局防指”),负责指导全市林业系统防汛抗灾工作。市局防指下设办公室(下称“市局防汛办”),挂靠防灾减灾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相应设立防汛抗灾指挥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和市局防指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辖区林业防汛抗灾工作。局属各单位以及林业系统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相应成立防汛抗灾指挥机构,成立抢险救援队和后勤保障队,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局防指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称“市防指”)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防汛抗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全市林业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

  (2)组织、指导林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3)指导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编制实施本单位的林业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

  (4)组织召开市局防指成员科室参加的防台风暴雨洪涝等防抗工作会议,分析评估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安排部署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应急响应期间,召开防御工作部署会,分析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形势,部署防御工作和应急救援措施。

  (5)按照市防指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响应,适时启动、终止林业系统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响应,上报全市林业行业汛情、灾情。

  (6)负责林业系统防汛抗灾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指挥调度各类林业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市局防指成员科室职责

  (1)防灾减灾科:负责全市林业防台风、暴雨、洪涝等灾害的日常指导工作,指导和协调做好汛期林业安全生产,帮助灾区做好灾后植物病虫害防治,协调各职能科室做好核灾报灾工作。

  (2)办公室:负责传达市委办、市政府办发出的防台风暴雨洪涝等紧急通知和各项措施。按照市局主要领导要求,负责通知市局领导分赴各挂钩地检查指导防汛抗灾工作,督促各项防御措施落实。做好机关大院的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

  (3)计财科:会同市局防指有关成员科室,向省局争取抗灾救灾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市局预算相关经费,及时分配下达市级以上抗灾救灾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4)林场种苗科:负责督促、指导国有林场和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的防灾减灾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造成的灾情信息。

  (5)保护地科: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防汛防台风各项应急措施落实。

  (6)造林绿化科:负责指导全市重点林业科研项目及工程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指导市林科所做好防汛抗灾工作。

  (7)资源管理科:帮助灾区组织林业生产自救和灾后风折木采伐,协助电力部门做好危及电力设施的超高树木砍伐工作。

  (8)湿地野动科:负责指导、督促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的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9)其他科室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台风、暴雨、洪涝可能影响地区林作物的抢收,帮助灾区(林业企业)组织林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辖区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本部门、本单位林业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开展防汛防台风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3.2建立固定应急值班室,设立固定值班电话、传真。预案启动时实行24小时值班。

  3.3根据本单位实际,规划建设好灾害安置点,建立防抗台风、暴雨、洪涝灾害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仓库,由专人负责管理,备齐各种抢险救灾物资(编织袋、砂石料等抢险救灾物资及手电筒、雨衣、雨鞋等必备用品)。

  3.4及时收看电视、收听广播,掌握有关台风、暴雨、洪涝灾害预报和接收上级有关文件,加强预防台风、暴雨、洪涝的宣传工作,及时传达风情、汛情和上级有关防抗工作部署,确保人人知晓,措施到位。

  3.5森林经营单位要确保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责任落实,明确各工区(车间)、山场及危险点(段)防汛责任人,加强防台风暴雨洪涝抢险救灾演练。在紧急情况下,应通过广播、微信、手机短信和防洪警报器等方式向危险区域发布警报,通知快速撤离,确保生命安全。

  3.6及时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特别是发生人员伤亡时,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在第一时间将伤亡核实情况向市局防指报告。发生财产损失的,在一周内上报市局防汛办。

  4响应工作

  4.1总体要求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下开展工作。

  4.1.2进入汛期,市局防指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响应等级。

  4.1.3市局防指各成员科室要按照市局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工作有关情况。

  4.2防台风响应

  4.2.1Ⅳ级响应

  4.2.1.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Ⅳ级预警,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4.2.1.2应急响应行动

  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及时传达市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发出台风情况通报,通知各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防台风准备。

  4.2.2Ⅲ级响应

  4.2.2.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Ⅲ级预警,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4.2.2.2应急响应行动

  (1)市局带班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各单位实行领导住岗带班24小时值班,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和实时风情、雨情、水情,根据市防指对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的分析,研究防御措施和方案,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各单位领导带班坐镇指挥,停止木材生产、营林等一切野外经营活动,提前做好苗木基地的防洪排涝和设施加固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做好邻近海堤区域、林区山边、溪边、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和部位的监控,着重防范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

  (3)林区在建工程停止施工,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办公楼和宿舍区要做好花盆等易坠落物的处理,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要在进入园区等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和提示公告。

  4.2.3Ⅱ级响应

  4.2.3.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Ⅱ级预警,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4.2.3.2应急响应行动

  (1)市局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总指挥参加市防指工作会时,带班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各单位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做好防御台风工作情况的汇报准备。

  (2)市局防指成员科室立即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市防指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各单位主要领导到岗、住岗指挥,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必要时,市局领导带领局相关科室人员分赴各挂钩单位检查指导防御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各单位及时做好居住在危旧房屋和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妥善解决安置人员的生活,防止私自返回。加强对林区的住房、厂房、工棚,江河上游、水库旁、低水位的木材堆头,林区公路的便道、桥梁、涵洞、护坡、挡土墙等重点部位的检查。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要及时采取闭园、疏散游客等措施,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如举办室外大型活动,要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适时取消。

  (4)各单位做好危险地带重要物资、财产安全转移。抢险救援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后勤保障队充分准备好抢险救灾物资、器材。

  4.2.4Ⅰ级响应

  4.2.4.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Ⅰ级预警,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4.2.4.2应急响应行动

  (1)市局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总指挥参加市防指工作会时,带班副总指挥坐镇指挥),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力组织做好林业系统防抗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市局主要领导要求,市局领导带领局相关科室人员分赴各挂钩单位督导防御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坐镇指挥,传达贯彻市局防指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2)居住在危旧房屋和危险地带人员全部安全撤离,确保无一人落下,对不服从指挥、不及时撤离人员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令其撤离并随时布置好撤离人员跟踪工作,防止私自返回。

  (3)各单位、片区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报告。危险地带重要物资、财产安全全部转移,各单位抢险救援队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4)市局防指对各部门、各单位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2.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市局防指根据市防指的通知适时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市局防指根据市防指的通知适时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的防暴雨或防洪涝应急响应。

  4.3防暴雨、防洪涝响应

  4.3.1Ⅳ级响应

  4.3.1.1启动应急响应

  市防指启动防暴雨、防洪涝Ⅳ级响应时,我市林业系统同步启动防暴雨、防洪涝Ⅳ级响应。

  4.3.1.2应急响应行动

  (1)各单位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加强林区防洪、防涝巡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涝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涝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涝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3)各单位通知所有作业人员停止一切野外作业,做好撤离准备。

  4.3.2Ⅲ级响应:

  4.3.2.1启动应急响应

  市防指启动防暴雨、防洪涝Ⅲ级响应时,我市林业系统同步启动防暴雨、防洪涝Ⅲ级响应。

  4.3.2.2应急响应行动

  (1)市局带班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发出防御暴雨洪涝的紧急通知,部署防暴雨洪涝工作。

  (2)各单位领导坐镇指挥,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单位、片区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野外作业人员停止一切工作,转移到指定的灾害安置点,切实做到安全撤离、无一人落下,且重要物资、财产全部安全转移,如发现险情应及时处置并报告。必要时,提前实施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方案。

  (4)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到位,抢险救援队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4.3.3.Ⅱ级响应:

  4.3.3.1启动应急响应

  市防指启动防暴雨、防洪涝Ⅱ级响应时,我市林业系统同步启动防暴雨、防洪涝Ⅱ级响应。

  4.3.3.2应急响应行动:

  (1)市局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总指挥参加市防指工作会时,带班副总指挥坐镇指挥),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必要时市局领导带领局相关科室人员分赴各单位检查指导防暴雨、防洪涝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2)各单位主要领导坐镇指挥,组织防汛抗洪工作,并及时向市局防指汇报防御暴雨洪涝灾害及抗灾工作情况汇报内容包含且不限于:停止野外作业、人员转移、停工停产、入户宣传、关闭公园、疏散游客等。

  (3)各单位抢险救援队投入抢险救灾,有关科室根据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救灾工作。对不服从指挥、不及时撤离的危险地带人员,有关单位应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令其撤离并随时布置好撤离人员跟踪工作,防止私自返回。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要及时采取闭园、疏散游客等措施,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渡口等适时关闭。如举办室外大型活动,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适时取消。

  4.3.4Ⅰ级响应

  4.3.4.1启动应急响应

  市防指启动防暴雨、防洪涝Ⅰ级响应时,我市林业系统同步启动防暴雨、防洪涝Ⅰ级响应。

  4.3.4.2应急响应行动:

  (1)市局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总指挥参加市防指工作会时,带班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传达市防指的防汛命令,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工作指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各单位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密切注意雨情、水情,及时做好信息沟通,滚动上报灾害处置情况(汇报内容包含且不限于:人员伤亡、苗木受灾、道路损毁、涵洞坍塌、房屋倾倒、设备设施损坏以及相对应的抢险救灾工作措施等)。

  (3)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局请求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4)各单位抢险救援队投入抢险救灾。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4.3.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市局防指根据市防指通知,视情调整防暴雨、防洪涝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与市防指同步宣布终止防暴雨防洪涝响应。

  4.4灾后处置

  (1)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迅速部署林区灾后自救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切实解决受灾林农的基本生活问题。组织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2)及时帮助灾区做好灾后林区的保险理赔工作,修复水毁工程。

  (3)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灾情及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局,必要时组织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各单位在第一时间内向市局防指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联络保障

  5.1.1市局防汛办要编制完善全市林业系统的防汛通讯录,各单位防汛人员调整时,第一时间将人员变动情况和联系方式报告市局防汛办。

  5.1.2各单位要确保防汛抗洪救灾以及值班期间的信息网络和通讯线路畅通。

  5.2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队伍保障

  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组建抢险救灾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市局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5.2.2物资保障

  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建立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储备和管理制度,加强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并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补充和更新。

  5.2.3技术保障

  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应成立防汛抢险救灾专家组,负责指导防汛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技术保障工作。

  5.2.4资金保障

  计财等科室要负责组织和安排防汛经费,用于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6宣传、培训和演练

  6.1宣传

  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和微信等媒体,多渠道开展防台风(暴雨、洪涝)、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6.2培训

  6.2.1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接受防台风、防洪涝和抢险救灾知识培训。

  6.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6.2.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

  6.3演练

  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应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防台风、暴雨、洪涝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实战水平,及时完善预案。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防灾减灾科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本单位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

  7.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漳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林业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的通知》(漳林产〔20xx〕7号)同时废止。

  公园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编制南埔镇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是为了做好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抗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泉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泉港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泉港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全力抢险。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发生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镇人民政府设立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作为领导我镇防台风、暴雨、洪涝等水旱灾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镇党委、政府和区防指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镇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镇防汛办”),挂靠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镇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村成立防汛应急抢险小组,负责本辖区的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

  2.2镇防指组成成员

  组长:陈宝喜

  副组长:王小林、林汶美、陈宾阳、蔡鋆泽、刘建阳、林培勇、庄凤滨、吴爱泉、陈彬阳、曾斌忠、连小敏、连俊廉、陈振阳、吴志勇、陈坤山

  成员:连惠生、庄荣和、连仁虹、邓树昌、蔡惠山、刘美才、连俊轩、张贤哲、李东梅、郭晓君、庄安、郑育能及各村主任

  镇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武装部、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经济服务岗)、自然资源所、社会事务办公室(教育文旅岗)、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审计岗)、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社保岗)和城镇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岗)。

  2.3组织机构职责

  2.3.1镇防指职责

  (1)在镇党委、政府和区防指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相关决定、指令,统一指挥全镇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宣布启动、终止镇防指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

  (2)组织召开镇防指成员单位和各村防汛应急抢险小组参加的防台风、暴雨、洪涝等防抗工作会议,分析评估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安排部署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制定各项防灾、抗灾、救灾应急措施。

  (3)下达防灾抗灾、抢险救灾命令,执行区防指下达的水库洪水调度指令,监督相关村搞好小型水库防洪调度。

  (4)按照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和各村防汛应急抢险小组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防抗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灾抗灾、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6)组织水利、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分析会商台风、暴雨、洪涝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2.3.2镇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有关领导报告。

  (2)及时传达镇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

  (3)保障镇级防汛指挥中心正常运行。

  (4)负责镇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2.3.3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综合办公室:在汛期应做好值班安排,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做好上传下达的各项工作,汇总抗洪受灾情况并及时上报等有关工作。

  (2)武装部:负责对民兵预备役小分队(防汛应急分队)的召集和抗洪抢险(演练)工作。联系镇机关、南埔村、柳厝村等3支防汛应急队伍。

  (3)经济发展办公室(经济服务岗):负责联系美港建材、港盈建材、凤翔木材等公司应急建材筹备供给工作。

  (4)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本域内的水利工程(堤、溪、闸)防汛指导和通知沿海各村做好渔船回港、渔排加固渔排人员撤离及各类防汛物资配备工作。

  (5)自然资源所:负责各地质灾害点、各重点工程、在建工程做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6)社会事务办公室(教育文旅岗):负责联系各学校做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7)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岗)、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社保岗)、城镇管理办公室(村建建设岗)及其他成员单位:按区防汛办工作部署,抓好各自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村(居)设立相应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3.1.1防汛部门要加强防汛指挥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防汛所需的水情、雨情、风情等预警测站网络建设与管理,及时准确提供水情、雨情、风情等信息,保障防汛指挥中心的正常运转。

  3.1.2各村要加强各类防汛指挥信息平台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电话、传真等防汛信息正常接收,及时将风情、雨情、水情等信息通知下达到各个村民。

  3.1.3在城区、重要防洪工程和重要防洪区域紧急情况下,应通过广播、手机短信、铜锣和手摇报警器向危险区域群众发布警报,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3.1.4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及时向镇人武部和有关部门通报灾害信息。

  3.2预案准备

  各村和有关部门应修订完善防台风暴雨洪涝预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堤防决口应急预案、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

  3.3预防准备

  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重要城区及水库、堤防、水闸等重要工程的防汛责任人。落实抢险队伍,开展防台风、暴雨、洪涝抢险救生演练,加强防汛宣传工作。

  汛期,镇自然资源所等重要防汛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镇天气动态和汛情变化,必要时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

  3.4响应级别

  按台风、暴雨、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响应工作

  4.1总体要求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区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进入汛期,镇防指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等级。

  4.1.3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镇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防台风响应

  4.2.1响应等级发布:由镇防指根据市气象台发布台风信息确定响应等级并给予发布。

  4.2.2Ⅳ级响应

  4.2.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镇防指防台风Ⅳ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预报,预计未来72小时内可能影响或登陆我市,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或者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影响或登陆我市。

  4.2.2.2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4.2.3Ⅲ级响应

  4.2.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镇防指防台风Ⅲ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消息或沿海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警报,预计未来48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我市沿海,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2.3.2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副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坐镇指挥。组织召开水利、农林、国土等部门领导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措施和方案,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

  (2)根据会商意见,镇防指发出防御台风通知,要求相关成员单位和各村适时启动防台风暴雨洪涝预案。

  (3)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带班,根据市气象台做出的台风监测和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应注意最新的台风预报,组织指导农林作物的抢收工作。

  (5)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6)镇防指成员单位和各村要加强值班,主动与防汛办联系,密切注视台风情况。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做好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要提早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做好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加固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高空吊挂物、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等各项准备。

  (7)各村应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洪工作。

  4.2.4Ⅱ级响应

  4.2.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镇防指防台风Ⅱ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或强台风、超强台风)在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或者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8-9级(含9级)的热带风暴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4.2.4.2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水利、农林、国土等部门领导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镇防指发出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并报告区委、区政府。

  (2)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部时,主要成员单位领导要认真做好防御台风的工作情况汇报。

  (3)镇防汛办根据市气象台每隔3小时作出的台风预测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和各村防台风的准备情况,同时视情通报镇人武部。

  (4)镇防指召开镇防指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防指。情况紧急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5)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组织撤离渔船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组织撤离所有小型渔船(60马力以下)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6)镇防指密切监视全镇2座小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认真执行区防指下达的小型水库洪水调度指令;监督有关村做好小型水库防洪调度。

  (7)必要时,按照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挂钩各村的分管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分赴各村检查指导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8)必要时,镇党委、政府办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镇各级各部门和全镇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10)全镇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镇人武部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接到镇防指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11)镇防指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市、区防指的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情况上报镇防指。

  (12)各村应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抗台风、暴雨、洪涝工作。

  4.2.5Ⅰ级响应

  4.2.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镇防指防台风Ⅰ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紧急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强热带风暴、强台风)在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4.2.5.2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水利、农林、国土等部门领导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2)镇防指召开区防指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

  (3)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部时,主要成员单位领导要认真做好防御台风的工作情况汇报。

  (4)镇党政办及时了解掌握各镇(开发区)、各部门防抗台风动态情况,负责协调解决防台风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5)镇防汛办根据市气象台每隔1小时作出的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和各村防抗台风的落实情况。同时通报镇人武部。

  (6)各有关部门督促做好渔船上人员撤离工作,并及时向镇防指上报转移上岸人数。根据当地气象部门预报,在12级风力到来之前6小时,组织撤离150马力以下渔船上的所有人员,150马力以上渔船上除留守3-4人值班外,其余人全部撤离;在14级风到来之前6小时,应组织撤离所有渔船上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7)预报台风登陆、影响地区或预报日降雨量超过100毫米的,各村应认真抓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并及时上报安全转移人数,妥善安置转移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8)镇防指密切监视全镇山围塘的运行情况,认真执行区防指下达的山围塘洪水调度指令,监督有关村做好山围塘防洪调度。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实施防洪响应工作。

  (9)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提出重点防洪区域、重点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10)镇自然资源所指导相关各村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11)根据台风发展趋势,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公园、旅游景点等适时关闭;

  ②幼儿园、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适时停课;

  ③渡口适时关闭;

  ④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

  ⑤报请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适时取消室外大型活动。

  (12)必要时,镇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镇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13)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14)镇抢险救灾队伍,按照区防指要求,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全镇各类抢险队伍按照镇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5)各有关部门迅速传达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防指。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镇纪检监察部门对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16)各村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全力投入防抗台风、暴雨、洪水工作。

  4.2.6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指应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的防暴雨、防洪涝应急响应。

  4.2.7灾后处置

  (1)镇防办根据区防指发布的台风警报解除信息,做好上传下达。

  (2)镇防指召开会议或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镇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4)根据受灾情况,镇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向区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并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5)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受灾村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迅速做好灾区财险理赔工作,组织军地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防指。

  (6)镇防汛办及时统计和评估各村受灾情况,并上报区防汛办。收集汇总各村、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镇党委、政府和区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镇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在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下,做好防抗工作表彰大会筹备工作。

  (7)镇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8)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抗台风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防抗台风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3防暴雨、防洪涝响应

  4.3.1响应等级发布:由镇防指根据区防指、市气象台、市水文分局发布的气象、水文信息确定响应等级并给予发布。

  4.3.2Ⅳ级响应

  4.3.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镇防指防暴雨、防洪涝Ⅳ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镇造成灾害。

  (2)镇级堤防出现险情。

  4.3.2.2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至少有一位副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和洪涝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镇防指密切监视全区小型水库的调度运行情况,认真执行区防指下达的山围塘洪水调度指令,督促有关村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小型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3)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实行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监视重要防洪、排涝工程运行情况;根据会商意见,向镇党委、政府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

  (4)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各村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的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5)相关村应组织力量投入防汛抗灾第一线,启动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做好危险防洪堤抢险和危险地带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

  (6)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和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组织技术人员前往防洪堤险段指导抗洪抢险。

  (7)镇自然资源所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力度,及时转发上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等级,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8)镇城镇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岗)负责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城区危房、低洼地带、市政排水管网、涉水公园、地下室等活动场所的防洪涝安全检查和管理,密切监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镇、村两级包堤包库、挂钩村单位领导分赴现场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4.3.3Ⅲ级响应

  4.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镇防指防暴雨、防洪涝Ⅲ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镇造成较大灾害。

  (2)镇城区发生5年一遇以下内涝。

  (3)水库出现险情或保护城区堤防出现险情。

  4.3.3.2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副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涝的紧急通知,部署防暴雨洪涝工作,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镇防指继续密切监视全镇山围塘的调度运行情况,认真执行区防指下达的山围塘洪水调度指令,监督有关村做好山围塘防洪调度工作。

  (3)镇防汛办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涝现状及发展趋势,密切监视重要防洪、排涝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地区的险情、灾情,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镇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提出防洪、排涝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同时视情通报镇人武部。

  (4)根据洪水发展趋势,镇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涝紧急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发布抗洪抢险命令。

  (5)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继续密切监视全镇各类防洪、排涝工程的拦水、蓄水、排水运行情况;督促有关村做好辖区各类水工程安全运行。必要时,应提前通知病险山围塘启动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6)镇自然资源所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力度,必要时,应提前报告当地政府,启动地质灾害点等危险地带的村人员安全转移预案。

  (7)城镇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岗)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城区危房、低洼地带和市政排水管网的巡查力度,及时组织抢险人员对城区内涝较重地区进行应急处置。组织指导涉水公园、地下室管理部门加强安全巡查,适时做好人员撤离工作并关闭。必要时,应提前启动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方案。

  (8)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教育文旅岗)督促指导各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在校师生、幼儿的安全。

  (9)镇派出所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危险地带群众的转移工作。

  (10)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镇人武部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11)镇防指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各自职责,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12)各村应全体动员,投入到防洪抢险第一线,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根据汛情的发展,及时组织危险地带群众的安全转移。

  4.3.4Ⅱ级响应

  4.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镇防指防暴雨、防洪涝Ⅱ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造成较严重灾害。

  (2)镇城区发生5~10年一遇内涝。

  (3)保护城区防洪堤出现重大险情,或镇级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3.4.2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研究进入紧急防汛期的时机,适时签发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命令,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镇防指副指挥和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镇防指协同指挥,协调指挥镇人武部、派出所投入抗洪救灾。

  (2)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部时,镇防指主要成员单位领导要认真做好防御暴雨洪涝灾害的工作情况汇报。

  (3)镇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涝的发展趋势,并适时建议镇党委、政府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4)必要时,按照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挂钩各村的镇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分赴各村检查指导防暴雨、防洪涝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挂钩村的镇直部门分赴各村,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5)镇防指继续密切监视全镇山围塘的调度运行情况,认真执行区防指下达的山围塘洪水调度指令,监督有关村做好山围塘防洪调度工作。督促各村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山围塘和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安全工作。

  (6)镇防汛办根据区防指、市气象台、市水文分局作出的暴雨洪水预测报,及时掌握江河洪水实况,滚动预报主要控制站洪水过程,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了解掌握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发洪地区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各村的抗洪救灾动态,并视情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

  (7)镇防指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8)抢险队伍按照镇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9)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督促指导重点防洪工程、病险山围塘和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安全工作。继续密切监视全镇各类防洪、排涝工程的拦水、蓄水、排水运行情况并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调度和抢险的建议意见。

  (10)镇自然资源所协调指导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力度,全力配合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防止转移人员回流。

  (11)镇城镇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岗)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城区危房、低洼地带和市政排水管网的巡查力度,及时组织抢险人员对城区内涝严重地区进行应急处置。指导当地政府做好城区危房、低洼地带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并防止人员回流。

  (12)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13)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社保岗)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

  (14)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救灾工作。各村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15)必要时,镇党委、政府向区政府、区防指和区有关部门请求兵力、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16)必要时,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公园、地下场所、旅游景点等适时关闭;

  ②幼儿园、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适时停课,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在校师生、幼儿的安全。

  ③码头、渡口等适时关闭;

  ④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

  ⑤报请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适时取消室外大型活动。

  4.3.5Ⅰ级响应

  4.3.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镇防指防暴雨、防洪涝Ⅰ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镇造成严重灾害。

  (2)镇城区发生10年一遇以上的重大内涝。

  (3)保护城区防洪堤发生决口,或水库发生垮坝。

  4.3.5.2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副指挥及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镇防指协助指挥工作,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指挥镇人武部投入抗洪救灾。

  (2)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部时,主要成员单位领导要认真做好防御暴雨洪涝灾害的工作情况汇报。

  (3)必要时,镇党委、政府联合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

  (4)必要时,镇政府向区政府、区防指和区有关部门请求兵力、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5)镇防指召集有关部门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6)镇防指继续密切监视全镇山围塘的调度运行情况,认真执行区防指下达的山围塘洪水调度指令,监督有关村做好山围塘防洪调度工作。对重大防洪问题做出决策,提出重点防洪工程、保障部位、区域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7)镇防汛办继续根据区防指、市气象台、市水文分局发布的暴雨、洪水预测报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镇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反馈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涝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镇党委、政府和区防指。

  (8)镇人武部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镇防指协助指挥工作。

  (9)镇防指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各村按照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4.3.6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暴雨、防洪涝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防洪涝响应。

  4.3.7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级指挥部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保险理赔工作等,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镇防汛办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降雨过程结束和市水文分局发布的江河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的信息,及时做好上传下达。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镇党委、政府和区防汛办报告;继续严密监视报告洪水动向,及时向市水文分局了解暴雨洪水的重要特征,了解最大降雨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并向镇防指报告。

  (2)镇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镇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必要时组织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区防指和区直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3)镇党政办根据镇政府指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向区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区里的支持。

  (4)镇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迅速做好灾区保险理赔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防指。

  5灾情、险情统计、报告及发布

  5.1灾情、险情统计

  5.1.1镇防指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村做好灾情以及因台风、暴雨、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及其它重大突发事件的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全镇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全面灾情、险情信息。

  5.1.2镇防指成员单位应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全面的台风、暴雨、洪涝灾情以及因台风、暴雨、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核实、统计、汇总工作。

  5.1.3镇防汛办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全镇全面的台风、暴雨、洪涝灾情以及因台风、暴雨、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

  5.1.4洪涝灾情统计过程中,镇防指应与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对照出现的灾害情况,进行本部门、本行业的纵向核灾和部门间的横向会商。

  5.1.5灾害结束后,镇政府办应组织协调镇防汛办与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间的灾情会商,确定统一的上报和发布数据。

  5.2灾情、险情报告

  5.2.1镇防指成员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辖区内洪涝灾情首次统计上报到镇防指,随后每天按规定时间统计上报灾情变化情况。最后灾情应在灾害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

  5.2.2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相关村或镇防指的相关部门、行业应立即按有关预案进行处置,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报告镇防指和同级人民政府。

  (1)确认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最迟不超过2小时;

  (2)确认因台风、暴雨、洪涝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险情、灾情及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最迟不超过1小时。

  5.2.3镇防指成员单位要根据重大灾情、险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及处置情况进行续报,每间隔2小时应不少于1次的续报,遇紧急特殊情况时,应随时上报具体情况,直至灾情、险情排除或结束。

  5.2.4重大险情、灾情报告内容: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报告内容应包括原因分析、死亡或失踪人口的基本情况等;重大险情报告内容应包括险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及抢险情况等;重大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5.3灾情、险情发布

  5.3.1全镇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包括重大险情、灾情)的全面信息由下列单位之一对外发布。

  (1)镇政府;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3)镇政府或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授权的单位。

  5.3.2镇防指成员单位负责发布其辖区内、主管的部门行业内的台风、暴雨、洪涝灾情信息及防灾抗灾情况。

  5.3.3发生台风、暴雨、洪涝灾害时,相关单位应在灾害发生的第二天内、随后视情发布实时灾情信息;灾害结束后第三天发布最后灾情信息。

  5.3.4发生因台风、暴雨、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后,相关单位应在事发后视情对外发布具体情况。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联络保障

  6.1.1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台风防洪通信畅通的责任,重点保障防台风、暴雨、洪涝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区防指防汛信息网络和通讯线路畅通。

  6.1.2镇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等重要防汛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镇防指与有关村、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现场的联系。

  6.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1.5镇防汛部门与有关部门要加强防汛信息网络和通讯线路的建设和管理,确保防台风、暴雨、洪涝期间正常运行。

  6.1.6镇防汛办要编制完善镇防汛通讯录。

  6.2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队伍保障

  镇人武部、协防部队是抢险救灾突击力量,负责承担镇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镇村建办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建立防洪抢险巡逻队伍,当发生洪水时,按照镇防指的要求,做好城区防洪堤协防工作;各村和各有关部门成立防汛抢险(专业)队伍,负责所辖重要工程、设施等防范目标的抢险救灾任务。

  镇人武部参加抢险救灾行动的各项保障,按照《泉港区南埔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6.2.2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台风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3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运输。

  6.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期间和灾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灾救灾活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2.5物资保障

  镇防指及相关部门、各村建立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储备和管理制度,加强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补充和更新。镇防指设立区级防汛物资中心仓库,各村设立村级防汛物资中心仓库。

  6.2.6医疗保障

  卫生医疗部门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控制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防疫工作。

  6.2.7技术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成立防汛抢险救灾专家组,负责指导防汛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重建等技术工作。

  6.2.8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

  6.2.9保险保障

  保险部门要负责筹措经费,用于因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农房倒塌,农林业、养殖业受损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陪工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应开展防台风、防暴雨、防洪涝、避险、自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暴雨、洪涝意识和能力。

  7.2培训与演练

  7.2.1培训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接受防台风、防暴雨、防洪涝和抢险救灾知识培训。

  7.2.2演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防台风防暴雨防洪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实战水平,及时完善预案。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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