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重大风险应急预案(精选13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范重大风险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范重大风险应急预案 1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重大风险事故的发生,强化重大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减少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损失,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炼铁厂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应急事故
三、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1、重大风险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
2、负责向生产安环部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直接拨打应急部门电话请求支援。
3、负责抢险救灾具体方案和措施的决策,并组织落实。
4、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抢救。
5、负责组织车间(科室)对重大事故的调查。
四、组织原则及应急处理
1、组织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指导方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障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抢险;各司其职,各单位层层落实防汛责任,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生产秩序正常。
2、应急处理
2.1重大风险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单位负责人、指挥部汇报,由当班调度通知总调。
2.2报告完毕,应当在事故现场适当位置设置警戒,并安排人员到最近的醒目路口接迎救护车。安,排事故处理人员后,应当组织人员做好生产的恢复工作,并及时清点人数,解除警戒。
2.3重大风险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抢救伤员,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中的`职工。
2.4事故抢救中,要准确判明事故状况,争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防止发生次生事故,造成事故蔓延和抢救人员的伤亡。
2.5及时抢救所有能抢救的财产,尽可能确保财产的安全,把事故损失减到最小限度。
2.6对事故实施抢救过程中,要尽可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原因,正确处理事故提供依据。
2.7储存、保管与重大风险事故处理有关物资、设备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厂重大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遣,保障事故抢险和救灾过程中急需设备、器材的供应。
五、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
1、重大风险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防范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职工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六、附则
1、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预案解释权归炼铁厂。
防范重大风险应急预案 2
为扎实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主动防范。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分析研判与动态监测,提高发现和识别风险隐患的能力,深入排查梳理各类苗头风险隐患,明确防控重点,把住时间窗口,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主动作为,防患于未然。
(二)稳妥化解。针对不同领域风险的紧急程度和危害程度分类施策,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分清政策界限,依法、有序、稳妥化解风险,防止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
(三)系统应对。将防范化解风险作为系统性工程进行谋划,从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体角度进行系统规划,事前要加强风险的评估、预判和防范,事中要加强风险的应对和处置,事后要加强风险免疫和管理能力建设。
(四)标本兼治。把对症治标与制度治本贯穿始终,既从治标上化解风险,更要从治本上控制风险。坚持注重长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和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五)守住底线。压实风险防范处置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把忧患意识、底线思维贯穿始终,以临战的'精神状态和务实的工作作风,防早防小、抓点带面,不忽视任何一个风险,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和战略性、颠覆性错误的底线。
二、风险领域及应对措施
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可能存在“整体向好、局部恶化反弹”的风险。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生活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在建设、运行方面问题较多。农村固体废弃物、农田农药化肥、尾菜、农膜等面源污染的来源日趋多样,治理难度不断加大。
应对措施:
(1)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持续用劲抓好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按要求建成投运,医疗废物依法妥善处置。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污控股、办公室
完成时限: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按整改方案时序要求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企事业单位环保“三同时”未落实、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事业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3)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和尾菜处理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二)提高政治站位。各股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监测站要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扎实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以实际行动体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明确防控责任。各股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监测站主要负责同志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要把风险防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细节、每个人员。
(四)加强防范化解。要突出“稳”字当头,坚持问题导向,善于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看待、分析和处理问题。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善于抓苗头、抓倾向,抓早抓小。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矛盾中把握规律,抓住要害、找准原因,果断决策,善于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善于整合各方力量、科学排兵布阵,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防范重大风险应急预案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为依据,正确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区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快速有效的进行现场应急处理、处置,保证院区及周边环境、居住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特制定适合本院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体现以人为本,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快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废水、危险废物事故排放等对河水造成污染、对当地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对院内员工或周围居民的生命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院区范围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水、废气、固废(包括危险废物)、破坏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急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危险辨实与评估医院内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从物质的属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固废。从事故的类型分主要有危险品泄露、火灾、废水事故排放、大气事故排放等。最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是化学品存储区、废水处理区等,是防范事故的重点区域。人的操作失误、防护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和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四、指挥机构、职责和分工
(一)指挥机构
指挥机构:机构内含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工作。
总指挥:
副总指:
成员:
(二)指挥机构职责
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践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三)成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院区的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负责现场医疗事故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工作。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其他人员:现场及有害物资扩散区域内的洗消、监测工作;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稳定,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五、风险防范措施
对已确定的危险目标,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各种预防措施必须建立责任制,落实到企业和各人。一旦发生情况时,尽力降低危害的程度。
(一)化学品制度的'管理措施
1、储于钢瓶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受热膨胀,压力升高,能使钢瓶爆炸。
2、有些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相互接触后会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除具有爆炸性外,还具有易燃性、爆炸或中毒等事故。
(二)废水事故排放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院污水处理站由专门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解决。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人。
2、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3、做好劳动保护具的放置和管理工作。
4、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工作,持续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培训。
六、事故应急措施
1、废水事故排放应急措施:紧急停电时若出现废水系统的供电模块故障,单靠废水调节池的调节容量来缓冲整个院区产生的废水风险是很大的,利用备用的发电设备应急使用。
2、监测系统发现废水水质异常;发现时必须加大对废水排放口的监测频率,及时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并排除。
七、事故处置程序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后保部或环保中心。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伤亡人数等等。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根据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的指令,立即组建现场救援组明确成员及现场组长和副组长,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组员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到现场,根据污染源总类、数量、性质为事故处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发生。要对现场的重要物资和设备等进行安全转移。
(一)现场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2、及时通报和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并参与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二)现场调查与报告
1、污染事故现场勘察和技术调查取证。
2、环境监测:一般要求水污染在4小时内,气污染在2小时内定性检测出污染物的种类及其可能的危害。24小时内定量检测出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发出检测报告,并采取污染跟踪监测,直到污染事故处理完毕,污染警报消除。
八、现场保护
医院内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参加救援抢救的每个人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纤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九、应急保障
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要经费充足、通信保障、物资保障、宣传和培训等。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培养一技术批训练有素、有责任心的专业人士。
十、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修改预案。
防范重大风险应急预案 4
1、总则
1.1,交通安全风险应急预案是指是以减轻人员伤亡、降低损失为目的,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较短时间内,采取迅速、有效的手段和措施,防止因此而产生的事故扩大和人员财产损失的重大补救措施。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控制程序》等有关内容制定本应急预案。
1.3,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在上下班、公出途中发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中我公司人员。
2、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2.1、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2.2、职责
2.2.1、组长负责下达启动应急预案命令,领导和指挥现场应急抢救工作。当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时,迅速组织应急小组成员上岗,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及时下达指令,组织协调抢救工作和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全面了解和掌握抢救过程的人员、车辆损失情况,及时处理抢救过程的重大问题修改预案,分析处理事故,上报处理结果。
2.2.2、救援行动组
2.2.2.1、积极参加伤亡人员的救治,帮助其他人员从危险地带撤离,消除现场存在的各种隐患,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2.2.2、负责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卫、人员救护、抢救车辆等协调工作,及时进行救护及运送人员。
2.2.3、事故处理组
2.2.3.1、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现场情况
2.2.3.2、协助交警部门处理事故
2.2.3.3、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的评估,在短时间内将事故原因及事故基本情况上报领导小组。
3、应急事件的预防
3.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在上下班高峰期间横穿马路或超速行驶。
3.2、公司带车人员,严禁疲劳驾驶,酒后开车,应严格按规定行车,谨慎驾驶。
3.3、通勤班车严禁超员超速行驶,特别是在繁华街道,上下班高峰时,应采取耐心、冷静、谨慎驾驶,防止急躁情绪的发生。
3.4、应定期进行书面或口头安全教育,在经常发生事故地段,应提醒公司员工注意。
4、应急预案的启动
4.1、当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当事人或知情人立即向本单位汇报,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情况启动本应急预案,各应急组成员应各就各位,参加事故应急处理。
4.2、各应急小组成员接到命令后,应迅速到位,并全力进行事故抢救。
5、危急事件的应对
5.1、当事故一旦发生时,立即报告交警部门,积极救护伤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就近送达医疗部门救治。
5.2、事故发生后,救治伤员时,应该依照先危重后轻伤的原则进行,防止避重就轻,延误救治时机,造成二次伤亡事故。
5.3、公司车辆调度时,必须按照应急小组的要求,保证车辆的使用和救援的急需。
5.4、如通勤班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尽快启动应急车辆,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用车。
5.5、保护现场,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做好标记。
5.6、事故现场勘察清理后,应及时做好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完成好下一步任务,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6、总结
6.1、在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对该风险事件工作总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的.总结,深入调查分析问题的根源,并针对性地对后续的政策提供建议。
6.2、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好伤亡家属及亲友的安抚及善后工作。
6.3、对由于个人过错造成的重大事故,应根据公司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防范重大风险应急预案 5
根据上级针对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如食堂卫生安全制度、值班制度、防灾紧急预案等),安排24小时值班,确定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各部门分工,作好指挥调度及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体制。落实逐层承包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由年级组长到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形成层层有人抓,人人有责任的承包机制。学校与各部门负责教师(包括班主任、宿舍负责人、伙房管理员、化学实验员等)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并在“四考”中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2、大力学习宣传安全知识,克服师生存在的'随意思想。利用校会、班会、主题班会以及校园广播、板报、演讲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使师生认识到什么事是有危险的,什么事情不应该做,做了之后会有哪些后果,应该怎样做,怎样避免危险;如果发生危险,应当怎样自救,怎样互救,怎样求救。
3、做好排查,防患于未然。对重点屋舍、电路、食堂、小卖店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4、纪律是对孩子行为的约束,而这种约束正是孩子健康成长的有效保障。必须加强常规管理,不能出现管理漏洞。尤其是在中午、晚饭后加强监控力度,坚决制止下井洗澡的事情发生。主要由带班领导、执周教师组织学生会查人落实。
二、学校安全工作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用电安全
1、放学后值日生要切断教室电源。
2、雷雨天要切断楼内电源。
3、住宿生严禁私自在寝室内使用“热得快”,不得私自接灯,不得使用交流电的录音机等自备电器。
4、遇到电路故障,发生断电情况,学生要报告电工修理,不要自己进行线路维修。
5、打扫卫生要注意保护电器,切忌用湿布去抹电线和灯泡灯管、插座等电器。
6、不许爬电杆掏鸟,不在电线下进行放风筝、打球等活动。
7、如果发生触电,马上就地实施科学救治并联系医院,然后上报。
(二)、用火安全
1、增强防火意识,学习防火知识。
2、学生不得玩火,冬季取暖,依据《取暖防火制度》执行。在取暖期防止煤气中毒,带班领导、查宿教师每天都要严格检查炉具,检查通风情况,并提醒学生注意。
3、学生做好防火宣传。如劝说、阻止父母不在野外用火,家中用火注意安全,安全使用煤气罐等。
4、食堂做饭用火,依据《伙房防火制度》执行。
5、如果发生火灾(因明火或因电引起),怎么办?一旦发生火灾,不要慌,应根据火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是上课期间,应马上疏散学生,并逐级上报,拨打119。在救火过程中,不允许学生参与救火,只可以做一些辅助性工作,教师经过培训的可以参与救火。
(三)、体育、游戏安全
1、经常检查体育器械,保证器械的安全性。
2、体育课,教师严格要求,杜绝大撒鹰。
3、教给学生防护知识,以及正确的使用体育器材的知识。
4、在课间做正当游戏,不得在教室内追逐打闹,不得在楼栏处拥挤,更不得做危险性游戏。
5、运动或游戏时发生伤害,及时报告老师,进行正确处理,伤害严重马上联系医院,并逐级上报。
(四)、劳动安全
1、劳动时,严密组织,责任到人,要求学生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听指挥。
2、使用工具时,严禁嬉戏、追逐打闹。
3、注意劳动保护。
(五)、集体活动中的安全
1、除列入学校工作计划中的重要教育活动之外,原则上不再组织其他群体活动。如春游、秋游等。
2、如有群体活动,必须建立严密组织,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六)、食品安全
1、师生食堂严格按《伙房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2、严格控制进货渠道,购买安全合格的食品,并作好记录。
3、对校内小卖店严格监控,定期检查,发现过期或不合格食品马上责令其食品下架,令其改正。
4、如发生食品中毒,值班教师、负责同志马上联系医院或拨打120电话,并立即上报。
(七)、交通安全
1、每位师生必须牢记交通安全常识,遵守交通规则。
2、学生骑车(不满12周岁的不允许在道路上骑车),要求不许脱手骑车,不骑快车,不与机动车抢道等;教师不得酒后驾车。
3、出入校门必须下车,并本着一慢、二看、三通过的规则。
4、坚决不允许学生骑摩托车上下学。学生上晚自习不允许骑车。
防范重大风险应急预案 6
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影响,国内部分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关停、倒闭、法人出逃等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秩序稳定。为有效应对妥善处置企业经营风险突发事件,促进全处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黄山街道办事处企业经营风险应急工作预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翠屏山街道办事处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经济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及时准确掌握全处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动态,提出预防控制企业风险及危机处置的对策和措施;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辖区企业因资金风险等因素引发的企业危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建立企业经营风险及危机信息预警机制
办事处经济科负责制定企业经营风险预警方案。重点关注全处重点骨干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作、用工情况及其变化,及时掌握和研判企业面上出现的异动情况,正确分析存在的.问题,了解掌握风险情况,核定企业风险等级,及时将企业资金链断裂、关停、倒闭等情况向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建立政府服务机制
由乔家湖社区居委会、长山社区居委会、土山寺社区居委会、办事处经济科分别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在金融危机冲击下可能存在经营风险的企业重点跟踪,提前帮助企业研究对策,提出化解经营风险的方案,对因金融危机已发生经营困难的企业,协调各相关部门帮助企业共同筹划应对办法,提供全面的支持,协调银企关系,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重大问题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
四、建立企业危机事件处置机制
根据掌握和研判情况,核定风险等级,及时上报,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一)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及职责
1、财产保全组
主要职责:对企业的资产跟踪监管并及时进行保护,避免企业资产流失;保护或看护企业经营者,防止其外逃或受到非法侵害。
2、职工利益保障组
主要职责:稳定职工情绪,综合协调指导企业清欠职工工资。
3、政策咨询组
主要职责:对企业、职工、债权人做好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引导他们走法律途径,避免产生过激的情绪和行为。
4、维护稳定组
主要职责:正确引导,鼓舞人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负责接待群众来访,维护来访群众的秩序,确保群众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二)应急响应
企业经营困难,举步维艰,相关牵头部门密切关注,提前帮助企业研究对策,提出化解经营风险的方案,并及时向市工作协调办公室报告预警信息;企业经营出现危机,但影响不大,启动预案,并及时报告市工作协调办公室;企业突发经营风险,资金链断裂,企业濒临倒闭,事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启动预案,并报告市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形势发展,请示市级力量增援。
(三)应急处置程序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各组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研究处置方案。
2、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妥善处理问题。
3、专项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会同企业负责人实施现场控制,制止事态扩大。
4、根据现场了解情况,发生10人以上事件的立即上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启动预案。
5、认真处理群众投诉,按照规定期限,及时查处反馈和结案,防止矛盾激化。
6、专项工作组视情处理工资及债务纠纷。
五、相关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在当前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工作,所有涉及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应急工作处置的人员都必须熟悉危机处置预案,充分认识潜在的风险,熟悉掌握相关工作程序。
2、加强配合协作。各工作小组、各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的危机处置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沟通,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团结协作,不得相互推诿,各行其是。
3、注意工作方法。面对企业风险及危机信息预警,要保持信息沟通的畅通性、一致性、严密性,要正确认识潜在的风险,既不夸大风险也不缩小事实。面对危机要沉着应对,果断处置。接待群众来访要态度诚恳,耐心细致,稳定来访者的情绪。
4、严肃工作纪律。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都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严肃纪律,严明作风,恪尽职守,各司其职。在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事件工作中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防范重大风险应急预案 7
为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灾害的发生,使因事故需要救援或撤离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援助,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减至最小,特制定本措施及预案。
一、做好日常的组织和准备工作
1、分公司负责组织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在事故发生时亲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其他员工分别对应预案的响应负责。
2、按国家规定配置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3、组建一支经过应急培训的救援小组,确保应急小组成员熟知各种应急处理方法并能熟练掌握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
4、定期组织对应急救援小组及全体员工进行应急救援相关知识的培训。
二、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理
1、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在场人员应采取应急求援、报警。
2、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时,在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⑴如伤者伤势较轻微,能站立并行走,在场人员应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再设法消除或控制现场的险情,然后找车护送伤者到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
⑵如伤者行动受到限制,身体被挤、压、卡、夹住无法脱开,在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尽快将伤者从事故现场转移至安全区域,防止伤者受到二次伤害,然后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⑶若伤者伤势较重,出现全身有多处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内脏受伤等症状时,在场人员应立即根据针对伤者的症状,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并在施行急救的同时派人联系车辆或拨打医院急救电话(120),以最快的速度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3、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⑴若现场火势较小,在场人员应立即采用配备的干粉灭火器或消防砂等消防器具进行灭火,并向主管生产的经理报告现场情况。
⑵若现场火势较大,在场人员无法控制住火势,有可能发生爆炸危险时,在场人员应立即派人拨打火警电话119,请专业消防队员前往灭火,同时将上述情况向主管生产的经理报告。
⑶组织将事故现场内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同时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对伤者进行急救。
4、发生交通事故,在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害时,在场人员应立即将伤员从车内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对伤者施行急救,同时通知主管生产的经理前往处理事故。
⑵若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着火,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并将车熄火,并采用随车配备的灭火器进行灭火,若现场火势较大,在场人员无法控制住火势或火场可能有发生爆炸危险时,在场人员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请专业消防队员前往灭火,并同时将上述情况向主管生产的经理报告。
三、发生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
1、,撤离、疏散事故可能波及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将事故区域内的危险品、易燃物品及设备等转移至安全区域。
2、清理路障,并保持场内外的道路畅通,并在路口为救护车或消防车指示最近的路线;若在夜间应在现场的设置足够的临时照明。
3、协助、配合医护人员抢救伤员,将伤员送上救护车;为消防队员指出最近的消防水源。
4、协助消防队员灭火,阻止事故蔓延扩大,用警戒旗、绳封闭事故可能波及区域,并竖起"此处危险、禁止入内"的警告标志,夜间应使用声光报警设备发出信号,避免无关人员进入此区域。
5、事故处理结束后,应急救援组对事故区域进行必要的整理,项经部经理按《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组织或协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调查及处理情况作书面记录备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业主提交事故记录或报告的复印件。
四、对监理过程中的事故应急处理
1、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损伤情况,做好文字和必要的影像记录,同时立即(十分钟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2、要求施工单位执行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3、了解事故的`准确全面情况(事故经过,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知道的经济损失,现场已采取的措施等)和取证材料,并要求施工单位如实报告。
4、按权限发监理指令如《工程暂停令》,先口头再正式文书。
5、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严重程度、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抢救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下一步事故处理建议等。
6、提供相关工程资料和监理资料,协助调查组做好事故分析,努力做好自身的维权举证。
7、督促施工方落实事故调查组意见,督促检查现场抢救、补救、整改情况。
8、督促施工单位编写生产安全事故分析报告和纠正措施方案,对具体纠正措施,监理要进行监督、核查。
9、事故处理结束并具备复工条件时,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现场监理必须认真核查,然后签批。
10、组织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资料,分析事故原因和监理方的责任,总结教训,形成报告并存档。
防范重大风险应急预案 8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重大风险事故的发生,强化重大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减少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损失,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炼铁厂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应急事故
三、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1、重大风险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
2、负责向生产安环部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直接拨打应急部门电话请求支援。
3、负责抢险救灾具体方案和措施的决策,并组织落实。
4、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抢救。
5、负责组织车间(科室)对重大事故的调查。
四、组织原则及应急处理
1、组织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指导方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障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抢险;各司其职,各单位层层落实防汛责任,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生产秩序正常。
2、应急处理
2.1重大风险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单位负责人、指挥部汇报,由当班调度通知总调。
2.2报告完毕,应当在事故现场适当位置设置警戒,并安排人员到最近的醒目路口接迎救护车。安 排事故处理人员后,应当组织人员做好生产的恢复工作,并及时清点人数,解除警戒。
2.3重大风险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抢救伤员,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中的.职工。
2.4事故抢救中,要准确判明事故状况,争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防止发生次生事故,造成事故蔓延和抢救人员的伤亡。
2.5及时抢救所有能抢救的财产,尽可能确保财产的安全,把事故损失减到最小限度。
2.6对事故实施抢救过程中,要尽可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原因,正确处理事故提供依据。
2.7储存、保管与重大风险事故处理有关物资、设备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厂重大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遣,保障事故抢险和救灾过程中急需设备、器材的供应。
五、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
1、重大风险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防范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职工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六、附则
1、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预案解释权归炼铁厂。
防范重大风险应急预案 9
一、工作目标
坚决守住安全稳定底线,确保不发生暴力恐怖事件、不发生影响恶劣的刑事犯罪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和道路交通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増强,努力构筑平安温泉。
二、主要风险
社会领域风险量大面广,矛盾纠纷交织叠加,联动效应、放大效应日趋明显。部分“老字号”、涉众型经济案件利益受损人员等群体聚集上访事件易发多发,征地拆迁、房产物业、劳资矛盾、医患纠纷、环境保护等领域群体性矛盾纠纷多发。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公共安全监管仍有漏洞,涉恶涉乱犯罪仍然存在必须立足“稳”这个大局,强化细化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全面防范化解社会领域各类风险隐患。
三、重点任务
(一)集中开展涉军群体不稳定问题攻坚。
按照县机构改革相关要求,健全镇、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机构,全面梳理各级各类政策待遇,依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好退役人员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群体党建工作,推动退役军人参加组织活动常态化。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正面宣传引导,激发广大退役人员创业创新内生动力。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主动关心涉军群体,加大走访慰问力度,真心实意帮扶解困。按照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的要求,坚持打击和教育相结合,加强舆情监控,做到露头就打,确保实现北京不去、省会不来、当地不聚、外地不援、网上不炒。
(二)集中开展涉众型经济案件利益受损群体不稳定问题攻坚。
建立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机制,强化监测预警,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控增量、减存量、保稳定。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恶意逃废债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许骗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套路贷”“校园贷”“现金贷”“首付贷”、网络信贷、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稳妥审慎办理涉金融重大案件,做好风险评估、控赃控人、资产返还、教育疏导、群体稳控、舆论引导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经济损失。加强公众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宣传教育。
(三)防范化解涉教领域重大风险。
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规范落实中小学教师一次性工作奖励,非在编教师分类拟定解决方案。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做好新时代年轻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思想上引导、生活上关心。全面梳理政策,妥善解决“老民师”等群体待遇诉求。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加大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师生安全、校园安全、食品安全。
(四)防范化解房地产、征地拆迁、土地权属领域重大风险。
落实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修订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稳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切实解决交房难、办证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健全物业协会、物业纠纷调解组织,推动物业服务管理标准化,加强物业纠纷预防化解。严格落实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坚持依法、公平、公开征收,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依法及时调整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科学制定征收方案,缩短征迁安置过渡时间,降低征迁安置成本,加快落实失地人员相关待遇,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完善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坚持依法、公平、公开征收,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依法及时调整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科学制定征收方案,缩短征迁安置过渡时间,降低征迁安置成本,加快落实失地人员相关待遇,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完善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防范化解涉企领域重大风险全盘梳理涉企政策法规,依法妥善解决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严格落实涉企重大改革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做到“不评估不决策”。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扎实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依法依规表达诉求。全面排查企业风险隐患,建立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稳定隐患,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要求,努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六)防范化解民生领域重大风险。
严格落实涉民生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加大对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力度,坚决落实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民生领域政策措施。加强对涉及养老保险、事业单位改制、机构精简人员分流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研密切关注、及时回应群众期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老旧政策及时修订完善;对群众反映合理但暂无政策依据的',做好解释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强化欠薪欠资风险预测预警预防,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防范化解公共安全领域重大风险。
集中力量攻破大案要案。紧盯“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强化打财断血,摧毁经济基础,建强基层组织,巩固基层政权。针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黑拐枪、盗抢骗、食药环、医疗卫生、严重暴力犯罪等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实施“雪亮工程”,加快完善网上网下贯通、打防管控一体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公共安全风险隐患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水平。制定完善公共安全领域风险排查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遇有重大紧急突发情况,可依照有关规定请求武装警察参与处置。严防因环保“邻避”、医疗卫生等问题引发群体聚集事件。持续开展治理“三堵六闹”专项行动。严防发生大规模传染性疾病,加强地方病防治。压紧压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及时预防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严防因火灾、石油化工、危爆物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等问题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强化学校、医院、商场、景区、宗教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治安防范和隐患整治。加强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发生踩踏事故。
(八)集中开展其他特定利益诉求群体不稳定问题攻坚。
针对“老字号”、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等特定群体,精准落实政策,加强人文关杯。排查货运企业涉及行业稳定的相关情况、了解从业人员诉求,对从业人员反映的间题,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矛盾。
(九)防范化解重点群体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
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邪教人员教育管控。加强对病残违法犯罪嫌疑人管理,严防流散社会、危害社会。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落实救治救助兜底政策。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存在个人暴力倾向、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加强跟踪帮扶,及时进行教育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防止发生现实危害。加大对婚烟家庭、邻里纠纷等情感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或民转刑案事件。
四、机制保障
镇综治中心负责统筹协调防范化解社会领域重大风险工作,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各牵头分管领导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做好分管行业内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各村要建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压实责任。遇重大、紧急事项要第一时间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一)健全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严格落实涉及社会领域、民生领域、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做到“不评估不决策”“不评估不实施”。将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镇党委、政府督查重点内容,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建立风险常态摸排机制。
建立月排查机制,各村各单位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每月开展次风险隐患摸排,对摸排发现的重大风险和突出矛盾,建立规范台账,实行清单管理,逐一制定防范化解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防控措施、化解时限、工作目标,逐个攻坚化解。建立月报告机制,每月20日,各村各单位报送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社会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情况,以及《社会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清单》,对风险隐患已消除的及时销号,对可控的加强动态跟进,对可能演化升级的及时釆取防控措施,并形成下月度防范化解工作计划,确保风险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三)建立风险动态管理机制。
实行分级管控。对本村本部门本单位可控的风险隐患,落实村、部门和单位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落实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包案化解责任;对重点人员,分级动态管理,落实包保稳控责任。对跨地区、跨部门或涉及人数多的重大风险隐患,及时提请镇社会领域工作组研究纳入镇清单管理,组织跨村跨部门协作攻坚化解。各村各单位遇突发重大风险隐患,随发随报、跟踪续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四)建立风险会商研判机制。
建立月会商研判机制,每月20日左右,镇社会领域工作组召开调度会,由工作组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听取各村和单位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化解、销号等情况汇报,对每月重大风险隐患进行梳理,研究提出需要提请镇领导小组调度的重大风险隐患。对突发的重大风险隐患,镇社会领域工作组随时会商研判调度。重大活动及敏感节点期间,依托镇信访维稳安保指挥部每日会商研判调度。
(五)建立风险防控协同机制。
成立由镇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专班,相关部门和涉事单位参与,共同做好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对发现的重大行动性信息,镇社会领域工作组依托镇信访维稳安保指挥部,将情报第一时间通报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迅速果断处置。
(六)建立风险防控责任机制。
各村各单位要成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组织体系,定期组织分析研判、对策研究,针对敏感节点和薄弱环节,制定细化方案,将重大风险点按月摸排梳理,推动防范化解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指导推动主管行业领域防范化解工作,严防矛盾上交、问题上行、风险外溢。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牵头抓总、统筹推进、协调调度、监督问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七)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各单位要健全完善社会领域重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日常演练,提升防控水平。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掌握苗头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一日发现重大风险隐患苗头,涉事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迅即响应、立即启动预案,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第一时间报告镇社会领域工作组,镇社会领域工作组依托县信访维稳安保指挥部进行指挥调度,做好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
(八)建立健全报送反馈机制。
重大风险化解处置后,涉事村、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特别针对有关政策、制度安排中不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不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部分和环节,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向镇党委、政府报告。要坚持举一反三,吸收经验教训,避免同类问题再次产生,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防范重大风险应急预案 10
一、目的
为维护患者与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碍政策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防范预案
1、本科室医护工作人员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患者面前诽谤他人与他科,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参加各种会诊。
5、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
(7)有发生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倭责任者;
(13)患者选医师诊疗者;
(14)特殊身份的患者。
6、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与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家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7、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
8、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与药物不良反应,特别关注老年人与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严禁滥用抗生素,第三代头抱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必须亲自书写或审阅手术记录并签字。
(15)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完善,须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6)各种检验报告、影像、病理报告及各种签字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
(17)杜绝患者及亲属未经许可,随意接触病历现象。
(18)禁止病房医师私自借出与复印病历。
(19)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丢失。
门诊病历:
(1)必须包含主诉、病史、体检、诊断、处理等内容。
(2)处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门诊病历交由患者保管。
(4)门诊医护人员不得私自扣留患者病历,以防丢失。
9、收治病人
(1)收治患者落实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禁止科室之间盲目抢收患者造成延误诊断治疗与医疗纠纷。
(2)对于慢性病与危重患者,各科必须以病情与患者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种种借口拒收患者。
(3)凡具备空床的业务科室或病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他科借床患者。
(4)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签署《住院知情同意书》与委托书,负责代理患者履行在院期间的知情权及选择权。
10、三级查房及会诊
(1)三级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对于普通患者,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主任问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
(3)对于重点(危重)患者,必须及时查房与巡视。
(4)对于危重患者与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必须及时报告医务处,组织院内会诊,必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
(5)收治14岁以下患者术前必须请儿科会诊。
(6)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必须是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的人员。
(7)急会诊必须在10min内到位。
11、术前讨论:
(l)住院期间的大、中手术病例必须经过术前讨论(急诊、抢救手术病例除外),病历中要有详细记录,手术者必须参加。
(2)禁止以术前讨论代替三级查房。
12、患者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1)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门诊治疗中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患者的主管医师、主治医师及相应的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
(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用药物的毒副作用。
(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4)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情况。
(5)手术、麻醉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
(6)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病灶。
(7)术中需切除术前未曾向患者交代的器官组织时。
(8)危重患者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9)输血、造影、介入、射频、气管切开、化疗等。
(10)其他需患者或家属了解的内容。
上述第3~10条均应有文字记载以及患者或受托人签字。
三、应急预案
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通知上级医师与科室主任,同时报告院医政管理人员,白天为院医务处,夜间为院总值班人员,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2、由医政职能部门组织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
3、由医政职能部门组织多科会诊,参加会诊人员为当班最高级别医师。
4、科室主任与医政职能部门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确定经治医师与科室负责人力差错、事故或纠纷第一责任人,其他任何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参与处理。
5、医政职能部门结合情况,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6、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职能部门人员、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保管。
7、如患者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解,并在病历中记录。
8、如患者需转科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
9、当事科室须在24h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处。
10、任何科室与个人不得私自减免患者住院费用。
防范重大风险应急预案 11
为了加强学校冬季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打造和谐校园,防范当前大风雨雪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学校大风雨雪天气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xx全面负责校园雨雪天气安全工作,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xx
成员:xxx
二、安全工作措施
1、17:00当天值班人员、班主任要求全部到岗,早晨到校,放学时到达学校大门口,引导学生安全有序进入、离开学校。
2、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及时到岗,遇到雨雪天气时应提前通知各年级学生提前放学或者延迟上学,并在大门口引导学生安全离开学校。
3、学校政教处要及时通过学校广播,提醒学生严禁追逐打闹、严禁向同学、宣传栏乱扔雪球,确保课间活动安全。
4、课间时间,学校政教处值班人员在校园,班主任在教室,要加强巡视,维持正常的秩序。
5、需要紧急疏散时,班主任老师要尽职尽责,确保本班学生安全有序离开班级。
6、各班主任要利用、校信通等方式,请家长教育孩子不要提前到校,在上下学途中注意安全,确保上下学途中不出意外。
7、安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清扫校园内的积雪,以教学部和处、室为单位,划分责任区域,要求按时完成清扫任务。对校园校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及时整改。
8、未尽事宜,以紧急通知为准。
防范重大风险应急预案 12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组织、预警、控制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1.3.1 实施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包括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但可能造成本市生态环境重大影响需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案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
(2)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和指挥;
(3)事件影响跨县(市、区)级行政区,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
(4)其他需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
1.3.2 事件类型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预案所适用的事件类型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因生产安全、交通运输、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恐怖袭击引发以环境污染为次要灾害的突发事件,同时启动其他相关应急预案。
核设施(装备)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故、重污染天气、水华暴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公开透明、及时发布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针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事件严重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及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1.5.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国际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县、区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预案衔接
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市、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基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行动方案、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四大类组成。
(1)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十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事故灾难类其他涉环境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是《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一项专项预案。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责,制定本部门环境应急行动方案。
(2)县(市、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各县(市、区)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是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一项专项应急预案。县(市、区)级应急预案体系应包括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涉环境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环境应急行动方案等。
(3)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上级预案为《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涉及跨市、跨省突发环境事件,或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在省应急预案的体系下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统一服从《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指挥。
本预案与十堰市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洪水等)、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社会安全事件(反恐、宗教、金融危机)互为并列关系,同属于《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各专项预案相互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服从《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挥调度。
本预案下级预案为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部门环境应急行动方案,以及辖区内各企业及工业园区所制定的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组织体系
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组成。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还包括可能的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如上级或周边地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业应急组织、应急咨询或支援机构等。
2.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2.1.1指挥部组成
十堰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作为我市突发环境事件专项指挥和协调机构。
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发生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环境应急决策建议。
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武警十堰市支队,中国电信十堰分公司、中国移动十堰分公司、中国联通十堰分公司。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1.2 指挥部职责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和重大决策。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机制;
(3)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4)指导、协调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5)部署市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开信息,控制传言、谣言散发;
(6)及时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处置情况;
(7)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环境应急任务。
2.1.3 成员单位职责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报警、处置、终止、善后等环节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制订本单位的环境应急处置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或方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配合有关事件处置部门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进行媒体舆论引导。
(2)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有关事件处置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网络舆情监控和网络舆论引导,协调处置属地网络平台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有害、虚假信息;配合查处违法违规的属地网络平台。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参与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涉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组建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专家库,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
(5)市气象局:负责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周边区域的气象实况,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为污染物扩散评估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应急处置所需地理信息资料;配合进行突发地质灾害诱发次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人员的运输工作;参与对道路、水路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8)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应急调度;参与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进行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9)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提供水文勘测信息,组织、协调实地水文勘测;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10)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农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破坏、渔业资源损害进行调查和评估。
(11)市城管执法委:参与由城镇燃气、环卫设施等突发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12)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储备粮食和食用油等生活物资的调拨供应;对药品、救灾等应急储备物资项目进行审批服务和政策资金争取工作。
(13)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与技术支持。
(14)市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应急经费保障;对应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
(15)市民政局:参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合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与应急物资供应单位进行应急物资调配。
(16)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商贸企业,做好猪肉、食糖等生活物资的应急保供工作。
(17)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1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禁止受污染食品、农产品流入消费市场或进入生产加工企业。
(19)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指导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工作;指导危险物质在贮存、使用、运输等环节中的安全处置操作;维护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20)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灭火、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及事故救援工作;参与火灾事故等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21)武警十堰市支队:根据上级指令和事件的需要,负责协调驻地武警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2)中国电信十堰分公司、中国移动十堰分公司、中国联通十堰分公司:负责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实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地应急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主要由各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及其联络人组成。
市环境应急办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检查和督促各地、各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和解决环境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承办环境应急工作中的文件、文稿;
(5)向市委、市政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对事件级别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围进行分析和研判,并及时报告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7)根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8)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9)完成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现场应急组织机构
2.3.1 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延伸,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成立。
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经其授权的相关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军地协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参与应急处置的武警部队确定1名现场副总指挥。
市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组织、指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以及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现场处置,负责决定、优化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统筹调配现场应急物资,决定依法实施应急征用,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准确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或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尚未成立现场指挥部的,由事件发生地的环境应急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临时担任现场总指挥,履行现场总指挥职责,负责指挥在场应急力量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抢险救援和处置工作。在市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实时移交现场指挥权。
2.3.2 现场应急工作组
根据现场应急处置的需要,市现场指挥部下设污染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调查处置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等8个工作组,具体开展现场各项处置工作。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1)污染处置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武警十堰市支队等有关部门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分析与研判,开展事态分析;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对策;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及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2)专家咨询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聘请环境监测,化工,环境影响评估,水、大气、土壤、地下水以及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水利,水文,地质,农林,气象等领域专家,组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技术研判,分析环境污染事故性质和类别、研判环境污染事故发展趋势,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级别;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专业建议。
(3)应急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种类、性质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督管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5)应急保障组
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调集应急救援装备,保障应急处置通讯畅通;对受威胁群众进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城市公共供水供应;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讯、防护等工具器材。
(6)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制定信息及新闻发布方案,及时向国家、省有关部门上报信息;协调新闻报道,组织对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接待、管理赴现场媒体记者;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7)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及事发地政府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行为。
(8)调查处理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4 地方环境应急职责
十堰市下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立应急指挥体系,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挥本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
三、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1.1 监测
(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相关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预警预防、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
(2)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委、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处理及监控,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质量监测和企业污染排放环境监察,并通过多种渠道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
(4)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制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在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
3.1.2 预警
3.1.2.1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1)一级(红色)预警
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
(2)二级(橙色)预警
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3)三级(黄色)预警
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
(4)四级(蓝色)预警
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
3.1.2.2 预警信息处理
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当其他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环境污染时,市有关单位、各级政府应开展对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通报。
(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生态环境局负责。
(2)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应急管理局负责。
(3)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公安局负责。
(4)由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水利和湖泊局、城管执法委和生态环境局按管辖职能负责。
(5)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负责。
3.1.2.3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制度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执行。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灾害防控主管单位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2)发布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应对常识、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
根据预警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3.1.2.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预警分级原则,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
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发展趋势。包括在涉险区域设置提示或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等。当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时,要及时启用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启用备用水源和应急供水的准备工作。
(3)应急准备
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部署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环境应急人员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污染情况。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
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包括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发布辟谣声明等宣传工作。
3.1.2.5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应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与通报
企事业单位在大气、水、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以及任何知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的单位、个人、涉事企业事业单位,均有义务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同时,涉事企事业单位要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相关行政监管机构发现突发事件有可能产生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当地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初步认定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按照国家、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高毒性、高致病性物质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聚集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3.2.2 先期处置
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环境风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地人民政府必须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同时,指挥协调当地应急力量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先期处置过程中的情况应随时报告市环境应急办。
3.2.3 应急响应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与事件等级对应,严重程度依次降低。
3.2.3.1 Ⅰ、Ⅱ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上报省政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后,在省政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2.3.2 Ⅲ级响应
(1)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及可能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总指挥或受总指挥委托的副总指挥应率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3)市环境应急办以及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专人专线值班,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
(4)及时向可能涉及的相邻地市通报情况。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6)根据事件的发展,适时向公众通报事件处置情况。
3.2.3.3 Ⅳ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建的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3.2.4 指挥和协调
3.2.4.1 指挥和协调机制
启动Ⅰ、Ⅱ级响应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启动Ⅲ级响应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办根据环境事件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地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者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采取紧急处理行动。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IV级响应,领导和指挥协调事件的本地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办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港航、交通、水利和湖泊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3.2.4.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和返回时间;
(7)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8)必要时,请求武警力量支援。
3.2.5 响应措施
3.2.5.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开展自救,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多种针对性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市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污染源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市现场指挥部组织污染处置组、专家咨询组等相关应急工作组制定现场污染处置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范围、可能影响的敏感点和影响程度;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措施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截流、收集、储存等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产生二次污染;协调专业机构对事故现场放射性废物进行清理。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应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3.2.5.2 应急监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扩散速度以及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域特点和周边敏感区域等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方法、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开展大气、水体、土壤、辐射等监测,研判污染物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2.5.3 转移安置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3.2.5.4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移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防护措施建议。按实际需求,调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必要时,应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3.2.5.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地区的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3.2.5.6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的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3.2.6 社会动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3.2.7 响应升级
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省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或支持时,由市委、市政府按相关程序报上级领导机关协调处置。当上级应急处置力量到达现场时,应急指挥权相应移交,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开展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3.2.8 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1)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种类、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权威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
(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发布。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发布。
3.2.9 应急终止
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且无继发可能时,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队伍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处置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3.3 后期处置
3.3.1 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被征用的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器材以及其他物资等财产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3.3.2 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计算可量化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划分生态功能丧失程度,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开。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执行。评估结论应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3.3.3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3.3.4 总结评估
当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市环境应急办要及时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评估报告应提交至市委、市政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审阅并归档。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可能演变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段的敏感突发事件,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组,对应急处置有关情况进行督查。
四、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1)加强环境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各地依托有关部门(单位)组建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建立本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综合性队伍;鼓励环境风险企业间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力量;鼓励发展和引进突发事件应对特种专业救援队伍,鼓励发展多元化社会应急救援服务,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2)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
建立完善市级环境应急专家库并定期更新,优化相关咨询机制和管理程序,及时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供技术与决策支持。
(3)加强培训、定期演练
加强各级应急队伍的环境应急知识、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强化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4.2 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各级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实施中涉及政府职能的经费按照有关财政管理规定执行。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提出预算项目,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开展环境应急技术的研究、应急技术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
4.3 物资保障
市发改、民政、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组织做好环境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需要。按照规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
4.4 通信保障
依托市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和完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通讯渠道畅通。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定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4.5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运输保障机制,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运输保障。公安部门要保障环境应急状态下,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有序优先通行。
4.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等应急准备。
4.7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
4.8 保险保障
鼓励我市各级政府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及补偿机制。鼓励企业参加污染责任保险,探索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及处于环境敏感地区的企业实行强制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地区环境风险评估情况和企业需求,做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工作,为环境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定损、赔偿等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担机制。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殊性和危险性,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五、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5.2 宣教培训
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要组织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形势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5.3 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6.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6.2 预案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十堰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堰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6.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3〕14号)同时废止。
防范重大风险应急预案 13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市环保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意识和应急能力,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组织机构
宁国市环保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组),负责处理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事故发生,即自动生成宁国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局应急领导组视危机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方案,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紧急响应、救援。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局应急领导组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市政府自动生成宁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通知市政府《宁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涉及部门、涉案企业,按预案要求进行有序处理。
局应急领导组下设现场监察小组、技术咨询小组、环境监测小组、综合协调小组、检查督导小组、宣传教育小组。各小组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职责
在局应急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据危机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危机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现场监察小组
组长:
副组长;
责任部门:监察队、事件所在地分局
职责: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接警、出警工作;保护事故现场,进行污染源现场调查,对事故现场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2、技术咨询小组
组长:
副组长:
责任部门:审批科、污控科、生态科
职责:负责利用已建立的专家库资源,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撑;提供突发环境事件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处理方法,分析污染现状、污染趋势。
3、环境监测小组
组长:
副组长:
责任部门:监测站
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源监测工作,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实施现场监测,为应急事故的全过程处理提供主要污染物的定性、定量报告及相应扩散模式,为实施现场救援提供科学依据。
4、综合协调小组
组长:
副组长:
责任部门:办公室
职责:负责做好与预案涉及部门的沟通,针对现场情况协调其他相关救援力量参加事故处理。
5、检查督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责任部门:法规科
职责:负责对各小组职责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并为事故处理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6、宣传报道小组
组长:
副组长:
责任部门:办公室
职责:按照领导组的统一部署,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上报及宣传报道工作。
局应急领导组其他成员职责由领导组组长根据事故发生发展情况视情机动安排。
局应急领导组设值班电话:
五、预测预警
1、预测
结合日常工作,环保12369举报中心和值班室对公开举报受理情况及日常环境监督性监测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发现污染隐患,形成预警信息,4小时内报送局应急领导组。
2、预警
局应急领导组在得到可能发生污染事故信息后,立即发出预警信息,向监察队及监测站发出警令,要求30分钟内组织完毕,出警,并通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当可能出现重大、特别重大污突发环境事件时,局应急领导组将分别启动II级、I级预警,预警信息立即通报至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组所有成员,预案涉及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六、信息报送
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凡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宣城市环保局报告。
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宣城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同时向国家环保部报告。
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上报,可通过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环保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是进展情况一次或多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如果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到辖区外部时,必须立即形成信息报告连同预警信息报市委、市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工作有关要求,通报相关省、市。
如果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到外事工作,领导组将迅速通报市政府,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七、响应程序
1、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响应程序
第一步,环保12369举报中心或值班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立即向局应急领导组汇报,并通知各应急小组30分钟内到达各自岗位,同时完成人员、车辆及装备调度。事故处理中心即时成立,由领导组负责指挥调度,下达指令。
第二步,接到指令后,现场监察小组由组长带领环境监察人员立即执行环境监察联动程序,快速出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保护现场,查找污染源,并对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影响范围和程度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形成初步意见,及时反馈局应急领导组。
应急监测小组由组长带领同时到达现场,对事故原因、性质进行初步分析、取样、送样,并做好样品快速检测工作,及时提供科学数据。
技术咨询小组由组长带领有关专家迅速赶到现场,通过对监测数据分析,提供突发环境事件中主要污染物毒性及消解处理方法,提出污染事故定性意见。
第三步,局应急领导组收到各组信息反馈后,及时召开情况碰头会,分析研究相关问题,布置下一步工作。
综合协调小组按照有关意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消解、处置工作及采取其它应急措施,控制污染扩散。
环境监测小组制定详细跟踪监测计划,随时调整监测项目、监测频次。
综合协调小组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要求,经局应急领导组研究后,向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进行初报。
第四步,在污染事故现场处置妥当后,综合协调小组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要求,经领导组研究后,向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进行续报。
现场应急工作结束。
2、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响应程序
按市政府《宁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启动。
3、扩大应急响应程序
当污染事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趋势,或因事故衍生问题造成重大社会不稳定事态,局应急领导组将根据事态发展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并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可向市政府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请求援助。
八、新闻报道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严格把关的原则作好突发环境事件报道工作。宣传报道小组按照领导组的统一部署,不定期就事故预警信息、事故救援情况、现场调查情况、事故认定意见、应急处理结束等信息进行新闻发布。新闻稿件统一由局应急领导组负责审核。
九、应急终止
经现场监察小组连续跟踪监察,突发环境事件已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测小组连续跟踪监测,主要污染物质指标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可根据专家组意见,经请示领导组签字同意,发布应急工作终止。
十、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根据现场专家组的科学结论及相应监测意见,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后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消除污染隐患。同时,环境监测小组加强跟踪性监测,现场监察小组加强现场巡查。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相应技术支撑部门的科学依据,对事故中涉及的损害赔偿问题,依据行政调解程序进行。
根据事故认定结论,下达行政处理意见,并对事故进行通报。
2、调查总结
现场监察小组根据调查情况形成现场事故调查报告。
环境监测小组根据监测情况形成完整检测分析报告。
技术咨询小组根据专家结论及监测意见形成污染事故认定报告。
以上三份报告报局应急领导组,经审定后,形成完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报告按照程序上报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十一、培训演练
按照规定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十二、社会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应急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专业教育,宣传环境应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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