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危化品车辆突发暴雨应急预案

时间:2022-04-15 09:17:21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危化品车辆突发暴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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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车辆突发暴雨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大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新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车辆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车辆碰撞倾覆等事故的应急处置。

  1.4事故分级

  1.4.1一般事故(Ⅳ级)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下的事故。

  (3)危险化学品泄漏难以堵住,需要倒罐作业,或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倾覆,需要调用吊车吊装作业的事故。

  1.4.2较大事故(Ⅲ级)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事故。

  1.4.3重大事故(Ⅱ级)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事故。

  1.4.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事故。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3)整合资源,协调应对。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二、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2.1.1应急指挥部组成

  成立大新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处置指挥部),作为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机构。

  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担任,必要时由县长担任。

  第一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县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由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宣传部、大新公路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气象局、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有关通信公司和事发地乡(镇)负责人组成。

  2.1.2县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县级应急响应;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查和指导;

  (3)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1.3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安全监管局:指导和全程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善后;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专家组,组织协调专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负责调用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协调组织危化专业应急队伍支援;协助事发地乡(镇)做好环境污染善后处置。

  (2)县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现场保护、人员疏散、紧急救援、安全保卫、调查取证、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工作;根据情况对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疏导等措施;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联系调度大型道路清障设备。

  (3)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救灾,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事故伤者、搜救受害人员,转移到危险区域以外;在事故原因及事故车辆所载的危险物品性质特征未明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手段有效控制事故灾害的蔓延,会同安监、环保部门对危险物品的性质特征进行分析,组织专业的救援队伍,采取正确的施救方法,直至完全控制险情。灾情控制后实施洗消;参与突发事件调查。

  (4)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及事故可能诱发次生环境污染的土壤、水源、大气等进行监测,为正确救援和防止扩散提供详实依据;指导事发地乡(镇)做好环境污染善后处置;负责事故引起的污染事件调查处理。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现场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的道路运输证件及从业资格进行检查;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建立运输、倒罐车辆设备企业数据库,定期检查测试。

  (6)大新公路局:做好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应急车辆通行;协助清理公路上的突发事件废弃物;协助疏导交通,维护现场秩序。

  (7)县委宣传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8)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9)县民政局:协助事发地乡(镇)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10)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

  (11)县水利局:负责所管辖河流、水库等水域的污染清除、水资源调度及相关的案件调处;协助做好受污染水质监测的处置工作。

  (12)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对涉及农业种植、畜牧养殖的事件调处。做好突发事件造成农田污染的监测及涉及农作物损失的评估,并配合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1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新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各通讯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做好事故现场供电、供水、通信保障等工作。

  (14)县工商质监局:负责提出突发事件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15)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

  (16)事发地乡(镇)政府:协助县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实施突发事件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协调落实事发所在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后的危险化学品暂(转)存。

  (17)县应急处置指挥部专家组:针对火灾、爆炸、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制定和推荐相应科学的应急处置方案,指导现场抢险救援,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邀请确定。

  其他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在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2办事机构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监管局,由县安全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3现场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综合专家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4)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6)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视情况向上级请求支援,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3.2具体分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分别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技术专家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县政府办牵头,成员由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计生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和事发地乡(镇)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各小组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收集和上报现场抢险救援信息,传达上级领导关于抢险救援指令。

  (2)抢险救援组

  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成员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县环境保护局等单位及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及处置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3)警戒疏散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大新公路局路政大队、县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乡(镇)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建事故现场治安队伍,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从上风侧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计生局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技术专家组

  由县安全监管局牵头,成员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环境保护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质监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针对火灾、爆炸、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负责邀请确定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制定和推荐相应科学的应急处置方案,指导现场抢险救援;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水体、土壤、农作物及环境的污染;县工商质监局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雨量、天气等气象预报。

  (6)环境监测组

  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成员由县环境保护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及时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农作物、水域、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7)后勤保障组

  由事发地乡(镇)牵头,成员由县民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各通信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工作;统筹通信、供电确保通讯线路畅通,保障区域电网安全;负责抢险救援物资运输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做好事发现场人员的用餐、饮水等后勤保障工作。

  (8)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组织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三、预防预警

  3.1预防管理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3.2预测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一般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并由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3.3安全风险评估

  县安全监管局、环保局应对危化品运输通行的主干道沿线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

  四、信息报告

  4.1报告时限

  报告发布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事故信息应逐级上报,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或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

  4.2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性质、类型;

  (3)事故的简要经过和现场伤亡情况;

  (4)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5)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及对周边的影响;

  五、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要求,根据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按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Ⅰ、Ⅱ级、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或事故危害并未随事故发生而结束,有蔓延扩大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此类事故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上级指挥部的调度。

  Ⅳ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事故,或事故危害自事故发生以后即停止,造成危害较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此类事故后,立即启动本预案,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六、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调度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环境保护局、县卫生计生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或社会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切断事故灾害链。

  6.2指挥调度

  经批准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县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及时下达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令。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并迅速按指令要求调集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和相关救援设备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3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明确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现场指挥长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和若干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环境监测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切实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事故抢险救援。县安全监管局、公安消防大队、环境保护局及现场处置的各职能部门在组织抢险时,应按应急救援的原则实施抢险救援。首先要采取切实措施控制灾情,在摸清险情,保障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实施救人,然后救灾。在人员得到救援后,再设法用最短的时间弄清事故车辆装载物质的化学成份品种、数量和事故现场状况。现场的应急专家针对车辆装载的物质特性和现场事故状况,迅速提出一个或多个应急处置方案,现场处置部门在指挥长的指挥下,针对事故的不同特征,在应急专家的现场指导下,根据《危化品事故处置技术原则》,采取相应的科学的应对方案实施处置。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进行倒罐过驳作业的,罐车及相关设备由事故车辆业主单位调派,事故车辆业主单位无法调派的,由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向应急救援网络单位调用。危险化学品堵漏和倒罐过驳作业等现场处置工作由县公安消防部门、事故车辆业主单位和其他应急处置单位实施。若需要调用特种设备工具,由县公安消防部门或质监部门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倒罐过驳作业,必须在县公安消防部门现场监护、承压槽车专业人员指导下,由倒罐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具后进行。县消防部门在配备相关倒罐专用车后,遇特殊紧急情况,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可实施倒罐过驳作业。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围堤堵截的,由现场指挥长根据环保、水利部门、专家的意见和现场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合理、有效、科学的措施加以实施。

  抢险救援现场牵涉槽罐车侧翻的,由县公安交警大队或交通部门通知调派吊车前来救援。

  (2)现场警戒、现场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环境保护局等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火焰辐射、爆炸涉及的范围划定警戒区。县公安交警大队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警戒,除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类的,警戒区内严禁各类火种。同时县公安交警大队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及时收集现场相关证据。

  (3)伤员医疗救护。医疗卫生部门选择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将伤员护送至指定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4)人员紧急疏散。县公安局会同乡(镇)及有关单位组织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有序转移到安全区域,人员撤离应选择安全的路线,尽可能从上风侧离开,并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应组织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视情关闭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直至危险过去。对人员疏散区域,应组织实施治安巡逻。

  (5)后勤保障。事发地乡(镇)、县民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与,负责做好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6)环境污染处置。由县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县卫生计生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指导乡(镇)组织实施。

  6.4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其他次生、衍生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由县委、县政府视情况启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如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周边县(市)安全时,县政府立即通报邻近相关县(市)政府,并上报市政府,请求市级给予支援。

  6.5安全防护

  6.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靠近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6.5.2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6.6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对事故发生地的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7信息发布

  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信息发布,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6.8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现场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终止应急响应。

  七、应急保障

  7.1技术装备保障

  相关单位应组建特种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抢险救援车辆和专用装备,满足应急救援需要。要依托现有资源,合理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

  7.2应急队伍保障

  以县公安消防大队为依托,充分发挥当地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适应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7.3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交警大队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需要。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和调集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大新公路局负责做好公路养护工作和现场秩序,确保应急车辆通行。

  7.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计生局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专门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

  7.5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做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事发地乡(镇)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6资金物资保障

  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财政应建立健全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县安全监管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民政局等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应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县本级常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县财政局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列入生产成本。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7人员安全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

  八、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

  由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事发地乡(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做好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或事故责任人依法承担。

  8.2赔付补偿

  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设备损耗和劳务支出等费用,经调用部门审核后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和补偿。必要时,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视情况可先按照管理责任垫付相关应急处置经费,然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讨;事故责任单位不支付经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

  8.3调查评估

  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监察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要成立调查评估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

  县安全监管局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事件处置结束后15日内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县政府。

  九、宣传、培训和演练

  9.1宣传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卫生和应急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按规定向员工说明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了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程序,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

  9.2培训

  负责事件处置的牵头部门要指导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培训相关事宜。每年须至少组织一次有关部门的应急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9.3演练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演习(可采用实战演习或桌面推演),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附则

  10.1监督检查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10.2奖励与责任追究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安全监管局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送有关部门备案。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或者在应急过程中产生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

  10.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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