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部门灾害应急预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突发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往更坏的方向发展,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气象部门灾害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气象部门灾害应急预案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干旱、雷电、大风、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大雾等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村、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镇人民政府指导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XX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
长:XX
副指挥长:XX
成员:镇党政办、应急办、社会治理办、财政所、国土所、民政所、农业农村办、林业站、派出所、供电所、卫生院、中心学校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由XX担任。
(二)指挥部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镇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3、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村、各部门开展响应工作;
5、决定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1、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简报。
4、组织、协调各村、各部门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6、完成指挥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项。
(四)指挥部成员部门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镇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党政办:参与镇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发布气象灾害预案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
2、应急办:协调各村、企业防御和抗击气象灾害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等工作;负责提供气象灾害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负责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加强对水电站、矿山、尾矿坝等重要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做好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农业农村办:负责对全镇水利设施进行有效的监管,尽可能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组织抢修被气象灾害损坏的自来水管道设施,保障自来水的供应;负责农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工作。
4、民政所:统一审核发布气象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6、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气象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
7、财政所:负责防御气象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8、国土所:负责组织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组织做好道路除雪除冰防滑工作;负责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负责协助各村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9、供电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10、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气象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1、中心学校:负责全镇中小学、幼儿园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2、林业站:负责制定和实施林木及林业设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及部门对受灾森林及林业设施进行评估和恢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
1、监测预报系统建设
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和服务系统,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2、灾害普查
建立以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信息共享
根据村、部门向指挥部提供有关水情、灾情、险情等监测信息。建立和完善气象灾情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气象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有关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
(二)预警级别、发布途径
1、预警级别
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上报气象部门,气象部门综合预报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2、发布规定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播传递”的原则,根据镇指挥部上报的相关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照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发布途径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有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Ⅱ级、Ⅰ级气象灾害预警,由有关主管部门协调电视台、电台、通信运营商,根据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电视台1小时内,电台1小时内,通信运营商30分钟内(全网或分区域)向公众用户发送预警信息。
加大农村气象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农村大喇叭广播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建设,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应急准备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村、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到岗、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村、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及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种类、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等级,分别对应4个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本镇某区域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时,镇指挥部办公室将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启动响应应急级别响应的建议,报县政府同意后作出决定,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的决定。启动、变更、终止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启动、变更、终止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
按照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响应级别,受影响的村以及有关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响应级别应急响应。
(二)信息报告
各村、各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损失情况,在第一时间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镇政府及时将灾害信息上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响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1、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镇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2)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害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和信息上报。
(3)灾害发生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灾害天气围困群众。及时将气象灾害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四)分部门响应
灾害发生后,各村、各部门按镇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响应预案,按照本部门有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受影响村、部门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办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关注气象部门更新的预报预警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社会事务办公室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农业农村办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国土所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站、消防部门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院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国土所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洪涝时,农业农村办、国土所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农村办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委员会启动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供电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供电所启动供电保障工作应急预案。
通信、中心学校、文广等部门做好有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公安、消防、交警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五)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通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救援物质的'接收与分配等。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村、各部门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村、各部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部门以及志愿者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策群防群控队伍体系;必要时,向邻近的乡镇人民政府寻求援助。
鼓励和引导自然人、法人、部门和社会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捐赠和志愿援助服务等活动。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七)信息公布和报道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灾中或灾后的灾害评估,因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灾害救援情况等。
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报道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
(八)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宣布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五、恢复与重建
(一)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各村、各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制订恢复重建计划上报镇政府,尽快组织修复被损毁的民居、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调查评估
灾害结束后,镇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社会事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亦应上报。
(三)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四)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交通保障
通信部门应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国土和村乡(镇、街道)建设服务中心要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交通工具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派出所、交警负责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灾区治安。
(二)物资与装备保障
民政所一是要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生产和调运协调工作;二是要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农业、林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林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镇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照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三)技术储备与队伍保障
气象部门组织有关业务、科研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镇政府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队伍建设。要组织村干部和有经验的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有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村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四)资金保障
镇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财政所对达到《XX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腾冲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安排响应救助资金。
七、预案管理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响应的补偿和抚恤。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预案修订与完善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镇指挥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村、各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村、本部门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指挥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四)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气象部门灾害应急预案2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高干旱、森林火灾、突发环境污染等事件的应急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和能力,为社会稳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气象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44号)、《福建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xx〕182号)、《福建省气象条例》、《中国气象局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及福州市相关专项预案等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重大抗旱、森林火灾扑灭、应对突发环境污染处置等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局成立福州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福州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应急响应的综合协调,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福建省气象局有关对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的部署。
2.统筹指挥福州市气象部门开展重大抗旱、森林火灾扑灭、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人工影响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3.审核、签发向市委市政府、福建省气象局及有关部门提供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响应服务。
4.检查、指导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单位的工作,决定是否派出现场工作组、专家组和应急队。
5.指挥调度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物资、资金及技术装备等资源。
6.决定、签署并宣布《福州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或终止。
(二)办公室(应急办、计财处)主要职责
1.根据领导小组命令,组织、协调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2.负责协调落实福建省气象局和市委市政府对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部署。
3.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和协调现场报道工作、组织应急科普宣传。
4.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5.按应急响应要求做好水电保障、医疗卫生、食宿安排、安全保卫等工作。
6.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的调配和保障。
(三)业务科技处主要职责
1.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组织应急工作中监测、通信、网络、装备保障、预报、预警、服务、灾情收集与评估等方面业务工作落实。
2.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变更、终止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响应建议。
3.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制定人影作业实施方案,并经空管、上级人影部门批准后,组织、协调开展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5.组织协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专用应急物资、资金等资源调配。
(四)人事处(监审处)主要职责
1.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人员调配、奖励与责任追究。
2.负责对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监察。
(五)政策法规处主要职责
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中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贯彻执行和解释。
(六)市气象台(市人影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组织加密天气监测、预测预报会商和预警预报服务工作,及时上报决策气象服务信息。
2.根据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情况,为启动、变更和终止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在预案启动期间实行24小时值守班,根据对卫星云图、雷达回波的跟踪情况,结合闪电定位系统、指挥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负责制作人工影响天气应急服务材料。
5.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七)市气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通过LED、天气预报节目、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2.负责市局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队组建及日常管理工作。
3.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八)市信保中心主要职责
应急响应期间装备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现场加密观测。
(九)各县(市)气象局主要职责
1.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预案。
2.按领导小组要求,根据当地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研判决定启动、变更和终止本级应急响应。
3.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及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4.负责组建本级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队,按照作业规范与安全规定,有针对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服务。
5.负责报送本级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和上报作业信息、作业效果等情况。
6.按照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支援要求,及时提供作业装备、作业人员、气象服务的等方面紧急援助。
(十)应急队伍主要职责
由成员单位抽调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应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各类气象应急观测、通信保障、预警预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和新闻宣传报道等工作。
(十一)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
由相关方面专家组成,为人影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参加人工影响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遵循分灾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及职责分工做好响应工作。
(二)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气象及其衍生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预警(见附件1)。
(三)应急会商组织。为确定应急响应的种类、级别、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以《福州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应急等级》为应急响应启动的参照标准,综合考虑可能影响程度、临近实况监测、发生灾害范围、公众关注程度等多种因素,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具体建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启动急会商:
1.上级下达的应急响应命令或要求;
2.成员单位的建议;
3.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对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引起较大社会反应。
4.应急响应期间需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范围;
5.需要解除应急响应。
(四)应急会商由局领导、办公室、业务科技处主要负责人,相关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影响较大的县(市)气象局负责人参加。可视情况采取电话(或视频)方式进行,主要商议启动应急响应种类、级别、范围,是否派出工作组以及其他应急事项。
(五)分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局领导、局办公室、业务科技处、市气象台主要负责人根据应急会商结果,联合议定启动应急响应相关事项。
(六)应急响应命令。业务科技处根据议定意见,起草应急响命令,由应急办报局领导签发。应急响应命令包括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和解除(含其种类、级别、范围及其它应急事项)。原则上,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分管领导签发,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局长签发。
(七)原则上按照气象灾害种类分别启动不同应急响应,当遇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适合不同启动级别时,按灾种最高级别启动应急响应。
(八)一般情况下,应急响应启动或变更的级别应从低级到高级逐级进行,必要时可根据气象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过程,越级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九)各有关县(市)气象局应按领导小组或当地政府相关要求,根据本地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启动不低于市气象局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降级及解除须提前报局应急办,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六、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或变更后,领导小组及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具体响应程序和详细内容根据响应级别确定。
(一)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签署启动或变更到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局办公室向县(市)气象局、市局直属单位和处(室)传达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命令。
应急响应内容:
1.市局办公室、业务科技处、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应急人员待命,保持通信畅通,全程跟踪灾害的变化情况。
2.市局业务科技处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响应技术指导。
3.市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应主动加强与相关县(市)气象局天气会商,及时发布指导产品,做好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及时通报灾害信息;根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适时实施作业。
4.办公室、业务科技处做好相关协调和报告工作。
5.相关县(市)气象局进行分析和研判,按本级预案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二)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签署启动或变更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局应急办立即向县(市)气象局、市局直属单位和处(室)传达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和有关工作要求。市局办公室、业务科技处、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立即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局应急办根据工作需要,调集各相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进入响应的单位制定应急岗位排班表,主要领导24小时领班,有关岗人员值班,应急岗位人员到位,随时准备加密观测和设备保障,应急移动装备及专家团队根据需要赶赴现场。
应急响应内容:
1.市局办公室、业务科技处、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市信保中心实行主要领导24小时领班制,组织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监测服务等应急工作。
2.应急办根据需要举行应急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并根据领导小组要求部署应急任务;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通过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各应急响应单位通报情况;遇有重大情况,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按指示办理;随时检查、督促各应急响应单位工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协调气象应急现场服务工作;组织安排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和舆情。
3.业务科技处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响应技术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应急气象服务工作;组织市气象台、市气象服务中心做好灾害性天气信息、预报、服务、处置等各种汇报材料的跟踪总结和撰写、上报。
4.市气象台要围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气象服务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出(启动、变更、解除)预警级别的建议依据,制作预警预报,收集灾害天气实况信息,视天气情况组织加密会商和发布对下指导产品;制作决策服务产品,制作专题服务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后,报送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适时指挥作业。
5.市气象服务中心根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通过LED、天气预报节目、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作业公告;市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队伍成员进入待命状态;加强天气预报节目制作,发布预警级别(必要时请组长发布);与电视台联系增加天气预报节目的播出时间和次数,配合电视台做好灾害天气预报服务的电视直播工作。
6.信息网络与装备保障中心及时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的县(市)气象部门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保障通讯网络系统和视频会商系统的稳定运行;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组织应急队伍到现场做好气象保障。
7.进入应急响应的县(市)气象局和市局有关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班制度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所属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8.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组织从各单位抽调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支持团队。
9.领导小组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服务工作,根据情况调配应急移动车和应急支持团队参与响应县(市)气象局的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从其他县(市)气象局抽调人员或装备协助应急响应的县(市)气象部门工作。
七、信息公布
(一)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权威、客观。
(二)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广播、电视、新闻通稿、现场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
(三)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预报、种类、强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以及服务和应急响应工作等情况。
八、后期处置
签署应急响应解除命令后,应急响应各单位自动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业务运行和管理状态。局应急办和各单位对本次响应过程和工作成效进行分析总结或小结,为预案修订和完善做好准备。
气象部门灾害应急预案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矿安监【20xx】257号文件关于转发《Xx省极端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措施,经厂班子研究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Xx厂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预案措施。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针对近年来我省我地区多发频发的强降、强降雪、大风、大雾(阴霾)、雷电、高温、冰冻等极端气象灾害,以及由此可能对煤矿、非煤矿等重点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采取必要强制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生产事故发生。
二、工作制度
(一)分析评估制度
根据本地区地理条件、环境、气象和事故规律及特点,对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评估,制度可行的预防防范措施,并做好防灾抢险的必要物资准备。
(二)预警预告制度
厂成立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由厂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组长每天公布关于极端气象灾害情况,并由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向职工发布极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三)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各分厂领导担任
(四)值班带班制度
在极端气象灾害易发季节,厂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要严格遵守矿预防极端气象规定,领导小组成员密切关注和及时收听气象部门灾害预警信息,并在极端气象灾害易发季节安排好值班关注工作,坚守岗位,重点时段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带班并做到双人值班,随时处置可能的突发情况。
(五)停产撤人制度
在遇到极端气象灾害威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如:雷电、强风、强雨等气象),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对气象可能发生的灾害进行评估,并应采取停产撤人,同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六)通告报告制度
气象部门发布极端气象灾害预警报告后,厂预防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本单位职工通告,由领导小组提出应对措施,并向上级极端气象灾害预防办公室报告。
三、预案措施规定
当气象部门发布“蓝色”及以上气象等级预警预告后,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必须按照下列预案措施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强降雨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详细检查重点防汛部位、地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准备好防汛工具、防汛人员、随时应对灾害的可能发生,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二)强降雪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认真检查供暖保温、供水、供气、供电和房屋设施防寒保温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清除积雪。
(三)大风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认真检查房屋房盖、室外设施、高空悬挂物和通信设施,室外焊工作业要备好防火用具,必要时停止作业。
(四)大雾(霾)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照明设施,厂工作车辆停止使用,对重点作业场所、地点设灯光警戒。
(五)雷电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房屋、库房、机械设备防雷装置,停止高空作业和焊接作业,有雷电时,停止高频生产设备用电,并切断电源。
(六)高温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室内生产车间高温环境通风和室外高温作业场所防范设施并做好防暑作业人员安全工作,合理安排户外作业人员作业时间调整,防范机械设备高温故障。
(七)冰冻天气
厂极端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并修复供暖管路保温设施清除生产厂区道路和作业环境的结冰,做好设备油压、车辆保暖、保温和清除房檐冰溜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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