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园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园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迅速、有效地开展救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园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救灾应急工作实行公园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各司其责的原则。
第三条 救灾应急工作应坚持依靠群众、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社会捐助,国家给予必要救济和扶持的方针。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公园发生的冰雹、暴洪、滑坡、泥石流、雪凝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
第二章预案启动的条件方式
第五条 灾情按受灾程度划分为特大灾、大灾、一般灾、轻灾四级。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灾区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
2、死亡人数3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亿以上。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灾区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倒塌房屋1000间,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
2、死亡人数1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以上。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灾区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一般灾:
1、倒塌房屋100间,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
2、死亡人数10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四)未达到一般灾划分标准的均为轻灾。
第六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分场(组)要迅速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公园管理处报告灾情。发生特大灾和大灾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后果,采取的措施,灾区生产、生活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 公园管理处接到灾情报告后,根据灾情迅速采取应急反应行动,并对灾情进行全面核查,核定灾害损失和等级。
第三章应急反应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公园管理处和分场成立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即为抗灾救灾指挥部,领导、组织和协调救灾应急工作。公园管理处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武装部、办公室、计财股、营林生产股、林政股、综合股等为成员。
第九条 公园救灾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关于灾情的汇报,安排部署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
(二)迅速向县委、县政府上报告灾害情况及救灾工作情况。
(三)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救灾捐赠物资接收工作。
第十条 公园救灾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医疗卫生组(设在公园卫生站),宣传报道组(设在办公室),治安保卫组(设在林政股)。公园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
(一)迅速了解、汇总、核查灾情,评估灾情损失,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二)传达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受灾分场(组)和相关部门落实救灾措施。
(三)组织筹集调运救灾资金、物资。
(四)及时开展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五)承担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各分场负责分场救灾应急工作,制定分场救灾应急预案,设立相应的应急机构。
第四章救灾的准备
第十二条 公园及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灾情,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 公园武装部积极协调县武装部,动员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并在救灾车辆及抢险灾器材方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灾害发生后,根据公园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及时进行抢险救灾及生产自救。
第十四 条公园管理处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预算安排一定数量救灾应急资金,相关部门要储备必要的救灾专用物资和器材,保障抢险救灾的需要。
第十五条 救灾应急补助资金和物资的筹备,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政府补助,自救,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解决。
第十六条 救灾应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是:解决灾民吃、穿、住、医疗及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等方面的生活困难;修复水毁水利基础工程;解决人畜饮水困难;修复水毁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开展农业生产和灾区生产自救;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 救灾应急补助物资包括灾区所需账蓬、衣被、面粉、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抢险救灾、重建家园所需木材、钢材、水泥、砖瓦、汽油、柴油、煤油、铁丝、铁钉、玻璃、橡胶、塑料、油毡等物资;医疗卫生所需药品和器械;恢复生产所需种子,化肥、农膜等农用生产资料。
第十八条 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必须坚持专款专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不得截留、滞拨或挪作他用。
第五章应急反应和行动
第十九条 一般灾和轻灾发生后
(一)接到分场灾情报告后,公园迅速启动应急反应预案,拟定救灾应急工作方案并分组实施。24小时内将灾情上报县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 大灾发生后,公园在第一时间将灾情报告县委、政府有关部门,并立即启动抗灾救灾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抗灾救灾,了解汇总上报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灾民和安置无家可归者;安排专项救灾应急经费。
第二十一条 特大灾发生后
迅速将灾情报告县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实施紧急情况下的救灾应急预案;组织灾民转移、安置;传达贯彻省市区政府对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安排专项救灾应急经费、物资,妥善安置灾民生活。
第二十二条 公园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具体实施救灾应急工作。
(一)灾情的搜集、评估与报告
灾情发生后,公园管理处、分场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灾情进行全面核查、收集和汇总,并对灾害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将灾情及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县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人员搜索和救援
根据救灾应急需要,迅速调集救援民兵赶赴灾区,帮助抢救被压埋人员,转移安置被围困群众、排除险情。
(三)灾民转移安置的组织实施
按照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的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发布转移安置通知,宣传动员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发放和调配救灾款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四)救灾应急资金
根据灾情,及时制定紧急救助方案,并做好应急款的发放工作。财务股做好救灾应急款的拨付工作。
(五)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联系云山乡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动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六)物资供应
紧急调运救灾所需食品和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灾区粮食供给。
(七)各部门、分场对开展的救灾工作要如实积极配合。
(八)接收援助
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工作。各部门协助做好涉外救灾捐赠接收工作。
(九)次生灾害的预防
公园各部门、分场对灾区易发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作好预防工作。
公园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
为切实应对暴雨,大风,冰雹等自然灾害的发生,根据景区工作职责范围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昌伟
副组长:杨明星 蔡文宁 刘海洋 万 晴
成 员:沈小静 刘 伟 张玉孔 司端胜 张晓华 陈宝珠 韩友丹 张宜坦
田 磊 刘苏杭 蔡成锁 张晓东 王继东
二、成立自然灾害应急分队
1、公园内应急分队:主要负责公园内湖水内涝排水,公园及观光带,汉城广场苗木的损毁及清理扶正工作。
队 长:杨明星 副队长:刘海洋 司端胜
成 员:张晓华 陈宝珠 韩友丹 张宜坦 张晓东 王继东
2、城区绿地应急分队:主要负责公园负责的南环路,汉城路,汤沐路,滨河一期公园,汉邦路,萧何路,张良路城区绿地的苗木损毁清理,道路交通受阻的清理及倒伏苗木的扶正等工作。
队长:蔡文宁 副队长、;刘 伟
成员:蔡可虎 谢 华 高 波 李祥振 杨 峰 田 磊 刘苏杭 武 新
蔡成锁 蔡可建 丁 辉 孟庆涛 于风清 冯相民 邱 伟 贺中勤
贺中浩
3、后勤保障分队:负责灾害发生时开展工作所需物质的事前采购及油料储备,机械设备的采购保养,车辆的保养等,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队 长:万 晴 副队长:张玉孔
成 员:李 琳 孟金凤
4、通信联络分队:主要负责灾害发生时通知下达,召集各应急分队的人员到达指定位置,上报灾情等工作。
队 长:沈小静 副队长:姜 蔷
成 员:甄慧娟 杨呈红
三、应急措施
1、灾害发生时,通信联络组及各分队负责人应及时按照上级指令召集本分队组成成员到公园办公室集合,领取工具及救灾物资。
2、各分队应根据灾情情况分组后到达指定地点开展救灾工作。
3、各应急分队到达救灾地点开展工作前,分队负责人应首先查看救灾现场的电力设施损毁情况,并及时上报或联系供电部门,严防触电的发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施救工作。
4、后勤保障分队应于6月25日前完成采购、维修、保养工作。采购手锯、绳,铁锨、木杠、潜水泵、汽油机、水袋、电缆线、储备用油等物质,将车辆全面保养并确保车辆油料充足,在灾害发生时第一时间到达单位物质储备仓库,及时分发设备物质。
四、通信保障
景区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应急分队全体成员,从6月24日起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关闭通讯工具,违者按景区相关规定予以严惩。
五、应急工作纪律
应急工作全体成员应以园林事业为重,在灾害发生时顾全大局,发扬园林作风,在第一时间到达救灾现场,迎难而上不退缩,齐心协力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公园自然灾害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应对景区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提高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景区各类人员的安全和自然生态环境,根据法律法规及市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雨花台风景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管理局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景区内突发自然灾害的处置。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管理局成立处置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局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常设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全局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风景园林处、宣传教育处、保卫处、计划财务处、烈士纪念馆、场馆管理处和陵园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2办事机构
管理局处置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自然灾害办公室设在风景园林处,主任由风景园林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拟定景区应急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执行指挥部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命令指示、处理景区内自然灾害情况的信息,组织协调应急行动,记录应急过程、评价应急行动和起草应急工作总结。建立自然灾害预警系统和应急资料库,掌握自然灾害动态,制定预防自然灾害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自然灾害救援。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自然灾害事故,做好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3工作机构
管理局成立处置自然灾害应急突击队,队长由风景园林处处长担任,副队长由园林养护管理所所长担任。突击队下设五个分队。
第一分队:由风景园林处12人组成。分队长由风景园林处副处长担任,副队长由园林养护管理所所长担任。
第二分队:由保卫处12人组成。分队长由保卫处副处长担任,副队长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担任。
第三分队:由管理局机关12人组成。分队长由经营管理处处长担任,副队长由监察室主任担任。
第四分队:由烈士纪念馆、场馆管理处12人组成。分队长由烈士纪念馆馆长助理担任,副队长由场馆管理处处长助理担任。
第五分队:宣传报导医疗救护组,由局工会主席担任队长。
景区发生自然灾害时,指挥部根据所发生的`情况需要,调动突击队参与抢险救援行动。
3运行机制
3.1预警监测
信息中心负责视频监控系统值班,对全景区24小时实施自然灾害管理监控,及时发现和报告景区所发生的灾情;园林养护所、执法队员、安保人员负责白天景区因气象状况而造成自然灾害及日常巡查管理情况,并通过管理局配置的手持无线对讲机、内部通讯、手机及时向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报告景区情况,同时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地段游客的进入,加强对重点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督检查;夜间警卫大队负责夜间景区自然灾害情况的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处置、报告景区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事故。
3.2灾情报告
风景区因天气而造成的自然灾害,第一报告人:管理局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管理局自然灾害值班室由自然灾害办公室报告局指挥部领导,白天设在风景园林处;夜间设在管理局值班室。由自然灾害办公室视情启动管理局总体应急预案。
一般灾情:因大风、持续大雪、暴雨,部分区域树木倾倒,造成景区内行人、车辆行车困难,未有人员受伤事故,各种设备、设施正常未出现异常现象。
较大灾情:因大雪、大风、暴雨、造成主干道及部分区域树木倾倒,主干道二处行车受堵,出现人员受轻伤事故;大风情况下,在雨花阁顶可能会造成人员被吹落的情况;雷电在纪念碑、雨花阁等区域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山体发生20平方米塌方,但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雨花湖水塘满溢,坝体出现险情;因灾害天气,而造成建筑物物体伤及人员的情况;因气象原因,造成部分设备、设施受损。
重大灾情:因气象原因而造成山体大于20平方米以上塌方,湖坝出现倒塌,持续暴雨、暴雪、大风造成景区主干道树木倾倒三处以上,道路严重受堵;因气象原因,造成景区树木倾倒,各项设备设施受损,且出现人员受重伤及死亡事故。
3.3应急响应
局自然灾害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态势,按分级响应的原则,统一组织和指挥抢险救援行动。
一般灾情:第一分队(风景园林处分队)及时采取清障措施,排除产生的隐患,保障景区道路的畅通,避免枯树枝落下伤人;所在区域的行政执法队员配合做好现场车辆、人员的疏导。
较大灾情:启动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向全局发出自然灾情情况通报,调动抢险救援突击队力量,办公室总务科调用救助车,医疗救护人员赶赴现场,根据不同险情,运送抢险物资赶赴现场,全力进行抢险救助。
重大灾情:启动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调动全局力量全力保障恢复景区道路畅通、救护、安置受伤人员,抢修各种设施。
3.4应急分工
3.4.1自然灾害指挥部负责拟定灾害救助方案,调动全局救助力量,组织现场指挥,调查灾害成因,提出处理建议,拟定事故报告。
3.4.2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传达领导抢险救助指令,调动救助力量,气象灾害原因的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救助突击队队长负责集合队伍,领取各种物资器材,奔赴灾害现场,服从统一指挥,参与现场抢险救助行动,调查灾害成因。
3.4.3风景园林处负责抢险物资的组织、车辆运送,杂物清理。
3.4.4陵园派出所、行政执法队员保护灾害现场,现场车辆疏通、疏散群众、维护治安秩序。
3.4.5宣传教育处、局工会有关负责人抢险救灾现场的记录,接待对外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事宜。管理局医护人员负责现场受伤人员临时处置、送往医院医疗救护等工作。
3.4.6各处室、单位要服从统一调动,积极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3.5应急流程
灾害所在区域的园林工作人员、行政执法队员在第一时间内做出反应,向第一报告人报告现场情况,设置隔离线,控制现场,疏导游客及车辆,并实施抢险救助,其他人员由各抢险突击队队长召集各组人员前往事发地点展开抢险行动。
自然灾害指挥部工作流程:
3.5.1接收有关灾情报告。
3.5.2了解灾情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范围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
3.5.3下达抢险救助指令,调动抢险突击队伍,紧急运送抢险物资。
3.5.4成立自然灾害前线指挥部,划定警界区域,维护救灾现场秩序,在必要的情况下,提请紧急闭园,或部分区域封闭,现场指挥抢险行动。
3.5.5调查灾害事故起因、统计上报有关情况。
3.5.6清理灾害现场,收集和处理有害污染物,修复损坏建筑、植被。
3.5.7处理灾害善后,慰问有功和受伤人员。
4保障措施
4.1安全教育
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灾救灾意识,应视灾情如命令,一旦景区发生灾情,都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必要时可直接报局领导,并主动投入抢险救助行动。
4.2设施保障
根据景区不同季节特点,风景园林处定时检修各种设备、设施,使各种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基础物资,根据景区雷电多发这一特点,在做好避雷设备设施检修的同时,做好警示标识,避免雷击伤人事故等。运送物资车辆、抢救伤员的车辆备足油料,一旦接到指令,应立即开赴现场,投入抢险救助行动。
4.3制度保障
管理局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调动、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灾行动,参与抢险救灾的人员做到讲究科学、令行禁止,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次生和衍生事故。
4.4通讯保障
所有各类通讯工具必须开通、完好,保持联络畅通,随时听从指挥部的指令。突击队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状态,手持对讲机按使用规定使用。
5雨花台风景区处置自然灾害指挥部机构设置
一、管理局处置自然灾害指挥部人员名单
总指挥:分管局领导
办公室主任:风景园林处处长
成员:局办公室主任
宣传教育处处长
保卫处处长
计划财务处处长
烈士纪念馆馆长
场馆管理处处长
陵园派出所负责人
二、管理局处置自然灾害抢险突击队人员名单
第一分队:由风景园林处12人组成
队长:风景园林处副处长
副队长:养护管理所所长
队员:风景园林处人员10人
第二分队:由保卫处12人组成
队长:保卫处副处长
副队长: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队员:保卫处人员10人
第三分队:由局机关12人组成。
队长:经营管理处处长
副队长:监察室主任
队员:局机关人员10人
第四分队:由烈士纪念馆和场馆管理处12人组成。
队长:烈士纪念馆馆长助理
副队长:场馆管理处处长助理
队员:烈士纪念馆及场馆管理处人员共10人
第五分队:宣传报导、医疗救护
队长:局工会主席
队员:宣传教育处及局工会人员共4人
三、车辆保障
1、救助车辆:应急车辆驾驶员
2、抢险救灾运送物品车辆:园林养护所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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