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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精选10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总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抗旱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南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南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突发性干旱、洪涝、低温冻害、台风、风雹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涉及动植物疫情、农业生物灾害的,按相关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和“减灾就是增产”的理念,加强对农业自然灾害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增强防范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3)协同应对、快速处置。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储备。一旦发生农业自然灾害,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1组织机构
市农业局是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农业局设立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业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市场与涉外处、粮油作物处、经济作物处、市畜牧兽医局、市粮油站、市经作站、市植保植检站、市种子管理局、市农机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渔业渔政局、市农业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粮油作物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2.2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抗灾救灾职责
统一指挥领导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宜,决定启动和解除灾害应急响应;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报告农业自然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3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安排部署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视灾情适时派出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专家组等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收集、整理全市农业自然灾害信息,视灾害发生程度向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议是否启动、解除应急响应;研究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方案,监督管理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疫苗、兽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向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农业自然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4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职责
汇总、核查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和应急工作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实施本预案;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会议,安排抗灾救灾的具体工作;加强与气象、水务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收集、核查灾情,报告灾情动态,做好与民政、水务、气象等有关部门的灾情会商沟通工作;了解和督导各县(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2.5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及车辆保障等有关工作,协调涉及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抗灾救灾有关工作。
计划财务处:协调和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争取、落实农业和农业系统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科技教育处:组织开展灾后农业生产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灾后农业环境质量调查和评估,提出灾后农业环境恢复工作。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发布灾后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开展灾后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
市场与涉外处:调度、收集、反映重大自然灾害对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的影响,发布供求信息,开展产销对接,组织协调灾后鲜活农产品的流通、市场供应。
粮油作物处:承办工作组的日常工作;调度、收集、核查、反映种植业灾情;收集、汇总、反映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行业在内的农业综合灾情;负责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上报工作;牵头制定农业生产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方案;核实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方案;组织、指导粮油作物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经济作物处:调度、收集、核查、反映经济作物灾情,并及时报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组织、指导经济作物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结构调整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调度、收集、核查、反映畜禽受灾情况,并及时报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协调种畜禽、饲草料等救灾物资的调剂、供应,组织、指导畜牧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市粮油站:制定灾后粮油作物生产技术方案,指导粮油作物抗灾减灾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制定灾毁耕地培肥方案,指导开展灾毁耕地地力提升和农作物科学施肥。
市经作站:制定灾后经济作物生产技术方案,指导经济作物抗灾减灾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
市植保植检站:监测农作物病虫发生动态,发布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报、警报和防治信息,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市种子管理局:掌握灾后需补种、改种农作物的种类、品种、面积和所需种子数量等情况,指导种子调运、供应;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
市农机站:建立农机抗灾救灾服务队,组织、督导各级农机部门协调做好农机具(含配件)及救灾用油的储备和供应,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灾后动物疫病的诊断、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研究;负责灾后疫情的收集与报告,并提出灾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以及开展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的指导;负责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免疫、消毒、检疫等防疫措施,协调疫苗、消毒剂、防护用品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灾后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以及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的执法工作;参与灾后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并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市渔业渔政局:调度、收集、核查、反映渔业受灾情况,并及时报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灾后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防疫措施,组织监测渔业水域环境,协调水产苗种等救灾物资的调剂、供应,组织、指导渔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检查渔业船舶、渔港等设施的安全状况,指导监督县渔政机构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在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到来前,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安全提醒信息,督促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政管理机构)做好渔场回港或避风安排,协助灾区渔民转移;组织、指导因灾损毁的渔港、渔船等生产设施的修复工作。
市农业信息中心:负责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防灾减灾新闻宣传等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来源
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水务局、市水文局、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水情、汛情信息,各县(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3.2信息采集
3.2.1采集途径。市农业局与市气象、水务等部门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的会商;市农业局与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情信息调度系统;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
3.2.2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渔业受灾面积;农作物、畜禽、饲草、水产品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3信息报送
3.3.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局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突发事件,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上报省农业厅,并同时向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局报告。
3.3.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灾害仍在发生和延续期间,应坚持每日报告制度。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3.3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3.4灾情信息发布
市农业局配合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市减灾委员会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需对外发布的,交由当地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3.5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3.5.1收到气象、水务等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3.5.2收到台风即将登陆并有可能影响我市的信息。
3.5.3干旱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3.5.4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3.6预防控制
3.6.1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各级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6.2工程准备。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养殖鱼塘、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并配合水务等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6.3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6.4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救灾用油的贮备和供应。
3.6.5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采取措施防护。台风、风雹、洪涝灾害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通知渔船进港避风;接到低温冻害、干旱等灾害预报后,及时组织、指导农民采取覆盖、熏烟、喷施药剂以及灌溉等相应防范措施。
各级农业部门建议本级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开展人工降雨和防雹作业。
4.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农业自然灾害根据其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应急响应。
4.1一级应急响应(Ⅰ级)
4.1.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区耕地面积的40%以上,且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
(2)某一个县区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耕地面积的50%以上,且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1.2一级响应行动
(1)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会商灾情、部署生产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参加。视情况,邀请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到会指导。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大问题报请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2)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其办公室紧急运转,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3小时内到岗。
(3)密切监视灾情动态,主动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灾情调度和统计上报工作立即展开,实行日报告制,及时将灾情报告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报告灾情。
(4)向灾区紧急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开展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5)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生产意见,并向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请求省农业厅、市政府紧急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动用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2二级应急响应(Ⅱ级)
4.2.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区耕地面积的30%以上,且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35万亩以上。在此基础上,同时满足一级应急响应相关条件的,按一级响应执行。
(2)某一个县区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耕地面积的40%-50%,且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15-20万亩。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2.2二级响应行动
(1)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会商灾情、部署生产救灾工作。
(2)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其办公室立即运转,并视情况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办公。
(3)加强灾情调度,农业灾情统计上报工作立即展开,实行日报告制,及时将灾情报告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报告灾情。
(4)根据灾区救灾工作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5)对灾区恢复生产提出指导性意见,向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请求省农业厅、市政府及时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必要时动用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3三级应急响应(III级)
4.3.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区耕地面积的20%以上,且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在此基础上,同时满足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相关条件的,按较高一级的响应执行。
(2)某一个县区发生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耕地面积的30%-40%,且受灾面积达到10-15万亩。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3.2三级响应行动
(1)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主持召开部分涉灾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会商灾情、部署生产救灾工作。
(2)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其办公室开始运转。
(3)要求受灾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调度、核查、上报灾情。及时汇总灾情向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向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农业厅有关部门报告。
(4)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帮助灾区制定恢复生产指导性意见。
(5)争取省农业厅、市政府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种子等物资。
4.4四级应急响应(IV级)
4.4.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耕地面积的10%以上,且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在此基础上,同时满足一级或二级或三级应急响应相关条件的,按较高一级的响应执行。
(2)某一个县区发生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耕地面积的20%-30%,且受灾面积达到5-10万亩。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4.2四级响应行动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组织相关涉灾行业部门会商灾情,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灾情调度和农业救灾、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的指导。将核实的灾情报告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按规定程序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省农业厅有关部门。
4.5应急解除
当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向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农业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解除。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开展抗旱、排涝、抗灾抢险作业,抢修损毁耕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组织开展灾后农作物病虫害及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根据灾害影响、受灾程度和行业特点,制定完善农业生产恢复方案,组织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督促、帮助、指导受灾的畜禽、水产养殖户加强灾后生产管理,及时补栏、补苗。
5.2协调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肥料、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程序向财政提出争取相应预算资金。
6.2物资保障
在农业自然灾害易发期,相应级别的农资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障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6.3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工作)机构应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和“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4职责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工作)机构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组织培训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
6.5宣传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6.6车辆保障
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紧急调用安排有关车辆,用于满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项工作需要。
6.7应急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
为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浙江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杭州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等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和自然灾害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持续低温阴雨、高温干旱、暴雨洪涝、台风、强热带风暴、风雹、冷冻和雪灾等农业(含畜牧业、渔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杭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涉及农作物生物灾害的,按照《杭州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二、工作原则
(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注重平时预防和灾害规避,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强化应急防范,提高农业防灾救灾能力。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健全责任体系,有效组织实施农业抗灾救灾工作。
(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分工协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旦发生农业自然灾害,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开展抗灾救灾,做到早部署、早落实。
(四)以人为本,减轻损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将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农民群众和农业生产的经济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由局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设局防灾减灾专项工作组,由局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牵头。局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区、县(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相应的农业抗灾救灾领导机构。
(二)局防灾减灾专项工作组农业抗灾救灾职责。根据灾情和农业生产情况,组织部署农业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工作,及时作出启动应急预案或宣布应急终止的决定,视情向灾区派出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协调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业抗灾救灾工作。
(三)局相关单位农业抗灾救灾职责。
办公室:负责全市农业自然灾害信息收集和灾情审核,负责抗灾救灾宣传口径审定,安排人员应急值班。
计划财务处:负责农业救灾资金的争取落实、监督管理及绩效考核,指导灾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
产业发展处:负责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和民宿经营主体抗灾救灾工作。
合作经济处: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抗灾救灾工作。
科技教育处:负责组织农业抗灾救灾知识及技术培训,组织农技人员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科技服务。
质量和安全监管处:组织、协调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负责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管理,组织研究提出农业抗灾救灾工作计划、措施;及时收集反映灾害预测预报信息,组织对重要灾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意见建议;灾情发生时及时组织开展抗灾救灾相关工作,做好种植业灾情统计调查,上报灾情和抗灾救灾动态;组织、指导种植业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畜牧兽医处:负责畜牧业抗灾救灾工作,制定畜牧业抗灾救灾措施,组织、指导畜牧业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负责渔业(渔船、渔港)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渔业抗灾救灾技术措施,组织、指导渔业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农业机械方面的抗灾救灾工作,制定农机装备的抗灾救灾措施,组织、指导农机装备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农田建设处:负责农田建设方面的抗灾救灾工作,加强农田抗灾能力建设,制定农田建设的抗灾救灾技术措施,组织、指导灾后农田损毁修复工作。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开展抗灾救灾过程中农业投入品的执法监管,维护农资经营秩序。及时组织渔船回港,并做好相应安全工作。
畜牧农机中心:负责提出畜牧农机行业防灾救灾技术措施,加强防灾救灾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工作。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提出种植业、渔业抗灾救灾技术措施,加强防灾救灾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监测灾后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动态,发布预警信息和防治意见,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提出救灾种子(苗)的储备、动用、调剂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复产农药和肥料等生产资料的供应,负责指导农药生产企业抗灾救灾工作,联系生产企业提供灾后防治病虫害短缺的农药。
农业农村事务保障中心: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引导媒体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宣传;负责通过微信公众号、农业信息网、农民信箱等向社会公众、全市农业系统、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授权发布抗灾救灾预警信息,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蚕桑技术推广总站:负责提出蚕桑产业抗灾救灾技术措施,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工作。
四、预防预警
(一)灾害预防
1.强化防灾减灾意识。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将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农业技术培训内容,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应急培训,提高农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加强设施设备建设。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调整优化生产布局,发展避灾农业生产。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渔船、渔港、渔排、渔业生产相关设施设备、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民宿、畜禽圈舍、设施农业、农机设备库房、农田基础设施、国有农场等场所或设施的'加固和防护,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能力。
3.做好抗灾救灾物资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适时储备必要的种子种苗、种畜禽、兽药、饲料、肥料、农药、药械、农机具、柴油等救灾物资。
(二)灾害预警
保持与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信息沟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会商分析和灾情研判。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通过农民信箱、短信、微信等途径,及时告知农民群众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
1.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发布灾害预测预报。
2.低温阴雨、高温干旱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3.突发性冰雪冻害。
4.其它突发性农业自然灾害。
五、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按照农业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Ⅰ(特别重大)、Ⅱ(重大)、Ⅲ(较大)、Ⅳ(一般)四级灾害和四级应急响应。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农业农村局应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达到本预案规定的条件时,市局启动应急响应,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市局应急响应级别。
(一)响应启动
1.Ⅰ级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1)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全市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30%以上;
(2)市防指启动Ⅰ级响应;
(3)特殊情况下需作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Ⅱ级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1)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全市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0%-30%;
(2)一个或多个区、县(市)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受灾区、县(市)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30%以上;
(3)市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4)特殊情况下需作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Ⅲ级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一个或多个区、县(市)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受灾区、县(市)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0%-30%;
(2)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受灾乡镇(街道)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30%以上;
(3)市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4)特殊情况下需作为三级响应农业自然灾害。
4.Ⅳ级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受灾乡镇(街道)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0%-30%。
(2)市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3)特殊情况下需作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二)响应措施
1.Ⅰ级响应
(1)局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会商灾情,研究部署全市抗灾救灾措施和应急工作。
(2)市局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测灾情动态,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3)市局向重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指导灾区农业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必要时动用市级救灾应急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市局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及灾后生产恢复项目。
(5)灾害发生地农业农村局应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变化;灾害发生地的农业农村局每日8时、14时、20时通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灾情报送系统(xxxxxx)向省、市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2.Ⅱ级响应
(1)分管局领导主持召开会议,会商灾情,研究部署全市抗灾救灾措施和应急工作。
(2)市局加强值班并视情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测灾情动态,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3)市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派出救灾工作组,指导灾区农业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根据灾区要求,及时动用市级救灾应急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市局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及灾后生产恢复项目。
(5)灾害发生地农业农村局应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变化;灾害发生地的市农业农村局每日8时、18时通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灾情报送系统(xxxxxx)向省、市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3.Ⅲ级响应
(1)分管局领导主持召开会议,会商灾情,部署应急工作。
(2)市局加强值班,密切监测灾情动态,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3)市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派出救灾工作组,指导灾区农业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根据灾区要求,及时动用市级救灾应急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市局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及灾后生产恢复项目。
(5)灾害发生地的农业农村局应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变化;灾害发生地的农业农村局每日8时、18时通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灾情报送系统(xxxxx)向省、市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Ⅳ级响应
(1)局防灾减灾专项工作组牵头处室处长主持会商,加强灾情调度和救灾指导,将情况报告局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市有关部门。
(2)灾害发生地的农业农村局应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变化;灾害发生地的农业农村局每日8时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灾情报送系统(xxxxx)向省、市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三)响应变更和终止
1.灾害等级、响应启动与响应终止,由局防灾减灾专项工作组提出报局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根据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农业生产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当收到市防指响应终止或当收到气象、水利等部门发布的预报显示灾害对农业生产无明显影响的信息时,宣布响应终止。
2.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地的灾害发展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四)信息报送
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立即向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情况并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造成重大损失或情况紧急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第一时间报省厅,同时报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一时难以掌握详细灾害信息的,可先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补报详情。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时间要求报送信息。
六、灾后处置
(一)加强救助,尽快恢复生产。加强对受灾地区农业生产的技术服务,组织指导受损农田和农业基础设施修复,指导灾区农民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协调组织区域间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积极争取灾后恢复生产所需资金,协调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保险赔付。
(二)加强总结,指导今后工作。各地要认真开展灾害损失、发生原因和后续影响的评估分析,总结灾害预防处置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落实改进意见建议,探索形成防灾避灾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
七、应急保障
(一)健全抗灾救灾组织体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抗灾救灾组织体系,落实责任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和预案,开展相关应急演练,提高抗灾救灾能力。
(二)全力加强抗灾救灾相应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积极向当地财政争取防灾预算和救灾资金。加强抗灾救灾物资保障,结合实际储备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抗灾救灾物资,灾害发生后优先保证农业抗灾救灾物资供应。加强技术力量准备,组建抗灾救灾技术指导组,抓好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的指导工作。
(三)确保信息沟通顺畅。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做到灾情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加强通讯保障,确保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八、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xx年7月11日原杭州市农业局办公室印发的《杭州市灾害性天气防灾减灾工作预案》(杭农字函〔20xx〕25号)同时废止。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3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浙农产发[2014]5号)《义乌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持续低温阴雨、持续高温干旱、突发性暴雨洪涝、台风、强热带风暴、风雹、冷冻和雪灾等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局成立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抗灾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产业科、资源管理科、安全监管科、法制科、农村发展科、绿化造林科、畜牧兽医局、农业机械管理站、种子管理站、种苗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产业科,由局产业科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农林防汛防台抗旱的监督指导,负责抗灾种子储备和应急调用及安排,提供农业水旱灾害损失并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
(二)局抗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全市农业自然灾害信息收集、新闻宣传等工作;根据应急响应安排人员值班,负责采购应急抗灾物资。
局产业科:承担局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负责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管理,督促决定事项落实;收集反映灾害预测预报信息,灾情统计上报,提出农业防灾减灾计划、建议;争取农业救灾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
局资源管理科:组织指导灾损耕地复垦,湿地植被恢复等工作。
局安全监管科:负责督导农业安全生产等工作。
局法制科:参与督促应急处置工作的执行。
局农村发展科:指导镇街针对农家乐发布灾害天气预警、落实防灾措施;了解掌握农家乐的灾情。
局绿化造林科:负责林地水土流失防治,指导绿化修复等工作;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防灾减灾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工作。
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畜牧业防灾抗灾应急技术措施;收集和反映畜禽受灾情况;督导各地组织饲料及畜禽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指导灾后动物防疫,督导落实免疫、消毒、检疫等措施;组织疫苗、消毒剂、防护用品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
农村经营管理站: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防灾减灾工作。
农机管理站:负责农业机械、农机设施安全生产;配合做好农机人员参与抗灾救灾的督导工作。
种子管理站:负责制定农作物种子防灾抗灾应急措施;收集掌握灾后需补种、改种农作物品种、面积和所需种子数量等情况,指导种子调运供应;组织救灾种子储备、调剂和调拨。
种苗站: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林业作物的重大自然灾害信息;提出灾前预防与灾后补救技术意见,指导开展林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三、建立预防预警机制
1.信息报送。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应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农林部门报告。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立即上报。一时难以掌握详细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机设备、农场设施及住房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及对策措施等情况。
2.灾害预警。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组织发布预警:
(1)收到气象、水利(水文)等部门灾害预测预报;
(2)接到热带气旋(台风)即将登陆或可能受影响信息;
(3)突发性雪灾冻害;
(4)发生其它突发性农业自然灾害的。
3.强化预防控制。指导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农业园区设施、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
4.做好抗灾防灾准备。指导完善不同类型灾害防控技术措施;指导发展避灾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和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
5.适时采取措施。根据灾害各时段要求,指导防御措施。热带气旋(台风)登陆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根据不同的灾害种类,建议政府并协助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和防雹作业。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农业自然灾害根据其严重性和损害程度,分为Ⅰ、Ⅱ、Ⅲ三级灾害。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灾害,为I级:
(1)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全市当季播种面积40%以上。
(2)特殊情况下需作为特别重大灾害对待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灾害,为Ⅱ级:
(1)造成或可能造成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市当季播种面积30%左右。
(2)一个或多个镇(街)农作物成灾面积占该镇(街)当季播种面积的40%左右的`。
(3)特殊情况下需作为重大灾害对待的。
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灾害,为Ⅲ级:
(1)一个镇(街)农作物成灾面积占该镇(街)当季播种面积的30%的。
(2)在特殊情况下需作为一般农业自然灾害对待的。
(二)应急响应行动
安排成员单位人员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1.I级
(1)召开局抗灾领导小组会议会商灾情,部署应急工作;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农业厅;重大问题报请市政府组织协调。
(2)监视灾情动态,及时统计上报灾害损失。监督指导农业抢险救灾工作。
(3)参与研究支持灾区生产恢复意见,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
(4)请示上级农业部门动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种子。
(5)监督各级落实农业救灾应急措施和救灾资金、物资等。
2.Ⅱ级
(1)召开局抗灾领导小组会议会商灾情,安排应急工作。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市有关部门。
(2)监视灾情动态,及时统计上报灾害损失。监督指导农业抢险救灾工作。
(3)参与研究支持灾区生产恢复意见,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
(4)根据要求请示上级农业部门动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种子。
(5)监督各镇(街)落实农业救灾应急措施情况和救灾资金、物资的情况。
3.Ⅲ级
由局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灾情会商,加强灾情调度和救灾指导。将情况报告局抗灾领导小组,通报市有关部门和局抗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应急结束。灾害应急处置结束时,由局抗灾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进入常态管理。
五、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指导抢修损毁耕地和农业基础设施,帮助灾后恢复生产。
(二)协调救助。协调区域间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及时补充种子储备。协助做好对农业损失的保险赔付。
(三)灾情评估。总结分析灾害预防处置工作,肯定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和落实改进意见。
六、应急保障
根据突发事件资金管理规定,争取将农业灾害应急处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好农业抗灾救灾种子储备。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建立完善内部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对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保障都市型现代农业安全、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1.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世界城市、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需要出发,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农业自然灾害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北京农业造成的损失。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最大限度减轻农业自然灾害损失,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1.3.2坚持生态治理与防灾减灾相结合,预防与抗灾相结合,以预防为主。
1.3.3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抗灾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3.4依靠科技,充分发挥农业与相关减灾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农业灾害预警水平和应急能力。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农业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5事件等级
依据农业自然灾害造成或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发生涉及半数以上区县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或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50%以上,且其中大部分可能成灾,部分农田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30%以上。
(2)一个区县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且其中大部分可能成灾,部分农田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50%以上。
(3)重大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80%以上且绝大部分可能受灾,大部分可能成灾;或重大动物疫病或鱼病已在本市大范围发生并迅速蔓延。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为特别重大(Ⅰ级)的农业自然灾害。
1.5.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重大(Ⅱ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区县的区域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50~100万亩,或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30%~50%,且其中有相当部分可能成灾,少部分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20%~30%。
(2)一个区县发生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50%~80%,且其中有相当部分可能成灾,少部分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30%~50%。
(3)重大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50%~80%,且大部分可能受灾,少部分可能成灾;或重大动物疫病或鱼病已在本市多个小片区域发生并继续蔓延。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为重大(Ⅱ级)的农业自然灾害。
1.5.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较大(Ⅲ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区县区域性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30~50万亩,或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20%~30%,其中一部分可能成灾,个别地块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10%~20%。
(2)一个区县发生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30%~50%,其中一部分可能成灾,个别地块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20%~30%。
(3)重大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30%~50%,部分地块可能受灾,个别地块可能成灾;或重大动物疫病或鱼病已在本市多点发生。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为较大(Ⅲ级)的农业自然灾害。
1.5.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一般(Ⅳ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区县区域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10~30万亩,或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10%~20%,少数地块可能成灾;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5%~10%。
(2)一个区县发生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20%~30%,少数地块可能成灾;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10%~20%。
(3)重大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0%~30%,少数地块有可能受灾;或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或鱼病的传播源已接近本市。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为一般(Ⅳ级)的农业自然灾害。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危害农业生产的各类自然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区域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北京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涉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按照《北京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市农委、市农业局成立“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市农委主任任组长,市农业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农委、市农业局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农委办公室、产业发展处、发展规划处,市农业局办公室、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粮经作物管理处、蔬菜管理处、畜牧管理处、水产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村能源生态处、农产品质量安全处,各郊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应急处。
各郊区县农业主管部门也要设立本区县的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2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部署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农业灾情和生产恢复情况,及时做出启动或解除应急预案的决定;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参与国家和本市农业救灾资金的管理,负责救灾种子储备和调剂,协调救灾化肥、农药等物资供应,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3.1编制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
2.3.2密切与气象、水利、地质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分析对农业生产的可能影响。根据灾情及时提出应急预案启动或应急解除建议。
2.3.3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信息及动态。
2.3.4在灾情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协调相关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2.3.5负责协调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和分配。
2.3.6负责组派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和专家组。
2.3.7督导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2.3.8负责处理农业防灾减灾的其它日常工作。 2.4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2.4.1市农委、市农业局办公室:协调委、局各成员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做好值班人员安排和后勤保障。
2.4.2产业发展处:负责协调、制定和组织实施农业自然灾害的有关政策措施。
2.4.3发展规划处:负责了解灾后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情况。
2.4.4应急处:承担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职责。
2.4.5粮经作物管理处:负责粮经作物的灾情收集、核查和反映;负责组织协调粮经作物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协调救灾物资(含救灾备荒种子)的分配调剂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灾后耕地质量监测、农田修复与土壤改良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承担农业防灾减灾方面的具体工作。
2.4.6蔬菜管理处:负责蔬菜生产灾情的收集、核查和反映;负责组织协调蔬菜作物防灾减灾、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
2.4.7畜牧管理处:负责畜牧生产灾情的收集、核查和反映;负责组织协调畜牧养殖业防灾减灾、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
2.4.8水产管理处:负责水产生产灾情的收集、核查和反映;负责组织协调水产养殖业防灾减灾、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
2.4.9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组织督导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2.4.10农村能源生态处:负责与防灾及灾后恢复有关的农业生态工程建设;组织对因灾损毁农业可再生能源及农业生态工程设施的修复。
2.4.11农产品质量安全处: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因灾受损可能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产品进行检测和指导处置。
2.4.12区县农业部门:负责区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或解除;安排部署本区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织指导本区县农业抗灾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示范与推广应用;参与国家和市政府下达本区县的农业救灾资金管理,负责救灾种子储备和调剂,协调救灾化肥、农药等物资供应;组织重大病虫害的统防统治。
2.5 专家顾问组职责
成立农业减灾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
(1)为编制北京农业减灾有关规划和农业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等提供咨询、建议。
(2)在发生农业自然灾害时,协助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分析判断灾害类型与特点,评估灾害形势与可能造成的损失,为确定预警和响应等级提供建议和咨询。
(3)协助市农业主管部门开展重大农业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技术难点的攻关研究和农业防灾减灾的技术培训等。
3监测和预警
3.1监测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务、地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信息交换机制,健全和完善农业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气象预警信息、水情、汛情、旱情、地质灾害等农情信息,加强对农业病虫灾害的'监测,对农业自然灾害进行适时监测,确保有效监测、及时发现并逐级上报灾情。
3.1.1信息采集
(1)采集途径。市农委、市农业局与气象、水务、地质等部门定期、不定期会商灾情;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农业报告的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情况。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要与区县建立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确保农业信息网络系统畅通。
(2)采集内容。降水、水文、汛情等资料;气温、光照、风雹等情况;农业自然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程度;农业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1.2信息报告
(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情况后,统一向市应急办或市政府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并同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县发生农业自然灾害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情状况。
(3)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在发生后24小时内补报详情。
(4)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3.1.3信息研判
收到气象、水务、地质及其它部门的黄色或橙色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或收到农情信息部门的自然灾害上报信息后,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会商和研究灾害形势,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产量和经济损失,初步判断灾害等级,提出发布灾害预警及其等级的意见。
在灾害发展过程中跟踪采集信息和动态研判,为及时调整预警等级和响应行动提供依据。
3.2信息发布
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确需对外发布的,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渠道发布。
3.3预警的级别
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3.3.1蓝色预警(Ⅳ级):收到气象、水务、地质、植保及其它部门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或预警信息,事件即将临近,可能造成局地农业受灾,预计将要发生一般农业自然灾害;或已轻微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有发展趋势,事态可能会扩大。
3.3.2黄色预警(Ⅲ级):收到气象、水务、地质、植保及其它部门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事件已经临近,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农业自然灾害;或已轻度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有发展趋势,可能造成较明显的农业灾害损失。
3.3.3橙色预警(Ⅱ级):收到气象、水务、地质、植保及其它部门的黄色或橙色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事件即将发生,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或已中度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有蔓延扩展或明显加强趋势,事态正在逐步扩大,可能造成较为严重的农业灾害损失。
3.3.4红色预警(Ⅰ级):收到气象、水务、地质、植保及其它部门的橙色或红色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农业自然灾害,事件会随时发生;或已重度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有迅速蔓延扩展或急剧增强趋势,事态正在不断蔓延,可能造成特大的农业灾害损失。
3.4预警发布和解除
3.4.1预警发布
(1)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2)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预警信息应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4.2预警等级变更
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农业自然灾害致灾因子强度、范围及农业灾情的变化,分别提出预警等级升级或降级变更的意见。
(1)由黄色预警或橙色预警升级为橙色或红色预警,或由红色或橙色预警降级为橙色或黄色的变更,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2)蓝色预警升级为黄色预警,或由黄色预警降级为蓝色预警的变更,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3.4.3预警解除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致灾因子强度和范围的缩小及农业灾情的逐步缓解,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警等级变更的程序,发布解除较重一级预警并转入较轻一级预警,直至解除全部预警。
3.5预警响应
3.5.1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根据发生农业自然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各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机构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传真、专用通讯渠道等形式,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的网站、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农业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2)与气象、水务、地质、植保等灾害监测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密农情观测,加强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监测和采集,及时分析评估灾害形势。
(3)受灾地区的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确保联络畅通。
(4)及时向可能受灾地区发布灾害信息,提出防灾减灾的措施建议。
(5)根据需要调动受灾区县的应急救灾队伍、物资、资金等应急资源。
3.5.2橙色、红色预警响应:根据农业自然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各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机构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传真、专用通讯渠道等形式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并报送至市应急办以及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的网站、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农业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2)加强与气象、水务、地质、植保等灾害监测部门的会商与信息采集,相关农情信息实行日报告制度。
(3)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确保联络畅通。
(4)及时向受灾地区发布灾害信息,提出抗灾或补救措施建议。
(5)根据需要调动市级应急救灾队伍、物资、资金等应急资源。
3.5.3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农业自然灾害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调整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3.5.4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
3.6灾害预防和应急准备
3.6.1 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6.2风险管理准备。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农村干部并动员农户加大辖区农业自然灾害隐患排查,评估灾害风险、找出薄弱环节、确定灾害风险对策。
3.6.3预案准备。根据农业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的避灾与抗灾能力。
3.6.4工程准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的加固和防护,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基础设施的维修和加固,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6.5适时防控
(1)及时组织抢收灾前已成熟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
(2)根据旱情和作物生长状况,及时组织采取中耕、镇压、灌溉等抗旱措施;建议气象部门利用有利时机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根据受涝程度与地形、土壤、作物状况及时采取排水和耕耙散墒、补肥等措施。
(3)接到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灾害预报后,根据灾害强度与作物生长状况,必要时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覆盖或喷灌、喷药等相应防范措施。
(4)接到大风、冰雹、大雪等灾害预报后,要对果树和大棚、畜舍等农业设施采取临时保护与加固措施。
4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发生范围、危害程度、受灾面积和紧迫性,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一般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Ⅳ级)应急响应区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会商,做出工作安排,指导救灾工作,并报告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报告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4.1.2较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1)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并通报有关部门。
(2)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前往受灾区县现场检查情况,及时掌握受灾区县农业灾情。
(3)根据灾情需要,提出救灾意见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措施,派出专家组指导救灾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救灾技术服务。
4.协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物资;必要时动用救灾备荒物资。
5.监督救灾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
4.1.3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1)提请市有关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救灾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救灾技术服务。
(3)适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和措施,建议市政府从市级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救灾需求,调剂、调运救灾物资,必要时动用救灾备荒物资,动员社会各界对重灾区给予救助。
(5)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规范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
4.1.4特别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1)提请市有关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报请市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2)迅速向重灾区派出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组织指导救灾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救灾技术服务。
(3)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和措施,建议市政府从市级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争取国家救灾资金。
(4)根据救灾需求,调剂、调运救灾物资,必要时动用救灾备荒种子,协调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动员社会各界对重灾区给予救助。
(5)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规范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
4.2响应升级
因事态发展,应急事件已超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控制范围,需要其他部门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批准后,启动扩大应急响应。必要时请求市应急办或市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
4.3应急结束
4.3.1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农业生产基本恢复正常时,应急处置工作宣告结束,并在1周内向市政府、市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工作。
4.3.2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3.3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应急办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与民政部门协调开展区域自然灾害的农业产量损失、农业设施装备损失的调查评估与核实,准确掌握灾情信息。
5.1.2主动与水务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农田灌溉、排涝,损毁农田和各类受损农业基础设施的修复情况。
5.1.3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和畜牧生产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2协调救助
5.2.1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区域间种子、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
5.2.2积极与金融部门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
5.2.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灾害保险理赔工作。 5.2.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生活与生产救助。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根据灾情程度,积极向上级申请专项救灾资金。
6.2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证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3物资保障
各级农业部门为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储备必要的种子,农药等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应优先保证救灾物资的及时供应和调运。每次救灾动用后,应在下一年度内补齐缺额。
6.4应急队伍保障
区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保证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6.5职责保障
各级农业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消除隐患,强化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推广普及农业防灾减灾技术。
6.6宣传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和手机等信息手段,加强农业防灾减灾技术与法律知识的科普宣传。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7.1本预案中的农业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前者包括粮油等大田作物和蔬菜、瓜果、花卉、中药材等园艺作物及食用菌生产,后者包括畜牧业、水产养殖、养蜂和其他养殖对象。
7.1.2本预案中的农业自然灾害,是指干旱、洪涝、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冻害、雪灾等)、风雹(含雷雨大风、寒潮大风、龙卷风等风灾及冰雹)、高温(含干热风)、沙尘暴、阴害、重大动植物生物灾害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7.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本预案中的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农业自然灾害中的干旱、渍涝、冷害、冻害、阴害和许多植物病虫害属累积型灾害,并非突发;但在灾害事态严重发展时,同样会出现紧急事态,也应纳入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范畴。
7.1.4本预案中的农作物受灾面积,是指在遭受上述自然灾害的受灾面积中,农作物实际收获量较常年产量减少10%~30%的农作物播种面积。成灾面积是指在遭受上述自然灾害的受灾面积中,农作物实际收获量较常年产量减少30%~80%的播种面积。绝收面积是指在遭受上述自然灾害的受灾面积中,农作物实际收获量较常年产量减少80%以上的播种面积。受灾面积不得重复计算,在同一播种面积地块上如先后遭受几种或几次灾害,只按其受害最大最重的一次计算受灾面积。
7.2预案管理
7.2.1本预案由市农委、市农业局编制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相应修改,报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7.2.2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应依照本预案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区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3预案的衔接
具体灾种的应急响应等级与行动应与北京市相关部门已编制的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中与农业有关的内容衔接,如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北京市抗旱应急预案、北京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北京市气象应急保障预案、北京市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委、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7.5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5
一、背景介绍
自然灾害是农业生产中无法避免的重要因素之一,它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十分巨大。为了有效应对农业自然灾害,保障农产品的生产安全和农民的利益,制定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是非常必要的。
二、预案目标
1.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效率;
2.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和农民的损失;3.快速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供应。
三、应急预案措施
1.建立监测系统:建立农业气象监测系统,及时获取气象信息,准确预测自然灾害的发生,并通过预警通知农民做好准备工作。 2.建立救灾机构:成立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各方面救灾力量,及时投入抢险救灾行动。
3.资源调度:根据自然灾害的情况,合理调度救灾资源和物资,确保应急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
4.农田防护:加强农田的防护工作,修筑沟渠,加固堤坝,确保灾情扩散的风险最小化。
5.农产品保护:建立农产品保护基地,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存储中的农产品,以免受到暴雨、干旱等灾害的破坏。
6.快速恢复:灾后要立即启动恢复农业生产的工作,搭建临时设施,提供种子和农资支持,以保证农民能够迅速恢复生产。
四、应急预案执行与评估
1.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执行。
2.资料整理:将每次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理过程及效果进行详细记录,形成经验总结,为以后的应急工作提供参考。
3.定期评估:定期评估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五、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
1.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自然灾害的危害性及防范措施,提高农民的自我防灾意识和应对能力。
2.培训指导:定期组织农民参加相关培训课程,提高他们对应急预案的理解和掌握,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以上是一份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当然,具体的预案内容需要根据不同的农业自然灾害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通过科学的灾害预警、快速有效的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自然灾害给农民和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确保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六、资源调度与救灾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资源调度与救灾工作。应急救灾指挥部应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确保救援人员、物资、设备的及时调拨和投入。救灾工作应按照紧急程度和灾害范围进行分级,根据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源调度方案。
在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救援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灾区,进行抢救和救助工作。其中,重点应给予人员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的保护,如提供食品、饮水、疫病防控等。救援人员应根据情况及时组织疏散和转移,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
物资方面,根据灾情的严重程度,救灾工作应包括衣、食、住、行的全部需求。预案中应明确各类物资的储备和调拨责任单位,确保物资及时到位。同时,为保证物资供应的稳定,应建立物资储备库,定期更新物资储备,确保救灾需要的物资能够随时调度。
设备方面,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中应考虑到救援工作所需的各种设备,如挖掘机、泵站、发电机等。这些设备能够提高救援效率,加快抗灾救援进程,减少损失。预案中应明确设备的调拨和使用部门,并进行设备的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能够在灾害发生时立即投入使用。
七、快速恢复农业生产
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重要目标之一是保障农业生产的快速恢复。在灾害发生后,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恢复农业生产,以确保农民的生计和市场供应的稳定。以下为常见灾害的相应应对措施:
1.干旱灾害:加强水资源的调配与管理,合理使用灌溉水,提高抗旱能力。优选耐旱品种,在干旱期合理安排播种时间,选择合适的灌溉方式,提高土壤保水能力。
2.暴雨洪涝:及时疏通排水系统,加强堤坝修建和加固,提高抗洪能力。加强稻田管理,合理排水,适时转移种植结构,减少洪涝灾害的`农业损失。
3.冻害:采取覆盖物可扩展遮阳网、卷采覆土等抗冻技术措施。规范管理温室大棚,加强保温措施,提高温室大棚的抗寒能力。
4.病虫害:加强病虫害防控措施,提高预警能力,及时发现和控制病虫害。合理施肥和排水,提高作物的抗病虫能力。
上述措施只是应急预案中的一部分,针对不同的自然灾害,还需要灵活调整和补充相应的措施。关键是要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迅速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供应。
八、应急预案执行与评估
为了确保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必须定期进行执行和评估。执行阶段应按照预案的规定行动,并密切关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机制。
执行过程中应进行记录,包括救援人员、物资、设备的投入情况,救灾效果等。同时,应做好应急工作的日志,记录应急措施的实施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反馈,以及处理结果等。
评估阶段是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综合评估。通过收集各方面的信息、汇总数据、调查受灾情况等,对应急方案的执行效果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及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意见。
通过对预案的反复执行与评估,不断完善预案的内容和流程,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效率,以有效应对农业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和农业生产的损失。
九、宣传与培训
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效果取决于执行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因此,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包括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向公众广泛宣传灾害应急预案的相关知识,提高农民的自我防灾意识和应对能力。
同时,定期组织农民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预案的基本原理、应急措施和操作方法等,为农民提供科学合理的抗灾指导,增强他们的自救互救能力。
总之,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是确保农业生产的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和有效的配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农民的生计和社会农业的持续发展。同时,通过持续改进和评估,不断完善预案,以适应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自然灾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民和社会的共同利益。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6
一、活动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第xx个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通知》,切实做好我校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抗灾救灾能力。
二、活动内容:
地震报警、应急疏散、指挥协调、现场控制、演练讲评。
三、活动时间、地点、参演人员
1、演练时间:20xx年5月12日下午xx:00
2、演练地点:
3、参演人员:经管学院、师范学院当日上课全体师生,约400人。
四、组织机构
指挥人:
副指挥长:
成员:
五、演练分工
1、现场指挥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演练现场地震警报信号指示和演练总结评析(主要职责)、疏散到楼下的学生现场秩序维护(戴大华主要职责)。
2、楼道疏散引导组
组长:
成员:(两人主要职责:一楼引导疏散)
(两人主要职责:二楼引导疏散)
(两人主要职责:三楼引导疏散)
(两人主要职责:四楼引导疏散)
(两人主要职责:五楼引导疏散)
主要职责:听到地震警报信号后,各班上课教师及学生干部应积极配合上述工作人员引导疏散,有序指挥学生从每层楼的安全通道有序离开教室,到达绣山B栋教学楼下广场,避免踩踏和拥堵。
3、安全警戒组
组长:
成员:保卫干部3名、校卫队员4名
主要职责:地震演练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疏散地震通道障碍物,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演练场地;学习结束后清扫演练场地,检查演练设施。
4、演练宣传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演练现场横幅制作、摄像、简报等宣传工作。
5、医疗救护组
组长:(校医院院长)
成员:校医院工作人员2名、应急车驾驶员1名(待定)、校卫队员2名、以及学生志愿者。
主要职责:准备医疗器械,对伤员进行初步诊断和治疗,配合120急救中心抢救重伤人员,并将伤病员情况及时向总指挥长报告。
六、演练前期准备工作
(一)总指挥长召集相关人员部署演练工作:下达演练任务,落实相关部门责任,确定疏散线路,明确应急疏散演练各小组职责。为确保演练顺利实施,要求以下部门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保卫处做好绣山B栋教学楼的'安全检查工作,制作疏散路线图;
2、学生处做好演练前学生组织工作;
3、各相关学院做好组织动员工作,要求师生明确疏散逃生线路,了解紧急疏散演练流程。
(二)组织相关教职工及学生干部进行前期培训。
1、明确演练项目:突发地震后的紧急疏散。
2、指定紧急疏散现场责任人:任课教师及学生干部。
3、假设突发地震,正在上课的各班学生,听从上课教师指挥,以最快的速度、不挤不乱撤离到楼下空旷广场处。疏散引导组成员在各层楼道:告诫学生,“不要慌乱,保持安静,按顺序撤离”,撤离后到楼下广场集合。
4、熟悉紧急疏散程序:地震警报发出后,上课教师现场下达紧急疏散命令,及时组织学生全体起立,安排学生打开疏散通道、学生干部根据指示进入指定位置、学生呈疏散撤离状态。
5、紧急疏散要领:反映迅速、命令清晰、组织有序、全面监控,学生干部各司其职、主动配合、保护伤者、保证通行,师生员工执行预案、听从指挥、自我保护、有序撤离。
6、相关部门、应急机构、责任人员要明确职责、熟悉环境、充分准备、迅速反应、规范操作。
七、疏散演练注意事项:
(一)防灾减灾逃生演练技术要领:警报声响起后,上课教师迅速反应,组织全体学生起立,离门最近的两名同学要及时将门打开,组织学生有序从前后两门疏散。疏散过程中要牢记自己的疏散路线及疏散顺序(如逃生方向、从座位上起来如何疏散等),楼道中不要拥挤他人,人员众多时不要蹲下系鞋带等,提高警惕、防止踩踏。
(二)疏散时,不出现拥挤,不出现间隔,配合合理,指挥得当,有残疾学生需安排专人主要职责:疏散。
(三)演练过程保持肃静,按要求列队依次快速下楼,注意不能拥挤、不能嬉笑、喧哗。
八、活动要求: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证。
2、每组人员必须服从组长安排,若有异议可找组长及工作组协商。
3、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准备场地。
4、活动结束后全体人员要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
5、活动现场要求全体人员维护好现场秩序。
6、活动前由工作组告知协会全体成员活动必须注意人身安全。
7、疏散下楼的所有学生在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下整队集合,等待指挥人员对活动进行点评,点评结束后有序回到各班教室继续上课。
8、所有参加本次演练疏散活动的全体工作人员于2:30前准时到场,做好一切演熟悉紧急疏散程序:地震警报发出后,上课教师现场下达紧急疏散命令,及时组织学生全体起立,安排学生打开疏散通道保安练准备工作。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7
核心提示:通过制定和实施本预案,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做到及时、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应急处置,防止重大生物灾害扩散蔓延和大规模暴发成灾,将危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全市农业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l.总则
1.1编制目的
通过制定和实施本预案,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做到及时、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应急处置,防止重大生物灾害扩散蔓延和大规模暴发成灾,将危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全市农业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辽宁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辽宁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建设责任书》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控工作。需要市政府做出响应或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时,启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4.1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实行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控制体制。根据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由县(区)、乡(镇)级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辖区重大有害生物应急处理工作。
1.4.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建立和完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机制,坚持预防与应急控制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防灾减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灾害,迅速按照本预案处理,做到早发现、早行动、早处理。加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技术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生产者的防灾减灾意识与自发监测、预防及综合控制能力。
1.4.3依法实施,高效运转。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体系,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发生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快速形成应急反应能力,依法、科学、及时采取封锁、检疫、扑灭等处置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控制和扑灭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1.5灾情分级
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严重性质、危害程度、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将灾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三级。
1.5.1特别重大有害生物灾害(I级)
农业部、省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重大农业检疫性生物在市内2个县(区)内发生,或有4个疫情发生点,或现已有分布,疫情发生面积占县域内作物种植面积的60%以上,并且扩散迅速、经济损失严重、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受到巨大威胁的重大疫情。
稻瘟病、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草地螟、粘虫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在全市范围内暴发流行,对农业生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1.5.2重大有害生物灾害(Ⅱ级)
农业部、省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重大农业检疫性生物在市内1个县(区)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发生,或有2个疫情发生点,或现已有分布,疫情发生面积占县域内作物种植面积的40-60%,并且扩散迅速、经济损失严重、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威胁的重大疫情。
稻瘟病、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草地螟、粘虫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在市内1个县(区)范围内大面积成灾,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1.5.3较大有害生物灾害(Ⅲ级)
农业部、省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重大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市内的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内发生,或有1个疫情发生点,或现已有分布,疫情发生面积占县域内作物种植面积的20-40%,并且扩散迅速、经济损失较大、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受到较大威胁的重大疫情。
稻瘟病、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草地螟、粘虫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在本市内的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大面积发生危害,对农业生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2.组织机构及职责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要求具体实施。
2.1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由负责农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长,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应急防控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
2.1.1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市农委、市财政局、丹东海关驻本溪办事处、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沈阳铁路局本溪车务段等。
2.1.2主要职责
市、县(区)政府职责:在发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发布公告,启动应急防控预案,宣布灾情,发布封锁令,实施紧急防控措施等。
市农委:做好有害生物的监测、普查,迅速对灾情等相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并制定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监督、指导灾区实施封锁、铲除、扑灭工作;建立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品、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安排应急防治物资的调拨及紧急配送工作;协助各地做好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灾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经费,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丹东海关驻本溪办事处:负责做好出入境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和传出;及时收集、分析境外有害生物信息,及时向指挥部通报有关情况。
市委宣传部:加强对各种新闻媒体的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灾害应急控制工作的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防治知识的普及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市直有关单位和下级指挥部及工作人员在应急防控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药械和防控用品等应急物资、装备的工业生产,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科技力量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科研攻关,为灾害防控提供技术支撑。
市林业局:配合做好为害农作物的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检疫。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灾害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应急防治物资运送车辆交通安全畅通。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和取缔应急防治所需农资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农资经营管理,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的质量监督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应急防治所需农用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和检查。
市气象局:负责病虫发生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区域的气象变化实况及趋势预测信息。组织各地气象台(站)参与病虫趋势的会商并提供气象信息。
铁路、公路等运输部门:配合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实施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禁运措施,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灾害的人员和有关物资。
重大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车辆和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及物资的车辆标志由市公安、交通部门制发。
2.2日常管理机构
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管理等日常工作;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措施,提出应急处理的工作建议,并督促各地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控制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以及指挥日常工作。
2.3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机构
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农业工作县(区)、分管农业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的领导担任指挥长,统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灾害应急防控的协调和指挥,做出本行政区域内灾害的防控决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4技术咨询机构
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建立应急专家组,根据实际需要,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判断突发灾情与趋势,评估灾害损失,为应急防治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并参与指挥(专家组成员名单附后)。
3.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报告、确认和公布
3.1疫情报告
3.1.1时限与程序
3.1.1.1疑似疫情。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可疑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报告,植物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高级农艺师到现场进行检疫,确认为疑似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4小时内逐级报至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将情况报省农委和市政府。
3.1.1.2确认疫情。市植物检疫机构确认疫情后,应立即报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省植物检疫机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市植物检疫机构的疫情确认报告后,应立即报省农委和市政府。
3.1.1.3疫情处理。疫情发生后,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扑灭、封锁、控制、监测、检疫等疫情处理情况每周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将疫情处理情况报省农委和市政府。必要时实行日报制度。
3.1.1.4解除封锁。解除封锁后,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疫情处理工作总结、解除封锁时间、解除封锁审查报告等有关情况报至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农业主管部门立即将有关情况报省农委和市政府。
3.1.1.5疫情月报。县(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疫情汇总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月2日前将本市上月疫情汇总报省农委和市政府。
3.1.2疫情管理
3.1.2.1专人管理疫情报告。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并对每起疫情报告建立完整档案。
3.1.2.2设置专门疫情报告联系电话。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置专门疫情报告联系电话,保持信息传递渠道畅通。
3.1.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3.2疫情确认
3.2.1现场检疫鉴定。各地植物检疫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专家现场检疫确认为符合疫情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疫情,并作为各地采取综合性扑灭疫情措施达标的依据。
3.2.2省级实验室或农业部指定的实验室确认。当地植物检疫机构要及时采集标本送省植物检疫机构进行鉴定。省植物检疫机构对难以鉴定的疫情,必须派专人将标本送农业部指定的实验室进行鉴定。
3.2.3国家确认。农业部根据省植物检疫机构或指定实验室检疫检验结果,确认为最终疫情鉴定结果。
3.3疫区划定
疫情发生区域经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勘测,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并报省农委备案。划定发生区若遇河流和公路,应以河流和公路为界,其他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3.3.1发生点:发生点是指疫情发生所在的地点,发生范围在一个自然村或一个社区范围内。
3.3.2发生区:发生区是指疫情发生危害严重地区,发生范围在3个发生点以上,以发生点为中心,半径2 5公里范围内区域。
3.3.3疫区:疫区是指疫情发生危害严重地区,发生范围3个疫点以上,以发生点为中心,半径3-8公里范围内区域。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市政府同意划定为疫区,并公布疫区范围。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和河流、山脉等。
3.3.4受威胁区(隔离缓冲区):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5-1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3.3.5重点监测区:发生区外围所有的行政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域划定为重点监测区;跨越多个行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将周边的行政乡(镇、街道办事处)划为监测区。
3.3.6普查区:发生区外围所在的行政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域划定为重点普查区;发生点跨越多个行政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的,将所有的行政县(区)划为普查区。
3.4疫情信息公布
按照《植物检疫条例》有关植物疫情公布的规定,农业部统一管理并公布疫情,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可根据授权公布本市内的疫情信息。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4.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测与预警
4.1日常监测
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的日常监测工作由各级农业植物保护部门承担。各地要完善农业重大病虫灾害监测网络,加大经费投入,稳定监测队伍。各县(区)植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级测报规范开展监测预报工作,认真搞好系统调查和预测。重点抓好稻瘟病、玉米螟、蝗虫、稻飞虱、稻水象甲、水稻螟虫、草地螟、粘虫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同时密切注视其它突发性、迁飞性和新上升病虫的发生动态。监测工作要分片到人,明确责任,随时掌握本地区主要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发现重大病虫有大发生的趋势时必须及时逐级报市级植物保护部门。在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的主要季节要设立24小时值班,每3天报告一次有害生物信息,实行零报告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农作物重大病虫暴发流行、发生面积大、危害损失重等异常灾情时,应立即向当地农业植物保护部门报告。
4.2预警
各地植物保护部门接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灾情基本确定的,要在2小时内将情况如实逐级报市植物保护部门,遇特殊情况也可直接上报。市植物保护部门经初步核实后,在24小时内组织应急专家组成员及有关专家赴现场勘察、会诊以及实验鉴定,确认重大有害生物发生种类和危害程度,评估灾害损失,并根据最终确认结果及时提出预警报告,报请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农委和市政府,同时向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建议。
5.应急响应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灾害分级标准及时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I级),由市级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申请省级援助;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由市级响应;较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由县(区)级响应。
5.1特别重大有害生物灾害(I级)应急响应
5.1.1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等级达到特别重大(I级)时,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报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发生灾情的相关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若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为检疫性有害生物时,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划定疫区、受威胁区;根据发生情况、流行趋势和可能的危害程度,由疫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
5.1.2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立即投入运转,根据灾害所在县(区)指挥部的申请,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的部门和单位,统一指挥,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挥应急控制工作,紧急调拨资金、药品等物资,督促灾区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扑灭灾害。
5.1.3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灾情态势,及时向省农委报送有关灾害控制、扑灭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向省农委申请调拨应急资金和储备物资。
5.1.4未发生灾害的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服从市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积极支援灾区应急防控工作,同时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灾害在本行政区内发生。
5.1.5按灾区县(区)人民政府的请求,由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对灾区给予紧急援助支持。
5.2重大有害生物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5.2.1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等级达到重大(Ⅱ级)时,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生灾情的相关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若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为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区所在县(区)以上政府根据发生情况、流行趋势和可能的危害程度,由疫区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
5.2.2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立即投入运转,根据灾害所在县指挥部的申请,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的.部门和单位,统一指挥,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挥应急控制工作,紧急调拨资金、药品等物资,督促灾区县(区)和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扑灭灾害。
5.2.3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随时掌握疫情动态,及时将灾情和应急防控进展情况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灾区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所在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灾害扑灭控制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向市农委报送有关灾害控制、扑灭的进展情况。
5.2.4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协调指导灾害控制和扑灭工作的同时,分析灾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根据灾情和扑灭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建议市人民政府召集有关部门通报灾情和灾区处理情况,研究对灾区应急处理。
部署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灾情监测与预防工作。
应灾区县(区)指挥部的请求,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导,协助灾害调查和处理。根据疫区县(区)人民政府的申请,建议市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调拨紧急防疫经费、物资、药品等。
5.3较大有害生物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5.3.1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等级达到重大(Ⅲ级)时,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两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防控预案。若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为检疫性有害生物,根据发生情况、流行趋势和可能的危害程度,由疫区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并报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3.2灾区县(区)指挥部立即投入运转,通报情况,调集灾害处理预备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封锁、控制和铲除。
当地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随时掌握灾情态势,及时将灾害控制、扑灭进展情况报灾区市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5.3.3灾区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协调和指导灾害控制和扑灭工作的同时,分析灾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报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灾情和扑灭工作进展,必要时建议县(区)人民政府召集有关部门通报灾情和灾区处理情况,研究对灾区的应急处理。
部署灾区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灾害监测与预防工作。
应灾区县(区)指挥部的请求,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导,协助灾害调查和处理。
根据灾区县(区)人民政府的申请,建议市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调拨紧急防控经费、物资、药品等。
5.3.4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灾区县(区)指挥部的请求,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协助灾情调查和监测指导灾害处理工作。必要时,根据灾区县(区)指挥部的请求,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调拨应急资金和储备物资。
6.应急措施
6.1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措施
6.1.1隔离
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接到灾情报告并赴现场核实后,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限制植物、植物产品及可能被污染物品的移动。
6.1.2封锁
发布封锁令:灾害发生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同级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实施封锁: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对疫区实施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在所有进出疫区的交通路口指派专人守护,配备消毒设备,禁止植物、植物产品及可能染疫的物品进出疫区。必要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严防植物、植物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物品运出疫区。
在特殊情况下,人、车辆和物品必须进出时,须经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批准。
6.1.3根除
确认为疑似疫情时,在植物检疫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立即对发生区的疫情进行根除。对实施根除的人员要进行培训,并对其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6.1.4紧急监测
对疫区、受威胁区内实施紧急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待疫情解除后,转入正常监测程序。
6.1.5分析疫源与追踪调查
根据检测和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
对在疫情潜伏期调出的植物、植物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草皮、垃圾废土、建筑余泥、塑料制品、堆肥)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采取就地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6.1.6疫区的撤销
疫区内疫情按规定根除扑灭处理后,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报省政府申请撤销疫区。或其发生已对农业生产不构成威胁,疫情可防可控,也可考虑予以撤销。
6.1.7宣传教育
利用多种方式普及疫情防治知识,争取全社会的支持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6.1.8处理记录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完整详细记录处理疫情的全过程,以备检查。
6.2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应急措施
6.2.1查实灾情,划定分区
灾情发生后,要立即开展全方位灾情调查,认真分析当地地理、作物布局、重大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结合其发生规律、流行学及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灾情发生原因,预测发展态势,并根据灾情发生程度、危害情况及扩散流行趋势,按照防治侧重点和措施的不同,将发生区域划分为应急控制区、重点防治区和密切监控区。
应急控制区:主要包括以灾区为主的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大发生区、虫源菌源区和流行蔓延区;
重点防治区: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偏重发生并经综合分析各种影响因素确定为将要大发生的区域;
密切监控区:可能要偏重发生或点片偏重的区域。
6.2.2分区治理、科学防治
各级政府和植保部门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根据各地重大有害生物发生种类和发生程度,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应急防治和可持续治理相结合、群众防治和专业机防队防治相结合、普遍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以及飞机防治、化学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相结合等一系列综合控制原则,针对不同的灾情划分区域,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治对策。
应急控制区:主要采用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对大面积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大发区、虫源菌源区和流行蔓延区全面实施统防统治。各地要组建植保专业机防队,做到“五统一"防治,即:统一组织、统一测报、统一药剂、统一施药技术、统一防治时间,迅速控制灾情,遏止扩散蔓延。
重点防治区:采取化学防治与可持续控制技术相结合,统防统治与群众自我防治相结合的应急防控措施。对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常发区、易发生重大有害生物的作物品种集中分布区实施重点防治;对大面积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偏重发生区,要组织植保专业机防队,实施“五统一”统防统治。同时,要广泛宣传和调动群众自发防治,注意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农药污染,全方位控制重大有害生物为害。
密切监控区:实施以可持续控制技术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重点挑治重大有害生物点片重发区,大力推广频振式杀虫灯、黄板、防虫网等物理防治措施和人工释放天敌、使用生物农药等生物防治技术,配合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科学防治有害生物。
7.保障措施
7.1信息保障
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系电话。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向同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灾情及防控情况。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传输要选择可靠的通讯联络方式,确保信息安全、快速、准确。
7.2队伍保障
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处置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应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技术水平和能力。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人民政府要有专人负责灾情、疫情监测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指导。
7.3物资保障
各地人民政府要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紧急调拨、采购和运输制度,组织相关部门签订应急防控物资紧急购销协议,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7.4经费保障
需财政负担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各地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相关管理、监督和审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应急响应时,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核实后划拨,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必要时向上级直至中央财政部门申请紧急援助。
7.5技术保障
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市各地开展行政区内灾情、疫情发生区的勘查,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分析和预报发布。制订本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县(区)进行防治技术指导,指导防治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县(区)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农药筛选、防治技术研究、试验示范以及综合防治技术集成。
7.6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电视预报,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参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保植检机构要制订培训计划,寻求多方支持,加强对植保植检技术人员、防治专业队伍的专业知识、防治技术和操作技能等的培训;加强对农民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基本知识与防治技术的培训。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7安全保障
为确保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安全有序,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控制机构,加强对农药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对农药安全使用和防护的技术指导。应急预备队由当地农业行政管理人员、农业专家、植物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必要时,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依法协助执行任务。
8.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强化对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统一管理和指挥协调,建立领导负责制,落实岗位责任制。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发动不力、措施不当、灾情普查不清、出现漏防以及因虚报、瞒报灾情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的农作物病虫和检疫性有害生物。
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对受其危害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
农作物重大病虫:是指在较大的地理区域内能够暴发流行,对农作物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农作物病虫。
9.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委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由市农委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8
一、总则
编制目的:本预案旨在建立健全应对农业自然灾害的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减轻灾害损失,维护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报告等。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三、预警与监测
建立农业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加强灾害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灾害监测能力,及时发现和报告灾害情况。
四、应急响应
根据灾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包括抢救受灾农作物、保护农业生产设施、安置受灾群众等。
加强灾后恢复工作,帮助受灾农民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五、保障措施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供应。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预案修订与更新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预案内容,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9
一、预案编制目的与范围
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在面对如洪涝、干旱、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时,农业生产能够迅速应对并恢复正常运转。预案的范围应覆盖各类可能威胁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同时也应考虑疫病、有害生物等农业生产中的非自然灾害。
二、建立预案编写团队
为了编写完备有效的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需要建立专门的预案编写团队。该团队应包括农业专家、应急管理人员、农民代表等多个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他们将负责预案的调研、分析和撰写工作。
三、风险评估与分析
预案编写团队需要通过收集历史灾害数据、农业生产情况等信息,评估和分析可能发生的各类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从而为制定有效的应急措施提供依据。
四、制定应急响应流程
预案应详细规定应急响应的流程和步骤,包括灾害发生后的'信息传递、应急指挥、资源调配、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等环节。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有效应对灾害。
五、制定资源调配计划
预案中应明确应急资源的储备和调配方案,包括人员、物资、设备等方面的安排。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调配所需资源,保障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制定沟通与协调机制
预案应建立明确的沟通与协调机制,确保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灾害应对过程中能够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同时,还应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公众发布灾害信息和救援进展,稳定社会情绪。
七、制定培训与演练计划
为提高应急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预案应制定定期的培训与演练计划。通过培训和演练,使应急人员熟悉预案内容,掌握应急技能,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0
一、前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然而,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往往给农业生产带来严重损失。为了有效应对农业自然灾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我们特制定此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本预案旨在明确应急响应流程,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各类农业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洪涝、干旱、台风、地震、霜冻、病虫害等。
三、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省、市、县农业部门应设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应急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应对灾害。
四、应急响应流程
灾害预警与监测: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获取灾害预警信息。同时,利用现代农业技术手段,加强对灾害的监测和预测。
应急响应启动:根据灾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应迅速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抢险救灾措施: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灾区,指导农民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农作物和农业生产设施。同时,调动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灾后恢复与重建:灾后要及时组织农民开展灾后恢复工作,包括修复受损设施、补种作物等。同时,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受灾农民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五、应急保障措施
物资储备与调配:建立健全农业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充足供应。同时,加强物资调配力度,确保物资能够及时送达灾区。
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农业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信息发布与宣传:加强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信息和救援进展。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预案修订与更新
本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各级农业部门应加强对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预案内容,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七、结语
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农业自然灾害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同时,也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应对的良好氛围,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利益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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